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对二矿山西煤监局检查问题责任追究意见

集团公司对二矿山西煤监局检查问题责任追究意见
集团公司对二矿山西煤监局检查问题责任追究意见

集团公司关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对二矿专项执法监察问题

责任追究的意见

2019年4月8日-10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二矿进行了专项执法监察,共计查出隐患问题48条(其中重大隐患3条),并下达执法文书,责令矿井停产整改。为强化逐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经研究,现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规定,对查出的问题相关领导和责任人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采掘专业

81103回采工作面进风巷有2根帮锚杆失效,850m处顶板有一根锚索内断;多数顶板离层仪上粉尘大,颜色和数据均无法观察。81103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超前支护段顶板压力大,有多根单体液压支柱倾斜压弯,有两根单体柱自落。81103回采工作面矿压观察表安设不全。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17条规定,对综采三队队长郭来锁经济处罚1000元,对调度室调度长助理赵建国经济处罚500元。

二、通风专业

1、80620回采工作面2019年2月25日回采结束后,在45天内未进行封闭。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多营公司生产副经理崔志田经济处罚500元。

2、21501工作面专用措施抽采巷和21501工作面回风顺槽之间第一处配电室回风口在两道风门中间,受风门开闭影响,通风系统不稳定。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42条规定,对通风区

主任工程师杨朝霞经济处罚500元,机电工区主任工程师郝建涛经济处罚500元。

3、21501进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所核算风量不能满足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的稀释。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通风队技术员张剑威经济处罚500元。

4、2019年3月31日监控日报表中记录21501辅助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全天最大值0.41%,回风流甲烷传感器(T2)全天最大值0.03%,未进行原因分析。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遥测队书记田俊平经济处罚500元。

5、矿井防尘防灭火系统图中未标注综放工作面移架和放煤口喷雾。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遥测队技术员周海亮经济处罚500元。

6、2018年度矿井瓦斯涌出量测定报告中无掘进工作面的相对涌出量值。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通风区技术员田朝鹏经济处罚500元

7、矿井通风网络图在通风系统图中无对应节点,未标注通风阻力值;通风系统立体图未体现矿井分层效果;矿井抽采系统图没有在通风系统图的基础上绘制。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通风区技术组组长赵军经济处罚500元。

8、8121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风电闭锁失效。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55条规定,对遥测队

队长马福平经济处罚500元,通风区安全副区长张勇岗经济处罚500元,通风二队书记安文斌经济处罚1000元。

9、矿井无采空区气样分析报告。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通风技术组技术员郭一鹏经济处罚500元

10、8#煤15采区皮带巷1#永久密闭墙体漏风;2#永久密闭墙前吊挂有电缆和杂物堆积。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42条规定,对通风四队队长巩立忠经济处罚500元, 多营公司机电副经理韩保卫经济处罚500元。

11、21501进风顺槽瓦斯抽采管路抑爆装置处漏气。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51条规定,对通风钻机队队长赵海鹏经济处罚1000元。

12、21308进风顺槽掘进工作面采用超前排放瓦斯钻孔打设无依据支撑,且未对钻孔排放瓦斯时间做出明确规定。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通风三队技术员戎浩经济处罚500元。

13、15#煤12采区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气水分离回水流水质未过滤;回水池上部未进行瓦斯浓度观测。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0条规定,对通风二队队长王东红经济处罚500元。

14、81103回采工作面进风巷中部净化水幕无水;采煤机内喷雾不出水。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60条规定,对综采三队队长郭来锁经济处罚1000元。

15、81201低位瓦斯抽采巷密闭前顶部有网兜坠包,密闭墙前未

设栅栏和警标;风桥上部瓦斯抽采管路低洼处未设放水器和除渣器,未按规定留设抽采参数观测孔。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50条规定,对综采一队队长薛彪经济处罚1000元,通风二队队长王东红经济处罚1000元

