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知识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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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一、《社会保险法》相关知识

☆1、问:社会保险制度坚持什么方针?

答: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问: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4、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如何配合?

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5、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保相关文件及服务协议相关知识

☆6、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应执行什么原则和哪四个合理?

答: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

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提高医疗质量,不得夸大病情,重复或滥用检查、治疗等。

☆7、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用量有何要求?

答: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循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根据病情开具处方,确保医疗安全。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必须有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理由。

☆8、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2年度服务协议》中,解除协议的条件有哪些?

答: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2年度服务协议》中规定,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将解除与乙方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一) 乙方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取消定点服务资格的,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甲方解除服务协议;

(二)在最近三个医保年度内因医保违规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三)乙方在医保年度内伪造门诊病历或处方达40人次,伪造住院病历达20例次的;

(四)根据协议三十四条不予以结算的门诊费用累计达到其上个医保年度总控指标的40%的;

(五)乙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

☆9、问:协议中对医保服务人员的诚信管理工作有何规定?

答:收费人员的医保收费行为实行实名登记、信用记分、密码授权管理;注册的医师、技师、护理人员、药技人员等医保服务人员实行实名登记、信用记分。

☆10、医保政策宣传口号是“规范使用社会保障卡违规必究,严

肃查处违规的行为举报有奖。”

☆11、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咨询电话是:12333,医保违规举报电话是:5074550、5110656。

☆12、医保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会发布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f1173679.html,),或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f1173679.html,);

通知医保定点机构有关医保事项的信息发布,通常会通过医保接口告知。

第二部分

一、《社会保险法》相关知识

1、《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3、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对有执业资格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建议授予其执业资格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4、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我市新出台的《关于完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意见》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医保基金,归并成城乡居民医保基金

6、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1年度服务协议》中规定乙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形的费用甲方(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不予支付:

(一)发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省级物价部门定价标准或药品集中统一采购中标零售价的部分;账目不清、账实不符、或药品刷卡数超出实际进、销数的差额部分及其它存在虚假行为的费用;

(五)第十三条第一项所述冒卡行为产生的费用;

(六)未按第十四条要求书写或伪造记录、文书的相关费用,实际刷卡记录与核对材料不相符的差额费用,相关材料缺失的费用;

(八)超第十九条所述范围设置科室、超服务功能与执业范围提供服务产生相关医疗费用的;

(十六)违反第九条及第三十一条要求,乙方因不具资格或未在乙方注册的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服务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经甲方确认属重复或滥用的检查、治疗相关的医疗费用;乙方刷卡费用总额与医生实际工作量不相称的超额部分;未向甲方申报的业务科室、可开展服务项目的相应医药费用,与本单位注册医、技、护等人员业务不相符或不匹配的医药费用;

(十七)违反三十二条,因乙方编码对应错误产生的费用;

7、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口腔、妇科、中医推拿、针灸、理疗等专科治疗以及化验、检查(尤其是大型检查)等必须严格做好记录。记录

可采用纸质或电子数据形式,内容包括以下项目:参保人员姓名、保险号、诊断、检查名称及部位、治疗项目名称及次数、治疗部位,牙科治疗还须标明具体牙位;针灸、推拿、理疗、拔火罐等应写明治疗方案、治疗日期、操作医(技)师姓名。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有医师签名字样备查,处方、治疗单必须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亲笔签字。

8、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医疗服务时不得存、押社保卡,不得将参保人员同一次就医发生的费用分多次挂号刷卡结算,不得在参保人员未在场的情况下刷卡支付医疗费用。高龄、残疾或其他行动不便不能亲自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就诊刷卡的参保人员,可以指定代理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认真核实并做好代理人身份登记(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工作,诊疗经过要详细记入病历;

9、在《厦门市医保定点服务单位医保服务人员信用记分操作细则》中:

“为他人办理挂名住院、造假病历等手段套取医保基金的”或“虚开检查、治疗或药品,非法套取医保基金”,一次记12分;

“不坚持因病施治,故意开具大金额处方或施行与疾病无关的检查、治疗和用药”或“故意夸大病情或诱导患者进行过度医疗”,一次记6分;

“不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以及其他违反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收费的”, 一次记3分;

