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售类人员交接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销售类人员交接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销售类人员交接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销售类人员交接管理规定的通知近期因有业务人员离职时,未按公司规定严格做好工作交接,遭到客户严厉投诉,为杜绝以上同类事件再次发生,特制定临时规定并通知如下:

1.对象:销售类相关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部、市场部、产品部、大客户部、出口部、电子商务部;

2.适用情况:上述销售类人员业务区域调整、岗位调(异)动、请长假、离职的情形;

3.责任主体:所有交接项必须有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含直接上司和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的交接表格,否则视为未交接完毕;

4.交接内容:工作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职责、流程、事项、文件资料、公司财物等。

4.1工作职责:即移交人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内容。

4.2业务流程:即移交人岗位日常工作程序和要求。

4.3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事项。

4.4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单据、账目、账册、等纸质及电子资

料。

4.5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工作,对外客户姓名、地址、电话、联系人、包括但

不限于销售数据、分析报告、市场信息等资信状况、业务遗留问题等。

4.6物品:公司交付管理或个人支配使用的通讯端(微信号、邮件、OA等工具)、管理

设备、工具、办公用品、车辆、住房等有价或非有价的公司资产。

4.7财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奖罚金、赔偿金、培训未满期补偿金、保险费、宿舍水

电费、电话费、网线费、补办工本费、厂服费、现金、备用金、有价证券等。

5.交接程序

交接事由申请——权限层级领导审批通过——填写《工作交接表》(另见下发表单)——监交人预审《工作交接表》内容是否缺失需要调整——双方开始清点——发客户函及整理提交回执函——全部移交结束后签表——监交人复核抽检(移交不清需要求另行制表说明)——监交人签表——原件送人力资源部再次抽检后存档(抽查发现移交缺失给予成长以及退回交接表)——表单复印件抄送移交人和接收人。

备注:启动移交后,业务上必须第一时间作书面发函通知客户且要求回执函确认(另见:《业务人员交接咨询函》、《业务交接确认函》、《往来账确认函》),以便存档核对。

6.交接要求

6.1代理交接:除客户交接项外,移交人原则上须本人返回总部到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及会签,特殊情况不能返回可申请填写《业务项以外交接授权代理责任声明书》,指定部门同事替代回总部办理。无任何未了事宜,方可正式离岗。

6.2调岗交接:若业务区域调整、工作调(异)动的,调岗前7天确认《工作交接表》内容,前5天内完成方可报到新部门岗位,否则给予违纪成长和停发薪资。

6.3请长假交接:请假一般半个月以上的,请假前7天确认《工作交接表》内容,前5天内完成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6.4离职交接: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详细审核所有交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齐全性、真实性、有无客户盖章确认、有无未了事宜等内容,否则监交人及部门负责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员工自离的由直接上司亲自作义务移交人。

6.5后续保证义务:设定交接后续期为3个月,余下薪资50%作为保证金,期间移交人必须义务配合接收方作特殊事件的后续交接,结束后如数退还保证金。

7.监督考核

7.1移交人未移交到位,造成客户投诉但无损失的,按每个客户一次性成长200元;造成客户投诉且造成损失的,按每个客户一次性成长1000元,且视公司损失情况进一步追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7.2接收人未接收到位,且造成公司损失的,按每个客户一次性成长100元,直接上司及部门负责人连带成长100元。

7.3直接上司、部门负责人因主观审核、监督把关不严,造成客户投诉,给予警告处分,每个项扣绩效10分,经济成长200元。

7.4移交人交接不清但又不另行制作书面文件说明的,按每个交接项成长100元。

7.5直接上司、部门负责人未作抽查监督交接,给予警告处分,每个项扣绩效10分,经济成长200元。

7.6人力资源部专员未按上述流程存档交接资料的,扣绩效10分。

7.7凡未按上述规定办理交接但事实上已离岗的,给予移交人成长50元/天,且公司将暂停发放所有薪资及款项报销等。

7.8以实际离岗日计算,逾期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的,给予移交人成长50元/天。

7.9违反本规定未有规定的情形时,由人力资源部另行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7.10以上因交接不力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追加处罚,同时视公司损失情况进一步追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本通知规定已充分参考《人力资源管理程序》、《人事管理作业准则》有关规定。本通知的制定、修订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自即日起开始试行。

表单附件(另行参考共享文件夹):

1、《工作交接表》

2、《业务人员交接咨询函》

3、《业务交接确认函》

4、《往来账确认函》

5、《业务项以外交接授权代理责任声明书》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17年11月30日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干部(处级及以下)和员工因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前工作交接的管理。 第三条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 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公司物品、人员状况。 第五条业务工作主要包括: (一)工作职责,即移交人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 (二)业务流程,即移交人岗位日常工作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三)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的工作事项。 (四)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账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五)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第六条公司物品主要包括: (一)用品,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 (二)现金,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现金及其等价物等。 第七条人员状况主要包括:移交人下属或与移交人与工作相关的同事的思想、性格、能力、以及其它需要特别交待的情况等。 第三章工作交接程序 第八条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由需移交人的上级领导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九条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填写《工作交接表》

