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交易业务管理交易风险及风险管理制度课件

股指期货交易业务管理交易风险及风险管理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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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 理办法 (2019年10月16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19年10月30日〔2019〕90号文件发布,修订部分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交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和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境外经纪机构应当辅助其委托交易结算的期货公司会员做好境外客户的强行平仓、大户报告、风险提示等工作。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将涉及境外经纪机构客户的《强行平仓通知书》、强行平仓结果、风险提示函等及时通知境外经纪机构。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各品种1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1各品种中,普通小麦简称“普麦”,优质强筋小麦简称“强麦”,一号棉花简称“一号棉”,精对苯二甲 酸统称“PTA”,菜籽油简称“菜油”,油菜籽简称“菜籽”,菜籽粕简称“菜粕”,鲜苹果简称“苹果”, 干制红枣简称“红枣”。

第五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时间分期间依次管理,除苹果、红枣外,各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苹果期货合约各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红枣期货合约各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第六条交易过程中,当日开仓按照该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第七条某期货合约所处期间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要求的,自该期间首日的前一交易日闭市起,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设计部管理制度(1)

设计部管理制度 一、设计部岗位规范 【部门职能】 1、接待装修客户来访; 2、承揽装修业务,促成装修交易; 3、完成装修设计任务; 4、与市场部、工程部协调互动开展工作。 5、对装修设计方案负责任。 【岗位设置】 (一)设计主管1名 直属下级:设计师 能力要求: 1. 组织、实施、协调工作能力。 2. 综合解决设计问题能力。 3. 克服困难,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能力。 4. 恰当处理客户纠纷能力。 5. 亲和力。 岗位职责: 1. 全面组织本部门工作(计划,实施,督导,评估,考核)。 2. 在部门范围内贯彻公司有关规定。 3. 落实工作任务到本部门员工。 4. 对下属员工的工作绩效机型评估,考核。 5. 记录本部门员工的日常休假。 6. 定期向直属上级汇报本部门工作。 7. 协调下属之间的工作。 8. 审核设计方案。 9. 立足本部门工作,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设计师 直属上级:设计主管 能力要求: 1. 独立完成整套室内装修设计方案能力。 2. 解决一般设计问题能力。 3. 克服困难,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能力。 4. 客户沟通能力。 5. 亲和力。 岗位职责: 1. 店面接洽客户来访。 2. 现场测量待装修房屋。 3. 主持装修方案设计、预算,完成设计任务,做出符合客户要求的设计方案。

4. 代表公司同客户签订装修合同。 5. 主持施工现场技术交底。 6. 跟踪施工过程,解决施工中相关设计问题。 7. 主持施工中的设计变更。 8. 融洽客户关系。 9. 立足本岗位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设计部主管工作流程】: 固定安排: 1. 每月1号,向本公司部门主管/经理提交本部门上月的月度工作总结和本月的月度工作计划。 2. 每周二下午5:30参加总经理组织例会:总结一周工作。 3. 每周五下午4:30组织召开本部门例会: 1) 传达公司精神; 2) 总结一周工作; 3) 安排、布置工作任务; 4) 调整下属工作状态; 店面日常工作: 1. 维持本部门工作秩序。 2. 管理设计任务: 1) 协助财务收取装修定金,开具收款收据,确认设计任务; 2) 安排设计任务到设计师,填写设计任务单。 3) 跟踪设计进程,协助、督促设计师在限定时间作出设计方案。 4) 审核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工程预算、装修合同。 3. 协助设计师与客户签订装修合同。 4. 向财务移交装修合同,登记备案。 5. 将已签订的装修合同相关施工部分副本移交工程部、财务部。 合同转接程序:已签合同(所有文本、电子表格预算、效果图)由设计部一并交财务由签收人填写合同明细内容;财务部将合同登记备案。设计部填写工程通知单转到工程部负责人签收,工程部到财务部借合同审核并作开工准备,然后将合同交回财务部保管。由于某部门的疏忽造成的合同内容的遗失,处罚该部门主管500元/次。 二、员工日常工作条例 1.工作时间内必须挂工作牌,否则每次罚款50元。 2.为了大家的安全,设计师外出应做好登记工作,违者罚款30元3.设备责任到个人,请每位设计师爱护自己的设备,如第二天早 上发现未关机者罚款50元(跑图例外),损坏硬件设备者个人负责。 4.工作时间不得非工作性上网和玩游戏,违者每次罚款30元。 5.请保持个人的桌面卫生和公共场所的卫生。谈判后自觉清理谈 判桌,10分种未清20元罚款。 6.办公大厅为公共区,吸烟者、进餐者罚款20元每次。 7.任何人绝对不允许在公司做非本分公司事物,包括画图,打印。 发现一次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开除处理。 8.任何人不得将公司资源变为个人资源或泄露给他人,一经发现开

