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卡使用管理办法

产品标识卡使用管理办法
产品标识卡使用管理办法

重庆樽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产品、零件标识卡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定生产交接及产品标识卡执行过程的职能与内容,为产品数量追溯、批次管理提供依据与基础。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制造的全过程,包含产品中转、临时仓储的内部标识。

三、职责:

1、各班组负责组织、宣传、指导及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2、各相关班组作业人员负责落实执行本规定。

3、品管员负责对产品质量状态予以标识。

四、作业程序:

1、“产品型号标识卡”主要采用四色:绿色/合格品;黄色/待处理品;蓝色/特殊品;红色/不合格品;白色/过程状态标识;区别功能作用,即五款不同颜色的标识卡除“下一工序”的选项存在差异外,其余栏目的功能相同;每一种颜色标识卡都有其特定的工艺特性,不可混用、乱用。

2、绿色标识卡的“下一工序主要应用于产品后工序处理的零件流通标识。

3、白色标识卡的“下一工序”选项有“外协、入库”两大工艺项目,主要应用于成品及外协加工物料流通的标识。

4、“订单编号/批次号”为客户的基本信息,是生产批次管理的重要基础。原则上,不同批次的相同产品同时加工,亦都要按批次分开标识,不可混淆,不允许混合标识。

5、“产品名称”为图纸中产品名称/工艺名称,若当标识的产品为成品时,即为产品的名称。此栏目的填写以所标识的产品的图纸名称为基准。

6、“产品图号”栏目为部件的图纸编号。

7、“下一工序”是指工艺流程要求本工序后进行的加工工序,

8、最后的表格为检验状态栏,所有的产品都必须遵循“检验合格后再转序”的

原则,每一种标识卡,必须由质检员签名确认所标识产品的质量状态,若产品不合格,须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合格项目或内容。

9、每个操作人员务必确认前一工序的产品标识是否已经过质检员检验,包装数量是否准确,型号及工艺的填写是否与图纸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生产作业。

10、产品加工过程当中,操作人员务必按一定的数量规格摆放产品,并遵循“重下轻上,大下小上,轻压不变形”的原则,须保证产品放置安全可靠,以便后期数量的清点及保护。

11、当产品完成本工序的加工作业时,操作者/检验员应即时解除前工序的标识卡,并按照本工序的摆放数量及产品名称、图号重新标识。

12、产品标识务必遵循“清晰明了、数量准确、批次分明”的原则,严禁“一卡多标、一件多卡”的标识行为,每一盛具的同款产品都必须要有单独明确的标识,严禁对放置不同盛具的相同产品使用同一个标识卡或一盛具的单款产品有多种标识卡。

13、产品标识应标注在显眼的位置,用胶带将标识卡贴在产品盛具上,确认产品合格后,再实施转序。。

五、责任落实

1、若因产品未实施标识,造成产品混淆或工艺不明确,发生批量质量事故的,处前工序50-200元/次的罚款;后工序负连带责任,处予50-200元/次的罚款。

2、产品标识含糊不清、填写内容不准确或未经质检员确认状态就转序,造成产品发生质量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隐瞒本工序的产品报废情况,在标识卡虚填数量的,处予责任人50-300元/次的罚款,无法追究责任人的,处予车间主管及班组长各50-200元/次的罚款。

4、多次未实施产品标识,屡教不改的,处予责任人100-300元/次的罚款;若情节严重,影响整个生产流程的,处予车间主管及班组长各100-200元/次的罚款。

重庆樽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16-03-16

产品标识标签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公司的产品以及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料的接收、工序生产、成品入库以及出厂)保持适当标识,并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合格品才能进入下一工序或出厂。 2.范围 适用于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标识的控制和可追溯性管理。 3 .职责 3.1仓管部:负责所属区或内物料(包括原辅料、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控制,并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各种物品的标识。 3.2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标识与维持,若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 3.3品管部:负责组织对物料进行质量状态标识,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的实施情况,实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管理。 4 .定义 5.程序 5.1原料标识 原料、添加剂预混料、编织袋和标签等原辅料必须分区堆放,上锁存放,防止流失。原辅料进库后由仓管员编写《原料标识卡》,并挂上相应的堆头上,注明名称、供应商、数量、规格、进料日期等,质检员根据检验结果,在《原料标识卡》填上质量状况和使用要求。有毒有害物资必须与形成饲料的物料隔离堆放,并设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性标识。 5.2.生产过程中物料的标识 5.2.1生产过程中需使用的原辅料,必须先经仓管员同意,查清楚相应的标识卡,确定是合格的原辅料后才能领用,根据领料情况填写《原料出库单》和《原料耗用日报表》以便追溯,注意必须填写清楚供应商、检验编号和数量等可追溯信息。 5.2.2在生产过程中,若完成上一工序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进入下一工序的物料,须挂上标识牌,并在标识牌上注明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和下一工序,确保信息传达准确无误。 5.2.3各种返工料必须按分类要求进行归类堆放和使用。 5.2.4 从车间拉出来的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必须堆放在指定位置,并在叉料方向的两侧标明品种或编号、产生原因、数量、日期和班次等内容,以防误用。 5.3 成品标识

