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巧支招

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巧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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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之——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巧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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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11-2 21:12 | 只看该作者| 倒序看帖| 打印| 使用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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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慎思堂主于2010-11-2 22:10 编辑

“哎,又扣了这么多税!”每次拿到工资单,Candy都要不自觉抱怨一句,以致她一个要好的同事笑她快成了祥林嫂了。Candy是一家著名外资企业的部门经理,是典型的“白骨精”——白领、骨干、精英,在多数人眼中绝对是高收入阶层。但事实上,白骨精们的高收入也是通宵达旦的努力工作换来的,面对工资单上高比例的税收,难免觉得“肉痛”。诚然,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在履行义务的同时,白骨精们不妨通过税务筹划合理合法地有效避税,避免缴纳“冤枉税”。

均衡法:削平收入起伏

白骨精们切记,工资收入尽量不要起伏太大,尽量分摊到每个月平均拿。税务师张先生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九级累进税率,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也就越高,从而纳税人适用的平均税率和实际交税额都可能提高。他建议,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月的收入应尽量均衡,最好不要大起大落,如集中实施季度奖、半年奖、过节费等薪金,会增加纳税人纳税负担。

某IT企业销售经理杨先生,每月的工资收入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为固定工资,每月5000元,而另一部分为销售提成,公司一般年底按比例提成。去年底杨先生应该拿20万元的提成,公司财务人员告诉他,这笔提成要交纳近4万元的税金。杨先生咨询了税务师朋友后,要求公司把提成在今年按月发放,这样就很巧妙地节了税。

福利转化法:降低名义收入

由于对职工福利和工资收入的税务安排不同,善解人意的公司不妨在政策范围内多发放福利(需注意目前饭补、房补等福利费已纳入个税范围),通过福利工资来巧妙安排,从而帮助员工合理避税。

在各档税率不变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减少自己收入的方式使得自己适用较低的税率,同时计税的基数也变小了。可行的做法是和单位达成协议,改变自己的工资薪金的支付方法,即由单位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如企业提供住所、车辆保养使用费用等,这些是员工硬性支出,可在工资中将这些费用扣除。此外,企业还可以提供假期旅游津贴、员工福利设施等,以抵减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

对于纳税人来说,这只是改变了收入的形式,自己能够享受到的收入的效用并没有减少,而由于这种以福利抵减收入的方式相应地减少了其承担的税收负担。这样一来,纳税人就能享受到比原来更多的收入的效用。

资深税务师相丰军先生说,“这里面可操作的空间比较大,主要还是看企业是否愿意为员工着想。”他举例,像车辆开支,如果由公司承担,则与自己承担

可以有40%左右的负担差别。再如,年终奖和平时的工资收入尽量拿发票去报销一部分。“当然,这一定要事先和公司沟通好,看企业是否愿意。”相丰军说,“比如住房费用,如果企业承担的话,企业的纳税负担就会增加,除非企业有房产或者可以拿到租房的发票”。

程东今年38岁,某知名企业研发部经理,目前年收入30万元(其中月基本工资1.5万元,其他是奖金与分红)。目前程东每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达5万元,占其全年总收入的1/6。后来,程东听从建议,通过一系列合法手段节税。首先,由公司承担程东车辆的保养使用费用4万元/年,采取报销或公司直接购买的方式合法避税,由公司直接结账,而不是通过现金补贴(现金补贴仍需缴税),相关费用从程东奖金中扣除。其次,由公司出资替程东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养老金,每年出资3.56万元给程东购买养老金。通过购买年金保险,可以享受节税的好处,因为这笔钱不买保险也要缴税。

公积金法:尽量多缴

公积金能多缴就多缴。按照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公民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免税比例确定为12%,即职工每月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要在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就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高收入者可以充分利用公积金、补充公积金来免税。

赵先生是一家地产公司的企划经理,每月应发的工资加奖金一般都在1.5万元左右,缴纳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后约剩1.2万元,每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元左右。这对他来说是一笔数额不小的“损失”。精明的赵先生直接找到公司老板,申请每月多缴一些住房公积金,这样他就做到了合理避税,因为公积金是不用交税的,而且已经买了房的赵先生随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次数筹划法

这主要适用于劳务所得。现在,不少白骨精在外兼职或者提供一定的劳务,获得工资之外的劳务报酬。这部分收入也需要好好筹划。

与工资薪金所得不同,劳务报酬所得征税是以次数为标准的,而不是以月计算。所以,次数的确定对于交纳多少所得税款至关重要,这也是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税进行筹划时首先考虑的一个因素。

