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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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与申请承制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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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单位简介

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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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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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质量管理

六、财务资金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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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履约信用

八、保密管理

九、军方要求的其他情况和附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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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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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各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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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要求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A4幅面,使用计算机打印,并单独装订成册。需要提供三套纸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和相应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的填写,内容应真实,各项数据应准确无误。纸面不敷时可另加页,主表内容与附件应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一、封面

⑴申请单位名称(含代号):企业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名称。有正式代号的单位填写法定机关正式授予的代号全称,并使用汉字(如兵器工业第二〇一研究所、国营第六一七厂等)。

⑵组织机构代码:填写申请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内的代码。军队建制单位,此项填写“无”。

⑶申请日期:填写装备承制单位提出申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之日。

⑷申请表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应与法人证书的单位名称一致。

二、基本情况与申请承制装备

⑴单位性质:企业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企业类型填写;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填写“事业单位”,其他单位按其性质填写(如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六四一〇工厂,其性质为“军队企业单位”)。

⑵所属部门:填写直接隶属的上级主管机关,如军工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机关的填写“无”。

⑶法定代表人:按法人证书填写;如法定代表人变化尚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可填写现任的法定代表人,但应注明。

⑷联系部门:填写申请单位负责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部门。

⑸派驻的主要军事代表机构或装备采购部门:有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军事代表局的全称(如总装备部装甲兵军事代表局);无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有订货业务的军队装备采购、科研、维修业务部门的全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几个字不写),填到部一级(如海军司令部信息化部)。

⑹申请承制装备类别:按总装备部发布的《承制装备分类》表填写,承制性质分为“科研”、“生产”、“修理”、“技术服务”,按实际申请承制性质填写。

①具体产品名称按产品型号或名称填写(如履带式装甲输送车发动机,装备分类为履带式装甲输送车,具体产品名称为×××柴油发动机)。

②具体产品是系统或分系统的按产品系统或分系统名称填写(如坦克火控系统,装备分类为坦克,具体产品名称为×××坦克火控系统)。

③具体产品是系统或分系统中产品的,按产品系统或分系统+产品名称填写(如坦克炮控分系统的起动配电盒,装备分类为坦克,具体产品名称为×××炮控分系统起动配电盒)。

三、申请单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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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在表述时可不按八个方面列标题,但内容应涵盖八个方面。

⑴单位组建:包括组建时间、批准机关、主要任务等。

⑵单位性质:写明单位的所有制性质或经济类型。

⑶发展历史:包括机构、任务和隶属关系的变化和发展状况。

⑷现有规模:包括资产总量、员工人数、设备数量、占地和建筑总面积、上年总产值和收入总额等。

⑸曾承担过的装备科研、生产、修理和技术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时间、装备型号、数量和交付情况。如属配套产品,还应写明总体或整机单位和装备的名称。

⑹获得科技成果情况:包括获得的国家、军队或行业的科技成果名称、奖励等级和推广应用情况,特别是在军工产品中的应用情况。

⑺获得各种荣誉情况:包括与申请承制装备有关的业务、政治、行政及其他方面的荣誉。

⑻其他方面的情况。

四、法人资格

⑴法人证书注册号: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注册号;无法人资格证书的单位(如军队建制单位),此项填写“无”。

⑵注册资本/开办资金:前项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后项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

⑶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前项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后项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

⑷组织机构代码:按《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如申请单位有两个以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按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名称一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军队建制单位此项填写“无”。

⑸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按证书编号填写;如申请单位有多处土地,并且均与承制装备有关,应分别填写;无证书但有租用合同的,或既无证书又无租用合同的,应简要说明情况。

⑹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按证书上的编号填写;如申请单位有多处房屋建筑,可填写与承制装备关系密切的主要房屋建筑;无证书但有租用合同的,或既无证书又无租用合同的,应简要说明情况。如果证书很多可另外列表作为附件附在申请表的后面。

⑺组织机构设置:简要说明单位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和各部门相互关系。组织机构图、主要部门的职责、权限等应作为附件放在申请表的后面。

五、专业技术资格

⑴专业人员情况:

①专业分类:按国家专业技术人员分类、行业规定或产品专业分类有关规定填写;中小型单位一般情况下可按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计量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填写。

②专业职称:按国家人事部门、劳动部门及军队干部(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填写。其中,高级中包括研究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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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学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分别注明。

④课题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科研生产管理负责人、院士等可按照姓名、年龄、职称职务、文化程度、专业、工作年限和工作岗位填写,作为附件放在申请表的后面。

⑵总体布局与占地面积:总体布局是指申请单位的坐落总体布置,占地面积主要是指有土地使用权的固定场所面积。应简要说明单位坐落位置的总体布局情况(可以用布置图表示)和土地使用面积。属租用的场所,应简要说明;有多处坐落的,可列表逐一填写。

