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条件有哪些[工作范文]

fidic合同条件有哪些

篇一:FIDIC合同条件简介

FIDIC合同条件简介

一、FIDIC合同条件概述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语名称的缩写。1913年欧洲三个国家的咨询工程师协会成立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下文中简称FIDIC)。我国在1996年正式加入。

FIDIC下设"业主咨询工程师"关系"、"合同"、"质量"、"风险"和"环境"五个长设专业委员会。这些专业委员会所编制的多种规范性标准文件,不但为FIDIC成员国所采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及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的招标文件样本中也往往规定采用这些文件。鲁布格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是我国第一个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并按世界银行规定,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和项目管理的工程,也是国内第一个使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工程。从1982年国际招标,1984年正式开工,到1988年7月竣工的四年多的时间内,创造了著名的"鲁布格工程项目管理经验"。FIDIC 合同条件也随之引入我国,并逐步获得广泛的应用。

上述文件中应用较广者有:

1. 《土木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又称红

皮书)。

2. 《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Works ,又称黄皮书,1887年第三版,并于1988年做了修订)。

3. 《业主/咨询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Client/Consultant Model Services Agreement,又称白皮书)。

4. 《设计一建造与交钥匙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Design-Build and Turnkey,又称橙皮书,1995年第一版)。

5. 《土木程施分包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Sub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1994年第一版)。

本文将着重介绍《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下文中简称为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件

(红皮书)从1957年第一版问世以来,相继于1969、1977、1987年出版了第二版、第三版和第四版。1988年出版了第四版修订版,修订了17处。1992年第二次修订版又修订了28处,增加了"中期支付证书"及"最终支付证书"两定义。1996年出版了第四版增补本。增补本增补了三部分内容:

1. 总价支付(Payment on a Lump Sum Basis)。第四

版1992年修订版仍然主要适用于单价合同,并允许单价合同中个别子项工程采用总价支付合同。1996年增补版则对总价支付合同有关条款做了补充修订。

2. 有关拖延签发支付证书(Late Certification)的规定,即将第款有关中期付款的规定改为"在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中期支付报表后的56天内,业主应向承包商付款"。

3. 将承包商与业主(工程师)之间的争端直接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简称DAB),而不再交由工程师解决。

为了适应近几年来发展的新的国际工程承包模式,1999年FIDIC又推出了四种新的合同条件:

1. 《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FIDIC推荐由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工程项目中采用这种合同条件。

2. 《生产设备和设计-设计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FIDIC推荐在电气和(或)机械设备的供货以及房屋建筑和工程构筑物的设计与施工中采用这种合同条件。

3.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这种合同条件可适用于以交钥匙方式一个工厂或类似设施的加工或动力设备,或者提供一项基础设施或其他类型的开

发项目。

4. 《简明合同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FIDIC推荐在资本金额较少的房屋建筑或工程构筑物中采用这种合同格式。

由于目前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工程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样本中以及我国财政部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中均采用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年修订版,故本知识点

中仍主要介绍该文本。

1. 合同文件(contract documents)指签署合同以后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D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第款对合同文件及其优先顺序规定如下:

"构成合同的若干文件应被认为是互相说明的,但在出现含糊或歧义时,则应由工程师对之作出解释或订正,工程师并应就此向承包商发出有关指示。"在此情况下,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构成合同的各文件的优先顺序应如下:

(1) 协议书(如填写有协议书时);

(2) 中标函;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条件的第二部分(专用条件);

(5) 本合同条件的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6) 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任何其他文件。

2. 协议书(agreement)是指根据国际公开招标惯例,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应向雇主(Employer,即业主)提交授予合同的建议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格式。FIFIC合同条件所附的投标书及其附件格式是投标人投标时应填写和投送的最重要的文件,所谓"标",就是指投标书及其附件。

二、FIDIC合同条件的内容组成

FIFIC合同条件的内容组成如下表所示。 1977年第三版中的第三部分"疏浚和填筑专用条件"适用于大型地上和水下土方工程。由于考虑此类机械费用在工程造价中占很大比例,所以对疏浚和填筑工程特别编制了第三部分的专用条件。第四版中则考虑现实情况,将第三版的第二、三部分合并一处,并加修订,而称为第二部分'专用条件'。合同条件第四版考虑当时担保保证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第二部分中给出了"履约保证书"和"履约担保书"两个示

例,供大家参考。

图7-2-1-1 FIFIC合同条件第三版和第四版文本结构的比较

三、合同条件的特点与应用

1. 合同条件的特点

FIFIC所编制的各合同条件具有以下的共同特点:

(1) 国际通用性。FIFIC所编制的各合同条件是通过总

结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经验教训而制的,并不断吸收新的经验、教训和意见进行修订,使之更臻完善。因此,合同条件具有很高的国际通用性,适用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规定,既可用于国际工程,经过一定修订后又可用于国内工程。

(2) 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定明确,公正合理,便于操作。由于FIDIC合同条件客观地吸取了合同有关各方的意见,所以在其规定中公平合理地考虑了各方的利益,对雇主、承包商和工程师的权利和责任,以及三者在履行合同中的相互工作关系都做了详尽而合理的规定。在第四版中,更在雇主赋予工程师一定权限的同时,还在费用、工期和变更等事项的处理上,对工程师的权限加以合理的限制,以保证工程师在依据合同处理问题时能更加公正。

(3) 内容全面,条款前后规定一致,文字严谨,符合现有各法律体系的要求。

(4) 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者形成既有分工、又灵活适用的有机整体。如前所述,协议书明确了整套合同文件的内容,合同双方的最主要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签署后合同始能生效。通用条件是指对某一类合同标的都适用的规定。专用条件是专门为了合同所界定的具体工程项目所制定的,它是对通用条件的修改、删减和补充,这样就可以使合同条件适用于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的法规的差异,工程项目的特点以及雇主对合同的各种要求。

