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机构章程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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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机构章程示范文本

索引号:BA04-F0100-2008-004

[说明:该文本为民办教育机构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为填入内容部分,()为选择或提示内容部分,教育机构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同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充实有关内容。]

———————(教育机构全称)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的名称:——————(全称)。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自愿举办的(高等、中等、初等)学历或非学历的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本教育机构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或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办学层次:————(初、中、高等学历或非学历);办学形式:————(全日制或业余教育);招生对象:————。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审批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

是:————;业务主管单位————。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民政行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的注册地址:————(详细地址并注明自有或租赁)。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围

第九条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司、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理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十条本教育机构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出资形式:————;出资比例:————。

第十一条本教育机构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办学范围一致]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其成员为——人。————(董事会、理事会)是本教育机构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董事会、理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董事会、理事会)全体人员讨论决定。(董事会、理事会)在其成员中设(董事长、理事长)1名。(董事、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董事、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决策机构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注:董事会、理事会成员一般为3-25人;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四条(董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学校章程;

(二)办学活动计划;

(三)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学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董事、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教职工的工资报酬;

………………………………。

第十五条(董事会、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2次)。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召开(董事会、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理事)。(董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理事)代为出席(董事会、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七条(董事会、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理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董事会、理事会、校务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学校章程的修改;

(二)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

第十八条(董事会、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理事)审阅、签名。(董事会、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教育机构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理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理事会)记录由(董事长、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董事长、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教育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本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院长、校长、主任),由(董事会、理事会)依照任职条件,进行聘任、解聘或变更,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一条本教育机构主要负责人(院长、校长、主任)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权力,行使的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提出教育机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人员组成名单,报(董事会、理事会)批准;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本教育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六)(董事会、理事会)授予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力。

本教育机构负责人(院长、校长、主任)列席(董事会、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本教育机构内设机构及职责:————————

第二十三条本教育机构设立(监事会、监事),其成员为——人。(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人数较少的民办教育机构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

监事任期与(董事、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或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管理人员代表

由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教育机构(董事、理事、院长、校长、主任)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教育机构财务;

(二)对本教育机构(董事、理事)、(院长、校长、主任)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教育机构(董事、理事)、(院长、校长、主任)的行为损害本教育机构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

监事列席(董事会、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教育机构按照审批机关批准办学内容,招收学生、制订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制订相应教学管理制度。经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招生简章(广告)。

第二十八条本教育机构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提供教育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对受教育者实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教育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聘任教师,并制订相应的教师管理、考核的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章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本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理事长、院长、校长、主任)。

首届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依法在(董事长、理事长、院长、校长、主任)的人选中推举担任。

本教育机构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教育机构设立的资产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总额:————(明确单位出资、个人出资、联合出资及数量)、出资形式————(货币、实物、土地、知识产权)、出资比例;————

(二)接受社会捐赠:————(捐赠人的姓名、数额、用途等);

(三)政府资助:—————

第三十三条本教育机构设立注册资金:————(万元)

第三十四条本教育机构的经费来源:举办者出资投入资金;接受政府资助;在核准的办学范围内开展教学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收入;社会捐赠;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本教育机构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教育费用。

第三十六条本教育机构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本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办学资金专项专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抽逃或者挪用。办学盈余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教育机构依法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单位)或从年度净收益中(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单位),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单位)或净收益(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单位)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八条本教育机构依法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教育机构存续期间,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由教育机构依法实施管理和使用,不得转让或用于校外投资。

第三十九条本教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设立专门帐户,设置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出纳分工负责,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必须具有专业资格。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进行财务审计,审计情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本教育机构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如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教育机构,须在该条明确由学校的决策机构根据国家规定作出办学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有关材料与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确定合理回报。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教育机构,不规定此条款。

第四十二条本教育机构自觉接受办学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和督导。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三条本教育机构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理事会)讨论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自审批机关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教育机构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等办学项目,由(董事会、理事会)通过后报审批机关批准。如进行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四十五条本教育机构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理事会)通过后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四十六条本教育机构在下列情况下自愿终止办学,在(董事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由学校报审批机关批准。按照国家的规定由审批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财务、财产清算和结算,清偿债务,处理一切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教育机构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自愿解散的;

