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办理流程及转入流程

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办理流程及转入流程

城镇居民医保办理流程

一、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前两页、办理人)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一寸照片两张

四、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小孩

办理需在所住小区物业开据长期居住

证明。

五、办理人联系电话

城镇居民医保转入流程

一、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主前两页、办理人)。

二、原籍城镇医保(农村合作医疗)本、缴费发票复

印件,原籍医保中心开据医保缴费证明。

三、一寸照片两张。

四、户口在原籍未迁入本地的需提供本地居住证复

印件。

五、小孩办理需在所住小区物业开据长期居住证明。

公司医疗保险报销的流程

一、公司医疗保险报销的流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二、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三、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 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大学生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服务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大学生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一、医保政策要点 1、医保全称为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一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 筹资方式,是青岛市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除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外,还可享受大病住院医疗和大病门诊医疗保障,以及部分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障。 2、2017 年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 110 元/人,比 2016 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均提高10元,财政每人补贴480元,比2016年增加40元。青岛市户籍学生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属于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 3、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是无门槛的,无论健康还是疾病都可参保。学生自愿参保,费用自理,学校统一组织办理。 4、保险年度自每年 1 月 1 日至每年 12 月 31 日。(其中,新入学大学生按规定缴费后,可自入学之日起享受现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自下一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5、相对于 2016 年,2017 年度个人缴费增加 10 元后,保障变化:(1)财政补贴提高 40 元(2)大病医疗保险中超限补贴支付比例由80%调为 85%,大额补贴支付比例由 65%调为 70%。 - 1 - 1页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二、报销标准及流程 1.门诊统筹报销 普通门诊医疗费实行即时报销,只需交纳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 并在收据的记账联签字。 2、意外伤害报销 凡是意外伤害需要报销的情况都要经过意外伤害审批,可咨询审 批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报销程序,如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学生可说 明情况,经学院、学生处审核盖章后用于报销,具体可咨询学生处教 - 2 - 2页

新版医保卡更换流程及注意事项

上海新版社保卡换发知识问答(15问) 一、新版社保卡与老版社保卡有什么区别? 新版社保卡和老版社保卡相比,采用国家第三代社保卡技术规范,使用国密算法、加载数字证书、支持金融功能的单芯片双界面社保卡。 二、新版社保卡有哪些功能及应用? 新版社保卡具有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等基本功能,可以用于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就业服务、劳动关系、人事人才、居民健康管理等事务。 新版社保卡同时具有金融服务功能,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相关服务银行,开通社会保障卡的金融服务功能。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服务功能后,可以用于现金存取、转帐、消费等业务。 三、新版社保卡可选择哪些服务银行? 新版社保卡服务银行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其中包括:上海银行(9559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9552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962999)、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95588)、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95599)、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9553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95580)、中国交通银行上海分行(95559)、中国银行上海分行(95566)、中国招商银行上海分行(95555)、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95595)等11家银行。 申请人在新版社保卡换发时,可以在11家银行中自愿选择一家银行服务。 四、新版社保卡的换发对象是什么? 本市户籍人员以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来沪人员,可以申领新版社保卡。 五、新版社保卡集中换发方式是什么? 为充分发挥银行及社区网点优势,新版社保卡集中换发期间主要换发方式分三种:服务银行网点换发、服务银行会同单位批量换发以及网上自助换发,在此期间,老版社保卡需补换人员,以及社保卡新办人员,仍可到社区受理网点办理换发手续。 六、退休人员如何换发新版社保卡? 2019年1月到2019年6月,退休人员主要通过11家服务银行网点换发新版社保卡,建议申请人优先选择养老金代发银行作为本人新版社保卡开户银行。如养老金代发银行不在11家服务银行范围内的,可由申请人自行从11家服务银行中选择1家,作为新版社保卡开户银行。