2. 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范围

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范围如下:

(1) 土木工程项目;

(2) 雇主授权工程师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的工程;

(3) 主要适用于单价合同,但单价合同也可带有若干总价(包干)合同。

篇二:新版FIDIC合同条件及其应用

新版FIDIC合同条件及其应用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工程项目雇主、工程咨询、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都面临着国内外两个国际竞争市场。一个是按照“国际惯例要求”的国内外资项目、国际基金组织和外国政府对国内的融资项目的承发包市场;一个是按照国际惯例要求的国际项目承发包市场。

企业要在狭缝中求生存,在擦肩中求发展,无论是雇主还是承包商,都要与国际合同条件接轨,以更好的保护各自的应得权益,而FIDIC合同条件正是承发包行业国际接轨的重要方面。

从雇主的角度来看,为了雇主项目的投资利益,面临着国内外承包商的投标竞争,如何维护雇主项目的投资利益,其重要的武器之一就是应用FIDIC合同条件。雇主应寻求——既熟悉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技能,又熟悉FIDIC合同条件的咨询实体或咨询工程师,所以,FIDIC合同条件又是工程咨

询实体和工程咨询工程师应必备的技能。

从承包商的角度来看,尽管FIDIC主要是为雇主、咨询工程师、国际基金机构和发展中国家咨询业务的发展服务的,但是,各类承包商都要受到按国际惯例招标的雇主的FIDIC合同条件的促进和约束。而且,1999年版本的FIDIC 合同条件对承包商的要求更严。

一、1999年新版FIDIC招标的标准合同条件

(一)FIDIC于1999年为适应不同发包项目内容的国际招标编制了《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和《简明合同格式》4个新版本。

1、新的FIDIC合同条件基本上统一了条款名称、定义、界定和措词,条款数目统一为20条,定义和界定分别为40—60个左右/普遍为160款左右,提高了不同版本之间条款解释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2、四个标准合同条件的最新版本:

——新“银皮本”(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适用于工程总承包的发包项目,与原1995年“设计、建造和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有诸多类似之处,但是,合同条件更趋严密详尽,并做了大量的补充和修改,特别是增加了承包商的融资部分等);

——新“红皮本”(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土建和安装

施工承发包项目,在原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基础上涵盖了土建和安装施工的发包项目,但是,合同条件更趋严密和详尽);

——新“黄皮本”(工程设备、设计和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成套设备发包或分项工程的成套设备发包项目,但是,合同条件更趋严密和详尽);

——新“绿皮本”(合同的简单格式,适用于中小的简单项目的发包,但是,合同条件更趋严密和详尽)。

(二)合同价格。

“新银皮本”、“新黄皮本”采用总价合同,有法律变化及雇主原因等调价条件;

“新红皮本”仍然是单价合同,在通用条件中列出了调价公式;

“新绿皮本”列出了计价方式,但合同价方式需双方约定。

(三)四个版本串换应用的体会和看法。

实行分项工程中的成套设备招标时,可参照承包商与雇主的主合同条件,使用“黄皮本”招标和签约;如果承包商(或雇主)对土木或安装施工实行招标时,可参照承包商与雇主的主合同条件,使用红皮本”招标和签约;当承包商(或雇主)对工程中的中小或单专业工程招标时,可参考与雇主的合同条件,以“绿皮本”实行招标和签约。

当然,雇主也可以根据自己发包项目的内容和特点,来决定使用哪个更加适合发包项目的FIDIC标准合同条件版本。

二、新版PIDIC合同条件应用

应关注的主要方面

(一)新版FIDIC合同条件对承包商的要求更严格,对雇主工程利益是极大保护。

对承包商一般义务的要求,提到的许多方面属于正常义务。但是,为保护雇主的工程利益,新版FIDIC合同条件写的全面、巧妙又含蓄,给雇主摆脱了工程从始至终的若干风险和责任。其提法是从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安全性和有效运行性等含意内容广泛的用词出发,为实施中追究承包商的任何责任隐含了诸多责任条款。

(二)转变观念,认识FIDIC合同条件具有与项目管理实施过程相融的特点。下面仅以“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为例谈谈看法:

1、雇主关注的主线条款:

1一般规定(合同协议书)——5设计——7生产设备、材料和加工工艺质量——8开工、延误和暂停——9竣工试验——10接收工程——12竣工后试验——11缺陷责任(含缺陷修复期)。

2、雇主关注的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的约束性控制条款:

17风险和责任(指非保险方面的)、18保险(财产险、人身险和责任险。信誉险在保函方面已经提出)、11缺陷责任、13变更和调整、14合同价格和付款、2.5款一正反23个条款和条款、3.5条款,正反22个条款。

3、实施工程的法人实体和实体条款:

2雇主、3雇主的(行政)管理(含雇主代表和雇员)、4承包商(含分包商、承包商的文件等)、6职员和工人。

4、非保险方面的意外、偶然、或非签约本意的条款:

15由雇主终止、16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19不可抗力。

5、雇主的应对条款:

20.1款---正反16个条款和条款。

6、合同双方争端解决的条款

20索赔、“争端和仲裁”。

(三)FIDIC合同条件的谈判和管理应由项目部全权负责。

1、FIDIC合同条件是对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的动态约束,有条款根据、条款的相互根据、条款的启动程序、条款的相互启动程序、能够证实的合法性的条款根据的证据及时限、时效和相应文件的格式要求等,以保障雇主项目有效完成。所以,必须由项目部在承包工程的实施中负责合同管理。这与国内成文法合同条件下的合同管理是有根本区别的。

2、项目经理,不能仅仅以组织设计和施工能力作为项

目经理选择的唯一标准,而应是项目全过程的管理能力、FIDIC合同的管理能力、有关国际经验、国际惯例规则和设计施工组织能力等相结合能力的人员。

(四)努力提高索赔能力。

在新的FIDIC合同条件中,已经明确“雇主的索赔”和“承包商的索赔”条款。解决索赔,由雇主按“确定”条款的规定,首先与承包商进行商定、协商、谈判和调解等方法来解决双方的索赔问题。一旦无法奏效,雇主可“确定”,对确定的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方能启动“一人或三人争端裁决委员会”(英文简称DAB)进行“决定”,对决定仍有“争端”后,以双方同意的(国际)规则,最终以DAB的仲裁方式来解决。所以,雇主和承包商对索赔条件应有新的认识。不能一谈到“索赔”就认为是“仲裁或打官司”!

