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设置与施工

地下室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设置与施工
地下室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设置与施工

地下室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设置与施工

摘要:消防应急照明是民用建筑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消防设施,民用建筑中地下

室因其特殊的地位和重要用途,其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及其应急疏散指示的设置要

求和规范作用不容忽视。本文从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组成、应急灯、疏散灯的设

置以及应急照明施工与管理的角度深入探讨分析,希望能够给类似工程项目提供

一些借鉴。

关键词:消防应急照明,应急灯、疏散灯,施工管理

近年来,随着各式高层建筑的建设,民用建筑大型地下室不断出现。消防应

急照明是民用建筑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消防设施,民用建筑中地下室因其特殊的地

位和重要用途,其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及其应急疏散指示的设置要求和规范作用不

容忽视。当建筑中正常电源被迫切断或电网停电或发生火灾断电等特殊情况时,

对保证火灾发生时人员迅速逃生撤离和疏散,以及消防人员开展救援工作十分重要。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组成及照度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通常由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等各类消防应

急照明灯具组成是保障人员安全、迅速疏散或者消防施救提供必须的照度而设置。其应急工作时间不低于90min,照度不低于0.51x,以确保人员有足够时间及能

看清路面迅速疏散。

地下室低位消防应急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通常位于疏散通道上距地坪面

lm以下的墙面或柱面,其应急工作时间不低于90min,标志灯主标界面表面亮度

不低于15cd/m2,以保证吸引人员的视觉注意。

2消防应急标志灯照度要求

在照度0.2lx以下时,人的视线模糊,极易碰上障碍物;在0.5lx情况下,可

勉强避免碰上障碍物;照度越高,人对行动的敏捷性就越充满信心。

在大型地下室建筑火灾发生时,当正常照明关断,必须确保应急疏散照明同

步点亮,并保证最低不低于0.5lx照度,以确保恐慌状态中人群的安全迅速地逃生。在提供应急疏散照度的同时,还必须设置明确的导向标识引导人员迅速走向

出口,在必要的疏散照度下,无论有烟或无烟,这些标志可以迅速吸引人的视觉

注意,引导人的逃生行为。

必须注意:大型地下室建筑不能使用光致发光型标志牌来代替常规标志灯。

因为使用光致发光标志牌必须具备相应照明光源、色温、距离、投射角并不间断

地予以照射,同时对该光源监视,保证其连续照射的存在,方可保证在火灾状态

下可用,以起到应有的导向作用。因此光致发光标志牌不适宜单独在地下室使用。 3疏散照明的布置

3.1疏散指示灯的布置

大型地下室建筑面积一般都在数千平米以上,平面疏散距离较长,疏散指示

灯相对较多,疏散指示灯的设置不能为了安装方便而一味设置在高位,应该采用

高低位结合的方式。疏散通道的主要部位可设置地面性的疏散指示灯,还可以在

地面增设储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指示灯结合使用,提高疏散指示灯的使用,效果。

大型地下室建筑疏散指示灯一般都安置在现场的侧面墙壁或立柱上,安置在

墙壁或立柱上时,灯具的上边缘离地面的直线长度不应该大于1米;如安置在顶

梁下,则距离地面最好保持在2.20-2.50m这个长度,有利于人的正常视觉。标志灯

智能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说明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安装规范 深圳市共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4、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的与疏散方向相同。 5、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暗装。 6、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7、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8、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 9、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 10、消防应急灯具及标志牌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 11、下面我们来了解共安智能疏散系统和共安应急照明指示系统的安装做个了解 消防应急标志灯(以下简称标志灯)的安装规定

