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操作手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操作手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操作手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操作手册

第一章概述 (222)

第一节存款人、开户银行和银行结算账户 (333)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的核准制与备案制 (555)

第二章账户业务处理流程 (777)

第一节存款人如何办理开立、变更、撤销手续 (777)

第二节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的报送 (101010)

第三章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111111)

第一节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111111)

第二节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181818)

第三节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 (212121)

第四节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32323)

第五节补(换)发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52525)

第六节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272727)

第七节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282828

第八节变更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303030

第九节变更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323232

第四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开户银行对开户资料的审查与账户管理系统操作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补(换)发、展期和撤销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的补(换)发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临时存款账户的展期...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有效个人身份证件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银行机构的系统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银行结构代码的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操作员的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常见问题解答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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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述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北京市辖内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实施监控和管理。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结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为提高账户申请、办理、审核等过程中的工作效率,普及账户业务知识,从实际操作出发,拟写了本业务操作指引,供各相关主体在日常工作中使用。

第一节存款人、开户银行和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开户主体)

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注意: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二、开户银行

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

三、账户性质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1、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只能在银行开立的一个银

行结算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

2、一般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借款(借款转存、借款归还)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注意:

(1)基本存款账户与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在同一个营业机构。

(2)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

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分为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费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

4、临时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含展期2年)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不含因注册验资、增资)的开立、变更、撤销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个人支票账户;

2、借记卡;

3、准贷记卡;

4、贷记卡;

5、其他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注意: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管理。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的核准制与备案制

一、核准制

核准制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方可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类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通过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后才正式生效。

下列银行结算账户属于核准类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三)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四)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专用存款账户

注意:

中国人民银行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特殊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报送银行或存款人。

核准工作日的时限以人民银行签收资料的次日开始计算,节假日顺延。例:人民银行于2006年6月12日签收资料,则6月13日,6月14日为人民银行审批时间,6月15日可领取审核结果。如人民银行于6月14日签收,则报送银行(或存款人)应于6月19日取审核结果。

加急业务由存款人向开户行提出申请,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经人民银行审核通过,于当天办理完毕所有核准手续。

二、备案制

开户银行对存款人报送的申请书、账户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直接为其开立、变更、撤销账户,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后需在完成行内系统处理后,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备案。

下列银行结算账户属于备案类账户:

(一)一般存款账户;

(二)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注意:

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

理部备案。

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后应完成行内系统处理,再登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完成向人民银行的备案工作。

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生效日制度

(一)开立日期的界定

1、核准类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

2、非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二)办理付款业务生效日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以下情况除外:

1、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

2、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3、存款人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二章账户业务处理流程

第一节存款人如何办理开立、变更、撤销手续

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一)存款人到开户银行领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

(二)存款人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一式三联)及两份开户资料送交开户银行;

依据存款人性质(实行预算管理的单位、非预算管理单位)及所开立账户性质(基本、专用、临时、一般)提供不同的开户资料,具体要求参见第四章相关规定。

(三)开户银行对申请书、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格性进行审核

(四)开户银行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实地入户调查。

(五)开户银行对存款人调查核实后,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录入待核准开立信息。

注意:由于待核准信息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存储是有时间限制的,各行在

录入待核准信息后必须于当日至迟次日将相关书面资料报送至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六)由开户银行或存款人将开立账户的相关资料报送到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注意:

1、存款人应向银行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机构审查相关资料,并经实地调查后,银行机构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业务公章、经办人和复核人名章。

3、银行机构在审核合格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上加盖业务公章。

4、银行机构将审核合格的相关资料复印件连同相应申请书一并报人民银行核准。

5、存款人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应向存款人提供“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一式三联),由存款人如实填写已开立且状态为正常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信息。(格式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式八)

二、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一)存款人到开户银行领取“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

(二)存款人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一式三联)及两份开户资料送交开户银行;

(三)开户银行对申请书、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格性进行审

核;

(四)开户银行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录入待核准变更信息;

(五)开户银行或存款人将相关资料报送到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三、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一)存款人到开户银行领取“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

(二)存款人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一式三联)及两份开户资料送交开户银行;

(三)开户银行对申请书、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格性进行审核后,可由开户银行或存款人将相关资料报送到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四、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

(一)存款人到开户银行领取“开立(或变更、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

(二)存款人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一式三联)及开户资料送交开户银行;

(三)开户银行对申请书、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格性进行审核;

(四)开户银行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实地入户调查。

(五)开户银行对存款人调查核实后,开立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并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第二节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的报送

一、报送

存款人或开户银行将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行政许可资料报送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1、开立(变更、撤销)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每联上加盖银行公章或业务公章、两名以上经办人签章);

2、证明文件复印件(每张加盖银行公章或业务公章);

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签收。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打印签收单,作为领取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行政许可审批结果的依据。

第三章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规格、格式,各商业银行自行印制的。

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共分为五种:

一、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二、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三、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

四、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五、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

六、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七、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八、变更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九、变更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开户申请书及其附页由存款人、开户银行分别填写,并将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证明文件报送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第一节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在开户银行领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以下简称“开户申请书”)一式三联。