——————————。

第四十七条本教育机构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办学,接受审批机关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八条本教育机构经办学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后,即为终止。终止的教育机构向审批机关交回办学许可证和学校印章。

第四十九条本教育机构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办学审批机关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年——月——日(董事会、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名:

温州市民办教育机构章程文本草案

温州市民办教育机构章程文本草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名称:第二条 地址:第三条 性质: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 社会自愿举办的民办教育短期培训机构。 第四条 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 本机构接受业务主管部门鞍山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鞍山市物价局和鞍山市民 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业务范围(办学类型):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第七条 本机构实 施 ××× 负责制,每届 年,届满可连任。 本机构由××× 担任第一届××× 校长,负责机构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 ××× 对本机构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1、教学计划,内部管理制度;2、年度财 务预、决算方案;3、内部结构设置;4、聘任或解聘本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员 工;5、设立、撤消、变更等方案;6、修改章程;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 本机构设立××× 办公会,其职权是:检查本机构的情况,对校长在行使职权时 进行监督。 第四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第十条 本机构经费来源:1、自筹经费 ××万元做为办学启 动资金。 2、政府的资助或社会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 本培训机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建立严格的财务 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筹,保证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机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定财务会计报告,委 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 是否要求得到合理回报。 第十三条 换届或变更法人、机构名称之前,必须进行财务清算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十四条 修改章程须 经 ××× 通过 15 日内, 经业务主管单位 审查同意之日起 30 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第十五条 本机构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 合 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校长办公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审核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 本机构终止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妥善处理各项事宜。 第十七条 本机构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本机构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 。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管理机构登记之日起生效。 更多详情请点击:中国铁路商务网淄川区民办教育机构学校章程-范本 2017-01-22 13:34 |

培训机构章程[] (2)

培训机构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 第三条本机构是经(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上海民政厅)登记,由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投资举办的从事职业培训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原则。以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服务社会,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回报社会。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坚持诚信,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服务,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五条本机构的审批机关是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民政厅。本机构自觉接受综合管理职业培训工作的审批机关(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登记管理机关(上海民政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是,邮政编码为。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机构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本机构的开办资金共计人民币万元(1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万元(20万元以上),开办资金万元(10万元以上)。由共同出资。 第十条本机构已经(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设立,并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范围是开展职业(工种)的职业培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本机构的培训规模为年培训人。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民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

民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依法规范本学校(或学院)的教学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或学院)的名称是:XXXXXXXXX。 第三条本学校(或学院)的法定代表人是:XXX 第四条本学校(或学院)的法定办学地址是:上海市XX区XX路X号。 第五条本学校(或学院)的举办者是:XXXXXX 第六条本学校(或学院)的教育业务管理机关是:上海市卢湾区教育局;学校(或学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卢湾区民政局。 第七条本学校(或学院)的办学类型是:中等非学历培训机构。 第二章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学校(或学院)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组成部分的原则;保证教育质量、信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本学校(或学院)非学历培训规模为:XXX人。

第十条本学校(或学院)办学层次为:中等非学历培训(或高等非学历培训)。 业务范围为:XXXXXXXXX 第三章学校(或学院)资产的数额、性质、来源和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或学院)建校资产总额为XX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及教学仪器设备XX万元;注册资金XX万元。 第十二条建校资金来源及性质: 举办者投入:XX万元,性质:非国家财政经费。 第十三条学校(或学院)日常办学经费来源:举办者投入及学费收入。 第十四条学校(或学院)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建立帐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五条学校(或学院)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或国有资产、接受捐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或学院)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或学院)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六条学校(或学院)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须经物价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学校(或学院)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各项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七条学校(或学院)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及

完整word版教育培训机构公司章程示范文本新

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有限公司章程上海 第【一】条(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营利性民办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XX培训机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构”),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名称) 机构的中文名称是【(以已核准的中文全称为准)】; 第【三】条(住所) 机构住所是【】 第【四】条(性质) 机构是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在【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登记设立(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的营利性企业法人,是举办者(股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的,从事营利性文化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的非学历教育机构。 第【五】条(办学宗旨)

