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外经证说明

销外经证说明

情况说明

秦淮区国税局:

我公司有外经证(2016)60934号项目,因金额有更改,需销外经证。

请予办理!

XXXXXXXXXXXX

2017.1.20

江苏中惠舞台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借用文件登记簿

2 0 1 7 年

(完整版)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 操作手册 2016年9月

目录 1关于 (3) 1.1系统介绍 (3) 1.2功能概述 (3) 2系统运行环境及相关设置 (4) 2.1系统运行环境 (4) 2.2IE设置 (5) 2.3相关涉税软件下载及安装 (7) 3操作指南 (10) 3.1系统登录 (10) 3.2外出经营证明申请开具 (12) 3.3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4) 3.4建筑业项目登记及变更 (16) 3.5增值税预缴税款 (19) 3.6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25) 3.7《外出经营管理活动证明》缴销 (27)

1关于 1.1系统介绍 《外出经营活网上管理系统》主要实现了纳税人外出经营的业务全流程,从外出经营证明的开具,到外埠纳税人报验登记、建筑业项目登记,以及报验地预缴申报,报验申报,直至外出经营证明的核销,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网上办理外出经营各项涉税手续。而且针对建筑企业开具《外管证》业务需求量陡增的情况,系统涵盖了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的业务全流程,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外出经营网上管理”,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业务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流转,减轻了办税服务厅办税压力,解放了企业人力资源,降低了征纳成本。 1.2功能概述 《外出经营活网上管理系统》主要的功能如下: 1.登陆; 系统提供两种登录方式: 第一种是主体纳税人的登陆,主题纳税人需要输入自己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登录密码进行系统登陆。 第二种是针对外埠纳税人的登陆,外埠纳税人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外管证号、登陆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方能登录系统。 2.外出经营证明申请开具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登陆《外出经营活网上管理系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必须提交的资料有: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扫描录入)。 提交的申请信息在业务查询模块可以查询到,主管税务机关未受理之前状态为受理中,主管机关已受理则状态为“已受理”。若主管机关同意纳税人外出经营,审批通过,在企业端“税务出具文书模块”可查询到外经证的文书,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及外管证号,并支持文书的预览和打印。 3.外出经营证明报验登记

外经证总结

外经证流程: 第一步,整理养护类、园林工程类发票的相关资料,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表》 第二步,注册地税务局或网上办理外经证。(提交资料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表》、合同扫描件和情况说明的压缩包),外经证打印一式三份。 第三步,去服务地办理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报验(必须在外经证办理后30天之内)第四步,预缴(截止日期每月15号)。 第五步,外经证到期或工程结束需去服务地税局填写《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表》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按每个区的要求) 第六步,在网上或注册地国税局前台核销外经证。 注意事项: 1、所有养护类、园林工程类服务地点不在注册地的,都需要办理外经证。开票金额小于或等于合同数,不能大于合同数。 2、外经证的最长有效期为180天。如果合同日期在180天之内,办理表填写合同截止日期,否则填写到180天的日期。 3、网上办理外经证时,合同过期或者合同金额不明确、计算复杂则要写情况说明,然后盖公章上传。 4、外经证无延期,到期后只能先核销到期的外经证再重新办理新的外经证。核销要去最开始报验的税局填写《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表》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般完税凭证上有报验税局的名称。 5、预缴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含税价,拿到完税凭证一定要注意所属期。报验、预缴、核销各区携带资料略有不一,可拨打12366咨询,下面也有经验作参考。 一、天河区 地址:国税局天河区银利街123号(楼下坐公交到天河南站下,对面即是)地税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59号(坐公交五羊邨村下,步行700多米) (地税局可地税联办,但一次最多只给办理5份,超过五份要留滞约5个工作日,办理国税业务人多速度慢,要尽早排队取号) 地税局要求: 1、预缴国税只能账户扣钱,必须看银行委托协议书的原件,自己网上打印电子缴税凭证。预缴地税可刷卡,拿取完税凭证(注意检查完税凭证的所属期)。 国税局要求:项目编号填写外经证号码 首次预缴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多带几份) 2、合同原件+复印件盖公章(两份) 3、外经证一式三份 4、每份外经证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一式两份盖公章,地税申报表可一起填一份。 5、ETS委托缴税协议书原件+复印件(1份),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复印件1份盖公章。 二、萝岗区 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外经证

外经证 简介 外经证全称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开具和缴销 纳税人发生到外县(市)经营活动的情况,需凭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开具 (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经营地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详细资料; 缴销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 1、符合缴销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 2、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

3、对未在经营地足额完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又称《外经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目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相应报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这里的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是指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业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在办理过税务登记后,如果有到外县(市)临时开辟营业地,纳税人就必须首先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该证明有一定的期限,按现行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重新申请。 其次,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

外经证的管理

外经证的管理 一.名词解释: 《外经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看其全称,我想大家就应该明白其含义了 纳税人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税收管理中叫做“外出经营”。那么《外经证》便是由于税收征管而存在的一种纳税证明!. 当然,《外经证》有两种,一种是国税开具的,一种是地税开具的,相对来说,建筑企业的《外经证》涉及到的都是地方性税种,自然是由主管地税局开具的了。 二.开具 1、开具《外经证》需提供的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工程承包合同原件、复印件。 2、《外经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80天。(记住:不是半年,是180自然天) 3、《外经证》的结报 出经营的纳税人其《外经证》有效期满后10日内办理结报核销手续。 所谓“结报”,即是把你已使用完毕的《外经证》的第三联:回执联,交回开具《外经证》的主管地税机关。