⑶设备设施:简要说明生产设备(含工装设备)情况。主要生产设备应按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精度等级、数量、完好状态、生产厂及国别、生产日期、购置日期、原价值设栏列表,作为附件放在申请表的后面。基础设施填写申请单位总的建筑面积和实验室、研究室、生产车间的名称、规模、功能;水、电、暖填写保障状况(应说明是自主发电、供水、供暖,还是社会供电、供水、供暖),可采取另列表形式填写。

⑷测量设备:同设备设施

⑸设备基本情况:填写现有在用生产设备(不含报废或已申报报废待审批的设备)的总数量、总功率、设备原值和净值等。

⑹申办的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和产品认证等情况:填写证书名称、产品或业务范围、认证机构、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期等。

六、质量管理

主要从以下二个方面介绍:

⑴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包括依据的标准;策划过程(建立或换版);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含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其他质量管理文件)发布与实施时间;体系运行状况的评价;通过认证的情况(包括认证机构名称、认证时间、认证范围和证书有效期)。

⑵其他质量活动情况:包括参加国家、行业或其上级单位组织开展的质量活动。如质量管理效益型企业评比活动、QC小组评比活动及相关的质量活动,简述活动内容和参加活动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七、财务资金状况

填写上年年底经过审计或审批的会计报表中的如下数据:

⑴注册资本: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开办资金数额。

⑵资产总额:填写《资产负债表》的数据。

⑶固定资产:填写《资产负债表》的数据。

①科研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填写保障科研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原值。

②科研生产用固定资产净值:填写保障科研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净值。

③固定资产净值:填写《资产负债表》的数据。

⑷流动资产:填写《资产负债表》的数据。

⑸实收资本:填写《资产负债表》的数据。

①国有资本:填写会计报表附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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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法人资本:填写会计报表附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的数据。

③个人资本与外商、港澳台资本:填写会计报表附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的数据。

⑹单位总收入:填写《利润表》的数据。

⑺利润总额:填写《利润表》的数据。

⑻所得税:填写《利润表》的数据。

⑼净利润:填写《利润表》的数据。

⑽营业利润:填写《利润表》的数据。

⑾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⑿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润利息)÷平均资产总额×100%。

⒀净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净资产×100%。

⒁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销售收入净额×100%。

⒂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⒃获利倍数:(利息费用+利润总额)÷利息费用×100%。

⒄依据的财务会计制度:填写单位当前执行的由国家或上级直属部门正式颁布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履约信用

履约信用情况应以文字说明的形式填写,至少应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在表述时可不按八个方面列标题,但内容应涵盖八个方面。

⑴申请单位近三年在军品科研、生产、修理、技术服务等活动中有无严重违法、违纪情况。

⑵申请单位近三年交货情况和延期交货原因。交货情况应按产品名称、订货单位、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间、经费数额、数量、交货日期设栏列表,作为附件放在申请表的后面。

⑶产品在科研、生产、修理、技术服务过程中和交付后以及服务中的情况。如发生或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应说明问题是如何解决以及对装备性能和使用有何影响。

⑷产品报价和最终合同价格的比较情况。

⑸申请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近三年是否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⑹申请单位应缴纳的税种和完税情况以及税务机关的信用等级评定情况。

⑺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申请单位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⑻参加国家或社会信用评定的(如工商信誉评定、银行信誉等级评定等),简要说明情况。

九、保密管理

⑴填写保密工作开展情况,保密认证机构复查或上级保密委员会检查情况;有无发生失泄密情况,如有应详细说明。

⑵已通过保密资格认证的,填写保密资格认证的单位、时间、等级、证书有效期。

⑶未进行保密资格认证的,写明本单位申请承制的产品是否涉密。如非涉密产品,应写清理由;涉密产品应写明涉密等级和未进行资格认证的原因;军队内部的申请单位,按军队保密工作规定,—12—

写明开展保密工作的情况。

十、军方要求的其他情况和附件目录

⑴军方要求的其他情况:有军方要求的其他情况应如实填写,没有不填写。

⑵附件目录:填写申请表中附件的目录和证明材料的目录。

十一、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

⑴法定代表人(签名):应由本人签名,不能代替。

⑵申请单位(盖章):应加盖申请单位与填写名称一致的公章,日期应与封面的申请日期一致。

十二、各部门意见

⑴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意见:由受理申请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填写。

⑵装备采购合同履行监管部门意见:由各军兵种装备部、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的装备采购合同履行监管部门填写。

十三、证明材料要求

申请单位在申请装备承制资格时,除需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外,还应提供A4幅面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按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财务资金状况、履约信用、保密管理、军方要求的其他内容的顺序整理并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证明材料每一部分应有目录,便于查阅;如证明材料较多,可分多册装订。证明材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文档(PDF格式)。电子文档可以按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财务资金状况、履约信用、保密管理和军方要求的其他内容建立文件,标明文件名(如法人资格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等),也可以合并建立1个文件。