本机构的办学宗旨是【】 第【六】条(经营范围) 机构经营范围:【与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内容相一致】。机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注册资本第二章 第【七】条(注册资本) 机构的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八】条(股东及其出资)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出资出资方出资时 第【九】条(股东名册)机构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2

第三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股东权利) 机构的举办者是其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本章程的规定委派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二)有权查阅董事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在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按【】优先认缴出资; (四)在股东之间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对外转让的股权; (五)在公司弥补亏损和依法、依本章程提取公积金后,按照【】分取红利; (六)按照【】要求公司清算组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义务) 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公司债权人或者其他股东的权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董事会) 机构设立董事会,是机构办学及管理的决策机构。其成员为【5-13

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职工教育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培训中心定名为“职工教育培训学校”。 第二条本培训中心由宜昌集团出资举办,以 相关专业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培训中心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培养技术人才为己任,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坚持诚信办学的宗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本培训中心自觉接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省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培训中心地址:,邮编:。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培训中心办学的业务范围: 。 第七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层次为:人员短期培训。 第八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对象为:。 第九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形式为:短期培训。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培训中心实行培训中心主任负责制。本中心最高权利机构是省职工技协服务部,培训中心主任在省技术维护局职工技协服务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本培训中心举办者的权力与义务 1、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请审批成立本培训中心的申请和方案,及以后本培训中心重大变更事项方案。 (2)决定本培训中心主任的任免和考核。 (3)决定本培训中心行政机构设置。 (4)监督本培训中心主任行使职权,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对培训中心主任实行期终审计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培训中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教学活动进行评价,以保证培训中心按照建设宗旨进行发展,确保培训质量,并维护本培训中心声誉。 2、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本培训中心遵纪守法、依法办学。 (2)提供举办本培训中心的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 第十二条本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与义务:

XX教育培训学校章程

XXX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XXX培训学校; 学校地址: 第二条办学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 办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利用优质资源,实现教育的平 等化,让每一个孩子都享受最好的教育。 第三条办学规模: 第四条办学层次:实施以不同年龄、层次的在校生(幼儿、小学、初高中学生,成人)为培训对象的培训学校。 第五条办学形式:业余非学历教育。 第六条学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X市呈贡区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XXX市呈贡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性质:由个人自愿联合出资举办的,从事营利性学习辅导的社会组织。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学校的举办者是XX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四)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办学方向; (五)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经营运作模式; (六)召开董事会,商议决定与学校经营相关的重大事项。第九条本学校开办资金:30万元;出资者:XXX,XXX。 第十条业务范围: 文化、艺术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三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三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 长、教职工代表,董事长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说明:该文本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示范文本,XXXX 为填入内容,()为选择或提示内容。各教育机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有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的名称为:靖远县加合舞蹈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民政局核准名称)。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XXXXX(公司、个人)自愿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本教育机构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XXXXXX;办学层次:非学历;办学形式:业余授课;招生对象:XXXXX。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审批机关是:无锡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无锡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无锡市教育局。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无锡市教育局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无锡市民政局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的注册地址:XXXXXX(租赁/自有),邮编:XXX。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围 第九条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XXXXXX公司,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公司(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司、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 (三)查阅本教育机构董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本教育机构开办资金:人民币XXX万元;出资者:XXXXXX公司;出资形式:货币(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比例:100%(实物及其他折价额,不得超过注册出资最低额的40%)。 第十一条本教育机构的业务范围:XXXXX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XX人。董事会是本教育机构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董事会全体人员讨论决定。董事会在其成员中设董事长1名。董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推选产生。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决策机构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每届任期叁年。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本教育机构章程;

教育培训机构公司章程

XXXXX教育培训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XX省XXX市XX路XXX号 第四条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经营范围:英语培训:报刊、文化用品、办公用品的销售:教育信息咨询:科研文献、教育软件的研究与开发:文化活动组织策划及交流:户外拓展活动的组织及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驶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工资; 3.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定方

案;4.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6.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7.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8. 修改公司章程;9.其他职权。(注:由股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定)。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任命或委派,任期三年。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8.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条:公司经理由法定代表人聘任或者解聘。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任命或委派产生。 第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职工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所聘用的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的

