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通用规范标准

无障碍通用规范标准
无障碍通用规范标准

无障碍通用规

(征求意见稿)

目次

总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基本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无障碍通行设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般规定 ........................................................... 错误!未指定书签。

无障碍通道........................................................... 错误!未指定书签。

轮椅坡道............................................................. 错误!未指定书签。

无障碍出入口......................................................... 错误!未指定书签。

门................................................................... 错误!未指定书签。

无障碍电梯.......................................................... 错误!未指定书签。

升降平台和自动扶梯 .................................................. 错误!未指定书签。

楼梯及台阶........................................................... 错误!未指定书签。

扶手................................................................. 错误!未指定书签。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及上落客区......................................... 错误!未指定书签。

缘石坡道............................................................. 错误!未指定书签。

盲道................................................................ 错误!未指定书签。无障碍服务设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般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公共卫生间及无障碍厕所............................................... 错误!未指定书签。

公共浴室及更衣室..................................................... 错误!未指定书签。

无障碍客房及无障碍住房............................................... 错误!未指定书签。

轮椅席位............................................................. 错误!未指定书签。

低位服务设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信息无障碍设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附:起草说明........................................... 错误!未指定书签。

总则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建设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的社会生活质量,确保有需求的人能够安全地、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

新建、改建和扩建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必须遵守本规。

本规是无障碍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等建设过程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当无障碍设施采用的设计方法、材料、技术措施等与本规的规定不一致时,经合规性评估符合本规第章的规定,应允许使用。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除遵守本规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的规定。

基本规定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同时兼顾绿色和美观,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

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

信息无障碍辅助技术的应用和普及应与信息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采取适当措施从设计、选型、验收、调试和应用等各环节保障信息无障碍设备和设施的性能和安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在不破坏文物的前提下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

无障碍设施应保证安全和各类人群的方便使用。

无障碍设施的地面应坚固、平整、防滑、不积水。

无障碍设施应避免尖角、锐利边缘及过于粗糙的表面。

无障碍设施及无障碍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照度均匀,应避免眩光。

单位工程的无障碍设施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应组织专项验收。

应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系统性检查验收;应对无障碍设施的地面防滑性能进行检查验收;应对扶手、安全抓杆的拉拔力进行检查验收。

对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应明确维护方。维护方应定期进行系统性、功能性和一般性检查维护。系统性检查维护不应小于每年一次,功能性检查维护不应小于每季度一次,一般性检查维护不应小于每月一次。涉及人身安全的无障碍设施突发性功能缺损或因雨雪等原因引发防滑性能下降,应立即采取应急检查维护措施。

无障碍通行设施

一般规定

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建筑场地、建筑部及其之间应提供连贯的无障碍通行路线。

新建工程与既有工程的衔接处应保证无障碍通行。

固定在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楼梯的墙或柱面上的物体距地面的高度大于且小于时,凸出部分的宽度不应大于。

无障碍通道

无障碍通道上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

无障碍通道与其他人行通道在不同方向时,应设置带方向指示的无障碍标志。

各类检票口、结算口应设轮椅通道,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无障碍通道长度大于时,应设置休息区或配备带靠背和扶手的休息座椅,休息区或休息座椅应避开行走路线。

室外无障碍通道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种路口处有高差时,应设置缘石坡道;

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通道上有井盖、箅子时,其孔洞的宽度不应大于,条状孔洞应垂直于通行方向。室无障碍通道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通行净宽不应小于;人流较多或较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的室走道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净高不应低于。

斜向的自动扶梯、楼梯等下部空间可以进入时,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轮椅坡道

轮椅坡道的坡度及水平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横向坡度不应大于,纵向坡度不应大于,当条件受限且高差不大于时,纵向坡度

不应大于;

每段坡道的水平长度不应大于。

轮椅坡道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出入口处的轮椅坡道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轮椅坡道的起点、终点和休息平台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坡道的通行净宽,水平长度不应小于,门扇及其它类似的物体不应占用平台的空间。当一个平台连接多个坡道时,其通行净宽不应小于与其连接的最宽坡道的宽度。

轮椅坡道的高度大于且坡度大于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设置扶手的轮椅坡道或楼梯的临空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无障碍出入口

无障碍出入口应易于识别。

无障碍出入口应为以下三种出入口之一:

