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关于外聘教师的聘用及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关于外聘教师的聘用及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关于外聘教师的聘用及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关于外聘教师的聘用及管理办法为了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加快我院师资队伍的建设,需择优外聘(包括校内离退休教师)部分教师担任教学任务,形成以专任教师为主,专、兼、外聘“三结合”的教师队伍结构。为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满足教学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条件

1.外聘教师原则上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熟练的教学业务能力。具有高校、中专校教学经历的人员可优先聘用。

2.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的人员原则上应有一定教学经历或了解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方法等教育理论知识和教学规律。

3.外聘专业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一定的现场实践经历、经验和相应的实践技能。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

1.人事处招聘。人事处根据办学专业的调整及各系、部提出的用人计划,不定期的通过新闻媒体、人才市场及系部推荐等途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需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登记,建立可聘的教师资源库,并分别提供给各系部,以供安排教学任务时选择。

2.各系、部推荐。各系、部依照实施性教学计划安排教师任课时,如人事处提供的外聘教师登记名单不能满足教学需要,各系、部根据外聘教师条件要求,聘请教师(优先考虑本院相近专业教师),并填写《应聘教师

登记表》,报人事处汇总建库,由人事处进行聘用资格审查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依据系、部提出的外聘教师人选方案和人事处对聘用资格的审查情况,组织有关教师参加的评课组,对基本资格合格者进行试讲,并在《外聘教师试讲登记表》中提出聘用意见报人事处。因特殊原因未经试讲的,教务处必须会同系、部有关人员安排听课,胜任的要补办相关手续,不胜任的要报人事处予以辞退。

4.人事处根据教务处组织试讲的聘用意见,组织试讲合格人员签订《聘用教师协议书》,一式两份,人事处和本人各存一份。

三、外聘教师的管理

1.外聘教师首次聘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聘用期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2.外聘教师试用期的考核,依据院、系两级听课组听课情况及学生反馈信息等,由教务处、系部组织评课,确定其去留。

3.外聘教师任课前,由系、部会同教研室主任向外聘教师交待教学任务,明确教学管理规范,要求做到“五认真”:备课、讲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成绩考核和“三齐备”:授课计划、教案、讲稿要齐备等。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4.外聘教师聘任后由各系、部所属教研室负责管理,除完成本人教学任务外,还应参加系、部和教研室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对教学不认真、迟到、早退、误课和私自调课等违反教学纪律的外聘教师,给予通报批评,教育不改者解除聘用协议。

四、外聘教师的待遇

1.外聘教师只享受课时酬金。

2.课时酬金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学院有关规定和《聘用教师议书》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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