16、回采工作面抽采设计中,无高/低位瓦斯抽采巷平面和剖面图,无计量装置测点位置和安全措施。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通风钻机队技术员高廷瑞经济处罚500元。

17、81103回采工作面进风巷2#高冒区采用风筒布遮挡封闭,多处高冒区冒落高度超过1.5m,但未采取任何通风措施。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41条规定,对通风一队队长贾常飞经济处罚500元,通风区生产副区长王建明经济处罚500元

18、81103回采工作面回风巷中部与低抽巷联络巷口密闭采用风筒布遮挡、漏风严重,未检查瓦斯和挂牌管理;低位抽放巷口密闭漏风。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42条规定,对通风一队队长贾常飞经济处罚500元,通风区衔接副区长赵乃玉经济处罚500元。

19、81201回采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未对邻近层瓦斯含量、层间距离与岩性、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进行分析,未包括管网工程、监测计量工程、防水除尘排渣等管路工程的布局,未编制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接续关系、有效服务时间等内容。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通风钻机队技术员高廷瑞经济处罚500元。

20、矿井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均未经主要负责人批准。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通风钻机队技术员高廷瑞经济处罚500元。

21、8#煤12采区皮带滚筒下风侧均未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21501进风顺槽皮带机头下风侧未安设CO传感器;81103综采工作面进风巷二部皮带机头未挂设CO传感器;且烟雾传感器未接入监控系统。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55条规定,对通风遥测队队长马福平经济处罚1000元,机电工区主任工程师郝建涛经济处罚1000元。

22、试运转的龙门主通风机(FBCDZ№40)检测报告,只测试了一条曲线(-7°/-6°)。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机电工区副主任王贵林经济处罚500元。

23、龙门主通风机没有带负荷试运转报告和联合试运转报告。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机电工区主任工程师郝建涛经济处罚500元。

24、监控系统后备电源不能满足电网停电后保持直流供电两小时的要求。

责任追究:监控系统正在升级改造,不予处罚。

25、21501走向高抽巷掘进工作面布置在桑掌风井和龙门风井的角联系统上。(未上文书)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41条规定,责任人:生产技术部部长助理耿永飞经济处罚1000元,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于壮龙经济处罚1000元。

26、矿井年度瓦斯治理方案中无“一面一策”瓦斯治理措施。(未上文书)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通风区

主任工程师杨朝霞经济处罚500元。

27、81201回采工作面回风流中部有一部小绞车开关处未设瓦斯检查点。(未上文书)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17条规定,对通风遥测队书记田俊平经济处罚500元,通风二队技术员申晓良经济处罚500元。

28、8#煤15采区未按照设计形成通风系统已经开始掘进21501进风顺槽和21501辅助回风巷。(未上文书)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41条规定,对生产技术部部长助理耿永飞经济处罚500元,生产技术部部长助理王树峰经济处罚500元。

三、地测防治水专业

1、矿井瓦斯地质图未及时更新。

责任追究:依据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地质测量部主任工程师刘四计经济处罚500元。

2、15#煤11采区三维地震资料探测的4个陷落柱未上台账。

责任追究:依据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地质测量部主任工程师刘四计经济处罚500元。

3、8121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牌板填写的钻孔编号与设计编号不一致。

责任追究:依据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相关规定,对调度室调度长助理刘玉山经济处罚1000元。

4、15#煤充水性图上中央水仓标注与图例注记不一致;15#煤充水性图及15#煤采掘工程平面图中81219工作面内编号为15-61的采空区积水的探水线和警戒线标注不全。

责任追究:依据地质测量处罚细则[2019]132号文第96条规定,

对地质测量部主任工程师刘四计经济处罚500元。

5、《阳煤二矿2019年度防治水计划》未依照矿井年度采掘计划进行编制。计划未对防治水培训、应急演练、资金计划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责任追究:依据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地质测量部主任工程师刘四计经济处罚500元。