地面坡度不大于的平坡出入口;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

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

无障碍出入口的门前应设置平台,除平坡出入口外,在门完全开启的状态下,平台的净深度不应小于。平台的上方应设置雨篷,雨篷挑出的深度不应小于。

设置出入口闸机时,至少有一台开启后的净宽不应小于,或者在紧邻处设置供乘轮椅者出入的门或出入口。

在无障碍通道上不应使用旋转门。

当设置门槛时,门槛高度不应大于,并应以斜面过渡。

手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双扇门或子母门应保证一侧门扇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平开门的操作空间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平开门操作空间

通用设计无障碍设计辨析

万方数据

图1通用设计与无障碍设计之间的关系图4考虑潜在需求的预设计 无法进行简单的肢体活动或操作,这类似于肢体残障者:在一个文化、语言不同的异地或是在一个高噪声环境中,人们的交流就变得极其困难,这就是聋哑人平时所遇到的情况。另外,在无障碍设计的实践中发现,从一般性设计中分离出来的设施,不仅价格昂贵,而且缺乏必要的美学考虑。而那些为适应残障人士使用所做的设计改动,实际上对任何人都是有益的。换一个角度考虑,在为一般人所做的设计时一并考虑那些特殊人士的需求,可能会使产品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市场潜力。这些认识促使无障碍设计有向通用设计发展乃至被取代的趋势,即我们的建筑、环境应该充分满足社会所有成员的需求,以使他们能够公平、自尊、独立地参与社会生活。 2。1存在的误区与两者之间的区别 目前,国内也有很多关于此方面的论述和探讨性的文章,但大部分都仅是基于现有无障碍设计规范中的条例和数据来解释其意义,并没有以通用设计的理念和原则来审视现有的设计和指导其实践。而这种借用现有无障碍设计规范来解释通用设计的方法并不能真正、全面地阐明其理念。同时,也使人们普遍认为通用设计就是基于“为全人类的无障碍设计”这一设想而发展形成的,或是“通用设计”就等同于“无障碍设计”。不可否认,通用设计理念的形成由来于无障碍设计的实践,并且一些现有无障碍设施已体现了“方便所有人使用”的通用设计思想。而通用设 计在建筑中的运用基本上是以无障碍设计 为基础的,但它并非是在认同无障碍设计 主张的前提下对其发展的结果,其主要表 现在: (1)设计的出发点不同 通用设计是所有的建筑、环境及产 品都能够很好地满足所有人要求的设计, 这与为特殊需求的群体提供特殊设计的无 障碍设计观点刚好相反。通用设计思考的 是,无论残疾与否,以开阔的视野来把握 人类的需求,并做出应答,所以障碍存在 与否已不是单一主要问题,而是以如何方 便、适宜地适合所有人的使用为出发点来 进行综合分析、考虑。例如,在每条人行 道或等待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公交车站等 设置与街道有机结合的,可作短暂停歇的 场所(如设置必要的休息座椅等),以及 在相应路段、站牌等处设置提供多种语言 服务的道路指示牌和相应地段周边详细信 息的信息牌等。同时,在必要的交通节点 处设置LED显示屏,以便于在紧急事件或 灾难发生时发出紧急通知,而平时可用作 显示新闻或天气预报等信息。又如,在各 大建筑入口及其内部各个楼层、区域分 别设置相应的,具有多种使用方式(包括 盲文与语音服务等)和语言的建筑功能平 面示意图,及在紧急情况下撤离和自救等 服务信息。而这些都是基于使人们更加便 利、安全、适宜地使用为出发点考虑的。 (2)目标对象不同 无障碍设计具有限定对象的意思, 而在通用设计中并没有将伤残者、体弱者 和健全者区别对待,同标准化的概念更为 接近(图1)。也因为通用设计面向的对 象广,所以对于问题的考虑更为全面、细 化。例如,建筑入口的门把手会考虑采用 与门通高且易于抓握的杆式把手,这样就 能适宜所有身高人的使用,包括儿童及坐 轮椅的人士。又如,公共场所的卫生间除 了满足无障碍规范中的要求外,还需要考 虑将座便器与蹲便器同时设置以满足不同 群体的多种需求。而这些都是基于通用设 计思考的,并非仅是关注于残障人士本 身。 图2日本大阪地铁站内兼顾残障者设计的 通用自动售票机 圈3无障碍公共汽车(资料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文摄) 第27卷02/2009HUAZHONGARCHITEaM旺华中建筑 螗 万方数据