工程现场标识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标识管理 制度 1

现场标识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仅适用于xxxx集团第x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的金属结构加工、安装过程的标识管理。二标识方法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标识,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技术文件规定,标识可采用低应力钢印标识法,书写标识法,标签标识法,涂色标识法等。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标识,均不能影响产品的使用功能,当需要时,应对标识情况作以记录,但符合以下三种情况时, 不允许使用钢印进行标识。 a)厚度小于或等于6mm的钢材; b)不锈钢和有色材料; c)低温产品用钢; 除此之外,还可使用施工记录进行标识。三物资标识 3.1钢材的标识 3.1.1钢板的标识采用书写标识与涂色标识相结合的方法。在 2

钢板的两端用白色标识出其规格、材质、批号、厂家等,若是成捆到货,在最上一张标识。钢板在分割或打捆时进行标识移置。为区分合金钢板与普板的区别,对合金板进行色标,具体见附表-1; 3.1.2型钢同钢板标识基本一致; 3.1.3钢管标识与钢板标识方法基本一致。 3.2配件标识 3.2.1法兰标识,采用钢印、色标、标牌相结合的办法,到货法兰钢印作为原始标识,色标作为直观识别材质标识,具体色标见附表-1,库存法兰应有标签标识; 3.2.2弯头的标识采用书写标识,表明规格型号、材质,为直观区分材质,用色标作为辅助标识,色标规定见附表-1; 3.2.3螺栓标识,用标签和色标相结合的方法,将颜色涂在螺栓两端具体规定见附表-1; 3.2.4其它不便直接标识配件用标签标识,材质直观区分用色标标识。 3.3其它物资本体有出厂原始的不再对其本体做重复性标识,如有出厂铭牌、出厂钢印、其它出厂标记。 3.4标识控制 1、物资的具体参数标识与材质单、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编 号一致; 2、合格证编号的具体方法; 3

化妆品标识标签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包括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以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音像和其他说明性材料等。 标签中未被覆盖的外文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规定,或在标签中用规范中文明确表明“标签内容以中文为准”;专供出口生产的化妆品的标签不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化妆品标签标识的一般要求: (一)化妆品标签注明的产品使用说明必须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使用方法(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和使用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部位)。 (二)化妆品标签应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的要求标注有关内容。并应明确、完整的标明相关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如: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或“进口非特殊用

途化妆品备案文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不属于化妆品范畴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化妆品卫生监管有关的上述批准文号和许可证号。 (三)化妆品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在华责任单位(进口商或销售商)名称及地址、原产国(实际生产国)、国内实际生产地、颜色、色号、香型、防晒系数、功能等信息应与产品获得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以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上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并与许可时批准的产品一致。 第四条化妆品名称的标注要求 (一)化妆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名称原则上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二)名称标注要清晰、完整、易于辨认,不能使用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注方式。名称中文字或符号之间应紧密连接,不得有明显间隙。除商标外,均使用相同字体和字号。 (三)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四)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以原料或功效成分作为通用名时,必须是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 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管理工作。监督.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 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 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 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 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 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 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标识管理规定

编号:SM-ZD-60316 标识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标识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对产品及原辅材料进行必要的标识,防止不同产品及原辅材料的混用、误用及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以及有序规范企业的各项工作,特对企业标识做如下规范,希望各部门、车间严格按此规范制定相应的标识规定并在实施中不断寻求改进,以确保企业的各项质量得到保证。 一、原辅材料的标识 1.原辅材料在仓库内应采用挂牌标签标识,标识内容应注明名称、产地、规格。如产品自带上述标识,企业不再标识。 2.原辅材料的标签标识、规格尺寸、纸克重可自选定。 二、产品状态标识 1.印刷车间、装订车间的所有半成品都应用状态标签标识,以表明所处的状态,防止混用及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2.状态标识的分类及颜色规定: B)合格品:经检验员检验确定合格,可以转序交付的产

