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遴选标准及培养考核办法

学科带头人遴选标准及培养考核办法
学科带头人遴选标准及培养考核办法

2014年度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安排根据我院《学科带头人遴选标准及培养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现启动本年度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及上年度学科带头人中期考核工作。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1、博士学历(学位)

2、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研究生导师

4、在岗在编人员

(二)选拔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本专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高尚的医德医风,精湛的临床技能,近三年医院年度考核合格。

3、近五年内在核心(统计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5篇以上;且SCI收录论文累计影响因子≥7(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学科累计影响因子≥3);

4、近五年主持(第一负责人)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任现职期间曾获省部级、北京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

5、担任市级及以上学术组织主委、副主委、常委或秘书长,或在中华系列杂志任主编、副主编。(参考分)

二、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1、报名阶段:2014年9月2日-9月9日,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人事科初审;

2、审核阶段:9月9日-12日,人事科与科研办协作对被申请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以确定其真实性。

3、科室推荐:9月9日-12日。

4、单位评审:9月底,学科带头人评审委员会(学委会)通过专家评审、组织考核(个人准备3-5分钟PPT答辩)等形式,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出学科带头人初选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5、全院范围内公示七天。由院长颁发聘书,聘期为3 年。

三、考核管理办法(同文件)

(一)按照学科建设的要求,提出任期内本学科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每年度培养计划,制定工作任务书,并组织实施。

(二)任期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统计源)期刊发表学术论著10篇,且SCI收录论文累计影响因子≥7分(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学科累计影响因子≥3)。

(三)任期内至少开展或引进一项新技术、新项目。

(四)任期内提交中期汇报和终末汇报各一份。

(五)任期内至少主持一项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四、待遇

(一)设立学科带头人培养专项基金,专款专用。三年资助学科建设经费30万元,经费按年度由财务划拨。

(二)经中期考核合格后,奖励个人现金5万;终末考核合格后,奖励个人现金10万。

五、管理办法

(一)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统一管理。人事科负责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及学科带头人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具体管理工作。

(二)建立学科带头人考核制度,定期考核结果存放在个人档案中。(三)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对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滚动发展。

(四)中期对学科带头人进行阶段性考查,及时总结成绩,针对不足提出整改措施,计划未完成者需做出书面解释。培养期满后,进行终末考核,对考核优良且符合条件者可继续留任。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予以经济处罚。

六、上年度学科带头人中期考核:9月底院内开会前,准备好相关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学委会)评议。

学科带头人资助经费使用细则

一、根据我院财务有关规定,为规范学科经费的使用,特制定本细则。

二、入选我院学科带头人后,按《学科带头人遴选标准及培养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任务书和计划书,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科研办公室审核,审核后由人事科备案,并拨付首期资助经费。之后,根据任务书和计划书完成情况,再分别按年度拨付资助经费。原则上资助经费每年拨付10万元。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年度资助经费者,本人应提交申请,经学科带头人考核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增加年度内资助经费金额。

三、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

(一)此经费主要用于科学研究,占年度经费的60-70%,由科研办统筹管理;

(二)其他经费,由人事科负责管理,具体范围是:

1.国内调研、差旅费。该费用不得超过年度经费的10%。

2.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费等及少量必要图书资料购置费。3.小型会议费。会场租金及会议的其它开支。

4.计算机辅助设备购置和使用费。因课题研究需要购置设备的,须经院长审批同意后,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和固定资产登记,产权归医院所有,使用及维护的责任人为申请人。