6、矿井防治水领导与职责中领导机构未将通风区长、矿办、政工部、综合人力部列入其中,且无相应人员及机构的职责。

责任追究:依据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地质测量部主任工程师刘四计经济处罚500元。

7、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岗位责任制》无通风区长、地质、测量、绘图等人员岗位责任制;《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奖惩制度》中防治水综合治理措施未按《煤矿防治水细则》进行修订。

责任追究:依据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地质测量部主任工程师刘四计经济处罚500元。

8、81215回风巷有掘必探设计说明书钻孔设计位置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且未标明钻孔距底板及两帮距离情况,未说明钻孔孔径。

责任追究:依据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68条规定,对地质测量部主任工程师刘四计经济处罚1000元。

9、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在东副立井、西副立井及井底车场段未标注石太铁路保护煤柱,未绘制81103回风顺槽与低位抽放巷之间联络巷;图签人员签字一栏均为打印体。

责任追究:依据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地质测量部部长助理王瑞平经济处罚500元。

四、机电专业

1、15#煤八采区整流配电所双回路电源没有设联络开关。

责任追究:依据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36条规定,对机电副总工程师李卫国、运输工区区长助理王元魁分别经济处罚3000元。

2、15#煤西大巷配电点的双回路电源并接在15#煤八采区整流配电所的进线开关电源侧。

责任追究:依据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36条规定,对机电副总工程师李卫国、机电工区区长董俊狮分别经济处罚3000元。

五、运输专业

1、矿井未编制防爆柴油胶轮车运输系统作业规程。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13条规定,未按要求编制规程措施、未贯彻学习和考试,组织施工作业的,对主要责任人经济处罚5000元;规程措施存在明显漏洞或错误、与上级规定存在冲突、与现场严重不符、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和定期复审的,对责任人经济处罚2000元。

2、81103回采工作面进风顺槽斜坡段只安设一道跑车防护装置。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35条规定,倾斜井巷中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跑车防护装置的,对主要责任人分别经济处罚1000元。

六、调度专业

1、调度电话录音系统不能按号码查询,掘进工作面未安装直通调度的电话。

责任追究:依据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73条规定,对二矿经济处罚5000元,对矿调度室部长助理刘更英经济处罚2000元。

2、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未安装井口唯一性检测装置;井下读卡器只安装到采区,未设置到主要采掘工作面。

责任追究:依据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76条规定,对二矿经济处罚5000元,对机电工区部长助理刘兴国经济处罚2000元。

七、安全管理专业

1、矿井未配备分管生产、机电的副矿长。(重大隐患)

责任追究:集团公司职责范围。

2、矿井将井下十一区扩区回风巷、十一区扩区皮带巷等掘进工作面承包给山西宏厦第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大隐患)责任追究:依据阳煤发[2017]909号文第9条规定,对二矿矿长陈俊明经济处罚20000元。

赴山西煤矿安监局交流学习心得体会

赴山西煤矿安监局交流学习心得体会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8年“一通三防”等#个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号)的具体要求,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18年#月#日至2016日由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何立坤带队,一行#人对山西省开展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异地交流执法工作。在工作期间按照山西煤监局安排分别与山西煤监局及分局进行监察执法经验交流。通过交流学习,山西煤监局及分局在党建文化、监察执法及责任落实等多个方面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一、党建文化方面 山西煤监局及分局有效强化党建工作,树立良好作风形象。山西煤监局把党建工作与监察执法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考核,提出“五个深入开展”值得我们全体党员干部真正学习体会。一是继续深入开展“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学习宣传;三是深入开展“四比、四争、四创”创先争优活动;四是深入开展“四强化、四超越”活动。通过深入学习有效坚定了理想信念,提升了思想境界,严肃了组织生活,树立了良好的煤监党员干部作风形象。