产品标识控制规定

WI 工艺 13001 产品标识控制规定 编制:孙莲 审核:仇辉 批准:刘克民 2013-02-28发布 2013-02-28实施山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工艺部

产品交付过程标识控制规定 1目的 对产品生产全过程中各阶段的检(试)验状态进行标识,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只有合格的产品才能转序、入库。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标识、检(试)验状态的控制以及产品入库前、后零件、包装箱的标识控制。 3职责 3.1工艺部负责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及国内产品入库后标识方法的制定。 3.2物资部负责原材料、外购件的标识及标识卡的订做、发放。 3.3售后服务部 3.3.1负责海外产品标识信息的接收及传递; 3.3.2负责配合包装厂家进行海外产品入库后包装箱的标识。 3.3.3成品库负责国内变压器产品入库后零件、包装箱的标识及管理工作。 3.4各车间负责产品标识的控制、维护及日常监督。 3.5质检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标识使用的情况进行抽查,负责产品入库前、后标识的检验。 4工作流程 4.1 进货标识控制

4.1.1 物资入库后,物资部按图纸、规范和附带文件资料要求登记台帐,并进行标识。 4.1.2 物资部对有原标识的物资,保持原标识。 4.1.3 对无标识的物资,采用挂“现品卡片”、贴不干胶“现品标识卡”、涂色方式进行标识。 4.1.3.1原材料及外购件,采用挂“现品卡片”、贴不干胶“现品标识卡”方式进行标识。 4.1.3.2 对露天存放外购件,除对原标识保护外,采用压膜“现品标识卡”或油漆书写方式进行标识。 4.1.4 外购货品进公司入库后,需在“收货验证单”中的检验状态栏加盖检验员印章。 4.1.5 各车间领用物资时,应验证其试验报告或质量证明材料与所领物品是否相符,并由库工在领用物品上用标识笔或其它方法标出物品的牌号、规格等并在“器材领料单”上加盖质检合格章。 4.1.6 物资出库时,仓库管理员应做好物资的标识移植工作。原挂“现品卡片”的物资(紧固件除外)改贴不干胶“现品标识卡”。 4.1.7 领用部门领用后,应保持并维护原标识。 4.1.8 因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而放行的货品执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对紧急放行的货品由领用部门用标识笔记录的方式进行标识。 4.2 在制品的标识 4.2.1 生产第一道工序的操作者负责对在制品进行标识,贴不干胶“产品标识卡”。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生产专供出口的化妆品不适用于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化妆品标签标识是指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以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音像和其他材料。标签中未被覆盖的外文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第三条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科学、完整。化妆品企业应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的要求完整标注有关内容,并对标签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化妆品标签所标识的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和功效等应符合化妆品定义的范畴。化妆品不得进行有效率的宣传,如“xx例有效”,“xx%有效”等类似用语。 第五条化妆品标签应明确、完整地标识相关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如: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进字(xxxx)第xxxx号”或“卫妆特进字(xxxx)第xxxx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进字(xxxx)第xxxx号”或“卫妆备进字(xxxx)第xxxx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卫妆特字(xxxx)第xxxx号”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如:“卫妆准字xx-XK-xxxx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如:“卫妆准字xx-XK-xxxx号”)。 不属于化妆品定义范畴的产品不得标注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第六条化妆品标签标识的内容,例如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在华责任单位(进口商或销售商)名称及地址、原产国(实际生产国)、国内实际生产地、颜色、色号、香型、防晒系数、功能等信息应与产品获得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备案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最新内容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最新内容 本文是关于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最新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合、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产品应当具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体公司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四)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五)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该办事机构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最新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第一章总则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008/10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 管理规定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目的 建立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简称印字包装)管理规程,使其设计、订制、验收、贮存、发放、销毁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2.范围 说明书及印字包装的设计、验收、贮存、发放、使用、销毁 3.职责 物资部、生产部、技术部、质量管理部 4.程序 4.1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设计与订制 1)产品说明书、印字包装统一由技术部提供内容、要求,通过包装材料设计会议审核,由技术部经理签字批准。 2)会议审核批准后试印,标准样本分发给质量管理部、生产部、物资部等部门作为验收核对标准。 3)标准样本和文字说明资料由质量管理部存档,标签说明书应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内容一致。 4)物资部在订制说明书、包装时应与印制商签订合同,内容包括防止成品外流、模板的保存、废品的销毁及有关技术质量事项。 4.2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验收贮存 1)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进厂,数量是否准确,库管员应认真查看外包装,检查品名、批号、规格、数量、供货单位,查看有否污染、破损,凡不符合要求,要查数封存,按《不合格品管理规定》执行。 2)初检合格后,作好待检标志,填写请验单,通知质量管理部取样、检验。 3)质量管理部应对每批包装按质量标准检验内容、材质、印刷质量等,符合要求后签发检验合格报告单。 4)库管员凭质量管理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单,撤去原待检标识,更换合格标识。 5)包装必须按品种、批号、规格分类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在显著位置放标示牌。 6)每批新印说明书、印字包装必须留样存档并注明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刷数量,验收入库日期。 4.3 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发放 1)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应按批包装指令专人领取,库管员按车间填写的领料单计数发放,并填写《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领取发放记录》,领发人均应在领料单上签字。