风险管理岗位职责

篇一:风险管理岗位职责 融资部资信评审岗位职责 一、风险控制部岗位职能: 负责公司业务品种的风险控制工作,从完整性和安全性两方面对担保项目进行机构深刻并负责组织评审,修订和完善公司的业务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组织公司保后跟踪管理和追偿,建立法务处理机制,承担公司业务品种的开发等。具体为: 1.对申请担保企业和项目的报审资料重点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 2.对申请担保企业和项目从整体风险进行评定; 3.对申请担保企业和项目的反担保抵押措施从法律风险角度提出意见;办理反担保抵押 手续,审核确定相关合同及法律文本; 4.熟悉商业银行内控制度,信贷决策体系及投资担保体系,精通投资、担保、财务、金 融及企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5.熟悉国内企业现状、投资担保政策体系,具有较强的风险防范控制管理意识和能力; 6.完善风险评审办法及合理化风险评审相关各项操作规程,业务规程; 7.跟踪公司各项业务进展,汇总各类业务的风险情况及发出风险预警;协调部门相关人 员和公司相关部门保持业务流程的高速运转; 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9.根据公司发展状况,设部门经理,审核专员,法务专员等岗位。 二、风险控制部岗位工作职责: (一)、风险控制部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研究风险政策,草拟风险政策,设计风险评审岗位的工作指引和运作流程; 2.建设风控系统,建立自动风险报表管理系统,参与建立投资风险审批系统; 3.合规风险评审:负责组织事前风险审核、事中风险控制、事后风险检查,出具风险预警提示和风险评估报告; 3.定期出具风险评估常规报告,针对即时风险问题,评估风险状态与风险程度,分析风 险来源和影响,提供解决方案。 (二)、风险控制部评审人岗位职责 1.负责投资项目的风险审核 2.负责对业务部上报的调查报告及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和检 查; 3.负责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初步判断并向部门领导提供参考意见; 4.负责对业务部风险评审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5.负责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及可行性进行评 价,充分揭示项目风险,设计实施方案及风险控制措施; 6.协助业务部完善风险控制相关手续; 7.协助法务部门进行法律诉讼、处置反担保资产。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二:风险管理部各岗位岗位职责 风险控制部各岗位岗位职责 经理岗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政策和管理制度,整合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各类监管合同文本,承担监管业务风险评定管理,检查督导公司各部门风险防控操作程序,促进业务运营管理规范化,发现问题及时帮助纠正,有效防范业务经营风险。 二、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分析经济和金融形势变化,搞好经济预测,掌握监管业务发展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业务发展合理化建议。 三、负责对公司所有监管项目的风险评定和管理。 四、负责公司监管业务审批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审核项目是否进入。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2009年3月28日第五届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硬冬白小麦(以下简称硬麦)、优质强筋小麦(以下简称强麦)、一号棉、菜籽油和早籼稻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期货合约价值的5%。 白糖、精对苯二甲酸(以下统称PTA)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期货合约价值的6%。 第五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期间依次管理。 第六条一般月份期货合约按持仓量的不同,适用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标

N表示某一月份期货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万手。 第七条交割月前一个月份期货合约按上旬、中旬和下旬的不同,分别适用 第九条交易过程中,当日开仓按照该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第十条某交易日闭市时,某期货合约持仓量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要求的,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在结算时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第十一条某期货合约所处期间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要求的,自该期间首日的前一交易日闭市起,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第十二条某期货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倍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5倍的,交易所有权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幅度不高于期货合约当时适用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的3倍。 N的计算公式如下: N=(Pt—P0)/P0×100% t=4,5 P0为D1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结算价 Pt为t交易日结算价,t=4,5 第十三条遇法定节假日休市时间较长的,交易所可以在休市前调整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第十四条某期货合约交易行情特殊致使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交易所可根据某期货合约市场风险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出入金; (二) 限制开、平仓; (三) 调整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 (四)调整该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 当某期货合约市场行情趋于平缓时,交易所可以将上述措施恢复到正常水平。 交易所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或者涨跌停板幅度的,应予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五条同时适用本办法规定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期货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最高值收取。

期货交易制度

期货交易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期货交易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调整,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统一组织进行。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及、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 会员的不足时,应当及时或者自行。 三、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即指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的为基准确定的。 四、熔断制度