⑴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合同复印件。

⑵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①已定型(鉴定)产品汇总表。

②科技成果、专利、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

③主要协作单位清单。

④行政许可证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⑶质量管理证明材料

①近三年交付军品或同类民品汇总表。

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⑷财务资金状况证明材料

①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⑸履约信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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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近三年遵纪守法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近三年合同履行证明文件(由军代表机构或采购方出具)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④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⑹保密管理证明材料

①保密资格证书或协议复印件。

⑺军方其他要求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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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概念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指军队装备部门对申请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进行审查、审核、注册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组织开展,经审查合格的单位注册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作为装备采购工作中选择承制单位的基本依据。 二、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申请装备承制单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2、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3、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 4、资金运营状况良好,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6、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保密管理制度,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保密资格或保密条件; 7、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A类承制单位应当建立符合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B类承制单位应当取得符合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或同等效力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

(二)申请承制装备的范围 申请单位在提交申请之前一定要弄清自身产品或项目是否在受理申请的范围之内。 1.装备科研、订购、维修、试验部门有采购意向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 2.已签订装备合同或技术协议,正在承制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限于续审); 3.参加军方招标活动中标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 4.具有独特先进核心技术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 (三)不予受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申请的情形 对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1.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指军队装备部门对申请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进行审查、审核、注册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组织开展,经审查合格的单位注册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作为装备采购工作中选择承制单位的基本依据。 装备承制单位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简化为A、B两类。 A类为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在进行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时,由军方组织质量体系审核专家,作为装备承制资格审查的一项内容,与承制资格审查的其它内容绑定在一起进行审查; B类为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需取得国家质量管理认证证书。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证书由军委装备发展部实施,军队作为采购方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审批时间周期为10-12个月。 审查方式分为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查,对申请单位进行的装备承制资格审查达到要求并经装备主管机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应注册编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装备承制资格有效期四年,并发放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申请A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产品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内的单位,应按GJB9001标准建立并有效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保密资格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后,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申请A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但产品不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内的单位,应按GJB9001标准建立并有效运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涉密的在取得保密资格后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产品不涉密的可直接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申请B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单位取得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后,直接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那么企业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呢? (1)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2)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3)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4)资金运营状况良好,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 查看自己企业满足条件之后,就要走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审查流程了,这一步是证书能否成功获取的关键,企业需要详细了解熟悉以下流程。 从流程的宏观来看,主要分为四步: 一、是向军队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提出申请; 二、是提交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是接受军队有关部门组织的文件审查或现场审查; 四、是通过资格审查后取得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模板)

密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含代号) (盖章)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制

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企业填写《营业执照》名称,事业单位填写《法人证书》名称,填写内部名称的应加以注明。有正式代号单位填写代号全称并使用汉字。 2、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内代码。 3、申请日期:填写提出申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之日。 4、单位性质:按法人证书填写。 5、所属部门:直接隶属的上级主管机关,如军工集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机关的不填写。 6、派驻的主要军事代表机构或装备采购部门:有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军事代表室(局)的全称;无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有订货业务的军事代表室(局)或大单位装备部门的全称。 7、承制装备:填写拟申请的承制装备,按总装备部发布的《承制装备分类》填写。 8、承制性质:填写"研制"、"生产"、"修理"或"技术服务"。 9、申请单位简介:填写单位组建时间、性质、发展历史、现有规模(资产总量、员工人数、设备数量、占地和建筑总面积、上年总产值和收入总额等)、曾承担过的装备研制、生产、修理、技术服务任务等完成情况(重点填写)、获得科技成果情况、获得各种荣誉情况及其他方面的情况。 10、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1、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2、组织机构设置:填写单位组织机构图和主要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13、技术人员专业分类:按国家专业技术人员分类、行业规定或产品专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填写。 14、总体布局与占地面积:有多处位置的(包括有土地使用权的固定场所和签订租用合同的场所)应分别填写。 15、生产、修理设备和基础设施:生产设备(含工艺装备)填写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精度等级、数量、完好状态、生产厂及国别、生产日期、购置日期、原价值等;基础设施填写实验室、研究室、生产车间的名称、规模、功能;水、电、暖填写保障状况。填写范围自定,可另列表。 16、检测计量设备:同生产设备。 17、申办相关的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和产品认证等情况:填写证书名称、产品或业务范围、认证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递交材料明细

