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政务微博管理办法

党务政务微博管理办法
党务政务微博管理办法

*******党务政务微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央、省有关规定和《***党务政务微博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务政务微博是指我市****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开通的党务政务微博群为主渠道,向社会和公众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解决民意诉求,正确引导舆论,服务人民群众的信息服务网络平台。

第三条党务政务微博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相互协作、整体联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卫生局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党务政务微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微博办理工作组和督查督办工作组。

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组织推进全市****党务政务微博平台建设和管理规划;指导各卫生单位开展好微博问政工作,实行限时办结;落实“问政**”转办、督办工作,需线下调查的,及时组织人员调查落实。

办公室职责:一是负责微博的日常管理、信息发布工作。二是负责微博舆情的监控、转办等工作。三是对网民的质疑、投诉、举报进行整理,形成纸质材料,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配合办理科室做好回复发布工作。

微博办理工作组职责:负责办理涉及本科室业务咨询、投诉、举报的具体工作。办结后书面提出答复意见(重大事件需局领导审核签字同意),交信息科回复。

督查督办工作组职责:督促各单位、各科室限时办结,对微博运行疏于管理,对群众提出的涉及本单位的问题置之不理、答复草率、敷衍了事,对重大敏感问题不予回应、回应不当,对“问政**”和“**卫生”转办、督办的工作办理不及时的,引起不良网络舆情的,由督办督查工作组进行问责。

第五条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卫生单位党务政务微博平台建设和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微博管理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微博管理员为第一受理人,所属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单位要支持本单位微博管理员的工作,给予其一定的调查、协调职权。

第六条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卫生单位应当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微博账户管理工作。为保证党务政务微博工作的可靠性和延续性,微博管理员实行AB岗负责制,A岗由微博管理员担任,B岗由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或指定人员担任,以A岗为主,B岗负责协助A岗工作。B岗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 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A岗的工作认真负责。A岗责任人因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第七条微博平台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微博平台的管理、维护、信息发布、资料存档和舆情监测工作。微博管理员应

当随时关注微博动态,浏览微博粉丝评论、积极互动,做到有问有答、有答有办,引导正确引导舆论。随时监测、收集和研判网民广泛关注的热点舆情,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对网上谣言、不实传言及时澄清,并对网民的咨询、投诉问题按类型、主要内容、严重程度,填写《***卫生局网络舆情办理表》,及时报告领导,配合办理科室做好回复发布工作。严重等级及以上的需上报*******党务政务微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章党务政务微博平台体系

第八条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卫生单位务必开通党务政务微博,形成全市****党务政务微博集群发展,合力构建以群众信息需求为中心,集新闻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引导、解决群众诉求、缓解医患关系为一体的综合性党务政务微博群。

第九条全市****党务政务微博平台建设的总体框架,是以*******党务政务微博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为主体,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卫生单位微博为基础的****党务政务微博集群体系。

第十条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卫生单位的政务微博账号要统一命名格式,各县(市、区)卫生局名称格式为:地名简称+单位简称,如“麒麟卫生”;市直各卫生单位的名称格式为:**+单位简称(或能突出本单位业务的简称),如“**卫生监督”,“**心理卫生”。

第四章党务政务微博平台信息发布原则第十一条*******党务政务微博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禁止发布、转发、评论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五)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九)违反社会公德、亵渎损害优秀民族文化的;

(十)未经议决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集意见的除外);

(十一)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卫生单位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惠民”的要求,在微博平台上及时更新、发布信息。发布信息要做到文字简洁、语言生动、表达清晰,尽可能图文并茂。微博内容发布重点应当紧扣各单位的业务工作,定期或适时发布重点工作与惠民政策,适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即时通报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

与应对措施,提供便民服务措施、生活常识等。

第十三条原创性微博内容要确保信息来源的权威性、观点立场的客观性、统计数据的一致性,避免不实信息引发歧义。转发或评论其他微博时,要确认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在转发网友发布的微博时,应把握好身份定位,避免造成网友误读,引发不良社会影响。

第十四条对各类党务政务信息和涉及群众生活的公共信息,特别是灾害性、突发性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的2小时内或获得信息的第一时间,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通过政务微博进行发布。对于事件持续发展、事态复杂的情况,可以采取速报现象、缓报原因;速报事态、慎报处置的方法,有序有度地进行发布。

第十五条政务微博开通后需要管理人员在岗维护时间保证在早上8:30至晚上18:00,发布时间建议选在每天9—10点、16—18点、21—22点这几段微博用户高峰时期,切勿在短时间内连续发送多条微博,微博信息原则上要求每个工作日都有更新上传,每天发送量(包括转发)为1—3条为宜。

第十六条各单位需根据情况制定信息审批制度。已公开的文件资料、日常工作信息、会议报道可直接由各单位微博管理员负责审核发布和回复。未公开的文件资料、政务信息等需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送微博管理员发布。凡涉及到突发事件、敏感性信息时需先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再上报至单位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由各单位微博管理员发布。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做好微博评论的回复工作。一般性