住院医保报销流程

1.什么是城镇职工医保 城镇职工医保是在工厂、单位上班的人,也有自行购买的,也就是常说的“五险一金”中的医疗保险。是国家要求企业单位为个人购买的保险,这个医保使用范围广,可以买药,看门诊,住院,还可以享受大病门诊报销和生育保险。这个医保费用比较多。 2.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流程 目前已经简化了报销流程,患者不需要去社保中心报销,可以直接在医院现场结算的。 流程是: 入院时:有医保的患者,凭身份证办理社保登记手续,然后到病房住院。 出院时:医生安排患者出院,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3.什么是城镇居民医保 城镇居民医保是针对城市失业人员、没有医保的小孩、老人等,每年缴纳固定的费用,一般在30-60元不等,根据各地方政策不一样。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少量的门诊费用报销和按比例的住院报销。

4.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流程 目前也是可以直接在医院的设立的医保办直接办理结算的。 流程是: 入院时: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 出院时:医生安排出院,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设立在医院的医保办进行现场结算,报销条件一定要符合居民医保报销条件的,报销比例是根据医院等级报销,还有医院设立了报销起点的。具体根据各地政策不一。

5.什么是新农合医保 新农合医保是国家对农村户籍的人员设立的一种医保制度,是目前我国涉及面最广的一种新型农村合作医保。每年缴纳50元左右费用,能够享受住院费用的报销。门诊费用也可以按比例报销。目前有些地区已经推广到农村医生看病都可以报销部分费用的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一、如何办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答:每年9月学生入学后根据自己在校年限向所在学院缴纳相应保费,并提供自己身份证号码、班级编号、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二、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需缴纳多少钱?怎么收费? 答: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9)54号】文件规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与高校所在统筹地区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相一致。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按照高校所在统筹地区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补助标准执行。省属高校大学生(我校是省属重点大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各补助50%”。根据《关于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0)31号】,2010年度大学生每学年度缴费标准为155元,其中财政补助120元,个人承担35元。 三、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都有哪些医疗保障内容? 答: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驻长高校大学生按属地原则参加长春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中的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一致,主要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意外伤害、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四、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怎样? 答:大学生发生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应当持《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到长春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住院起付标准:大学生的住院起付标准各级医疗机构均为100元; 2.最高支付限额:大学生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3.住院补偿比例:1万元以内为75%、1万元—5万元为80%、5万元—8万元为85%;

西安市各项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及具体的办事流程

西安市各项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及具体的办事流程 五、如何享受保险? 1、养老保险: (1)缴纳年限 目前国家规定,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上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者才能按期领取养老金。 (2)养老金如何计发? 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的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即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为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为本人自缴费之月起至退休年龄之月止个人帐户记载总额除以120,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由社保机构按其缴费指数和视同缴费年限加以审核。 2、失业保险: (1)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所在单位按规定缴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如何领取失业金? 派遣员工必须在失业后的两天之内到派遣中心办理个人档案、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文件、联系电话等手续,由派遣中心失业保险经办人在一星期之内上报至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个人办理失业金的领取手续。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缴纳时间的长短,划分领取档次: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期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应征服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3、医疗保险 (1)医疗保险构成 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两部分构成。其中,年龄40以下的,将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2.7% 计入个人帐户,41—50岁的,个人帐户计入3% ,51岁以上者计入3.6% 。其余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基金。 (2)医院选择 自2002年元月起,参保职工可以在经市劳动行政部门确定的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医和住院治疗。 (3)如何享受医疗保险? 职工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并连续缴费在六个月以内的,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待遇;连续缴费满六个月以上的方可享受正常医疗保险待遇。 2004.10月份之前职工医病时,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按时向派遣中心提供发票统一报销。2004.10月份之后,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通知,开始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卡,员工报销手续暂停。 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参保职工必须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取药时应先经过医院医保审方处的审核,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完全由个人负担。住院治疗派遣员工持《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到定点医院住院处办理挂帐手续即可。住院治疗使用《西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内病种或紧急抢救医治特殊疾病的医疗费,启用统筹金。 (4)缴纳年限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报销程序及所需资料

