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学好金融法

如何学好金融法
如何学好金融法

如何学习金融法(证券法等其他课程)今年研二的上学期,学校开设了一门金融法的专业课,在开始学习金融法之前,我对学习此门专业课是有一点忐忑的,尤其是在学习了一段时间之后,这门专业课对于我来说还是有点难度的。而在学习金融法这门专业课的时候,我也总结了一下,在此学习的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难:1、记忆量非常大;2、知识点多而且容易混淆。

那我们如何克服,这个记忆量大和知识点容易混淆的困难呢?为此,我在不断的学习与摸索中,外加借鉴他人学习金融法这门课的经验上,总结出五点建议可供大家参考:

第一、选择一本比较好(就是俗称的权威)的教材,并从头至尾的进行认真阅读,这样你才能对金融法这门课的内容和框架有个大致的了解。金融法共分十三章,通过对教材的阅读及解释内容的理解,对每一个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有初步的认识。别忘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确实结合实际加以理解都可以把相关规定读通。有了第一步的基础,就可以进入第二步的学习;

第二、结合金融法的法条进行学习,因为学习法律最重要的是要明确法规条文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在法律规范范畴内,我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那么,我们就要去熟知条文。我们复习的是法律条文而不是解释,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部分构成。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情况和条件。处理,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允许人们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者要求做什么的部分,实际上即为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本身。在细读时,我

们也要侧重于法条的学习,并对其前提先明确,然后去寻找并记忆权利义务,当然主要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义务部分的知识;

第三、通过记忆关键词以及记忆关键数字进行记忆,那么记忆重点就是金融法教材中,有关比例、时间等数字化的法律规定较多,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不但要掌握有关数字,还应连同数字的出处一同记忆。还有如法定情形、上市条件、特征等也要重点复习。其次,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中国汉语的表达繁冗多意。比如说,条文中经常出现“以上”、“以下”、“以内”、“不满”、“以外”等字样需要我们更多的去理解、辨别,此时如仅仅单靠强行记忆显然是不够的,别忘了我们涉及的大多数考题是灵活结合实际出题,仅仅是记忆了法律规定很难应付大部分考题。通常“以上”、“以下”、“以内”是包括本数在内,而“不满”、“过”则是不包括本数的;

第四、通过组图的方法来记忆,就是讲学习过程中的一个个零散的知识点通过一条线的形式都予以串连起来,在想起一个知识点的同时,顺带连在一条线的知识点都会在脑中闪现出来,这样知识点就是一块一块的块状,而不是零散的;

第五、知识点容易混淆的地方多做类别学习,比较学习。金融法的知识点,比如上市条件、退市条件、发行条件等等有相似之处,这就要我们把这些知识点放在一起,加以比较学习,分析它们的不同点以及相同点;

接下来,那我就结合自己学习金融法的经验,来说说我金融法这门课的心得体会。

金融法属于经济法系,是以金融市场的各个参与主体之间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条例。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在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法的原则是为了实现金融法的任务,要求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和监督管理者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活动原则,他是金融法的精神所在,贯穿于金融法律法规的始终。我国《金融法》总则部分规定了三条原则,我认为其中以“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原则。

公开原则也叫信息公开制度。它是指债券发行者在债券发行前或发行后根据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投资者提供有关能够影响债券价格的信息资料。公开原则要求企业所公开的信息应做到:1、真实。公开的企业财务等内容必须准确、真实,不得有虚假不实记载。2、及时。企业的有关信息应以最快的速度传达到接收者,不得故意拖延迟缓。3、全面。所有与证券价格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尽可能详细的公开,不得故意隐瞒、遗漏。4、易得。信息资料应以广大投资者最易得到的形式加以公开,发行者应设法通过各种宣传媒体进行传播。5、易解。信息内容的表达应通俗简明,易被大众理解,不得使用深奥的、容易引起误解的词句。

公平原则是指证券商事关系主体在证券募集、发行、交易、服务活动中应公平合理,照顾各方的权利和利益。公平原则要求证券商事关系主体做到:1、平等。当事人无论其身份、经济实力等存在任何差异、在商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证券商事关系主体应相互尊重、平

等协商。2、自愿。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参与商事活动。证券商事关系主体在商事活动中中要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切记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当事人。3、等价有偿。证券商事关系主体在从事商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和合同另有约定外,取得他人财产或他人的劳动服务必须向他人支付相应的价款和酬金。当事人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人财产,损害他人利益。4、诚实守信。证券商事关系主体从事商事活动时,应讲诚信,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

工作原则是指增强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组织应充分运营法律采取有效措施,对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制止和查处,以确定投资者得到公正的对待。工作原则要求增强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人员做到:1、反欺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不仅要求信息得到充分公开,而且要求这些公开是真实的,严禁发行者或者出售者制造或者散布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信息,并严禁某些不正当的证券销售手段。2、反操纵。法律禁止一切使用直接或间接方法操纵市场、扰乱市场行为。