一、存款人填写基础信息

(一)存款人名称

1、填写存款人全称,并与开户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名称相一致。

2、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

3、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

(二)地址、邮编、电话

1、与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信息相一致;

2、地址填写应规范,如“XX省XX市XX县(区)XXXX”;

3、电话应提供能确保银行可以联系的固定或移动电话号码。

(三)存款人类别

根据存款人性质填写:

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作企业营业执照

3、国家机关: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文件

4、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5、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6、团级(含)以上军队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涉密)

7、团级(含)以上武警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涉密)

8、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9、宗教组织: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书等

10、民办非企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11、异地常设机构: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批文或办事机构登记证书

12、外国驻华机构: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文或外国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13、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4、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5、居民(村民、社区)委员会:镇以上政府的批文

16、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主管单位同意设立附属机构的批文和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17、其他组织: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律师执业许可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证书、业务委员会备案单等证明

(四)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宗教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外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等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等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不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编号

1、填写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

2、有效身份证件种类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3、身份证件编号应为本有效身份证件的编号。

(六)行业分类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的通知》(国统字[2002]044号)的规定,按照单位的经营范围选择所属行业。

行业分类可多选。

(七)注册资金

开户证明文件(如工商营业执照)上记载注册资金的,填写注册资金币

种以及注册资金金额。

(八)地区代码

填明本单位注册地(或住所地)的六位地区代码及其城市名称,如

“100000(北京市)”。

注意:地区代码可由其开户银行经办人员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查询,协助存款人填写。

(九)经营范围

开户证明文件种类为工商营业执照的,根据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内容如实

填写。

(十)证明文件种类、编号

以下证明文件有编号的必须填写完整字号,如“企独京字第XXXX号”。

1、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种类包括“营业执照”、“政府批文”、

“登记证书”、“开户证明”等;

2、临时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种类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书”、

“主管部门批文”等;

3、一般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种类包括“借款合同”、“开户证明”等;

4、专用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种类包括“主管部门批文”、“主管部门证

明”、“财政部门证明”、“法规、规章”、“政府部门文件”等。

(十一)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编号

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有国税、地税登记证,则填写

国税、地税登记证种类及编号;只有国税登记证,则填写国税登记证种类及

编号;只有地税登记证,则填写地税登记证种类及编号。

(十二)账户性质

在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四种账户类型中作出唯一选择。

(十三)资金性质

1、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必须填明资金性质。

2、分为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单位内部设立的党、团、工会经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等15类。

3、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无需填写资金性质。

(十四)有效日期

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填写有效日期,有效日期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的期限确定,已办理展期的按展期后的到期日填写,但有效期从初次开户日期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年。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无需填写有效日期。

(十五)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名称

应当填写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

1、单位名称;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3、组织机构代码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

(十六)关联企业

应填写“关联企业登记表”,内容包括关联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

(十七)公章及填表日期

存款人填写《开户申请书》后,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填表日期。

二、开户银行填写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应对存款人填写开户申请书要素的齐全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存款人签章是否规范进行认真审核。

(一)不符合开户条件的

开户银行应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注明审核日期,在加盖业务公章、经办人名章后。将开户申请书及证明文件一并退还存款人。

1、开户银行名称

金融许可证上的银行名称。

2、银行机构代码

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的12位机构代码。

3、账户名称

(1)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存款人名称完全一致;

(2)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存在以下情况:

①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与存款人名称(基本存款账户名称)完全一致;

②专用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内设机构名称”;

③专用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资金性质”;

④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项目部名称”。

4、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不含特殊专用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填写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5、银行签章及审核日期

开户银行经审查不同意存款人开户的,应注明不予开户原因,并至少两名经办人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内签章,并签署日期,同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公章。

(二)符合开户条件的

开户银行同意存款人开户,应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注明审核日期,加盖业务公章、经办人名章。随后将开户申请书及证明文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1、开户银行名称

金融许可证上的银行名称。

2、银行机构代码

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的12位机构代码。

3、账号

应填写全账号,应确保本行综合业务系统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的账号完全相符。

4、账户名称

(1)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存款人名称完全一致;

(2)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存在以下情况:

①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与存款人名称(基本存款账户名称)完全一致;

②专用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内设机构名称”;

③专用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资金性质”;

④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项目部名称”。

5、开户日期

(1)对于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由开户银行填写;

(2)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不应填写日期。此日期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核准通过后填写。

6、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核准通过后填写;

(2)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由开户银行或存款人填写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7、银行签章及审核日期

开户银行经审查同意存款人开户的,应由至少两名经办人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内签章,并签署日期,同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公章。

第二节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存款人申请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开户银行领取“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

一、存款人填写变更信息

(一)不允许变更事项

1、存款人类别;

2、注册地地区代码;

3、账号。

(二)允许变更事项

1、账户名称

填写申请变更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原有全称;