劳务报酬以次数为标准,每次都要扣除一定的费用,在一个月内劳务报酬支付的次数越多,扣除的费用也就越多,其应交纳的税款就越少。所以,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时,合理安排纳税时间内每月收取劳务报酬的数量,可以多次扣除法定的费用,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避免适用较高的税率,使自己的净收益增加。

投资避税

除了尽可能合理安排工资收入外,还可以利用我国对个人投资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来合理避税,主要可利用的投资工具有国债、教育储蓄、保险产品与股票等。

国债不纳税被誉为“金边债券”的国债,不仅是各种投资品中最安全的,也可免征利息税。虽然由于加息的影响,债券收益的诱惑减弱,但对于偏好稳健的“白骨精”们来说,利用国债投资避税值得考虑。

教育储蓄巧免税这主要是对于那些家有儿女,要供给“读书郎”的家庭。相比普通的银行储蓄,教育储蓄是国家为了鼓励居民积累教育资金而设立的,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免征利息税。而教育储蓄的实得收益比同档次普通储蓄高出20%。但教育储蓄并非人人都可办理,其对象仅仅针对在校学生。

买保险节流税款我国税法没有规定保险收益也要扣税。对于多数家庭来说,选择合理的保险计划,是个不错的理财方法,既可得到所需的保障,又可合理避税。

此外,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还有股票、基金买卖所得差价收益,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当然也要注意其产品风险。

慈善捐赠免税

捐赠不仅是善事,还可以免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只要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就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即个人捐赠时,只要其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当然,企业也可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免税。

该政策实际上是允许纳税人将自己对外捐赠的一部分改为由税收来负担。对于个人来说,可通过公益、救济性捐赠将一部分收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达到抵免部分税收的目的。当然,个人捐赠必须通过我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自己直接给到受赠方手中的捐赠不享受减免个税的政策。同时,捐赠时应向相关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索要正式的票据。

个人捐款免税需要办理一定的手续,各个地方可能会略有差异。一般办理手续如下:取得相关机构出具的接收捐赠专用收据**原始收据由单位或捐款人妥善保存备查。

【人力资源】个税避税技巧

个人所得税的反避税查处技巧 一、个人所得税的反避税要点分析 由于大多数个体工商业户,承包和承租者的账证不齐全,在实际征收所得税时,一般采取在核定纳税人收入、盈利的基础上,直接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个别纳税人为了减轻所得税的负担,使税务部门降低核定税额,采取隐匿进货的方法,将购进商品存放在其它地方,不运人经营地。在销售时,购货方只到经营地门市部交款,然后到存货地点提货,不仅逃避了所得税的缴纳,而且也逃避了流转税的缴纳。 对个人工资、薪金的征税,由于我国公民长期不纳税,主观上纳税意识比较差,只要自己不到税务部门申报自己的收入并依法纳税,税务部门很难完全统计出纳税人的收入,使纳税人较容易避税。尽管国家税务机关为解决个人汇总难的问题,设计了支付个人收入的特种发票,但由于目前没有条件实行科学严密的征管手段,大量的特种发票在工作中未能正常传递,也给纳税人避税创造了机会。还有的支付单位,将原本应一次支付给个人的收入,分散在各月支付。进行避税。 对上述问题,税务机关一方面要创造条件尽快推广先进的征管手段;另一方面要强化对广大纳税人的思想教育,使其养成自觉纳税的良好习惯。针对一些支付单位化整为零的做法,可以把个人所得税由按月交纳发展成按年交纳。对个体工商户要加以监督,尽可能掌握其购销经营情况,防止其造假。 二、对个人所得税几种特殊计税方法的反避税查处技巧 (一)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反避税技巧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代付(负担)了个人所得税。这样,纳税人取得的所得额即为不含税收入额(税后净所得)。因此,在计算付款单位代扣代缴的税款时,首先要将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付款单位应代付的税款。 1.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的反避税技巧。对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应将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1)每次不含税收入额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 (2)每次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1)、(2)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收入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3)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在对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进行稽查时,要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的所得额是含税收入额还是不含税收入额,并据此确定相应的计税方法,防止纳税人混淆这两种不同内涵的所得,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案例二百三十三] 周苇苇是名歌唱演员,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6万元(不含税)。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其计算的应纳税额=60000×(1-20%)×30%-2000=12400(元)。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第十四条的规定,应将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 由上述换算公式可得: =62352.94(元) 该歌唱演员的应纳税款=62352.94×40%-700 =17941.18(元) 则该歌唱演员须补缴税额=17941.18-12400 =5541.18(元) 2.雇主为其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负担税款的反避税技巧。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雇主(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负担税款,即支付给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为税后的净所得。这样,在计算支付单位应代付的税款时,首先要将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含税所得,即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支付单位应代付的税款。可分