1、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200mm,底边距地面距离宜在2.0m至3.0m之间。 2、标志灯严禁安装在门扇上。顶棚高度低于2.0m时,宜安装在门的两侧,但不能被门遮挡。标志表面应迎面对向疏散方向。 3、标志灯低位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应安装在距地面(楼面)1m以下的墙上,标志表面应与墙面平行且凸出墙面不应大于20mm,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及伸出的固定件,安装距离不应大于10m。疏散走道内高位安装标志灯时,两个标志灯间距离不应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4、标志灯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电源连接和控制线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3mm,与地面接触边缘不宜大于1mm。试验按钮可安装在远处或用遥控方式。 5、楼梯间内指示楼层的标志灯宜安装在本层墙上。地上首层与地下室合用楼梯时,指示出口的标志灯应安装在首层出口内侧。 6、在人员密集的大型室内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线路上设置的保持视觉连续的标志灯在安装时,标志灯箭头指示方向或导向光流流动方向与疏散方向一致。 消防应急照明灯(以下简称照明灯)的安装规定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术语 2.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2.0.2 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2.0.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2.0.4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 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2.0.5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2.0.6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2.0.7 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盒 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 naire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防护等级、一般要求、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 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 GB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使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3.2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 3.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3.4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 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 指示灭火器具存放位置及其方向; d)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3.5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 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3.6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3.7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盒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壳体内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3.8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anothe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battery 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3.9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another one 由母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子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状态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3.10终止电压Exhausted voltage 过放电保护部分启动,消防应急灯具不再起应急作用时电池的端电压。 3.11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s 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3.12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 3.13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central control panel 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 3.14 应急照明控制器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控制并显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1.2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认证。 1.3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1.4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申请 型式试验 工厂检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申请 4.1.1认证单元划分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1。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4.1.2申请文件 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 4.2 型式试验 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送样原则 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单元内主型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

表性的样品。 4.2.1.2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指定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及要求见附件3。样品必须是近10个月生产并经工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在产品有效期内。 4.2.1.3 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2.2检验机构 检验由指定认证机构委托指定检验机构实施。 4.2.3检验程序 4.2.3.1指定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前对样品的完整性、符合性等进行核查。 4.2.3.2指定检验机构应执行本规则附件3所规定的检验依据、检验项目、 抽样 方法和判定规则。 4.2.3.3检验结束后,指定检验机构应按规定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包括样品及关键件描述。 4.3 初始工厂检查 4.3.1 工厂检查人员 对型式试验合格的委托方,认证机构组织安排工厂检查组。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对同一工厂检查的检查员不少于2名。 4.3.2 工厂检查时间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4个人日。 4.3.3工厂检查内容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3.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工厂检查人员对生产厂按照附件4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同时,还应

浅谈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浅谈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摘要: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主要包括事故应急照明、应急出口标志及指示灯,是在发生火灾时正常照明电源切断后,引导被困人员疏散或展开灭火救援行动而设置的。但在日常的检查中发现,单位在消防应急灯具的选型、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应此,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控制方式、接线方式,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直接影响到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作用的发挥。 主题词:应急照明供电控制方式安装维护 一、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控制方式 国内目前使用的应急照明系统以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为主,正常电源接自普通照明供电回路中,平时对应急灯蓄电池充电,当正常电源切断时,备用电源(蓄电池)自动供电。这种形式的应急灯每个灯具内部都有变压、稳压、充电、逆变、蓄电池等大量的电子元器件,应急灯在使用、检修、故障时电池均需充放电。 另一种是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电源,正常照明电源故障时,由集中供电系统供电。在这种形式的应急照明系统中,所有灯具内部复杂的电子电路被省掉了,应急照明灯具与普通的灯具无异,集中供电系统设置在专用的房间内。 与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应急灯具相比,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灯具有便于集中管理、用户自查、消防监督检查、延长灯具寿命、提高应急疏散效能等优点,系统可靠性好、使用寿命长、维护与管理方便、系统价格低。但是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灯具由于每个应急灯具内没有备用电源(蓄电池),若供电线路发生故障,则会直接影响到应急照明系统的正常运行,所以对其供电线路敷设有特殊的防火要求。而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应急灯具因为在每个应急灯具内都带有备用电源(蓄电池),所以对供电线路没有特殊的要求,供电线路故障并不会影响到备用电源发生作用。应急灯发生故障时一般也只影响该灯具本身,对整个系统影响不大。 在选择应急照明灯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系统。一般来说,新建工程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应尽量在建设过程中统一布线,选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对于小型场所、后期整改或二次装潢改造的工程应选用自带电源独立控制型应急照明。 二、应急灯接线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应急灯常用的几种接线方式

