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管理流程图

关联交易管理流程图
关联交易管理流程图

2.控制措施

1)F:纳入关联交易的业务范围不完整

(1)F1.1M企业管理法规处关联交易科关联交易岗位在起草关联交易协议时,按照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协议原则,确保纳入关联交易的业务范围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及定价原则合理性。

(2)F1.2M公司各专业部门对关联交易协议进行会签,审查关联交易的业务范围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及定价原则合理性。

(3)F1.3M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关联交易业务范围、定价原则是否符合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协议及协议有关政策。

2)F:关联交易总/分协议没有书面存档

(1)F2.1M企业管理法规处关联交易科在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后,将所有有效文件按档案管理规定保存。

3)F:关联交易协议签订不及时

(1)F3.1K企业管理法规处关联交易科提交公司有关处室对关联交易协议审核后会签。审查内容包括:关联交易业务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及定价原则合理性。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代表及时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2)F3.1M企业管理法规处关联交易科提交公司有关处室对关联交易协议审核后会签。

审查内容包括:关联交易业务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及定价原则合理性。

(3)F3.2M公司领导及时对协议进行审批。

(4)F3.3M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代表及时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4)F: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制定不合理

(1)F4.1M企业管理法规处关联交易科按照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有关规定,起草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中关联交易价格需经定额定价中心定额科审查。

(2)F4.2M各专业部门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在关联交易审批单上签字。

(3)F4.3M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关联交易价格,同时审查关联交易价格是否符合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的协议的规定,依据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意见审查确认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制定的合理性。

5)F:关联交易未经有效授权批准

(1)F5.1M企业管理法规处关联交易科在组织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时,签约人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授权。

3.流程步骤

4.流程接口

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管理 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 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第四条公 司的关联方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第六条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作出实质性判断,压滤机滤布厂家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第三章关联交易第七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存在以下交易或往来的,即视为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它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7、担保和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许可协议; 1 1、赠与; 1 2、债务重组;

订单管理流程

1.0 目的 为使本企业的订货、发货管理工作规范化、流程化,使各部门高度协作,保证客户订单能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特制定本流程。 2.0 范围 适合销售体系客户订单(含样品单)处理。 3.0 岗位要求 3.1销售部 3.1.1在合同等销售文件签定前,填制《订单评审表》交市场部文员,进行订单的技术和交货期等评 审; 3.1.2根据评审结果签定合同等销售文件; 3.1.3将销售文件移交给市场部文员; 3.1.4关注安装验收情况,促成回款; 3.2市场部文员 3.2.1接收销售部提供的《订单评审表》,并组织评审,将结果反馈销售部; 3.2.2接收、归档销售部的销售文件; 3.2.3编制《生产任务单》,并跟踪订单完成情况; 3.2.4了解货款回收情况、审批报送; 3.2.5 每天呈报《订单明细》; 3.3工程部 3.3.1负责审核《订单评审表》的相关技术要求,确定生产工艺,制作物料清单等; 3.4生产中心PMC 3.4.1审核《订单评审表》,并及时作出书面回复; 3.4.2安排生产任务,并汇报生产进度和生产异常信息; 3.4.3提供成品库存数据; 3.5物流专员 3.5.1按市场部文员的收、发货通知收、发货; 3.5.2跟踪物流进度并汇报市场部文员; 3.6财务部 3.6.1建立客户档案; 3.6.2将客户回款情况反馈市场部文员; 4.0 订单管理流程 4.1 签定销售合同 4.1.1未与意向客户正式签约之前,销售人员应根据客户的技术要求和交货期等填写《订单评审表》 交市场部文员,由生产部、工程部、采购部、品质部、物流专员等进行书面回复;