税务规划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于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同时,人们仍应懂得利用各种手段提高家庭的综合理财收益,进行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尤其是随着收入的增加,通过税务筹划合理合法避税也是有效的理财手段之壹。那么,怎样才能合理合法地来进行个人所得税避税呢?从目前见,个人能够通过投资避税和收入避税俩种方法有效避税。收入避税:理解掌握政策除了投资避税之外,仍有壹种税务筹划方法经常被人忽视,那就是收入避税。由于国家政策——如产业政策、就业政策、劳动政策等导向的因素,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中有不少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纳税人,如果充分掌握这些政策,就能够于税收方面合理避税,提高自己的实际收入。 比如那些希望自主创业的人,根据政策规定,于其雇佣的员工中,下岗工人或退伍军人超过30%就可免征3年营业税和所得税。对于那些事业刚刚起步的人而言,能够利用这壹鼓励政策,轻松为自己免去3年税收。 而对于大众而言,只要掌握好国家对不同收入人群征收的税基、税率有所不同的政策,也可巧妙地节税。小王是壹家网络公司的职员,每月工资收入4500元,每月的租房费用为800元。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于工资收入所得扣除2000元的费用后,对于500-2000元的部分征收的税率是10%,2000元之上部分征收的税率是15%。按照小王的收入4500元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是4500元-2000元,即2500元,适用的税率较高。如果他于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达成壹致,由公司安排其住宿(800元作为福利费用直接交房租),其收入调整为3700元,则小王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元-20000元,即1700元,适用的税率就可降低。 对于那些高收入人群而言,合理避税和节税就显得更为重要。张先生是壹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年薪36万元,壹次性领取。按照国家的税法,他适用的最高税率高达45%,如果他和公司签订合同时将年薪改为月薪的话,每个月3万元的收入能使他适用的最高税率下降到

(整理)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避税的方法 1、积极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避税 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笔者建议纳税人在报销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时,应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支实报实销,以免误认为补贴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税的效果。 2、利用年终奖金实现避税,将年终双薪计入年终奖计征个税可节税。发放年终奖要找到一个恰到好外的临界点。 如果将“第13个月工资”当作年终奖发放,则要把具体的金额除以12个月,这样的话,可以大大减少缴税额度。此种情况也有例外,如果(年终奖/12)和[(年终奖+双薪)/12]两者不处于同一税率档的,可能筹划失败。“年底双薪”与“年终奖”在计税方式上有明显区别。后者可以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一般情况下,“年终奖”的计税额会比“年底双薪”少一些,员工收入越高,这一差异越明显,但“年终奖”在一年内最多只能计发一次。 3、巧用公积金避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4、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年终奖计缴个税的3种方法及6个避税区

年终奖计缴个税的三种方法及6个 避税区 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所得计算缴纳个税,具体 有三种计税方法: 1: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将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 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 纳的税款额。 例:小王的年终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为5000元。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 得应纳税额=(5000-3500)×10%-105=45(元),小王当月共计应纳个 税=2295+45=2340(元)。 2: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将 工资与年终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例:小王的年终奖金为10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 (10000+3000)-3500=9500,以9500除以12,其商数791.66对应 的适用税率为3%,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9500×3%=285(元)。当月 工资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税。小王当 月共计应纳个税285元。

3:年终奖金与双薪同一个月内发放时,将所发的双薪与年终奖金合并 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小王的年终奖金和双薪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年终奖金为10000元,年终发放双薪为3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 (10000+3000+3000)-3500=12500,除以12,商数1041.66对 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2500 ×3%=375(元)。当月工资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 不再缴纳个税。小王当月共计应纳个税375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金的 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的不同月份分次取得 年终奖金性质的收入,也只允许选择其中一次采用年终奖金的计税方 法计缴税款。 年终奖遭遇个税临界点宁少千元不超1元 年终奖要扣多少税?怎么发能到手多一些?这些问题成了期盼年终奖 的工薪阶层最关心的话题。值得注意的是,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 年终奖遭遇了个税“临界点”问题,易出现“多发少得”的情况。更 有可能,企业多发1元,员工就要多交千元个税。 那么,到底个税的临界点在哪里呢?年终奖的避税区有多大呢?