消防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新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消防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新 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消防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新版)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各行各业正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建筑行业的崛起和变化更是来势迅猛、内容纷繁,现代化的建筑千姿百态、造型各异,并逐步呈现出高、大、全、新的特点。现代建筑的层数越来越高,占地面积越来越大,内部设施越来越完善,功能越来越齐全,所用设备和材料越来越新。一座建筑里面包括水平交通、垂直交通的内部流量也越来越大。我们希望这些建筑(包括地下部分)不间断供电,而事实上各种灾害也是有可能发生的。如:火灾、爆炸和地震等灾害。发生这些灾害时,正常电源往往发生故障或必须断开电源,这时正常照明全部熄灭。为了保障人员及财产的安全,并对进行着的生产、工作及时操作和处理,有效地制止灾害或事故的蔓延,这时应随即投入应急照明。 1应急照明的分类

应急照明是在正常照明系统因电源发生故障,不再提供正常照明的情况下,供人员疏散、保障安全或继续工作的照明。 应急照明不同于普通照明,它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三种。 1.1备用照明 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为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而设的应急照明部分。通常在下列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1)断电后不进行及时操作或处置可能造成爆炸、火灾及中毒等事故的场所如制氢、油漆生产、化工、石油、塑料、赛璐璐及其制品生产、炸药生产及溶剂生产的某些操作部位。 (2)断电后不进行及时操作或处置将造成生产流程混乱或加工处理的贵重部件遭受损坏的场所。如化工、石油工业的某些流程、冶金、航空航天等工业的炼钢炉、金属熔化浇铸、热处理及精密加工车间的某些部门。 (3)照明熄灭将造成较大政治影响或严重经济损失的场所。如重要的通信中心、广播电台、电视台、发电厂与中心变电所、控制中

消防应急照明中对各处的照度要求

19.2.1应急照明的照度 照度的高低,除了视觉条件外,还与国家的经济实力、能源状况有关。 疏散照明照度,美国规定不低于10Lx,持续时间终了可将低至6Lx;日本规定不小于1Lx,使用荧光灯时不低于2Lx;CIE规定不低于0.2Lx。中国的工业企业建筑标准规定,主要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不低于0.5Lx,防火规范要求疏散走道长度超过20m的走道内应设置应急照明,最低照度不低于0.5lx。但实际上差别很大,因为工业建筑标准使用的是平均照度,而且是主要通道,并不要求全部。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参照CIE 及英国的规定,建议至少应做到在疏散走道地面中心线上产生的平均照度不低于 0.5Lx,并注意保持较好的均匀度。 至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的照度,我国标准规定不得低于一般照明的5%和10%,这是通用原则,具体问题还应区别对待。在某些特定场合的照度需要提高比如手术台,应保持和正常照明相同的照度;一些重要的公共场所,如国际会议中心、国际比赛体育馆等、还有消防指挥中心等场所,都应该有和正常照明相当的照度。第二是某些场所的备用和安全照明,如消防控制室、发电机房、配电站等。主要是保证操作部位和工作所需要的照度,可以不要求整个房间或场所达到规定的均匀度。 19.2.2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 1.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 当正常照明发生故障后接通应急照明的时间,称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它是选择应急照明灯具的一个重要参数。用直管荧光灯光源作的应急照明,常说为瞬间启动,但也 需要一定的时间。CIE推荐转换时间如下: (1)疏散照明,不应大于15s,这是考虑了适应应急发机自启动条件,如使用其他应 急电源,应争取更短。 (2)安全照明不宜大于0.5s,因为涉及人身安全,要求比较高。应急电源只能使用 电网线路自动转换或者采用蓄电池。 (3)备用照明不应大于15s。对于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等,应视生产工艺特点,按需要确定用更短的时间。对于商场的收银台,转换时间不应大于1.5s,以防止混乱。各类应急照明对电源切换时间的要求见表19-1。 应急照明对电源切换时间的要求表19-1 应急照明灯的连续供电时间越长,成本越高,但时间过短,又达不到其应起的作用。防火规范规定为不应小于20min。确定合理的限量时间,要综合考虑人员在紧急状态下各种情况,比如人员拥挤、标志灯位置的选择、路途障碍的多少、人员年龄、心理素质