5.劳务酬金及咨询费。含专家咨询费、讲课费和课题组外请劳务人员的劳务费。该费用不得超过年度经费的15%。

6.成果出版及印刷费。

7.成果鉴定费。

四、资助经费专款专用,由学科带头人负责按计划掌握使用,所在科室不得占用或挪用。医院人事科、科研办公室和财务科负有监管责任,对违反规定使用资助经费的项目予以制止。

五、学科带头人不按计划完成工作进度,人事科暂停拨付后续资助经费。

六、本细则只适用于学科带头人资助经费项目。

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是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的教师,是学校各项工作开展的中坚力量。为充分发挥其示范表率和指导带动作用,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骨干教师队伍,根据县教育局骨干教师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旨在加强我校的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校教师队伍向专业化、名师化发展,使得全校教师在现有基础上普遍有所提高,成为较具实力和竞争力的师资队伍。 2、本办法包括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的职责与待遇、考核与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 3、本办法考核细则的制定倾向于一线教学人员。 4、骨干教师的履职由学校管理考核,待遇由上级任命部门支付,学校可另行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二、职责与待遇 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带头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在本学科领域进行较为积极的探索实践,保持学科教学水平领先;同时要加强自身的专业技能,教育教学能力和手段的不断提升,并帮助同学科的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与心得,参加上级组织的论文、课件、教学方案设计的评比活动,或在报刊杂志发表论文。 骨干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待遇与职责应相统一。骨干教师在充分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应获得相应的荣誉和待遇;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相应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学校有权根据其履职情况扣除其部分津贴直至取消其荣誉和待遇,用于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一)骨干教师的职责 1、“学科带头人”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每学年主持或参加一项县级或县级以上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公司学科带头人选拔规定文件

安徽***有限公司文件 **食品[2016]第010号 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选拔规定 目的: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学科门类齐全、层次结构合理的科技人才队伍,培养选拔一批科技优秀人才,促进公司科学技术的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职责:学科(专业)带头人的管理工作由技术中心办公室负责。 范围:本规定适应于****食品有限公司的全体员工。 二、定义 1、学科(专业)带头人是指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中从事工作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在工作中涌现出在某学科(专业)内技术业务精通的优秀人才。 2、学科(专业)带头人分公司和部门两级,公司称学科带头人,部门称为专业带头人。 三、选拔条件 1、热爱****食品有限公司,认同公司的价值观,愿为公司的发展做贡献。 2、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或在专业领域中成功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在公司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声誉,为企业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4、学科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应具有下条件之一: A、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B、已被本公司聘任为高级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

5、专业带头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具备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B、已被本公司聘为工程师。 四、选拔程序 1、部门推荐:各部门按照挑选条件,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本部门进行评选和推荐,填写推荐表格,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组织考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意见,对被推荐人审核考核,汇总资料,提交公司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审定名单:公司评审委员会根据材料严格按评选条件审核、筛选、并提交给评审委员会委员,在讨论的基础上实际无记名投票,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会同意,可确定为学科(专业)带头人。 4、公布:被评审通过的名单,经公司领导签发意见后行文、公布、备案。 五、培养措施 1、选送符合条件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参加在职培训,来完成知识更新、技术创造。 2、公司鼎力支持学科(专业)带头人承接关键或重大的科技课题和科研项目,以便在工作中增长才干。 3、鼓励学科(专业)带头人积极参加国家和省部级组织的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 六、研究经费 学科带头人提出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所需的经费计划,相关研究部门应优先给予保证,经费一经下达,必须专款专用。 七、管理办法: 动态管理:学科(专业)带头人任期为三年,可连任。对新的符合条件的随时报随时批,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调整。 八、津贴待遇; 参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和规范我校的市、区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 在职、在岗的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经区教委重新考核审定的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以及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三、考核办法 .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区教委、进修校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考核评价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考核。 .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照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考核标准,原则上市级学科带头人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相当,市级骨干教师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相当,由学校进行考核。 .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工作由校长室统领,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抓,教科室负责材料核实并作出初评,将考核结果报校长

办公会审定。 .考核时间为每学年一次,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的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学校得到正式通知后予以公布,由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结果在每一年的12月份公布。 .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优”的,学校按相关文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市、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人民币500、300元; 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500、300元; 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600、500 丿元。 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在周期内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的人员,在年度考核、职级晋升、评先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资格。 .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相关主管部门将作出取消资格的处理,有政府补贴的将终止发放,不再享受相应荣誉的一切待遇。此外,学校还将取消其三年之内的年度考核优秀、职级晋升和评先评优的申报资格。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标准 .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 规章制度。分值5分。

骨干教师管理与考核办法

骨干教师管理使用与考核办法 为加快增大我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造就一批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厚实的专业素养,开阔的教育视野,较强的教育科研与教育创新水平的教师队伍,并在一定范围内起到示范和辐射作用,根据《金凤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选拔办法》和《金凤区骨干教师奖励考核表》相关规定,特制定我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使用与考核办法”。 师。我校各级骨干教师共12名,教坛新秀1人。其中自治区级骨干教师5人:魏茜(语文)、康海燕(语文)、赵红(语文)、范淑红(语文)、李素华(语文);银川市骨干教师1人:石海亮(美术);金凤区级骨干教师5名:马向丽(数学)、邓艳萍(数学)、王海燕(数学)、刘惠珍(语文)、李炜炜(语文);校级骨干教师:方莉(数学)杜媛媛(数学)。 二、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组成我校骨干教师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魏茜(校长) 副组长:马向丽(副校长) 三、考核形式 考核分学年考核与任期考核两种形式,实行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