但是,索赔条款在合同条件中,仅仅从正面写出了几个(EPC是雇主5个承包商2个)索赔条款,应将其余10几个(EPC 是雇主18个承包商14个)反向索赔的联系条款和其他“阿是”(即与有关事项相关的)索赔条款全部找出来,深入研讨,熟练地掌握索赔条款的根据、条款的相互根据、条款的启动程序和其相互启动程序、时限时效和文件格式的要求,以及能够证实的证据,方能达到为遵守合同条件实行索赔的约束目的。

索赔时限的规定是不对等的,雇主可随时发出索赔通

知,而承包商必须在事件或情况发生后的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承包商逾期提出索赔通知雇主应免除承包商索赔的全部责任。但,对雇主没有此项规定。应对上述“雇主的索赔”或“承包商的索赔”条款深入研究措施和对策,建立在雇主或承包商责任、职责、义务和权利的信誉基础上,减少或杜绝雇主或承包商不必要的原因引起的索赔,对雇主或承包商都是非常重要的。

(五)寻找雇主“确定”条款的反向联系条款,做到心中有数,争取主动。

在EPC合同条件中,雇主要行使,“确定”条款的正反向条款有22个,但在“确定”条款中正面指出的仅仅是一个条款。掌握反向联系的21个条款,便于雇主或承包商抓住实施合同项目中的大事,能够使雇主或承包商提前拿出意见,双方进行商定或确定,谁抓住这方面的条款,谁就能够争取部分主动,使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能够得到更好的协调和统一。

(六)FIDIC合同条件的学习和应用,是雇主、承包商和咨询工程师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方面。

对雇主、承包商和咨询工程师来说,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主要方面是:现代项目管理技术,与工程有关的国际规则(服务贸易、国际经验、有形贸易、无形贸易、投资贸易、国际运输和国际保险等)、IT技术,以及合同条件等,

而FIDIC合同条件是国际接轨的重要方面之一。它将起到依据国际惯例适用的法律来保护雇主或承包商应得利益的法律条款根据。咨询工程师掌握了FIDIC合同条件,就会对一次性的雇主或没有上述经验的承包商提供有益的咨询服务。

(七)FIDIC合同条件学习运用应把握其精髓,学会使用和躲藏“明枪暗箭”。

1、从“成文法”观念上转到“案例法”与部分成文法相结合的观念上来。

——东西方的思维差距,东方人往往更关注全面的思考问题,关注背景,关注关系,更多的借助于经验,而不是抽象的逻辑推理,既能容忍反驳意见,更能艰苦奋进;西方人更具有分析性、创新性和冒险精神。倾向于事物本身脱离其背景,研究假想的意外和偶然情况的影响,避开矛盾,更多的依赖逻辑推理。这也是FIDIC合同条件产生的逻辑思维基础。

——案例法强调的是合同双方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责任、职责、义务和权利的法律逻辑联系、法律逻辑推理和违规的法律责任”,所以合同条件详尽、严谨、严密、冗长。因为,在案例法国度中的历史上,国家就是以类同的诸多历史悠久、有权威的法官的“案例”中悟出该类事项的法律规律及其法律规则的,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事项较少,故,案例法国度有一句通语:“合同是法律的唯一依据。”近代国

际间的工程承发包业务的增多和交流,促使了案例法的合同条件与成文法的合同条件有了更好的结合。但,FIDIC合同条件仍具有案例法的浓厚色彩,对承包商较为严格。

——成文法国度的合同中,是依据国家立法部门的有关法律规定来签约的,因为国家在诸多方面都有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有法律约束的细则,法官的依据主要是国家的法律规定,而不是案例。故,在合同中总是写出“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合同条件简捷,简单,对承包商较宽松。所以,国内的雇主和各类承包商必须在成文法的基础上来适应案例法的合同条件的特点,才能确立学习应用FIDIC合同条件的英美法的法律观念。但是,在争端中会出现按各自法律基础上的认识分歧继续争端,所以,在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了争端的仲裁事项应依据国际商会的规则。

2、应认识到合同条件之间法律关系的联系密切频繁和互为根据的特点。

因为案例法历史上的通语:“合同是法律的唯一依据。”那么合同条件的根据就具有其法律根据,条件之间就具有相互的法律根据,有规定的启动程序、相互的启动程序、证据、时限和时效等法律。

为什么国内雇主和承包商对外国国际承包商或雇主的索赔显得苍白无力!重要的原因是,我们“总以为国家有法律规定,干什么要那么罗嗦!”其实不然,用案例法讲,“签

约之日起,就是赌博开始之时”。因为,“合同是法律的唯一依据”,故,合同双方就是“扣字眼!”往往会指出,我们的条款根据不足,条款的相互根据不足,启动程序不对等等。他们向我们索赔的文件是厚厚的几大本或是几箱文件,有充足的条款根据、条款间的相互根据、能证实的合法的证据和估算证据等等,这就是我们对条款的密切而频繁的法律联系依据、条款间的法律逻辑推理等等的差距所在!也是我们教学、培训、学习运用FIDIC合同条件差距的根本所在!