。 第十条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工作交接表》,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工作交接表》。 第十一条在监交人的主持下,接收人根据《工作交接表》,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三方共同确定应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的当前交接状态(已交接或未交接),填入《工作交接表》。 第十二条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当接收人对《工作交接表》中工作和物品不清楚时,移交人应给予明确说明,监交人应监督交接过程直到交接双方认可。 第十三条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共同当面完成工作交接后,由三方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工作交接表》送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工作交接表》原件送人事专员,由其存放入移交人个人档案;《工作交接表》复印件分别留存于移交人和接收人处各一份。 第四章工作交接的要求 第十五条接收人一般为移交人的工作接替者,特殊情况可是移交人上级领导指定的临时接收人员;监交人一般为移交人的上级领导,特殊情形可是移交人上级领导委派的人员。 第十六条生产单位的非行政、管理岗位的普通员工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可由其上级领导视情决定是否安排工作交接,若认为确无必要,可由其上级领导安排口头的工作交接即可;若认为确有必要,应按本办法第三章执行。 第十七条当出现因工作调动、请假一个月以上或离职等需要工作交接时,应在确定需工作交接之日起的两日内列出《工作交接表》,五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八条若移交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工作交接或当面交接,则由移交人填写《工作交接表》并签字,经监交人审核后,由监交人代替移交人同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

土建安装中间交接管理制度及交接标准土建基础交接

土建安装中间交接管理制度及交接标准土建基 础交接 土建安装中间交接管理制度及交接标准 1 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做好土建施工与安装的工序交接,并明确土建与安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电力建设芜湖项目工程公司。 2 引用标准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考核办法 Q/SEPC 1150-2020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土建安装中间交接管理制度》 3 职责 3.1 项目工程管理部负责确定工程土建施工与安装的中间交接项目。组织交接项目的实施,土建安装相关施工专业参加。并签字确认。 3.2 土建专业填写“土建安装中间交接验收签证”(见附录 A 表1150.1-2020),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交安装专业查验。 3.3 安装专业负责对土建专业移交项目的复测和验收。 4 程序 4.1 中间交接项目确定 4.1.1 项目工程管理部在工程开工前确定土建与安装中间交接项目清单。 4.1.2 重要中间交接项目重要中间交接项目包括:

a) 主要设备基础如汽机、锅炉、电除尘、磨煤机、给煤机、汽动给水泵、凝汽器、循环水泵、凝结水泵、送引风机和一次风机、变压器等主要设备基础。 b) 电气受电房间、控制室、有设备和人身安全要求的建构筑物或房间。 c) 整个施工区域如:汽机房零米层、运转层、除氧间各层等。 4.1.3 一般中间交接项目一般中间交接项目是指除重要中间交接项目以外的一般性项目,包括: a) 一般性设备基础; b) 电缆沟移交; c) 施工场地移交; d) 土方开挖后移交等。 4.2 中间交接项目的条 4.2.1 中间交接的土建项目必须通过质量验收; 4.2.2 中间交接的土建遗留尾项不能影响安装施工并明确完工时间; 4.2.3 必备的安全消防设施完好; 4.2.4 必要的成品保护条完成; 4.2.5 中间交接的技术资料要求:

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交接程序,加强工作衔接,完善管理,强化内控制度,集团财务部对工作交接具体程序、注意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交接内容 本管理办法所指交接事项按照交接要素包括两个层次,工作交接和实物交接。 (一)工作交接主要指交接人将所从事的工作的一部分或全部移交给他人,包括工作权限的范围说明、工作内容的描述、工作岗位的职责、未尽事宜的声明等内容。 (二)实物交接主要涵盖: 1、日常工作中使用的办公用品、公司配备的交通工具(计算机、笔记本、计数器、汽车、桌椅等) 2、“交出工作”管理范围内的资产移交事项,主要是公司负责人移交工作时涉及的内容。 二、具体管理规定 (一)工作交接 1、书面详细说明交出工作的内容,要求按照岗位的关键工作点,分几个主题描述清楚,不允许只含糊的说明工作的岗位名称,不说明具体工作的内容。 2、简要说明本工作的具体职责。 3、工作的管理权限说明,包括签字审批的权限、决策的权限、调控资金的权限等方面。 4、未尽事项的说明:对待办理的事项详细说明其来龙去脉,避免因工作交接影响工作的延续性。 (二)实物交接 1、办公用品交接 逐项列出物品清单,接收人在监交人的监督下,仔细点验,遇由毁损的要求交出人书面标明,视该物品金额的大小情况,是否追究交出人(保管人)的责任,另行处理。 根据具体的资产管理制度需要变更使用人手续的,交出人必须随同接收人一起去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电脑、计算器等) 不需要交接的物品,由交出人负责办理退库手续。