二、监察执法方面 山西煤监局及分局紧盯重点矿井,严厉监察执法。山西煤监局提出“十六查”(证照手续、停产停建、复工复产、超层越界、三超行为、采掘接续、通风系统、瓦斯防治、水害防治、六大系统、采煤工艺设备、建设施工、安全投入、责任落实、淘汰退出、人员配备)的要求,采取“十项断然措施”(从重处罚、挂牌督办、驻矿盯守、停供爆炸物品和限量限制供电、提请关闭、及时移送、提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约谈、实施“黑名单”联合惩戒、移交司法机关等),做到“五必须”(风险必须排查、隐患必须查清、整改必须复查、防控必须到位、责任必须落实),重拳出击、重兵防守、重典治乱,对煤矿企业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山西煤监局高度重视警示教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一是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监察执法工作在煤矿企业开展事故警示宣教活动,组织矿工观看了山西煤监局制作的警示教育片《血与泪的呼唤》《情与法的评判》《长治联盛长虹煤业“2016”顶板事故警示教育片》等。 三、责任落实方面 山西煤监局及分局强化目标导向,明确责任落实。2018年以来山西煤监局以“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争创一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晋煤监统计字【2011】329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四起较大以上煤矿水害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近期,全国煤矿连续发生4起较大以上水害事故,分别是: 6月20日,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三都镇都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目前已发现5人死亡。6月21日,辽宁省抚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老虎台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6月21日,安徽省铜陵市铜陵县汪冲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人下落不明。 6月28日,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山头村一私开盗采煤井发生透水事故,经初步确认,有6人被困井下。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张德江副总经理近期在山西、湖南考察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对有关事故所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特提一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2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7号)的宣传贯彻力度,督促煤矿企业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逐头逐面排查可能引发水害事故的类隐患,特别是周边老空区积水。二、认真开展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关于开展煤矿 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11】21号)要求,认真开展专项监察,加大执法力度,对专项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

山西省煤矿防治水十条规定

全面提高我省煤矿防治水基础管理水平的通知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晋能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为进一步汲取近几年我省煤矿透水事故教训,强化煤矿探放水现场管理,加强煤矿防治水监管工作,打击违规掘进生产建设行为,提高我省煤矿防治水基础水平,达到多措并举抓防治的有利格局,今后我省境内所有建设和生产煤矿必须按照国家《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我省有关文件开展防治水工作,凡存在以下行为的煤矿,一律停工停产,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未编制煤矿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计划的; 2、未建立煤矿防治水领导机构或职责划分不清、责任部门不明确的;主要煤矿防治水制度不全,存在重大缺项漏项的(除《煤矿防治水规定》之外,缺失探掘分离制度、安全确认移交制度等主要制度的); 3、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未编制、超过3年期限或事故后1年仍未重新确定水文地质类型的;提供虚假或与实际严重不符的煤矿充水性图等基础图件; 4、未实行“三线”(警戒线、探水线、积水线)管理古空、老空、采空积水的。 5、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探放水队伍低于省厅文件规定的最低配置要求的;

6、主排水系统能力不能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采区排水系统不完善进行工作面作业的;主水仓未投入使用而超前施工二期建设工程、采区水仓未投入使用施工回采工作面。 7、未编制探放水设计、未进行探放水工程验收、未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而擅自作业的;虚造探放水台账、验收单的;超前安全距离小于规定仍冒险掘进的;对有威胁的上覆或相邻采空积水未治理而擅自回采的。 8、未配备专门的探放水钻机或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探放水的; 9、带压开采矿井未进行安全分区、未确定前方断层和陷落柱等构造的导水性而擅自掘进回采的;未制订专项防突水安全技术措施而带压作业的; 10、未制订强降雨期间和采掘工作面有透水征兆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应急预案的;擅自开采批准的防水隔离煤柱的;在水体下开采急倾斜煤层的;未经省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地面水体下采煤的;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炭集团公司要切实履行监管及管理职责,强化现场执法力度,各煤矿主体企业和煤矿要全面落实煤矿防治水防治责任,切实使煤矿防治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煤矿安全平稳生产 超前探测、预报准确、防治达效、管理到位的防治水管理体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的防治水

