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快递业务部分

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快递业务部分
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快递业务部分

邮政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快递业务部分)

20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1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报告有关经营情况。

统计报表中涉及的企业信息秘密,不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也不作为处罚的依据。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一)快递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4)

(二)快递服务企业规模表 (6)

(三)快递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表(年) (8)

(四)快递服务企业人员情况表 (10)

(五)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及收入表 (12)

(六)快递服务企业规模及人员情况表 (14)

(七)快递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表(季) (16)

四、主要指标解释 (18)

一、总说明

(一)目的意义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完善邮政行业统计制度,掌握全国邮政行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为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有效引导行业发展,为企业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含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快递企业。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统计范围包括集团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各省(区、市)邮政公司和速递物流公司、各地(市)邮政局和速递物流公司,地(市)以下所属单位的报表填报范围由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自行确定。

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全部按报表制度要求填报数据,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可根据本地快递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度调整纳入报表制度的快递企业范围。

(三)主要指标内容本报表包含被统计单位的邮政经营发展、效益及财务状况指标,从业人员、设备、投资指标,邮政局所数及邮路指标,邮政服务能力、水平及质量指标。

(四)调查项目的时间要求和调查频率法人企业独立填报,拥有分公司的法人企业填报法人企业汇总数据及各分公司数据。按规定数据格式通过统计信息系统填报、上传提交或以纸质报表报送。本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邮政局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各种所有制类型快递企业及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的综合要求,各填报单位应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以统一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统计范围,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各报表的报送时间详见目录,如遇节假日按国家规定的放假天数顺延。所有需网络报送的年报,在完成网络报送后一个月内,须以纸介质形式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当地邮政管理机构。

(五)调查方法、组织方式和渠道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将遵循统计制度建立的内在规律,按照科学程序开展工作,确保统计指标、方法科学可行,统计渠道明确清晰,统计信息真实准确。在报表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与相关企业密切沟通,充分考虑到企业经营与管理的现实情况,精简指标,优化报表,设计不同的填报方式,以确保统计工作的实际效果。

(六)其他需要阐明的问题所有指标除特别指明外,均以自然单位进行统计,不得折算统计。本统计报表制度由国家邮政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快递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表号:国邮年2.1表

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_□□_□□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00号

填报说明:

1.填报范围: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和快递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

2.报送时间及方式: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本年12月20日前。报送方式为纸质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当地省(区、市)邮政管理局。

(二)快递服务企业规模表

表号:国邮年2.2表

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_□□_□□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00号填报单位: 20 年有效期至:2013年12月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

填报说明:

1.填报范围: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和快递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

2.报送时间及方式: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2月25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并纸质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当地省(区、市)邮政管理局。

(三)快递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表

表号:国邮年2.3表

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_□□_□□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00号填报单位: 20 年有效期至:2013年12月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

填报说明:

1.填报范围: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和快递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

2.报送时间及方式: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31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并纸质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当地省(区、市)邮政管理局。

(四)快递服务企业人员情况表

表号:国邮年2.4表

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_□□_□□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00号填报单位: 20 年有效期至:2013年12月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

填报说明:

1.填报范围: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和快递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

2.报送时间及方式: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2月25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并纸质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当地省(区、市)邮政管理局。

3.审核关系:

表内审核:

(1)01=02+03+07

(2)01=19+20+21+22+23

(3)03≥04+05+06

(4)07=08+10+12+14+16+18

(5)08≥09,10≥11,12≥13,14≥15,16≥17

(五)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及收入表

表号:国邮定2.1表

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_□□_□□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00号填报单位: 20 年月有效期至:2013年12月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

填报说明:

1.填报范围: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和快递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

2.报送时间及方式:本报表为月报,报送时间为次月10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3.审核关系:

表内审核:

(1)01=02+04+06+08

(2)10=11+13+15+17+19

(3)02≥03,04≥05,06≥07,08≥09

(4)01≥20,02≥21,04≥22

(5)01≥23

(6)11≥12,13≥14,15≥16,17≥18

(7)20≥21+22

(六)快递服务企业规模及人员情况表

表号:国邮定2.2表

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_□□_□□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00号填报单位: 20 年季有效期至:2013年12月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

填报说明:

1.填报范围: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和快递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

2.报送时间及方式:本报表为季报,报送时间为季后月10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报送。

(七)快递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表

表号:国邮定2.3表

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行政区划代码:□□_□□_□□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00号填报单位: 20 年季有效期至:2013年12月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

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2020)

○G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简明版本) (2019年统计年报) 国家统计局制定

2019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1 -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4) 四、主要指标解释 (6)

- 2 - 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一、总说明 (一)统计目的 为及时准确反映全国县域和农村社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规律,为各级政府制定县域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了解和参与县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全面、系统的县域和农村社区社会经济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内容 本制度包括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和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主要收集县(市)社会经济的年度基本统计资料;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主要收集乡(镇)社会经济的年度基本统计资料。 (三)统计对象 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统计对象,为辖区范围内除城区以外的全部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县、县级市、旗和辖区范围内有一个及以上乡(镇)的区)。 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统计对象,为全国所有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 (四)统计方法 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由各县级统计局按照所在地原则,根据本县(市)有关部门及其它专业统计资料整理填报本行政区的资料,有关部门或专业没有的指标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取得。 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由各乡(镇)按照所在地原则,通过台账和乡(镇)有关部门及其它专业统计资料填报本行政区的资料,有关部门或专业没有的指标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取得。 本制度采用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编码,各级统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 (五)数据采集 各县(市)、乡(镇)通过联网直报方式,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调查内容、上报时间报送数据。 (六)数据发布 按年度通过《中国县域统计年鉴》发布部分统计数据。

邮政标准化规范

邮政实行标准化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制 中国邮政是全程全网的企业。为切实推进邮政标准化工作,国家局党组决定成立“邮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全国邮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武士雄和马军胜副局长牵头,成员为国家邮政局相关司部负责人和邮政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领导。作为全国邮政标准化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邮政标准化工作的政策、组织、计划、协调、审查、宣贯、监督检查以及经费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部,日常工作由科技处负责。 针对邮政专业复杂、涉及领域多等特点,国家邮政局还将在近期建立相关的基础、服务、实物网、信息网等专业标准技术工作组,主要职责是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承担标准审查工作。需要说明的是,标准技术工作组的设立方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邮政业务发展方向、技术发展趋势和工作重点的变化,标准技术工作组也应做适当调整。 国家局各司部和直属专业局是本部门或本专业业务范围内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本部门或本专业业务范围内标准的提出、实施和监督检查。标准项目的提出要适度超前,以保证制修订工作的合理周期。同时,各业务部门也要参与标准审查工作。计划财务部作为国家局科技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编号和统一批准发布”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及时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 各省(区、市)是邮政标准化的宣贯和执行部门。各省应参照国家邮政局的标准化管理模式,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各省邮政标准化工作管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应报国家邮政局标准化领导小组备案,并在成员变动时及时报告。 在运行机制上,要逐步实施去年全国邮政科技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改革措施。要建立开放式的标准制定机制,在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下,鼓励各省(区、市)或直属单位自筹资金对本地区、本单位开发的新业务、新技术、新产品及工作管理等,制定适用于本地区、本单位的企业标准,但必须在立项前向国家局标准化领导小组报批。要建立起标准化工作的考核奖惩制度,标准成果可参加科学技术奖的评选。引进项目必须进行标准化审查,在技术、设备引进的同时要引进标准。

邮政业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2 邮政业统计报表制度 (快递服务企业部分) 国家邮政局 二○○七年十一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邮政业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统计报表中涉及的企业信息秘密,不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也不作为处罚的依据。