“不按规定核验社会保障卡”或“不坚持因病施治,违反“急三慢七”原则,超量开药或故意限制门诊处方金额”,一次记2分;

10、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确认医保服务人员记分分值后,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所服务的单位,并于通知下达次日起停止支付该违规

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相关费用,所停月数与所记分值相等,即记2分者,暂停支付2个月的医保服务相关费用,记3分者,暂停支付3个月的医保服务相关费用,以此类推;

11、《关于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实行全额报销的通知》要求: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一律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内、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医药费累计不满1000元的部分,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发生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部分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全额报销;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药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

12、2008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抵扣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费用:

(1)个人账户可用于抵扣门诊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的费用,该部分抵扣费用纳入门诊总额控制标准;

(2)个人账户可用于抵扣住院起付标准、起付以上的个人自付比例费用及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的费用,该部分抵扣费用纳入住院定额标准;

(3)公务员医疗补助对象:先用个人账户抵扣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计算相应的待遇。

13、定点医疗机构须设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医保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的医保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

理工作。医保管理人员有变更的应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

厦门莲花医院

2012-3-20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1、什么是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目前,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2、基本医疗保险基中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可以用来做什么?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基金设有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费用。 3、参保人员哪些情形引起伤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范围? (一)、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 (二)、交通、医疗事故; (三)、整形、整容; (四)、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批准在非指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六)、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伤、病、残的。 4、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具体使用范围有哪些? 综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的费用。具体可用于: (一)、支付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 (二)、支付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和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三)、支付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和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5、怎样正确使用医保卡? (一)、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二)、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制卡银行电话95566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制卡银行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 (三)、医保卡交易查询:参保职工可以到制卡银行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该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 (四)、个人在刷卡消费后,应及时核对消费项目及金额,确认无误后请在消费单据上签名,并保留底单。

医保政策宣传栏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医疗服务管理 一、认真核实参保人员的身份,执行省、市医保中心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住院信息及时在护理一览表上及HIS系统中予以标识(如省、市、县、异地医保所属地)。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医保中心,并拒绝进入医保系统。办理住院手续时将《医保手册》交医院护理部保管,以备医保中心进行核查。医院不得出现“挂床住院”违规行为。 二、参保人员两次住院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8天(急诊入院、正常转诊、肿瘤放化疗除外)。医院不能要求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到门诊或另设自付帐号交费。不得以医保中心指标控制为由,将未达出院标准病人催赶出院或自费住院,不得因其降低医疗服务质量。 三、医院必须严格管理好参保病人的住院治疗,不得出现“冒名顶替住院”虚编医疗文书或其它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四、因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转上级医院就诊时,医院及时办理病人出院结帐手续,按相关医保规定办理转院手续。 五、医院应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为原则,确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或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须逐项填写《医疗保险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要求超标准提供医疗服务的参保患者,签字承诺超标服务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医保部门可不纳入医疗费用总额控制范围。

六、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适应症,不得将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和特殊项目列为常规检查。 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化验检查、用药和治疗都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有结果分析。做到“住院费用四吻合”。 八、参保人员下列情形引起伤病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范围: (一)、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 (二)、交通、医疗事故; (三)、整形、整容; (四)、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批准在非指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六)、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伤、病、残的。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我市境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在校学生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医保督导检查

医保一问一答 一、2018年医保工作计划?是怎么做的? 答:一、定期进行政策宣传 1、对医护人员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及时传达新政策。 2、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医保工作反馈,让医护人员知晓社保处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医疗质量的内容。 二、强化业务培训 1、组织对相关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要求医护人员全面掌握医保政策、制度。 2、加强医保管理科内部培训,业务骨必须懂政策、懂管理、会操作,以适合基本医疗制度建设的需要。 三、提供优质化服务 1、建立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结算工作流程。 2、制定相关医保流程图,并上墙张贴。 3、强化服务台工作服务礼仪及医保政策的宣传。 四、加强监管力度 1、完善制定医保管理处罚制度。 2、定期总结分析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3、定期考评医疗保险服务(服务态度、医疗质量、费用控制等)。 4、加强对农合医保工作的日常检查: (1)加强病房管理,经常巡视病房,进行病床边政策宣传,征求病院意见及时解决问题,查有无挂床现象,有无冒名顶替现象。 (2)加强医保普通住院患者费用控制,进一步加强医