铸造产品标识及追溯性管理规范

铸造产品标识及追溯性管理规范 (ISO9001-2015)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产品标识并使产品制造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原材料具备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可以进行标识的产品。 3.产品标识 3.1商标和机型标识:按照毛坯图或客户指定的内容、位置和尺寸进行制造。 3.2浇铸件生产厂家和模具序号标识:公司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使用的浇铸件生产厂家和模具序号标识为SXX。标识中S表示AA,XX表示该产品的第XX 套模具。如S1为公司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使用的该产品的第1套模具。标识的字形、字高、字体凸出所在平面的高度和位置按图纸或样件制作。 3.3生产标识:分为年月标识(小太阳标识)+日期标识(钢码)两种标识方法。 3.3.1生产标识分类和要求: 3.3.1.1模具上日期标识采用小太阳标识,批次标识采用数字钢码。生产标识的尺寸、字形、字高、字体凸出所在平面的高度和位置按图样规定或样件执行。 3.3.1.2只要模具上已经有日期小太阳标识的产品均采用日期标识;无法使用日期标识的产品采用批次标识;个别产品由于结构原因允许不进行生产标识的,另作解决方案。 3.3.1.3新制造的模具(包括新复制模具或新产品模具)凡是产品结构上允许时,均要求在模具上作出日期小太阳标识。老模具尽可能逐步重新补做日期小太阳

标识。 3.3.1.4产品的日期标识或批次标识位置要求尽可能设置在装机时容易拆装辨认的位置(如产品的合盖面)。 3.3.2浇铸件生产标识的表示方法(见附表:压铸部产品生产标识制作规定) 3.3.2.1日期标识 1)年月旬标识 年月标识:在模具上直接做出年月标识称小太阳标识(见下图)。中间小圆内数字表示年份,小圆外的12小格表示月份,从正上方顺时针方向的第一格开始,依次表示为1、2、3……12月份。 旬标识: 生产时在小格内打点,在某月小格内打一点表示该月上旬生产的产品,在某月小格内打两点表示该月中旬生产的产品,在某月小格内打三点表示该月下旬生产的产品。同一月份格内最多打三点。 月份格内一点表示: 上旬: 每月1日~10日 月份格内两点表示: 中旬: 每月11日~20日 月份格内叁点表示: 下旬: 每月21日~31日 例: 小太阳标识: 小太阳标识要求: 分别表示2010年1月上旬、中旬生产的产品。 分别表示2010年2月中旬、2010年4月上旬生产的产品。

标识管理制度

标识管理制度 HY/ZY7.5.3-01 1 目的 通过对产品及施工过程的适当标识,防止原辅材料混淆使用、产品的混杂及施工过程违规延续;对产品及施工过程的不同状态进行标识,防止其非预期使用或违规转序;并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及施工过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及施工过程在接收、生产、施工、交付各阶段对产品及施工的标识。 3 职责 3.1 综合工程部负责产品及施工标识的归口管理,必要时可根据标识对产品及施工过程进行追溯。 3.2 综合工程部所属的仓库负责对采购的物资和发货的产品进行标识。 3.3 综合工程部车间负责对过程产品的标识。 3.4 综合工程部各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的标识。 4 工作程序 4.1 产品标识方法 本公司采用的产品标识方法主要有: a)附在包装物上的标记或标牌; b)区域堆放或专用容器存放; c)印章或色笔标记等; d) 施工及验收记录中登记。 4.2 进货产品标识 4.2.1 综合工程部按《采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采购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同时检查其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要求,防止采购过程中的混杂。 4.2.2 综合工程部对采购物资标识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对来历不明采购物资有权拒检。 4.2.3 仓库对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级、生产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进库时间或顾客提供产品等进行登记、分类存放,并予以标识,发放时应予以记录,以便查出该批产品的用途及去向。 4.2.4 仓库有权拒收未经检验或无标识、来历不明的采购物资。