所谓“熔断”制度,就是在中,当波幅触及所规定的点数时,交易随之停止一段时间,或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价幅不能超过规定点数之外的一种交易制度。 五、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六、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有积极作用。 七、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 我国对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八、强制减仓制度

交易管理部管理制度

交易管理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交易管理部(以下简称交管部)作为公司核心监管部门,以公司政策为主导方针,对公司一切销售及采购业务执行监控与协调工作。为了规范交易管理部的各项工作,加强部门内部管理,有效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交易管理部所有员工应严格按本制度规定及规范认真开展本职工作。 第二章交易管理部部门职责 一、以公司政策为核心主导方针,对一切销售及采购业务执行监督、把关、控制、协调等监管工作。 二、各岗位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认真开展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及综合素质, 努力成为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三、严格按公司每日销售政策合理制定当日销售计划,如公司销售政策有所变化,销售计划也应随之及时调 整控制,竭力完成公司销售目标。 四、召集定价小组各成员制定公司当天开市销售价格。 五、严格按公司销售政策结合市场价格行情变化,作出正确判断及反映,及时控制调整销售价格,有利于促 进销售及采购业务开展,以公司利益为首,努力使销售、采购交易达到购销平衡。 六、负责详细记录每日价格调整明细,以电子文档形式作为交管部重要资料保留存档,以备公司核查。 七、负责审核销售及采购业务拟定的《工业品买卖合同》,经交易管理部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确定。 八、负责公司二级市场采购交易管理工作。 九、负责公司销售业务货物资源分配工作。 十、负责二级市场销售业务客户《提货单》制单工作。 十一、交管部原则上不向公司客户开具任何形式的材料证明,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特殊处理。 十二、二级市场销售业务,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款到发货的原则进行,货物全款未到达公司帐户的,交管部一律不予以开具《提货单》。 十三、严格按公司销售政策要求合理分配销售资源,未经交管部批准的销售数量交管部不予认可,该交易无效。 十四、每日下班前负责与物资管理部核对当日资源入库数据以及在途资源数据明细,确保销售资源数据准确无误。 十五、结合市场销售及客户需求情况,及时向资源发展部提出有利于销售的钢厂资源订货建议。 十六、交易管理部有责任定时向总经理汇报公司销售情况及市场情况,以便总经理随时掌握公司销售情况及市场行情动向。 十七、负责月底与结算部核对总库存数据,确保资源数据准确无误。 十八、在二级市场销售交易过程中,负责监督协调非正常程序交易手续,凡事以公司利益为首严格把关控制。十九、交易管理部对所有交管部发布的信息(包括库存表、仓库信息等)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十、交易管理部须对属于公司货权的现货资源及时掌握相关资源信息,如存放仓库、入库时间、货物新旧程度、仓库注意事项等。 二十一、公司所有公布的销售政策、价格、资源等,及其他相关交易事宜变动,均以交管部发出的通知为准。

商品期货交易规则详解

商品期货交易规则详解 1.保证金制度: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 2.每日结算制度: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金。 3.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4.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期货风险高,申穆温馨提示,请警惕期货市场风险) 5.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6.实物交割制度: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7.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四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交易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未经国务院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标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期货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第八条 期货交易所除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二)发布市场信息; (三)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四)查处违规行为。 第九条 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书; (二)章程和交易规则草案; (三)期货交易所的经营计划; (四)拟加入会员或者股东名单; (五)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 (六)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简历; (七)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及情况说明;

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瑞丽市金景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规范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益,促进公司不断发展壮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具备敬业精神及职业道德。 第三条公司严禁任何部门、个人作出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经营发展的事情。 第四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升全体员工的业务能力、管理水平,不断完善经营管理体系,从而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壮大公司实力。 第五条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 ,实行考勤、考核制度,对作出贡献大、工作优异者予以表彰奖励,从而为所有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 第六条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根据公司发展及经济效益状况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七条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以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一条遵纪守法、忠于职责、爱岗敬业。 第二条维护公司名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四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第五条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六条爱护公务、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第三章员工行为规范 第一条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 第二条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立‘公司第一'的原则;2、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形象的事情,不得擅用公司名义办理与公司无关的事项; 3 、严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外泄公司未公布的信息。 第三条1 、绝对服从公司的领导与管理,做到令行禁止; 2 、工作中要坚持原则、要讲职业道德; 3 、对未明确事项,要及时请示部门领导后办理。 第四条敬业爱岗、尽职尽责、勤奋工作、无私奉献、求精务实、勇于创新、坚持原则、自尊自爱。 第五条1 、维护公司利益、部门利益,不得挪用公款;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或他人谋私利; 3 、廉洁奉公,为人表率。 第六条1 、公司所有员工未经部门领导许可,不得进入或驾驶在公司范围内停放的车辆; 2 、无业务需要,禁止到其他部门串岗。 第七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防火、防灾、技术技能等培训。 第八条工作时间严禁吸烟、饮酒、滋事、打架、睡觉、玩手机、打牌、吃零食、化妆、洗衣、就餐等与工作不相干的行为。 第九条1 、爱护公司财务、保持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大小便,乱扔废弃物及垃圾;