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案例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额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也随之提高,相应的个税也越多。 一、年底双薪的避税策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明确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年底双薪(即第13个月工资)可分两种情况处理。情况一:“一次性奖金”与“年底双薪”同月发时,即可将此两项奖金合并除以12确定税率和扣除额;情况二:“一次性奖金”与“年底双薪”不同月发时,可按国税发[2005]9号规定将“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将“年底双薪”和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税。至于用哪种方法缴纳个税,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别计算两种情况应缴纳的税额,从而作出判断。 【例1】小王2009年12月工资4000元,年底双薪4000元,另外年终奖9000元。若按第一种情况计算个税为[(4000-2000)×10%-25]+[(4000+9000)×10%-25]=175+1275=1450元;若按第二种情况个税为[(4000+4000-2000)×20%-375]+(9000×10%-25)=825+875=1700元。即按第一种情况缴纳个税比第二种情况少缴纳300元。 二、绩效工资避税策略 首先看下面一个典型的例子: 【例2】小张是一名空调营销人员,他的月工资底薪1500元加提成奖金,根据他09年的销售业绩,小张只有5-9月每月拿到提成奖金8000元,其他月份都没有提成奖。即小王在09年缴纳个税为[(1500+8000-2000)×20%-375]×5=5625元;若小王5个月的提成奖分别在5月-12月份平均领取的话,即09年缴纳个税为[(1500+5000-2000)×15%-125]×8=4400元。 从上面这个例可看出,将绩效工资平均摊开到每个月,将起到节税的效果。如果纳税人的工资极不平均,可以采用分摊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受季节性影响较大的行业,比如空调制冷等。 三、年终奖的发放时间调整避税策略 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来确定适用税率和扣除额。但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时,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 【例3】小黄月薪是1800元,2009年12月年终奖20000元。 若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即小黄缴纳个税[20000-(2000-1800)]×10%-25=1955元; 若年终奖分12个月发放,即每月发放1666.67元,一年缴纳个税[(1666.67+1800-2000)×10%-25]×12=1460元; 如上两种方法对比,第一种方法比第二种方法多缴税1955-1460=495元。 【例4】沿用例3,若小黄月工资9000元,年终奖24000元; 若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即小黄全年缴纳个税[(9000-2000)×20%-375]×12+(24000×10%-25)=14675; 若年终奖分12个月发放,即年终奖每月发放2000元,一年缴纳个税[(9000+2000-2000)×20%-375]×12=17100元;

九个合理的个人所得税避税方案

九个合理的个人所得税避税方案 导读: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寻求合理、合法的避税途径,是经济社会中维护个人权利和义务,激励人奋发向上,实现理想追求的一个有利条件。在积极纳税的同时,寻求合理避税的途径对于广大的工薪阶层每个纳税人来说都非常现实,很有必要。 一、巧用公积金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二、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实现避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 (二)2008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四川汶川8.0级大地震发布了《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 通知规定,个人如果通过指定机构向灾区捐助钱物,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规定如下:首先,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其次,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最后,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 (三)对于地震“特殊党费” 国税发[2008]60号文件规定,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这是合理可行的。

十种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途径归纳总结

十种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途径归纳总结 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途径归纳总结 个人所得税应为每个纳税人所熟知,其中涉及工薪阶层个人应税所得项目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对于工薪阶层而言,个人所得税与每个人如影相 随,息息相关,是一个较大的纳税开支项目。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寻求合理、合法的避税途径,是经济社会中维护个人权利和义务,激励人奋发向上,实现理想追求的一个有利条件。在积极纳税的同时,寻求合理避税的途径对于广大的工薪阶层每个纳税人来说都非 常现实,很有必要。 一、巧用公积金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 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二、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实现避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 (二)2008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四川汶川8.0级大地震发布了《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 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 通知规定,个人如果通过指定机构向灾区捐助钱物,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规定如下:首先,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其次,个人直接通过政府