学校完成学年考核。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考核内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教师会上的述职,根据《金凤区骨干教师奖励考核表》最终综合评定学年考核等次。 四、考核内容与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实施素质教育及新课程理念,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奉献,尊重每一位学生,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积极探索,研究教学创新、实践教学创新,任教课程与原申报专业相符,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等教学任务,每年至少1节。 3、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持续更新教育观点,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了解并宣传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新动态。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教师培训等活动。 4、主动承担或参与课题研究、小专题研究,积极撰写科研论文和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文章或随笔,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实验活动。努力开发校本课程或地方教材,并在校本教研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每年在各级刊物上发表或在教育行政部门上获奖至少1篇论文或教学设计等。 5、积极发挥校级骨干的示范作用,每学年要完成以下任务: ①每人精读一本理论书籍,写一篇读后感;②每人完成一篇优秀的教学设计。(备注:金凤区级以上的骨干教师2篇以上)

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欢迎阅读 会潭中心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成长,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品质,特制定本办法。同时本方案也是学校推荐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依据。 一、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 组 长:何云峰 组 123 4(1)(2(32(1(2)送交行政会议讨论确定,并在全校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学校、教研组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示结束后,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将组织评估活动。 3、考核评估 (1) 课堂教学评估:上一节全校性的展示课也是考评课(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参与听、评课,并对上课人员打分。)(满分30分) (2)教师的加分项。(实得分来计算) (3)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根据以上的1—2项的总得分初步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4)送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5)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学校行政会议可接受实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6)公示结束后,校长签名公布骨干教师名单并颁发聘书; (7)学校骨干教师享受待遇并履行相关职责。 四、评选条件 1、必达条件: (1)参评人员必须是本校在职在岗教师。

8、任职期间根据具体情况给与外出考察学习的机会,并在考察结束后写出考察报告并在全校范围内交流,达到共享。 (二)权利与保障 1、学校为骨干教师创造必要的条件,协助骨干教师科学合理地发挥领头羊的作用。 2、学校将组织骨干教师进行交流、讲学活动,有计划地选派部分骨干教师在学校内或校际交流,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贡献。 3、学校为骨干教师业务进修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安排他们参加有关学术交流、考察学习和业务进修等。

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一、评选条件 校级学科带头人是我校教学工作的拔尖人才,是师德高尚,教学成绩一流,教科研成果突出,教学业务过硬,在同类学校本学科中有较高声誉,具有较强组织能力,并在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校级学科带头人的条件,除具备我校《评选表彰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时代观念和创新精神,有良好的师德和献身精神,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在师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2、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和教科研成果突出,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教学业务和教科研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于近年来在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下列成绩: (1)培养和指导的学生参加学科或技能竞赛获得全国二等奖以上奖励或省级一等奖或市级第一名的好成绩。 (2)有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学研究专著或两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3)执教过市级以上的公开课,教学效果显著,在全市同类学校有较大影响。 (4)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教学理论或方法,教学成绩突出。 (5)有市级以上立项的教科研课题,且其成果被专家鉴定,并有较高推广价值。 (6)已取得市级教学能手称号。 3、具有较高的教育信息技术操作能力和较强的外语水平,学历要在本科以上。 4、原则上,男不超过50岁,女不超过45岁。 另外,获得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的,任届期间自然应是校级学科带头人。 二、评选时间

校级学科带头人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第二学期的后半学期进行(6月份)。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评选校级学科带头人,实行民主、平等、公开、竞争的原则,不受职务、资历、身份的限制,以在教学和教科研领域的突出贡献为主要依据,严格条件、严格标准,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宁缺毋滥。评选校级学科带头人,采取自上而下的办法进行。 1、向全体教师公开选拔学科带头人的范围、条件和办法。 2、个人申报,填写《淄博十一中学科带头人推荐表》,教研组按照条件初审,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3、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查,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评审结果。 4、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四、管理 1、学校教务处要建立健全校级学科带头人的业务档案,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采取多种形式经常与他们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每年对其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档案,作为下次评选的依据。 2、校级学科带头人在任期间,若不能履行职责或有严重错误,经教务处提议,报校长办公会和党总支委员会批准,取消其校级学科带头人资格,中止其相应待遇。 3、校级学科带头人每两年评选一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即中止本届学科带头人`的任职资格,不再享受学科带头人的有关待遇。任期届满后可参加下一届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学科带头人考核办法