总说明 (一)目的意义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善邮政业统计制度,掌握全国邮政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为邮政监管部门有效引导行业发展,为企业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邮政业统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指导思想在立足长远,通盘考虑,兼顾政府部门管理决策、企业运营管理、社会公众认知国情等方面的相关需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不同企业的经营及管理现状,突出重点,先期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中建立并实行统计报表制度, 其余从业主体将根据监管的深化、市场准入的实施,逐步纳入统计制度。邮政监管部门将遵循统计制度建立的内在规律,按照科学程序开展工作,确保统计指标、方法科学可行,统计渠道明确清晰,统计信息真实准确。在报表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与相关企业密切沟通,充分考虑到企业经营与管理的现实情况,精简指标,优化报表,设计不同的填报方式,以确保统计工作的实际效果。 (三)填报范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快递服务的规模以上的法人企业。各省(区、市)邮政公司以下所属单位的报表填报范围由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自行确定。快递服务的定义以国家邮政局发布的邮政行业标准《快递服务》(YZ/T 0128-2007)为准。规模以上快递法人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我国快递服务发展的现实情况,按照东、中、西部分别制定。具体为: 1.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快递业务年收入规模(以全国首次快递服务统计调查2006年企业快递收入为依据,下同)在200万元以上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火炬年报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 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6年月

调查表式 (一)企业概况 表号:GQ-001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号 有效期至:201年月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表GQ-001指标解释 是否填写国家统计局一套表1.是2.否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二部分(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四部分(第9—17位)为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 行政区划代码由企业根据实际办公所在地,按照国家统计局网站上公布的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2015年9月30日)填报,由6位数字组成。 法人性质1.企业法人2.事业法人3.社团法人4.民办非企业法人5.非独立法人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要求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企业(单位)的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即应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企业注册地址指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 联系方式包括企业负责人姓名、电话、传真、统计负责人、填报人、电子信箱、网址等。 企业隶属关系指本企业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 (GB/T12404-1997)分为:中央、省、地、县、街道、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属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 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省属以下的企业(单位)办的企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与企业(单位)本身的隶属关系一致。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 如属高新区管委会办的企业,在是否高新区管委会直属(QB01_1)选择1,否则选2 行业类别主要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国家标准。请据此划分进行填写。多种经济活动并存时,请填写最主要的一类。 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所选行业类别,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注册时间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 注意:(1)正在筹建的企业不填; (2)1949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工年份; (3)合并或兼并的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的最早开业时间填写; (4)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5)与外方(含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合资企业新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统计报表工作制度

统计报表工作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1.统计报表工作概述 公司目前共涉及5种统计报表,具体报表名称为:《医药商品流转统计月报表》、《批发零售贸易业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商品购进、销售、库存》表(E202-1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月报》 (E301-7表)、《重点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E203表)、《企业(集团)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B表)。 统计报表对外报送部门为崇文区统计局、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北京医药行业协会3个部门。 2.统计报表工作要求 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客观性、科学性、统一性和群众性的原则。 统计人员应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从事统计工作。 统计数据填报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各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3.统计报表工作流程 进、销、存报表 3.1.1《医药商品流转统计月报表》 每月最后一日由国大药房财务和股份公司信息部分别提供,在电脑里合计出汇总表,此表为基础表。

3.1.2《批发零售贸易业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商品购进、销售、库存》表(E202-1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月报》(E301-7表),北京市统计局报表。 根据《医药商品流转统计月报表》手工填写E202-1表和E301-7表,加盖公章后于每月月底当日或月后1日报向崇文区统计局(可先传真,联系人:张珍怡)。 3.1.3《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表(E202-1表),国家统计局报表。 根据《医药商品流转统计月报表》填写E202-1表(Excel表格),加盖公章后于月后2日前传真给总公司办公室(联系人:于莉)。经济指标报表 3.2.1《重点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E203表),国家统计局报表。 每月根据股份公司财务和国大药房财务提供手填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E203-1表,市统计局报表),做出汇总,并填写E203表(Excel表格),加盖公章后于月后7日前传真给总公司。 3.2.2《企业(集团)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B表),国家经贸委报表。 每月根据股份公司财务和国大药房财务提供手填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E203-1表,市统计局报表),做出汇总,再加