2、变更事项及变更后内容

注意:只需要选择需变更的事项并填列其变更后的内容,未发生变动的

事项,不需要填列。

(1)账户名称

填写变更后的银行结算账户全称。

(2)地址、邮编

填写变更后的地址、邮编,应与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信息相一致。

(3)电话

填写变更后的电话,应提供能确保银行可以联系的固定或移动电话号码。

(4)注册资金

填写变更后的注册资金币种及金额,应与开户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

上记载的注册资金币种及金额一致。

(5)证明文件种类、编号

以下证明文件有编号的必须填写完整字号,如“企独京字第XXXX号”

①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种类包括“营业执照”、“政府批文”、“登记证书”、“开户证明”、“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编号”等;

②临时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种类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主管部门批文”等;

③一般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种类包括“借款合同”、“开户证明”等;

④专用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种类包括“主管部门批文”、“主管部门证明”、“财政部门证明”、“法规、规章”、“政府部门文件”等。

(6)经营范围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应与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内容一致。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件种类主要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身份证件名称、编号应与其提供的身份证件一致。

(8)关联企业

存款人关联企业发生变更的,应重新填写“关联企业登记表”,记载存款人的全部关联企业,内容包括关联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

(9)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

应当填写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

(10)存款人行业分类、专用存款账户资金性质发生变动的,可在《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进行备注,注明变更后的行业分类、专用存款账户资金性质;

行业分类:根据规定的行业标准,选择存款人所属行业。

资金性质:只有申请变更专用存款账户的,可以变更资金性质。

(11)单位公章及日期

存款人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二、开户银行的审核

开户银行应对存款人填写的变更申请书要素的填写是否齐全、准确,存款人签章是否规范进行认真审核。

(一)不符合变更条件的

开户银行应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注明审核日期,在加盖业务公章、经办人名章后,将开户申请书及证明文件一并退还存款人。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为保证合法规范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为保证合法、规范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南京银行(甲方)与开户申请人(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选择在甲方开立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自愿将本人已经开立的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转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为乙方提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服务。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开立、使用和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使用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各项业务时,还应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规定。 第三条乙方在甲方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需向甲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并接受甲方的审核。乙方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欺诈,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乙方不得出租、出借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六条乙方申请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户申请书。符合甲方受理个人票据业务开办条件的客户,在申请办理票据业务时还需要预留签章。甲方受理后,乙方应确认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中甲方填写(打印)的内容。 第七条乙方须按支付结算法律法规使用支付结算工具,并按甲方有关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使用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大额现金存取

时要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乙方撤销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甲方核对该账户的存款余额,并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甲方核对无误后可办理销户手续。乙方因故未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须出具书面证明,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的,应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甲方的相关制度规定,向甲方提供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乙方须定期与甲方核对帐务。 第十二条如乙方违规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甲方有权停止其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三条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保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第十四条本协议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续期间有效,如乙方撤销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销户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开户银行)签章:乙方(开户申请人)签名:

(完整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批准设立的,可以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全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核准

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颁发开户许可证: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开立的除外); (三)预算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上述银行结算账户统称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开户许可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做出准予申请人在银行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决定后,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是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唯一有效证明。 第二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第七条存款人应当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开户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银行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八条人民银行在颁发开户许可证时,应当在开户许可证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开户许可证的名称; (二)开户许可证编号; (三)开户核准号; (四)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账户管理专用章; (五)核准日期; (六)存款人名称; (七)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 (八)开户银行名称; (九)开户银行机构代码; (十)账户性质; (十一)账号; (十二)开户日期。 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除记载上述事项外,还应当记载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

商业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手册

商业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手册 商业银行正日综合业务系统(前台)操作手册商业银行综合业务系统营业窗口操作手册商业银行1.前言82.系统特点及环境介绍92.1系统特点说明92.1.1核心会计92.1.2客户化管理92.1.3综合柜员制。92.1.4多平台系统操作。92.2运行环境和主要硬件配置92.2.1运行环境92.2.2主要硬件配置92.3系统进入和退出102.3.1进入102.3.2退出103.通用操作113.1窗口通用操作113.2业务通用操作113.3日常业务处理流程133.4柜员管理133.5钱箱管理143.6凭证管理143.6.1凭证种类及使用143.6.2现金管理153.6.3主要交易及应用153.6.4一般流程及操作说明153.7日终轧帐处理173.7.1综述173.7.2日终业务轧平173.7.3柜员日终业务轧平173.7.4营业网点日终业务轧平 173.7.5次日业务轧平183.8通用流程183.8.1普通账户183.8.2一卡通账户193.8.3一本通.一卡通的销户193.8.4通用规定193.8.5其他业务19 (1)冲账19 (2)补账19 (3)冲开户20 (4)冲销户203.8.6特殊业务20 (1)特殊业务申请书20 (2)需要填写“特殊业务申请书”的业务范围20 (3)特殊业务说明203.8.7通存通兑21 (1)通存通兑基本规定21 (2)通存通兑业务范围21 (3)通存通兑清算原则224.公共交易234.1存款业务244.1.1开户244.1.2存款274.1.3取款284.1.4转帐294.1.5结清304.1.6销户314.2贷款业务334.2.1借据录入344.2.2贷款发放364.2.3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篇一: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市分行: 根据上级行要求,我行对账户管理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账户管理情况 我行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和办法要求,严把柜面审核关,加大账户管理力度。一是合理运用人民银行帐户管理系统、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加强开户资料审查,加大对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力度。二是对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重点审查,对客户身份资料的变动及时予以更新,对客户身份实行联网核查,进行客户身份有效的识别,积极做好反洗钱、客户身 1 份识别、大额及可疑交易数据报告工作,杜绝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对开户企业订立开户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细化和完善相关职责。四是严格预留印鉴及资料的管理,并实行建立登记簿专人登记保管制度。五是专人按月向开户单位签发存贷款账户余额对账单,进行明细账务核对,对业务发生频繁、业务发生额大的账户,实行面对面逐笔勾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确保资金安全及内外账务相符。 二、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岗位职责 按照我行实际,比照上级行文件,完善岗位分工,规范岗位设置。