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门诊报销 报销范围:普通门诊、意外伤害、门诊特殊门诊和犬伤门诊。 报销地点:大观镇医院医保办公室或学校医务室。 报销所需材料:医保卡、身份证、学生证、发票、病历(均为原件)。 注:1.校医务室和大观镇卫生院就医:我院参保学生凭身份证或者医保卡在学校医务室和大观镇卫生院产生的门诊费用,由学校医务室和大观镇卫生院按规定的门诊报销标准,统筹支付大学生的门诊医疗费。 2.非校医务室或大观镇卫生院就医:学生需持转诊证明(学校心理咨询中心领取)、发票、病历、处方(含药品明细和单价)至校医务室或大观卫生院报销。 二、住院报销: 1.在大成都范围内的社保定点医院就医的在该医院刷卡报销。未拿到医疗卡的学生产生的住院费用在都江堰市医保局报销。 2.如在异地住院,住院费用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持报销材料到都江堰市医保局报销。都江堰市医保局报销所需资料与流程如下: (1)住院发票(报销联)、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原件、病历复印件(都需要加盖医院公章)。(2)身份证(或户口本所在页)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卡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邮政储蓄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空白处填写卡<存折>主姓名、卡号、联系电话)。 (5)住院医院的等级证明和是否定点医疗机构证明。 温馨提示: 1.大学生异地就医病人限回户籍所在地和大学生毕业实习地,且时间限为寒暑假或者学生实习期间。大学生异地就医另需提供病人所住医院等级证明和定点医疗证明,大学生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证明或住院时间证明(住院时间为我院放假时间并加盖学生处公章)。 2.外伤除以上手续外需提供受伤经过情况说明(加盖学生处公章)以及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3.特殊门诊需提供步骤一里的2、3、4,以及每次购药(治疗)发票、处方签、药品费用清单(都需医院盖章)和特殊门诊申请单。 4.如报销其他商业保险请复印好您所需的资料,办理完结算业务后所有单据无法寻查。 5.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病种:(1)自伤自残(2)打架(3)交通事故(4)整形美容(5)婚前怀孕(6)性传播疾病等

关于大学生医疗报销流程说明

关于大学生医疗报销流程说明 1、门诊 a、校内门诊 投保后购(领)病历本--- 凭病例到校医务室就诊---按照80%的比例现场核报,无上限 b、校外门诊 (I)投保后购(领)病历本--- 凭病例到校医务室就诊---经校医务室同意,转诊校外医保定点医院---每学期第三个月到辅导员处填写粘贴报销单---医保办按70%的比例,每学期上限150元核报,每学年300元---后勤财务科核发 (II)投保后购(领)病历本---夜间或急诊到校外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校外门诊治疗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回校医务室备案和审批,补签校医务室同意转诊意见---每学期第三个月到辅导员处填写粘贴报销单---医保办按70%的比例,每学期上限150元核报,每学年300元---后勤财务科核发 ***特别提醒***:未经校医务室同意而擅自校外就医购药的,不予报销;校医务室无法第一时间审批转诊情况的(如急诊,夜间等),务必在校外门诊治疗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回校医务室备案和审批,根据具体情况,由校医务室补签同意转诊意见,未补签校医务室转诊意见的,不予报销。 2、住院报销: a、在校期间:携带身份证到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主动向医院说明参加了大学生医保,用参保身份住院,待出院时直接在医院报销结算。 出院后请准备以下资料尽快上交,用于商业保险的二次报销: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总清单(原件)、出院记录(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检查报告单、手术治疗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b、寒暑假可在户口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异地实习期间可到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到校后,再将以上资料(非武汉市内医院另需医院等级证明一份)尽快上交,跨省、跨地区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中心不予报销 ***以下几种情况市医保中心不予报销,请同学们注意: *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 *非寒暑假、异地实习及休学期间到外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步伐,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地址在城区的乡镇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四条部属、省属、市属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统一参加市级统筹,莲湖、新城、碑林、雁塔、未央、灞桥六区所属单位在执行市级统筹规定的政策和待遇标准的前提下分步实施,区级管理。闫良、临潼、长安等二区五县以区、县为单位,暂实行县级统筹,待条件成熟后,实行全市统筹。 第五条市劳动行政部门是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统一管理工作。各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劳动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市及各区县的医疗保险事业机构是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主要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申报和费用筹集 第六条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均应按规定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申报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应按其参加医疗保险的隶属关系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工资基金手册、职工及退休人员花名册、年度工资统计报表等资料,分别到市和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填报《西安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 《办法》颁布前已成立的企业,应于《办法》实施后30日内办理登记申报手续;新成立单位,应于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的30日内办理登记申报手续;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终止时,应在获准之日或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按以下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办理大学生医保及商业理赔流程表