最新个税避税技巧

个税避税技巧

个人所得税的反避税查处技巧 一、个人所得税的反避税要点分析 由于大多数个体工商业户,承包和承租者的账证不齐全,在实际征收所得税时,一般采取在核定纳税人收入、盈利的基础上,直接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个别纳税人为了减轻所得税的负担,使税务部门降低核定税额,采取隐匿进货的方法,将购进商品存放在其它地方,不运人经营地。在销售时,购货方只到经营地门市部交款,然后到存货地点提货,不仅逃避了所得税的缴纳,而且也逃避了流转税的缴纳。 对个人工资、薪金的征税,由于我国公民长期不纳税,主观上纳税意识比较差,只要自己不到税务部门申报自己的收入并依法纳税,税务部门很难完全统计出纳税人的收入,使纳税人较容易避税。尽管国家税务机关为解决个人汇总难的问题,设计了支付个人收入的特种发票,但由于目前没有条件实行科学严密的征管手段,大量的特种发票在工作中未能正常传递,也给纳税人避税创造了机会。还有的支付单位,将原本应一次支付给个人的收入,分散在各月支付。进行避税。 对上述问题,税务机关一方面要创造条件尽快推广先进的征管手段;另一方面要强化对广大纳税人的思想教育,使其养成自觉纳税的良好习惯。针对一些支付单位化整为零的做法,可以把个人所得税由按月交纳发展成按年交纳。对个体工商户要加以监督,尽可能掌握其购销经营情况,防止其造假。 二、对个人所得税几种特殊计税方法的反避税查处技巧 (一)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反避税技巧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代付(负担)了个人所得税。这样,纳税人取得的所得额即为不含税收入额(税后净所得)。因此,在计算付款单位代扣代缴的税款时,首先要将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付款单位应代付的税款。

个人所得税逃税窍门

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方法 2008-7-10 【大中小】【打印】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在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同时,人们还应懂得利用各种手段提高家庭的综合理财收益,进行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尤其是随着收入的增加,通过税务筹划合理合法避税也是有效的理财手段之一。那么,怎样才能合理合法地来进行个人所得税避税呢?从目前看,个人可以通过投资避税和收入避税两种方法有效避税。 收入避税:理解掌握政策除了投资避税之外,还有一种税务筹划方法经常被人忽视,那就是收入避税。由于国家政策——如产业政策、就业政策、劳动政策等导向的因素,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中有不少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纳税人,如果充分掌握这些政策,就可以在税收方面合理避税,提高自己的实际收入。 比如那些希望自主创业的人,根据政策规定,在其雇佣的员工中,下岗工人或退伍军人超过30%就可免征3年营业税和所得税。对于那些事业刚刚起步的人而言,可以利用这一鼓励政策,轻松为自己免去3年税收。 而对于大众而言,只要掌握好国家对不同收入人群征收的税基、税率有所不同的政策,也可巧妙地节税。小王是一家网络公司的职员,每月工资收入4500元,每月的租房费用为800元。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在工资收入所得扣除2000元的费用后,对于500-2000元的部分征收的税率是10%,2000元以上部分征收的税率是15%.按照小王的收入4500元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是4500元-2000元,即2500元,适用的税率较高。如果他在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达成一致,由公司安排其住宿(800元作为福利费用直接交房租),其收入调整为3700元,则小王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元-20000元,即1700元,适用的税率就可降低。 对于那些高收入人群而言,合理避税和节税就显得更为重要。张先生是一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年薪36万元,一次性领取。按照国家的税法,他适用的最高税率高达45%,如果他和公司签订合同时将年薪改为月薪的话,每个月3万元的收入能使他适用的最高税率下降到25%,节税的金额是相当可观的。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转让和偶然所得等均属应纳税所得。因收入不同,适用的税基、税率也不尽相同,从维护纳税人的自身利益出发,充分研究这些法律法规,通过合理避税来提高实际收入是纳税人应享有的权益。我国和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非常繁多,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一般纳税人很难充分理解并掌握,因此大家除了自己研究和掌握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

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范文资料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由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的广泛性以及发展趋势的看好,个人所得税的避税方法对每一个纳税义务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 意义。 这里我们系统地介绍了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利用附加减除费用、利用分次申报费用、利用境外扣除费用、利用捐赠抵减、利用账面调整、利用资产处理、利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等八种避税筹划法的案例。个人所得税直接涉及到个人自身利益,个人避税的主观愿望必将十分强烈。这里正是符合个人的这一需要,为纳税人提供了许多参考。同时,科学的例证也能有效地避免逃税行为的发生。 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的避税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两种。居民纳税义务人就其中国境内或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很明显,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将会承担较轻的税负。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里,一次离境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超 过90日的,简称"90天规则",将不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