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对结算账户对账工作实行专人管理,做到权责分明,责任清晰。同时对会计人员岗位定期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进一步落实以岗位制约为主要内容的内控机制,防范内控管理隐患。 三、加强自查力度,防范操作风险 通过本次检查,对开户申请、开户资料实行重点检查,对开户资料的有效、真实性,实行逐一梳理,不留死角,真正把账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对在综合业务系统操作中的每笔大额支付汇划往来业务、同城交换业务等业务进行核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业务操作,确保资金安全,防范操作风险。 2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以上级行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对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严格实行临柜人员、坐班主任审核把关,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加大奖惩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责任心,真正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 **县支行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 篇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支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结合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由账户管理专人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检查工作已经结束,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行截止月共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其中,基本账户个、一般账户个、专用账户123个、临时账户1个。现有的银行结算账户中,全部已按办理开户许可证,开立符合人民银行对于账户管理的要求。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经2002年8月21日第3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三年四月十日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第三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四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Android使用建行手机银行指南

Android使用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指南 一、Android手机汇总 Android手机指采用谷歌公司Android操作系统的手机,常见机型有:HTC的G1、G2、G3,摩托罗拉的Milestone、XT800,三星的i9000,联想的乐phone等。具体如下: 二、Android手机如何使用建行手机银行? Android手机要正常登录建行手机银行需满足两个条件: (1)上网设置应设置为wap接入点 (2)安装支持WAP和HTTPS加密协议的第三方浏览器(如UC浏览器) 1、设置wap接入点 1)按以下方式设置WAP接入点即可 菜单->设置->无线和网络->移动网络设置->接入点名称-> 选择WAP接入点 客户可按照教程图示进行操作:(请点击下列示图里用红色标记的按钮)

2)如果在“接入点名称”中,只有NET接入点,没有WAP接入点可选,应新增WAP接入点,具体如下: 菜单->设置->无线和网络->移动网络设置->接入点名称-> 按MENU键,选择“新建APN”,填写以下内容: 名称:自己起个名称即可 APN:cmwap (联通手机应设置为 uniwap) 代理:10.0.0.172 端口:80 APN类型:default 编辑完以后,按MENU 选择“保存”;再选择新建的接入点即可。如图所示:

注:如果选完新的接入点,还是无法上网,在拨号面板输入*#*#4636#*#* ,选择手机信息,将“切换DNS检查”改为“0.0.0.0 allowed)即可。 2、安装UC浏览器 手机登录https://www.360docs.net/doc/5f17102328.html,,下载最新版的Android版UC浏览器,然后安装即可。 也可登录手机里的“电子市场”,按“UC浏览器”搜索,搜索到以后安装即可。 或用电脑登录https://www.360docs.net/doc/5f17102328.html,,下载最新版的Android版UC浏览器,再拷贝至手机的存储卡,在手机上安装即可。

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ABC20187029

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ABC(2018)7029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合同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管辖等内容的条款。请关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或您对协议条款有任何疑问需要说明,请咨询经办行,或拨打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柜面签约客户:您在业务凭证上签字即表明您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中国农业银行已依法向您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中国农业银行应您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您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本协议自客户和中国农业银行在业务凭证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超级柜台签约客户: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您在超级柜台界面或者在柜外清设备进行点击“确定”或“同意”等操作,即表示您作为我行客户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生效。 掌上银行和网上银行签约客户: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您勾选本协议并进行后续点击“确定”或“提交”等操作,即表示您作为我行客户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生效。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客户(本协议中指开户申请人)与开户银行(本协议中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客户选择在开户银行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含Ⅰ、Ⅱ、Ⅲ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统称“结算账户”),开户银行接受客户申请,为客户提供结算账户服务。 第二条客户须按国家支付结算相关法律法规和与开户银行的约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并向开户银行支付各项结算和服务费用。客户应审慎使用开户银行结算账户与开户银行或第三方机构办理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开户银行根据客户的支付指令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机构提交的支付指令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第三条客户在开户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时应通过指定渠道提出开户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接受开户银行审核,开户银行受理后,客户应对开户申请信息进行核对确认。 客户承诺所提交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客户撤销在开户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时,应与开户银行核对该账户存款余额,解除产品合约,开户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第五条客户在开户银行开立、使用和撤销结算账户应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客户使用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时,应遵守该业务的约定。 第六条客户使用结算账户办理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业务时,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现金管理、账户分类管理及交易限额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客户不得利用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客户不得出租、出借结算账户,不得利用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九条客户未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或者未支付结算和服务费用的,开户银行有权停止其结算账户的使用。 第十条双方同意客户在开户银行开立、使用和撤销结算账户及相关行为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监管。 第十一条出现错账时,开户银行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客户获得不当得利的,为节省客户时间、维护客户利益,在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开户银行可以冻结并扣划不当得利相关款项并通知客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手机银行客户操作手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手机银行 客户手册