山西煤监局关于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中有关问题说明(特殊工种)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有关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现将在煤矿安全许可工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情况审核标准(最少配置人数) (一)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是指:对煤矿企业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集团公司(矿务局)董事长(局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副局长)、总工程师;其它煤矿的矿长、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投资人等。 按照有关规定,主要负责人中董事长、总经理(局长)、矿长必须持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核发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和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山西省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核发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是指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通风、机电、采煤、掘进、运输区(科)队长,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驻矿安全监督员,小煤矿的工队长(包工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为了规范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各类煤矿应按以下要求(该要求为最低配置数量)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国有煤矿:除生产、通风、机电等业务部门的采煤、掘进、运输区(科)主要负责人外,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应配备6人以上的安全、通风、机电、地测、采煤、掘进、运输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乡镇煤矿:除通风、机电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驻矿安全监督员、小煤矿工队长(包工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30万吨以下煤矿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应配备4—6人的安全、通风、机电、采掘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万吨以上的应按国有煤矿标准配备。 (三)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人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管理,提高煤矿安全培训质量,促进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号令)、中编办《关于明确山西省煤矿相关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发证职责意见的函》(中央编办函〔2009〕1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是指在山西省境内依法取得一、二、三、四级培训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安全培训机构。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及所属各监察分局(站)依法对所辖区域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其中煤矿安全培训一、二级资质由省局负责向国家局申报)和实施监督管理。凡是未取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资质认定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不得进行煤矿安全资格培训。 第四条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必须接受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培训资质规定的培训对象和范围,搞好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五条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

严格准入。 第二章机构资质管理 第六条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培训,否则,依法追究责任。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不得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第七条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分四个等级。一、二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经省局初审后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由国家安监总局评估认定、审批、颁发;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评估认定、审批、颁发;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由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评估认定,报省局审批、颁发。 第八条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一级以下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各类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煤矿企业集团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安监、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7]80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6.28 【实施日期】2007.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晋政办发〔2007〕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的有关意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的通知》(晋办发〔2007〕11号)要求,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以下简称省煤炭局)调整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仍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实施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煤矿安全监管职能交由省煤炭工业局承担。 (二)将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煤矿矿长资格的考核发证职能交由省煤炭工业局承担。 (三)将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的矿长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考核发证职能交由省煤炭工业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省煤炭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省煤矿生产、建设、经营、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研究提出煤炭行业发展政策和战略建议,拟订全省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省煤炭工业发展的具体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省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建议。

山西煤矿坍塌事件分析

山西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预测:矿区生态经济 来源:考试大2009/12/14 【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模拟考场视频课程字 号:T T 一、背景资料链接: 材料1: 冷水江市锡矿山锑矿开采已有111年历史。改革开放前,锑资源由原冷水江市锡矿山矿务局独家经营(现改制为闪星公司)。上世纪90年代开始,这一地区所属乡镇相继兴建了涉锑企业90余家。经多次整治,目前尚有涉锑企业27家。 多年的锡矿山开发对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据估算,共产生二氧化硫100余万吨、砷碱渣20~30余万吨、冶炼炉渣及采选矿废渣数千万吨。大量固体废物堆放,严重污染了当地地下水及地表水,并发生过多起砷中毒事件。同时,锡矿山地区长期掠夺式开采和破坏性采炼活动,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影响,矿区及冶炼厂附近地表植被破坏,地下水量明显减少,80%耕地无法种植,近两万群众基本丧失农业生产条件。 长期以来,锡矿山地区的锑矿资源开发和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对当地的饮用水源、地质结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