学科带头人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教学带头人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队伍在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示范指导作用,提高优质教育资源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全校在职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二、考核组织 考核由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考核小组组织,成员学校领导成员及教师代表。 三、考核形式 学科带头人考核分学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实行“分散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每年一考,两年一聘”的动态考核管理办法。学年度考核学科带头人由学校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量化、切合学校实际的可操作的考核方案来进行;任期考核每两年一次,各学科带头人进行任期述职的汇报。 四、考核内容 学科带头人考核内容分学科带头人考核期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和资格取消情形两部分。 学科带头人考核期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敬业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学科带头人应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任教课程必须与原申报专业相符,每学年任课时数应达到规定的课时数,

3、学科带头人有义务根据需要由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安排跨校上课。 4、学科带头人的业务活动必须无条件服从教研部门的统一调配,学校创造条件予以支持。 5、学科带头人实行开放式课堂教学,必须随时接受其他教师进课堂听课。 6、学科带头人应认真承担培养新教师任务,两年内至少培养1名新教师成为业务骨干教师,同时有计划、有目标地指导1-2名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力争尽快把他们培养成为学科带头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科带头人资格自然撤销: 1、教育思想不端正,滥编滥发教学辅导资料,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 2、热衷第二职业,搞有偿家教的。 3、品行不良,有参与赌博、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的行为的。 4、受到区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学科带头人退休或离岗退养的。 7、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擅自离岗的。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二种。

小学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的教师,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中坚力量。为充分发挥其示范表率和指导带动作用,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骨干教师队伍,根据省市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旨在加强我校的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为能使我校教师队伍在现有基础上有一个更大提高,成为较具实力和竞争力的师资队伍。 3、本办法包括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职责与待遇、考核与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 4、国家、省、市、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学校管理,履行职责。待遇由上级任命部门支付,校级由学校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二、职责与待遇 4、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待遇与职责要相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带头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开展课程改革实验,在本学科领域进行较为积极的探索实践,学科教学水平和教学成绩保持领先水平;加强自身的专业技能训练,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手段,能够独立完成或组织完成学科的现代化课件的制作和应用,并帮助同学科的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与心得,参加上级组织的论文、课件、教学方案设计的评比活动,或在报刊杂志发表论文。 5、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职责 (一)学科带头人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主持或参加一项省、市(区)、校级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2)、承担学校教学研究工作或带头参与某学科研究,并富有成效。 (3)、每年至少撰写教学论文一篇。 (4)、每学年承担一次市、区(校)级示范课,并参与师资培训工作。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一: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特级教师不参加评选,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指标的10%,正职校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级领导不超过15%。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

成绩显著; 4、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 超过50周岁; 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应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突出;学科教学同行公认,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5年来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一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在关爱学生、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方面起示范作用。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

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立志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所教学科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在全区本学科或专业范围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4、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显著。 5、具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以上教师职称,教龄在8年以上或获得教学能手称号2年以上,学历为本科(中学)或大专(小学、幼儿园)以上。 6、有教好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二)各类别具体条件 1、中小学学科教学类 (1)遵循教学规律,模范执行教学“六认真”,近三年来教学成绩显著; (2)近三年在教研部门组织的区级以上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区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并且开设过由教研部门组织的区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 (3)近三年在苏州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获得区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的优秀教学论文至少3篇,其中2篇为本学科教学论文。 2、教育科研类 (1)主持或实际承担上一年段的区级以上教育科学课题圆满结题,现在主持或承担区级以上教育科学课题,并按规定开题实施、进行年度检查、中期汇报或结题鉴定,并取得显著的成果。 (2)近五年来,围绕所主持或实际承担的课题,在省级综合性教育科研刊物发表具有较高质量的论文(或省级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2篇,或者在市级学科、学段教育研究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质量的论文(或市级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5篇并且取得区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奖励。 (3)组织、指导本单位教育科研取得显著成效。 (4)在某一学术领域在区内外具有知名度,在区内被公认为处于领先水平。 3、职业教育类 (1)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及以上),近三年来每年都下企业锻炼培训。 (2)具有本专业(学科)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并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能引领学校参加市、区级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卓有成效,在学校的专业建设方面能发挥其核心作用,在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技能训练、技能竞赛指导等中起骨干作用,成绩显著。获区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称号。 (3)具有较高的教科研能力,在推进学校产教结合中发挥积极作用。主持或参与区级及以上职业教育立项课题的研究且有成果,近三年来至少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获市级二等奖以上)2篇,或与他人合作的论著或教材(编