保处方管理,杜绝出现不合理处方。特别加强对于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切实降低住院病人的次均费用。 (3)加强对科室的病历书写质量要求,减少在收费和记账工作中存在错误的可能。 (4)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过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让患者满意。发现不合理之处及时交责任医师进行修改。 5、按照上级医保部门的政策做好医保患者人次均费用、目录外指标的管理掌控,做到“三合理一满意”保障农合、医保病人的切身利益。 五、加强与人社局社保处联系沟通 1、政策、业务事项多请示,多学习。 2、方针、政策及要求及时、认真落实。 3、各项知识认真执行。 二、质控对你们的指标有哪些? 答:有门诊病历合格率、住院次均费用、平均住院日、甲级病历率、住院药占比、住院耗材占比、临床危急值及时规范处置率%。 三、你们如何执行监管? 答:1、人社局社保处每月的病历抽查,反馈问题。2、临沂市智能审核系统全面核查。3、医院医保办每月定期对临床科室日常运行监管。 四、如何对临床科室医师执行自费项目告知同意书进行监督检查? 答:1、医院医保办每月定期检查。2、人社局社保处每月抽查。3、医院定期对归档病历检查。 五、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如何执行?

医保宣传栏资料

长沙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宣传 一、入院须知。1、除急诊外,办理住院时,须提供身份证、门诊病历、市保需提供《诊疗手册》。 二、住院管理。1、医院应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为原则,确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自费或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时,须逐项填写《长沙城区医疗保险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在执行前向病人或家属解释清楚,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术中用药可事后补签)。2、特殊服务或特殊项目是指超出了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支付范围,属于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特殊医疗服务项目或高消费、享受型消费项目、营养滋补保健药品,如超标准床位费、内置材料超限额的费用等,医疗保险一律不予支付。凡要求超标准提供医疗服务的参保患者,签字承诺超标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3、医院必须提供每日清单。 三、出院须知。1、出院带药。只能带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不得带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其中急性病不得超过7天量,慢性病不得超过15天量,品种不得超过4个。 四、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 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如下:

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 五、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 1、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 2、交通、医疗事故; 3、工伤、职业病的医疗和康复; 4、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

5、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零售药店和本地区外的医疗机构、药店就医购药的; 6、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 7、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病、伤、残的。 六、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 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理等特需医疗服务。 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近视眼矫形术、超声乳化术。3、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诊断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现有的和新开展的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费用。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4、财政部门、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类减肥、增肥、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3、各种健康体检、婚前检查、游泳体检、出境体检等。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单

繁昌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参保缴费部分) 一、《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何时实行? 答:《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参保缴费基数和费率调整,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主要包括: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雇)工,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人员)。 三、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哪些内容? 答: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非我县户籍的,可以在我县以个体人员身份参保或接续职工医疗保险吗? 答:不可以。 五、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缴

费基数不低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以及个体人员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按300%计缴。 六、医疗救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参加医疗救助的单位职工、退休人员以及个体人员均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末职工月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月退休费之和为缴费基数。 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是多少? 答:单位缴费费率为8.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个体人员缴费费率可选择7.5%或10.5%。 说明: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为减轻参保对象的缴费负担,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进行了下调,目前单位缴费费率按6.5%执行;个体人员缴费费率可选择5.5%或8.5%。 九、医疗救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医疗救助缴费比例为0.6%,由个人缴纳。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为3%,由单位缴纳。 十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如何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医保政策宣传资料

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1、门诊统筹 门诊统筹是指提取部分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对医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及定点村卫生室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报销的制度。 2、报销程序 持《医保证》、身份证、户口薄在所属乡镇卫生院和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就诊,凭开具的门诊处方、收费收据可以报销。 3、报销标准 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乡镇卫生院补偿比例为可报销费用的50%,封顶线为40元/天,120元/人/年。村卫生室补偿比例为可报销费用的50%,基本药物上浮10%;封顶线为20元/天,120元/人/年。 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 一、门诊慢性病病种及补偿标准,共21种分别是: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2、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4、白血病; 5、血友病; 6、帕金森综合征; 7、扩张型心肌病; 8、风湿性心脏病; 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0、重症肝炎、