中国邮政快递业分析

中国邮政快递业分析 一、引言 随着现代科技的高速发展、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作为传统产业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邮政,一方面受到了以计算机、通信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革命冲击的压力,传统邮政业务急剧下滑;另一方面国际快递业老大的加入使得我国邮政先前市场垄断的局面被打破,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在这种情况下,我国邮政业必需寻找新的生存空间,以促进自身的发展。拥有实物运输网、邮政金融网和综合计算机网的中国邮政加入现代物流业就是顺应时代的选择。 二、我国邮政参与物流市场竞争的优劣势分析 (一)我国邮政发展现代物流的优势 1.网络优势中国邮政集实物运递网、信息网和金融网于一身,这是邮政参与物流市场竞争的强大优势,是目前任何一家公司都无法比拟的。除此之外,中国邮政系统还拥有自己的物流网,在参与和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方面也有自己的独特优势:首先,有一个遍布城乡的邮政网络与一支训练有素的投递队伍,在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上可以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次,邮政企业拥有庞大的姓名、地址等信息资源,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信息资源。中国邮政已形成巨大的无形资产,“中国邮政”的服务品牌和企业信誉,已在广大用户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对中国邮政参与并发展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些优势和资源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它是其它从事和想要从事物流服务的企业在短期内无法获得的。 2.专业优势中国邮政具有天然的第三方物流提供者的属性,从本质上说,中国邮政提供实物信息传递的服务,而这种服务与现代物流所提供的服务是基本一致的,既然邮政在专业的处理环节上,与现代物流业有天然的一致,那么邮政发展现代物流就比别的行业或企业就具有更大的优势。 3.品牌优势中国邮政具有良好的品牌优势,其优良的服务已得到广大民众的认可,优良品牌意味着邮政服务的及时性、可靠性、安全性和便捷性,而这些服务品质正是物流服务本质上所要求,而其他企业难以达到的,因而品牌将成为中国邮政发展物流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作为代表政府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企业,百年邮政的服务品牌深入人心,信誉优势明显,客户选择邮政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一方面对供方来说有安全感,减少资讯风险;另一方面能够借助邮政良好的声誉及深入人心的品牌优势增强需方的交易信心,促进业务的发展。因此,品牌和信誉是邮政介人物流市场的一大优势和资源。 4.政策优势国家已把信息化产业作为我国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加以培养,邮政业作为信息化产业的一个部分,也得到了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和扶植,国家给予邮政“8531”政策,并将物流运输平台为第一内容的“电子邮政”列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工程,不仅如此,原国家经贸委和信息产业部也给予中国邮政以技术上的支持。 (二)邮政发展现代物流的劣势 1.信息系统方面中国邮政综合计算机网络及金融网络虽已初具规模,但仍未能真正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 2013——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3 年10 月

编制说明 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原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五部委联合印发的《软件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统字[2004]56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 号)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统计工作职责。 二、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基本状况,确保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更好地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健康发展,特制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软件制度”)。 三、《软件制度》的实施范围:一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主要从事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 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含软件认证企业);二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在500 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系统集成服务及 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100 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四、调查方法: 1.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在地统计原则” ,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地区及所属企业(含计划单列市和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审核、汇总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2.《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由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直接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企业名单以上一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最终发布的百家企业名单为准。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负责落实、督促所在地区企业的报送工作。 3.计划单列市和企业集团的统计报表,在上报本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时间,由各省市主管部门自定。 4.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只统计合并财务报表后的企业数据,在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中不含跨地区的集团企业数据,在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计报表应含跨地区的集团全部企业数据。 五、上报时间: 1.软件统计年报: 3月(1)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的企业基层表、汇总表及企业数据库文件,于年后31 日前报 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2) 计划单列市和企业集团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统计报表的时间,由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定。 2.软件统计月报: (1) 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的月报汇总表 (电软统综1 表),于月后15 日前通过网上直报或电子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 度