2017年10月1日起,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局起草并发布了新版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将国军标审核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一并完成,既简化审核程序又降低企业审核成本。在军民融合的大背景下,装备发展部出台的细则是利国利民的改革之举。 (一)《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二)证明文件 1、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书面声明; (3)组织机构设置和主要部门职责、权限的文件; (4)管理制度清单; (5)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合同复印件; (6)单位章程; 2、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7)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汇总表; (8)科研生产设备汇总表; (9)测量设备汇总表; (10)科研生产试验场所汇总表; (11)已定型(鉴定)产品汇总表; (12)科研成果、专利、高新技术产品汇总表及证书复印件; (13)主要协作单位汇总表;

(14)行政许可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质量管理证明材料 (15)《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仅适用于申请A类); (16)GB/T 19001或同等效力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仅适用于申请B类); (17)质量管理体系覆盖产品主要技术文件清单; 4、财务资金状况证明材料 (18)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5、履约信用证明材料 (19)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 (20)近三年交付军品或同类民品汇总表; (21)近三年合同履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22)履行社会责任相关证明; 6、保密管理证明材料 (23)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24)保密承诺书(承担装备任务不涉密的单位); (25)保密管理制度。

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填写说明

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填写说明 1、申请单位:企业填写《营业执照》名称,事业单位填写《法人证书》名称, 填写内部名称的应加以注明。有正式代号单位填写代号全称并使用汉字。 2、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内代码。 3、申请日期:填写提出申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之日。 4、单位性质:按法人证书填写。 5、所属部门:直接隶属的上级主管机关,如军工集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无 上级主管机关的不填写。 6、派驻的主要军事代表机构或装备采购部门:有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军事代 表室(局)的全称;无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有订货业务的军事代表室(局)或大单位装备部门的全称。 7、承制装备:填写拟申请的承制装备,按总装备部发布的《承制装备分类》填 写。 8、承制性质:填写“研制”、“生产”、“修理”或“技术服务” 9、申请单位简介:填写单位组建时间、性质、发展历史、现有规模(资产总量、 员工人数、设备数量、占地和建筑总面积、上年总产值和收入总额等)、曾承担过的装备研制、生产、修理、技术服务任务等完成情况(重点填写)、获得科技成果情况、获得各种荣誉情况及其他方面的情况。 10、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1、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2、组织机构设置:填写单位组织机构图和主要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13、技术人员专业分类:按国家专业技术人员分类、行业规定或产品专业分类的 有关规定填写。 14、总体布局与占地面积:有多处位置的(包括有土地使用权的固定场所和签订 租用合同的场所)应分别填写。 15、生产、修理设备和基础设施:生产设备(含工艺装备)填写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精度等级、数量、完好状态、生产厂及国别、生产日期、购置日期、原价值等;基础设施填写实验室、研究室、生产车间的名称、规模、功能; 水、电、暖填写保障状况。填写范围自定,可另列表。 16、检测计量设备:同生产设备。 17、申办相关的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和产品认证等情况:填写证书名称、产 品或业务范围、认证机构、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期等。 18、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填写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通过认 证、认定注册情况;其他质量活动情况,如质量管理效益型企业、QC小组评比活动。 19、财务资金状况:填写上年年底的、经过审计或审批的会计报表中的数据。 20、经营信誉:填写近三年交货(列表填写产品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间、 经费数额、数量、交货日期、实际交货日期或延期交货原因)、产品和服务质量、产品报价情况;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参加社会信用评定的有关情况。 21、保密资格:填写开展保密工作情况和保密资格认证的时间、等级、证书有效 期。 22、军方要求的其他情况和附件目录:按军方要求填写,附件目录按本标准规定 的证明材料顺序填写。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模板)

密 级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含代号)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制

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企业填写《营业执照》名称,事业单位填写《法人证书》名称,填写内部名称的应加以注明。有正式代号单位填写代号全称并使用汉字。 2、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内代码。 3、申请日期:填写提出申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之日。 4、单位性质:按法人证书填写。 5、所属部门:直接隶属的上级主管机关,如军工集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机关的不填写。 6、派驻的主要军事代表机构或装备采购部门:有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军事代表室(局)的全称;无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有订货业务的军事代表室(局)或大单位装备部门的全称。 7、承制装备:填写拟申请的承制装备,按总装备部发布的《承制装备分类》填写。 8、承制性质:填写"研制"、"生产"、"修理"或"技术服务"。 9、申请单位简介:填写单位组建时间、性质、发展历史、现有规模(资产总量、员工人数、设备数量、占地和建筑总面积、上年总产值和收入总额等)、曾承担过的装备研制、生产、修理、技术服务任务等完成情况(重点填写)、获得科技成果情况、获得各种荣誉情况及其他方面的情况。 10、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1、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2、组织机构设置:填写单位组织机构图和主要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13、技术人员专业分类:按国家专业技术人员分类、行业规定或产品专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填写。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申请须知内容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申请须知内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简称:名录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是承担装备及配套产品研制、生产、修理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应当取得的军工四证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民企参与军工产品生产都要取得全部的军工四证或者都要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对于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的单位,应当在注册期满前3个月申请重新注册,并且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的有效期限为4年。 依据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有关规定,民营企业在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时需要进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资格审查。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资格审查是军方为确定申请承担装备承制任务的单位是否持续满足要求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客观的检查、资格评价并形成文件的过程。实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资格审查制度,对于提高装备采购整体效益和促进承制单位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 (三)《GJB9001B-2009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二、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无法人资格的特殊装备承制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行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资金运营状况,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五)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延期交货记录,产品、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虚报成本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保密资格等级; (七)总装备部规定的其他要求。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官方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03987585.html,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 一、申请依据 1、《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 2、《资格审查管理规定》; 3、《GJB5917-2006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4、《GJB9001C-2017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二、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定的企业类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三、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无法人资格的特殊装备承制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行业)技术资格。 3、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资金运营状况,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5、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延期交货记录,产品、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虚报成本等违纪、违法行为。