3、把握FIDIC合同条件的索赔条件,是学习应用FIDIC 合同条件的突破口。

首先从雇主与承包商的索赔条款、雇主的“确定”条款的“明枪暗箭”的分析研究起步,再逐步关注FIDIC的其他合同条件,对雇主或承包商就不会出现大的威胁,将会顺利保障合同项目的实施完成。以EPC交钥匙合同条件为例:该条款共20条,166款。扣除重叠条款仅为37个条款。本人的看法是,先深入的有系统的学习和雇主的三个主要合同条件与37个主要条款的关系、联系和约束。在学习这37个条款中,将会引出相互关联的其他诸多合同条款,就会更好的领会其他条款与关键条款的互为根据,互为关联的依赖关系。

——2.5款,正向5款,反向18款,将会明了雇主的条款启动根据,以及与其他条款之间相互联系的互为根据的

条款启动程序、相互启动程序、时限、时效、证据等。可以使雇主或承包商采取措施和对策,减少或避免雇主应得到的索赔而遗漏,同时,也可使承包商减少或避免不必要引起;

——款;

——3.5款,正向1款,反向21款,将会使雇主或承包商明了雇主要“与承包商商定或确定”的关键条款内容和问题,雇主的条款启动根据,以及其他条款相互联系的互为根据的条款启动程序、相互启动程序、时限、时效、证据等根据和依据要求,解决双方在索赔方面,以及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重要问题。可以使雇主或承包商明了雇主应解决的索赔和条款规定中重要问题。使双方都可提前采取措施、对策或办法,争取主动,争取顺利实施项目和履行合同。

篇三: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的应用

本科毕业论文

题目: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

的应用

院(部):管理学院

专业:工程管理

班级:工管(辅修)101

姓名:杨帅

学号: 20XX091267

指导教师:晋宗魁

完成日期: 20XX年5月23日

目录

摘要 ................................................. III

ABSTRACT .......................................... ... IV 1 前言 . (1)

FIDIC在我国的应用背景和意义 (1)

FIDIC在我国建设市场工程的应用及现状 (2)

本文主要内容 ................................................ ... 3 2 FIDIC合同条件于我国应用之异同 .. (4)

FIDIC合同文本是我国的主要应用文本 (4)

合同条件和我国的施工合同文本在我国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对比 (5)

作用的范围与效

力 (5)

合同中的时间规定 (6)

关于工程规范 (6)

监理工程师及其与业主和承包商的关系 (6)

索赔 ................................................ . (7)

关于合同纠纷的处理综观 ..................................... 8 3 FIDIC合同条件于我国应用之问题 .. (9)

FIDIC在我国应用中的限制性问题 (9)

合同的社会环境 (9)

承包商的选择 (9)

投标报价的方法 (10)

监理工程师的权力和地

位 (10)

监理工程师的素质 (11)

业主行为不规范 (12)

法制环境 ................................................ .. 12

FIDIC解决争端和仲裁与我国示范文本之间的问题 (12)

FIDIC在我国应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3)

认真理解FIDIC合同条款的含义 (13)

不能用行政手段替代按市场经济规则进行的招投标 (13)

把握FIDIC合同条件的索赔条件,是学习应用FIDIC 合同条件的突破口 13 4 FIDIC合同条件于我国应用之策略 (15)

应对受限制问题的对应策略 (15)

应对争端和仲裁问题的对应策

什么是FIDIC合同条件

什么是FIDIC合同条件?简述其发展过程及最新FIDIC合同条件 FIDIC合同文本介绍 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多数国家或地区政府、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有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仲载方式告示。使用这些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便于投标人熟悉合同条款,减少编制投标文件时所考虑的潜在风险,以降低报价。发生争议的时候,可以执行合同文件所附带的争议解决条款来处理纠纷。标准的合同条件能够合理公平的在合同双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不认真履行合同造成的额外费用支出和相关争议。FIDIC作为国际上权威的咨询工程师机构,多年来所编写的标准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界几十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公正的规定了合同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程序严谨,可操作性强。如今已在工程建设、机械和电气设备的提供等方面被广泛使用。现简要介绍FIDIC合同条件的发展过程和新版(99版)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等情况。 编辑本段一、FIDIC合同文件的发展 1957年,FIDIC与国际房屋建筑和公共工程联合会[现在的欧洲国际建筑联合会(FIEC)]在英国咨询工程师联合会(ACE)颁布的《土木工程合同文件格式》的基础上出版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国际)》(第1版)(俗称“红皮书”),常称为FIDIC条件。该条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通用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为专用合同条件。1963年,首次出版了适用于业主和承包商的机械与设备供应和安装的《电气与机械工程标准合同条件格式》即黄皮书。1969年,红皮书出版了第二版。这版增加了第三部分,疏浚和填筑工程专用条件。1977年,FIDIC和欧洲国际建筑联合会(FIEC)联合编写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Europeenne de la Construction(巴黎),这是红皮书和第三版。1980年,黄皮书出了第二版。同时出版的还有黄皮书第三版《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分为三个独立的部分:序言,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1995年,出版了橘皮书《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合同条件》。以上的红皮书(1987)、黄皮书(1987)、橘皮书(1995)和《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分合同条件》、蓝皮书(《招标程序》)、白皮书(《顾客/咨询工程师模式服务协议》)、《联合承包协议》、《咨询服务分包协议》共同构成FIDIC彩虹族系列合同文件。1999年9月,FIDIC出版了一套4本全新的标准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的保称是:由业主设计的房屋和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rtuction for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Employer);《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新黄皮书)的名称是:由承包商设计的电气和机械设备安装与民用和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Plant and Designed-Build for Electrlcal and Mechanical Plant and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Contractor)。《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银皮书(Silver Book)。FIDIC还编写了适合于小规模项目的《简明合同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绿皮书(Green Book)。