学生生病办理报销流程

注意事项 住院费报销的同学们请在每周四、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4:00,到南区教学楼8号楼一楼(102室)计划财务会计室进行办理。操作过程中注意如下事项: 1、生病需要住院的同学,请同学持医保卡到南昌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享受住院医疗保险 待遇。 2、住院时需及时出示医保卡,缴纳一定押金办理住院手续; 3、因急诊或个人原因住院当天未携带医保卡,务必在24小时之内及时办理补刷卡手续。 4、在医院就医时,医保卡不知何故刷不成功的,可持本人医保卡、身份证、学生证等相 关证件,到南昌市子固路7号(医保大楼一楼服务大厅或二楼居民医保科)咨询相关医保卡信息事宜;如果不去医保大楼解决刷卡问题的学生,也可以个人自行先垫付住院费,等出院后再将住院发票、住院发票的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证明、疾病诊断书或出院证明到财务办理医保报销及商业保险填表,报销程序按流程图操作。 5、因异地就医或其他客观原因未能刷卡的所发生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垫付。其后将住院 发票、住院发票的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证明、疾病诊断书或出院证明”到财务办理医保报销及商业保险填表,报销程序按流程图操作。 6、用医保卡看病住院的同学住院资料不需要再重复办理医保报销;只要将“住院发票、 住院发票的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证明、疾病诊断书或出院证明”到财务办理商业保险填表,报销程序按流程图操作。 7、住院发票上的姓名要与住院发票的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疾病诊断书或出院证 明、学生证、身份证、银行卡的姓名一致。 8、发票上的出入院日期要与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疾病诊断书或出院证明上时 间一致。如日期不一致请到医院在有错误的单据上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处加盖住院发票

门诊慢性病医保办理 流程

慢性病门诊医保办理流程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28种: 序号病种最高限额 报销比例 一档缴费二档缴费 1 恶性肿瘤放化疗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65% 75% 2 尿毒症透析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65% 75% 3 器官移植抗排异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65% 75% 4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65% 75% 5 血友病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65% 75% 6 高血压3期3000 63%(一级) 57%(二级) 73%(一级) 67%(二级) 7 I型糖尿病4000 60% 70% 8 II型糖尿病3000 63%(一级) 57%(二级) 73%(一级) 67%(二级) 9 活动性肺结核4000 60% 70% 10 结核性胸膜炎4000 60% 70% 11 慢性活动性肝炎4000 60% 70% 12 支气管哮喘3000 60% 70% 13 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3000 60% 70% 14 银屑病4000 60% 70% 15 冠心病(心功能3级)3000 60% 70% 16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3000 60% 70% 17 类风湿性关节炎4000 60% 70% 18 慢性肾功能衰竭4000 60% 70% 19 重症肌无力4000 60% 70% 20 重度精神病药物治疗4000 60% 70% 21 系统性红斑狼疮4000 60% 70%

22 多发性肌炎4000 60% 70% 23 垂体瘤(催乳素瘤)4000 60% 70% 24 帕金森氏病4000 60% 70% 25 癫痫4000 60% 70% 26 风湿热4000 60% 70% 27 肝硬化4000 60% 70% 28 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与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60% 70% 办理流程 1.持参保人社保卡、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2.二级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历或 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持以上材料到高新区政务大厅(健康街惠贤路)一楼4号窗口领 取《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并办理。 通过

大学生医保报销程序说明

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医保报销程序说明 2009年9月湖北省将大学生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院组织在校学生每人交纳20元参保,报销比例为最高上限10万元。同时学生在入校时还参加了商业保险。学生看病花费医疗费用时可在医保和商业保险分别报销(先医保后商保),报销具体程序如下: 一、住院报销 1.在武汉市内医院住院治疗的 从2010年4月1日起,已参加医保的大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即可在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含200多家市立和社区医院)住院就医,出院时按医保报销比例结算住院费用。医保报销后余下费用拿报销后的分割的发票可到校财务处报销商业保险。 2.在外地医保定点医院住分割单院就医的,自己垫付全额。出院后需准备下列报销材料, (1)费用单据(发票原件) (2)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3)出院小结(复印件) (4)临时、长期医嘱,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医院等级证明 (7)外地就医证明(由所在院系开出证明材料:外地就医原因)