官方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03987585.html, 6、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保密资格等级。 7、总装备部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申请材料 1、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财务审计报告; 8、其它有关材料。 注:所有文件需在盖章处加盖相应公章,无公章情况不予受理。 五、申请流程 法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八条: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第九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科技工

GJB9001-武器装备承制资格--现场审查项目及评价标准

现场审查项目及评价标准 审查 审查 审查要点 扣分标准 说 明 内容 项目 a )法人资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真实、 1、法人资质证明文件包括法人证书 / 证明 文件、 法定代表人 (含实际控制人) 证书 有效;( 5) 1)法人资质证书无效扣 5分; A1 / 任职文件等; b )经营范围 / 业务范围 (含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2)经营范围 / 业务范围 (含特许经营范围) 未覆盖申 2、军队建制单位;证明文件为军队编制 法人 许可及其他特许经营范围) 应覆盖申请承制装 请承制装备扣 5分;未覆盖大部分申请承制装备扣 3 表; 资质 备(包括科研、 生产、修理、试验和技术服务, 分;未覆盖少部分申请承制装备扣 2分; 3、保障性企业: 《军队企业证书》 和《企 下同);( 5) 3)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满足申请承制装备需要 (15) ★ 业法人营业执照》是法定证明文件; c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应满足申请承制装 的扣 5分。 4、军队事业单位:证明文件为军队事业 备的需要。( 5) 单位编制表。 a) 建立与本单位性质、 规模、产品相适应、 健 该项目审查包括: A A2 1)组织机构不健全扣 2-5 分; GJB9001B 标准职责、权限与沟通条款; 全的组织机构;( 5) 法人 2)未明确管理职责扣 5 分;部分管理职责不明确 3 或 GJB9001C 标准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 组织 b) 管理层及职能部门应明确工作职责、 权限并 分;管理职责存在交叉、不协调扣 2 分; 限、沟通等条款。 资格 机构 有效履行; (5) 3)未制定发展规划扣 5 分,有发展规划但内容不符 ( 70) c )组织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确 (15) ▲ 合本单位实际扣 2 分;无发展规划落实计划扣 1 分。 立目标和方针, 制定实施计划并配置资源。 (5) 该项目审查包括: a )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1)未建立风险评估制度扣 4 分;风险管理机制不完 GJB9001B 标准产品实现的策划、 与产品有 A3 关的要求的评审、采购过程有关条款; ( 4) 善扣 2分; 或 GJB9001C 标准理解组织及其环境、确 风险 b )分析、确定影响发展的内外部因素和相关 2)未分析、确定影响发展的内外部因素和相关方及 定相关方及其要求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 管控 方及其要求;( 3) 其要求扣 3 分;分析、确定不完整扣 2 分; 施等条款。 c )制定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把控经营风 3)未制定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或措施无效扣 3 分; ( 10) 险。( 3) 应对措施效果不明显扣 2 分。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模板)