牢牢把握这个尺度就会避免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而仅就其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利用附加减除费用的避税筹划案例 应纳税额=9200×20%-375=1465元 应纳税额=6000×20%-375=825元 1465-825=640元 后者比前者节税640元。 利用分次申报纳税的避税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项所得,都是明确应谅按次计算征税的。由于扣除费用依据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标准,从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利益的角度看,准确划分"次",变得十分重要。 对于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劳务报酬,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设计装横,完成后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缴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例。某人在一段时期内为某单位提供相同的劳务服务,该单位或

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方法

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方法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在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同时,人们还应懂得利用各种手段提高家庭的综合理财收益,进行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尤其是随着收入的增加,通过税务筹划合理合法避税也是有效的理财手段之一。那么,怎样才能合理合法地来进行个人所得税避税呢?从目前看,个人可以通过投资避税和收入避税两种方法有效避税。 收入避税:理解掌握政策除了投资避税之外,还有一种税务筹划方法经常被人忽视,那就是收入避税。由于国家政策——如产业政策、就业政策、劳动政策等导向的因素,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中有不少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纳税人,如果充分掌握这些政策,就可以在税收方面合理避税,提高自己的实际收入。 比如那些希望自主创业的人,根据政策规定,在其雇佣的员工中,下岗工人或退伍军人超过30%就可免征3年营业税和所得税。对于那些事业刚刚起步的人而言,可以利用这一鼓励政策,轻松为自己免去3年税收。 而对于大众而言,只要掌握好国家对不同收入人群征收的税基、税率有所不同的政策,也可巧妙地节税。小王是一家网络公司的职员,每月工资收入4500元,每月的租房费用为800元。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在工资收入所得扣除2000元的费用后,对于500-2000元的部分征收的税率是10%,2000元以上部分征收的税率是15%.按照小王的收入4500元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是4500元-2000元,即2500元,适用的税率较高。如果他在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达成一致,由公司安排其住宿(800元作为福利费用直接交房租),其收入调整为3700元,则小王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元-20000元,即1700元,适用的税率就可降低。 对于那些高收入人群而言,合理避税和节税就显得更为重要。张先生是一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年薪36万元,一次性领取。按照国家的税法,他适用的最高税率高达45%,如果他和公司签订合同时将年薪改为月薪的话,每个月3万元的收入能使他适用的最高税率下降到25%,节税的金额是相当可观的。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转让和偶然所得等均属应纳税所得。因收入不同,适用的税基、税率也不尽相同,从维护纳税人的自身利益出发,充分研究这些法律法规,通过合理避税来提高实际收入是纳税人应享有的权益。我国和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非常繁多,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一般纳税人很难充分理解并掌握,因此大家除了自己研究和掌握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之外,不妨在遇到问题时咨询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如专业的理财规划师、律师等,以达到充分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

年终奖计缴个税的三种方法及6个避税区

年终奖计缴个税的三种方法及6个避税区 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所得计算缴纳个税,具体有三种计税方法: 1: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将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例:小王的年终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为5000元。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000-3500)×10%-105=45(元),小王当月共计应纳个税=2295+45=2340(元)。 2:取得年终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将工资与年终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例:小王的年终奖金为10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

(10000+3000)-3500=9500,以9500除以12,其商数791.66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9500×3%=285(元)。当月工资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税。小王当月共计应纳个税285元。 3:年终奖金与双薪同一个月内发放时,将所发的双薪与年终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小王的年终奖金和双薪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年终奖金为10000元,年终发放双薪为3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10000+3000+3000)-3500=12500,除以12,商数1041.66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2500×3%=375(元)。当月工资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税。小王当月共计应纳个税375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金的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的不同月份分次取得年终奖金性质的收入,也只允许选择其中一次采用年终奖金的计税方法计缴税款。 年终奖遭遇个税临界点宁少千元不超1元

个人所得税如何合理避税

个人所得税如何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的几种方法: 一、巧用公积金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从税前扣除,即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纳税同时,员工也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因此,普通雇员仍有提高公积金存款的空间,工薪阶层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需要强调的是,缴纳补充公积金的个人避税时,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第一,纳税人应在本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第二,虽然纳税人每月缴纳补充公积金以避税,但他们不能随意提取,以巩固个人资产。 二。 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和贫困地区捐赠的,如果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税收入的30%,可以从应税收入中扣除。也就是说,个人进行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方向和捐赠金额上符合法律法规,才能免除这部分捐赠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允许扣除的捐赠金额=实际捐赠金额(≤捐赠限额) 三。财务管理选项避税产品类型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新的财务管理产品不断推出这些金融产品中的许多不仅收入高于储蓄,而且无需纳税。如投资基金、购买政府债券、