您还在苦恼附近没有银行网点吗? 您还在烦恼在银行耗时排长队吗? 您还在因还款转账等琐事而着急吗? …… 新服务,新体验,就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手机银行,让您足不出户全面掌控财富信息,随时随地解决燃眉之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现已在全国近37000个城乡网点全面开通了手机银行服务,为您带来全天候、全方位、个性化的金融服务,让贴心、安全、便捷的服务随时伴您左右。 目录 第一部分注册与登录 (2) 一、客户类型 (2) 二、客户注册流程 (2) 三、首次登录流程 (3) 第二部分手机银行功能 (3) 一、我的账户 (3) 二、转账汇款 (6) 三、投资理财 (10) 四、信用卡 (23) 五、手机支付 (26) 六、个人贷款 (35) 七、自助缴费 (37) 八、客户服务 (40) 第三部分知识问答..................................................................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部分安全指南.. (46)

第一部分注册与登录 一、客户类型 (一)自助注册客户 自助注册客户是指我行账户持有人,通过访问我行手机银行,自助注册成为手机银行客户。自助注册客户可以查看手机银行提供的信息、办理查询、挂失等非账务类交易,以及绿卡通定活互转交易。 (二)柜面注册客户 柜面注册客户是指我行账户持有人,通过网点柜台办理注册成为手机银行客户。柜面注册客户可以通过手机银行办理网上查询、转账汇款、投资理财、手机支付、信用卡等各种业务。根据身份认证方式不同,柜面注册客户具体分为两类,且安全级别和交易限额由高到低。 第一类:普通客户 您在我行进行柜面注册时,选择交易密码作为认证方式。当您登录我行手机银行进行资金交易时,您只需在交易确认页面输入交易密码,交易即可成功。 普通客户办理行内转账、跨行汇款、缴费、手机支付、信用卡本人还款等业务,单笔及日累计交易限额均为1万元。 第二类:令牌客户 您在进行柜面注册时,可以选择购买令牌密码+交易密码作为认证方式。当您登录我行个人网银进行资金交易时,在交易确认页面输入令牌密码和交易密码,交易即可成功。 电子令牌客户办理行内转账、跨行汇款、缴费、手机支付、信用卡本人还款等业务,单笔及日累计交易限额均为10万元;汇兑业务,单笔交易限额5万、日累计交易限额10万。 二、客户注册流程 申办开通,简便快捷 您只需要拥有邮储银行借记卡、信用卡或存折;及您在申领卡或存折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即可在手机银行自助注册开通,也可在邮储银行营业网点注册开通。 注: 1. 存折包括活期结算存折、外币活期一本通、外币定期一本通。储蓄借记卡包括普通绿卡(军保卡、622151区域联名卡除外)、本外币绿卡通主卡(绿卡通副卡除外)。信用卡主卡。

XX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管理办法

XX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业务,从开户源头防控支付结算风险,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XX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求及集中运营系统实际运行模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以下简称“集中开户”)是指支行在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对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扫描并录入相关信息后上传至总行集中作业中心,集中作业中心依据上传的资料进行录入并对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账户开立的基本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四条总行会计运营部职责 (一)负责结算账户集中业务的管理; (二)负责提出集中开户功能模块优化需求,并组织相应的测试及上线工作;

(三)负责组织集中开户相关业务培训; (四)负责对各行集中开户业务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总行公司银行部职责 负责监督与指导各分行公司业务条线各部门配合会计运营部完成集中开户工作。 第六条分行会计运营部职责 (一)负责辖内集中开户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二)组织开展辖内集中开户业务培训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辖内相关业务制度的执行、落实。 第七条分行公司银行部职责 (一)负责监督与指导分行公司条线各业务部门、各支行配合会计运营部门完成集中开户工作; (二)负责对会计运营部门转来需落实的单位开户资料以及相关账户结算情况等进行核实并出具会签意见。 第八条支行职责 (一)负责初审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并进行基本合理性判断; (二)负责账户信息录入及资料扫描工作; (三)负责纸质账户资料的保管; (四)负责对上门收取开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五)负责对会计运营部门转来需落实的单位开户资料以及相关账户结算情况等进行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