岗位风险防控措施~

(1)思想道德风险的防范措施:建立学习教育台帐,加强学习培训;采取谈心、互助、警示、告诫等形式落实教育长效机制;强化人文关怀、爱护、帮助党员干部,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2)制度机制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现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岗位管理的基本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的廉政制度,完善制度体系,建立综合监督机制。 (3)岗位职责风险防范措施: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财务审批制;推行公开承诺制,接受群众监督。 (四)建立预警机制。(6月20日至7月10日) 通过岗位廉政风险动态监控、分级监控和廉政风险信息分析发现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及时向有关学校责任人发出预警信号,运用上级监督、内部监督、群众监督、廉情预警监督等方式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及时化解廉政风险。 1、制定内部监督机制。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依法行政、依法执教、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列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每年结合工作考核,组织一次考评工作,主要围绕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勤政廉政等五个方面进行述职,并将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挂钩;年度开展一

次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承诺的落实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实行外部监督预警。通过公开工作流程、公开办事承诺、政风行风热线和公开投诉处理结果等监督方式,对廉政风险点进行公开、动态的监控,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3、建立风险信息预警。通过网络举报、电话举报、来信来访、督促检查、民-主评议等形式收集廉情信息。 (五)建立风险处理机制(7月10日至7月30日) 根据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按职能权力大孝风险发生几率和危害损失程度,分别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风险。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针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三种措施,对存在风险表现的个人进行告诫,对前期预防不到位的学校进行督导,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避免问题演化发展为违纪违法行为。当出现一级廉政风险事件时,除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外,还要启动问责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六)建立风险管理考核评估机制(8月1日至8月10日)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行为。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 第五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期货交易所 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国境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一)因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完整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版)

...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为,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本制度所称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规则第六条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十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岗位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岗位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目的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是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核心。为对公司生产作业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和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使风险达到可接受的程度,确保生产活动安全进行,保障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活动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及控制管理: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8)企业周围坏境;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3 引用标准和相关文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

《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 《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暂行)》(苏安监〔2009〕71 号2009年3月20日) 《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级评估分级实施导则》的通知》(苏安监〔2009〕144 号 2009年7月) 4 职责与分工 4.1 依据风险评价准则,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分析。4.2 公司建立风险评价组织,组织成员由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基层班组长骨干组成。 1)总经理(或分管副总)负责组织生产活动中危险、有害因素风险识别、评价、更新和控制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结论。 2)安全部负责编制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表,指导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开展危险、有害因素风险识别、评价,负责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风险评价记录的审查与控制效果有效性验证。建立、更新《重大危险源档案》,定期进行风险信息更新。 3)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分别负责分管区域生产活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和控制管理。 4)各级员工应积极参与所从事生产活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评价工作。主动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掌握基本分析评价方法,能自行评价。

公司期货交易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期货交易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规则、《XX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与期货、期权相关的业务。 第三条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四条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三)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四)合理配置企业资源,降低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五)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原料供应、企业正常生产为前提,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六)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止损原则。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头寸发生较大亏损时,对保值头寸实施止损;如

需继续持有保值头寸,需由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管理原则: (一)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农产品期货; (三)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原则上与公司一定时间段内现货加工需求数量相匹配;在任一时点,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净多头或净空头头寸原则上不能超过当年剩余用量的2/3。 (四)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五)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所有期货、期权相关业务开立交易账户统一由公司开设并执行套保操作。开立和撤销交易账户及开展套期保值操作均须由股份公司期货部负责人提请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账户由审计部管理; (六)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为,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本制度所称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制度第六条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十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风险管理部规章制度