密级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含代号)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制 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企业填写《营业执照》名称,事业单位填写《法人证书》名称,填写内部名称的应加以注明。有正式代号单位填写代号全称并使用汉字。 2、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内代码。 3、申请日期:填写提出申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之日。 4、单位性质:按法人证书填写。 5、所属部门:直接隶属的上级主管机关,如军工集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机关的不填写。 6、派驻的主要军事代表机构或装备采购部门:有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军事代表室(局)的全称;无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有订货业务的军事代表室(局)或大单位装备部门的全称。 7、承制装备:填写拟申请的承制装备,按总装备部发布的《承制装备分类》填写。 8、承制性质:填写"研制"、"生产"、"修理"或"技术服务"。 9、申请单位简介:填写单位组建时间、性质、发展历史、现有规模(资产总量、员工人数、设备数量、占地和建筑总面积、上年总产值和收入总额等)、曾承担过的装备研制、生产、修理、技术服务任务等完成情况(重点填写)、获得科技成果情况、获得各种荣誉情况及其他方面的情况。 10、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1、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2、组织机构设置:填写单位组织机构图和主要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13、技术人员专业分类:按国家专业技术人员分类、行业规定或产品专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填写。 14、总体布局与占地面积:有多处位置的(包括有土地使用权的固定场所和签订租用合同的场所)应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目录认证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目录认证 申请装备承制单位目录的必要性: 《装备采购条例》规定:装备采购实行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装备采购的承制单位应当从《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中选择。《装备科研条例》规定: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对批准立项的装备研制项目,应当在经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中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择装备承研承制单位订立装备研制合同。《装备维修工作条例》规定: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对拟承担装备大修任务的单位组织进行修理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方可交付部队装备大修任务。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规范(试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计划管理办法》、《装备承制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制度,进一步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开展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是打破垄断,推行竞争,深化装备采购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确保装备研制、生产、维修、服务质量和装备合同履行的重要保证;是促进装备承制单位提高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 申请材料: 1.法人资格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证书/任职证明文件;

(3)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国有土地使用证/租用合同; (6)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合同; (7)其他与法人资格有关的内容。 2.专业技术资格 (1)专业技术管理制度; (2)技术人员队伍状况; (3)研制、生产和维修设备和基础设施; (4)测和维修设备和检测手段; (5)按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研制、生产和维修产品的能力; (6)主体技术和关键技术掌握情况; (7)主要配套单位协作关系; (8)其他与专业技术有关的内容。 3.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保持情况; (4)装备产品实物质量; (5)质量管理活动的有效性; (6)其它质量管理活动满足要求情况。 4.财务资金状况

新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最强80问重磅出击(系列二)

新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最强80问重磅出击(系列二)2017年即将过去,在双旦来临之际军地网为大家推出新版的装备承制资格要求详解系列——关于装备承制最重点的80个问答,帮助大家全面了解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各类问题,助力企业民参军。 19、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三)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四)资金运营状况良好,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六)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保密制度,具有满足申请任务需要的保密资格或保密条件;(七)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20、军方设置的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有哪些? 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一般依托各军兵种装备部所属军事代表局(如海军装备部驻上海地区军事代表局),以及军委机关分管装备的有关部门设立。所有申请受理点的名称、地址、专业、联系方式均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上公布。 21、申请单位如何找到合适的申请受理点? 申请单位一般按以下原则选择适合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申请受理点: 首先根据产品专业,申请单位为哪个军兵种(或军委机关)提供或拟提供产品,即向该军兵种(或军委机关)所属受理点提交申请;同时为多个军兵种(或军委机关)提供产品的,应向任务量大的军兵种(或军委机关)所属受理点提交申请。其次,在已确定军兵种(或军

委机关)基础上,按照属地原则,申请单位向该军兵种(或军委机关)负责所在区域的申请受理点提交申请。 22、申请单位应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填写《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并提供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质量管理、财务资金状况、履约信用、保密管理等证明材料。资格审查申请有专门的填报软件。 23、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后,受理点的受理程序是什么? 申请单位向受理点递交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含电子档、数据包)后,受理点主要工作程序为: (一)受理点签收资格申请材料,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查,核查相关信息,视情向申请单位明确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受理点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明确不予受理,并回复《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二)受理点经过初步审查,符合受理基本条件的,对申请承担军选民用产品或续审的单位,明确受理意见,并反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意见表》;对初次申请承担军队专用产品的承制单位,向申请单位明确预审查的事项要求。 (三)受理点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单位实施预审查。预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申请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纠正,并向受理点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和情况说明,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申请,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四)受理点对未通过预审查的,留存一套申请材料,其余退回申请单位,并反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五)受理点按月汇总上报申请材料。 24、预审查主要内容和要求有哪些?