F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 ( 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 湖南省统计局 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调查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湖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说明 (3) 二、报表目录 (5) 三、调查表式 (7) (一)综合年报表式 (7)

1.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301表) (7) 2.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一)(湘F302表) (8) 3.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二)(湘F303表) (9) (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 (10) 1.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401表) (10) 2.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一)(湘F402表) (11) 3.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二)(湘F403表) (12) (三)基层年报表式 (13) 1.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湘F101表) (13) 2.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102

表) (15) 3.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湘F103表) (16) 4.银行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104表) (17) 5.保险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105表) (18) 6.证券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106表) (19) (四)基层定期报表表式 (20) 1.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202表) (20) 2.限额以上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湘F203表) (21) 3.银行业企业财务状况(湘F204表) (22)

企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doc 5页)

企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doc 5页)

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对调查总体中有企业名录库的部分采用目录抽样,没有企业名录库的部分采用整群抽样。 (五)调查频率: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 二、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 (一)调查目的: 全面反映企业集团发展情况,为国家组织与指导企业集团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与咨询建议,满足国家宏观管理需要。 (二)统计范围: 1. 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 2. 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 3.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 4. 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的企业集团; 5. 年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内部统计范围包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和相对控股子公司。 (三)调查内容: 包括统计报表和调查问卷两部分。统计报表内容分为五类:一是反映企业集团概况和母公司情况的基本属性指标;二是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的指标;三是反映企业集团劳动工资的指标;四是反映特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指标;五是反映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基本情况

的主要指标。调查问卷的内容主要是反映企业集团不能用统计指标量化的改革和发展情况与问题。 (四)报送渠道与方式: 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由母公司统一编制报表,直接上报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中央企工委管理企业集团中的非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以及年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统一由母公司编制报表,直接上报企业集团所在省(区、市)统计局企业调查队,再由各省(区、市)企业调查队审核、录入后,以电子邮件远程传输方式上报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 (五)调查频率: 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和半年报。 三、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统计报表制度 (一) 调查目的: 系统反映和深入研究我国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情况。 (二) 统计范围: 1.国家重点企业(包括520户和重组为集团公司的原512户国家重点企业); 2.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的企业;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企业; 4.国务院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原百户试点企业;

统计报表制度


综合机关名称: 甲
统计报表制度 (一)调查表式
1、综合报表
按行业分组法人单位和 产业活动单位数
200 年
表 号:J 3 0 1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5)85 号
计量单位:

有效期至:2 0 0 6 年 6 月
法人单位数
产业活动单位数
代码 乙
合计 1
单产业 法人单位
2
多产业 法人单位
3
合计 4
多产业法人 所属的产业 活动单位
5
总计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门类、大类、中类、小类)
汇总说明: 宾栏按 101-1 表、101-2 表汇总单位数 (1)宾栏第 1 栏:汇总所有 101-1 表单位数=第 2 栏+第 3 栏 (2)宾栏第 2 栏:汇总所有 101-1 表 16 产业活动单位数=1 的单位数 (3)宾栏第 3 栏:汇总所有 101-1 表 16 产业活动单位数>1 的单位数 (4)宾栏第 4 栏=第 2 栏+第 5 栏 (5)宾栏第 5 栏:汇总所有 101-2 表单位数
单位负责人: 月日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说明:1.本表统计范围是报告期内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2.报送时间为 5 月 15 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综合机关名称:
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
200 年 半年
表 号:J 4 0 1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5)85 号 有效期至:2 0 0 7 年 6 月
单位 部门登记 组织机构
法定代表人
行政区划 邮政
单位类别 变动类型代码 变动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行业代码
序号 证号 代码
(负责人)
代码 编码
代码 (可复选) 时间
甲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单位负责人: 日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说明:1.本表范围是报告期内全部变更和注销的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活动单位。 2.本表报告期别为半年报;报送时间为 5 月 15 日前和 10 月 15 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2020)