3、反内幕交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有控制权的股东,利用未公开的情报进行证券买卖以图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或将秘密情报透露给他人,使他人据此进行证券买卖,构成内幕交易。金融法律应对“内幕人士”从事证券买卖施加严格的限制。

总而言之,证券市场的发展同时更加注重立法工作的持续更进,切实落实“公开、公平、公正”三大原则,以保障证券市场持续、健

康、有序的发展。据报载,最近有关方面对“老鼠仓”、“证券黑嘴”等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查处,对相关违法人员的罚款甚至达亿元之巨,这对于维护我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对于金融法这门专业课的学习,其在学习过程中要善于总结,并结合现实案例学习,最好就是自己在证券交易所申请一个证券交易账号,少量购买其中几只股票,结合自己所学习到的理论知识,自己摸索,能更好的掌握金融法这门课。

经济法基本知识

经济法基本知识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法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经济法现象在世界各国大量出现,经济法概念问题也成为经济法学界争执最多的问题。 1.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学家关于经济法的概念,主要见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学术文献中。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存在我们看来属于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但它们不注重法律部门的区分,没有民法的概念,更没有经济法这一概念。因此,要说明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德日学界对经济法的界说。 a.认为经济法就是和经济有关的法律的总称。比如德国的艾斯特豪思认为经济法就是有关经济的法。德国的努斯鲍姆认为经济法是以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也持此说。这一学说是经济法产生初期学者对经济法概念的尝试性定义,现在基本已经没人认同了。 b.认为经济法是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法,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中心内容。日本的丹宗昭信认为:“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日本学者正田彬也认为:经济法是规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固有的以垄断为中心的经济从属关系法。经济法的认为在于纠正这种垄断主体与非垄断主体之间显著的不平等关系。 c.认为经济法是经济公法,有学者认为这是德国经济法学界的主流学说。这一观点认为应该坚守罗马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规定国家公务的法律为公法;规定个人利益的法律为私法。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施加直接影响的法律,是官方组织和管理经济的措施。有一种比较狭隘的观点把经济法等同于经济刑法,理由在于经济法的规定大多包括了刑事责任的内容。这一观点已经随着经济法的发展而被摒弃。 d.认为经济法是社会法。与‘经济公法论’不同的是,此学说虽然也以公私法的划分为认识论基础,但认为在公法和私法之外存在一个独立的第三领域,即社会法。我国很多学者同意这一学说。 e.认为经济法是企业法。德国的卡斯凯尔和库拉乌捷,日本的西原宽一等,主张以企业为中心来把握经济法的定义,认为经济法是关于企业的法,企业的概念构成了经济立法的出发点。法国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是对传统商法的扩展,人们更多的用经济法概念来代替传统的商法。这也可以归于“企业法说”的范围。 2.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1921年,苏联由于粮食匮乏引出新经济政策。苏联的经济法受到德国经济法思想的很大影响,但是更重要的是与苏联的意识形态和经济体制相联系的。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和苏联一样,摆脱不了实质上实行的集中的体制的束缚。

自考金融法笔记

金融法串讲笔记 第一章中央银行与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第一编金融机构与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中央银行法概述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主管金融市场的政府部门。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法》于1995年3月18日审议通过。 [单选]我国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内的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开支来源于财政,其从事公开市场业务的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单选]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出现亏损,则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 [单选]人民币的发行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 [名词解释]中国人民银行:它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金融事业的行政机关,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同时也是金融市场的监管者。 [简答]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有哪些?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货币,管理货币流通; (3)依法审批和监管金融机构; (4)依法监管金融市场; (5)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的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7)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8)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工作。 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单选]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第三节中国人民银行业务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最直接的调节手段是公开市场业务。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的主要用途是解决商业银行临时性资金不足。 [单选]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不能透支,主要目的是阻止通货膨胀。 [单选]在我国决定商业银行票据再贴现利率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 [单选]我国国库的存款货币以人民币计算。 [名词解释]存款准备金制度: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账户的制度。 [名词解释]基准利率: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 [名词解释]再贴现:指当商业银行持有的票据在到期前,需要资金周转时,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取得贷款,这种贴现就叫再贴现。 [名词解释]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可以在金融市场上从事买卖业务,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或汇率等指标,这种业务称为公开市场业务。 第四节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监管分工 [单选]对金融市场实行监管的终极目的是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正式施行的时间是2004年2月1日。 [单选]在我国,对银行业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 [简答]银监会的监管范围有哪些? 中国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此外,银监会的监管范围还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其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其他境外的业务活动,也都属于银监会的监管范围。 [论述]试述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之间的监管合作。 (1)信息共享。监管金融市场的基础也是金融信息的调查与统计,银监会等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也有权要求被监管对象报送财务资料以及相关信息,但各自关注的重点不同。为避免增加报送机构的成本,同时也提高各监管者之间的监管效率,《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监法》都规定了信息共享制度。 (2)检查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或维持金融稳定职责时,针对发现的问题,有权建议银监会对特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3)共同制定特定事项的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运行的监测与银监会对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只是侧重点不同,在业务领域上有时是交叉甚至重合的,这就需要两个机构进行互相配合。《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银监法》都列举了一些需要两家机构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五节银监会的监管与处罚措施 [单选]城市信用社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时,银监会可以对其进行接管。 第六节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法律责任 [简答]银监会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渎职责任: 不论是滥用职权,还是玩忽职守,都属于监管过程中的渎职行为。除行政处分外,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397条渎职罪的规定。 (2)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金融法案例分析