新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新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 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1 总则 [ Date: -3-2 15:35:11 | 作者: land-mad ]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2 术语 [ Date: -3-2 15:37:39 | 作者: land-mad ] 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 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

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 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经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 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 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 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2.0.7 轮椅坡道ramp for wheelchair 在坡度和宽度上以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 2.0.8 入口平台entrance platform 在台阶或坡道与建筑入口之间的水平地面。 2.0.9 无障碍电梯barrier- freelift 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电梯。 2.0.10 无障碍厕位barrier-free toilet cubical 公共厕所内设置的、乘轮椅残疾人可进入和使用的带坐便器

无障碍设计要求

一、无障碍通道 1、坡道和升降平台 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5)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6)坡道高度的限定 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 坡度(高/长)1/12 1/16 1/20 容许高度(m)0.75 1.00 1.50 水平长度(m)9.00 16.00 30.00 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50m X 1.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出入口 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2.00m X 2.00m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5)乘轮椅者开启推拉门或平开门时,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 6)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和横执把手及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宜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 7)大、中型公共建筑通过一辆轮椅的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0m。小型公共建筑通过一量俩的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在走道末端应设有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 8)走道的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积水和没有障碍物。走道内有台阶时,应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 9)当门扇向走道内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的深度不应小于0.90m,宽度不应小于1.30m。10)观演建筑、交通建筑及医疗建筑走道的两侧。应设高0.85m 的扶手。 11)主要提供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走道 A 走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80m。 B 走道的两侧必须设高0.85m的扶手。

人体工程学与建筑设计

人体工程学与建筑设计 人类社会就是在不断改造自然物,使之为人类自身服务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在这个改造的过程中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人和环境是否相互适应的问题。通道设计应充分遵循人体工程学的原理;为建筑环境的主要功能服务,使整体设计达到完美、协调、统一的目的,对人类有较高的舒适度及很好的生命保障功能。 人机系统就是指“人”与他所对应的“物”共处于同一时间及空间时所构成的系统,它可分为人、机、环境三个子系统,在人机系统中“人”定义为所研究系统中参与系统过程中的人,而“机”则定义为与人处于同一系统中并与人交换着信息、物质和能量的物,环境性的人机界面,主要是作用于人的生理过程而影响人的舒适,健康及生命安全。某些设计师在建筑设计时主要考虑的是主体空间和辅助空间的作用往往却忽视了建筑通道的重要性。忽视通道作用所带来的后果从小的方面来说,如商场通道的不合理设计就会发生外面的顾客挤不进,里面的顾客出不来,商场通道设计着重考虑到主次通道的合理布置和共享空间的重要性;酒店餐厅的通道设计不合理就会发生人流拥挤、不畅通,同时也会发生上菜的服务员把汤、菜不小心洒在顾客身上等等的不礼貌行为;从大的方面来说在全国发生的特大火灾中,有三分之二以上都是由于建筑通道、出口设计的不合理,特别是在人员密集的建筑场所中出现通道设计的不合理等问题,就会严重侵害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安全。 所谓建筑通道主要包括门厅、过道、出入口楼梯、电梯、电动扶梯、消防通道等。这些通道的位置、尺寸都决定着各种不同的空间是否能得到良好的联接,整个室内是否有良好的人流计划。好的通道设计应该做到适合的人流量与各功能区域的联接作用,如通道设计合理,便于人流疏散,宽敞的通道要具备良好的采光效果和防火设备。一般公共建筑的通道方式可分为水平通道、垂直通道与枢纽交通通道三种方式 1 水平的交通通道。水平交通通道是指在同一个平面上起联接各功能区域作用的设计。它有以下三种类型,1、完全以交通为目的的通道,如办公楼走廊式通道;2、主要起交通作用同时又兼其它功能的通道,如学校的走廊,它既是交通通道同时又是学生活动的场所;3、综合式通道,指多种功能用途集中于一体的通道,如展览馆的大厅,是通道同时也是展览厅更是展品参观的空间。以上这些通道设计的基本因素是人流量。通道所需要的宽度是按人流股数来计算的,一般每股人流以60cm计算,最窄处应能通过3-5股人流,最宽处可通行8-10股人流,低于这些标准就可能造成人流堵塞或损坏展品。单纯性通道可以窄一些,一般在1.5m至2m左右;主要作通道用的空间由于兼有别的功能,应略宽一些,大约在2m至3m左右;而综合性通道由于功能多,则更应宽一些,一般也在3m以上。设计的基本原则是一定要满足人流高峰时的流量,在这一前提之下,设法减少通道所占的面积与长度,尽量使走道减短,室内各功能区域也会因此而结合紧凑。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实用基础】 1.1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4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 mm。 1.2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2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图4.1.2-1,图4.1.2-2,图4.1.2-3);