FIDIC合同(银皮书中文版)

目录 1 一般规定 (1) 1.1定义 (1) 1.2解释 (4) 1.3通信交流 (5) 1.4法律和语言 (5) 1.5文件优先次序 (5) 1.6合同协议书 (5) 1.7权益转让 (6) 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6) 1.9保密性 (6) 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6) 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7) 1.12保密事项 (7) 1.13遵守法律 (7) 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7) 2雇主. (8) 2.1现场进入权 (8) 2.2许可、执照或批准 (8) 2.3雇主人员 (9) 2.4雇主的资金安排 (9) 2.5雇主的索赔 (9) 3雇主的管理 (9) 3.1雇主代表 (9) 3.2其他雇主人员 (10) 3.3受托人员 (10) 3.4指示 (10) 3.5确定 (11) 4承包商 (11) 4.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11) 4.2履约担保 (11) 4.3承包商代表 (12) 4.4分包商 (13) 4.5指定的分包商 (13) 4.6合作 (13) 4.7放线 (14) 4.8安全程序 (14) 4.9质量保证 (14) 4.10现场数据 (14) 4.11合同价格 (15)

4.13道路通行权于设施 (15) 4.14避免干扰 (15) 4.15进场通路 (15) 4.16货物运输 (16) 4.17承包商设备 (16) 4.18环境保护 (16) 4.19电、水和燃气 (16) 4.20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 (17) 4.21进度报告 (17) 4.22现场保安 (18) 4.23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18) 4.24化石 (19) 5设计 (19) 5.1设计义务一般要求 (19) 5.2承包商文件 (20) 5.3承包商的承诺 (20) 5.4技术标准和法规 (21) 5.5培训 (21) 5.6竣工文件 (21) 5.7操作和维修手册 (21) 5.8设计错误 (22) 6员工 (22) 6.1员工的雇用 (22) 6.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22) 6.3为雇主服务的人员 (22) 6.4劳动法 (22) 6.5工作时间 (22) 6.6为员工提供设施 (23) 6.7健康和安全 (23) 6.8承包商的监督 (23) 6.9承包商人员 (23) 6.10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24) 6.11无序行为 (24) 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24) 7.1实施方法 (24) 7.2样品 (24) 7.3检验 (24) 7.4试验 (25) 7.5拒收 (26) 7.6修补工作 (26) 7.7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26)

FIDIC标准合同范本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 第I部分 定义和解释 定义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及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均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a)( i ) “雇主”指本合同条件第n部分指定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承包人同意)。 ( ii )“承包人”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所接受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雇主同意)。 ( iii )“分包人”指合同中指名承担得到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及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分包人的任何受让人。 (iv ) “工程师”指雇主任命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工程师任务,并在本合同条件第H部分提出姓名的当事人。 (b)( i ) “合同”指合同条件(第I部分和第n部分)、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如果已签订) 及其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如果已签订)中的其他文件。 (ii )“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工程技术规范和根据第 51 条或由承包人提供经工程师批准而作出的修改或补充。 ( iii )“图纸”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与养护手册及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 iv )“工程量清单”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并已标价填好的工程量清单。 ( v) “投标书”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为实施并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而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报价书。 ( vi )“中标通知书”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 ( vii )“合同协议书”指第 9.1 款所述的合同协议(如果已签订)。 ( viii )“投标书附件”指合同条件中所附的投标书后的附件部分。 ( c) (i)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师根据第 41 条规定签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ii )“竣工时间”指从开工之日算起按合同规定(或根据第44 条而延期)完成施工或 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用的时间。 ( d) (i) “竣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检验,或经工程师和承包人另有协议的其他检验。这些检验应由承包人在雇主接收本工程或其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之前完成。 (ii )“接收证书”指根据第 48 条规定签发的证书。 ( e)( i )“合同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完成工程实施及其缺陷修复而按照合

FIDIC分包合同范本

CONDITIONS OF SUB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SNTRUCTION Part I- General Conditions Part II- Guidance for the Preparation of Condition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 With Forms of Offer and Agreement (For use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Forth Edition 1987 Reprinted 1992 with further amendments) 1st Edition 1994

ACKNOWLEDGEMENTS FIDIC extends special thanks to Christopher R. Seppala and Maurizio Ragazzi, White & Case, Paris, for acting as the principal drafter of this document. This contribution to FIDIC and the profession is highly appreciated. The draft was reviewed initially by Mario Asin of TAMS, USA and Edward Corbett of Corbett & Co., UK and subsequently by the World Bank, European International Contractors, the 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 and ConSpec, all of whom provided valuable comments. Advice on insurance matters was provided by Martyn J. Nixon of Willis Corron, London. The preparation was carried out under the general direction of the FIDIC Contracts Committee comprising K.B (Tony) Norris, Consulting Engineer, UK; Michael Mortimer-Halwkins of SwedPower, Sweden; and John Bowcock of Sir Alexander Gibb & Partner Ltd. UK. FIDIC wishes to record its appreciation of the time and effort devoted by all the above. The ultimate decision on the form and content of the document rests with FIDIC.