科技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及考核办法

xx科技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及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我校国内一流造船大学的长远战略目标,提升学科建设整体水平,规范学科管理,稳定和吸引优秀拔尖人才,带动一批一级学科达到国家级、省级先进水平,推动我校一级学科建设的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带头人按一级学科遴选,实行聘任制。 第三条对于跨学院组建的一级学科,由学校确定牵头学院。 第四条学院应成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院长担任,学科建设实行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学科带头人负责制。 第二章遴选原则 第四条遴选本着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择优遴选、强化培养、严格考核、滚动管理。 第五条每个一级学科设学科带头人1人,学科带头人须兼任本一级学科下的一个方向带头人。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应在本一级学科内遴选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七条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不能跨学科兼任。确因研究内容属交叉学科的,可在所跨学科兼任一个方向带头人。 第三章遴选程序 第八条学科带头人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学科遴选带头人分校、院两个层面进行。需要在学院层面遴选的带头人,由学院成立专家小组进行遴选,并将遴选结果上报研究生院;需要在学校层面遴选的带头人,由学校成立专家小组进行遴选,同时,对学院层面遴选的学科带头人进行审定。 (三)校专家小组评审通过的候选人向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校学科专业建设委员会审定,发文公布。 第四章遴选条件 第九条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 (一)一级博士点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可不受年龄限制)。一级硕士点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科学素养,作风民主、胸怀宽广、敢于创新、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能团结和带领本学科梯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在本一级学科领域有稳定的、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地位与影响力,学术造诣深,具有学术远见,能准确把握学科发展趋势。 (四)科研能力强,成果丰硕。近5年来,应获国家/省部级人才称号,或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具有授权发明专利,或有ESI/SCI/SSCI/EI/CSSCI收录文章等方面的成果。 (五)科研经费充足。目前正在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技术开发项目;基础学科的带头人应有在研项目。 第五章职责与权利 第十条学科带头人职责 (一)根据《xx科技大学学科布局优化和发展规划xx-2033》制定本学科发展规划及具体实

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为了更有效发挥骨干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引领作用,利于骨干教师业务素质的巩固和提升,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制定本管理考核方案。 一、活动领导机构 组长:Z 副组长:X 成员:C V B N M 二、时间和具体要求 1.考核的对象:全县省、市、县骨干教师及其骨干教师培养人选。 2.本次骨干教师考核时间:2020年9月5日 3.考核要求: (1)按照X教体文广办发〔2020〕258号文件精神,“十三五”期间第一批县级骨干教师培养人选要将每月手写的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教学反思或读书心得,纳入骨干教师考核资料进行检查。 (2)本学期已调到新学校的教师在原学校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1)教学成绩; (2)各级公开课、示范课; (3)业务讲座、报告; (4)赛课、教学技能比赛; (5)培养指导青年教师、薄弱教师;

(6)听课、评课每学期不少于30课时; (7)参加科研课题研究; (8)科研课题成果获奖情况; (9)满意度测评。 四、等次确定 (1)城区组评为优秀等次的骨干教师,考核分必须达到85分及以上,农村组评为优秀等次的骨干教师考核分必须达到75分及以上。 (2)省骨干优秀率控制在60%以内,市骨干优秀率控制在50%以内,县骨干优秀率控制在40%以内。 (3)上级下调。上一级管理层级的骨干教师在同级中未评上优秀的,可以在同一任教层次、同一任教地域的次一级管理层级的骨干教师中继续参评,并占下一层指标。 (4)空缺处理。若某一组别的骨干教师,因考核分达不到评优要求,出现优秀等次人员空缺,则在全县未评为优秀等次且考核分符合评优条件的骨干教师中,根据考核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优秀等次人员。 (5)骨干教师必须全面履行职责,凡《高县骨干教师学年业务工作考核量化评分表》中的考核指标,有一项得0分(《高县骨干教师学年业务工作考核量化评分表》第4点除外)的人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报送材料 1.骨干教师工作总结一份(电子文档); 2.骨干教师年度业务考核申报表(电子文档+纸质);

苍南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

苍南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 为稳定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指导、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关于规范对骨干教师考核及奖励的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县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县名校长、县名教师、县名班主任; (二)县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县教坛新秀、县教坛中坚、县教坛宿将(简称“三坛”); (三)县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县学科骨干教师、县骨干班主任; (四)2012年评上县学科带头人和县专业骨干。 非名校长但担任正校长职务的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可参照《名校长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 (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中小学教学第一线和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教坛新秀、45周岁及以上