肝硬化;11、脑瘫;12、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3、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14、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1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 16、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17、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18、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19、重症肌无力;20冠心病;21、重性精神疾病。 缩短审批时限,对于一般的门诊慢性病,一般每半年由市县两级组织医疗专家集中鉴定一次,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心脏支架手术、心脏搭桥手术等可随时申报、按月鉴定。 二、门诊慢性病就医购药管理 1、定点就医购药。门诊慢性病患者必须到指定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取药。未经经办机构批准,在非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取药的费用不予报销。 2、严格用药范围。门诊慢性病患者用药仅限于通过鉴定的病种,不得扩大用药范围。门诊慢性病医疗机构原则上按照一种病三种药、两种病四种药、三种及以上病五种药的要求(中草药按一种药品对待),为患者提供医药服务;对尚未核定用药范围的,要告知患者凭临床医师开具的处方到所在地经办机构或人社所核定。未核定用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不予报销。 3、规范用药及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医嘱提供医药服务,并在患者的专用病历本上予以记录。需要调整药品用量时,须有临床医师开具的处方,并报经办机构核准,不得擅自调整。一次购药不超过30天用量;药品用量不超过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最大剂量。因病情需要进一步检查、诊疗的,应提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所在地人社所(居民)签字核准。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不能同时发生该病种的门诊费用。 4、定期年度审核。每年对鉴定通过一年以上、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进行年度审核。患者应提供近一年来的门诊慢性病相关检查化验报告的复印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对经过治疗、身体康复、不再符合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终止其享受下一年度门诊慢性病待遇 三、门诊慢性病申请所需材料: 1、出具县级以上国有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单等医护文书 2、《医保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3、交送当地卫生院医保报销办公室后,报送县医保处进行审批。 四、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 慢性病患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审核、垫付补偿费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由县医保处负责审核,报销时需持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收费发票原件、处方、费用清单、医保证、慢性病门诊医疗证、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交送当地卫生院后报送县医保处进行审批后再进行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项目 一、药品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质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医保小知识

医保小知识 1住院,出院流程 医生填写住院票——住院处登记住院并复印身份证或医保卡——回病房找医生或护士填写身份核定表,护士站采集照片和指纹并在身份核定表盖章(身份信息多条的都要比对)——医保科登记医保信息 出院流程患者表示出院意向时,告知患者索取出院记录并向护士站办理出院,护士站将患者办理出院后再让患者上医保科结算。 转诊 任城居民和济宁各县居民,直接到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为35%-45%,在二级医院就诊或住院后再到三级医院就诊才可以转诊,转诊后按45%-55%报销,转诊由二级医院办理,我院无法办理 职工转诊:只有兖矿职工,梁山职工需要转诊才能登记医保 急诊视同转诊(只有居民才办理) 居民急诊入院的,由接诊医生做出判断是否为急诊,并由医生持患者住院票、住院记录、证明急诊病情的材料(检验结果、报告、体温单等)到医保 科上传。请勿让患者来回跑路咨询,急诊 由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界定的急诊范围才算急诊,不是在急诊科就诊的或120入院的就算急诊 异地备案 山东省内,济宁市以外的职工、居民都要向当地医保处备案才能登记医保, 省外职工、居民除了向当地医保处备案外,还要有 带照片的社保卡才能登记医保, 医保科需要读卡 分解住院:本院出院不超过16天住院的属于分解住院,急诊入院的除外,急诊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界定的急诊范围才算急诊 6、住院前门诊费用报销: 职工的:门诊前三天合理检查费,口服药不报销 居民的:住院当天急诊费用,急诊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界定的急诊范围才算急诊,并提前给患者出具急诊病历 2、各种急性出血; 3、各种急性炎症伴有高热者(T38℃以上); 4、各种原因所致休克; 5、各种急性意外伤(不含交通事故及打架斗殴致伤); 6、各种急性意外中毒; 7、急性心力衰竭、心肌梗塞、心律失常; 8、急腹症; 9、急性尿道疾患、尿闭、血尿、急性肾功能衰竭; 10、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意外; 11、昏迷、抽搐、癫痫发作; 12、急产、难产、难免流产、产前及产后大出血; 13、急性变态反应疾病。