关于提供服务合同范文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关于提供服务合同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定以下办公设备 保养维修协议。 一、维护范围及内容: 1. 电脑硬件故障维护 (电脑主机、显示器等,属于硬故障需更换费用另收取) 。 2. 电脑软件故障维护(包括系统安装,系统还原,系统更新,定期检查,常用软件安装) 3. 电脑外设故障维护(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传真机)。 4. 局域网故障维护(对现有公司内部局域网络维护、测试,保证内部网络通讯正常) 。 5. 乙方损坏的办公设备部件仍在厂家保修期内,甲方送至厂家保修或更换,但乙方必须提供厂家的详细地址、联络方式和电脑部件的保修书,甲方不保证成功及所需时间。厂家在____区内不加收服务费,在____区外需加收相应的服务费。 6. 乙方损坏的电脑部件不在厂家保修期内,甲方可为乙方修理,修理费用按实际修理费收取,不另收取服务费。 7. 正常的设备使用耗材不在维修之列,如:硒鼓、墨盒、色带架、色带等,如更换设备配件甲方为乙方更换、维修,但购买配件费用有乙方承担。 二、维护方式及双方遵守条约 1、办公设备临时紧急维修。每周一至周五8:00——17:30(不包括节、假日)在接到乙方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后,甲方必须在3小时内到达合同约定的地点进行对本协议所签的年保机器进行维修保养(如需换部件,部件费另计),不计次数。特殊情况下甲乙双方应尊重当时事实的情况电话商定 2、每月一次定期探访维护系统,对用户的系统进行优化配置、调试好应用软件及相关硬件设备,使系统达到更高使用效率,如甲方在为乙方提供办公

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应用方式.

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应用方式 摘要: FIDIC合同被称为“国际工程行业的圣经,是国际工程咨询业通用的语言”,FIDIC所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合同范本已被联合国有关组织和世行、泛美开发银行、亚行等绝大多数国际金融组织及其成员国普遍承认和采用,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是相关行业的国际规则。FIDIC合同已成为工程招投标、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据。我国出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别参照、等同和等效采用了FIDIC合同的模式。1996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加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成为正式会员。FIDIC 授权中咨协会翻译出版了大量的FIDIC文献。 本文介绍了FIDIC组织、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其最新发展,讨论了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方式,强调了学习FIDIC合同条件的意义和重要性。 关键词:FIDIC;合同条件;合同管理 绪论 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多数国家或地区政府、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有标准的招招标程序、合同文件、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仲载方式告示。使用这些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便于投标人熟悉合同条款,减少编制投标文件时所考虑的潜在风险,以降低报价。发生争议的时候,可以执行合同文件所附带的争议解决条款来处理纠纷。标准的合同条件能够合理公平的在合同双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不认真履行合同造成的额外费用支出和相关争议。 FIDIC作为国际上权威的咨询工程师机构,多年来所编写的标准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界几十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公正的规定了合同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程序严谨,可操作性强。如今已在工程建设、机械和电气设备的提供等方面被广泛使用。 改革开放后,我国一些大型国际工程采用FIDIC条款进行管理,如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京、津、塘高速公路采用FIDIC条款第三版;二滩水电站采用FIDIC 条款第四版.这些项目在建设周期、工程质量和投资控制等方面均收到理想效果.二滩水电站由于采用FIDIC条款节省建设资金5.5亿元人民币.FIDIC条款第四版的《应用指南》指出,只要把专用条款中的条款结合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特点和工程的专业特点进行编写,同样适用于国内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 1 FIDIC即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它于1913年在英国成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FIDIC发展迅速起来。至今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其会员。中国于1996年正式加入。FIDIC是世界上多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的代表,是最具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它推动着全球范围内高质量、高水平的工程咨询服务业的发展。 FIDIC下设2个地区成员协会:FIDIC亚洲及太平洋成员协会(ASPAC);FIDIC非洲成员协会集团(CAMA)。FIDIC还设立了许多专业委员会,用于专业咨询和管理。如业主/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CCRC);合同委员会(CC);执行委员会(EC);风险管理委员会(ENVC);质量管理委员会(QMC);21世纪工作组(Task Force 21)等。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编号:FS-HT-05018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FIDIC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 第Ⅰ部分 定义和解释 定义 1.1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及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均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a)(i)“雇主”指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指定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承包人同意)。 (ii)“承包人”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所接受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雇主同意)。 (iii)“分包人”指合同中指名承担得到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及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分包人的任何受让人。

(iv)“工程师”指雇主任命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工程师任务,并在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提出姓名的当事人。 (b)(i)“合同”指合同条件(第Ⅰ部分和第Ⅱ部分)、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如果已签订)及其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果已签订)中的其他文件。 (ii)“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工程技术规范和根据第51条或由承包人提供经工程师批准而作出的修改或补充。 (iii)“图纸”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与养护手册及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iv)“工程量清单”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并已标价填好的工程量清单。 (v)“投标书”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为实施并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红皮书) 引言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出版有下列四份合同标准格式: 1、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 2、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推荐用于电力和/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实施。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设备和/或其它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组合形式)。 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它类似设施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项目(i)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的确定性要求较高,(ii)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在交钥匙项目中,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备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4、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

推荐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建筑或工程。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条件的不同,此格式也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实施工程,但对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合同也同样适用。 建议在国际范围内招标时使用上述格式作为合同基础。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当合同条件用于其国内合同时,可能需要对这些格式进行一些改动。 FIDIC是按照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情况编写的。 说明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 本施工合同条件中,有许多条款是普遍适用的,但也有一些条款必须根据特定合同的具体情况予以变动。对大多数(并非全部)合同都适用的条款编入了通用条件中,以方便使用者将其纳入合同文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共同构成了制约合同各方权力和义务的条件。对于每一份具体的合同,都必须编制专用条件,并且必须考虑到通用条件中提到的专用条件中的条款。 本版的通用条件是基于下列情况编写的: (i)期中支付和最终支付将按照测量的数值乘以工程量表中的费率和价格决定; (ii)如果通用条件中的某些词语需要用进一步的数据来说明,那么(除非其描述性很强,因而必须在规范中详细说明外)要参照此数据的条款应编入投标文件附录中,数据由雇主事先写明或由投标者填入; (iii)如果通用条件中的某条款涉及某一事件,而对此事件不同的合同可能适于采用不同的合同格式,则编写此条款的原则应为: (a)要使用户感到,简单地删去或不引用某些他们不希望采用的规定,比在通用条件中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762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 同标准版本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Ⅰ部分 定义和解释 定义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词及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均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a)(i)“雇主”指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指定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承包人同意)。 (ii)“承包人”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所接受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但不指该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得到雇主同意)。