4.3 过程产品的标识 4.3.1 综合工程部凭“生产计划书”到仓库领取生产物资。仓库在发料时,领料单位应注明原材料品种、规格、生产批号或日期。综合工程部应记录过程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 4.3.2 投入使用的原辅材料有包装的,应连同包装发放至生产车间,领料人可用色笔在包装物上注明批号及数量。没有包装物的原辅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应分区域存放,通过填写区域标牌进行区别,严禁混品种、混等、混级、混产地、混批号。 4.3.3 同一批次不同班次生产的产品,可以在产品标识或标牌上写上本班次的代号。 4.3.4 要防止产品标识在加工或运输过程中消失或混淆,对可能消失或混淆的工序,应事先加以记录,事后及时弥补。 4.3.5 各工序的质检员应监督产品批号的使用情况,发现不填写或乱写批号的有权制止和纠正,对拒不改正的应予以记录,并报其上级处理。 4.3.6 过程产品本身的标识或单独存放的标牌上标识,必须和车间记录相一致,确保各个生产过程中做到帐(生产计划)、物(过程产品及其标识)相一致。4.3.7 各工序产品标识卡在产品入库时交仓库保管员统一收集,并及时转综合工程部存档,以便必要时迫溯。 4.4 成品的标识 4.4.1 对于打包和装箱的成品由市场部使用标签式直接在包装物上标识。 4.4.2 标签或包装物上应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数量、重量等内容,或按顾客需求进行标识。 4.4.3 包装后的成品按不同的品种、规格、批号分类、分区域存放,并做到帐、卡、物一致,防止成品贮存中的混淆。 4.4.4 综合工程部在发运时,应按照合同或顾客订货要求仔细核对产品的名称、数量和批号等标识。在运输过程中也应做好记录,并加以标识,保证产品准确无误地送达顾客手中。 4.4.5施工过程标识 工程施工项目的产品标识用图纸的工艺编号或设备的工艺编号,并与有关的施工记录中的标识相对应。管道焊缝应打上焊工的编号。 4.5 产品追溯性要求 4.5.1 综合工程部应定期对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检查。

物料标识管理规定

物料标识管理规定版本记录

物料标识管理规定 1.目的 对公司的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材料的接收、工序生产、成品入库,直至出厂,都保持相应的标识,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确保合格的原料才能使用,合格的成品才能出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产品,包括进货物资,生产过程,直至产品出厂全过程标识的控制。 3. 职责 3.1 生产部 3.1.1 负责制定对生产全过程的产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实施严格管理,若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生产部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 3.1.2 仓库负责对所有原材料的标识控制; 3.1.3 生产车间和仓库负责对工序产品及成品的标识控制; 3.2 技术部负责产品质量跟踪活动的控制,发生需要追溯时,组织并协调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并 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的实施。 3.4 各部门应熟悉并掌握各类物品检验状态标识方法和意义,严格执行不同状态标识的规定,发现问 题及时进行追踪复查。成品仓库负责产品其标识的核对。 4.工作程序 4.1 原料仓库标识控制 4.1.1 原料仓库管理员根据《采购控制程序》进行收货,并在包装袋/桶上,用标贴的方法进行码堆标识,在检验中的原材料不贴标识或写上“待检”字样,根据原料检验报告,分别使用PASS和UNPASS 标识贴在包装袋/桶上。备料区的零头原料,可直接在所盛放的容器贴上“合格”标识及原 材料编号。根据不同物资进行分开码堆存放。 4.1.2 标识时应注明批次信息,批次编号方式为原料编号+采购批次,标识卡还应有注明原料编号、 产地、合格或到货日期、若该原料具有有效期限的,则需注明,并标明检验状态。 4.1.3 当原料被领入生产时,送料人员应在所领用的每板原料上用笔注明产品编号、生产批号、原料 名称、数量、送料日期等。 4.2 成品仓库标识控制 4.2.1 成品完工后,应在成品包装贴上批次信息,批次信息以生产指令单上为准,检验前应贴上“待检中”标识,待合格后由质量部通知产品合格,摘除“待检中”标识。 4.2.2 成品仓内经检验和试验(复检)判定合格的产品,技术部在“产品送检单”中,填写检索结果并签名。合格的存放于规定的“合格品区”内,并准予出厂;当判定不合格的成品,在没有进行适当处置之前,