医疗保险宣传

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基本政策 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以较低的筹资水平,尽可能覆盖所有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我局在川参保单位执行的是四川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其保障水平在四川省各地市州的医疗保险中是较高的。 2、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企业自筹资金建立。 我局在川单位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22.5万元,即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报销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不能超过22.5万元。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最高限额可以再提高43万元达到65.5万元。 3、我的医疗个人账户资金(IC卡)是如何计算的?多久注入? 个人账户资金的划拨分在职和退休两种情况,在职职工的计算方法是: 50周岁以下: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2% + 实足周岁×0.02%) 50周岁以上(含50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2% + 实足周岁×0.035%)

缴费基数按个人养老缴费基数,现每年7月份调整。 退休职工的计算方法是:本人上年度养老金×(2% + 实足周岁×0.035%) 养老金低于上年度成都市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成都市平均工资计算,2008年为1828 元,每年7月调整。 举例来说: ①一位35岁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200元/月,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1200×(2% + 35×0.02%)= 32.40元; ②一位52岁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800元/月,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1800×(2% + 52×0.035%)= 68.76元; ③一位61岁的退休职工,养老金为2000元/月,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2000×(2% + 61×0.035%)= 82.70元。 局社保处每月中旬(12日-15日)为职工注入上月个人账户资金,每年12月31日为账户计息一次,当年上账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资金本息,按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4、医保卡加密方法 ①在联网医院或联网药店仅限于密码设置,不能进行密码修改。 操作方法:首次设置密码:登录门诊(住院)收费程序→读卡→提示输入出生日期8位数→输入6位数密码→再输入6位数密码→提示“密码设置成功”;设置密码后使用,直接输入密码即可; 出生日期准确查找方法可直接通过劳人科医疗保险经办人核实 设置密码后遗忘处理请参保人员找劳人科医疗保险经办人处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大学生分册) 第一章参保缴费 一、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包括哪些? 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包括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在杭就读的外籍留学生不纳入参保范围。 二、大学生如何办理参(续)保手续? 大学生应在每年的6月至10月,由所在高校负责统一代办下一结算年度的参(续)保手续。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大学生转学或退学的,所在高校应及时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参保期间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 参保期间,大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持变更后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至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四、缴费标准有何规定? 大学生医保费由参保人员按年度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贴180元。同一结算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变。

五、哪些大学生可免缴医疗保险费?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持有者,其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政府补贴一半,持有效期内杭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的大学生,其个人应缴纳的大学生医保费根据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全额补贴。 二、医疗待遇 六、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期有何规定? 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参保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年度。 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可在缴费所属结算年度内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属学校原因的,自补办参(续)保缴费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属个人原因的,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在缴费后满6个月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大学生医保待遇。在参(续)保期内办理下一结算年度缴费手续的,可享受缴费所属结算年度的大学生医保待遇。 新符合参保条件并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大学生医保待遇。

太仓市社会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太仓市社会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医保零星报销 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材料: ①社会保障卡,②本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④门诊病历本、检查报告单等病史资料(原件及复印件),⑤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⑥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和复印件),⑦转诊登记表。 以下情况须另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外伤发生的医疗费,提供首诊的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病案首页等)和本人陈述的意外情况说明等,交通事故的须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涉及第三方责任的需提供明确责任比例的责任划分裁定书。 2.因出差、休假或其他情况在异地突发疾病急诊、急救的,附单位证明、异地居住证明等材料。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表: 符合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起付标准内自负,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累计计算,分级分段按比例结付,年度支付限额的办法。(单位:元) 类别 门诊住院 个人 账户 起付 标准 门诊统筹起付标准0-2 万 2-4 万 4-8 万 8万 以上医院等级标准医院等级金额 职工医保企业职工 自由职业 在职 3% — 4% 800 一级2800报75% 一级400 90% 95% 二、三级2800报60% 二级800 三级1000 公务员 在职 700 一级5000报85% 一级200 95% 97.5% 二、三级5000报80% 二级400 三级500 企业退休 自由职业 退休 5% 600 一级3300报85% 一级300 95% 二、三级3300报70% 二级600 三级800 公务员 退休 500 一级6000报95% 一级150 97.5% 二、三级6000报90% 二级300 三级400 住院医保/ 一级800报50% 同职工医保二、三级800报40% 居民医保/ 一级500报55% 一级400 65% 70% 75% 90%二、三级500报40% 二级600 三级1000 注意事项: 1.医保结算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报销手续应当在医疗费用发生时的结算年度内办理;需要跨年度报销的,可延长至下一结算年度末,其医疗费用列入办理报销手续的年度累计。 2.医保中心地址:柳州路38号太仓市人社局。 区镇结报站:沙溪、浏河、浮桥、双凤便民服务中心,璜泾劳动保障所。 咨询电话:12333 太仓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2018年8月