集团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天津**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集团资金管控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水平,规范所属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证企业资金安全,避免多头开户,减少闲置账户,依照《企业财务通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集团现行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适用本办法的企业为集团所属各级控股企业,包括各级控股子企业设立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以企业法人名义在商业银行或其她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指导原则 第三条严格控制开户数量。所属企业除基本户、住房公积金、税户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专户与有投资、融资等企业专项用途的银行账户外,严格控制新增开户。 第四条逐步清理冗余存量银行账户。所属企业应当进一步优化合作金融机构,对已无实际合作的银行账户予以及时清理。 第五条逐步实现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对集中。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集团公司将逐步集中所属企业合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资金管理工具,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集团资金整体在线监控运作。

第六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与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企业开立个人账户办理公司业务。严禁企业出租与转让银行账户,或将规定用途银行账户挪作她用。 第七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企业银行账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应定期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 第八条集团公司各级控股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审批管理。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由集团公司审批,三级及非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经二级主管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企业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应完成内部审批流程,由企业主要领导审批,并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连同企业内部审批资料一并报送至上级主管公司审批。 第九条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账户撤销事项经由企业内部审批后即可自行办理。 第十条企业应定期上报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应于每季度终了15日内,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备案表》,上报至集团公司备案,二级主管公司负责本企业所属企业汇总上报备案。 第四章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所属企业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的审批与备案工作,并对各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情况

个体工商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思路

个体工商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思路 【关键词】账户,管理,思路,结算,银行,工商户,人民币,个体, 二、改进个体工商户账户管理的建议 个体工商户大量使用个人结算账户办理日常结算业务,在一定程度上逃避了银行机构的监管;同时,无字号个体工商户是以“个体户XXX”作为其预留银行印鉴,这种印章在刻制时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极易造成一定的资金风险隐患。根据上述实际情况,我们本着“简化手续、政策支持、严格管理”的原则,以“客观性、方便性、安全性”为目标,站在既有利促进个体经济发展,又确保安全有序的经济金融环境的角度,对个体工商户账户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将个体工商户作为一种特殊的账户类别单独设立。个体工商户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形式,其经营方式、支付结算需求、缴税模式与一般经济实体有所区别,为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账户管理,建议对目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类别进行细化分类,将个体工商户从单位结算账户中划分出来,作为一种特殊的账户类别单独管理,同时配套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可以适当简化其开户手续、取消年检制度,同时在资金划转和现金支取等易造成风险隐患的环节予以特殊的监管和控制,将个体工商户的账户管理区别于单位结算账户与个人结算账户。 2.适当降低个体工商户的开户费用。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小,经营收入低,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到他们的实际情况,在收费政策和标准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和优惠。20XX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XX年9月1日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商业银行在制定服务定价时也要合理划分服务对象,适当降低或减免个体工商户的开户费用和日常账户管理费用,为他们的经营发展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3.强化对个体工商户账户使用的监管,严厉打击套现洗钱行为。一是科学划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资金转划对象。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资金划转,要给予一定的控制,对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提供相应的付款依据;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体工商户账户资金划转的,应进行严格控制,不论金额大小都要提供相关的证明;对于个体工商户账户向个人结算账户资金划转的,可以不加以限制。二是加强柜面监督和提示。金融从业人员要严格柜面监督和控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有效实

银行结算账户一览表

1 银行结算账户一览表 项目名称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 各种法律法规立法时间一览表 使用范围 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日常转账和现金收付) 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现金缴存、(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 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1、设立临时机构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3、注册验资 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需要。使用支票、信用卡,办理 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 开立程序 1、填制开户申请书 2、提供证明文件 3、银行审查 4、报送人民银行核准 5、人民银行2个工作日内审核 6、办理手续 1、填制开户申请书 2、提供证明文件 3、银行审查 4、符合条件办理手续 5、在开户登记证上登记 6、开户之日5个工作日内备案,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 1、填制开户申请书 2、提供证明文件 3、银行审查 4、预算单位的报送人民银行核准;其他专用账户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备案 5、在开户登记证上登记 6、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 1、填制开户申请书 2、提供证明文件 3、银行审查 4、报送人民银行核准 5、在开户登记证上登记(设立临时机构、注册验资除外) 6、设立临时机构、注册验资,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 1、填制开户申请书 2、提供证明文件 3、银行审查 4、办理开户手续 5、5个工作日内备案 开户要求 营业执照整备、批文、登记证书、证明等 1、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和开户登记证 2、向银行借款,借款合同 3、其他结算,有关证明 1、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和开 户登记证2、相关批文、证明、资料 1、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几安装、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出具基本存款账户的证 明文件和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正本、许可证、合同、批文 3、注册验资资金。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身份证件、通行证、旅行证、护照 名称 立法机构 通过时间 施行时间 修订时间 修订后施行 会计法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1985-1-21 1985-5-1 1993.1999-10-31 2000-7-1