(iii)“分包人”指合同中指名承担得到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工程师同意分包了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及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分包人的任何受让人。 (iv)“工程师”指雇主任命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工程师任务,并在本合同条件第Ⅱ部分提出姓名的当事人。 (b)(i)“合同”指合同条件(第Ⅰ部分和第Ⅱ部分)、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如果已签订)及其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果已签订)中的其他文件。 (ii)“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工程技术规范和根据第51条或由承包人提供经工程师批准而作出的修改或补充。

(iii)“图纸”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与养护手册及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iv)“工程量清单”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并已标价填好的工程量清单。 (v)“投标书”指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为实施并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而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报价书。 (vi)“中标通知书”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 (vii)“合同协议书”指第9.1款所述的合同协议(如果已签订)。 (viii)“投标书附件”指合同条件中所附的

技术服务合同范本简易版

合同编号: 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有效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授权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邮编: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2.技术服务的内容: 3.技术服务的方式: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2.技术服务期限: 3.技术服务进度:按合同约定执行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3.其他:。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甲方应按技术服务进度,配合乙方工作,如有拖延,乙方可以相应顺延报告完成时间,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和指南》及其权威解释

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和指南》及其权威解释 素有工程合同“圣经”之称的菲迪克条款,继2002年在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了4本最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中英文对照本后,众望已久的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指南》中英文对照本也于今年6月正式出版。至此菲迪克整套新版合同范本和应用指南中译本已全部出齐。这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人们关心的一件大事。它将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迈向国际标准,走上新的台阶。 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一、继承几十年经验,全面改进。 菲迪克作为国际工程咨询业权威性组织,其制订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和《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等在国际通行已半个世纪。这次新版认真吸取了过去的经验,加入新的理念,做了彻底改写。更好地适应可持续发展和协调保护业主,承包商及社会公众各方利益的需要。菲迪克认为,这次改版,不是原来几本合同条件的修订版,而是全新版本,所以称为1999年第一版。 二、几种合同范本体现不同的工程承包和项目管理模式。 改变过去以工程类型冠名,按适用的工程类型划分合同条件的旧模式。采用按不同的工程承包和项目管理模式划分合同条件。如: 1、《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适用于业主提供设计;承包商负责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咨询工程师监理,按图纸估价,按实结算,不可预见条件和物价变动允许调价。是一种业主参与和控制较多,承担风险也较多的合同格式。 2、《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新黄皮书),适用于承包商负责设备采购、设计和施工,咨询工程师监理,总额价格承包,但不可预见条件和物价变动可以调价,是一种业主控制较多的总承包合同格式。

FIDIC施工合同

篇一:fidic施工合同条件2010 施工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 2010年6月 仅供参与银行使用 2010年6月30日发行 fidic 2010版权所有多边发展银行协调版国际工程师联合会 通用条款 目录 1.一般规定 1.1定义 1.2解释 1.3通信交流 1.4法律和语言 1.5文件优先次序 1.6合同协议 1.7权益转让 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1.9拖延的图纸和指示 1.10业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1.11承包商使用业主的文件 1.12保密事项 1.13遵守法律 1.14共通过的和各自的责任 1.15银行检查和审计 2业主 2.1进入现场的权力 3.2许可,执照,或批准 4.3业主的人员 5.4业主的资金安排 2.5 业主的索赔 6.工程师 6.1.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6.2.工程师的授权 6.3.工程师的指示 6.4.工程师的撤换 6.5.决定 7.承包商 7.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7.2.履约担保 7.3.承包商的代表 7.4.分包商4.5 分包合同利益转让 4.6 合作 4.7 放线 4.8 安全程序 4.9 质量保证 4.10 现场数据

4.11 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 4.12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4.13 道路通行权和设施 4.14 避免干扰 4.15 进场路线(进厂通路) 4.16 货物的运输 4.17 承包商的设备 4.18 保护环境 4.19 电,水,气 4.20 业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4.21 进度报告 4.22 现场保安 4.23 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4.24 化石 8.指定的分包商 8.1.指定分包商的定义 8.2.对指定的反对 8.3.给指定分包商的支付 8.4.付款证据 9.职员和劳工 9.1.职员和劳工的雇佣 9.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9.3.为业主服务的人员 9.4.劳动法 9.5.工作时间 9.6.为职员和劳工提供的设施 9.7.健康和安全 9.8.承包商的监督 9.9.承包商人员 9.10.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9.11.妨碍治安的行为 9.12.外国职员和劳工 9.13.食物供应 9.14.水供应 9.15.病虫害治理措施 9.16.酒或药品6.17 武器和弹药6.18 节日和宗教 6.19 丧葬安排 6.20 禁止强迫劳工 6.21 禁止童工 6.22 工人雇佣记录 6.23 工人的组织 6.24 禁止歧视,机会平等 10.设备,材料,和工艺 10.1.实施方式 10.2.样本 10.3.检查

活动服务合同范本

活动服务合同范本 合同目的,是指合同双方通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最终所期望得到的东西或者达到的状态。下面给大家分享活动服务的合同范本,欢迎借鉴! 活动服务合同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就演出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诚邀乙方提供艺员:_________参加_________活动(晚会)的_________表演,时间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场,具体演出的节目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分钟,演出地点: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每场演出酬金_________元(税后款),共_________场,合计_________元(税后款),签约时付全部演出费的50%,艺员到达后付清演出款的另50%,甲方提供乙方演职员人的往返交通、食宿。乙方人员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到达演出地点。 三、乙方必须遵照国家有关管理条例,演出健康的、有水准的节目,应配合甲方安排的节目彩排。