装备承制资格认证80问,承制单位审查二证合一

第一部分综述 1什么是装备承制单位? 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 2为什么要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军队实施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等法规,作为“采购方”,对武器装备“供应商”实施的资格审查,目的是降低装备采购风险,提高装备建设质量效益、促进承制单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意味着该“供应商”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达到军方基本要求,可以承担武器装备采购任务,并签订装备采购合同。 3什么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指军方对承制单位资格的申请受理、审查实施、批准注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管理活动。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将统一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军队哪个部门牵头组织,如何实施?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管理,各军兵种(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等)装备部组织军事代表机构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合同监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实施“两报两批”制度:一是申请单位向全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各军兵种装备部核实后上报审查计划,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下达;二是各军兵种装备部按照计划组织审查工作,对于审查通过的单位,军委装备发展部批准注册,发放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5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与装备采购管理工作的关系是什么?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装备采购管理工作的一部分,获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是承担装备采购合同任务的前提条件。 6未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单位能否与军方签订合同? 未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单位,不能与军队直接签订装备采购合同(部分预研项目除外),特殊情况报军委装备发展部批准。 7从某一军兵种申请取得的资格,能承担其他军兵种任务吗? 可以。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为全军统一管理,资格证书全军通用。比如:从空军渠道申请取得的资格,也可承担海军或其他军兵种装备合同任务,前提是拟承担的装备任务,须在资格证书确认的承制装备范围内。 8参加武器装备招标活动必须要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吗? 不一定。参加军队装备部门组织的招标活动,原则上应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但对于军选民用产品(B类)招标,参与投标单位可以没有资格,中标以后再申请办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9民营企业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有无特别要求? 民营企业只要满足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基本条件,都可以申请资格。 10什么是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是依据GJB9001《质量管理体要求》建立、实施并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是在等同采用国家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基础上,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二合一,正式版)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活动,依据《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计划管理、审查实施、名录注册管理、资格监督和审查工作考评。 第二条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和技术服务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装备承制单位按承制装备类别分为A、B类:A类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制军队专用装备的单位;B类装备承制单位,试制承制军选民用产品的单位。 第四条依托军事代表机构或经装备主管机关(部门)授权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设立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 第五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由军委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局归口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实施、专业配置、依法审查、公正公平、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六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工作,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审查员承担,实行审查组组长负责制和审查工作考评制度。必要时,邀请技术专家参加。 第七条审查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和廉洁自律等规定,与受审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审查人员应当回避。 第八条申请单位经审查评定合格后,注册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对注册编入《名录》的单位实施资格监督。 第二章装备承制性质与类型 第九条装备承制性质,是指对承担装备采购任务的分类,包括装备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和技术服务,其中: (一)装备科研,是指为发展新型装备和改进、提高现役装备(含软件装备)的作战使用性能而进行的科研活动,包括预先研究(不含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项目)和装备研制活动; (二)装备生产,是指装备加工制造、装配、集成等过程与活动; (三)装备修理,是为使装备恢复规定的性能所进行的技术活动; (四)装备试验,是指装备功能、战术技术性能、作战使用效能等进行验证、考核并做出评价的活动 (五)装备技术服务,是指应用技术知识解决装备特定技术问题的活动,包括技术培训、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信息技术保障等活动。 第十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分为初审、续审、扩大范围审查、年度监督审查和重大事项专项审查五种类型: (一)初审,是对首次申请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进行的审查; (二)续审,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在《名录》注册有效期满前申请继续保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所进行的审查; (三)扩大范围的审查,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申请扩大承制范围所进行的审查;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申请表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密级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含代号)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制 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企业填写《营业执照》名称,事业单位填写《法人证书》名称,填写内部名称的应加以注明。有正式代号单位填写代号全称并使用汉字。 2、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内代码。 3、申请日期:填写提出申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同意之日。 4、单位性质:按法人证书填写。 5、所属部门:直接隶属的上级主管机关,如军工集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机关的不填写。 6、派驻的主要军事代表机构或装备采购部门:有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军事代表室(局)的全称;无军事代表派驻的,填写有订货业务的军事代表室(局)或大单位装备部门的全称。 7、承制装备:填写拟申请的承制装备,按总装备部发布的《承制装备分类》填写。 8、承制性质:填写"研制"、"生产"、"修理"或"技术服务"。 9、申请单位简介:填写单位组建时间、性质、发展历史、现有规模(资产总量、员工人数、设备数量、占地和建筑总面积、上年总产值和收入总额等)、曾承担过的装备研制、生产、修理、技术服务任务等完成情况(重点填写)、获得科技成果情况、获得各种荣誉情况及其他方面的情况。 10、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1、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前项为企业法人填写,后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填写。