智能大楼应急照明系统消防联动控制浅谈

浅谈智能大楼应急照明系统供电及消防联动控制方式 作者:盛国武 单位:浙江宏纪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摘要:关于智能大楼建设工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供电及消防联动控制方式的设计与施工误区,对火灾救援人员的安全威胁。 关键词: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方式控制方式规范修订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居住、工作、生活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高层建筑已成为新开工民用建筑的主流形态,并向着超高超大的业态发展。伴随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与层高的不断放大,对建筑智能化程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对是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智能化、使用安全性、动作可靠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的事故案例教训,都在警示人们已有规范存在的缺陷。 欣慰的是,现状已引起政府及行业相关人员的重视,一批重要的专业规范的修订都已进入修改进程。下面就个人施工实践,谈谈在工程实际施工中,常见的智能大楼建设工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供电及消防联动控制方式的设计、施工误区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希求行业内的专家能够注意,在相关规范的修订时,能够引起重视;消防专项验收时,杜绝不法之徒的有害施工。 一、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方式误区。高层建筑在安全疏散方面有许多不利因素。一是建筑层数多,垂直疏散距离长,则疏散的时间要相

应增长;二是建筑面积庞大、建筑内生活、工作的人员多,如果高层建筑疏散通路设置不合理,拐弯多,宽窄不一,就容易出现混乱拥挤情况,影响安全疏散。针对以上不利因素,楼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合理设置就显得十分必要。虽然《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对消防应急灯具的生产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并划分了3种消防应急供电方式:1、自带电源型;2、集中电源型;3、子母电源型。 以上为自带电源型供电系统图示例 但是,受《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第9.2.1条的条文说明四、“根据目前我国高层建筑火灾应急照明设计的实际做法,一般都采用城市电网的电源作为应急照明供电。为满足使用需要,又利于安全,允许使用城市电网供电,对其电压未作具体规定,即可用220V的电压”的误导,将双路安全供电等同于