○F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简明版本) (2020年定期报表) 国家统计局制定 2019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4) 四、主要指标解释 (6)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反映我国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的经营状况、经营环境,为政府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参考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统计局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调查范围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服务业样本法人单位。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等行业。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服务业样本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服务业样本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等行业。 (四)调查内容及表式 调查内容包括规模以下服务业法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经营环境、经营面临的问题等。 (五)统计原则 辖区内服务业调查单位按照企业法人在地原则进行统计。 (六)上报要求 联网直报企业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非联网直报企业由调查员或统计机构录入基层表数据,各级统计机构进行数据审核、验收、查询,上报国家统计局。 (七)基本抽样方法采用目录抽样,即直接从抽样框中抽取样本单位。抽样框使用2018年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资料,以省为总体,将抽样框中所有单位按行业大类规模分层,要求在95%的概率保证程度下,省(区、市)总体的主要指标最大相对误差控制在20%左右。总体总量和方差估计均利用STATA 软件进行计算。 (八)组织实施 国家统计局负责搜集整理抽样框,进行抽样设计指导及数据处理程序的编写;各省(区、市)统计局负责数据采集、审核、查询、上报工作。数据处理程序按国家统计局统一下发执行。

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报表制度

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报表制度(年) 一、报表目录 表号表名 报告期 别 统计对象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接收单位 页 码 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 况 年报 县级以上政府部 门设立的综合性 公共就业和人才 服务机构、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 人才公共服务机 构、行业所属服 务机构(事业单 位),国有性质的 服务企业、民营 性质的服务企 业、外资及港澳 台资性质的服务 企业,以及民办 非企业等其他性 质的人力资源服 务机构(公共机 构不包括乡镇和 街道服务平台) 各省(区、市) 和新疆兵团 人社部门 次年月底前 人力资源 市场司 号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基本情 况 同上同上同上同上 人力资源 市场司

调查表式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 表号:人社统号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号 有效期至:年月 年 单位详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单位所在地 省(区、直辖市)市(州、盟)区(市、县、旗)乡(镇)(街、道、路)(门牌号)成立时间:年月设立分支机构家 联系方式 区号电话号码分机号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单位网址: 机构类型: 综合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行业所属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国有性质的服务企业□ 民营性质的服务企业□ 外资性质的服务企业□港资性质的服务企业□ 澳资性质的服务企业□ 台资性质的服务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性质的服务机构□ 机构性质(限事业单位性质的服务机构填报): 参公□ 全额拨付□ 差额拨付□ 自收自支□ 主要服务业务: 人力资源招聘□ 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 劳务派遣□ 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 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服务□猎头(人才推荐)服务□ 人事代理□其他(请注明服务类型)□ 从业人员情况: ①从业人员总数人; 其中:②大专及以下学历从业人员人; ③本科学历从业人员人; ④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业人员人; 其中,⑤取得职业资格从业人员人。逻辑关系式:①②③④; ①≥⑤。 服务设施情况:设立固定招聘场所个;建立人力资源服务网站个。 主要经济指标: ①注册资本万元(限企业性质的服务机构填报); ②总资产万元(限企业性质的服务机构填报); ③全年营业收入万元; 其中:④代收代付部分万元。 ④税收万元。(限企业性质的服务机构填报)逻辑关系式:③≥④。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年月日

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文件INNER MONGOLIA MENGXI HIGH-TECH GROUP C O., LTD. 关于印发《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统计工作 管理制度》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公司各职能部门、工业园管理办: 现将《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主题词:管理制度统计工作通知 发送: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党委书记、副书记、 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工会代主席 集团公司党政工作部 2002年6月11日发送 共发34份