一、据查,中国人民银行甲分行在2011年主要从事了以下几项业务。 (1)2011年3月,甲分行向该市人民政府工业局发放贷款250万元人民币,期限3年;并为该市某国有企业提供担保,担保额100万元人民币,期限2年。 (2)2011年4月,甲分行向该市农业银行分行发放贷款350万元人民币,期限2年。 (3)2011年6月,甲分行要求甲市工商银行分行、农业银行分行、中国银行分行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还要报送存款和贷款方面的经营管理材料,以实现甲分行对上述商业银行存贷业务上的监管。 (4)2011年7月,甲分行向其行开立账户的农业银行再贴现100万元人民币。 (5)2011年9月,甲分行发现该市某印刷厂在所印制的挂历中采用了以扩大的新版100万元人民币的图案作为背景,色彩尺寸与100万元人民币的票面相同甚至号码也一样,便对该印刷厂做出了:责令立即停止印刷销售印有人民币图案的挂历;销毁已经印刷的印有人民币图案的挂历成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罚款的处罚规定。 请问:中国人民银行甲分行的上述业务中,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1)违法。因为根据《人民银行法》第30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2)违法。因为根据《人民银行法》第28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3)违法,因为根据《人民银行法》第35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但无权要求报送存款和贷款方面的经营管理资料,因为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上享有法定监管责权,只有银监会才有权力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经营管理资料。(4)合法。因为根据《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为在其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5)违法。因为根据《人民银行法》第44条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所以本案中当地人民银行对甲印刷厂做出10万元的罚款是违法的。 二、某市商业银行决定在该市甲区设立甲区分行,在研究甲区分行的办公分行、主要管理人员及营运资金后,依法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了申请书等材料。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颁发了经营许可证,该商业银行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然而领取营业执照后,甲区分行一直没有开业经营,主要原因是甲区分行行长李某携该分行巨额营运资金潜逃。经查,李某一年前个人就已欠下巨额债务,于是挪用甲区分行银行营运资金抵债。后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甲区分行设立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事项,且超过6个月未开业为由吊销了甲区分行的营业许可证。 请问:(1)依《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需提供那些材料 (2)甲区分行的设立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为什么 (3)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甲区分行营业许可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要点:(1)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申请书载明拟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名称、营运资金额、业务范围、总行及分支机构所在地等),申请人最近二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经营方针和计划,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2)甲区分行设立过程存在违法事项,即市商行没有依法审慎审查甲区分行行长李某的任职资格。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李某背负巨额债务,显然不能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3)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甲区分行营业许可证是正确合法的。依《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三、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为取得发行资格,该公司伪造相关文件使其无形资产虚增1000万元。同时将其以前的股本总数由8250万股改为7643万股,但未将这一事实向社会公众披露。后该公司经董事会同意,改变了招股说明书列明的所募集资金用途。请问:(1)该公司是否符合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2)该公司能否再公开发行新股 答案要点:(1)根据《证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之一是公司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而本案中公司伪造相关文件使其无形资产虚增1000万元,同时将其以前的股本总数由8250万股改为7643万股,显然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2)根据《证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案例中公司经董事会同意就改变了招股说明书列明的所募集资金用途,显然是违法的,若该公司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则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金融法论文