购买保险、教育储蓄等。毫无疑问,许多财富管理产品为工人阶级提供了更多选择。经过慎重考虑和选择,我们不仅可以避税,还可以合理分散资产,增加收入的稳定性和抗风险性。这是现代人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智慧。 4。使用临时免税特权和国家给予的时差避税 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所得的差额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目前对个人财产转让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少数几个项目之一。纳税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买卖的股票或基金,通过低买高卖赚取差价收入间接实现避税。但是,由于许多纳税人不是专业的财务人员,也没有专业知识,他们需要咨询专家,适时学习相关知识,谨慎行事。 五、优惠税收政策的使用 现在通常被称为税收支出或税收支出。政府通过一些制度安排向某些纳税人提供特殊的税收政策,以支持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企业的发展,或照顾某些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例如,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税款,或按已付税款的一定比例退还税款等。一般来说,税收优惠的形式包括:免税、免税、起征点、减税、优惠退税、加速折旧、优惠税率、盈亏平衡、税收优惠、延期纳税等。税法中这种减轻特定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规定是税收优惠政策。 6。通过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和餐费发票避税 中国税法规定,以现金支付的任何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和餐费补贴应视为工资收入,应计入计税基础,并应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经济业务性质,取得实际销售合法发票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支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笔者建议纳税人在报销通信、交通、差旅费和餐费时,应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以涵盖实际费用和支出,以免在一定程度上错误理

关于薪酬发放中的合理避税技巧

关于薪酬发放中的合理避税技巧 2011 合理避税不仅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还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纳税优惠政策合理避税,为职工减轻纳税负担,不失为一种较为现实的做法。本文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法规文件的基础上,总结出一些合理避税的方法,与大家分享。 一、绩效工资均量发放避税策略 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随之攀升,因此某个时期的收入越高,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比重就越大。如果某个纳税义务人的工资、薪金类收入极不平均,相对于工资、薪金收入非常平均的纳税义务人而言,其缴纳税收的比重就大得多。这个时候,对工资、薪金的筹划就可以采用平均分摊的方法。 案例1:某公司实行业绩提成制度,底薪为1200元,提成奖金为销售额的1%,每年5~8月为销售旺季,销售员小王在销售旺季每月提成额约为1万元,4个月累计为4万元,小王在销售旺季每个月纳税=[10000+1200-2000]×20%-375=1465元,全年纳税约5860元。 若小王的销售提成在5月至次年4月分摊,则小王每月纳税额=[(1500+40000÷12-2000)×15%]-125=300(元),全年纳税约3600元,两者比较,节税2260元,相当于淡季两个月的工资,节税效果相当可观。 在某些受季节或产量等方面因素影响的特定行业,如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行业,对于其职工工资收入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合理调节奖金发放的时间,能为员工节税,提高实际收入水平,从而提高工作积极性。 二、年终奖的发放时间与发放比例调整避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

如何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

如何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 纳税筹划是为了合理避税。而纳税筹划是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是知识和经验的融合,是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不断探索的应用性专业。 个人所得税就其综合业务来说是比较复杂的,因为它不仅涉及个人的各项收入要精确计算,而且涉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服务等经营所得的会计核算。此外,还涉及股权(股票)转让的复杂业务。因此,若要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首先必须全面精确地掌握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要义,尔后方能结合实际设计出避税方案。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征税,在实际工作中,主要对象是股东和员工个人。下面择要且概略地说一下股东和员工如何合理避税。 一、股东,主要是在法律形式或名义上避免取得应税所得。试以民营企业的股东为例,股东的主要的收入来自投资分红和借款利息。那么如何才能做到合理避税呢?那就是不进行红利分配,而继续用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但是,这些股东的家庭生活和建设资金来源如何解决,现实中许多股东的实际做法:一是股东的生活性支出分解在企业中支出;二是企业通过其他渠道和形式支付给股东或让股东实际享用企业的生活性资产使用权;三是企业的福利性和教育性支出按规定本身是不纳税的,这些福利性支出(给股东)如何支配是企业的权利。 二、员工的主要收入是工薪收入,新个税法有基本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如果能充分利用好这些扣除政策就可以大大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企业原来在年终一次性发放的奖励,税法规定可以分月计算;有些奖励若不许分月计算的,企业应当改变奖励办法和奖励名称,这样就可以合理避税了。此外,通讯费、出差伙食补税法规定是不纳税的,企业可以放宽报销的相关标准,这也是合理避税的一条途径。 三、此外,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以下避税方法。例如,为了延迟纳税义务的发生,可以采短期预支款的方式来处理,年终收回结清帐户,年初再借,滚动循环运行。但若以股东名义长期借款不还,税务机关则可视同分配利润而征税。 又如,对非居民纳税人只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应税所得征税,但有一个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90日,在税收协定规定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要求。非居民纳税人若恰当地利用这一工作日和居住日的规定,亦可以减轻纳税义务。 复如,将一些内部性支出转化为外部性支出,以较低的纳税成本,从外部取得收入。现在个人月销售收入10万元不缴纳增值税;租金收入年120万元不缴纳增值税;小规模增值税简易征税、所得税可核定征税;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把收入所得转化为免税所得等。 再如,选择不同所得的形式,就低税率确定收入形式;改变纳税人身份(自然人、个体工商业户、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等),做轻税负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