标识标签管理规定

标识标签管理规定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于2007年8月27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公布;根据2009年10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该《规定》分总则、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法律责任、附则5章41条,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予以废止。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最新版,希望对你有帮助。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最新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三、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

景区标识管理制度流程

1.0 目的 建立乐园中、外文标志牌,规范旅游乐园标志牌设施,形成乐园完善的标识系统。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乐园所有标识系统。 3.0 管理职责 2)设计原则。设计理念要体现人性化,设计内容要规范化,设计风格要与环境相协 调,导览标志种类和功能要系统化。 3)设计依据。导览标志设计要依据乐园对表达其经营管理理念和定位的要求、旅游者对旅游线路及内容的要求、乐园室内外环境条件、导览标志的表达方式和导览 标志的导向分类原理进行。 4.2.2 设计程序

1)概念设计程序:根据乐园整体环境、形象及宣传定位,制定导览标志的格调、档 次,选择专业机构对其系统进行规划设计。 2)条件设计程序: 根据乐园旅游线路游客流量评估及预测绘制导览图;根据导览图按分级引导原理进行导览标志布点定位;根据导览图、分级引导原理及实际环境需要,进行导览标志规格大小定位;根据分级引导牌的规格及实际文字图形内容需要进行版式设计,确定排版风格;根据实际版式风格套入实际文本及图形,并 5)警示忠告标志。乐园必须在相应显要位置以牌示形式给游人以警示忠告,含安全警示、友情提示、公益提议等,必要地带需设置安全须知牌并明示乐园内可能发生危险的地带、乐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需要游客注意的事项。 6)管理说明标志 a)游客提示牌:要提示乐园所执行的国家有关自然环境保护、动植物保护、文物 保护等法律规章,以及相应的区域,明确受法律规章约束的行为。

b)乐园界线牌:要明确位置、界线走向、以及返回服务设施的方向和距离。 c)乐园工作区(非游览区)标志牌:应明确位置和范围。 4.2.4 设计尺寸 1)形体尺寸。要视乐园环境实际需要以及游客浏览距离和建筑构造特征而制定比例, 并视其功能性而制定大小。 2)文字尺寸。要根据标志设置现场规格因素来确定视觉认知距离,进而确定其实际 要素有机搭配;整体信息传达能够产生强烈的吸引力,给游客带来视觉冲击效果。5)导览标志所使用的图形符号要遵循《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GB/T 10001系列标准),自行设计标志图形符号需遵循《标志用图形符号的视觉设计原则》(GB/T 14543-93)与《标志用图形符号的制订和测试程序》(GB 12103-1990),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满足GB/T 20501系列标准。 4.2.7 材料设计

新版产品标识管理制度模板

河南中光铁塔制造有限公司 产品标识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管理制 1、目的 产品经过标识, 以防止加工过程混用、错发, 方便安(试)装, 利于追溯。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产品标识的范围、种类和特性, 适用于当

前公司要求标识的产品。 3、职责 3.1技术工艺部为标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市场营销部负责工程编号的编制, 在下达《销售任务通 知单》时注明; 放样部门在编制工艺单时予以移植。 3.2放样部门负责产品编号的编制, 规定标识的要求, 在下 达《材料工艺单》时标明工程编号+产品编号, 传递给有关部门。生产车间在加工过程中予以移植。 3.3质量管理部根据工艺文件的规定, 督促、检查操作者对 标识的执行或移植情况。 3.4采购供应部按技术文件规定, 对采购进厂的原材料规定 标识, 库房进行标识; 并检查库房人员标识的执行情况和记录。 3.5车间在生产过程中, 按规定对半成品、成品进行标识; 工序之间, 下道工序应对上道工序的标识进行确认, 并予以保持或移植; 车间对产品出厂标识负责。 4、产品标识 4.1产品标识的印制要求 4.1.1产品标识方法有用; 石笔、记号笔、喷漆、钢印等, 加工出的字迹必须清晰、排列整齐, 不得有遗漏残缺。 4.1.2钢印的印制方法有压制和打制。 4.1.3所有零件上的钢印不得进入制孔区、铣刨区、焊接 区, 以保证所制出的钢印完整性不受损坏。