XX银行手机银行柜面交易操作手册

附件 XX银行手机银行柜面交易操作手册 1.1 注册(8611) 1.1.1功能说明: 本交易用于客户与我行签订手机银行业务协议,注册成功后,客户可享受使用手机办理有关业务的权利。注册的前提条件:客户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已开通的我行银行卡办理,若客户未开通银行卡的,柜员必须先到相应交易为客户开立银行卡。 1.1.2交易画面: 1.1.3操作步骤: 1、客户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根据客户出示的身份证件手工输入。 2、身份证联网核查:当证件类型为身份证、户口簿、临时身份证,点击“核查”按钮时,联动身份证联网核查交易,返显核查结果。 3、默认卡号类型:001-借记卡,002-信用卡。 4、默认卡号:必须在刷卡器上刷卡读取卡号。 5、默认卡号密码:客户在密码键盘上输入6位银行卡密码。 6、手机号码:手工输入申请注册的手机号码。 7、联系地址:输入有效的联系地址。 第1页

8、其他项为选输项,其中电话号码为客户留存的其他联系电话。 9、是否代理:选择0(是),录入代理人相关信息;若选择1(否),光标直接跳到提交。 1.1.4权限说明: 需授权 1.1.5特殊说明: 1、手机银行:是指客户通过银行网站下载客户端软件,安装到手机上,通过客户端软件使用手机银行办理相关业务的电子银行业务。 2、注册用户: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XX银行的银行卡到开卡地区的营业网点进行身份认证,签署相关书面协议,成为手机银行签约客户。签约客户可使用手机享受手机银行提供的查询、缴费、转账汇款等服务。XX银行持卡客户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到开卡地区的任一营业网点,填写《XX银行手机银行客户服务协议》,申请开通“XX 银行手机银行”。 3、登录密码:客户到我行营业网点申请开通手机银行服务时,设置的密码即为登录密码,是客户在登录手机银行系统时需要输入的登录密码。客户可随时在登录手机银行后修改登录密码,密码长度为6-12位,可由数字和字母混合组成。 4、手机银行以客户的身份证号码为验证标识。 5、注册业务需由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不可由代理人代为办理,柜员应审核客户提交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6、凭证状态:若凭证状态为凭证挂失、密码挂失、临时挂失、初始密码时注册业务不成功。 7、若客户已注册的银行卡因损坏、丢失等原因更换后,需使用注册手机登录手机银行,在账户管理中添加换卡后的新账户,然后将新账户设为默认卡,然后将旧卡取消关联即可。 8、对未成年人开立的银行卡可以由监护人办理手机银行的注册、销户、变更设备等相关业务。 9、客户注册成功后,向注册手机发送短信通知。 1.1.6系统检查: 1、客户合法性检查,客户是否存在,客户状态是否正常; 2、凭证合法性检查,凭证状态是否正常; 3、手机号码合法性检查; 第2页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详细版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 详细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88432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详细版 甲方:____________开立(确认)个人结算账户人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分行 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个人结算账户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二条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一)依法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并依法为甲方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 (二)及时、准确地办理甲方的资金收付业务,为甲方提供账务核对、挂失、临时挂失和更改密码等服务。 (三)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乙方不能从公

共渠道取得的有关甲方的信息,均构成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除非为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义务之目的,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许可使用该保密信息,乙方根据中国法律或其他使用法律法规规定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形及双方在其他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甲方应保证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不得凭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甲方以临时身份证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在临时身份证到期前,携正式身份证到乙方营业网点,修改账户资料中的证件内容。如有个人资料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变更手续。由于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正确资料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开立个人结算户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开立借记卡和存折账户应预留密码。甲方收到借记卡时应当面确认借记卡完整无损,及时更改密码并妥善保管。凡乙方根据借记卡(或存折)和密码为甲方办理的业务,因密码泄露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开立个人支票户,应本人办理并预留签章,乙方根据签章为甲方办理业务。甲方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签章的,本人应

[DOC] 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iPhone客户端使用指南

目录 关于本产品的使用指南 (1) 一、使用前安装 (2) (一)适用机型 (2) (二)准备安装 (2) (三)通过电脑安装 (5) (四)通过IPHONE手机下载安装(ios 3.x为例) (7) (五)客户端卸载 (8) (六)网络设置描述文件 (9) 二、启动登录 (11) (一)首次启动 (11) (二)普通启动 (12) 三、使用入门 (14) (一)主菜单 (14) (二)余额查询 (14) (三)明细查询 (16) (四)转账汇款.........................................................................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手机充值.........................................................................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信用卡.............................................................................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账户金.............................................................................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账户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手机转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关于本产品的使用指南 尊敬的用户,首先感谢您选用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IPHONE客户端产品。本

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176号(5月2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结合本总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存款人为自然人。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第三条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四条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第二章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第五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㈠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 ㈡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存款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存款人根据需要可以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七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存款人签章后,并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㈠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㈣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它有效旅行证件。 ㈤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件。 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第八条开户银行应对存款人提交的“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应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系统核查存款人身份,并将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留存归档。申请书一式二联,一联存款人留存,一联开户银行留存。 第九条开户银行应要求存款人签署“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审查存款人签章,审核无误并经会计主管同意后,分别在开户申请书和账户管理协议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及单位负责人私章。 第十条“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人民币个人银行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正式版)