从金融危机中谈国际金融法的缺陷 学院:商学院 专业:国际商务 姓名:王蕾 学号:2014814031 年级:2014级

科学技术进步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全球经济迅速发展,21世纪我们将面临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世界各国对外开放经济渐渐连成一体,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任何国家都不能脱离其他国家而生存下去,而伴随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是国际金融的全球化。近几年来,在国际金融全球化进程中,国际金融法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已经变成了国际金融全球化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国际金融全球化迅速发展这一新时期的背景下,国际金融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性发展,其对世界经济以及世界金融的影响越来越大。巨额的资金不断突破地域性的管制在全球进行转移,各类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在全球范围迅速扩张,跨国信贷和证券融资规模持续扩大,国际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不断创新,国际金融市场竞争愈发的激烈,金融日益成为现代经济生活的核心,国家间的经济关系日益深入地体现为国际金融关系,这一切必然导致发生在某些重要国家的金融危机迅速演变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一定的压力与挑战。但是正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的下,国际金融法的漏洞初见端倪。在新的形势下对世界金融危机的成因进行认真分析,总结近年来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救济治理金融危机的实践,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现行的国际上所运行的金融法,国际金融法的发展已经严重滞后于金融、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化发展的实况。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国际金融法暴露出众多的缺陷,存在着种种不足。 国际金融法是调整跨国金融关系的国际规范和国内规范的总称。其对象主要是国际金融,即在法律范围内对国际金融市场中的金融交易作出必要的规定,以维护国际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在内容上,它涉及国际货币体系、资本跨国流动、各种融资交易、银行、证券等金融市场的监管。国际金融市场中的金融交易,依据其性质来划分,主要分为三个领域:国际支付系统领域,国际信用领域,国际金融投机领域,包括外汇走私交易以及国际洗钱活动等。此外,国际金融交易还可以依据交易的种类划分为三个领域:银行类的金融交易;证券市场类的金融交易;混合类的金融交易,包括各种衍生金融交易等。同时,国际金融法又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传统的国际贸易法和投资法息息相关。在现代跨国经济关系中,离开国际金融法所形成的秩序,各类国际贸易活动、投资活动和各种经济活动将难以合理、顺利地进行;而国际金融法的成熟和完善,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贸易、投资以及其它各种国际经济活动的方向和效率。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频繁出现金融危机。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到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尤其是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迅速蔓延到整个世界,导致全球性的金融和经济危机,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标志着世界经济一轮黄金增长期结束,开始进入一个较长时间的

经济法期末基础知识

1.经济法概念的界定:需要国家干预说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主体之间在国家经济过程中所形成的 经济权力与经济义务的关系。 3.现代企业的特征:产权关系明晰,法人权责健全,有限责任,政企职责分开,组织管理 科学 4.经济主体的特征:广泛性和特定性,地位的不平等性及差异性 5.市场准入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合法原则,必要性原则,效率原则,责任原则。 6.经济发产生的时间:世界性经济危机时期 7.经济法律客体特征:广泛性和社会性 8.经济职权: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依法享有的协调和组织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所享有的经济 管理权力和经济管理责任。 9.市场秩序规制法: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为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对影响市场 秩序,偏离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产业政策法:调整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第二题,填空题 1.经济法产生的原因:社会经济原因,政治原因,法律原因,理论原因。 2.经济法调整对象包括:市场主体规制关系,市场秩序规制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保障关系。 3.经济主体资格取得方式:法定取得,授权取得,登记方式取得,公民个人因参加经济活动取得,因法人设立内部组织的行为取得。 4.法律上企业具体属性:企业依法设立,企业是组织体,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企业具有独立法律人格。 5.对市场竞争行为规制方面:对垄断的规制,对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6.经济法律关系由三大要素构成:主体,客体,内容。 7.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特征:地位的法定性,法律主体关系的单方面性和隶属性,权责的一致性,构成上的层级性。 8.市场准入立法模式:自由放任模式,特许主义模式,准则主义模式,行政许可主义模式,混合模式。 9.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的规制: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10.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式:国家的地方监督抽查,国家和行业产品质量统一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 第三题,判断题 1.国家经济管理的主体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对) 2.所谓的竞争法是鼓励国有市场开展经济的法律。(错) 3.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体现为立法机关的保护```(对) 4. 产品质量法就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法律。(错) 5. 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 6.在法律上,将企业定性为从事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为满足社``。(错) 7. 市场秩序规制法的理论基础:因市场失灵而产生的国家干预理论,政府失灵理论。(对) 8. 宏观调控自身特征···错 9.我国计划法律的独特之处在于:计划法是控制法,协调法,辅助法,可持续发展法。(对) 10. 投资法是调整在投资中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

金融法专业方向

金融法专业方向 目录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金融法中心介绍 (1) 第二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介绍 (4) 第三部分:师资介绍 (5) 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 (12)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 (16) 第六部分:金融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略) (17)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金融法中心介绍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成立于1993年9月,是一个以金融法律为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机构。中心主要从事国内外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货币市场监管和金融机构监管等法律问题的研究,同时为国内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金融法律培训和咨询。此外,中心还接受国际经济组织和国内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委托开展课题项目研究。迄今为止,已承担多项司法部、教育部和国家社

科基金、国土资源部等国家级和部委课题,并承担了世界银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和组织委托的多项科研项目。 中心经常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学术机构、法律实务界共同举办金融法律学术研讨会。例如,1998年4月顺利举办“海峡两岸银行实务与法律研讨会”;1999 年11月与日本森综合律师事务所合作举办“中日证券法律研讨会”;2001年5 月成功主办首届“北京大学金融法春季论坛”,2002 年 3 月与日本名古屋大学合作主办“北京大学金融法春季论坛及亚洲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国际研讨会”;2005年5月举办“2005年春季论坛公开讲座暨诺顿教授北京大学客座教授授予仪式”,等等。 除了项目研究和研讨会以外,自 1998 年起,中心与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等出版机构合作,定期出版《金融法苑》和其他学术专著。目前已出版了《香港商业银行与法律》、《中央银行法制》、《商业银行法务》、《金融法的“四色原理”》、《金融全球化与中国金融法》、《犯罪学原理》、