评论,由微博管理员选择性回复。对涉及具体业务方面的咨询、建议、质疑、投诉类等评论,需书面报请单位领导阅示,经业务科室书面提出拟回复意见,由领导审批签字后再回复。

第五章微博问政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微博问政实行“统一受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回复”的工作原则,构建受理一体化、处理快速化、服务优质化的民意诉求反馈机制。

第十九条群众通过微博向“@问政**”、“@**卫生”提出的涉及医疗****的投诉举报、意见建议、咨询求助后,“@**卫生”负责受理、转办。

第二十条对“@问政**”、“@**卫生”转办及@本单位微博反映的事项,责任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予以响应,原则上工作日不超过4小时。

第二十一条负责办理的单位、科室实行限时办结制。

(一)业务咨询类(政策解释类)问题,2个工作日内回复完毕;

(二)建议意见、投诉举报类问题,5个工作日内回复完毕;

(三)对涉及部门较多、情况较为复杂、需协商解决的问题,15个工作日内回复完毕。

第六章网络舆情监测和应对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的监测、收

集、上报和应对、引导工作。要把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和网络舆论回应纳入日常业务工作,及时掌握与本地区本单位相关的热点与焦点问题、市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社会实际问题:及时收集网络舆情信息、情报,留意微博上的舆论走向:及时上报网络舆情信息,以便第一时间做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社会热点问题、网上舆情事件,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发布信息,澄清事实,引导舆情正面走向。可以组织撰写具有一定思想深度、针对性较强的评论文章,跟帖评论、介绍事实真相,阐述工作思路,释疑解惑,赢得群众(网民)的理解和支持,并听取意见。

第二十四条要高度重视网络意见领袖的作用,特别是对本地区本单位较为关注的网络意见领袖,应采用点对点或点对面等多种方式,征集专题意见,邀请参与民生问题的听证,回应网民的提问,最大程度满足网民的诉求。要放大正面声音,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发挥其在服务大局、引导舆论中的重要作用。

第七章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党务政务微博平台工作坚持公开、公正、亲民的原则,接受监督。

第二十六条党务政务微博平台工作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内部监督以市卫生局纪委、市卫生局督查室的调查、问责、督查为主,外部监督以新闻媒体和公众的舆论监督为主。

第二十七条市卫生局对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

各卫生单位微博问政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组织机构建立和责任落实情况;

(二)微博专职人员、计算机、网络通信设备情况;

(三)微博平台工作机制、制度创新情况;

(四)党务政务微博开通、运行、发布、管理情况;

(五)微博问政流程、运行、办理情况;

(六)网络舆情监测、应对清况;

第二十八条在微博平台工作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应当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问责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一)因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答复草率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或形成网络“舆情事件”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重大紧急舆情信息的;

(三)在微博问政办理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

(四)微博平台工作受到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批评的;

(五)其他违反工作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八章工作保障

第二十九条设备保障。各卫生单位要为党务政务微博平台管理员提供必要的计算机、网络通讯等设备,确保其正常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制度保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党务政务

微博平台建设管理的办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考核制度,确保工作效果。

第三十一条其它保障。由于党务政务微博工作的特殊性,参照特殊岗位补贴有关规定和标准,各单位应给予微博管理员一定的通讯补贴。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党务政务微博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社团联合会新浪官方微博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新浪官方微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社团联合会的宣传工作,加强各个社团之间、社团或协会内部的交流和沟通,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外界对各个社团的了解,同时为了明确微博管理职能的划分、宣传内容、审核发布流程,并确保微博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广西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宣传部特制定广西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新浪官方微博管理办法,微博管理旨在追求严肃活泼,充分展现学校风貌及同学风采,共筑美好校园。 第二章微博的设置 一、微博的分类 对各个社团、协会各类微博进行的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设置的微博共分为以下六类: (一)广西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新浪官方微博 (二)广西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各部门新浪官方微博 (三)各校级协会新浪官方微博 (四)各校级协会的各部门新浪官方微博 (五)各学院社团联合会新浪官方微博 (六)各学院社团部(未成立社团联合会)新浪官方微博 二、微博资料的设置 (一)校社团联、校社团联各部门、各校级协会、各校级协会各部门、各学院社团部官方新浪微博应选一名或多名微博管理员管理微博,选用办法请见附件一《广西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各新浪官方微博管理员选用参考方案》 1.更名: (1)校社团联官方微博名字设置为“广西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官方微博”。 (2)校社团联的各部门微博的名字要统一为“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XX部”。 (3)各校级协会新浪官方微博的微博名字要统一为“广西师大XX协会(社)官方微博”。 (4)各校级协会的各部门新浪官方微博的微博名字要统一为“广西师大XX