风险管理部规章制度 【篇一:某公司风险管理部工作职责和岗位分工】 风险管理部工作职责、权限和工作规范 一、部门职责 (一)业务审批和流程管理 1、参与贸易事项的予审批; 2、参与贸易合同的审批; 3、参与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 4、对业务部门遵守公司业务流程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存货风险管理 1、不定期地现场核查存货; 2、跟踪存货减值并提出处置建议。 (三)授信管理和重要事项调查 1、对拟授信的客户进行调查和走访; 2、对新业务的客户进行信用和履约能力调查和评估; 3、对服务商(物流、仓储)进行信用和履约能力调查和评估; 4、对重大业务亏损、货款预期不能收回和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其他重大业务过失的进行调查。 (四)货物保险管理 负责运输商品和库存商品的保险管理工作,包括: 1、制定和完善公司财产保险管理制度,监督财产保险管理制度的执行; 2、预选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与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 公司签订长期服务合同; 3、保险业务的安排和保险索赔工作; 4、向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进行业务咨询; 5、指导下属公司的财产保险工作。 (五)制定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1、制定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2、检查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指导下属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和法律纠纷的处理 二、部门权限 (一)业务审批

1、有权要求业务部门对报送审批的业务和合同说明情况,补报资料。 2、对不符合要求的业务和合同有权提出意见,对于不按照风险管理 部意见操作的业务和起草的合同,有权提出否决意见。对于风险管 理部提出否决意见的业务和合同,任何人员和部门均无权执行和签 订合同。 3、对于套期保值方案有权提出意见,对于未按照套期保值方案操作 的业务,有权提出否决意见。 (二)存货风险管理 1、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对存货进行现场核查。 2、对存货进行现场核查时,有权要求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 派员协助。 3、有权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提供存货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4、有权对存货管理的安全性提出意见。 (三)授信管理和重要事项调查 1、风险管理部对重要事项进行调查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应 当予以协助,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所有相关资料和如实反 映情况。 2、有权根据公司与仓储和物流企业的合作情况、企业的资信状况, 对仓储、物流企业的选择使用提出意见。 3、有权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定期评价有关客户资信。风险管理部对 客户的信用评价应当作为公司有关部门的业务决策参考。 4、对重大业务亏损、货款预期不能收回和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其他重 大业务过失的进行调查后,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5、因重大业务亏损、货款预期不能收回和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其他重 大业务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并已经查实责任的,应当作为有关部 门和人员奖惩、聘免的依据。 (四)货物保险管理 1、除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选择、以及重大保险事故的索赔之外,有权自行安排货物保险的各项管理工作。 2、有权指导货物的投保操作工作; 3、有权要求下属公司提供财产投保情况的数据和资料。 (五)制定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1、有权调查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被调查的部门和人员应 当予以配合。 2、有权完善自己权限范围内的各项风险管理制度。

关于金融期货交易风险分析及其控制措施探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012180320.html, 关于金融期货交易风险分析及其控制措施探讨 作者:江川 来源:《现代营销·学苑版》2018年第09期 摘要:在我国国民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我国金融市场呈现繁荣气象,期货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种类,在金融市场占据着一席之地。金融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关系着我国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但是就当前来讲,我国金融期货交易当中还存在诸多风险,严重制约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加强金融期货交易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本文以金融期货交易风险为主,对其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并针对风险因素制定具体的控制措施,为我国期货市场的良好运行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期货交易;风险;措施 在人们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人们在投资方面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强,期货作为一种独特的投资品种,对投资者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我国期货市场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而期货交易风险是其存在的主要风险,做好期货交易风险控制也是规避风险,确保期货交易市场可持续发展的重心。 一、金融期货交易的概念 1.含义 金融期货交易就是以期货产品合约为主进行的产品交易行为,金融期货是规范化、标准化的合约模式,是交易双方对产品未来价格的一种期许交易。金融期货交易品种众多,包括股权交易、股指交易、商品期货交易等。金融期货交易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这也是期货交易之所以受到投资者青睐的主要原因。 2.特点 (1)杠杆特点。金融期货交易所采取的是保证金制度,而且在缴纳保证金的过程中运用的是杠杆原理,客户只需要缴纳一定的保障金就能够实现撬动更大的交易量,保证金制度能够使客户以较少的资金购买更多的期货产品,实现以小博大的目的。保证金制度所利用的其实就是杠杆原理,虽然保证金要比实际交易的资金小得多,但是当交易次数频繁以及交易规模扩大的过程中,保证金的整体资金量就会变大并且产生重要作用,对经济产生重要影响,当交易完成时,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要远远大于交易本身,而且这种交易与市场经济紧密结合,能够产生连锁反应,而交易本身所面临的风险也会变大。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第十条期货交易所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对会员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三)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四)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第十一条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下列风险管理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三)涨跌停板制度; (四)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五)风险准备金制度;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 第十二条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一)提高保证金; (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三)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 (四)暂时停止交易; (五)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前款所称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或者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异常情况消失后,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取消紧急措施。 第十三条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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