商法论文选题

?中世纪商法的启示意义 ?虚拟商人的工商登记问题研究 ?网络团购法律问题研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的思考---《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评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执行问题研究 ?公司对外担保问题--《公司法》第16条的司法适用之争;公司对外担保效力的裁 判规则 ?上市公司关联担保法律适用问题 ?公司高管薪酬问题的司法审查标准问题 ?企业之间资金借贷的法律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司法解散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公司高管人员注意义务的司法认定 ?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行使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的思考---《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评析 ?瑕疵股权转让问题--《公司法》司法解释相关条款之适用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执行问题研究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与公司治理问题解读 ?我国公司董事会治理中的问题及纠正 ?公司对外担保问题--《公司法》第16条司法适用问题 ?股东代表诉讼规则问题研究(前置程序、联合行使诉权) ?上市公司关联担保法律适用问题 ?公司高管薪酬问题的司法审查标准问题 ?企业之间资金借贷的法律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司法解散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有限合伙企业对特定债权人保护研究 ?公司股东名册研究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监管制度研究 ?表见普通合伙人制度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论股东司法解散请求权的行使 ?有限合伙企业权力配置机制研究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问题研究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研究 ?论董事民事责任的免除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融资法律问题研究 ?有限合伙企业的债权人风险控制研究 ?股东表决权信托的法律构建 ?法人格否认制度在一人公司中的应用 ?董事民事责任实现机制研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分析—基于与公司比较的视角 ?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研究 ?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冲突与协调 ?论关联企业的公司法调整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与保护问题研究 ?论公司登记的法律效力 ?股份有限公司类别股东表决权制度研究

金融专业课程

必修课 1.西方经济学(本) 本课程5学分,开设一学期。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宏观与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为学习其他财经类课程奠定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需求与供给曲线的决定,弹性理论,生产理论,市场结构,资源投入的应用,资本市场,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的互补,国民经济的流转与均衡,国民消费与投资,政府收支与国际收支,国民经济波动的主要原因,财政、货币政策的内容及其选择,社会福利的基本原理,商品的外部性。 先修课程:西方经济学经济数学等。 2.金融统计分析 本课程4学分,开设一学期。 金融统计分析是金融学专业的必修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金融统计分析的基本原理和基本业务知识,为作好实际金融统计分析工作打下基础。 金融统计分析主要讲述金融统计分析的基本原理、金融统计分析的意义、金融统计分析模型、信贷统计、现金收支和货币流通统计、对外金融统计分析、金融市场统计、保险统计等。 先修课程:货币银行学、统计学原理、经济数学基础等。 后续课程:经济学方法论、金融工程学等。 3.公司财务 本课程4学分,开设一学期。 公司财务是金融学专业的必修课,它以企业的投资与筹资以及相关的问题为研究对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员了解、掌握现代公司的生存、发展与金融市场的关系;现代公司财务、资产等管理的主要内容。学好这门课,对分析复杂且处于迅速变动中的中国企业和金融市场来说,将是十分有益的。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公司和金融市场的概念,从公司的组织形式谈公司的金融管理,从金融市场的构成和特点谈公司的资金融通;利率和汇率的基本理论;公司的资本结构和资本成本;公司的融资管理;现金流量估算,各种投资评估方法的异同,风险和资本限额条件下的投资决策;公司的资金管理,包括现金、应收账款、有价证券、存货;公司兼并、收购

2010-2014-年-自考-《金融法》简答论述整理

2010-2014-年-自考-《金融法》简答论述整理

2010-2014 自考《金融法》简答论述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31.简述银行卡持卡人的主要义务11-254 32.简述法律禁止设定抵押的财产。 33.简述信托中受托人的义务。 34.简述期货交易中的限仓制度。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35.试论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及职责。 36.试论我国外汇储备管理的必要性。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1.简述国外金融市场实践中防范金融风险的防线。 32.简述委托贷款的特征。 33.简述外汇的种类。 34.简述公司债券上市后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O分,共20分) 35.试论银监会的监管与处罚措施。 1、试论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1-1-11: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是通过对货币供应量/流通量的调节来实现的,这就需要运用特定的工具,称为货币政策工具,它是实现货币政策的手段。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可以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

包括: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再贴现、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以及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买卖国债和外汇等。 (1)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缴存中央银行指定账户的款额,称为存款准备金。这部分款额与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总额的比例,称为存款准备金率。 (2)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称为基准利率。它通常是整个社会利率体系中处于最低水平、同时也是最核心地位的利率。商业银行给客户的贷款利率受基准利率的影响。 (3)再贴现率:再贴现率也是中央银行影响商业银行利率水平、进而影响全社会货币供应量的一种形式。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以票据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活动。而当商业银行自身需要资金,但贴现票据仍未到期时,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取得的贷款,这种贴现就称为再贴现。中央银行根据一定的比率从票据全款中扣取自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这一比率即为再贴现率。 (4)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与一般政府部门的一个区别就在于它可以在金融市场上从事买卖业务。中央银行从事这种业务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或汇率等指标,这种业务称为公开市场业务。 2、试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及其职责。1-2-10