协会(社)XX部”。 (5)各学院社团联合会新浪官方微博的微博名字要统一为“广西师大XX (简称)学院社团联”。 (6)各学院社团部(未成立社团联合会)新浪官方微博的微博名字要统一为“广西师大XX(简称)学院社团部”。 2.头像的设置: (1)校社团联官方微博头像为广西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会徽。 (2)校社团联各部门微博头像为广西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会徽。 (3)各校级协会新浪官方微博头像为该协会(社)会徽。 (4)各校级协会的各部门新浪官方微博头像为该协会(社)会徽。 (5)各学院社团联合会新浪官方微博的微博头像为该院社团联合会会徽,若无会徽用学院院徽。 (6)各学院社团部(未成立社团联合会)新浪官方微博的微博头像该学院院徽。 三、密码的管理 任何人未经各官方微博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博资料。 微博访问密码由管理员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非管力人员泄漏。如发现有不按规定使用微博发表不良信息,对学校、对社团联合会、对各社团造成不良影响,将追究管理员的责任。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广西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新浪官方微博 (一)管理人员:广西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宣传部微博管理员 (二)主要职责: 1.对校团委交办、承办的各类活动的进行微博宣传,实时及时更新。 2. 对我会参与的各类校级活动进行微博宣传,实时更新。 3. 对我会各部门、各协会、各院社团联、院社团部开展的活动进行微博宣传,给予宣传的支持和帮助。 4.对我校在各部门、各协会、各院社团联、院社团部开展的活动中凡@官方微博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转发,给予宣传的支持和帮助。 5. 对现今学校各管理机构开展的各类会议、假期的时间安排、学校动态、学院动态、时事政治等进行播报,让同学们能及时知晓。

公司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成都市美康三杉木业有限公司 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在公司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公司信息和服务,树立公司品牌形象,促进信息沟通、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官方网站(公司新闻、行业动态、地板知识发布)、微博、微信由市场部负责日常管理。文案策划专员为主要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编写信息内容和及时提交信息;市场部负责人对专员提交信息做出审批、审核并由专员发布信息。 第六条市场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

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在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及禁止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公司新闻(包括公司最新公告、通知、活动预告等)、行业新闻、地板知识; 2、各种服务宣传及新品展示展销活动、重要商务活动宣传,行业及市场动态和促销活动; 3、公司形象宣传、公司文化建设、公益活动; 4、经销商方面成功项目案例; 5、公司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 6、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发布要求: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文字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提供相关照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责任部门将不予发布;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 在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由市场部专员编辑、整理,经部门经理审核方可统一对外发布,涉及协会重大事项的信息报请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发布,定稿后的信息要求

政务微博的意义

-政务微博的意义 名称:政务微博的意义 文章整理:上海代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日期: 2014 年07 月16 日

政务微博的意义 政务微博简介 所谓政务微博,主要指代表政府机构和官员的、因公共事务而设的微博。用于收集意见、倾听民意、发布信息、服务大众的官方网络互动平台。其目的主要在于通过与公众的良性互动,搭建一个社会化参政、议政、问政的网络交流模式与平台。上海代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专业政务微博构造,取得了辉煌的业绩,2014年特组织员工整理搜集政务微博运营等信息,以使更好的利用政务微博便民,利民,彻底发挥政务微博的作用。 政务微博的建立都有哪些意义?

1.听取群众呼声更便捷 微博是一个新兴事物,之所以受到青睐,主要是因为它便利了人们与博主的沟通交流。通过微博,已经实现了手机终端和网络的互动,而由于手机终端已经相当普及,所以通过微博就能够非常方便地与人交流。全国政协委员巩汉林表示,社会上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最早往往不是靠媒体披露的,而是通过网络才引起了媒体的重视,得到公开的报道;一些最基本的公众诉求通过网络浮出水面,政府才能了解到这些诉求。微博成了代表委员和广大群众“交心”的一个新渠道。同时,微博简明扼要、直奔主题的文风也与简洁的会风高度契合。通过微博,网民可以不受时空限制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保障了人们的话语权,在民情民意的表达和收集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微博的流行,调动了百姓参与公共事务、共商国是的积极性。 2.开辟了政府发布信息的新通道 微博改变了网民的说话方式,改变了媒体的生态环境。通过发展政务微博这一举动,不仅有益于政府政策的公开和透明,更加开了一条政府处理紧急事件的信息公开通道,同时也是对政府行政能力的考验。生活在网络信息时代,政府通过微博可以及时提供准确客观的重要信息。例如,在昆明市螺蛳湾商户聚集事件中,当天在网络上并没有出现以往群体性事件中曾经有过的种种谣言,也没有形成铺天盖地的舆论风暴。这都要归功于“微博云南”及时发布的111 个字的信息。这使得政府改变了先处置、后发布的老套路,边做边说,变被动为主动,从起点就跑在了流言前面。 3.与多种官民交流渠道互补 就民意互动来说,不能指望通过某一种形式解决一切问题。无论在未来新媒