4.1.2根据《订单评审表》的评审结果,销售人员与客户签定销售合同、样品管理协议(后续简称销 售文件),销售文件原件移交给市场部文员; 4.2 接收订单 4.2.1市场部文员审核销售文件内容,核实客户是否按约定方式结款;未按约定方式结款或前款未清 者,注明情况后退回销售人员;若确有特殊情况,销售人员需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市场部文员才可接单; 4.2.2 市场部文员根据销售文件填写《生产任务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签字批准; 4.2.3 市场部文员将销售文件原件交财务部,复印件留市场部备档;将核准过的《生产任务单》和 《订单评审表》复印件交给PMC,原件留市场部备档; 4.3 订单生产 4.3.1 PMC根据《生产任务单》安排生产,报送生产总监批准; 4.3.2 PMC安排生产相关流程; 4.3.3 PMC整理并定时向市场部文员报备产品生产计划、进度,重点报备异常情况; 4.3.4产品生产完毕,PMC通知市场部文员做好发货准备; 4.3.5市场部文员每天9:30前更新《订单明细》,并呈报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和总经理; 4.4 物流 4.4.1 产品准备完毕,市场部文员核实订单的要求,与销售人员沟通出货时间,通知物流专员发货, 同时通知财务部完善客户档案; 4.4.2物流专员安排发货,做好运输过程跟踪,及时回收客户签收单,将到货消息及时通知市场部文 员; 4.5 回款及售后 4.5.1 销售人员接到市场部文员到货通知以后,需及时了解产品安装验收情况,按合同要求促成回 款; 4.5.2 了解客户使用情况,若有异常,及时与销售支持部联系,为客户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4.6 售后服务 4.6.1 销售人员或客户提出售后服务需求; 4.6.2 销售支持部需及时作出响应,提出解决方案; 4.6.3 若解决方案无效,须退换产品,销售支持部就替换产品向市场部文员下单,并安排物流专员 收回残次品; 4.7 账务管理 4.7.1 财务部根据合同要求核实回款情况,及时为客户开具相关票据。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要点 股份公司内部制度之关联交易。 _____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 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 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二章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五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 销售产品、商品; 13.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4.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6.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7. 有关规定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1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本制度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 5?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公司与第六条第2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六条第2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第八条 2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第六条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1项和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九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公司或者公司的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公司生产订单管理流程

生产订单管理流程 1、目得 加强公司生产订单流程管理,体现从销售到生产环节得无缝衔接,实现产品加工过程安全、高效、低耗、按期交货。 2、适应范围:公司所有 3、定义: 常规产品:已定型生产正式对外销售得现有产品。 新产品:尚处于开发试制阶段未正式量产得产品。 特殊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在功能上保持一致,有所区别现有与常规产品有所区别系列。 标准交期:人机物料正常得情况下,从下达订单到出货得时间 4、职责 4、1商务部负责常规产品以及特殊产品得接单(包括对接集团内其她公司得供货需求),以及组织订单评审回复客服交期,生成销售供货订单。 4、2技术部负责新产品以及特殊产品得物料清单 4、3生产部负责老产品得物料清单以及确定自主生产装配型产品得供货周期 4、4财务部负责所有物料清单得审核 4、5 采购负责确定外购型常规产品供货周期以及、以及物料采购、跟催及到位 4、6生产部负责确定按订单计划组织生产按时供货以及进出仓管理 3、1订单评审管理流程 3、1、2

3、1、1该流程由商务部根据产品类型组织相关部门(生产部、采购部、技术部)确定交期,对于新产品订单及特殊订单,技术偏离较大得订单由技术部与客户进行沟通,达成处理意见,由销售部报请公司领导签批。 3、1、2与客户沟通同意交期后,商务部生成销售订单,转PMC 3、1、3PMC对销售订单进行跟踪 3、1、3、1对常规订单,生产部直接编制物料清单,经财务部审核后,转PMC 3、1、3、2对新产品订单,由技术部编制物料清单,经财务部审核后,转PMC 3.1.3PMC与仓库确认物料/产品库存情况后,编制《采购计划》,制订 《采购订单》,实施采购;同时下达《生产通知单》与《发料清单》 至生产部,如有库存产品,则直接下达《出货通知单》 3.1.4生产部接到生产通知单编制《生产计划》,根据《发料清单》领料生 产,完成生产任务。 3.1.5生产完成之后, 销售 有销售订单时, PMC结合人机物料实际情况,答复交期 3、1、3根据领导签批 3、1、3、1由订单主管部门下达《订单通知书》,转入《订单作业进度管理流程》。 3、1、3、2客户同意加工得,由订单主管部门进入《订单协管流程》。 3、1、3、3客户协商不成得,由销售部进行退单并做好退单记录。

(完整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版)

...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为,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本制度所称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规则第六条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十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订单处理流程

第九章- SD09_订单处理流程 1.流程说明 1.1.总述: 该流程描述了营业生成订单至产销下单安排出货的全过程。因处理阶段不 同,应切为营业处理段及产销处理段。 注意事项:因分公司与总部分别为两个销售组织,故在两个销售组织中分别由营业助理 与产销人员创建订单,并保持其完全一致性。 1.2.流程重点: 1、订单生成的系统操作 2、订单进程中的状态查询 1.3.操作要点: 必须 1、订单中合同编号必须输入,必须输入营业同仁信息,如是公绩,应输入 责任中心虚拟的同仁编号。 2、经权责主管签核之订单传真至产销部。 3、责任中心助理在对订单保存后即在系统中生效,并将进入下一步骤。故 在SAVE前必须仔细检查订单准确性。 4、若销售商品为特销或促销商品则须在责任中心下单过程中,须在分公司 对总公司的PO中将采购价格更改为特销或促销商品的转拨价。 5、下单前可进入系统查询库存状况,以方便确定出货时间。 原物料销售(例:布)对供应商销售:由产销创建订单 对客户销售:由营业助理创建服务订单完成(SM模组)。 6、产销对营业的答交由系统生成之答交表完成。营业对出货时间有疑义, 则须在该表上相应栏位细写要求,并MAIL 至产销部门。 7、创建订单时,必须输入“订单原因”。 不得