的教坛中坚(到龄享受年限未满的,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县政府文件延续享受); (三)已退休的三个层次所有骨干教师。 二、考核原则 (一)正向激励原则。坚持绩效挂钩、优劳优酬、奖勤奖优的激励导向,切实把骨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引导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示范辐射上来; (二)公平公开原则。在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履职考核的基础上,坚持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公开公平。考核标准、考评过程、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均向全县教师公开,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三)考核奖励原则。按照申报、考核、审核、公示、表彰奖励的程序进行,层层把关,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本职工作”、“专业发展”、“引领辐射”和“特色加分”四个方面。本职工作包括工作量、校内示范、教育教学效果、满意度测评;专业发展包括综合荣誉、教学业绩、科研成效;示范辐射包括教师培养、知名度影响力;特色指对象在本学年度取得的特别突出、受到一致公认的成效。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四、考核程序 (一)公布考核办法,布臵考核要求。

学校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是美佛儿教育集团为了规范学校学科带头人评比流程与标准制定的,是保证评比公正、公平而订立的原则。 第二条. 学科带头人评比由教学管理领导小组主持。 ?组长:学校校长/常务副校长 ?秘书长:人力资源部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学部校长及各学部教务/政教/德育主任、监察审计室主任 第三条. 主管部门与原则:人力资源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学校的招聘、录用工作。 第四条. 学科带头人评比适用于XX学校所有正式教师,但不适用于以下人员和事宜: ?学校校委会人员; ?试用期员工; ?学校临时工岗位; ?学期内累计不到岗超过1/3工作时间(包括请假与各其它各种原因缺岗)的员工不参与本期评比;

第二章学科带头人评比细则 第五条. 学科带头人评比周期为一学期,每学期末最后一个月进行评比,评比结果运用到下一学期薪酬待遇等各方面,我校《关于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决定》中有关学科带头人终身待遇的条款依然适用; 第六条. 学科带头人的基本任职条件: ?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 ?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教师的评比标准和积分权重如下: ?以下标准均以百分制进行考评,以评分结果乘以权重,同时应满足在学部内部排名上的要求: ?教学类文章发表采取积分制,国家级教学类刊物上发表文章为100分/篇,省级教学类刊物上发表文章为50分/篇,市级教学类刊物上发表文章为20分/ 篇,可以累积超过100分; ?将四个评比项目上的综合得分进行排名,得出最后的学科带头人评比排序?根据综合得分排名,评选出学科带头人,人数不得超过学部教师人数5%,幼儿园可扩大到1人 ?如总分排名靠前的教师在分项内部排名上不能符合要求,也不能成为学科带头人 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的薪酬待遇根据我校《关于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决定》中有关条款确定,如暂时不能抵薪酬上限,则薪酬水平可根据排名情况和综合得分做调整。

2009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

浦东新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 (2009年修订版) 为切实促进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下简称为“骨干”)的专业发展,有效发挥他们在浦东新区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作用,促进浦东新区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浦东《浦东新区关于加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浦社发〔2004〕68号)精神,遵循“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原则,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1、在职市特级教师(已评为基地主持人的特级教师参加基地主持人考核) 2、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含郊区学校区级骨干教师) 二、考核内容 三、考核标准 1、师德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师德考核由教师任职学校实施,并由学校填写《在校履职情况汇总表》,统一报送教发院培训部骨干室。师德不合格者,任期考核为不合格。 2、在校履职 (1)在职履职由教师任职学校实施。各校以校长为组长的评价小组,根据本校骨1骨干教师教学展示和培训课程分可相互替代,两项总分累计不超过30分。