应急照明强启与非消防电源强切

应急照明强启与非消防 电源强切 应急照明灯强启和非消防电源强切 应急照明的几种接法 说说关于应急照明的几个问题,有利于大家理解: 1.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不一定是断电才亮,有电也可以亮。 2.如果正常有电,绝不能用切断正常的方法以蓄电池供电来使消防点亮!(特别注意) 3.如果疏散指示灯常亮就没必要强启了!(听着很简单,实际中经常发现有人标着常亮却又做强启) 4.如果应急照明平时是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只要选用带指示灯的且与正常照明分开可以不做强启!(其实很多都是这种情况) 5.如果做强启,且这个回路上只用一个来控制所有灯,那么你用单控也可以;否则必须双控。 非消防电源强切(分励脱扣器原理) 分励脱扣器本质上就是一个分闸线圈加脱扣器。热脱扣和电磁脱扣也用这个脱扣器。给分励脱扣线圈加上规定的电压,断路器就脱扣而分闸。分励脱扣器常用在远距离自动断电的控制上,现在用得最多的就是消防控制室切断非消防电源。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断路器分励脱扣后是不能立刻远控合闸的,也不能直接手动合闸,必须将断路器再扣后方能合闸,这和过载等脱扣跳闸后要再扣一样。这就是分励脱扣和电动操作分闸的区别。 断路器操作把手有三个位置,除大家知道的上分下合两个位置外,脱扣后把手将停留在中间位置。所谓再扣就是将把手从中间位置下扳到分的位置使脱扣器重新钩住,然后才能合闸。 分励脱扣线圈电压种类有交流和直流,电压大小有各种电压等级。切断非消防电源时用DC24V消防电源作分励脱扣线圈电源是最方便也是最简单的。分励脱扣线圈只能短时间通电,时间一长就烧坏;所以在控制回路里要串接一个断路器的常闭接点,断路器脱扣后切断分励脱扣线圈的电流。 分励线圈是用来跳闸的合闸线圈是用来合闸的合闸线圈吸合所有的常开都闭合,所有的常闭都断开分励线圈吸合后(跳闸)所有的常开都断开,所有的常闭都闭。在民用建筑中非消防电源的切除中,强切消防时需要停电的回路,选用带分励脱扣器的断路器,以使消防报警系统能在消防中心通过输入输出控制模块或控制电缆远距离使断路器跳闸,以切断此类负荷的电源。 二、低压断路器的结构和工作原理 断路器,在电路中作接通、分断和承载额定工作电流,并能在线路和电动机发生过载、短路、欠压的情况下进行可靠的保护。断路器的动、静触头及触杆设计成平行状,利用短路产生的电动斥力使动、静触头断开,分断能力高,限流特性强。 .短路时,静触头周围的芳香族绝缘物气化,起冷却灭弧作用,飞弧距离为零。断路器的灭弧室采用金属栅片结构,触头系统具有斥力限流机构,因此,断路器具有很高的分断能力和限流能力。 .具有复式脱扣器。反时限动作是双金属片受热弯曲使脱扣器动作,瞬时动作是铁芯街铁机构带动脱扣器动作。脱扣方式有热动、电磁和复式脱扣3种。 . 空气开关内部比较精密,原理却甚为简单。它在入线和出线间串了个10几20圈的电感,电流足够时吸合带动机械杠杆而动作保护。比较安全又不用换保险,是很好的推荐。 自动空气开关也称为低压断路器,可用来接通和分断负载电路,也可用来控制不频繁起动的电动机。它功能相当于闸刀开关、过电流继电器、失压继电器、热继电器及漏电保护器等电器部分或全部的功能总和,是低压配电网中一种重要的保护电器。 自动空气开关具有多种保护功能(过载、短路、欠电压保护等)、动作值可调、分断能力高、操作方便、安全等优点,所以目前被广泛应用。 低压断路器的结构和工作原理