个人所得税有什么可行的避税方法? 合理避税是合法的,通过合理避税可以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以下介绍几种可行、合法的避税方法。 1、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出差产生的费用,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 2、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3、通讯费: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 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5、发票冲抵 (为不实开支不建议) 6、大笔收入分次拿 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他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 应纳税所得额

30000-30000×20%=24000元 应纳税额 24000×20%×(1+0.5)-2000=5200元 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应纳税额=(15000-15000×20%)×2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两者相比,节约400元。 税务师评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这样计算后再减去2000的速算扣除数就是该教师的应纳税额。对劳务报酬所得征税以次数为标准。 可见,纳税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将所得分摊,增加扣除次数,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节省税收支出。 7、提高福利降工资 某公司聘用高管,计划支付年薪是120万,但经过咨询税务师事务所,与高管达成协议,将年薪降低为80万,同时给高管提供一套现房和一辆车供使用。此外,鉴于该公司员工以技术性员工居多、聘用合同期相对较长等特点,又适当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同时为员工提供宿舍以及将缴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金额适当提高,从而提高员工福利。粗略计算,该公司高管因此起码少缴40%的个税。 税务师评述:增加薪金收入能满足消费需求,但由于工资薪金个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 3.财税〔2006〕10号《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4.个人所得税7级税率表 5.同行业工资薪金水平 二、纳税筹划方案 1、工资和年终奖发方方法策划 例:某企业管理人员年薪(扣除“五险一金”后)合计为18万

元。我们尝试用几种不同的发放方式计算全年应该缴纳和税收。第一种:按月平均发放,即1至12月平均每月发15000元,则:每月纳税:(15000-3500)×25%-1005=1870(元),全年纳税合计1870×12=22440(元) 第二种:年终奖金18000元(适用税率3%),剩余平均每月发13500元,则:每月纳税:(13500-3500)×25%-1005=1495(元),年终奖纳税=18000×3%=540(元),全年纳税合计:1495×12+540=18480(元)。 第三种:年终奖54000元(适用税率10%)剩余平均每月发10500元,则:每月纳税:(10500-3500)×20%-555=845(元),年终奖纳税=54000×10%-105=5295(元),全年纳税合计:845×12+5295=15435(元)。 上述三种不同的发放方式,其中第三种方式最为节税。根椐测算,我们可以模拟测试出一个工资与奖金的最优发放数,详见附表1 表1:工资表与年终奖最优分配表

备注:当工资薪金总额处于上表中各级次“年薪范围”的起点数与中位数之间时,先确定年终的起点数,剩余再按月平均确定月工资数;工资薪金总额处于各级次的“年薪范围”的中位数至终止数之间时,应先确定月工资的终止数,剩余再确定年终数额。年终奖临界点 税率的临界点导致“多给少拿” 据了解,由于不同的税率对应不同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刚刚超过两个税率的临界点就会发生“多给少拿”的情况。而年终奖18000元刚好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一级税率的临界点,也就是说,超过18000元就要按照第二级税率10%计税。 比如A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B年终奖为18001元(假设两者的月工资都高于3500元)。A的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税后所得17460元。再看B,因为18001/12已经大于1500元,所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8001×10%-105=1695.1元,税后所得16305.9元,反而比A少收入1154.1元。 而最极端的情况,是年终奖960000元和960001元的情况,由于960001元意味着将对应最高级也就是45%的税率,9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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