河南省选调生考试两会热点解读:让法律呵护公平正义(下)5

12、公开联动利于减少“老赖”

通过建立法院、金融部门执行联动机制,才能增强对“老赖”的威慑力。

2013年以来,云南省已有超过1000名被执行人被录入人民银行失信人员名单和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不少“老赖”主动到法院履行债务。建议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构建司法查控网,通过建设与银行、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完善查询被执行人账户、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下落的流程。推广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人的惩戒力度。通过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使其在融资、投资、置产、出境、高消费等方面受到严格审查限制,从而压缩其生存空间,形成对“老赖”强大的司法威慑。

https://www.360docs.net/doc/5517782983.html,/html/xuandiaosheng/

13、法治是城市的底色

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本标志,也是现代化大都市不可或缺的特征和要素。

去年,武汉进一步简政放权,释放社会创新活力,该放的放到位、该批的简化程序、该管的管住管好,加强事中事后监

管,做到放管结合,让看不见的手充分施展、看得见的手真正有效。我们畅通市民参与城市治理渠道,从市民中选拔了“布衣参事”,为政府决策献计献策。武汉近期将向社会公布政府的权力清单、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三个清单一起公布,有助于老百姓监督检查、督促落实。

目前,武汉正加快完善法治体系,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营造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市民依法行为、整个社会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

14、为社区减负,让居委会归位

我国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一直沿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模式,长期以来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现在出现的问题是“街道办事处”与“社区”角色的严重错位。

明确权责,实现角色归位,让居委会从“政府配餐”到“群众点菜”。严格规范政府各部门把行政任务下沉社区的行为,制定工作任务进社区的准入制度,大规模精简考核项目、会议文件、报表材料,减少临时性会议和突击性检查;对不属于社区但社区完成起来有优势、需要社区协助的行政事务,根

据“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解决,明确社区协助的范围和权限;研究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通过服务外包、项目管理等方式委托社区承担。

15、要管住“看得见的手”

政府工作报告对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用好市场“看不见的手”,借助供求、价格、竞争等机制杠杆,把有限的人、财、物以最优方式分配到社会生产各领域,促进生产要素高效配置,不断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

正确使用政府“看得见的手”,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建立政府的权力清单制度,做好行政管理权限“放、减、转”的文章,为市场松绑、企业添力,努力改出一个审批更少、服务更好、效率更高的政务环境。更多利用开放“有力的手”,以深度开放倒逼深层次改革和结构调整,在更大空间优化资源配置,解决改革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

16、司法改革成就令人振奋

过去一年,中国司法改革取得的成就令人振奋,法院很好地扮演了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角色。引人瞩目的惩治腐败行动,

在法律规范下稳步推进。即使是腐败分子,他的辩护权、聘请律师的权利,都获得尊重。法院办案的透明度,也空前提高,比如薄熙来案,通过微博直播,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一个社会为什么有腐败,原因就是法律不够细致,官员自由裁量权太大。要根本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健全法制。比如审批一个企业,法律有规定,递交申请后,政府多少天内要答复,批或不批的理由,要告诉申请人,不服气的申请人,可以申诉,由客观、独立的第三方裁决。这就是法治社会,政府运作程序透明、标准公开,才能决策公正,也压缩了贪腐的空间。

17、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加强行政审判与依法行政良性互动,是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福建法院探索建立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创新依法有效化解预防行政争议的工作机制。2013年,福建省政府与省高院建立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情况以及司法建议反馈情况列入政府绩效评估管理。

建议不断推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工作的制度化,健全完善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工作机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

18、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司法公开是对司法权行使的规范和约束,只有通过司法公开,公开司法审判的过程和结果,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今年,我们将在河南三级法院官方网站上公开庭长、审判长、主审法官姓名及联系方式,让群众找得到法院的门、见得到办案的人。探索诉讼资产网上司法拍卖,借助网络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大力推进减刑假释裁判过程公开,省法院2/3、中级法院1/2以上的减刑假释案件实现开庭审理。公开是实现公正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以公开促进公正,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19、让司法公开的阳光更灿烂

前不久,我国开始实施裁判文书上网,接受公众监督,这是

司法公开的一个进步。

要进一步提高司法公开质量,不仅应公布判决文书,还应该把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的观点和辩护观点一并公开,法院对是否采纳各方观点说明理由,这样的司法公开更让人信服。此外,有些案件办理“审而不判、判而不审”,一线承办的检察官、法官不能最终决定某案件如何处置,而是由上级的检委会、审委会作出决定。当上级处理决定和承办人意见相左时,谁来承担责任,这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否则,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

20、改变“听汇报”重于“审案件”怪象

改革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是破解司法行政化难题的重要举措之一。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应成为制度改革的明确方向。

首先,当前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参与重点案件,“听汇报”重于“审案件”的现状应得到扭转。由于审委会与案件合议庭及主审法官之间事实上属于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内部行政关系,其定案方式是开会而非开庭,决定过程是

对“谁裁判、谁负责”基本原则的扭曲、异化,可能会成为发生瑕疵案甚至错案的制度漏洞。因此,将重点、复杂案件交由审委会委员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进行审理,是改革的有效途径。同时,应注意优化审判委员会人员结构,提高一线资深法官的比例。

21、增加贫困基层法院吸引力

2011年至2012年,广西有2个中院和16个基层法院共27名法官调离或者辞职,要么去做律师,要么调到党政机关或者经济发达地区。基层法官的流失,不利于利用司法手段及时化解矛盾,不利于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通过调研发现,西部贫困地区法官流失主要原因有三:“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西部贫困地区基层法院法官职级待遇低;招录法官工作难度大,年轻法官严重不足。2012年,广西有基层法官4600名,30岁以下的只有1%。国家定向培养,每年只有24个名额。为此,我建议: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提高法官职业的吸引力;加大西部地区少数民族法官、“双语”法官培养力度。

22、用制度“诊疗”医患矛盾

医患纠纷的源头,在诊疗用药环节,过度检查、过度开药,以药养医的制度增加了医患双方的不信任感。此外,调解仲裁纠纷的机构也不合理。现行的医疗纠纷仲裁机构隶属于卫生部门,而医院也受卫生部门管辖,形成了医院和医患纠纷仲裁机构的“兄弟关系”,仲裁结果自然极易引起患者和公众的误解和猜疑。对医患纠纷中的违法行为处置力度不够,也都导致纠纷恶性升级。

要从根本上解决医患之病,还得靠制度来“诊疗”。前端杜绝以药养医,中间强化仲裁调解,末端加强违法处罚。除了加大医患纠纷中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加快推动医疗体制改革,尽早实现医药分开外,还要设立独立于卫生部门、医疗机构的第三方医疗仲裁机构。由该类仲裁机构具体负责医患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有效化解医患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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