浅谈消防应急照明供电及控制

浅谈消防应急照明供电及控制 摘要:本文就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和控制方面,阐述了在设计工作和工程实践中的一些体会与看法。 关键词:负荷应急照明电源 引言 现代建筑的层数越来越高,占地面积越来越大,内部设施越来越完善,功能越来越齐全,所用设备和材料越来越新。一座建筑里面包括水平交通、垂直交通的内部流量也越来越大。这些建筑(包括地下部分)应不间断供电,而事实上各种灾害也是有可能发生的。如:火灾、爆炸和地震等灾害。发生这些灾害时,正常电源往往发生故障或必须断开电源,这时正常照明全部熄灭。为了保障人员及财产的安全,并对进行着的生产、工作及时操作和处理,有效地制止灾害或事故的蔓延,应随即投入应急照明。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是消防安全系统的一部分,是建筑发生火灾或地震等灾害时,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或必须断开电源情况下,引导被困人员疏散或展开灭火救援行动而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从大量的火灾案例来看,由于应急照明缺位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增多的情况很多,这就要求我们对建筑应急照明设计的重要性进行重新的认识。 一、应急照明的供电系统 首先我们来确定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负荷等级,消防应急照明属消防设备,其等级等同于本建筑的消防负荷等级,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设计规范中对相应的建筑消防用电设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一般分为一级、二级。消防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两条市电线路双路切换供电。灯具可不带蓄电池。 (2)一条市电或两条市电线路,加一路由备用发电机、集中蓄电池或应急电源(EPS)、不间断电源(UPS)做备用电源切换供电。灯具可不带蓄电池。 上面两种情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电源切换装置。 (3)一条或两条市电线路供电,灯具自带蓄电池(应急电源)。 要合理确定消防应急照明,应综合考虑各种供电方式的特点及实际工程的要求以及供电条件等多种因素,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第1种方式是把应急照明按二级或一级负荷用双电源供电,其供电应为独立的回路,双电源在末一级配电箱处切换。优点是成本较低,寿命较长,单箱控制面积较大。如果供电电源和线路能保证,供电时间可以足够长,在电箱二次回路可以加远程控制及监视,可对其下的分支回路进行监测,也可对多台装置进行监测与监控,系统易用性强。缺点是对供电电源和线路的可靠性要求较高;双电源切换的间隙应急照明出现间断。如果两路电源均出现问题就不能保证疏散要求。这种方法适用于双电源容易解决、面积较大、不重要的建筑。第2种方式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相对有所提高,管理及维护较方便,这种方式与采用带蓄电池灯方式相比投资减少30%左右,而且规模越大该项投资越低。在设计、使用时可以做出多种方案:对不重要部分可用单电源供电,可以减少施工的复杂性,提高经济性;对重要负荷可采用双电源供电,即使两路电源均出现问题时,仍可由电池组供电,可实现不间断照明,能保证疏散要求。供电时间可根据实际负荷量来改变电池组的容量,使用灵活;因其可以实现三电源供电,大大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如有必要可直接为24V直流负荷供电,使其用途可以延伸。集中供电方式可以对应急电源装置的电池组充放电状态、充放电电压、电流进行监测,对其下的分支回路进行监测;也可对多台装置进行监测与监控,增强了系统的可控性和易用性。这种方

(完整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防护等级、一般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以及其它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要求的系统(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2001,IDT) GB 7000.1-2007 灯具第1部份:一般要求与实验(IEC60598-1:2003,IDT) GB/T 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 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neq ISO6309:1987) GB 16838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3.2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3.2.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其中,发光部分为便携式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也称为疏散用手电筒。 3.2.2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楼层、避难层(间); b) 指示疏散方向; c) 指示灭火器材、消火栓箱、消防电梯、残疾人楼梯位置及及其方向; d)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3.3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3.4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3.5消防应急灯具用应急电源盒 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灯具内部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3.6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son & mother type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其工作状态受母灯具控制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3.7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ies 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3.8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ries 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 3.9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central control panel 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 3.10应急照明控制器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控制与显示装置。 3.11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 maintained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和使用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和使用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文件编号:KG-A0-3504-83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和 使用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是重要的安全疏散 设施之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和《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对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与 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设置位置和方式、布置间距和亮度要 求以及控制方式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工程实践中,火灾事故 应急照明从电源上分为使用消防电源、集中蓄电池电源、带 蓄电池作备用电源等系统,从功能上分日常与事故兼用应急 灯和专用应急灯等两种。疏散指示标志有蓄光型发光标志牌 和带灯光的指示标志两种。带灯光的指示标志带有备用蓄 电池,分为平时不亮事故时亮和一直亮的两种控制方式。 1 ?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电源和控制方式的设计方案 ——选用消防电源作应急照明电源。消防供电达到一