医保知识宣传材料

医保知识宣传材料 第一部分 一、《社会保险法》相关知识 ☆1、问:社会保险制度坚持什么方针? 答: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问: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4、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如何配合? 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5、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保相关文件及服务协议相关知识 ☆6、问:2011年社平工资是多少? 答:2012社保年度缴费基数随上年度社平工资调整而提高:社平工资由40284元/年(3357元/ 月)调整为46098元/年(3842元/月)。

☆7、问:本医保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政府补助和个人缴纳各多少? 答:自2012年7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460元,其中政府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 ☆8、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应执行什么原则和哪四个合理? 答: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提高医疗质量,不得夸大病情,重复或滥用检查、治疗等。 ☆9、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口腔、妇科、中医推拿、针灸、理疗等专科治疗必须严格做好记录。化验、检查可采用电子数据形式,内容包括以下项目:参保人员姓名、保险号、诊断、检查名称及部位、治疗项目名称及次数、治疗部位,治疗日期、操作医(技)师姓名,牙科(口腔科)治疗还须标明具体牙位;针灸、推拿、理疗、拔火罐等应写明治疗方案、治疗日期、穴位、施术部位等。 乙方应有医师签名字样备查,处方、治疗单必须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亲笔签字后进行收费及执行,治疗单需由参保人签字确认。 ☆10、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2年度服务协议》中,解除协议的条件有哪些? 答: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2年度服务协议》中规定,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将解除与乙方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一) 乙方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取消定点服务资格的,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甲方解除服务协议;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1、什么是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 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 结合的模式。目前,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2、基本医疗保险基中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可以用来做什么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基金设有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费用。 3、参保人员哪些情形引起伤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范围 (—)、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 (二)、交通、医疗事故; (三)、整形、整容; (四)、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批准在非指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六)、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伤、病、残的。 4、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具体使用范围有哪些 综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

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的费用。具体可用于:(―)、支付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 (二)、支付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和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 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三)、支付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和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5、怎样正确使用医保卡 (—)、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 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二)、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制卡银行电话95566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制卡银行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 (三)、医保卡交易查询:参保职工可以到制卡银行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该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 (四)、个人在刷卡消费后,应及时核对消费项目及金额,确认无误后请在消费单据上签名,并保留底单。 (五)、医保卡安全:参保职工拿到医保卡后尽快修改密码,可拨打制卡行电话进行修改,也可捋身份证到制卡银行进行修改。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捋身份证到该行

2020年(金融保险)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金融保险)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大学生分册) 壹、大学生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特点? 壹是大学生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是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医疗保险。大学生所缴纳的医保费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经办机构不得从中提取任何费用。 二是财政补贴力度大。大学生医保政策体现了政府责任,大学生医保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贴90元。在杭高校就读的大学生,不论是否为本市户籍,均可参加大学生医保,均可享受同样的政府补助。 三是参保没有“门槛”。大学生参保不需要事先体检,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学生均可参加大学生医保,保障的重点恰恰是大病、重病患者,因病休学但仍保留学籍的大学生也可继续参加城居医保。 四是保障没设封顶线。大学生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能够较好地缓解那些长期患病和患重大疾病大学生的经济负担。 五是就医结算十分便捷。每年入学的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参保后,从当年9月1日起就开始享受待遇,没有免赔期的限制,即参保即享受。同时,参保的大学生不再限定在校办医院或少数合同医院就诊,能够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住院治疗及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且无需个人预先全额垫付医疗费。

二、哪些大学生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 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的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在杭就读的外籍留学生、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任壹险种和省、市、区子女统筹公费医疗的本市区户籍学生不纳入大学生医保保障范围。 三、参加大学生医保可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可享受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四、如何办理参(续)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在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15日,由学校统壹办理参(续)保登记和保费代缴手续。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在纳入参保范围的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大学生转学或退学的,所在高校应及时到市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参保期间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 参保期间大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持变更后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至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六、缴费标准有何规定?