2、管理资产的交接 公司或项目负责人工作交接时,其中所管理资产的移交是工作交接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本管理办法执行。 A、交出人交出之前,认真负责的清理现有资产、债务状况,编制交接日的资产负债表,核实实物资产与帐面价值的一致性。 B、接收人仔细核对所接受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C、必须有上一级财务部门指派具体的财务人员行使资产的移交事项。 三、交接程序要求 (一)工作交接必须监交人监督整个交接的过程,监交人可以是部门的负责人,也可以由负责人指派。 (二)交出人提前清理交接事项,列出实物清单,编写工作交接书,然后通知接收人和监交人逐项移交。 (二)接收人对实物资产逐项与清单核对,工作内容逐笔核实,不确定的地方及时提出疑问,交出人负责答复。 (三)监交人参与整个交接过程,监督实物与清单的逐项核对,工作内容的详细检查,起到监交的职责,严禁敷衍了事,只简单的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的行为。 四、相关责任 (一)交出人负有交出之前实物的完整、安全、质量上的管理责任,以及保证具体工作内容无遗漏的移交责任。 (二)接收人负有详细核实工作内容、仔细点验实物资产的责任,接收以后发现的遗漏事项本人全权负责。 (三)监交人负有认真负责监督整个结交过程的责任,工作交接出现的遗漏、疏忽等失误现象,给公司带来损失,本人和接收人负有连带责任。

装修工程中间交接验收方案

装修工程中间交接验收方案

装修工程中间交接验收方案

装修工程中间交接验收方案 1#、2#、3#楼大平层 一、各土建总包施工单位在各幢楼号应按合同内容完成的土建,水电安装,内外墙粉刷,外墙面砖和涂料、塑钢门窗、屋面防水、阳台栏杆等项目均须达到毛坯房竣工的质量验收标准。 二、各土建墙总包施工单位对各幢楼号在以上工程项目完工后须组织自检自查,按国家有关各项质量标准提供自检的质量评定表交监理,由监理抽查验收,整改完后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理单位,土建施工单位,装修施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装修施工单位施工。 移交工作面确定: 1.住宅室内: 1)楼(地)面结构层完成,并清理干净,满足规范要求;表面找平层不做;2)卫生间防水层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完成;若防水为甲指乙供,由装修施工单位代为管理; 3)结构砼表面拉毛,管道安装及洞口封堵完成并做盛水实验; 3.1.进户门:按照图纸施工完成后交给装修单位,门扇安装根据精装饰工作完成 进度情况进行。 3.2.电:强电从电表箱穿线到户内配电箱,电线管预留至各开关、插座的终端 盒,弱电从弱电箱穿线至户内多媒体箱,电线管预留至各终端盒,室内电线管内不穿铁丝不穿线,不装面板;安防智能化管线及设备由专业单位施工; 预埋管线走向由总包向装修单位交底。 3.3.天然气:接口留在室内。 2.电梯厅、大堂: 3.1.地面:结构砼表面拉毛。 3.2.墙面:结构面修补平整。 3.3.顶棚:砼面修平,表面清理干净。 3.空调、热水器、抽油烟机及浴霸等洞口按要求预留、预埋完成。

移交工程质量标准 1、顶棚(层高),开间尺寸 1.1顶棚在平整度的基础上应水平,检查点每个房间4-6个点; 1.2地坪至顶棚各检查点高低差大于20mm的房间,在房间四角墙面引出水平点,检查顶棚水平度,顶棚水平度允许偏差小于10mm。 1.3净高允许偏差小于-5mm、+15mm。 1.4开间尺寸两头应相等,允许偏差小于10mm。 5其他检查项标准同内墙面。 2、烟道 2.1排烟口位置正确,配件安装结束。 2.2烟道动力帽完好无损伤,转动灵活无异响。 3.3烟道表面无裂缝。 3、出墙洞 3.1排气孔、空调洞无遗漏,位置正确,坡度内高外低,符合设计要求; 3.2洞口粉刷圆顺,无歪斜、缺口现象; 3.3洞内套管、洞口帽盖齐全,安装牢固、与墙面的吻合、无歪斜、起翘现象。 4、预埋箱盒质量 4.1箱盒埋入墙体的深浅合适,不得凸出墙面;盒口凹入墙面不得超过5mm; 4.2箱盒齐全、完好、无歪斜变形、混凝土砂浆堵塞现象; 5、室内墙、地面 5.1检查每个面不少于3个点。 5.2表面平整清洁,无明显抹纹,接槎平整,无空鼓开裂,批嵌细腻,无脱皮。 5.3墙面平整度采用2m靠尺、塞尺检查,平整度允许偏差小于3mm; 5.3立面垂直,允许偏差小于3mm,阴阳角方正顺直,允许偏差小于3mm;5.4预留洞、槽、管道等的位置、尺寸正确、出墙口整洁、顺直; 5.5混凝土楼面2m靠尺和塞尺检查平整度允许偏差小于8mm。 6、屋面及卫生间盛水试验

公司交接管理制度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必须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关键岗位交接规范。 第二章工作交接流程 第四条一般的工作交接流程如下图所示:

第五条工作交接内容包括:工作资料、工作资产、工作关系交接等。 第六条工作交接使用表格包括(具体表格见附件): (一)工作关系交接表; (二)工作流程交接表; (三)往来账交接表; (四)资产交接表; (五)仓库库存交接表; (六)日常事务交接表; (七)其他。 第七条监交人和交接时间界定 第八条供应、财务、仓储、销售等岗位交接时须有财务人员同时担任监交人。 第三章责任划分 第九条移交人:处理遗留问题,认真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资产、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对于重要的资料,如往来客户的账务问题,应出具客户对账单,保证各项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条接收人:认真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材料,保证资产账实相符,对于特别重要的文件、资料、账目以及仓库库存等,确保真实无误,同时尽快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 第十一条监交人:监交人必须认真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订处理方案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总经办:对交接过程进行检查,对于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特殊原因经核准可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但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原移交人承担。 第四章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第十四条针对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当期可以处理,由移交人处理完毕后交接,如果没有及时处理,由移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五条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 第十六条正常的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如应收账款的回收等),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负责继续处理。如果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额承担责任损失。 第十七条如果移交人故意隐瞒问题,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八条交接不完整,移交人离任后发现问题的,由三方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未完成各种交接手续的员工,不得办理离岗手续。 第二十条由于上级主管原因,未进行正常工作交接的,追究上级主管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为公司基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权归公司总经办。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试行三个月,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颁发日期: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设备交接管理制度

苏州得尔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产品版本密级 名称设备交接管理制度共页仓储设备交接管理制度 (仅供内部使用) 方案撰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 方案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 方案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 方案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 苏州得尔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不得复制

目录 1.引言 (3) 1.1目的 (3) 1.2适用范围 (3) 2.设备交接 (3) 2.1设备的安装 (3) 2.2设备操作培训 (4) 3.设备的维修保养 (4) 3.1设备的保养 (4) 3.2设备的维修 (5) 4.设备管理单据 (6)

1.引言 1.1目的 保证公司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保持其技术状况完好并不断改善,提高公司装备素质。把好设备的检修质量关,健全设备使用和维护规程。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营运中心-仓储部设备的交接、维护、保养管理。2.设备交接 2.1设备的安装 2.1.1.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部门或项目组的操作要求; 2.1.2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2.1. 3.设备安装后,由供应商人员进行调试,并做好记录; 2.1.4.公司相关部门和设备负责人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完好后方可交接,并填写设备移交表,附表一:设备移交表

2.2设备操作培训 2.2.1.在设备交接前,设备供应商须向部门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等有关设备的资料明细; 2.2.2.由公司相关部门联系供应商,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前的培训,包括操作前的准备工作、步骤以及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讲解; 2.2. 3.在初期使用过程中,须有设备供应商人员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3.设备的维修保养 为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可以投入运行,减少故障停机日,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减少机械磨损,延长机械使用寿命,降低机械运行和维修成本,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强化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3.1设备的保养 3.1.1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日常保养,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良好、安全运行;

石油化工工程中间交接的规定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2000—SH3503(. 目录 总则 (11)

22交工文件的内容和份数………………………………………………………… 3交工文件的编制和交付 (3) 3.1交工文件的编制和整理 (3) 3.24交工文件的分类和组卷…………………………………………………… 竣工图的编制………………………………………………………………53.3 53.4交工文件的交付和责任…………………………………………………… 附录交工文件的格式及编号……………………………………………………A7 B附录交工文件格式使用说明…………………………………………………………………………………………………………………………………用词说明……………………………………………………………………………条文说明总则1 1.0.1为加强基本建设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及行业关于基本建设工程竣工 验收的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结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炼油、石油化工生产装置(以下简称石油化工装置)及其配套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以上送变电工1.0.3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中有关铁路、公路、港口码头、电信工程、35kV程、工业电梯以及涉及油田、长输管道和城镇建设等工程的交工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应按有关行业标准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规定执行。 石油化工工程中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所用的交工文件内容和格式,除本规定所列表格外,还应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锅炉安装、压力容器现场组焊和起重机械安装工程的交工文件应按建设单位所在1.0.4 地锅炉、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部门认可的内容和格式执行。 本规定所列的交工文件是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是工程竣工1.0.5 档案资料的一部分。在办理工程交工时,施工承包单位应按本规定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以下简称交工文件)。 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交工文件按本规定的1.0.6 要求执行。 由工程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总承包时,应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关于交工文件的管理责任。 交工文件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系统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1.0.7从工程开始就应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交工文件的编写、整理、签证和汇总,并负责办理交接。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应按相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和格式进行,并1.0.8 由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保存;其中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应作为交工文件编入有关案卷,并将其评定结果填入《工程交工证书》中。 2交工文件的内容及份数 2.0.1交工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1 工程技术专题洽商记录;2. 3设备、材料代用审批单;