三、《外经证》的使用 外出承接工程,本地的建筑业统一发票是不能使用的。外地开具来的建筑业统一发票我们也是不能接收使用的。 说明:这一点跟销售发票是不同的,销售发票可以全国通用,而建筑业统一发票只限于本市流通,而像杭州的萧山、余杭、桐庐等地方,杭州的建筑业发票都是不能使用的。到这些地方去从事建筑工程,也必须开具《外经证》,到工程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去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并缴纳税款。 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发票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外经证》; 2、工程承包、分包合同原件、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4、完税凭证;(可以直接从银行扣款或者现金缴纳,也可以开完票去银行交了再回税务局盖章) 5、完税证明(要是甲方已经代扣代缴了的话,可以让甲方出具已经纳税的证明) 如果你的《外经证》的金额一次开具完毕,那么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便会在你的《外经证》上注明营业额、缴纳税款等信息,然后盖上其公章。这样,你就可以回公司所在地结报了。 当然,如果你需要分多次开具发票,每次的操作同上,一直到金额用完、或者到期。 四.纳税地点:

外经证办理流程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流程 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需准备的资料:1、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 2、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企业自营业务承诺书 4、公章 5、若已过合同期,还需提供情况说明 二、报验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外出经营开始前,持《外经证》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 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外经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为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需准备的资料:1、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 2、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结清税 款,缴销发票。 核销报验登记所需资料:未验旧、未使用完的发票(领取发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 情况申报表》(需在经营地缴纳税款的提供) 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经证》 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需准备的资料:1、原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在经营地已缴纳税款的,还应提供相关完税凭证、发票复印件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发票领购流程 发票领购所需资料:1、月初初次领用:发票领购簿、金税盘(需先报税) 2、发票增量:(1)普票:发票票种、票量、限额调整表(一式三份, 加盖公章)、合同原件及复印机(原件查验、复 印机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专票:发票票种、票量、限额调整表(一式三份, 加盖公章)、合同原件及复印机(原件查验、复 印机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增量流程:1、将上述资料交到国税综合服务岗,国税办税人员反馈两份税务文书传递卡 2、待专管员审批通过之后,持税务文书传递卡、发票准购簿到改卡窗口(4 3、 44号)对金税盘进行改卡 3、持金税盘、发票准购簿回原窗口买票 4、持发票准购簿到45号窗口领票 注:以上窗口仅限高新南区国税局

建筑服务行业外经证流程

纳税人跨县(市、区)建筑服务业务流程 流程: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税款预缴------发票开具 第一步:合肥市庐阳区国税局开具外经证明(安徽部门地区外经证支持网上申报可推送电子版本,打印复印件亦可) 资料:1.合同原件查看,复印件盖公章留存 2.情况说明(见附件1)盖公章留存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留存 4.公章 外经证明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公司名称),一份交予国税局,另两份带回注:外经证明的有效期一般为30日(报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天(期限内,必须回合肥核销) 第二步:项目工程地的当地国税局报验及预缴税款 资料: ●国税局报验:1.合同原件查看,复印件盖公章留存 2.外经证明两份,国税局盖报验章并留存一份,另一份 带回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 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预缴税款: 1.合同原件查看,复印件盖公章留存 2.外经证明(预缴尾款时,国税外经证申报并打印申报表一份带回 合肥核销) 3.纳税申报表:《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见附件2)盖公章留存 4.公章 5.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盖公章留存;从分包方取得的发 票复印件留存(此项为有分包单位的提供资料,没有分包的可以不要)注:预交税款计算方法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预 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3.地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第三步:回合肥公司开具发票 资料:1.合同复印件 2.预缴税款的纳税凭证 注:经办人员需要做好明细登记,外经证明等需要自留复印件,以备查找。特别是预缴税款! 该资料仅供学习参考

建筑服务行业外经证流程

建筑服务行业外经证 流程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纳税人跨县(市、区)建筑服务业务流程 流程: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税款预缴------发票开具 第一步:合肥市庐阳区国税局开具外经证明(安徽部门地区外经证支持网上申报可推送电子版本,打印复印件亦可) 资料:1.合同原件查看,复印件盖公章留存 2.情况说明(见附件1)盖公章留存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留存 4.公章 外经证明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公司名称),一份交予国税局,另两份带回 注:外经证明的有效期一般为30日(报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天(期限内,必须回合肥核销) 第二步:项目工程地的当地国税局报验及预缴税款 资料: ●国税局报验:1.合同原件查看,复印件盖公章留存 2.外经证明两份,国税局盖报验章并留存一份,另一份带回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 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预缴税款: 1.合同原件查看,复印件盖公章留存 2.外经证明(预缴尾款时,国税外经证申报并打印申报表一份带 回合肥核销) 3.纳税申报表:《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见附件2)盖公章留存 4.公章 5.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盖公章留存;从分包方取得的 发票复印件留存(此项为有分包单位的提供资料,没有分包的可以 不要) 注:预交税款计算方法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 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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