3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 m(图4.1.2-4);

4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 m (图4.1.2-5); 5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1.3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图4.1.3);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图4.1.3)。 2 盲道 2.1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4.2.1-1);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图4.2.1-2); 3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4.2.1-3);

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6 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2.2 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0.25~0.50 m处(图4.2.2-1); 2 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25~0.5 m处; 3 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 m; 4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 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 5 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 6 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图4.2.2-3)。

感悟城市无障碍环境设计

感悟城市无障碍环境设计 论文导读:无障碍设计作为一种呼唤人道主义的全新的设计理念,最早在20世纪初就已被提出。国际上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最早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瑞典、丹麦等国家[1],在世界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达到了较高的水准,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无障碍环境建设既有多层次的立法保障又进入科研与教育的领域,既有全方位的布局,又与建筑艺术协调统一,给残疾人和老年人带来了方便与安全,堪称世界一流水平。无障碍环境设计是为全体社会公众服务和使用的,体现残疾人等行动不便者平等参与、共享社会成果,设计中应遵循如下设计原则。关键词:无障碍环境,设计原则,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施 1. 无障碍设计的涵义 无障碍设计作为一种呼唤人道主义的全新的设计理念,最早在20世纪初就已被提出。狭义的“无障碍设计”仅从残疾人的物质层面需求考虑,只是考虑一般的无障碍的物质环境,即从硬件设施上保证残疾人群体的自由通行与方便使用。而广义的“无障碍设计”则是强调残疾人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的双重需求。论文参考网。其要求无障碍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具有不同程度生理障如残疾人、老年人群众的使用需求,不仅要便于使用,更要乐于使用和安全使用。因此,无障碍设计作为一个针对所有人的通用设计,有了更广泛的社会涵义。 2国内外无障碍设计的发展概况[2] 有关数据表明全世界已有超过 5 亿的残疾人,约占世界总人口的

10%,且以每年1500 万的速度增加,人一生中的某个阶段,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导致暂时的身体不适,如怀孕、肢体受伤、重病等,也可成为暂时行动不便者。国际上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最早始于20世纪30 年代的瑞典、丹麦等国家[1],在世界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达到了较高的水准,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美国于1961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无障碍标准》,1990年颁布了《美国残疾人法案》,涵盖了所有考虑为“公共设施”的私人公共机构和设施,要求残疾人在身体通道和享受服务两个方面都必须与常人有相等的机会。为了从根本上转变设计师的理念,美国许多高等院校建筑系,已专门设立无障碍设计技术课程。其无障碍环境建设既有多层次的立法保障又进入科研与教育的领域,既有全方位的布局,又与建筑艺术协调统一,给残疾人和老年人带来了方便与安全,堪称世界一流水平。英国于1970年颁布了《慢性病和残疾人法案》,其中规定无论建筑物是否为消费性场所,任何装修公共建筑物或商业场所的人都应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为进入的残疾人提供室内外的残疾人通道及便于残疾人使用的停车设施和卫生设施。日本由于长寿和生育率低的缘故早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为残疾人、老年人增设的无障碍设施比较完善。1982年,日本完成了“考虑残疾人利用的建筑设计标准”;之后又提出了以无障碍设计为理论基础的“福利城镇建设”的构想;在一些公共设施中,尤其是商店按商业建筑面积大小实现不同等级的无障碍设计。 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资料,我国现有残疾人约6千万,占总人口的

第十三章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13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13.1 一般规定 13.1.1建筑物无障碍设计的基本设计原则是“对每一个人的关怀”,使所有的人在走道通行和设施使用上没有任何不方便和障碍。不仅方便残疾人使用,同时也方便老年人、儿童、病人及用轮椅的健全人使用。 13.1.2建筑物整体环境的使用功能与相应设施的设计,要充分按照不同人的尺度与活动空间参数进行。 13.1.3新建的房屋建筑要进行无障碍设计;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要最大限度地进行无障碍改造。 13.1.4无障碍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13.2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13.2.1公共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与主要内容 1办公与科研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公共厕所、接待室、法庭等)。 2商业与服务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公共厕所、浴室、服务用房、客房等)。 3 文化与纪念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公共厕所、轮椅席等)。 4 关演与体育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公共厕所、浴室、轮椅席、训练与比赛场地等)。 5 交通与医疗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公共厕所、等候室、治疗室等) 6 学校与园林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公共厕所、教学用房、轮椅席等)。 13.2.2 居住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与主要内容 1 高层与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服务用房、无障碍住房)。 2 多层与低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台阶、楼梯、首层的无障碍住房)。 3 老年公寓(入口、公共走道、楼梯、电梯、服务用房、无障碍住房)。