12、组织机构设置:填写单位组织机构图和主要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13、技术人员专业分类:按国家专业技术人员分类、行业规定或产品专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填写。 14、总体布局与占地面积:有多处位置的(包括有土地使用权的固定场所和签订租用合同的场所)应分别填写。 15、生产、修理设备和基础设施:生产设备(含工艺装备)填写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精度等级、数量、完好状态、生产厂及国别、生产日期、购置日期、原价值等;基础设施填写实验室、研究室、生产车间的名称、规模、功能;水、电、暖填写保障状况。填写范围自定,可另列表。 16、检测计量设备:同生产设备。 17、申办相关的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和产品认证等情况:填写证书名称、产品或业务范围、认证机构、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期等。 18、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填写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通过认证、认定注册情况;其他质量活动情况,如质量管理效益型企业、QC小组评比活动。 19、财务资金状况:填写上年年底的、经过审计或审批的会计报表中的数据。 20、经营信誉:填写近三年交货(列表填写产品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间、经费数额、数量、交货日期、实际交货日期或延期交货原因)、产品和服务质量、产品报价情况;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参加社会信用评定的有关情况。 20、保密资格:填写开展保密工作情况和保密资格认证的时间、等级、证书有效期。 22、军方要求的其他情况和附件目录:按军方要求填写,附件目录按本标准规定的证明材料顺序填写。 23、填写要求: a)申请表内填报的内容以及所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b)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c)纸面不敷时可另加页;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知识问答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知识问答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合同监管局 第一部分综述 1什么是装备承制单位? 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 2为什么要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军队实施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等法规,作为“采购方”,对武器装备“供应商”实施的资格审查,目的是降低装备采购风险,提高装备建设质量效益、促进承制单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意味着该“供应商”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达到军方基本要求,可以承担武器装备采购任务,并签订装备采购合同。 3什么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指军方对承制单位资格的申请受理、审查实施、批准注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管理活动。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将统一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军队哪个部门牵头组织,如何实施?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管理,各军兵种(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等)装备部组织军事代表机构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合同监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实施“两报两批”制度:一是申请单位向全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各军兵种装备部核实后上报审查计划,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下达;二是各军兵种装备部按照计划组织审查工作,对于审查通过的单位,军委装备发展部批准注册,发放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5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与装备采购管理工作的关系是什么?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装备采购管理工作的一部分,获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是承担装备采购合同任务的前提条件。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必备小知识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必看小知识 什么是装备承制单位?为什么要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1、什么是装备承制单位? 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 2、为什么要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军队实施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等法规,作为“采购方”,对武器装备“供应商”实施的资格审查,目的是降低装备采购风险,提高装备建设质量效益、促进承制单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意味着该“供应商”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达到军方基本要求,可以承担武器装备采购任务,并签订装备采购合同。

怎么理解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两证合一”改革?(一)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两证合一”,是指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两项活动,合并为统一组织实施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活动,一次审查作出结论,发放一个证书,即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并标明满足国家军用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二)“两证合一”是军委装备发展部贯彻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是落实“吸纳优势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修理领域”要求的需要,是降低装备市场准入门槛、加快促进“民参军”的需要,是培育和选择竞争主体、提高装备竞争性采购质量和效能的需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分几类?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一)初审,是对首次申请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进行的审查。 (二)续审,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在《名录》注册有效期满前申请继续保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所进行的审查;续审申请应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交。 (三)扩大范围审查,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申请扩大承制性质和装备类别范围所进行的审查。 (四)年度监督审查,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资格保持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其是否持续符合要求的审查。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 2010-01-13 10:21:37| 分类:默认分类|举报|字号订阅 建立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开展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是打破垄断,推行竞争,深化装备采购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确保装备研制、生产、维修、服务质量和装备合同履行的重要保证;是促进装备承制单位提高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帮助大家提高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认识,进行具体的操作,本讲义介绍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的工作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技术、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 一、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依据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8号主席令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3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装备采购条例》规定:“装备采购实行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装备采购的承制单位应当从《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中选择。” 《装备科研条例》规定:“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对批准立项的装备研制项目,应当在经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中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择装备承研承制单位订立装备研制合同。” 《装备维修工作条例》规定:“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对拟承担装备大修任务的单位组织进行修理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方可交付部队装备大修任务。”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规范(试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计划管理办法》、《<装备承制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制度,进一步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2006年5月17日,总装备部发布了GJB 5713-2006《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 我们这次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依据,主要是总装备部所发布的GJB 5713-2006《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 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新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

新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 第一部分综述 1什么是装备承制单位? 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 2为什么要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军队实施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等法规,作为“采购方”,对武器装备“供应商”实施的资格审查,目的是降低装备采购风险,提高装备建设质量效益、促进承制单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意味着该“供应商”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达到军方基本要求,可以承担武器装备采购任务,并签订装备采购合同。

3什么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指军方对承制单位资格的申请受理、审查实施、批准注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管理活动。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将统一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军队哪个部门牵头组织,如何实施?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管理,各军兵种(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等)装备部组织军事代表机构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合同监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实施“两报两批”制度:一是申请单位向全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各军兵种装备部核实后上报审查计划,由军委装备发展部统一下达;二是各军兵种装备部按照计划组织审查工作,对于审查通过的单位,军委装备发展部批准注册,发放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5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与装备采购管理工作的关系是什么?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是装备采购管理工作的一部分,获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是承担装备采购合同任务的前提条件。 6未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单位能否与军方签订合同? 未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单位,不能与军队直接签订装备采购合同(部分预研项目除外),特殊情况报军委装备发展部批准。 7从某一军兵种申请取得的资格,能承担其他军兵种任务吗? 可以。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为全军统一管理,资格证书全军通用。比如:从空军渠道申请取得的资格,也可承担海军或其他军兵种装备合同任务,前提是拟承担的装备任务,须在资格证书确认的承制装备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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