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章程

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示范文本) ****** 学校(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颁布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 民政部教育部《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和民政部《关于民 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 。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注册地址:****** 区(县)****** 。场所属于******[ 自有、租用] (选一),邮政编码:******* 。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举办者:******* ,该组织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中的****** 。[ 企业(公司等)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公民个人] (选一)。 第五条举办者属于****[ 要求或不要求] (选一)取得合理回报者。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设立的行政审批机关:****** 。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民事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机关:****** 。第八条本教育机构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有与国 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按相关法律责任接受惩处。 第二章性质、宗旨与办学类型 第十条本教育机构性质:属于公益性、教育类民办非企业(法人)单 位。 第十一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 针,****** 。 第十二条办学类型:属于******[ 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职 业技能培训] (可选); 第十三条办学范围:******* ;办学的规模:****** (年招生量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教学教材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

智高点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的名称:智高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本教育机构注册地址: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以“教育育人”为宗旨,秉承“认真、快乐”的学校文化,以“实事求是做教育”的基本要求;办学规模;员工人,校区占地面积平米,学生人数人;办学层次: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办学形式: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招生对象:初中、高中在校学生。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河北省某区文体局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某区文体局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围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开办资金:;出资者:第八条本教育机构的业务范围:(一)教育信息咨询; (二)文化课程辅导; (三)商务信息咨询; (四)教育产品的开发;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董事会是本教育机构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董事会全体人员讨论决定。董事会在其成员中设董事长1名。董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决策机构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注:董事会、理事会成员一般为3-25人;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学校章程; (二)办学活动计划; (三)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学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教职工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董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2次)。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理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示范文本范文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示范文本 索引号:BA04-F0100-2008-004 [说明:该文本为民办教育机构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为填入内容部分,()为选择或提示内容部分,教育机构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同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充实有关内容。] ———————(教育机构全称)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的名称:——————(全称)。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自愿举办的(高等、中等、初等)学历或非学历的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本教育机构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或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办学层次:————(初、中、高等学历或非学历);办学形式:————(全日制或业余教育);招生对象:————。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审批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

是:————;业务主管单位————。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民政行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的注册地址:————(详细地址并注明自有或租赁)。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围 第九条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司、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理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十条本教育机构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出资形式:————;出资比例:————。 第十一条本教育机构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最新版】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第二条地址: 第三条性质: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自愿举办的民办教育短期培训机构。 第四条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本机构接受业务主管部门鞍山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鞍山市物价局和鞍山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业务范围(办学类型):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七条本机构实施×××负责制,每届年,届满可连任。本机构由×××担任第一届×××校长,负责机构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对本机构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 1、教学计划,内部管理制度; 2、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3、内部结构设置; 4、聘任或解聘本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员工; 5、设立、撤消、变更等方案; 6、修改章程; 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本机构设立×××办公会,其职权是:检查本机构的情况,对校长在行使职权时进行监督。

第四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十条本机构经费来源: 1、自筹经费××万元做为办学启动资金。 2、政府的资助或社会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本培训机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筹,保证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机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定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是否要求得到合理回报。 第十三条换届或变更法人、机构名称之前,必须进行财务清算

审计。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四条修改章程须经×××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十五条本机构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 校长办公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审核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本机构终止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妥善处理各项事宜。 第十七条本机构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本机构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

教育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发展成都经济作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_______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仁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超过二分之一股权的股东可决定一般性事务;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定于每年12月31日按时分红。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七)股东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

(完整版)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文化培训学校章程(样本) ******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教育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举办者:*******。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办学范围:在哈尔滨市举办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专业设置:******培训对象:******办学的规模:******(办学面积、教学设备设施价值、教职工人数);办学的层次:******[初、中、高级](选其中);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全日制授课](选其中)。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南岗区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依照国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定,本教育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章组织与职权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选一)。*******[董事会、理事会](选一)是本教育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 ******(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全体人员讨论决定。]人数***名(要求:5人以上单数组成)。