4.1.4角钢制品零部件上的钢印,字码正上方必须对着角钢 的直角边(角钢背方向) 4.1.5修改错误的钢印必须用专用的双线条钢印压死, 禁止 用其它钢印复压错误的钢印; 或焊补打磨平整后, 在其旁边重压。 4.1.6零件制印的深度: 材料厚度在6mm以下时为0.5~ 0.7mm, 厚度大于6mm时为0.6~1.0mm。字体高度 在8mm~18mm之间, 钢印深浅要求一致。钢印附近 的钢材表面不得产生凹凸面, 不得在边缘存在裂纹 或缺口。 4.1.7制印的首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大批制印, 在 制印过程中, 必须不断地进行中间抽查其钢印的质 量, 以便及时发现个别坏损字头并及时加以纠正。4.2产品标识组成 产品钢印标识, 一般分为二部分: 工程代号( 工程名称拼音第一个大写字母) +是构件编号( 产品代号+构件号) , 组间距必须大于一个字的距离。用户有特殊要求的, 按合同有关规定或用户书面通知进行编排。 4.3铁塔标识编号: 4.3.1产品零件标识编号: 塔型号+件号+( 识别号) 。识别 ..号.——某塔其中某段、甚至更多处有修改, 则产品编 号中加识别符; 某塔仅个别零件有修改, 则在相应件 号前加识别符以示区别即可。

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办法

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办法发行版本:D 文件编号:LY04/HSE-08-05页码:1/4 1 目的 为了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适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生产现场及办公场所安全警示标识规范使用的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锦州燃气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 3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安全标志》(GB 2894-1996) 《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92)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4 术语 安全标志: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及符号及文字构成的,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记。 分为禁止标志、指令标志、警告标志和提示标志。 5 职责 5.1 安保部负责对厂安全警示标识实行归口管理。负责厂安全警示标

识设置、配置的审批、采购发放、监督检查,并填写安全标志设置清单。 5.2 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标识的具体管理(包括安全标志的计划设置和日常管理、使用及维护等)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位置,使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内容。 5.2 安全警示标识的分类 5.2.1 安全标志牌: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和文字构成。具体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a)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b)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c)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5.1.2 安全标示牌:用以说明危险部位的名称、危险性、防范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的标牌。 5.1.3 消防安全标志牌:用以标注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标牌。 5.1.4 厂内或办公楼内平面图和进厂、楼须知牌:标示出危险区域、安全区域、警戒区域、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通道、设施、设备、人员安全

产品标识标签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标签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公司的产品以及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料的接收、工序生产、成品入库以及出厂)保持适当标识,并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 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合格品才能进入下一工序或出厂。 2 ?范围 适用于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标识的控制和可追溯性管理。 3职责 3.1仓管部:负责所属区或内物料(包括原辅料、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控制,并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各种物品的标识。 3.2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标识与维持,若需要对产品质量进 行追溯时,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 3.3品管部:负责组织对物料进行质量状态标识,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的实施情况,实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管理。 4 .定义 无 5.程序 5.1原料标识 原料、添加剂预混料、编织袋和标签等原辅料必须分区堆放,上锁存放,防止流失。原 辅料进库后由仓管员编写《原料标识卡》,并挂上相应的堆头上,注明名称、供应商、数量、 规格、进料日期等,质检员根据检验结果,在《原料标识卡》填上质量状况和使用要求。有毒有害物资必须与形成饲料的物料隔离堆放,并设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性标识。 5.2.生产过程中物料的标识 5.2.1生产过程中需使用的原辅料,必须先经仓管员同意,查清楚相应的标识卡,确定是合 格的原辅料后才能领用,根据领料情况填写《原料出库单》和《原料耗用日报表》以便追溯, 注意必须填写清楚供应商、检验编号和数量等可追溯信息。 5.2.2在生产过程中,若完成上一工序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进入下一工序的物料,须挂上标识牌,并在标识牌上注明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和下一工序,确保信息传达准确无误。 5.2.3各种返工料必须按分类要求进行归类堆放和使用。

产品标签管理制度

产品标签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标签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保证标签的科学管理,加强对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产品标签的设计、审核、保管、使用、销毁等过程的管理。 3职责 3.1 公司品管经理负责标签的设计,技术经理负责标签的审核; 3.2 采购经理负责标签的订购,品管部负责标签的验收; 3.3 标签保管人负责标签的出入库管理和仓储管理; 3.4 生产部负责标签的领用; 3.5 保管人负责报废标签的申请和销毁,品管负责核查和监督。 4具体条款规定 4.1标签设计 公司品管经理负责标签的设计,标签的设计要符合GB 10648《饲料标签》及《产品企业标准》内容的要求。 4.2标签审核 4.2.1技术经理审核设计内容,打印样稿,确认签字; 4.2.2品管经理参加会审样稿、签字; 4.2.3样稿存放品管部作为验收依据,品管部依此验收。 4.3 标签保管 标签保管人负责公司标签的保管工作,专门货架存放标签。 4.4标签使用 4.4.1 标签不得改做它用或涂改后再用; 4.4.2 包装操作人按照生产计划领取标签并填写《标签领用记录》,标签保管人签字确认; 4.4.3 领出的标签,由包装操作人加盖生产日期印章; 4.4.4 包装操作人将盖好日期的标签粘贴在包装袋指定位置或缝在袋口处,标签内容要完全暴露在外。 4.5 标签销毁 4.5.1 品管部定期对印刷或打印不合格、车间退回已加盖日期或残次的、不再使用的标签进行核查,保管人提出报废标签销毁申请,品管经理、财务经理审核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5.2 标签保管人在品管人员的监督下,将标签销毁。 5 记录