金融法概论

金融法概论考点 1.货币政策的目标 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a.稳定货币币值是基础,发展经济是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进行的,或者说,稳定币值的目的是发展经济,稳定币值就是要促进经济的发展。 b.有层次和主次之分 c.双重目标制向单一目标制过渡 2.央行的职能 明确中央银行的职能,它是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是发行货币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判断一国央行的依据) 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依法垄断货币发行权,所发行的货币是国内唯一的法定货币。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金融政策,代为管理国家财政收支并为政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银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不对工商企业、单位和个人办理业务,只与普通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 ①发行的银行:(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②监管职能:(一)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两 种监管模式:大额交易、可疑交易) ③政府的银行:(八)经理国库;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

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④银行的银行:(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3.货币政策委员会 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货币政策委员会由15名委员组成,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为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其他委员中还设有三名金融专家身份的委员。 4.央行、银监会监管范围 中国监管体制:单头多层 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银监会的监管范围还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其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5.区别银行资产、负债、中间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法学论文选题400例

法学论文选题(一)(一)民诉法方向 1. 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 2. 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研究 3. 我国立案登记制的理论与实践 4.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5.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施行中的问题及解决 (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方向 6. 新型劳动用工形式中劳动者的法律保护 7. 过劳问题的法律规制 8. 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与劳动者权益保护 9.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三)财税法方向 10. 基于纳税人生存权保障视角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 11. 房产税开征的正当性及可行性研究法学论文选题(二): (一)刑诉法方向 1.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证明职责 2. 论自行辩护 3. 论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4.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5. 论司法解释的法律监督

(二)刑法方向 6. 网络犯罪的空间效力探析 7. 认识可能性与期待可能性关系研究 8. 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 9. “亲亲相隐”刑事立法化之提倡 10. 社区矫正的现实困境与出路 11. 论机器诈骗的刑法适用 法学论文选题(三): 三国法方向 1. 美国“长臂管辖”及其合法性问题探析 2. 中美银行信息取证合作中的困境与突围 3. 第三方资助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影响及其规则 4. 大数据代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域外效力边界5?“ 301条款”在WT(体制外适用的限制 6. 国际法中难民保护与国家反恐的冲突与协调 7. 论网络空间中国家的审慎义务 8. 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法律制度与其对我国的影响 9. 试论卡尔沃主义对国际投资立法的影响 10. 论专属经济区的剩余权利 1 1 .国际矫正正义之衡平略论 法学论文选题(四): 一)金融法方向

金融法知识点总结(有重点)

金融法知识点总结 单选:20*1 (《保险法》条文银行法票据法) 简答题:4*10 (总论*2) 案例分析:4*10 金融法总论 第一章金融概述 金融: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金融的特点: 1. 金融的内容广泛 2. 金融的基础是信用 3. 信用融通的条件是金融市场 4. 信用融通的中介是金融机构 信用:现代金融运作的基础条件和形式。信用的特征: 1. 以相互信任为基础 2. 信用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3. 以还本付息为条件 4. 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 信用要素: 1. 信用主体:授信人、受信人 2. 信用客体:商品或货币

3. 信用内容:债权债务关系 4. 信用工具:票据、股票、债券等 5. 时间间隔 信用体系: 1. 商业信用 2. 银行信用 3. 国家信用 4. 国际信用 5. 民间信用 6. 消费信用 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1. 经济发展决定金融:金融是依附于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决定着同期的金融状况; 2.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货币的运用降低了交易成本、便利交换;促进储蓄和投资的增长,从而为经济 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实现了资金的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本效率; 3.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金融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令金融风险客观存在;金融对经济运行的广泛渗透性、 扩散性使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金融风险易于剧变成金融危机并严重危害经济。 实体经济:指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也包括教育、文化、知识、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 虚拟经济:指与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的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简单地说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虚拟经济的特点: 1. 复杂性 2. 介稳性:远离平衡状态、但却能通过与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而维持相对稳定。 3. 高风险性

金融法规形考任务三试题及答案

金融法规形考任务三试 题及答案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金融法规形考任务三 选择题(有单选题,也有多选题,共有4题,每题5分,共20分)题目1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单选题:某公司采购员萧某需要携带2万元金额的支票到某市工业区采购样品。支票由王某负责填写,由某公司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印鉴,收款人一栏授权萧某填写。这一切有支票存根上记录为证。萧某持票到某市工业区某私营企业中购买了2万元各类工业样品。该私营企业负责人李某为萧某的朋友,见支票上字迹为萧某所为,于是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萧某帮忙将支票上金额改成22万元用于暂时周转。萧某应允,在改动过程中使用了李某提供的“涂改剂”,故外观不露痕迹。尔后,李某为支付工程款将支票背书给了某建筑工程公司。此事败露后,某公司起诉某建筑工程公司及李某,要求返还多占用的票款。问:本案中萧某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选择一项:C A. 票据伪造 B. 证券诈骗