YOUR LOGO 如有logo可在此插入合同书—CONTRACT TEMPLATE— 精诚合作携手共赢 Sincere Cooperation And Win-Win Cooperation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正式 版) 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协议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甲方:____________开立(确认)个人结算账户人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分行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个人结算账户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二条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一)依法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并依法为甲方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 (二)及时、准确地办理甲方的资金收付业务,为甲方提供账务核对、挂失、临时挂失和更改密码等

服务。 (三)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乙方不能从公共渠道取得的有关甲方的信息,均构成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除非为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义务之目的,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许可使用该保密信息,乙方根据中国法律或其他使用法律法规规定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形及双方在其他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甲方应保证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不得凭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甲方以临时身份证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在临时身份证到期前,携正式身份证到乙方营业网点,修改账户资料中的证件内容。如有个人资料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变更手续。由于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正确资料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开立个人结算户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开立借记卡和存折账户应预留密码。甲方收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手机银行客户操作指南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手机银行 客户操作指南 目录 第一部分注册与登录 0 一、客户类型 0 二、客户注册流程 (1) 三、首次登录流程 (1) 第二部分手机银行功能 (1) 一、我的账户 (1) 二、转账汇款 (4) 三、投资理财 (7) 四、信用卡 (18) 五、手机支付 (20) 六、个人贷款 (27) 七、自助缴费 (29) 八、客户服务 (31) 九、短信服务 (33) 第三部分知识问答 (34) 第四部分安全指南 (36) 第一部分注册与登录 一、客户类型 (一)自助注册客户 自助注册客户是指我行账户持有人,通过访问我行手机银行,自助注册成为手机银行客户。自助注册客户可以查看手机银行提供的信息、办理查询、挂失等非账务类交易,以及绿卡通定活互转交易。 (二)柜面注册客户 柜面注册客户是指我行账户持有人,通过网点柜台办理注册成为手机银行客户。柜面注册客户可以通过手机银行办理网上查询、转账汇款、投资理财、手机支付、信用卡等各种业务。根据身份认证方式不同,柜面注册客户具体分为两类,且安全级别和交易限额由高到低。 第一类:普通客户 您在我行进行柜面注册时,选择交易密码作为认证方式。当您登录我行手机银行进行资金交易时,您只需在交易确认页面输入交易密码,交易即可成功。 普通客户办理行内转账、跨行汇款、缴费、手机支付、信用卡本人还款等业务,单笔及日累计交易限额均为1万元。 第二类:令牌客户

您在进行柜面注册时,可以选择购买令牌密码+交易密码作为认证方式。当您登录我行个人网银进行资金交易时,在交易确认页面输入令牌密码和交易密码,交易即可成功。 电子令牌客户办理行内转账、跨行汇款、缴费、手机支付、信用卡本人还款等业务,单笔及日累计交易限额均为10万元;汇兑业务,单笔交易限额5万、日累计交易限额10万。 二、客户注册流程 申办开通,简便快捷 您只需要拥有邮储银行借记卡、信用卡或存折;及您在申领卡或存折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即可在手机银行自助注册开通,也可在邮储银行营业网点注册开通。 注: 1. 存折包括活期结算存折、外币活期一本通、外币定期一本通。储蓄借记卡包括普通绿卡(军保卡、622151区域联名卡除外)、本外币绿卡通主卡(绿卡通副卡除外)。信用卡主卡。 2. 用于手机银行追加的账户除上述账户外,还包括本币活期储蓄账户、本币定期一本通、存单、零存整取存折、整存零取存折、存本取息存折、绿卡通副卡。手机银行追加的账户仅能进行账户查询,挂失等非账务类交易。 (一)自助注册流程 1.请您访问我行手机银行网站(),点击“自助注册与关闭”。 2.阅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电子银行服务协议》,点击“同意”按钮。 3.请输入您的姓名、证件号码和注册账号,点击“下一步”。 4.请输入账户取款密码,验密通过后请您设置预留信息和登录密码。 5.请您确认无误后,提交完成手机银行自助注册。 (二)柜面注册流程 1.请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注册所需的卡/折到我行在全国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注册手续。 2.请您准确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子银行申请表》,认真阅读申请表中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协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章程》,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字确认。 3.营业员输入相关信息,您需要预留手机银行登录密码和交易密码(输入两遍)。 4.请您核对《电子银行机印记录》上相关信息的正确性,并签字确认。 5.注册成功,并领取相应安全认证产品(UK或电子令牌),完成柜面开通。 三、首次登录流程 (一)自助注册后首次登录 您可以通过手机银行自助注册时的手机号码、登录密码、校验码进行登录,即可办理查询、挂失、绿卡通定活互转交易。 (二)柜面注册后首次登录 您可以通过柜面注册时的手机号码、登录密码、校验码进行首次登录,首次登录时需要设置预留信息,系统建议您修改登录密码。 第二部分手机银行功能 一、我的账户 (一)功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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