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管理作业指导书样本
标识管理作业指导书样本
一、目的
针对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将需要执行的控制措施用规范的图形、符号、颜色进行传达,提示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遵守控制措施的要求。
二、范围
(一)基建作业
基建作业现场的标识由承包商根据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进行设置。
(二)非基建作业
非基建作业现场由属地管理班组执行《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修订)》、《配电网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工作票的要求布置安全措施。在此基础上,承包商对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进行再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补充设置标识。
三、标识工作步骤
(一)风险评估
1.基建作业
承包商根据实际项目作业任务、施工条件,从《电网建设施工安全基准风险指南(2012年版)》中选取对应的作业安全风险清单。根据作业安全风险清单涉及的风险种类,选
取并在作业区域入口处设置对应的标识。
2. 非基建作业
承包商根据实际作业任务、施工条件,从《大修、技改类作业安全施工作业票》中选取对应的安全施工作业作为作业安全风险清单。根据作业安全风险清单中所列的风险种类和现场已布置的安全措再次评估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针对评估结果补充设置标识。
(二)标识设置
1.种类及规格
(1)禁止标识:
①用途:用于禁止可能导致伤害的不安全行为。
②基本形式及参数: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杆的圆边框及相应文字,文字采用黑体字。禁止标识的标准色为:红—M100 Y100、黑—K100。
(2)警告标识:
①用途:用于提醒现场人员注意周围环境存在的风险,以避免可能发生伤害。
②基本形式及参数: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边框及相应文字,文字采用黑体字。警告标识的标准色为:黄—Y100、黑—K100。
(3)指令标识:
①用途:针对现场存在的风险,强制现场人员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
②基本形式及参数: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圆形边框及相应文字,文字采用黑体字。指令标识的标准色为:蓝—
C100、黑—K100。
2.设置要求
序号标识示例需管控的风险说明
设置在土建施工现场围栏1 碰撞、摔绊、扭伤、
碰撞
上或深坑、管道等危险场
旁,面向行人;标志牌底边
距地面约1.5 米。
2 坠落、触电设置在施工现场配电装置
显著位置处或作业区域相
邻带电设备构架上,面向作
业人员;标志牌底边距地面
约1.5 米。
3 淹溺设置在作业区域内的水潭、
河流、水库旁显著位置,面
向作业人员经过方向;标志
牌底边距地面约1.5 米。
4 爆炸设置在施工现场的油漆使
用和存放区域、油处理室、
易燃易爆物品放置地点或
其他禁止吸烟的地点;主要
通道出入口处,面向作业人
员经过方向;标志牌底边距
地面约1.5 米。
5 灼(烫)伤、爆炸设置在施工现场的油漆使
用和存放区域、油处理室、
易燃易爆物品放置地点;主
要通道出入口处,面向作业
人员经过方向;标志牌底边
距地面约1.5 米。
6 绞伤设置在操作旋转机床、旋转
机械的现场。
7 爆炸设置在宿舍、办公室、一般
材料仓库。
8 坠落、碰撞设置在高处作业搭设的脚
手架栏杆上或易发生坠落
事故的作业地点。
9 摔绊、扭伤、坠落设置在施工现场临时开启
或挖掘的孔洞旁显著位置,
面向行人;标志牌底边距地
面约1.5 米,标志牌距孔洞
边缘约1米。
10 碰撞、摔绊、扭伤、设置在施工现场容易积水、
积油等有滑跌危险的地点
旁显著位置,面向行人;标
志牌底边距地面约1.5 米,
标志牌距积水、积油等地点
边缘约1米。
11 触电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电
源配电箱、检修电源箱柜门
居中位置及可能发生触电
危险的设备旁显著位置。
12 刺伤设置在土建施工、线路基础
施工场所,面向作业人员;
标志牌底边距地面约1.5
米。
13 坠落设置在进行高处作业的施
工现场;设置在高度2m级
以上周围没有设置防护围
栏的作业地点或进入高处
作业现场的主要通道入口
处,面向作业人员;标志牌
底边距地面约1.5 米。
设置在焊接作业区域或有14 灼(烫)伤、割伤、
刺伤
高温设备的作业区域主要
通道入口处,面向作业人
员;标志牌底边距地面约
1.5 米。
15 打击、碰撞设置在施工现场主要通道
入口处,面向作业人员;标
志牌底边距地面约1.5 米。
16 灼(烫)伤、打击设置在对眼睛有伤害的焊
接设备、金属切割设备、车
床、钻床、砂轮机旁。面向
作业人员,标志牌底边距地
面约1.5 米。
17 中毒设置在喷漆或其它接触有
害物的作业场所通道出入
口处,面向作业人员;标志
牌底边距地面约1.5 米。
18 交通意外限速标识:设置在施工现场
车辆通道入口处,面向车辆
驶入方向;标志牌底边距地
面约2米;限定值可根据施
工现场的实际决定,但最快
速度不超过15千米/小时,
最慢速度不得小于10千米
/小时。
19 交通意外、碰撞限高标识:设置在施工现场
车辆通道入口处,面向车辆
驶入方向;标志牌底边距地
面约2米;限定值可根据施
工现场的实际决定。
(三)管理要求
1.管理职责:承包商自行设置的标识由承包商指定专人
负责管理。
2.检查周期:承包商每月对标识进行一次检查;施工时
间小于30天的,承包商在作业结束前至少对标识进行一次
检查。
3.检查标准:标识无破损、无污损,标识内容与需要控
制的风险相对应。
4.检查记录:检查结果记录在《标识划线、照明通风设
施、建构筑物检查维护记录表》中。
5.培训:承包商在作业前应将现场设置的标识含义告知作业人员,并留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