C. 票据变造 D. 伪造证券 题目2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标记题目 题干 多选题:某公司采购员萧某需要携带2万元金额的支票到某市工业区采购样品。支票由王某负责填写,由某公司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印鉴,收款人一栏授权萧某填写。这一切有支票存根上记录为证。萧某持票到某市工业区某私营企业中购买了2万元各类工业样品。该私营企业负责人李某为萧某的朋友,见支票上字迹为萧某所为,于是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萧某帮忙将支票上金额改成22万元用于暂时周转。萧某应允,在改动过程中使用了李某提供的“涂改剂”,故外观不露痕迹。尔后,李某为支付工程款将支票背书给了某建筑工程公司。此事败露后,某公司起诉某建筑工程公司及李某,要求返还多占用的票款。本案应如何处理? 请在下列答案中做出选择。 选择一项或多项:ABCD A. 某公司对某建筑公司只应承担2万元的票据责任 B. 李某向建筑公司承担被追索20万元的义务 C. 建议主管机关依法终究萧某和李某的行政责任

全国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金融法真题模拟

全国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金融法真题

全国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金融法》真题,课程代码:0567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 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在中国,决定商业银行票据再贴现利率的机构是( ) A.商业银行 B.中国人民银行 C.银监会 D.证券交易所 2.中国对银行业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是( ) A.中国银行 B.中国证监会 C.中国银监会 D.财政部 3.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为 人民币( ) A.5000万元 B.1亿元

C.5亿元 D.10亿元 4.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商业银行破产的主体是( ) A.商业银行的债权人 B.银监会 C.商业银行的债权人和银监会 D.国务院 5.信托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 ) A.20% B.30% C.50% D.7 5% 6.法理上能够认为银行与客户的关系本质上讲是一种( ) A.监管法律关系 B.契约关系 C.担保关系 D.投资关系 7.按照现行金融监管规章,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最长为( ) A.3个月 B.6个月 C.8个月 D.12个月

8.存款人死亡时,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取得存款,应办理继承权证明书,为其办理继承权证明书的机构是( ) A.公安局 B.当地县政府 C.公证处 D.村委会 9.按照贷款是否有担保,贷款可分为( ) A.信用贷款、担保贷款与票据贴现 B.信用贷款与担保贷款 C.信用贷款与票据贴现 D.信用贷款与抵押贷款 10.有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的机构是( ) A.中国人民银行 B.国务院 C.银监会 D.商业银行 11.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A.不得设定抵押 B.一并抵押

金融法期末复习考点总结教案资料

金融法期末复习考点 总结

金融法期末复习考点总结: 要考的题型: 辨析题:(3*10’):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这三道题的题目观点都是错误或片面的,要求辨析+法条理由) 案例题:(2*10’):票据法(无因性);保险法(其实案例跟辨析没什么不同的,只是叫法而已) 简答题(25’):公司法、证券法(二选一,建议选证券那题,老师说的) 论述题(15’):注册制与审核制的比较以及注册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答案的参考资料我在后面做了) 一、票据法: 1.票据的含义:(1)广义: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民事权利的文书凭证。 (2 狭义:专指票据法所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等票据。 理解: ①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 ②票据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内容 ③票据是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④票据是出票人与持票人约定,以自己或者自己委托的人作为付款人的有价证券 2.票据的分类: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法学上对票据的分类: ①依照付款人是出票人还是出票人委托的人,将票据分为自付证券和委托证券。 ②依照票据作用上的主要差别,把票据分为信用证券和支付证券。

③依照出票时是否记载收款人名称,把票据分为记名式票据和不记名式票据。 3.票据的性质: (1)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权利义务,全凭票据这张纸上记载的文字意义来断定,而不能进行任意的解释或者根据票据以外的任何其他文件确定。一切以票据上的文义来执行。 (2)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上的格式和记载事项都由法律严格规定,不按法律规定作成票据或不按法律规定记载事项,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造成票据无效。 (这个很有可能会考到) (3)票据是无因证券,无因并不是说没有原因,而是讲不问原因,任何票据的签发、取得、流转肯定有原因,如买卖、借贷、赠与、租赁等。但票据是不问原因的,票据一经签发或流转便与其背后的原因关系发生了分离。持有票据的人行使权利时无需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因而票据是无因证券。 (4)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是指其权利与票据的占有不可分离。权利的发生、转移和行使都以证券的存在为必要。票据作为完全失去证券,无论证据多么充分都无法主张权利。票据的这个特点要求持票人必须妥善地保管票据。 4.票据关系及其基础关系(这部分的考试重点哦我觉得,他上课有着重的将,跟上面的无因性) 4.1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所发生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因此,票据关系是持有票据的债权人与在票据上签名的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毕业论文选题】热门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136个