13.3 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 13.3.1道路:居住区级、小区级、组团级,要求纵坡不小于2.5%,设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13.3.2公共绿地:居住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儿童活动场,要求入口与通道及休息凉亭等设施的平面应平缓防滑,地面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和扶手,绿地中的公共厕所应设专用厕位。 13.4 无障碍设计 13.4.1 建筑入口设有台阶时,必须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入口平台最小宽度为1.5~2.0米,大中型公共建筑和中高层、高层住宅入口平台最小宽度为 2.0米,小型公共建筑和低多层住宅宿舍入口平台最小宽度为1.5米。 13.4.2 1 无障碍坡道的最小宽度为1.2米,保证坡道上可同时有1辆轮椅和1个人侧身通行,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1:10与1:8的坡度只适应于受场地限制的改建建筑。 2当坡道高度大于0.75m时,应设深1.5米水平休息平台。 3坡道两侧应设扶手,扶手高0.85m,设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0.65m,扶手起点和终点应水平外伸0.3m,并向下再延伸0.1m以上或拐向墙面。扶手截面为35~45mm。 4坡道的起点与终点的水平深度不应小于1.5m。 图13.4.2-1 1:12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 13.4.3走道 走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辆轮椅通行最小宽度为0.9m,大型公共建筑走道宽度应不小于1.8m; 2 向走道开启的门和窗以及向走道墙面突出大于0.1m的设施,应设凹室或防护措施。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实用基础】 1、1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得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得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与三面缘石坡道; 4 缘石坡道得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得地面不得大于20 mm. 1、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2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得宽度相对应(图4.1.2-1,图4、1、2—2,图4、1、2-3); ? 3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图4.1。2—4);

4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m(图4.1.2—5); 5单面坡缘石坡道得坡度不应大于1:20. 1、3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面坡缘石坡道得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图4.1.3); 2三面坡缘石坡道得正面及侧面得坡度不应大于1:12(图4.1.3)。 2盲道 2、1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设置得盲道位置与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与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得盲道应为条形得行进盲道(图4。2。1-1);在行进盲道得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得提示盲道(图4、2、1-2); 3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得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4。2.1-3); 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6盲道得颜色宜为中黄色。 2、2 行进盲道得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0、25~0.50m处(图4.2。2-1); 2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25~0.5 m处;

无障碍设计

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计(barrierfreedesign)这个概念名称始见于1974年,是联合国组织提出的设计新主张。无障碍设计强调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一切有关人类衣食住行的公共空间环境以及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的规划设计,都必须充分考虑具有不同程度生理伤残缺陷者和正常活动能力衰退者(如残疾人、老年人)群众的使用需求,配备能够应答、满足这些需求的服务功能与装置,营造一个充满爱与关怀、切实保障人类安全、方便、舒适的现代生活环境。 所用之处 无障碍设计首先在都市建筑、交通、公共环境设施设备以及指示系统中得以体现,例如步行道上为盲人铺设的走道、触觉指示地图,为乘坐轮椅者专设的卫生间、公用电话、兼有视听双重操作向导的银行自助存取款机等,进而扩展到工作、生活、娱乐中使用的各种器具。二十余年来,这一设计主张从关爱人类弱势群众的视点出发,以更高层次的理想目标推动着设计的发展与进步,使人类创造的产品更趋于合理、亲切、人性化。 设计的理想目标 无障碍设计的理想目标是“无障碍”。基于对人类行为、意识与动作反应的细致研究,致力于优化一切为人所用的物与环境的设计,在使用操作界面上清除那些让使用者感到困惑、困难的“障碍”(barrier),为使用者提供最大可能的方便,这就是无障碍设计的基本思想。无障碍设计关注、重视残疾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与通用设计的相似之处 无障碍设计与通用设计有相似之处,因为无障碍设计是为所有人所通用的设计,但无障碍设计所针对的重点是从残疾人和老年人。但随著无障碍设计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多的认识到它的局限,所以当今的无障碍设计正在向通用设计所靠拢。而因为无障碍设计在中国出现较晚,所以大多数人将无障碍设计等同于通用设计。 举例 例如,看起来极为普通的容器,其中却有着巧妙的“共用”设计:一组匹配使用的洗发香波与护发素,两个相同的容器,仅只是在其中的一个添加了一排线形凸起的触觉感知记号,就能使人一