重的污染与破坏,已成为区域性污染问题。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几经努力,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无法彻底消除隐患。调查组现场采样结果表明,矿区下游的涟溪河塘冲煤矿断面砷浓度超Ⅲ类水质标准3.4倍。锑冶炼厂附近废渣堆积如山,废弃的采区也没有得到恢复。 调查组在南矿区看到,涉锑企业大部分已关停,但未彻底拆除生产设施。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非法涉锑企业死灰复燃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锡矿山地区目前尚有涉锑企业27家,除闪星公司等少数企业拥有采、选、冶综合利用能力外,其他企业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亟待以少数骨干企业为龙头,整合辖区内涉锑企业。 根据冷水江市的现实情况,调查组建议对湖南省环保局下发环境监察通知书,由其督促娄底市、冷水江市政府采取措施。 一是制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由当地政府牵头,经济、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参与,联合制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从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开展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环境恢复等方面彻底解决当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裁定办法(试行)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裁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接受社会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监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手册》(煤安监监察〔2019〕5号)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等九项办法(制度)的通知》(晋煤监办发〔2019〕70号)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活动,对执法对象拟作出行政处罚案件的公开裁定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成立公开裁定领导组 组长:王晓峰牛俊生 副组长:遆根回 成员:李延峰王世创崔红顺崔文峰张泽锋李洲 公开裁定工作由作出行政处罚的各室(监察组)组织实施,领导组进行派人员参加。 第四条各室(监察组)在监察执法工作中,根据辖区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特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情况,确定公开裁定案件,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公开裁定;根据辖区内煤矿分布状况、灾害情况,确定参与公开裁定的其他煤矿企业负责人的数量和名单;在对执法对象作出行政处罚前,按不低于10%的比例,召集辖区内有关煤矿企业负责人参加公开裁定。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裁定应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遵循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选择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裁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时告知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 第五条确定公开裁定案件的具体程序为:由作出行政处罚的各室(监察组)拟定公开裁定案件、时间、地点、参与公开裁定的煤矿企业负责人数量和名单,报领导组同意后确定。 第六条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裁定时要成立裁定小组,裁定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裁定小组开展公开裁定由各监察组组长主持,并安排专人做好记录。记录使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案件公开裁定记录》格式文书。 第七条参加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裁定的人员主要包括: (一)裁定主持人; (二)案件承办人,记录人; (三)被公开裁定案件的煤矿主要负责人、煤矿办矿主体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主

精编【安全生产】山西煤监局关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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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关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法规分类号】A522031200508 【标题】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关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5.12.28 【实施日期】2005.12.28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地质矿产 【文号】晋政办发〔2005〕100号 【题注】 【正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制定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有关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 (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2005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促进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持续符合颁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号)、省委常委会2005年12月7日会议精神、《山西省非法违法煤矿行政处罚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晋政发〔2005〕3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企业排查、治理、报告本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合法生产、建设矿井排查、治理、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办法。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集中执法检查隐患分析1

关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对我矿集中检查执法隐患 问题的责任落实追究 2019年4月8日-10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对我矿集中检查执法,共计查出隐患问题48条,矿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于4月15日下午16:30点,组织相关领导、各部门、直管队组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对其中的31条责任隐患问题认真组织分析,具体如下: 一、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17条) 1、21501进、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所核算风量不能满足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的稀释。 整改措施:重新核算风量,并重新修改21501进、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责任人:杨朝霞 责任人处理意见: 根据阳煤安字[2017]909号《关于对煤矿安全隐患、违章、工伤及非伤亡事故问责及考核规定》第21条规定,对通风工区主任工程师杨朝霞经济考核500元。 2、2019年3月31日监控日报表中记录21501辅助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全天最大值0.41%,回风流甲烷传感器(T2)全天最大值0.03%,未进行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按照要求通风工区调度组织分析落实原因。 责任人:王建明 责任人处理意见: 根据阳煤安字[2017]909号《关于对煤矿安全隐患、违章、工伤及非伤亡事故问责及考核规定》第42条第4小项规定、对通风工区区长助理王建明经济考核1000元。