40WLED隧道灯应急电源_消防应急电源_应急照明装置

品名:LED隧道灯应急电源 编号:TH-ZLZD-E40WSD; 适用产品:40WLED隧道灯; 安装方式:本产品属一体式外置; 外壳材质:冷轧钢板,经喷塑处理,颜色为浅灰色; 产品特点: 1.采用智能IC控制电路,断电时自动点亮光源应急,恢复供电时自动充电,IC内部设有过充、过放保护电路; 2.应急时电池自身关断电压≥额定电压的80%; 3.采用高品质镍镉电池充放电达500次以上; 4.体积小,安装方便灵活,适用于各种工业民用建筑场所应用的灯具。 5.采用智能IC控制电路,应急转换速度快。 技术规格: 1.主电源:AC220V±10% /50-60HZ; 1.应急时间:≥90分钟; 3.应急转换时间:≤1SC; 4.充电时间:≤24h; 5.电池容量:12V/5000MAH; 6.逆变器输出电压:DC220V; 7.产品尺寸:长300MM*高70MM*宽120MM 注意事项: 1.L(火线)、N(零线)为常充电线必须常通,外部禁止连接平时可控制的开关。 2.LK(火线)为常亮照明控制线,可外接开关控制LED灯具亮、灭;当灯具不需要常亮开关控制时可将其与L(火线)短接即可通电就常亮。 3.电池出厂为空态,使用前请充电24小时以上; 4.衡量镍镉或镍氢电池的容量是否正常一般需要完全充放电3-5次左右,使电池里的带粒子才会被完全激活,电池才能达到最好效果。 5.镍镉或镍氢电池都具有记忆,要完全放电后再充电。 6.镍镉或镍氢电池都不宜长时间放置不用,特别是电量耗尽的电池更不应该长时间闲置,长时间不用时请充满电量放置(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 7.建议每三个月完全放电、充电一次,不然电池容易固化,再次使用时会发现电池容量减少甚至充不进去电。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 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2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3 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10.3.4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10.3.6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 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的展览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上商店; 3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6 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10.3.7 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消防应急照明的分类及电源的选择探讨