无障碍设计要求

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1、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线、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 布置方式、群组组合、空间环境和不同使用者的需要等因素确定。 2、宜安排一定比例的老年人居住建筑。 3、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 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4、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该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无障碍设计要求 1、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 建筑入口; 2 入口平台;

3 候梯厅; 4 公共走道。 2、住宅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 2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的规定; 3 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m; 4 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 度; 5 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 装高0.35m的护门板; 6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0.015m,并应以斜坡过渡。 3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七层以下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50m。 4、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信报箱 1、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 2、住宅设计应在方案设计阶段布置信报箱的位置。信报箱宜设置在住宅单元主要入口处。 3、设有单元安全防护门的住宅,信报箱的投递口应设置在门禁以外。当通往投递口的专 用通道设置在室外时,通道净宽应不小于0.60m 4、信报箱的投取信口设置在公共通道位置时,通道的净宽应从信报箱的最外缘起算。 5、信报箱的设置不得降低住宅基本空间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标准。

分类无障碍通用设计

分類:無障礙通用設計 2007/10/12 11:19 無障礙設施改善參考單價 本表是96年初台北市參考單價,其他縣市可打折估算,本資料會即時修正,歡迎提供意見。 項次項目說明單位建議單價(元) 1 扶手 1-1/2"∮坡道不銹鋼扶手直立單層式 M 3,800 1-1/2"∮坡道不銹鋼扶手直立雙層式 M 4,400 1-1/2"∮坡道不銹鋼扶手掛牆雙層式 M 3,600 1-1/2"∮坡道不銹鋼扶手掛牆單層式 M 3,100 1-1/2''∮樓梯扶手欄杆H= 20cm M 1,250 1-1/2''∮樓梯扶手欄杆H= 70cm M 1,275 1-1/2''∮樓梯扶手欄杆H= 90cm M 1,760 1-1/2''∮樓梯崁壁式扶手 M 1,510 扶手防勾撞處理處 400

2 無障礙廁所扶手 1-1/4"∮C型洗臉盆不銹鋼扶手(H= 70cm )組 1,065 1-1/4"∮C型洗臉盆不銹鋼扶手(H= 100cm )組1,490 1-1/4"∮L型馬桶不銹鋼扶手(70* 70cm )支2,660 1-1/4"∮120°斜臂式浴廁馬桶不銹鋼扶手支3,400 1-1/4"∮H型小便斗不銹鋼扶手組1,915 1-1/4"∮ㄇ型臉盆用不銹鋼扶手組2,340 1-1/4"∮Γ型直立式臉盆用不銹鋼扶手組1,270 3 樓梯防護緣5cm高水泥粉刷油漆(含打毛及植筋)M 850 5cm高七厘石粉刷磨光(含打毛及植筋) M 850 5cm高不銹鋼方管防護緣 M 1,000 5cm高不銹鋼版防護緣 M 1,000 5cm高壓克力條防護緣M 1,000 5cm高木條防護緣 M 1,000 4 階梯前警示帶貼60cm寬金剛砂警示帶M 1,065 貼60cm寬粗糙面磚或警示磚 M 960 貼60cm寬合成橡膠(30*30)圓凸點警示帶M2 1,595 貼5cm 寬金剛沙止滑膠帶18M 長每捲捲 800 5 室內斜坡道高度20cm以下打細料混凝土坡道 (需另加鋪面防滑材料層)M2 3,000 高度20~ 75c m砌1B磚打混凝土坡道 (需另加鋪面防滑材料層扶手等)M2 4,560 高度75~ 150c mRC牆打混凝土坡道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国家建设部下发了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218年月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于2001日起开始执行: 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缘石坡道--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横道及桥梁、。2CM道地面不得大于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人行横道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标志— 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扇形