离职交接规范

岗位离职交接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在工作交接过程中的管理,保持交接岗位工作的有效链接,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如下规范: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定义 离职:指员工因内部工作调动、轮岗、晋升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者公司的情况。 三、权责 1.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度与程序。 2.员工辞职须先向本部门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后, 再进行工作交接。主管级以上员工辞职,须亲自向分公司总经理提交辞呈,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交接手续。? 3.员工的辞退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4.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员工离职的结算手续,包括档案与物品的转移和 清点。 四、原则 1.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 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2.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钥匙、工作证件等全部移交无误。 3.档案交接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与监交人共同签字,并签注时间地点。? 4.公司重要证照、档案文件、材料的交接须呈主管副总确认签字。 5.若移交人在正常条件下无进行交接或交接不请,公司有权扣发当月工资,直至将工作交接清楚。 五、交接程序 1.员工离职须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见附表1)及《离职交接表》(见附表2)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包括:? 离职岗位、离职原因、入职、离职日期、部门意见、离职约谈内容等个人工作信息;办公资产、办公用品、钥匙、门禁卡、技术资料、参数、客户资料、工作记录、设备及工具、工作证等公司资产财产。? 2.离职员工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工作交接,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交接。 3.固定资产的验收:部门主管须按照部门台账、个人台账、领用单与实物核对,无误后方可填写交接单。交接单须由部门主管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4.交接完毕后,《离职手续清单》递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存档。 5.财务部负责核算离职员工的应付工资,并于下个月工资发放日发放。 一、交接内容 (一)网络系统 1、网络拓扑。

离职交接管理制度[001]

岗位离职交接制度 第一条目的 规范离职手续交接工作,使后续工作有序地进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定义 离职:指员工因内部工作调动、轮岗、晋升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者公司的情况。 第四条权责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度与程序。 (二)员工辞职须先向本部门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再进行工作交接。主管级以上员工辞职,须亲自向董事长提交辞呈,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交接手续。 (三)员工的辞退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员工离职的结算手续,包括档案与物品的转移和清点。 (五)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1

第五条原则 (一)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二)财务部员工离职,工资须压后一个月发放。 (三)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印章、钥匙、工作等全部移交无误。 (四)档案交接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与监交人共同签字,并签注时间地点。 (五)公司重要证照、档案文件、材料的交接须呈董事长确认签字。 第六条交接程序 (一)员工离职须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表》(见附表1)及《离职手续清单》(见附表2)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包括:离职岗位/ 离职原因/ 入职、离职日期/ 部门意见/ 离职约谈内容等个人工作信息;办公资产、办公用品/ 钥匙、门禁卡/ 个人管理的公司现金、账务凭证/ 技术图纸、参数/ 客户资料、工作记录/ 车辆、设备及工具/ 制服、胸牌等公司资产财产。 (二)离职员工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工作交接,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交接。 (三)固定资产的验收:资产管理员、部门主管须按照部门台账、个人台账、领用单与实物核对,资产管理员须对物品耗损情况的合理性进行评估,无误后方可填写交接单。交接单须由移交人、资产管理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员工工作交接内容与流程,加强工作衔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所有人员晋升、换岗、调动、离职、停薪留职等岗位变动皆适用。 3.权责: 3.1凡离开现岗位的员工有义务移交清楚自己本岗位的工作。 3.2接收新岗位工作的人员有义务详细核实接交的工作内容。 3.3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各岗位的交接工作负监督责任。 4.定义: 移交人:要离开现岗位工作的人员。 接交人:接受新岗位工作的人员。 监交人:负责监督工作交接过程的人员 5.交接内容: 交接内容包括:工作内容交接、实物交接以及文件交接。 5.1工作内容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所从事的本岗位工作交接给他人,包括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内容描述以及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工作事项。 5.2实物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办公设备、相关辅助工具、与外界的联系方式和用到的印章等物品移交给他人。 5.3文件交接主要是指开展现岗位的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6.规定细则: 6.1工作内容交接具体内容 6.1.1移交人需书面列出自己本岗位工作提纲以及详细的工作内容,可以按照岗位的关键点进行分类;要求工作内容表达全面、具体,不允许只简单的表达出工作的名称而没有具体的内容。再交由部门主管审核。 6.1.2移交人需给接交人讲解岗位工作职责中的内容,并结合日常工作中的实例阐述本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以便接替人能更快的进入工作状态。 6.1.3移交人需对本岗位具体的各事项相关流程作详细的讲解,包括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6.1.4移交人需详细的讲解本岗位的管理权限。 6.1.5移交人需按照时间进程详细的讲解本岗位年度、月度、每周及每日对应需要完成的工作。 6.1.6移交人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事宜需做详细说明,包括完成的进度、现已完成的状态、如何去实施、工作期限以及需要达到的效果等,必须交接清楚,不得遗漏。 6.2实物交接具体内容: 6.2.1移交人员需列出具体的物品清单,交由部门主管确认后,由移交人交给接交人并向其讲解物品用途。 6.2.2无需交接的物品由移交人自己办理退库手续。 6.2.3相关部门,如项目部、财务部各岗位因涉及到技术资料、管理资产的移交等重要交接事项,因此在办理技术资料、管理资产的交接时,更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在部门主管的监督之下进行。 6.2.4实物交接时,接交人需仔细核查实物清单,核查无误后,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6.3文件交接具体内容: 6.3.1移交人需详细列出现岗位文件移交清单,交由部门主管确认后,由移交人交接给接交人并向其讲解文件用途。 6.3.2接交人需仔细核查文件移交清单与实物是否符合。 7.交接程序要求: 7.1工作交接必须有相应的人员进行监督,可以是部门主管也可以是主管指定的人员。 7.2移交人应提前清理交接的事项,列出实物清单,编制好工作交接计划并注明具体的交接时间。 7.3在交接过程中,接交人如对所交接的工作有疑问或不明白的地方,移交人有义务负责答复。 7.4部门主管应起到监督的作用,保证交接的有效性,不得敷衍了事。 7.5交接完毕后,需移交人、接收人、部门主管在工作交接计划上签字确认。 8.其它事项; 8.1若在规定时间内,接交人未能到岗,现岗位的工作由部门主管接手,移交人向部门主管移交工作,由第三方人事行政部负责监交。