政务微博与社会管理问题研究

政务微博与社会管理问题研究 发表时间:2013-07-15T14:19:23.513Z 来源:《教育学文摘》2013年6月总第88期供稿作者:吴路珂 [导读] “政务微博”是各级党政机构和公职人员在门户网站注册微博账号后,发布政务信息、实行政民互动的官方平台。 吴路珂中共开封市委党校475001 摘要:当前,从中央到地方政务微博的发展方兴未艾。政府部门通过政务微博有效捕捉并引导网络舆情,进行微博问政。政务微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反映了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方式创新上存在着不足,而弥补这些不足,提升政府部门在社会转型时期的行政理念将有利于改进和完善社会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关键词:政务微博社会管理地方政府 “政务微博”是各级党政机构和公职人员在门户网站注册微博账号后,发布政务信息、实行政民互动的官方平台。当前,政务微博涉及了广泛的社会议题和民生民情,成为各级政府问政于民的有效形式。越来越多的地方党政机构和领导干部通过微博创新社会管理,政务微博成为信息化时代新的社会管理方式。 一、政务微博参与社会管理的现状分析 据统计,截至2012年12月20日,新浪网、腾讯网、人民网、新华网四家微博客网站共有政务微博客账号176714个,较2011年新增了126153个,增长率为249.51%。虽然这其中包括了一些重复注册等情况,但从增长速度来看仍然非常可观。另外,单纯从新浪认证的政务微博数量来看,2013年第一季度较去年同期净增约3.7万个。这足以说明当前政务微博仍然处于快速上升阶段,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从全国范围看,政务微博参与社会管理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务微博的新闻资讯发布与民生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发展与增强。 2.在政务公开,提高公众参政议政方面,党政机关、司法、宣传等部门的政务微博较为活跃。 3.在引导舆情,弘扬社会主流价值观方面,官员个人微博的影响力更为突出。 4.官员微博的行政级别分布呈金字塔形,县处级以下基层官员微博数量相对较大,影响力有限。 二、政务微博在参与社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政务微博在我国的发展方兴未艾,参与社会管理的广度、深度和灵活度参差不齐。政务微博距离完全成熟,充分发挥自身社会管理优势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1.政务微博在西部偏远地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参与社会管理程度较低 政务微博的存在和发展受硬件设施的限制,因此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偏远地区,政务微博的参与度有赖于计算机的应用和普及。但我们也要看到,近两年中部地区政务微博蓬勃的发展势头。政务微博的发展摆脱了一般意义上的地域差异,只要基本平台具备,那么在经济发展欠发达地区政务微博仍然能够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之中,由此可见政务微博的社会管理功能更多地取决于政府机构的重视程度和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层)的行政理念。 2.部分政务微博内容刻板,政务微博参与社会管理的方式单一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当下仍有部分政府机构没有打开思路,只是单纯将自己现实中的机构职能“腾挪”到政务微博当中来。社会管理更重要的,应是通过政务微博的发布,与民众产生情感上的互动,潜移默化地引导、教育、影响大众。 3.机构和部门间的政务微博欠缺互动,社会管理的覆盖面受局限 很多省市都开设了政务微博集中发布厅,政务微博走上了集群发展的道路。从总体上看,只有部门间信息流通、工作联动、互相关注才能进一步打破部门、行业、职能、层级等行政局限,扩大社会管理的覆盖面,增强行政效能。 三、政务微博参与地方社会管理的展望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广大党政机构和公职人员应利用好政务微博这一社会管理方式,不断创新地方政府社会管理模式。 1.利用政务微博的集群化发展,整合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 政务微博在政民互动和政务公开方面的优势显而易见,但是由于每条微博的字数有限,难以突破政务微博的功能局限。因此,集群化模式是政务微博的未来发展的路径选择。这种新的政务微博管理方式,不仅整合了部门资源,节约了行政成本,同时也有利于群众更加全面地了解政府机构和行政流程,“一站式”解决问题。 2.利用政务微博的体制机制建设,提升地方政府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1)应建立政务微博专业操作员的培养机制 政务微博不仅需要操作员具备专业的电脑操作知识,还要了解新闻传播、社会心理、公共关系、政策法规等一系列相关知识和较深的语言文字功底。 (2)应建立健全政务微博的运行机制 ①政务微博要制定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流程和规章守则,对于微博的常态工作应精细化处理。应注重时效性,并将其纳入政府部门的重大风险社会稳定决策机制。但是对于比较复杂的突发事件和持续发展的事件,只能是尽量做到有序有度地进行发布。 ②政务微博要保留“微博”的特点。政务微博不妨多吸取商业微博平台的运营策略,加强政务微博交流手段的创新,树立政务微博的品牌意识。 民办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效果刍议 ③对于像公安、安监、信访、医疗卫生等特殊部门的政务微博应积极设立对象化的服务机制。政务微博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重点帮扶。 3.利用政务微博的推广升级,加快转变领导方式和干部作风 政务微博在县处级以下的党政机构和公职人员当中具有强大的发展势头,伴随着政务微博覆盖面的扩大,其受众面和影响力也随之增强。身处微博这一特殊平台,政务微博必须适应网络的话语体系和信息传播规律,同时要加强对于网络舆情和社会价值观的引导。政务微