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2.00M。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小于。20:1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 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6m。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盲道触感条面宽0.25mm、高度5mm。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盲道距障碍物宜为0.25—0.5m。 盲道应避开井盖铺设;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提示盲道的长度宜为4—6米。 5、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M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栅栏,并应在结构边缘外设宽0.30m—0.60m提示盲道。 6、办公、科研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各级政府办公、各级司法部门、企、事业办公、各类科研、其他招商、办公、社区服务等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

人体工程学在卫生间设计中的应用

《人体工程学在卫生间设计中的应用》参考资料 名词解释1:人体工程学 人体工程学(Engonomics)的名称来源于希腊文,是由波兰教授雅斯特莱鲍夫斯基于1857年提出来的。Engonomics由希腊文Engos(工作、劳动)和nomes(规律、效果)组合而成,词意为探讨人的劳动规律。目前国际上对其定义为:“这门学科是研究人在工作环境中的解剖学、生理学、心理学等诸方面的因素,研究人—机器—环境系统中的交互作用着的各组成部分(效率、健康、安全、舒适等)在工作条件下、在家庭中、在休假的环境里,如何达到最优化的问题”。 由于人体工程学适用于不同的领域,故而也产生了许多不同的表达方式和名称,我国常用的应用名称有人体工效学、人体工程学、人机工程学、人类工程学、工程心理学等。 名词解释2:人体尺度 人体尺度是指人体在各种姿态下身体各部分的尺度,人体尺度分为静态尺度与动态尺度。 人体工程学在室内设计中的应用范围随着人在空间中的地位的升华而不断地 演化和扩展,它的应用使室内设计在心理上、生理上以及物理上更符合室内活动的需求,从而使室内空间的使用功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和提高。 人体工程学在室内设计中的主要作用和应用的表现方面: ●提供室内空间尺度的依据。 ●提供家具设施的尺度、组合、使用空间的依据。 ●提供无障碍设计的依据。

●提供室内物理环境的最佳参数。 ●为室内行为组织提供科学依据。 1、提供室内空间尺度的依据 室内空间的制约因素除建筑构建的尺度和不同的空间使用功能及建筑本身的构造外,最主要的制约因素为人体尺寸。人体工学为这些尺度的制定提供了科学依据。根据其所提供的基础数据和理论,确立各种行为的空间尺度和必要的空间范围。 2、提供家具设施的尺度、组合、使用空间的依据。 无论是家具、设施还是室内其他陈设都是为人所使用,这些物体设计的合理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在各种使用状态下舒适状况、疲劳状况和方便程度,可见人体工程学提供的人体基础数据是设计这些物体不可缺少的必备参数。不仅如此,在室内空间家具组合排列、设施安放等设计过程中也不能忽视人体数据。人们在使用这些家具和设施的同时,需要有一定的摆放空间、使用空间和心理空间,这些空间尺度的确定如同桌与椅之间的相对关系一样。衡量这种关系合理与科学性的标准是由人在站立、坐等不同的使用状态下的身体尺度、舒适度、工作效率和能耗决定的。 3、提供无障碍设计的依据。 无障碍设计是为方便残疾人在室内外活动的一种空间设计。由于残疾人在行为活动时需借助一定的工具如轮椅、扶手等来完 成行走、站立、坐下等动作。因此在空间设计时,必须考虑辅 助工具在行为中的影响和占有空间范围,同时还要考虑这些工 具的操作方式、操作时最小的占有空间范围、特点和必要条件。

从无障碍设计到通用设计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

从无障碍设计到通用设计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 【摘要】:本文以“以人为本”为设计出发点,结合相关实例来进行论述,指出无障碍设计和通用设计的概念与原则,阐明“通用设计”是以更加广阔的视野来指导适宜于所有人使用的环境与建筑设计,从无障碍设计向通用设计发展是历史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必然。 【关键词】:无障碍设计;通用设计;以人为本;方便;舒适 [ Abstract ]: This article take the “people-oriented” as the starting point, combined with relevant examples to discuss, pointed out that the barrier-free design and universal design concept and principle, stating that “ universal design” is more broad perspective to guide is suitable for all people to use the environment and architectural design, from barrier free design to universal design development is a historical development and social progress is inevitable. [ Key words ]: barrier free design; universal design; people-oriented; convenience; comfortable 前言 无障碍设计和通用设计做为一种设计方法,近年来成为人们关注的城市环境和建筑设计领域探寻研究的热点。我国引入“无障碍设计”是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让“无障碍设计”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根本需求。 1.无障碍设计与通用设计的演变与发展 1.1.无障碍设计的概念与原则 无障碍设计(barrier-free design)这个概念名称始见于1974年,是联合国组织提出的设计新主张。无障碍设计强调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一切有关人类衣食住行的公共空间环境以及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的规划设计,都必须充分考虑具有不同程度生理伤残缺陷者和正常活动能力衰退者(如残疾人、老年人)的使用需求,配备能够应答、满足这些需求的服务功能与装置,营造一个充满爱与关怀、切实保障人类安全、方便、舒适的现代生活环境。 无障碍设计首先在都市建筑、交通、公共环境设施设备以及指示系统中得以体现。二十余年来,这一设计主张从关爱人类弱势群众的视点出发,以更高层次的理想目标推动着设计的发展与进步,使人类创造的产品更趋于合理、亲切、人性化。 无障碍设计的理想目标是“无障碍”。基于对人类行为、意识与动作反应的细致研究,致力于优化一切为人所用的物与环境的设计,在使用操作界面上清除那些让使用者感到困惑、困难的“障碍”(barrier),为使用者提供最大可能的方便,