工程中间交接资料提交内容

中国海油建设工程中间交接验收资料提交内容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工程中间交接验收通知书: 2.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3.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质量行为的评价; 4.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二、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工程中间交接验收自评报告(从行为质量到工程实体质量); 2.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自查情况; 3.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报告; 4.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5.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汇总表; 6.工程中间交接证书(SH/T3503-2007); 三、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建设工程中间交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 四、设计单位: 1.出具设计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 五、勘察单位: 1. 出具勘察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勘察)。 注:1. 为便于建设工程中间交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验收程序的要求做好工程中间交接验收的准备工作,在工程中间交接验收3天前将以上工程中间交接验收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 2、以上资料原则上要求是原件,如原件不足时,复印件要注明原件存放地,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后加盖原件存放地单位公章; 3、表格中如有要求盖单位公章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工程中间交接验收自评报告内容提要 1、工程概况: (1)参建单位; (2)开工、竣工日期; (3)工程特点与难度; (4)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法。 2、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质保体系、质量管理机构、工程项目质量计划、质量目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准备情况)。 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情况: (1)设备、材料到货“接、保、检”; (2)施工过程的工序质量控制; (3)施工检验和试验质量控制。 4、工程完成情况(实体和资料完成情况)。 5、工程中间交接的质量管理: (1)工程质量自评情况:实物状况是否符合工程中间交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工程资料和随交物品是否符合工程中间交接验收内容的规定; (2)工程中间交接验收质量自查(多少单位工程、多少分部工程)报告,“结论性意见”。 建设工程中间交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内容提要 1、前言; 2、工程概况; 3、工程特点; 4、责任主体; 5、质量评定依据; 6、承包单位基本情况; 7、各专业主要施工方法。 8、施工准备阶段: (1)项目监理机构及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各种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准备情况; (3)对施工单位人员、机构、合规性审查情况; (4)对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按规定进行控制情况; (5)首次监理会议在质量控制方面的情况。 9、施工过程监理质量控制情况 (1)对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控制情况; (2)对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3)对施工质量的检测、检验情况; (4)对工程设备、材料检验质量控制情况; (5)对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查处情况。 10、监理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监督核查情况(全面,系统,真实科学,合理性等情况)。 11、工程中间交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情况: (1)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料,工程中间交接验收资料及工程实体进行审核检查情况。 (2)工程中间交接验收多少单位工程、多少分部工程,监理综合评估的“结论性意见”。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规定(确定稿)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在工作交接过程中的管理,保持交接岗位工作的有效衔接,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发生职位异动时(含内部岗位调整、离岗、离职或调出),都必须依照本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三条工作交接自职位异动申请批准确定的日期开始。交接时间原则为两个工作日,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交接时间。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本部、三大中心本部、属公司管理层员工及与集团本部共用办公区间的属公司的员工。 第二章工作交接准备 第五条员工在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2、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 3、编制《工作交接清单》,列明移交内容(详见附件)。 第六条员工在办理移交前,人力资源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确定移交时间; 2、确定监交人;所有员工工作交接都要有监交人,监交人一般员工的直接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担任;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工作交接,须监交人及人力资源部人员到场。 第三章工作交接管理 第七条交接类别: 1.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事项。 2.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单据、账目、账册等纸质资料和 电子资料。 3.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工作,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4.办公用品: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移交人本人 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 5.财务资产: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备用 现金及其等价物等。 第八条具体交接内容: 1、章证类:公司行政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其他各类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纳税登记、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重要证件。 2、财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文件、会计核算方法、会计信息档案、重大会计事项、现金资产、有价证券、票据(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未决事宜及会计专用工具等。 3、知识文档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活、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4、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台帐、各项保险的情况、公司人员台帐等。 5、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专题材料、各类年终报表、经济合同、借款合同、统计资料、会议材料、贷款担保书、检查资料、调查资料、录音资料、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6、物资类:交通工具、办公用具、固定资产等。 7、其它:钥匙、其它相关物品; 8、监交人对移交的过程及结果进行全程监控。 第九条主要移交方法 1、编制《工作交接清单》;对重大、重要和未了事项作书面说明; 2、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工作交接须召开工作交接专项会。 3、直接上级领导对移交工作的完整性提出意见。 4、按人事审批权限进行移交工作审批。 第四章交接要求 第十条移交人要按照《工作交接清单》逐项进行移交,接管人要逐项核对点收。交接事项必须当面点清,核对相符。 第十一条移交人必须编制并认真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工作交接清单》一式叁