干的履职情况(如每周课时数、教育教学业绩、学生满意度、在校本研修中发挥的作用等)和《自我发展计划》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排序和赋值(赋值规定另行通知),填写《在校履职情况汇总表》,由学校统一报送教发院培训部骨干室。 (2)参加区内支教的骨干,参加原学校认定。 (3)在校履职情况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进入合格等第。 3、教学展示 (1)所有教学展示课,均需执教者提前一周在“名师园地”网上发布信息,考核时需提交该年度组织单位教学展示课安排表(或公开通知)、教学评价表2、教案和本人教学反思。 (2)可认定的展示课为:教育署(含教研联合体)展示课,基地/工作室展示课,学段学科组展示课,区级以上展示课,由上海市或浦东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展示竞赛课(三等奖以上)。 (3)教育署、区基地/工作室或学段学科组展示课(此三类展示课每类课骨干教师每年均仅限认定1节),骨干教师每节8-10分;区级展示课或市基地展示课,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每节8—10分,骨干教师每节11—15分;市级及以上展示课,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每节11—15分,骨干教师每节16—20分。 4、培训课程 (1)教师培训选修课程(含在线课程),需提交教发院培训部教务处证明。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每8课时为5分,骨干教师每8课时为10分。被教发院培训部评为精品课程的予以适当加分。 (2)项目培训讲座。培训讲座需为上海市或浦东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项目培训讲座。市级讲座,学科带头人每4课时5分,骨干教师每4课时10分;区级讲座,学科带头人每4课时2分,骨干教师每4课时5分。 5、课题研究或论文(著)撰写 (1)发表论文只认可第一、第二作者。获奖论文(区三等奖以上)同发表论文。发表论文需与本学科专业相关。 (2)论文(著)/课题研究重点考核质量。每人需重点提供该年度1篇论文/著(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署级及以上或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年度成果集3)或课题研究成果4(区级及以上),供专家评分。 2学段学科组展示课评价表需学段学科组组长和5位本小组组员签名,基地/工作室展示课评价表需主持人签名,署级展示课评价表需教育署公章,区级展示课评价表需区教发院教研室、培训部或德育室公章,市级展示课评价表需上海市教研室公章,国家级展示课评价表需教育部职能部门公章。 3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年度成果集指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编印的关于本校在创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过程中的论文成果集(每年仅限1本) 4课题:当年开题,提交课题申请书(立项单位盖章);中期,提交课题申请书(立项单位盖章)和本人研究成果;

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中心学校骨干教师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宜县教体办〔2018〕75号《宜宾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骨干教师培养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各级骨干教师管理工作,确保骨干教师的专业发展,同时充分发挥省、市、区级已结业的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成立凤仪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组 组长: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 副组长:中心学校副校长兼工会主席 中心学校副校长兼初中校长 成员:中心学校办公室主任 中心学校总务处主任 中心学校教务处主任 中心学校办公室副主任 中心学校总务处副主任 中心学校出纳 领导组下设骨干教师考核组,考核组设在中心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骨干教师考核的日常事务。 考核组组长: 成员: 二、骨干教师考核流程

1.个人申报。个人如实填写《骨干教师学年考核申报、评价表》并附相应的佐证材料并按评分标准自评打分。 2.任职学校(片联校)审核材料。任职学校(片联校)成立审核组,对教师提供的所有佐证材料和《骨干教师培养人选结业证书》复印件进行审核。对属实的材料由分管领导或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上报中心学校,同时填报《骨干教师××学年考核汇总表》电子文档。 任职学校(片联校)审核材料后,对骨干教师自评分认可的,在评分表第二页下端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对骨干教师自评分不认可的,修改教师自评分后让其重新填写打印上交。 3.中心学校考核。中心学校考核组再次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并依据《骨干教师学年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分,并确定考核等级,公示考核结果(3个工作日),处理异议。填报《骨干教师××学年考核汇总表》电子文档,送研培中心复核并确定等级。 三、骨干教师考核相关说明 骨干教师考核评分标准严格按宜县教体办〔2018〕75号《宜宾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骨干教师培养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附件4《骨干教师学年考核评分标准》执行,结合本乡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说明。 1.关于任教情况。凡未上课的行政管理人员按“学校安排未上相应骨干学科”处理,以3分计算。 2.关于教学质量。中心学校未上统考学科的管理人员的得分计算办法为:(1)中心学校目标考核获得一等奖计满分,二等奖计46分,

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张家口市万全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评选新一届区级骨干教师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优化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2016-2018评选的县级骨干教师已到期,根据教体局《2019年工作要点》,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届中小学幼儿园区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构建教师队伍梯队建设,促进教师专业素质提高,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骨干教师队伍,培育一批名师名家和学科领军人才,为全面提高我区教学质量,率先建成教育强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选范围 1.全区幼儿园、特教学校、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一线教师、学校领导和教研部门教研员。 2.2016年前评选的县骨干教师须重新参加评选。 3.凡是取得市级及以上的骨干教师若符合评选条件可直接申报区级骨干教师的评选。 三、评选名额 本次骨干教师评选人数300人。此次评选出的区级骨干教师作为基数,以后每两年递增评选,形成长效机制,与市

级骨干教师评选对接。各校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体罚学生,不搞有偿家教,不以教谋私。近五年专业技术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一次优秀。 2.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一级教师职称,小学(包括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符合相应要求。 4.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 5.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业务条件 1.参评人员必须是连续六年且目前仍在一线任课的教师。 2.学校领导参评,其任课不少于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较好,所教学科教学成绩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声望。 4.近五年内承担了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研究课、优质课等并获奖。