3、矿井防尘防灭火系统图中未标注综放工作面移架和放煤口喷雾。 整改措施:按照要求更新矿井防尘防灭火系统图标注综放工作面移架和放煤口喷雾。 责任人:杨朝霞 责任人处理意见: 根据阳煤安字[2017]909号《关于对煤矿安全隐患、违章、工伤及非伤亡事故问责及考核规定》第21条规定,对通风工区主任工程师杨朝霞经济考核500元。 4、2018年度矿井瓦斯涌出量测定报告中无掘进工作面的相对涌出量值。 整改措施:补充完善2018年度矿井瓦斯涌出量测定报告中掘进工作面的相对涌出量值。 责任人:杨朝霞 责任人处理意见: 根据阳煤安字[2017]909号《关于对煤矿安全隐患、违章、工伤及非伤亡事故问责及考核规定》第21条规定,对通风工区主任工程师杨朝霞经济考核500元。 5、矿井通风网络图在通风系统图中无对应节点,未标注通风阻力值;通风系统立体图无法体现矿井分层效果;矿井抽采系统图不在通风系统图的基础上绘制。 整改措施:补充完善资料。 责任人:杨朝霞 责任人处理意见: 根据阳煤安字[2017]909号《关于对煤矿安全隐患、违章、工

集团公司对二矿山西煤监局检查问题责任追究意见

集团公司关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对二矿专项执法监察问题 责任追究的意见 2019年4月8日-10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二矿进行了专项执法监察,共计查出隐患问题48条(其中重大隐患3条),并下达执法文书,责令矿井停产整改。为强化逐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经研究,现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规定,对查出的问题相关领导和责任人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采掘专业 81103回采工作面进风巷有2根帮锚杆失效,850m处顶板有一根锚索内断;多数顶板离层仪上粉尘大,颜色和数据均无法观察。81103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超前支护段顶板压力大,有多根单体液压支柱倾斜压弯,有两根单体柱自落。81103回采工作面矿压观察表安设不全。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17条规定,对综采三队队长郭来锁经济处罚1000元,对调度室调度长助理赵建国经济处罚500元。 二、通风专业 1、80620回采工作面2019年2月25日回采结束后,在45天内未进行封闭。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多营公司生产副经理崔志田经济处罚500元。 2、21501工作面专用措施抽采巷和21501工作面回风顺槽之间第一处配电室回风口在两道风门中间,受风门开闭影响,通风系统不稳定。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42条规定,对通风区

主任工程师杨朝霞经济处罚500元,机电工区主任工程师郝建涛经济处罚500元。 3、21501进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所核算风量不能满足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的稀释。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通风队技术员张剑威经济处罚500元。 4、2019年3月31日监控日报表中记录21501辅助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全天最大值0.41%,回风流甲烷传感器(T2)全天最大值0.03%,未进行原因分析。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遥测队书记田俊平经济处罚500元。 5、矿井防尘防灭火系统图中未标注综放工作面移架和放煤口喷雾。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遥测队技术员周海亮经济处罚500元。 6、2018年度矿井瓦斯涌出量测定报告中无掘进工作面的相对涌出量值。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通风区技术员田朝鹏经济处罚500元 7、矿井通风网络图在通风系统图中无对应节点,未标注通风阻力值;通风系统立体图未体现矿井分层效果;矿井抽采系统图没有在通风系统图的基础上绘制。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21条规定,对通风区技术组组长赵军经济处罚500元。 8、81215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风电闭锁失效。 责任追究:比照阳煤安字[2017]909号文第55条规定,对遥测队