材料备齐后交到校医院二楼医院办公室。此种报销需60个工作日,市医保中心报销到后会开出“分割单”,即可持此“分割单”到校财务处报销商业保险。 二、门诊报销 学生一般疾病到校医院治疗,按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医保门诊报销管理办法执行,需到校外就医的由医生开出转诊单,所花费医药费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到校医院办理报销手续。 三、重症门诊报销 重症病症为以下十种: 肾透析 100000 元 肾移抗排 100000 元 肿瘤放化疗 100000 元 高血压Ⅲ期 4000 元 糖尿病 4000 元 精神病 1600 元 重症肝炎 4000 元 帕金森 1200 元 红班狼疮 2800 再障性贫血 8000 元 办理重症疾病申报材料清单: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 副本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 ↓ ↓ ↓ ↓ ↓ ↓

住院报销提醒与告知 1、办完出院后,到5号窗口打印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并妥善保存。 2、自行复印并留存以下凭证复印件(未复印留存的后果自负): 出院证、诊断证明、住院收费票据 3、每个城乡居民医保病人,医院只提供一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请妥善保存,丢失不补。 医保窗口发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后,报销结束。 2018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标准

2018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标准 注意: 1、生育有关、意外伤害事故(无第三者责任人)等在参保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报销,不在医院直补范围。 2、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办理参保登记后,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吕梁市人民医院执行“市内三级甲等医院”报销标准 1、基本医疗报销计算规则(三甲医院): [合规费用- 500(起付线)]* 2、大病保险报销: 合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大病基金按75%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 医院直报:

1、基本医疗报销 2、大病保险报销 大病起付线由10000元降为超过5000元,报销比例75%,一个统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3、补充医保报销 4、136兜底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救助 24类大病关怀救助。在参保地县级民政部门具体咨询申请. 附:24类重特大疾病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Ⅰ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 城乡居民慢性病申报及评审程序 1、当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慢性疾病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2008年01月08日 16时13分 727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医疗保险”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政发[2007]141号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07年第14届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建立覆盖各类城镇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 (一)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以下简称少年儿童);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城镇非从业居民)。 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以下原则: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资和保障水平与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不建个人账户;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按照自愿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鼓励参保居民首诊在社区,逐步建立双向转诊制度,通过优惠政策,引导参保居民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 (四)发挥中医药服务在医疗保险中的作用,鼓励参保居民充分利用中医药服务,以利于降低医疗费用支出;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医疗救助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六)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医药流通三项制度改革协同推进、配套实施。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构成 (一)居民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财政补助资金;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四)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它收入。 第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标准 (一)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70元。 其中,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下简称低保)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重度残疾(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50元)。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按照每人每年25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180元,财政补助70元。 其中,对低保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30元;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30元(其中残疾

医保业务办理流程图

营业执照、职工花名册 缴费 填报参保登记表 缴费 医保业务办理流程图 一、单位参保 用人单位 业务科 地税局 业务科 二、人员信息变更 (一)新增或续费 1、职工医保: 用人单位 大厅业务窗口 地税局 业务科 2、居民医保: (1)新参保的 参保者 居民窗口 领取医保证卡、定额发票(带票号) (2)续保的 参保者 居民续费窗口查询并续交该缴纳的医保费 3、工伤及生育保险: 参保单位 业务科填表 参保成功 (二)停保 输入微机 领取证卡 制医保证、卡 工资表、招工表、劳动 合同、2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财拨证明 领取证卡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人身份证、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缴费 劳动合同、招工表、2张照片 身份证复印件、财拨证明 填报参保登记表 开票 凭身份证 或医保卡 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 印件,一寸彩照2张

解除劳动关系有关材料 初审、复审、办结、签字 填写登记 IC 卡 解除劳动关系有关材料 初审、复审、办结、签字 1、职工医保 用人单位 业务窗口 2、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 业务窗口 (三)职工灵活人员参保 参保人员 业务窗口 地税局 业务窗口 三、住院报销 参保人员 医疗证、身份证 住院 输入微机 身份证、2张近照 缴费 制发卡证 领取证卡 终 止 医保待遇 终止待遇