为政务微博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为政务微博建立绩效管理机制 周雄安09行10 200930831030 [摘要] 以“微博云南”为首的许多政府机构部门都开通了政务微博,但许多政务微博流于形势,内容空洞,与网友互动性不足,常态化、制度化机制严重缺失。要提高政务微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最大限度的发挥政务微博的功用,应该为这些政务微博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关键词]微博制度化绩效管理效用 政府开通政务微博,给政府机构部门工作带来了不少好处,然而,也有不少现实问题值得注意:许多政府机构的官方微博还没有真正运转起来。“广东省团委宣传部”和“广州黄埔区共青团”这2个官方微博都是在2011年前或年后陆续开通的,但令人失望的是,这些官方微博都只是和粉丝打了个招呼,在内容上还是一片空白。此外,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10年1月18日,刚开通半个月的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官方微博“西岗分局”拥有粉丝近5000人,但是仅仅发了3条消息,而且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其关注的对象只有日本艳星苍井空一人。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中国网民规模在2011年6月就已达到4.85亿,微博客用户也超过2亿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产物,其使用之方便、沟通之容易、传播之广泛已经凸现了它作为公共管理工具的优势。但如何改善改善政务微博,最大限度的调度网友参政议政积极性,其任重而道远。 当前政务微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空壳微博”、“形式微博”、“应付性微博”很多。把一条新闻拆成5段帖,有的把规章制度一条一条往上贴,甚至还有的仅在开博时发过一条微博,之后就再无更新它们既不回应网友反映的问题,没有原创内容。“微博云南”就属于“应付性微博”,同一天微博都集中在一个时间段发布,且微博之间间隔时长大多数≤10 min ,为了发微博而微博。

企业、官方微博运营方法及计划

企业、官方微博运营方法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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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运营计划 项目工作方法工作建议 内容建设发布 数量 周一至周 五 每天微博发14条左右1、做好每天微博发布数量的持 续性和均衡; 周六、周 日 每天微博发9条左右 发布 时间 周一至周 五 (1)8点、23点左右各发一条有关早晚安 的微博; (2)8:00-18:00,平均1小时发一条(10 篇); (3)18:00-22:00,平均1.5小时发一条( 2 篇)。 1、每天不同时段发微博数量 尽量均衡。每次间隔不要少于 30分钟。 2、每逢节假日,可以提前几天 预先做些准备好一些想发的内 容。(除新闻、时事); 3、适当地应用各种定时发布 的工具。 周六、周 日 (1)8点、23点左右各发一条有关早晚安 微博; (2)8:00-22:00,平均2小时发一条(7 篇); 发布 内容 时效性 (占25%) 汽车相关新闻为主和社会热点话题 1、上午最好多发一些时效性、 资讯类; 2、多用一些幽默、流行网络 语,更容易引起人们的共鸣; 3、可以在结尾提出互动性问 题或诱导转发评论语言; 4、#与@符号灵活运用; 5、知识性方面应多与网站文 章相结合。 知识性 (占45%) 有关学车、用车、汽车保险等实用性知识。 可以每天设定一些选择题,问答题等多方 式, 趣味性 (占20%) 有关汽车笑话、趣味图、视频等等 活动 (占5%) 促销活动信息的发布。 粉丝建设主动 关注 目标粉丝 1、含有有汽车相关的标签用户; 2、涉及发表、评论、转发相关话题的微 博用户。 1、一个个关注,频率不要太 快,否则操作有限制; 2、在微博上多评论回复他们 的发言; 3、可以通过“私信”的方式, 让他们感到“被关注”、“被 重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工作内容 1、发现符合目标用户,则加对方关注; 每天应主动关注50名目标用户; 2、3天内对方若无对我们做出加关注、转 发、评论等,取消对其关注; 3、在加关注之后,需在当天对该用户相 关微博进行至少一次的评论。 子号 微博 运营 子号分类开设资讯、学车、用车等类型子号帐号1、正确合理地应用粉丝工具 批量关注与取消关注,提高运 营子号微博的效率; 2、定期取消不活跃听众,积极 和活跃听众交流。 工作内容 1、用粉丝工具主动关注目标粉丝,每天 每个帐号应主动关注150名目标用户; 2、2天内对方若无对我们做出加关注、转