在******[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成员中设*****(董事长、理事长)一人。 ******[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每届任期***年,******[董事、理事](选一)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决策机构议事的规则:每年至少召开***次****[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会议。经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决策机构讨论职权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条决策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行使的职权: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本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校长,由******[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依照任职条件,经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聘任、解聘或变更,并报审批机关核准。第十二条主要负责人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权力,行使的职权:(一)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三)提出教育机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人员组成名单,报决策机构批 准;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本教育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

淄博张店天材教育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是:淄博张店天材教育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从事公益教育活动的个人和社会组织。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一切为了学生未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张扬学生个性,引导学生学习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培养学习兴趣,培养自主学习意识,树立自信心,全面提高个人能力和创新精神,最大程度的释放每个学生的潜能。让每个需要成长机会的人都获得最优秀发挥的最优质的教育。培养目标是中小学习惯养成,学习方法研究与素质能力提高。未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管理机关是张店区教育局,登记机关是张店区民政局。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区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区民政局的监督。 第六条学校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5号(程名座C座3楼)

第七条办学投资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八条办学范围 (一)办学内容:美术、书法、新概念双语探索,自然科学探索与研究; (二)办学条件:现有建筑面积为1070平方米的校舍,教职员工拟配14人,配备教室六个,教务室一个,招生部一个,咨询室八个,多媒体教室一个,陪读教室一个,教师用桌椅、微机、打印机及学生用桌椅等。 (三)招生区域:张店区城市和乡村及周边地区城乡。 (四)招生对象:中小学生业余培训。 (五)中小学双语探究,自然科学探究,美术书法探究。 (六)办学形式:业余。 (七)办学层次:培训。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管理体制:校委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中层领导由校长提名,由校委会研究决定人选,变更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程序执行。推选校委会人员由校长提名,经全体教职员工选举产生。 校委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校委会由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五人组成,其中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一人,教职工代表一人,中层代表一人,总务代表一人,教务代表一人。 校委会成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任期未满有工作调整可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补足名额。

教育培训机构公司章程示范文本+(新)

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条(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营利性民办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XX 培训机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构”),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名称) 机构的中文名称是【(以已核准的中文全称为准)】; 第【三】条(住所) 机构住所是【】 第【四】条(性质) 机构是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在【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登记设立(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的营利性企业法人,是举办者(股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的,从事营利性文化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的非学历教育机构。 第【五】条(办学宗旨)

本机构的办学宗旨是【】 第【六】条(经营范围) 机构经营范围:【与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内容相一致】。机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注册资本) 机构的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八】条(股东及其出资)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九】条(股东名册) 机构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三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股东权利) 机构的举办者是其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本章程的规定委派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二)有权查阅董事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在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按【】优先认缴出资; (四)在股东之间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对外转让的股权; (五)在公司弥补亏损和依法、依本章程提取公积金后,按照【】分取红利; (六)按照【】要求公司清算组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义务) 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公司债权人或者其他股东的权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董事会) 机构设立董事会,是机构办学及管理的决策机构。其成员为【5-13人,单数为宜】人。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为【可约定,不超过3】年,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教育部《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和民政部《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日照市五莲县恒艺艺术培训学校。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注册地址:日照市五莲县。邮政编码:262300。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按相关法律责任接受惩处。 第二章性质、宗旨与办学类型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性质:本教育机构属自愿举办,从事业余非学历教育,属于公益性、教育类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七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幼儿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本校通过艺术教育培养幼儿对艺术活动的兴趣和爱好,使幼儿具备初步的审美能力,发展幼儿艺术创造能力和表现能力;使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 第八条办学类型:属于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

第九条办学范围:音乐、美术、书法、播音主持、表演;办学的规模:年招生量60人;办学的层次:学前儿童教育的初级启蒙;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 第二章学校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条注册资金:二十万元。本项资金来源:个人出资。 第十一条资产性质:本教育机构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在教育机构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教育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非亲属关系。会计不得兼出纳。 第十四条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年净资产增加额或者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本教育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十六条属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由学校的决策机构根据国家规定作出办学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其有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本教育机构对聘用教师、职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要签订聘任合同,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本教育机构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本教育机构的资产和财务接受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第三章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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