(宣传标语)医保宣传标语

医保宣传标语 ?第一篇:城乡医保宣传标语 城乡居民医保,惠及人民健康,关爱幸福家庭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关系千家万户健康和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为您和您的家人提供一个健康保障 合作医疗好,有病不用愁,生病得资助,无病益乡亲 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政府和个人缴费相结合原则,低标准、广覆盖、保大病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深入发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努力把新农合制度建设推向新高度 手牵手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心连心共建和谐石盖塘 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第二篇:医保标语 1、医疗保险进万家,政府关爱你我他。 2、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和谐潜山快速发展。

3、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4、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5、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6、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7、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8、以人为本政策好,城镇居民进医保。 9、居民医保进万家,政府关爱你我他。 10、一份补贴一份爱,居民医保真实在。 11、居民医保合民心,互相共济顺民意。 12、和谐社会政策好,居民人人有医保。 第三篇:医保宣传 选准医院方便就医身体健康医保相伴 尊敬的全厂职工家属朋友们: 您们好!2014年是不同寻常的一年,工厂自7月1日起告别了公费劳保医疗体制,参加了____(省、市、区、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我们医院也被____(省、市、区、县)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为市医保定点医院,面向全市为

医保缴费宣传标语

篇一:社保口号宣传标语 1、贯彻《养老保险条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千卡万卡不如社保卡千保万保不如进社保 3、实现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 4、参加养老保险解除后顾之忧 5、养老保险关乎国运惠及子孙 6、养老保险进万家真情温暖你我他 7、人生自古谁无老养老还是靠社保 8、多缴养老费多得养老金 9、养老保险作保障哪里就业都一样 10、今日参保缴费,明朝养老无忧 11、养老保险利在员工功在社会 12、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3、参加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责任和应尽义务 14、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尽的义务 15、青年不参保,老了怎养老!年青不缴费,老了没有生活费; 16、企业不参保,员工都得跑; 17、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是社会公平的原则; 18、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体现公平竞争; 19、依法缴纳养老保险是企业必付的成本; 20、养儿难防老,养老靠社保; 21、交保险积德,不交保险违法; 22、社会保险利国

利民,参加保险共同责任; 23、社会保险是民生之本,参加保险是幸福之源; 24、养老保险是靠山,老有所养才平安; 25、劳动者年轻时不参加养老保险,老年生活就没有保障; 26、缴纳养老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责任和义务; 27、企业法人不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是对职工利益的最大侵害; 28、缴费年限长、缴费缴的多,养老金水平高; 29、企业法人应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从业人员要积极争取自身权益; 30、举全市之力,全力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征集社保费宣传口号、警句活动获奖名单公告 .cn 2010年10月27日 03:20 信息时报 9月13日至10月7日,我局在全社会开展了以“社保·民生·权利”为主题的社会保险费宣传口号、警句征集活动,共收到全国各地投稿1.5万条。经过专家评审,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鼓励奖20名。现予公告。 联系电话:83637212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获奖名单 一等奖: 为员工买份社保,让他们有家的温暖 二等奖: 人人都会老,好在有社保 买一份社保,存一份依靠 缴纳社保,储蓄美好 社保手牵手,民生心连心 社会保险为大家,你我共同来参加

医保政策宣传栏

医保政策详细说明 医疗服务管理 一、认真核实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和《医保手册》,执行省、市、县医保中心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住院信息及时在护理一览表上及HIS系统中予以标识(如省、市、县、异地医保所属地)。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医保中心,并拒绝进入医保系统。办理住院手续时将《医保手册》交医院护理部保管,以备医保中心进行核查。医院不得出现“挂床住院”违规行为。 二、参保人员两次住院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8天(急诊入院、正常转诊、肿瘤放化疗除外)。医院不能要求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到门诊或另设自付帐号交费。不得以医保中心指标控制为由,将未达出院标准病人催赶出院或自费住院,不得因其降低医疗服务质量。 三、医院必须严格管理好参保病人的住院治疗,不得出现“冒名顶替住院”虚编医疗文书或其它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四、因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转上级医院就诊时,医院及时办理病人出院结帐手续,按相关医保规定办理转院手续。 五、医院应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为原则,确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或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须逐项填写《医疗保险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要求超标准提供医疗服务的参保患者,签字承诺超标服务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医保部门可不纳入医疗费用总额控制范