消防应急照明的分类及电源的选择探讨 发表时间:2016-12-19T10:15:42.317Z 来源:《基层建设》2016年28期10月上作者:于洋王殿刚 [导读] 摘要: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关系到建筑的消防安全以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要确保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合理性。 沈阳金晨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辽宁沈阳 110000 摘要: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关系到建筑的消防安全以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要确保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合理性。在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中,要根据相关要求规范,结合建筑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应急电源,确保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应急照明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从而保证建筑的消防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词:消防应急照明;分类;电源;选择 1应急照明的分类 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应急照明可分为三类:①疏散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疏散照明用于确保非正常情况下疏散通道的有效辨认和安全救护设备使用的照明,根据其设置位置和作用,又可分为保持疏散视觉照度和便于观察发现安全救护设备的照明以及指示疏散方向和紧急出口或安全出口的位置的疏散指示标志。②安全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安全照明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应能使人员避免陷入危险或避免人员因恐慌而导致人身事故。③备用照明。备用照明是日常照明的重要一部分,为了保障正常活动能够继续,避免陷入混乱和造成损失,正常照明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提供照度的设备。一些重要的场所应安装备用照明系统,比如石油化工等存放危险化学物质、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所有的操作部位、检修通道等均应设置备用照明;工业企业工艺流程容易造成较大损失的场所,如精密加工车间、熔炼炉等工作区;无法正常照明容易引发重大影响和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比如商场、体育场、学校、会议中心等;地下建筑,比如地铁、地下停车场、娱乐场等。紧急照明是应急照明的一部分,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在工业和建筑电气设计中使用最多的是消防应急照明,由此误导了很多人,消防照明是应急照明的说法是错误的。应急照明又可以分为消防应急照明和非消防应急照明,本文主要探讨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消防照明包括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备用照明。消防疏散照明是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供人员进行疏散的,并且为后期救援提供照度的照明;疏散照明是在消防人员进行救援时,给消防人员救援作业提供帮助的照明。而疏散照明又可以分为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指示照明两种,消防疏散照明主要是为了提供光照,安装位置一般都偏高,指示照明主要用于指示疏散方向和疏散出口的位置,引导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2消防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 消防应急照明一般在正常情况下不开启,在紧急情况下才开启,因此,应急照明有两个电源,正常电源和非正常电源,非正常电源也即应急电源。根据电气配电相关规范,应急电源进行选择时可以选择独立的发电机组、供电网络中独立的馈电线路、干电池和蓄电池。在配电设计中,采用上述电源之一即可,设计规范并未对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的电源做出明确规定,也未对火灾和非火灾时应急电源提出要求,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选择。在旧版本的设计规范中,也未对这一问题进行规定。建筑电气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未曾有过具体阐述。最近几年出台的新规定,对此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人们长期对此问题的忽视,还有很多人未掌握如何进行电源选择,在设计和施工阶段按照老规矩进行,造成了很多不符合现行规定的案例,因此进行应急电源探究很有现实意义。最新电气配电设计规定,对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指示照明应急电源选择做出了不同规定,具体的做法也不相同。 2.1消防疏散照明应急电源的选择 对于消防疏散照明的应急电源,以前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GB17945-2000)对其并未提出特别要求,可以采取上述几种方法中的任意一种即可,然而,现该规范已被《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所取代。新的规范对消防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应急电源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从该规范的第4.1条和第4.2.3条可以看出,第4.1条说的是系统分类,按系统形式分,可分为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和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这里讲的虽然是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形式,但从中可以看出灯具是自带蓄电池或是集中蓄电池组供电。在该条文第4.2条灯具分类中的第4.2.3条中,则是以应急供电形式来分,可分为自带电源型、集中电源型和子母型。消防应急照明中的疏散照明都要以蓄电池(组)作为应急电源,2004年版的《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有类似要求。2013版的《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对疏散照明的应急电源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该规范第7.2.2.1条“疏散照明的应急电源宜采用蓄电池(或干电池)装置,或蓄电池(或干电池)与供电系统中有限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专用馈电线的组合,或采用蓄电池(或干电池)装置与自备发电机组组合的方式。”在该条文的说明中,“对于应急疏散照明,由于设备用电量较小,对于转换时间要求较高,特别是在消防疏散过程中,要保证持续供电,因此用蓄电池或干电池做应急电源,能保证其可靠性。而接自电网的第二电源作为应急电源,必须设置明显标志,以避免被切除;自备发电机组启动时间较长,必须与蓄电池或干电池组合应用。”对消防疏散应急照明来说,还必须执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这一标准,因此,对于火灾应急照疏散照明,必须设置蓄电池组作为其应急电源。 2.2消防备用照明应急电源 现阶段很多电气设计为进行详细电源配置考虑,大部分消防备用照明采用2个外部电源,使用外部主供电和备用电源进行双电源末端切换,同时组合蓄电池进行供电的方式,外部供电经常使用一个国家电网供电,一个使用自备发电机供电。在相关供电规定中,应急电源是指能够持续供电时间超过3个小时的蓄电池。这种做法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但使用并不合理,看似设置了3个电源进行供电,超过了规范的要求,但仔细分析后发现,持续供电3个小时的蓄电池(或电池组)难以实现。要达到持续供电3个小时的蓄电池,需要很大的体积和质量,电池在使用有效期内都要达到这个使用标准,随着电池的衰减和自放电,根据国标17945规定,电池在使用初期应达到供电时间9个小时才可以,可想而知,蓄电池是非常的大。因此,在设备安装初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电池的使用会污染环境。因此消防电源配置的规定存在明显的不清楚之处。因此,在消防备用照明场所内设置少量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很有必要。一方面可以较快电源的转换时间,另一方面可以在外部电源被迫切断时提供照明。 3结论 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中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越来越多,对消防安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降低在火灾情况下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完善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设备,确保火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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