标识管理办法

标识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各服务区域内标识的管理,为客户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和安全保障;规避经营风险,提升公司形象;保持唯一性标识。 2.范围 适用于各项目在服务过程中的各类标识。 3.职责 3.1各项目 1)负责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提出标识的制作数量; 2)负责标识标牌的安装。 3)负责标识的使用及日常维护工作。 3.2品质管理部 1)负责公司各类标识的设计与制作。 2)负责对公司整体标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标识的种类 标识包括小区(办公楼)绿化提示牌、交通导向标志、方向指示标志、警示标志、公告栏、监控标志等。 5.标识的使用规定 5.1各类设备、设施、场所应张贴相应标识。 1)各类设备房(配电室、水泵房、消防中控室、监控室、停车库)均用标识牌清晰标识出名称并制作“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证”(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操作人员工作证)、“保养规程”等。 2)小区内道路交通标识须完整,在小区入口处须有禁鸣、限速标识,在主要路口等公共地方须有引路标识,监控摄像有正在监控中标识。 3)地下车库入口显眼部位要有对车辆限高、限速、禁止鸣笛的标识,有请走楼梯、载客电梯、安全出口等提示。 4)高层楼宇应在每层电梯厅显眼部位挂贴有物业标识的“消防示意图”、“如遇火警,请勿使用升降机”的标识,大厅有相关客服管家及保洁人员照片及电话告知牌。 5)小区显著位置须有报警电话及物业服务电话标识。 6)变压器和环网柜上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的告示牌。

9)所有机房出入口应悬挂“机房重地、非请勿进”的字牌。 10)水景附近须有“请勿戏水”标识,栏杆上须有“请勿翻越”或“禁止攀爬”标识。 11)对绿化名称、生长习性和科别以及产地进行标识。主要部位设置有与植物相符的绿化标识牌,并安装位置妥当、醒目,标识清晰、完整、干净。 12)管理处外墙有服务时间提示,管理处门上有山东瀚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裙带。 13)管理处室内有收费标准、服务方案、客服接待流程、维修接待流程、客服主管职责、保洁主管职责、维修主管职责等。 14)管理处室内制作管理看板,各类信息用磁铁固定在看板上。 13)项目经理办公室有项目介绍、项目经理职责、企业使命、核心价值观,走廊内有各种精神提升内容及企业文化内容。 13)小区楼道内通知面板有固定内容(如禁止高空抛物、文明养犬等),防止出现通知面板内容空缺情况。 13)小区门岗有物业名称、值班人员相片、物业服务电话报警电话及登记提示语等,小区大门有谢绝外来人员进入及开门方式提示牌。 14)各种存在安全隐患位置有安全提示标志(注意台阶、小心踏步、小心碰头、注意撞伤等),防涝物资有统一告知牌。 15)消防箱上张贴灭火器材使用流程图。 16)制作业主公约板放置在小区明显位置。 5.2在服务过程中,应根据服务的内容、性质在显眼位置设立提示标识,服务完成后,撤除提示标识。 1)电梯例行检修保养时,在电梯井门口挂放“保养中”告示牌并安装围栏。 2)高空作业时,在危险区周边用警戒带圈出警戒区域,对于区域内的财产要做好防护措施,并放置“危险勿近”告示牌。 3)配电设备维修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告示牌。 4)清洁大堂、潮湿下雨天气时,应在显眼部位放置“小心地滑”告示牌。 5)在公共场所刷油漆时,如果油膝未干而现场又无工作人员时,应在显眼部位放置“油漆未干,请勿触摸”的告示牌。 6)公共娱乐设施暂停开放期间,在显眼部位挂放“暂停使用”告示牌,清洁时,须有“清洁中”内容的标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