围。 六、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适应症,不得将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和特殊项目列为常规检查。 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化验检查、用药和治疗都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有结果分析。做到“住院费用四吻合”。 八、参保人员下列情形引起伤病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范围: (一)、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 (二)、交通、医疗事故; (三)、整形、整容; (四)、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批准在非指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六)、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伤、病、残的。 医保问答 1、什么是起付标准(起付线)?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参保职工就医管理 1、医务人员在为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IC 卡检查认证,杜绝冒名顶替就医的现象发生。 2、住院收费处为参保职工办理入院手时,将该患者IC 卡收取保存,并按规定收取患者年度起付金。在职职工200元,退休职工100元。当年内重复住院患者不再收取年度起付金。出院后方可返回IC卡给参保患者或家属。 3、符合使用血液、蛋白类制剂或离休干部每天药费超过200元的,经治医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特殊用药申请表加盖医务科公章报医保局审核。 4、因病情需要,本院缺药时,药剂科出具《缺药证明》,经治医生可开具处方并加盖科室公章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购药。县内缺药时,经治医生填写特殊用药申请表报社保局同意后,参保职工方可到县外购药,其外购药品费用经治医生必须告知参保职工在出院前将所有发票、处方交到住院收费处报社保局审核支付。 5、严格告知程序:医务人员向医保职工提供超过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费用,必须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后并在病程记录中签字同意方可使用。 6、城镇职工年度首次在本院住院达到大额医疗保险时,医务人员必须为参保职工填写大额医疗费用申请表并加盖

医务科公章报医保局审核同意后按大额医疗进行报销支付。 7、单病种定额核算:以下单病种必须填写单病种申请表审批。 (1)腹腔镜胆囊手术3500元(2)胆囊切除术3000元(3)阑尾切除术2400元(4)子宫切除术3000元(5)腹腔镜下(阑尾切除术、疝单侧修补、子宫肌瘤剔除、卵巢囊肿剔除、宫外孕治疗、盆腔粘连分解)手术3000元。 8、伤残军人结算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相同。不收起付费和自付费,但其个人年度起付标准、自付比例与统筹支付部分由收费处分别报医保局核报。 9、凡不列入定额1300元结算的10种项目疾病,经治医生在办理此类参保患者时必须按社保局医保股规定及时(24小时内)填写项目疾病申请表或单病种结算申请表经医院医保办审核后加盖医务科公章报医保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按项目疾病结算。 附:10种项目疾病如下: (1)癌症病(2)脑梗塞并意识障碍或偏瘫(3)心衰三度以上(4)消化道大出血(5)脑出血超过30ml(6)髋关节置换术(7)前列腺气化术(8)颅脑损伤及开颅术(9)四肢骨折手术治疗(10)胃大部切除 10、严格执行医保转诊转院规定。本院因限于医疗器械设备或技术方面不能治疗的疾病须经本科室或申请院方组

重庆市医疗保险政策文件和宣传资料

重庆市医疗保险政策文件和宣传资料 医疗保险政策文件和宣传资料 有关医疗保险的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 3、《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1〕63号) 4、《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1〕58号) 5、《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收取参保人员住院预付金和特殊疾病诊断管理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3〕44号) 6、《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3〕163号) 7、《重庆市离休干部医药费市级单独统筹管理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3〕53号) 8、《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发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3〕265号) 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7号) 1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 003〕86号) 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一、为什么要进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答:我市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它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日臻完善,这种医疗制度的弊端日益突出,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的社会经济体制。特别是医疗保障的覆盖面窄,导致医疗费用的社会互济程度低,职工享受的医疗待遇差距过大,许多城镇劳动者不能纳入到社会医疗保障范围,给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因此,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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