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

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 本文是关于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 一、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名称 政务微博:“安全监管总局”+LOGO标识。 政务微信:“安全贝贝”+LOGO标识。 二、发布平台 总局逐步开通新华网、人民网、腾讯网、新浪网微博及腾讯微信公众服务号。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 在总局党组领导下,由总局人事司(宣传教育办公室)(以下简称人事司〈宣教办〉)负责组织协调。 人事司(宣教办)负责制定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平台建设规划,拟定重大安全生产活动的信息发布方案。 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和承担宣传教育任务的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各自业务特点,负责起草微博、微信发布内容,研究提出应对热点问题及社会公众关切的回复意见。 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信息发布的技术支持,在人事司(宣教办)指导下,负责收集、整理网民在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上的回复意见。 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负责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网络平台的运行维护。 四、工作原则和发布内容 (一)工作原则。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和“公开透明、及时快捷、树立形象”的原则,围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政执法、生产安全常识、应急知识、安全文化等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权威、

准确、及时地发布信息,不断满足社会公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二)发布内容。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每条最多分别为140个和680个汉字(含标题及标点符号)。初期设置信息发布、新闻链接、生产安全百科(安全生产工作科普知识)、预警预防信息等栏目。根据运行实际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及时对栏目划分进行调整。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发布的信息内容包括: 1.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新进展、新成效。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等信息。 3.有关生产安全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预警预防、统计分析,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及救援处置信息。 4.对不实报道、谣言及其他不良言论的回应和澄清。 5.需要发布、回复或转发的其他事项。 禁止发布的内容包括: 1.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破坏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 3.散布谣言、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稳定的。 4.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聚众扰乱安全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6.未经确认的信息和未经审定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除外)。 7.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内容。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信息实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制度。发布信息内容应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 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为本单位信息发布授权人员,信息发布人员的授权管理

新媒体管理制度

新媒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网民和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的投资者关系,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 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其全体公司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市场部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市场 部负责发布和维护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 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以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一)公司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包括以公司名义和公司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名义开设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 (二)工作人员认证微博,包括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等名义开设的认证微博以及经公司批准的其他工作人员开设的、与公司相 关的认证微博。 第六条未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开设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不得使用公司名称、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等作为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官方认证微博、微 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统一监管,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将与资本市场相关的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及其管理部门和人员的信息上报监管部门备案。当上述 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 第八条公司市场部对纳入统一管理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含: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网址、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认 证信息、主要用途、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第三章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注册、信息的安全与发布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是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单位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本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息中心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信息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

信息中心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信息中心进行年度审核检查。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动态信息、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语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企业微博营销策划书

企业微博营销策划书

目录 一、微博营销策划目的 (3) 二、策划摘要 (4) 三、策划的详细内容 (5) 1、策划背景 (5) 2、策划动机 (5) 3、微博营销的前景 (6) 4、微博营销的价值 (7) 5、环境分析 (7) 6、微博营销目标和时间规划 (9) 7、营销策略 (10) 四、营销策划费用预算 (12) 五、营销策划的预期效果 (12) 六、实施中应注意的事项 (13)

一、微博营销策划目的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信息的传播速度超乎了人们的想象,手指轻轻一点,我们就进入了一个全新的信息世界,信息的即时共享,信息的广泛传播,信息跨越了国界,跨越了地域,跨越了种族,跨越了一道又一道阻隔传递到了世界的角角落落。作为信息时代的企业要想长远的发展下去,务必要适应这个信息社会,还要借助信息交流工具让自己在世界企业之林中立于不败之地。 在21世纪的今天,如果你问当今世界什么事全民参与度最高的,所有的答案都会直指——微博。 什么是微博,顾名思义就是微博客,但是它不同于博客,140字的限制体现出方便、快捷的特性,便于全民参与。 不要小看140字的威力!微博相当于一个小小的自有媒体,可以拥有自己的听众和话语权。粉丝超过100,就好像是本内刊;超过10万,就是一份都市报;超过100万,就是一份全国性报纸;超过1000

万,就是电规台,超过1亿就是CCTV。 这也是为什么微博成为短短一两年的时间内注册用户过亿的产品。这也是我们此次营销策划的重中之重,因为没有哪种营销盈利方式比微博营销更具发展潜力,以及影响效力。 微博具有大量的注册用户和活跃用户,可以作为宣传企业文化、产品的一个平台。这就是为什么大多数的企业官方微博都由专门的人员来维护运营,还花费大量的金钱做活动,吸引粉丝、讨好粉丝。 当今国内四大Twitter平台:新浪、搜狐、网易、腾讯。 二、策划摘要 借助当今社会的潮流工具微博,开通个人的微博主题,积累粉丝和关注度。等到有一定知名度后个人微博的身价也会提高。以帮助企业宣传作为盈利的营销手段。