2020年整理医院学科带头人的选拔.doc

医院学科带头人的选拔 一、学科带头人的概念 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医学某一学科领域内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具有组织领导才能,能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担负学科人才群体领导工作的高层次医学人才。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选拔、培养一批跨世纪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带头人,放手让他们担负重任。”有计划地选拔使用学科带头人,是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选拔和使用,是学科带头人培养的继续和归结,是人才开发的重要环节。医院学科带头人是人才队伍中的“主杆”,从一定意义上讲,他们的学术技术水平,代表着医院的技术水平,直接影响着学科技术建设方向。因此,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使用,要坚持高标准,严格考核,慎重决策,择优遴选。 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条件 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使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注意与素质直接相关的标准条件。 1.优良的思想品德热爱本专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为医学事业献身,有高尚的医德医风,有甘为人梯的精神和埋头苦干的求实作风,有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心理素质。 2.完善的智能结构具有深厚的医学理论基础,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素质比较全面。专业方向明确且已形成明显专长,成为本专业同层次人才中的佼佼者,有一定的声望和影响。 3.较强的学术组织领导能力能驾驭全局,组织学术集体各种学术技术活动,起统帅和决策作用,能够及时摄取信息,掌握本学科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对学科发展有自己独到见解,把握学科建设方向,提出本专业发展规划。有较好的行政、科研、经济管理能力。 4.具有科学的风格学风正派,治学严谨。有敏锐的观察力和理论概括能力,能担当学术群体科研、教学的指导人。有科学的态度和良好的科学道德,以良好的学风影响人才群体。 5.具备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有探索医学科学求知的热情和执著的追求精神。有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勇于开拓进取,有解决重大复杂技术问题的才能。能在医疗实践中发现并正确判断专业发展方向,开拓新的领域。 6.团结协作精神有全局观念,善于发挥集体智慧和集体创造力,组织和协调群体开展协作研究。能恰当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淡泊名利,有不居功不诿过的风格。心胸豁达大度,能用人之长、容人之短,不以己之短扼人之长。能与持不同学术观点的人和谐共事。 7.带教能力强对培养人才有热情,有比较科学的带教方法,且已经培养了较多的专门人才。培养人才是学科带头人的基本职责。 三、学科带头人的选用原则 1.以优秀中青年人才为重点从优秀中青年人才中选拔学科带头人,是医院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解决人才断层问题的根本举措。关键是要破除论资排辈。选拔学科带头人要着眼于长远,着眼于21世纪。要把处于最佳年龄区的人才作为主要选拔对象,形成合理的学科带头人梯队。

骨干教师考核细则及考核表

XX学校级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及考评细则 (一)师德表现 师德表现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个等级。骨干教师本人热爱教育,忠于职守,乐于奉献,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师表风范,无任何违反师德师风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本学期内教师本人有违法乱纪、从事家教家养、不爱岗敬业以及其他有损于教师形象、违反师德师师风的行为或教师岗位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则骨干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二)岗位履职(30分) 岗位履职考核内容包括骨干教师本人承担的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本年度获奖情况和教师个人岗位年度考核结果,本项满分30分。本年度承担所在学校教育教学,其中担任相应学科教学周课时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成绩突出计10分;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业务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获国家、省、市和区、校级一等奖分别按10、8、6、4、2计分,二、三等奖分别按其对应项的0.8、0.5折合计分,同一项目同内容获按最高级别最高奖次计分,不重复;获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岗位年度考核优秀计10分,获区级及以上单项优秀或年度考核合格计6分。以上三个方面分值分别为10分,从三个方面分别计分,不交叉。 (三)示范引领(20分) 示范引领考核内容包括承担学校教学示范课、观摩课和指导学生参赛等情况,本项满分20分,从两方面分别记分。校级示范课或观摩课(公开课)每节5分,区级及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公开课)每节10分。指导学生参加区级含区级以上竞赛,或发表作品,每次按获奖级别给予5、4、3、2分标准记分。在校内策划组织一次有质量、有影响的学科活动或辅导的学生及作品在重大开放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每次记1分。 (四)带动辐射(20分) 带动辐射考核内容包括承担带徒、支教、培训讲学等工作任务情况,本项满分30分。指导帮带本校青年教师1-2名,指导青年教师成绩突出,能在校级教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记10分;二等奖记8分;三等奖不记分。承担校级以上(含校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的教育科研任务,区级以上每次记10分,校级每次记5分。 (五)教育科研(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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