员工交接管理规定

员工交接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员工交接管理制度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员工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交接分 (一)主管人员交接。 (二)经管人员交接。 第二条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第三条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单位人员名册。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三)主管财务及事务。 第四条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接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接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第七条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接之日将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八条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接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九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条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一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二条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内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工作交接程序

工程管理科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更好的衔接工程管理科的工作,避免在人员休假或者转岗时出现工作无人接替或者工作流程不清楚等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原则 工作交接的原则-四清一监督:任务清、程序清、资料请、实物清,科室监督。 三、工作交接程序 1.交底人形成书面工作交接记录。 2.接收人接收并理解此交接记录,对于存疑或者不理解内容应及时发问,交底人应耐 心培训和解释上述问题,例如:ERP系统的操作、各类文件的查询、各类报表的申报等。 3.交底人应通知工作相关联系人,特别是要通知上级单位联系人,本人不在岗期间, 工作由接收人接替,并告知接收人的联系方式,如办公电话、手机、QQ或者AM 号码。 4.接收人充分理解接替的工作内容后,交底人和接收人签字,将工作交接记录交由科 长审核,科长审核无误并签字后,交底人方可离岗。 四、工作交接记录内容 1.将工作分类。分成近期紧急任务和日常工作。 1.1近期紧急任务,如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将任务的具体要求、完成期限、具体操作 方法、完成途径交代清楚。 1.2日常工作,应列好明细表,注明完成期限,例如:国外生产周报周三应使用AM发 给对外合作部阮井泉等。 2.将工作的轻重缓急程度加以区分。对于重点工作应注明,如果有特殊性,应加以备 注。 3.将资料和实物清单做好,特别是实物。比如:发给国外人员的劳保用品、试验用的 工具等。 备注:工作交接记录打印一式三份,交底人、接收人和科长各执一份。 五、其它要求: 1.在交底人离岗期间,应保持通讯通畅,以利于需要时沟通工作。 2.交底人与接收人不得存在相互推诿现象,若因此对工作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双方共 同承担责任。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工程管理科所有。

土建安装中间交接管理制度及交接标准

土建安装中间交接管理制度及交接标准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做好土建施工与安装的工序交接,并明确土建与安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电力建设芜湖项目工程公司。 2 引用标准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考核办法 Q/SEPC 1150-2009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土建安装中间交接管理制度》 3 职责 3.1项目工程管理部负责确定工程土建施工与安装的中间交接项目。组织交接项目的实施,土建安装相关施工专业参加。并签字确认。 3.2土建专业填写“土建安装中间交接验收签证”(见附录A 表1150.1-2009),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交安装专业查验。 3.3安装专业负责对土建专业移交项目的复测和验收。 4 程序 4.1 中间交接项目确定 4.1.1项目工程管理部在工程开工前确定土建与安装中间交接项目清单。 4.1.2 重要中间交接项目 重要中间交接项目包括: a)主要设备基础如汽机、锅炉、电除尘、磨煤机、给煤机、汽动给水泵、凝汽器、循环水泵、凝结水泵、送引风机和一次风机、变压器等主要设备基础。 b)电气受电房间、控制室、有设备和人身安全要求的建构筑物或房间。 c)整个施工区域如:汽机房零米层、运转层、除氧间各层等。

4.1.3 一般中间交接项目 一般中间交接项目是指除重要中间交接项目以外的一般性项目,包括: a)一般性设备基础; b)电缆沟移交; c)施工场地移交; d)土方开挖后移交等。 4.2 中间交接项目的条件 4.2.1中间交接的土建项目必须通过质量验收; 4.2.2 中间交接的土建遗留尾项不能影响安装施工并明确完工时间; 4.2.3必备的安全消防设施完好; 4.2.4必要的成品保护条件完成; 4.2.5 中间交接的技术资料要求: a)土建施工遗留项目详细清单; b)移交的中心线、标高、混凝土强度等技术记录。 4.2.6 土建移交安装标准: 1.土建移交安装的主要设备基础。 a)拆除脚手架; b)回填土完成,周围场地平整; c)提供基准中心及标高; d)清理预埋件表面,并涂上标记色。 2.土建移交安装的电气受电房间、控制室、有设备和人身安全要求的建构筑物或房间。 a)室内外地坪施工完; b)室内外粉刷完; c)照明、通风、空调安装完; d)门窗玻璃、金属配件装配齐全; e)室内外沟道清理干净、排水畅通、盖板配齐平整; f)室内吊平顶施工完,脚手架拆除。 4.3 实施 4.3.1 内部中间交接项目由项目工程管理部组织,土建安装相关施工专业参加,并签字确认。 4.3.2 土建专业填写“土建安装中间交接验收签证”(见附表),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交安装专业查验。 4.3.3 对不符合土建移交安装标准的项目,项目工程管理部负责督促土建专业整改,以达到移交条件。 4.3.4 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外部中间交接项目,工程管理部组织预验收,并组织土建、安装专业共同参加。 4.3.5 土建移交安装前的安全文明、消防保卫工作由土建专业负责,移交后由安装专业负责。如土建工程有未完项目,安装结束后须反移交给土建专业,则由土建专业负责。