《无障碍设计规范》GB_50763—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 Codes for accessibility design GB 50763—201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O 1 2 年 9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135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无障碍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63—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7.3(3、5)、4.4.5、6.2.4(5)、6.2.7(4)、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3月30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不同地区近年来无障碍建设的实践经验,认真研究分析了无障碍建设的现状和发展,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位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无障碍设施的设

计要求,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建筑没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政编码: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焦舰孙蕾刘杰杨旻刘思达聂大华段铁铮朱胜跃赵林祝长康汪原平吕建强褚波郭景易晓峰廖远涛王静奎郭平杨宏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周文麟马国馨顾放张东旺吴秋风刘秋君殷波王奎宝陈育军张薇胡正芳王可瀛 1 总则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的社会生活质量,确保有需求的人能够安全地、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本规范未涉及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建筑类型或有无障碍需求的设计宜按本规范中相似类型的要求执行。农村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宜按本规范执行。 1.0.3 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水运交通相关设施的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有关无障碍设计的规定。 1.0.4 城市无障碍设计在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城市的总体发展要求,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城市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无障碍设施规范及《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差异

以下正体字均摘自《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斜体字部分摘自《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8.2 办公、科研、司法建筑 8.2.1办公、科研、司法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政府办公建筑、司法办公建筑、企事业办公建筑、各类科研建筑、社区办公及其他办公建筑等。 8.2.2为公众办理业务与信访接待的办公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 2、建筑出入口大厅、休息厅、贵宾休息室、疏散大厅等人员聚集场所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宜提供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3、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走道长度大于60.00m时,宜设休息区,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 4、供公众使用的楼梯宜为无障碍楼梯; 5、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均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且建筑内至少应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内部办公人员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至少应各有1个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6、法庭、审判庭及为公众服务的会议及报告厅等的公众坐席座位数为300座及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轮椅席位,300座以上时不应少于0.2%且不少于2个轮椅坐席。 8.2.3 其他办公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男、女公共厕所至少各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或第3.9.2条的有关规定; 3多功能厅、报告厅等至少应设置1个轮椅坐席。

注:1.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宜设无障碍入口。 2.设有公共厕所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3.有楼层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 8.8 商业服务建筑 8.8.1 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各类百货店、购物中心、超市、专卖店、专业店、餐饮建筑、旅馆等商业建筑,银行、证券等金融服务建筑,邮局、电信局等邮电建筑,娱乐建筑等。 8.8.2 商业服务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 3、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每层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大型商业建筑宜在男、女公共厕所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的同时且在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4、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 8.8.3 旅馆等商业服务建筑应设置无障碍客房,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0间以下,应设1间~2间无障碍客房; 2、100~400间,应设2间~4间无障碍客房; 3、400间以上,应至少设4间无障碍客房。 8.8.4 设有无障碍客房的旅馆建筑,宜配备方便导盲犬休息的设施。 5.1.3文化、纪念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8.7 文化建筑 8.7.1 文化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宗教建筑、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艺术馆、美术馆、会展中心、剧场、音乐厅、电影院、会堂、演艺中心等。 8.7.2 文化类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建筑出入口大厅、休息厅(贵宾休息厅)、疏散大厅等主要人员聚集场所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宜设置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3、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及检票口应为无障碍通道,走道长度大于60.00m,宜设休息区,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 4、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宜为无障碍楼梯; 5、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每层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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