1、在订单SAVE后对订单进行直接修改而不列印“异动单”。 2、出货前临时取消出货必须检查该订单是否已过帐。若已经过帐则需用 “销退”方式建立新的订单。 1.4.单据流: 营业(订单1)--营业(收预付款)--财务(入帐)--产销(订单1、2)--产 销(答交)--营业(确认)--产销(出货)--成品(发货过帐、开票)--营 业(收款)--财务(清帐) 订单1为分公司-客户订单 订单2为总公司-分公司订单、总公司对直接客户订单 订单类型: 订单1:一般订单、特销订单、销退单 订单2:一般订单、特销订单、出口订单、销退单、出样展示、出样售出、出样退回、原物料销售 互动表单:答交表(系统) 销售合同档案维护—YSD01(系统) 2.流程图 3.系统操作 3.1.操作范例 创建标准订单(分公司-顾客、总公司-分公司) 打印交易申请书(订单) 打印异动单 创建分公司采购订单 更改分公司采购订单 3.2.系统菜单及交易代码 后勤→销售和分销→销售→订单→创建(修改) 交易代码:VA01(VA02) 后勤→物料管理→采购→采购订单→创建 交易代码:ME21 销售合同档案维护 交易代码: YSD01 3.3.系统屏幕及栏位解释 3.3.1.创建标准订单:分公司-顾客 生成分公司订单有两种方法:直接创建订单;参照报价单创建订单。 3.3.2.直接创建 栏位名称栏位说明资料范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作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七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存在以下交易或往来的,即视为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购买或销售商品;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二章职能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审核关联方,按程序报批认定。 (二)审核关联交易计划,按程序报批。 (三)对关联交易合同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负责审核下属子(分)公司关联交易的记录、台账,并汇总建立集团公司的台账和相关报表。 (五)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职能部室和下属子分公司主要职责有: (一)起草关联交易计划。 (二)负责组织签署合同,执行关联交易。 (三)建立关联交易的台账和相关报表。 第三章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第五条下列各方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公司的出资人。 (二)公司的子公司。 (三)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公司的合营企业。 (五)公司的联营企业。 (六)公司或出资人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七)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六条每季度末、半年末、年末,集团公司财务部牵头编制或更新[产

(股)权结构表],编制[集团公司关联方关系名录],经总会计师审批后发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下属子(分)公司,以利于掌握关联方信息。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审批 第七条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和子(分)公司负责提出关联交易计划。计划内容包括项目、业务量和价格等信息。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核,总会计师、总裁审核签字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协议价、成本加成价三种。 第九条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时,采取以下必要的回避措施: (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第五章关联交易合同的审批、执行情况的审核第十条关联方交易合同的起草与审批:经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计划,由经办业务的部门或子(分)公司起草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价格水平,由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订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合同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或其确定方法、付款时间和方式等条款。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签署后报集团公司财务部留底备查。 第十一条关联方交易合同的执行: (一)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一经确定,各关联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交易条件进行交易。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任何人不得自行更改交易条件,如因实际情况变化确需更改时,需按关联交易计划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二)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双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编制关联交易结算清单,包括拟结算项目、业务量、金额、收、付款时间要求等信息,经办业务的部门或子(分)公司领导审定确认后交集团公司财务部,报总会计师审批后办理结算业务。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使关联交易过程透明化、公平化、市场化、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夫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依法及时披露的原则 (四)关联股东、与关联主衣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就该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中介机构做出专项报告。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第五条所列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为人。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

公司管理系统关联交易管理系统规定

XXX 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完整的识别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规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第二章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 根据与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将具有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 过去十二个月,曾经具有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对上述关联人之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而不仅仅是基于与关联人的

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应当属于关 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根 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人回避的原则; (三)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 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四)书面协议的原则,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六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并贯彻“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原则。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当恪守如下事项: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三)关联交易应强调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在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