工作交接管理规则

工作交接管理规则 1、目的‘ 为确保员工离任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继任人完整接任工作。特订定本规则。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员工(含外派分支机构的员工)在调职、离职(包括辞职. 解雇、退休)时,应依本规则办理工作交接; 3、定义 3.1、离任通知 (1)科长级以上人员(含科长),以公司级文件《精工集团字[XX XX] XX号》:关于X XXX组织架构调整通知或人员任免通知为离任通 知; (2)科长级以下人员(不含科长),以《公司员工调配通知单》及《公司通知单》为离任通知; 3.2、交接时同:从离任通知中规定的任职日开始,至本规则规定的不同 级别人员办理充工作交接的最后一天为止; 3.3、继任人:接替离任人工作的员工; 4、工作交接时间 4.1、科长级以上入员交接时间不多于10个工作日,其中原岗位的离任交 接时间不多于5个工作日,新岗位的继任交接时间不多于5个工作 日; 4.2、其他科室人员交接时间不多于4个工作日,其中原岗位的离任交接时 间不多于2个工作日,新岗位的继任交接时间不多于2个工作日; 4.3、直接生产岗位人员交接时间由本部门按需要安排; 4.4、如果离任人或继任人因出差不能按时交接的,交接时间可顺延。 5、交接程序 5.1、科长级以上人员交接手续: (1)离、继任双方从继任人任职之日起办理工作交接; (2)离任人会同继任人填写《工作交接清单》的交接项目; (3)办理交接; (4)交接工作结束后,离任人、继任人和直接上级在《工作交接清

单》上签名确认,交接双方各持一份; (5)工作交接清单的复印件由继任人送规划与招聘科备査; 5.2、其他人员的交接手续由各部门按本部门要求制定,经本部门领导签 名确认后,即表明该项工作交接工作己完成。 6、交接内容 办理交接应由离任人就下述事项填写工作交接清单(见附件);6. 1经办职务移交事项 (1)岗位说明书(包括职务范围及工作项目); (2)下属人员名单(包括紧急联络电话); (3)己完成及未完成事务逐一说明; (4)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包括通知、通报等公文); 6.2、经营财务移交清单(应示明存放位置) (1)事务用具(含固定资产、杂项购罝等); (2)工作参考书籍; (3)各项经管财务明细(含借款单、应收帐款,催办单、投标押金等); (4)有价证券及其它财产凭证; (5)印章 (6)机器设备 (7)现金; (8)其它经管物品(如文具用品等)。 6.3、工作文件、档案、磁盘移交清单(应明示存放的位置、有关各项经 营业务文件,报表、单据及含同等的档案、磁盘,应详细说明其储存内容) 7、工作交接管理 7.1、从继任人任职之日起,由继任人负责继任岗位的工作; 7.2、在交接时间内,如有关入员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办理交接工作,或 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帝来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7.3、移交后,如发现离任人在主管的业务中有违反公司制度之事项,仍 由离任人负责; 8、附件 《工作交接清单》

中间交接程序及交接标准的规定

中间交接程序及交接标准的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范围内的炼油、石油化工生产装置(以下简称石油化工装置)及其配套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技术资料交接参照 SH/T 3503-2011(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除满足 SH/T 3503-2011 规定要求外,还应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四条工程中间交接标志着工程施工安装的结束,由单机试车转入联动试车阶段,是施工单位向公司(生产使用单位)办理工程交接的一个必要程序,一般按单项或系统工程进行,与生产交叉的技术改造项目,也可办理单项工程的中间交接,中间交接只是装置保管、使用责任的移交,不解除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负的责任。工程中间交接后,公司对工程继续负责,直至竣工验收。 第二节中间交接程序及交接标准 第五条中间交接应具备的条件: 工程按设计内容施工完; 工程质量初评合格 工艺、动力管道的耐压试验完,系统清洗、吹扫、气密性试验完保温基本完; 静设备强度试验、无损检验、清扫完; 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

大机组用空气、氮气或其它介质负荷试车完,机组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装置电气、仪表、计算机、防毒防火防爆等系统调试联校合格;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工完、料净、场地清,竖向工程施工完;对联动试车有影响的三查四定项目及设计变更处理完,其它未完尾项责任、完成时间已明确。 第六条工程中间交接的内容: 按设计内容对工程实物量的核实交接; 工程质量的初评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审核验证与交接; 安装专用工具和剩余随机备件、材料的交接; 工程尾项清理及完成时间的确认; 随机技术资料的交接。 第七条交接对象与责任划分: 在工程安装基本结束达到中间交接条件时,施工单位、监理和公司从各自责任角度抓工程扫尾和组织生产人员适时进入现场。 施工单位:抓扫尾、保试车,按照设计和试车要求,合理组织力量,认真清理未完工程和工程尾项,并负责整改消项。 监理和公司:抓试车、促扫尾,协调、衔接好扫尾与试车的进度,组织生产人员及早进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以便尽快整改。 生产使用单位负责制定联动试车方案、并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公司配合。 第三节注意事项 第八条交接注意事项: 公司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临近收尾阶段应根据实际工程收尾节点提前 1-3 个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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