高校官方微博管理办法

学院官方微博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第一条 为适应我院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我院官方微博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高校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官方微博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我院官方微博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我院动态,树立我院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我院及各单位官方微博管理进行管理及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我院官方微博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团委宣传部,负责日常管理。团委宣传部保密员为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及时递交新信息、汇总、核稿,报我院领导审批;负责官方微博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 第六条我院官方微博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我院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所属专业的信息提供,定期对所分工专业进行拟稿组稿、资料(图片)编辑、报送等工作;协助部门配合责任部门工作,对

责任部门需求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责任部门分工和协助部门详见附件)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八条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 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内容的计划、搜集、整理和编辑工作,并定期向我院宣传处报送。信息员工作变动应及时通知宣传处。 第三章 第九条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在我院官方微博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一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引领我院宣传动态,贯彻党的精神;2、把控舆情,及时辟谣;3、发布便民信息,服务师生;4、我院形象宣传、我院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各种赛事等; 5、宣传我院各项政策; 6、由各部门提出,经我院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7、我院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条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十三条信息发布程序1、在我院官方微博发布信息,由分工责任部门的信息员收集、整理信息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

微信 微博管理制度

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项目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项目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项目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项目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责任 第五条内容编辑负责对项目指定栏目的内容进行采信、编辑与更新,对微信、微博内容进行策划,组织征稿、投稿,维护微信、微博所需合理的原创性稿源,并生成电子文档。针对通过审核的文稿,如果需设计制作配图,将电子版传与图片编辑,图片编辑根据内容进行符合主题的图片制作。并且负责微信、微博平台的系统形象设计和维护,结合各类活动专题的宣传策略制作和维护微信、微博广告图片、背景图片。 第六条内容审核负责对内容编辑的文稿初步审核,微信、微博的内容的编辑上传,微信、微博的信息更新、日常管理、信息收集、更新、社区回复工作。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安全 第七条发布内容范围:业务宣传、重要事项公布、动态发布;民生信息相关及项目运营活动相关此部分为微博、微信重点发布内容,每条信息必须涉及项目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项目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内容编辑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八条内容的采集、审核和发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涉及违法、违规事项和内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微博微信使用管理制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微博、微信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范围内微博、微信的运营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和声誉,防范相关法律及合规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任何员工不得在个人微博、微信昵称中使用公司名称或简称,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CITICS”、“中信”等字样,不得在微信头像中使用或变相使用中信证券商标和LOGO。 第三条公司任何员工不得以公司名义设立微信群,不得在微信群名称中使用公司名称或简称,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CITICS”、“中信”等字样。 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未经相关程序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开立微博或微信公众号(包括服务号和订阅号)。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如因业务发展需要以公司名义开立微博或微信公众号的,应提交正式申请并填写附件中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报备表》,经会签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后报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经审批同意后,相关申请部门、业务线、分支机构必须使用信息技术中心专门开立的邮件信箱,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协助开立并认证。

第七条经审批同意后开立的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如名称及功能发生变化的,须在变化前重新填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报备表》,比照新开立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的要求,重新通过审批程序后方可更改。 第八条以公司名义开立的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在头像设置时不得使用公司不享有版权的商业性图片;如使用公司LOGO 或“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CITICS”、“中信”等字样,需遵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VIS规范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以公司名义开立的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如因各种原因不再使用或负责人员及运营人员发生变动的,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事项向合规部及董事会办公室报备。 经纪业务发展管理委员会由客户服务部统一报备,投资银行委员会由运营部统一报备。 第十条因业务需要开立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的部门,应遵循“谁开设谁主管,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信息审核、发布、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梳理包括内容发布在内的账号运营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合理分配相关信息系统权限,指定具体的账号负责人员和运营人员。 第十一条各部门需同时指定一名联络人,作为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传达管理制度、进行相关业务沟通的固定联络人。 第十二条因业务需要开立的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不得发布以下内容:

政府机构官方微博管理与考核办法

政府机构官方微博管理与考核办法 (针对独立官博) 政务微博是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应对网络舆情、开展政 民互动以及网络问政的重要手段和平台,在促进政府与民众沟通、改善政府形象 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为加强新浪政务微博的规范管理, 促进政务微博健康发展,新浪微博现推出《政府机构官方微博的管理与考核 办法》,“办法”分“针对独立官博”与“针对微博群”两个版本,此版本将详细 解析独立的政务微博官博的管理与考核办法。 第一部分:政府机构官方微博管理办法 一、明确组织机构 1. 明确政务微博主管领导。 2. 成立政务微博工作小组,明确组长、小组成员。 3. 各部门(单位)分别确定一位微博事务主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 部门(单位)的微博工作。 4. 建立网评员队伍,网评员为各区县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 5. 建立专家队伍,专家队伍由行业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6. 建立第三方服务团队。 二、明确各部门(单位)基本职责 1. 政务微博主管领导:应当坚持每日阅读本单位政务微博博文,为微博工作总 体规划把关,制定改进工作意见,审核涉及重大事件的微博。 2. 政务微博各管理(单位)主管领导:应负责策划针对本部门(单位)的微博 话题、内容审核、审查敏感话题回应等。 3. 政务微博小组:负责搜集内容、撰写编排、策划活动、实时审查、发现舆情、 掌握动向、问题督办、记录日志、存档备案、参与学习等。并应同时设置专人专 岗,安排内容编辑、形象设计、数据评估、活动策划专职人员。 4. 下属各处室、分局、委属单位联络员:需围绕本部门(单位)工作职责编写微博,协助监测舆情,根据政务微博小组的督办需求开展工作,与相关专家沟通 等。 5. 网评员:对本单位已发布的微博进行点评、转发,积极参与各类讨论,并协 助监测本单位相关舆情,及时回复。 6. 专家:需经常配合单位的微博及相关工作,参与微访谈,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等。 7. 第三方服务团队:提供技术支撑,做好图片视频编辑、活动执行、后台技术 维护等。 三、制定合理的工作机制 1. 建立微博保密制度 针对某些涉密行业、单位,如公安、检察、司法行业而言,需做好保密工作, 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2. 建立微博发布审批制度 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先审后发:一般内容由政务微博小组审核发布;敏感信 息由各部门(单位)领导审核把关;重大新闻披露报请政务微博主管领导审批。 3. 建立网民回复与互动规范

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政府官方新媒体是政务公开、服务干群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政府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

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进行年度审核检查。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政务、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政府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

微博管理制度

微博管理制度 一、微博开通宗旨 1、以实名制开通的公司官方微博必须及时发布公司最新动态,展示公司发展成就,彰显公司发展特色,凝聚 微博粉丝力量,努力让广大车友和社会各界了解公司。 2、管理员微博发布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 件有关规定的信息。避免因触犯法律法规出现被关闭微博的现象。 3、公司各人员的微博用户(粉丝)应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发布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微博上发布、传播任何 违反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 二、微博发布的相关规定 1、以实名制开通的公司官方微博必须及时更新有关信息,重点包括:各活动与车型信息、照片及视频。 2、关注时事,发表微博粉丝感兴趣的博文,对粉丝的提问与评论、转发予以重视并进行相关解说。 3、发表的博文需健康积极,不含污言秽语;不得随便转发不良信息的博文。 4、以实名制开通的公司官方微博管理员不可以用个人名义发表相关本文及评论,不可以发布赤裸裸的促销信 息。 5、以个人名义开通的私人微博也需遵守此条例规定,在此基础上发表各自博文、互相支持,充分发挥微博集 体力量。 6、以实名制开通的公司官方微博内容:必须保持原创,可以与公司车型、活动等动态信息有关。转发时应转 发有益的博文;也可以是同品牌其它公司的活动宣传;或是汽车官方微博、厂家官方微博乃至网络社会上的宣传性、公益性或者励志性微博。 7、微博运营时间、频率及人员激励机制: (更新最优)有规律地进行更新,尽量能一天更新两条(原创),转发三条,一小时内不要连发两条。(效果最佳)尽量选择在上午10—12点,下午3点—6点,这些高峰时间发微博。对于连续一个月能坚持其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发布微博的人员,予以100元奖励。 8、公司微博粉丝不得在微博上散布有害于公司、奇瑞品牌的谣言,若经发现,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其相应处 分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此文件条例规定也将适时予以一定修改。

社团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XXX社团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社团(以下简称“办事处”)和参加互助保障活动职工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职工对办事处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和谐的互助关系,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总会”)的关于基层办事处建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要求,结合本办事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事处严格按照总会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职工利益、服务于职工的宗旨及互助保障活动宣传扩大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办事处决定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事处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办事处办公室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办公室门负责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工作信息发布,资料收集,及时解决收到职工反映的新信息、新问题,定期进行汇总整理后上报领导;同时负责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 第五条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由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责任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编辑、上报领导审核,批复后进行发布;各相关部门应配合责任部门

做好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运作,及时提供所需信息材料。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对日常工作中职工反映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工作。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在办事处官方微博(新浪)、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办事处可转发总会或各地兄弟办事处的新公告、通知、新闻、帮扶活动等; 2、各种会员受益案例、会议精神、业务活动宣传等; 3、办事处形象宣传、文化建设、职工困难救助慰问宣传等; 4、各种健康保养以及疾病预防方面的知识宣传; 5、由各部门提出,经办事处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6、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发布要求: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文字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提供相关照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将不予发布;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 在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由办公室编辑、整理后,办事处主任审核方可统一对外发布,定稿后的信息要求当天及时发布。 第四章官方微博、微信管理 第十二条信息的提供者应跟踪微博的回复内容,及时根据回复情况联系微博维护人员给予答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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