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科学高效地组织公司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使统计信息传输畅通并全面反映集团公司经营状况,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各成员企业。 第三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集团本部和所属产业经营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搞好统计服务,为公司领导、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准确完整的统计资料。 第四条统计工作实行两级(集团公司为一级,各成员企业为二级)组织,专人负责,归口管理的办法。集团公司产业发展部是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的统计工作。各二级统计单位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并在业务上受产业发展部管理。 第五条各级统计人员享有所辖区域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督权,被调查单位应积极配合统计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第六条各级统计人员不得虚报、漏报、迟报和拒报统计资料。 第七条所有统计资料均属内部保密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所有对外发表的统计数据,包括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重要会议报告和公开发表文章引用数据,必须由资料提供人员与产业发展部进行核对,以保证数字的一致性。

2020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

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 修订说明 216年1月 随着“智能制造”、“互联网+”深入推进,迫切需要加强对相关智能硬件产品和融合性产品的统计工作。本次“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制度”的修订工作,经过召开专家座谈会、征求专业司局和地方主管部门的意见,采纳了部分急需调整及较为成熟的指标。 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统计范围 提高纳入统计的规模标准。将统计范围“在我国境内 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年主营业务收入 5万元及以上的,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加工及研发的企、事独立法人单位”中规定的企业规模,修改为“年主营业务收入 1万元及以上”。 2、统计方法 增加关于“加工企业和委托加工企业的填报方法”。根 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原则,计算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等生产数据时,凡自备原材料生产的,由生产企业填报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数据;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的,加工企业只以加工费计入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企业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一般由委托企业统计,委托企业为非工业企业或境外企业的,仍由加工企业统计产品产量。 3、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目录 增加“智能硬件设备工业”行业分类。这一行业下设 四个子行业“智慧家庭终端设备制造、个人可穿戴智能设备 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其他智能硬件设备制造”。 4、电子信息产品分类目录 (1)删除“ D56六、智能穿戴设备”。 (2)删除“ D556 (六)车载导航终端”、

“ D5561 其中北斗导航终端”“ D571 (一) 汽车电脑报站器”等产品。 (3)增加“智能硬件设备”类19种产品,包括 “智慧家庭终端设备”项下智能家居产品、家用智能 服务机器人、智能健康管理终端、智能养老看护终端。 “个人可穿戴智能设备”项下智能手表、智能眼镜、 智能手环、智能首饰、智能服装。 “虚拟现实设备”项下头戴式虚拟现实设备、虚拟现 实外围设备、虚拟现实相关应用电子设备。 “其他智能硬件设备”项下智能车载设备(含车载导 航终端等5小类)、智能无人机、其他智能化硬件产品。 5、企业基本情况表 (1)基本格式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的企业基本情况11 表式调整。 (2)删除省市、单列市、地市、产业基地、产业园、 单列集团等代码,删除上级主管部门、IS91质量认证号 指标。 新增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区划代码、城乡代码、单位注册地址、企业集团情况、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生产过程智能化控制情况、主要产品网上交易情况指标。 6、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表 删除彩色电视显像管、彩色显像管玻壳。 增加液晶面板。 7、电子信息产业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表