(四)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实行关联股东、关联董事表决回避; (六)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关联交易。 第三条认定关联方的基本原则: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七条公司及其关联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本办法和相关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规范江苏广和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合理性,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 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具体规则 (一)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并贯彻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的利益。 (二)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四)违反(一)(二)(三)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3.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自然人。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 个月内,具有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3.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并将上述关联人情况及时向交易所备案。 (八)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九)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4.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项目部管理人员框架图和工作流程图

Word 文档 下载可编辑 项目部管理人员框架图及岗位职责 1.1工程项目部管理职能 1.1.1工程项目部管理职能:围绕承担的装饰工程项目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等的管理,在施工组织、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进度(工期)控制、施工成本控制、施工材料计划、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工程项目施工内外协调管理等方面履行其工作权力和职责义务。 1.2项目部人员框架图 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 项目经理 技术员高级工程师 施 工 员中级工程师 库 管 员初级工程师 资 料 员初级工程师 安 全 员 初级工程师 质 检 员 初级工程师 预 算 员 初级工程师 劳务分包 施工 员 中级工程师

1.3工程项目经理职责 工程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在项目施工管理中的授权代表, 工程项目经理在其授权范围内领导和负责履行赋予其项目部的职能管理工作并为完成承担的装饰工程项目合同所包含的内容及目标任务履行其管理职责;工程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负全责。 1.3.1协助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质量方针和项 目创优质量目标在本项目工程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本工程项目质保体系、各级质量责任制,保证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使建筑装饰、安装生产和服务质量处于严格受控状态。 1.3.2协助分管副总经理参与本工程项目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项目部管理架构的组建工作并负责项目部人员管理工作。 1.3.3协助分管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参与对工程分包队伍的推荐、评审、选择。参与劳务队伍的报价审核、劳务结算。 1.3.4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负责工程技术(经济)洽商、工程项目预(结)算和变更及追加项目的报价、经济签证编制、审报、确认工作。 1.3.5负责对未定价材料报批手续的办理工作,并在分项工程实施前或材料合同签订前办妥同时,按照公司规定报送各相关部门以便控制成本。 1.3.6 负责工程项目进度款和完工项目尾款的回收办理工作。 1.3.7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项目质量目标,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进行严格控制管理,对存在质量事件、安全隐患,环境卫生低劣情况进行限时整改并酌情处罚。 1.3.8负责对施工成本的控制管理,根据合同及进度计划编制详细的现场资金使用(月)计划及工程项目现场费用支出情况报表,并按照公司规定报送相关部门。 1.3.9负责施工进度(工期)的控制管理,组织编制项目总(工期)进度控制计划及月、周实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进行动态控制管理。 1.3.10负责成品、半成品装饰件及材料计划的编制、审核、组织进场、入出库、建卡立账登记、调拨、现场材料存放的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规定将编制的成品、半成品装饰件及材

02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doc

02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业务目标 规范XX集团总部及下属各片区、事业部及其分(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因关联交易不规范所带来的经营风险或企业资源无端占用,确保企业及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2业务风险 2.1企业关联交易规定不明确或关联交易行为对外披露违反国家法规,可能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2.2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未经授权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发生重大差错、舞弊或欺诈行为; 2.3企业内部关联交易范围界定不准确,可能发生潜在的关联交易行为,导致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完整; 2.4企业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可能导致企业资产损失或中小股东权益受损,影响公司股市信誉; 2.5企业关联交易活动缺乏监管或执行不当,可能导致经营效率低下或资产遭受损失。 3业务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各业务板块的实体公司之间的产品销售、原料

采购、委托和受托销售、提供或接受劳务、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行为的要求。适用于XX集团下属各业务板块。以下条款中,各片区、事业部、肉食运行中心,简称为各片区;XX集团所管辖的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合资公司,统称各分公司。 4关联交易相关规定 4.1关联交易的管理职责 4.1.1XX集团总部财务部是公司间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部门,下属各片区及分公司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操作及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4.1.2各片区财务总监和片区总经理,负责关联交易活动及交易价格的审核把关,对关联交易行为的成败负有最终责任。 4.2公司关联交易的范围界定 集团内部分公司之间发生下列交易行为,应视关联交易: —不同分公司之间的产品代加工; —屠宰加工企业从种畜禽场采购禽雏; —分公司从集团商贸原料部采购原料; —种畜禽养殖场从饲料企业采购饲料; —商品畜禽养殖场销售活畜禽给屠宰加工企业; —熟食加工企业从屠宰加工企业采购肉食原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二章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五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有关规定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 (五)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关联交易关联制度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企业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企业和非关联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企业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企业的关联法人: (一)企业的投资者创办的企业;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 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企业有特殊关

系,可能造成企业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企业的投资者; (二)公司的执行合伙事务人; (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企业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企业及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企业的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七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人与企业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八条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企业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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