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医保办初审 申领异地就医登记表 常驻异地人员证明 盖章 审批、盖章 审核 参保人员 盖章 复审 参保人员 填写特定门诊审批表初审复审、盖章 审批、入库,装订享受待遇 医院刷卡 审核 医保审批手续办理流程 一、职工和居民转诊转院 填写转诊转院审批登记表 医保处稽核科转往外地医院就医 二、职工和居民异地就医办理 参保人员医保稽核科 负责人稽核科入库、装订 三、职工和居民特定门诊(每月1-25号申报材料,次月5号领证) 参保人员医保处稽核科医管科 负责人 四、职工和居民补刷卡手续 参保人员领取补刷卡登记表就医医院主治医生、护士、业务院长签字、盖章医保处稽核科办理补刷卡、录入、审批、装订 五、职工医保慢性病审批(每年1次,申报时间为10月) 参保人员提前登记医保大厅服务窗口电话通知鉴定由专家组鉴定 符合条件的公示享受慢性病种补助待遇 六、工伤职工就医 发生工伤、患职业病医院就医 七、工伤费用报销 门诊病历、诊断证明材 料、单位或社区证明 居住地医院、 医保机构

医保报销流程

医保报销流程 (一)门诊: 在职参保人员: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 2、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 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1000元的门诊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 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负担20%; 4、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0%。 退休(退职)参保人员: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 2、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 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700元的门诊起付 线时,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务员医 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负担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95%,个人负担5%。 4、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5%。 (二)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 1、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首先在个人历年帐户中支付,个 人历年帐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 人按比例分担,在职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负 担20%;退休(退职)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负担

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95%,个人负担5%。 2、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部分之和(包括住院起付标准),在职人员最高为1000元,退休(退职)人员最高为800元,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助(全额)。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不存在自负部分,也就是说自理和自费。自理原来是自己垫付回单位报销,目前的操作是医院直接挂帐操作,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结算,自费部分仍然由自己承担。 看病以后,拿着发票和医保卡,在医院的医保办进行报销,按照报销比例领取报销启用。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大学生报销医疗费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大学生报销医疗费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普通门诊 需要材料:公立医院的发票原件,学校发的医保卡(南京市市民卡),上学期间需有医务室的转诊病例。 二、住院 (一)在南京市住院:参保学生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可凭医保卡(南京市市民卡)直接到全市任意一家公立医院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办理 住院,直接在医院的医保办办理住院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由参 保学生凭医保卡直接与医院结算报销,属于参保学生个人负担的费用,有参 保学生本人直接付给医院。属于统筹基金负担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 结算。 注意:已经参保学生并已经有医保卡的学生在南京市任何医院入院时必须出示市民卡,未持医保卡(南京市市民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已经参保学生因新生医保卡未发,老生续保缴费尚未成功期间在南京市医院住院治疗的,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须带好如下相关 材料:1.出院小结、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3.结算发票原件(自留复印件)、4. 需要在材料里面提交情况说明,注明未用医保卡住院的原因,学院盖章,并 承诺下不为例。 (三)参保学生在异地实习、转外就医以及寒、暑假期间等发生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1)参保学生因家人照顾方便在原户口所在地住院,发生的住院费用现有个人垫付,出院后须带好如下相关材料:1.出院小结、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3.结算发票原件(自留复印件)、4.所在学院盖章的证明。 (2)参保学生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住院(包括门诊大病),不是南京又不是原户口所在地住院的,出院后须带好如下相关材料:1.出院小结、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3.结算发票原件(自留复印件)、必须请原籍地最高级别医院或者南京三甲医院提供建 议转诊证明,并附申请表。 (3)有商业保险报销的:提供商报报销金额,若保险公司收取了发票原件,则需要提供发票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原籍地社会保险有报销的(包括新农合),2017年9月1日以后发生的费用不再报销,大学生医保和当地社会保险待遇不能重复享受,只能享受其一。 (4)住院生育费用报销:请务必提醒学生在生产之前到社会中心医保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否则即便在南京生产也不可以刷卡,办理生育登记需要带结婚证,生育登记服务证明,怀孕检查时候的B超单,这三项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5)外伤住院报销: A.出院小结或者病例上面没有明确写明受伤原因,有无第三方责任人的,需要提 供受伤的情况说明,注明原因及是否有第三方责任人,并加盖公章。 B.车祸产生的外伤,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上必须明确责任分成。 C.术后拆内固定的,若首次手术没有通过南京医保报销,也需要提供受伤的情况 说明,并加盖公章。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不断提高我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现将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下调参保职工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将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调整如下: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二、降低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 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调整为: 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分别为15%、12%、10%和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次住院医疗费用应控制在1万元以内);1万元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分别为11%、8%和6%;