四、乙方须提前提供演员一切演出宣传资料,配合甲方作好演出和宣传工作。 五、乙方演员按时到位而甲方未让乙方正常演出,甲方须负责乙方全部的节目制作费。 六、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作出经济赔偿共_________元。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约即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活动服务合同2 甲方:xxx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广中路xxx号2幢 联系人:xx 乙方:上海新赟xx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xxx路43号6层 联系人:侯xx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友好合作等原则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新编FIDIC合同条件应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

新编FIDIC合同条件应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 冯松林 FIDIC是法语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的缩写。该组织是由英国、法国、比利时等三个欧洲境内咨询工程师协会于1913年创立,组建联合会的目的是共同促进成员协会的职业利益,向其他成员协会传播有益信息。1949年后英、美、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相继加入,现有60多个成员国,下设欧共体分会,北欧成员分会,亚太地区分会,非洲成员分会。总部设在瑞士的洛桑。1996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正式加入菲迪克(FIDIC)组织。 FIDIC合同条件它虽然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但它是全世界公认的一种国际惯例。它伴随着世纪的进程经历了从产生到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于1957年、第2版于1963年、第3版于1977年、1988年及1992年作了两次修改,习惯对1988年版称为第4版。1999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根据多年来在实践中取得的经验以及专家、学者的建议与意见,在继承以往四版优点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编写(下称新编FIDC合同条件)。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根据菲迪克授权书进行编译、出版,机械工业出版社于2002年5月首次印刷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中、英文对照)。 新编FIDIC合同一套四本:《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与《简明合同格式》。此外FIDIC组织为了便于雇主选择投标人、招标、评标,出版了《招标程序》,由此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笔者结合从事FIDIC合同条件法律服务的实践,在此提出新编FIDIC合同条件在中国应(适)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赐教于同仁。 一、新编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选择 (一)新编的FIDIC合同条件与旧版本的应用选择 新编《施工合同条件》,用于由雇主或其他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出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但该工程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某些部分。《施工合同条件》由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构成。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各20条。通用条件20条共158款(款下所设的项略),另附录争端裁决协议书一般条件。通用20条款目录分别是:1、一般规定〔1.1定义,1.2解释,1. 3通信交流,1.4法律和语言,1.5文件优先次序,1.6合同协议书,1. 7权益转让,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1.9延误的图纸或指示,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1.12保密事项,1.13遵守法律,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2、雇主〔2.1现场进入权,2.2许可、执照或批准,2.3雇主人员,2.4雇主的资金安排,2.5雇主的索赔〕;3、工程师〔3.1工程师的任务和权力,3.2由工程师的付托,3.3工程师的指示,3.4工程师的替换,3.5确定〕;4、承包商[4.

(工程合同)交钥匙工程合同FIDIC标准范本(双语版)

CONTENTS 目录 1. 一般规定General Provisions (8) 1.1 定义Definitions (8) 1.2 解释Interpretation (18) 1.3 通讯联络Communications (18) 1.4 法律和语言1.4 Law and Language (19) 1.5 文件的优先次序1.5 Priority of documents (20) 1.6 合同协议书1.6 Contract Agreement (21) 1.7 转让1.7 Assignment (21) 1.8 文件的保管和提供1.8 Care and Supply of documents (21) 1.9 拖延的图纸或指示1.9 Delayed Drawings or Instructions (22) 1.10 雇主使用承包商的文件1.10 Employer's Use of Contractor's documents (23) 1.11 承包商使用雇主的文件1.11 Contractor's Use of Employer's documents (25) 1.12 保密事项1.12 Confidential Details (25) 1.13 遵守法律1.13 Compliance with Laws (25) 1.14 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1.14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26) 2. 雇主THE EMPLOYER (26) 2.1 进入现场的权利2.1 Right of Access to the Site (26) 2.2 许可、执照和批准2.2 Permits, Licences or Approval (28) 2.3 雇主的人员2.3 Employer's Personnel (28) 2.4 雇主的资金安排2.4 Employer's Financial Arrangements (29) 2.5 雇主的索赔2.5 Employer's Claims (29) 3. 工程师THE ENGINEER (30) 3.1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3.1Engineer's Duties and Authority (30) 3.2 工程师的授权3.2 Delegation by the Engineer (32) 3.3 工程师的指示3.3 Instructions of the Engineer (33)

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应用讲解学习

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应用 FIDIC合同条件体系及应用 一、FIDIC合同主要文件构成 FIDIC专业委员会编制了一系列规范性合同条件,构成了FIDIC合同条件体系,包括: (红皮书)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Work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新红皮书) FIDIC程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新增) Condition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注:《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的全称是:由业主设计的房屋和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for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Employer); (黄皮书) 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Works (新黄皮书) FIDIC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1999年新增)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注:《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新黄皮书)的全称是:由承包商设计的电气和机械设备安装与民用和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ed-Build for Electrlcal and Mechanical Plant and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Contractor)。 (橘皮书)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Design— Build and Turnkey (银皮书)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 (白皮书)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1998年第三版)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绿皮书)合同的简短格式 Short Form of Contract 二、FIDIC主要合同文件的适用性 国际承包工程涉及到的FIDIC合同主要有四种: 常见的是土木工程施工方面的,正式名称为《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由于封皮是红色的,海外通常叫做“红皮书”; 还有黄色封皮的,是机电工程方面的,正式名称为《机电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Works),常叫“黄皮书”;

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六、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受托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项目”)进行[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1技术服务的目标: 。

1.2技术服务的内容: 1.3技术服务的方式: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1技术服务地点: 2.2技术服务期限: 2.3技术服务进度: 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2.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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