热门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136个 1、中外双边税收协定研究 2、中瑞双边自贸协定的特色及其对两国经贸投资的影响 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研究 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外资准入法律问题探究 5、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研究 6、应对数字经济对国际税收法律秩序的挑战 7、议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 8、亚太自由贸易区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9、信用证付款的若干法律问题 10、新《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有关货物买卖的规定的异同分析 11、新《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比较 12、消极担保条款在国际项目融资中的应用 13、箱位承租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研究 14、稀土之诉引发的思考 15、我国现行外贸代理制度评析 16、我国民间融资法律规制对国际法律制度的借鉴 17、我国加入WTO的利弊分析 18、我国海外农业投资的环境风险与法制对策 19、我国国际贸易补贴与反补贴的法律政策研究 20、我国反倾销法中公共利益原则的重构 21、我国的反倾销与反补贴制度研究 22、我国产业扶持政策与反补贴规则的冲突 23、外汇储备通过PPP模式对外投资法律问题综述 24、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劳工保护条款研究 1

25、试析世界经济秩序变革中的国际经济法新趋向 26、试分析冲突规范在国际税法的地位和影响 27、世界贸易争端解决的效率浅思 28、什么是非关税壁垒,GATT是如何打破非关税壁垒的 29、人民币国际化清算法律问题探析 30、浅析美国诉中国汽车及零部件补贴案 31、浅谈处理涉外合同翻译与避免国际贸易纠纷的关系 32、浅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的根本违约 33、企业跨国收购的法律问题探讨 34、评“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35、平衡与协调:论跨国股票发行中的法律适用 36、欧盟转基因和非转基因作物共存的法律问题研究 37、欧盟航空碳税与低碳经济新秩序 38、欧盟反倾销规则中的正常价值问题 39、欧盟反倾销规则中的市场经济问题 40、欧盟反倾销规则中的分别裁决地位问题 41、欧盟反倾销规则中的出口价格的认定 42、欧盟法律制度若干方面研究 43、墨西哥诉中国服装和纺织品补贴案案例评析 44、美国反倾销规则中的正常价值问题 45、美国反倾销规则中的市场经济问题 46、美国反倾销规则中的出口价格的认定 47、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分析 48、论专利权强制实施制度的应用 49、论我国外资法体系的完善 50、论我国公司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适用 2

北大金融硕士复试基础知识考点:中央银行知识点汇总

北大金融硕士复试基础知识考点:中央 银行知识点汇总 中央银行的性质一般表述为, 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 1. 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虽然也称为银行, 也办理银行固有的“存、贷、汇业务”, 但与普通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相比, 在业务经营目标、经营对象和经营内容上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1) 从经营目标来看, 商业银行以及其他的金融机构作为经营货币业务的机构, 一般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 而中央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 原则上也不从事普通商业银行的业务, 而是以金融调控为己任, 以稳定货币、促进经济发展为宗旨。虽然中央银行在业务活动中也会取得利润, 但盈利不是目的。( 2) 从服务对象来看, 普通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一般以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为其主要的服务对象; 而中央银行在一般情况下不与这些对象发生直接的业务关系。中央银行只与政府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资金往来关系, 并通过与这些机构的业务往来, 贯彻和执行政府的经济政策, 并履行其管理金融的职责。( 3) 从经营内容来看, 中央银行独占货币发行权, 通过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控制货币供应量, 使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趋于平衡, 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则没有这种特权; 中央银行接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存款和政府财政性存款, 但其吸收存款的目的不同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即不是为了扩大信贷业务规模, 而是为了调节货币供应量, 因此, 其接受的存款具有保管、调节性质,一般不支付利息。中央银行负有调节信用的职能, 其资产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和可清偿性, 一般不含有长期投资的成分, 可随时兑付清偿, 以保证其调节功能的正常发挥。 “考金融,选凯程”!凯程2014金融硕士战绩辉煌,凯程班共有3人被北大经院金融硕士录取,(因2014为经院第一年考金硕,故报考人数较少),专业课考点全部命中,再次创造了金融硕士考研奇迹,凯程提供全日制高三式封闭式集训营辅导,在金融硕士会计硕士方面具有超强优势.同学们可咨询凯程教育老师.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的职能是中央银行的性质在其业务活动中的具体体现。传统上把中央银行的职能归纳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随着中央银行制度的发展, 现代中央银行的职能有了更加丰富的内容, 对中央银行职能的归纳与表述也就多种多样, 如有的归纳为服务职能、调节职能和管理职能三大类; 有的归纳为政策功能、银行功能、监督功能、开发功能和研究功能五大类, 等等。下面我们就按传统的归纳方法进行分析。 1.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所谓“发行的银行”, 主要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国家赋予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 是国家惟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二是指中央银行必须以维护本国货币的正常流通与币值稳定为宗旨。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权是其自身之所以成为中央银行最基本、最重要的标志, 也是中央银行发挥其全部职能的基础。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统一货币发行与流通和稳定货币币值的基本保证。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 也为中央银行调节金融活动和全社会货币、信用总量, 促进经济增长提供了资金力量。 2.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所谓“银行的银行”, 其一, 是指中央银行的业务对象不是一般企业和个人, 而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特定的政府部门; 其二, 中央银行与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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