退休(职)人员个人支付比例按在职职工相应标准降低三个百分点执行。 具体如下表: 三、增加门诊治疗慢性病病种并提高补助最高限额标准 将多耐药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5种常见慢性病纳入享受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政策范围;并将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850元下调至700元,将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最高限额标准调整如下: 四、提高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支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将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的支付标准由原来的基金负担90%、个人自付10%调整为基金负担95%、个人自付5%,并将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五、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待遇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1年4月13日印发

西安市医保二次报销所需材料及标准

西安市医保二次报销所需材料及标准 西安市医保二次报销所需材料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及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西安市政府对批示精神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合作投保.西安市中医医院接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201220号通知后该院医保办主任黄莉莉就此文件进行认真的分析和解读并在院周会上带领全体中层干部学习和理解文件的内涵对本院参保职工及具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患者进行大力的宣传确保每个住院患者都能够享受国家给予的医疗待遇真正落实党的惠民政策. 并且本院无偿给住院患者提供医保住院结算表. 今年市医保二次报销的政策是对参保职工出院日期在2012年4月1日之后的住院费用没有进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挂账补助的职工进行二次报销材料如下: A 住院结算收据 B 医保住院结算单 C 身份证复印件 D 个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以上材料由职工所在的单位上报市医保中进行二次结算. 西安市医保二次报销标准去医院看病,是很多城镇职工生活中都会遇到的事情。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的医疗保险,在进行门诊救治或者住院治疗时,按照参保职工所住医院级别的不同,设定不同的报销标准,但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仍需职工自掏腰包。如果是患重大疾病,职工个人垫付的金额还

会更高。近日,记者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 4 月份开始,西安市城镇参保职工就可以在不增加参保保费的基础上,享受二次医疗补助。什么情况可以享受二次补助?已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职工可享受二次补助。据了解,在今年年初,西安市人社局根据国家、省、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照市人社局总体安排部署,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从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基金收入中拿出部分来,投保到商业健康险公司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这样,城镇职工在不增加医保缴费的基础上,就可获得医疗费用的“二次补助”。西安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种社会医保联姻商保的模式,符合国家医改政策,体现了政府医保管理模式的创新,是构建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有益尝试,能够大大解除参保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的后顾之忧。那么,享受条件及报销范围是什么呢?人保健康险陕西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张建军表示,西安市的用人单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都可享受二次补助,报销范围包括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门诊施治三种特殊病种(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关结算标准的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西安市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关结算标准的通知 市人社发〔2014〕32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近年的住院平均医疗费用情况,同时考虑物价增长等因素,经研究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有关结算标准予以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院平均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见下表): 上表中三级甲等医院(特定)指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6家医疗机构;住院平均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是全年标准,执行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起。 二、单病种住院医疗费用限额结算范围及标准(见下表):

实行上述单病种住院医疗费用限额结算的医院必须经卫生部门批准资质并向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具有资质的二级医院在进行以上单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时,按限额结算标准的80%结算。执行时间自2014年10月1日起。 三、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以及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西安市康宁精神病医院、西安阎良精神病医院、西安市安康医院、西安市第九医院新丰精神病院、陕西省新周精神病医院、西安莲湖安定医院等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实行按项目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办法。 四、从2014年10月1日起,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恶性肿瘤患者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该院住院平均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2倍以上的(不含已纳入单病种住院医疗费用限额结算范围的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可向负责其结算工作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属治疗必需、符合诊疗规范的,可按2个定额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五、此次结算标准调整后,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切实保证医疗服务质量、规范诊疗,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坚决杜绝推诿危重患者或故意收治轻病人以及分解住院次数套取定额等现象的发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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