中国邮政业发展趋势展望

中国邮政业发展趋势展望 一、中国邮政业发展现状 当前,我国邮政业发展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时期。邮政行业通过改革释放了巨大的生产力,全行业保持持续快速发展态势,发展质量水平稳步提高。邮政企业服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增强,快递业又成为中国经济的“黑马”,整个行业面貌发生历史性变化,中国特色邮政事业迈出新的步伐。从我国邮政业2013年的发展情况来看,它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1.邮政经济发展稳中向好 2013年,按邮电分营前同比计算,中国邮政集团完成业务总收入达2547亿元,同比增长12.34%。其中,邮政企业完成收入1055.8亿元,同比增长8.37%;速递物流公司完成收入289.8亿元,同比增长2.68%;邮储银行完成收入1440.2亿元,同比增长13.7%;中邮保险完成收入240.6亿元,同比增长55.2%。从发展情况来看,邮务类板块实现创新发展,速递物流板块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金融板块实现健康发展,邮政经济发展总体呈现稳中向好的态势。 2.邮政服务领域不断拓展 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中国邮政加快构建邮政综合服务平台。到目前为止,累计建成22.2万个便民站、12.5万个分销直营店和加盟店、10.5 万个村邮站和6455座信息化报刊亭,设立2.5万个社区委办代投点、3.2万个国内小包自提点,布放ATM(CRS)3.5万台。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邮政的服务领域从传统邮政服务拓展到信息传递、物品流通、文化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便民服务以及惠农服务、普惠金融服务等与民生休戚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邮政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充分发挥了邮政在服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快递服务持续快速发展 目前,快递市场共有8000余家不同所有制企业依法公平竞争,呈现多种所有制并存、多元主体竞合、多层次服务共生的快递市场发展格局。近年来,我国快递服务获得持续快速发展,快递行业正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从2006年到2012年,快递业务量由10亿件增长至57亿件,翻了两番半,年均增幅达到33.7%。2013年快递服务在前几年高速发展的基础上又实现飞速发展,快递业务量累计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5) - 国家邮政局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邮政行业监督管理工作需要,规范行业统计工作,保障行业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邮政管理部门和邮政行业统计调查对象。 邮政管理部门指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 统计调查对象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邮政行业的其他相关企业和组织。 第三条邮政行业统计是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依法组织实施的部门统计调查活动。其基本任务是通过制定邮政行业统计制度,建立统计指标体系,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邮政行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掌握邮政行业的经济运行情况,为行业监督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同时为国家统计调查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第四条邮政行业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

则。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是全国邮政行业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并监督全国邮政行业统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管理并监督本行政区域的邮政行业统计工作。 统计调查对象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邮政管理部门、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具有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六条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规定,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七条邮政管理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报送、交接、保管、借用、归档、销毁等管理制度,依法管理统计资料。 第八条邮政管理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加强统计能力建设,保障统计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技术装备和其他各项条件。

增加值统计报表制度

增加值统计报表制度(2003年统计年报和2004年定期报表) 北京市统计局 2003年10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北京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 (4) 二、报表目录 (5) 三、调查表式 (6) (一)年报表 (6) 增加值年报(Q111表) (6) (二)定期报表 (7) 1.增加值季报(Q211表) (7) 2.增加值季度快报(Q212表) (8) 3.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季报(Q213表) (9) 四、附录 (10) (一)实施办法 (10) (二)指标解释 (10)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我市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为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 (二)本制度是北京市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北京市统计局对各区县统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在国民经济核算方面的综合要求,各区县应按照全市统一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三)本制度的填报单位由区县一级政府统计机构和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填报。 (四)本制度表种年度报表包括:增加值年报定期报表包括:①增加值季报、②增加值季度快报、③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季报。 (五)本制度实行统一编码,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六)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地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1. 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 2.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 3. 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 织 领 导 和 协 调 全 厂 统 计 4. 根据各职能科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班组 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科室、车间统计人员 (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科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 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XX 根据厂内各职能科室的职责 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XX 召集有关 部门协商编制。 2. 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XX 审查同意,并经主管厂长 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厂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XX 制订“报表目录”,颁发全厂执行。 未经厂部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 厂内统计报表有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将修改后的 式样送XX 备经营活动 中 的重要作用 特制定本制度 提供统计资料,实 计划管理科负责组

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行政福利科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5.各科室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XX会签。上报时,应抄送XX。 6.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XX传阅。 7.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科室、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2.各级党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3.凡厂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厂索取统计资料时,统由 XX接洽提供,或由XX指定有关部门提供。 4.企业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XX综合统计员掌管,科室、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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