山西煤炭产量监测系统

产品介绍(详细参数) 1、系统设计由来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炭产业是我省的支柱产业,为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工作效率,控制煤矿超能力生产,促进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山西省人民政府提出在全省煤矿建立煤炭产量远程监测系统。我公司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 1082-2008《煤炭产量远程监测系统通用技术要求》设计了煤炭产量远程监测系统。本系统运行稳定可靠,功能和各项技术指标完全满足煤炭产量监控的需求,并且具有一系列的防作弊设计。 2、系统组成 煤炭产量远程监测系统主要由ICS-5F矿用本安型分站、KDW127/5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直流稳压电源、KBA8型隔爆摄像仪、ICS-220J 型矿用信息传输接口、XK3208-A5 型称重显示控制器、网络硬盘录像机和不间断电源组成,具有远距离监测煤炭产量、超产报警、工作异常报警、统计、显示、存储和查询等功能。 3、系统工作流程 安装在现场的ICS-5F矿用本安型分站采集现场称重传感器和速度传感器信号,并将处理后的数据通过RS485总线上传到监控机房的矿用信息传输接口,XK3208-A5对接收到的数据存储、显示,通过煤炭专网将产量数据上传煤管局服务器。而皮带现场的防爆摄像机和监控机房的摄像机会通过网络硬盘录像机将视频信息存储、上传煤管局服务器。 4、系统功能 1)、系统具有煤炭产量监测、处理、存储、查询、显示、打印功能; 2)、系统具有皮带状态监测功能; 3)、系统具有时时视频监控功能; 4)、系统具有严重超产报警功能; 5)、系统具有人机对话功能,用于参数修改、功能调用和图形编辑; 6)、系统具有自诊断功能。当系统中计量仪器等设备发生故障时,报警并记录故障时间和故障设备,以供查询及打印; 7)、称重显示控制器具有操作权限管理,防止修改产量等存储内容的功能;

山西中煤华晋韩咀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1·10机电事故调

山西中煤华晋韩咀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1·10”机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11月10日9时许,山西华晋韩咀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韩咀煤业)井下中央变电所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2017年11月11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监察分局组织临汾市监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安监局、市煤炭工业局及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勘查事故现场、询问事故有关当事人、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讨论,查明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概况 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华晋公司)是按照山西省政府〔2011〕19次会议纪要和山西省国资委晋国资〔2011〕29号文件精神及股东双方要求,从华晋焦煤有限责

任公司分立而来。将华晋公司原有的王家岭煤矿项目(包括王家岭矿、选煤厂、综合利用电厂和铁路专用线)及兼并重组的山西华晋韩咀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华宁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组建为一个公司,由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份控股51%,山西焦煤持股49%,自2011年4月13日起由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安全生产及经营管理主体责任。 中煤华晋公司三矿安全生产由临汾市负责监管,王家岭煤矿项目中选煤厂、综合利用电厂由运城市负责监管。 (二)山西华晋韩咀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概况 1.矿井基本情况 山西华晋韩咀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韩咀煤)是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95号、〔2011〕20文批准,由原山西乡宁谭韩煤业有限公司、原山西峰鑫煤业有限公司、原山西菩萨滩煤业有限公司、原山西乡宁宇田煤业有限公司(十关闭)四个煤矿及部分新增资源重组整合而成,整合后井田面积为25.2245km2,设计可采储量124.12Mt。矿井设计生产能力 1.20Mt/a,服务年限73.9年。矿井于2011年11月30日开工建设,2016年6月15日完成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和复工复产验收,转为生产矿井。 矿井为低瓦斯矿井,现开采2#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自燃倾向为自燃,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Ⅱ级。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井下正常涌水量为66.34m3/h,最大涌水量为86.34m3/h。目前井下布置有1个采煤面:32111综采工作面;3个掘进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二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获奖成果公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二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评审工作已全部结束,共评出获奖成果143项,其中一等奖14项,二等奖42项,三等奖87项。现将第二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获奖成果予以公告。 附:第二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获奖成果 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二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获奖成果 一等奖(14项) 2004-1-01兴隆庄矿工业场地巨厚松散层变形特征及其对重大建筑物影响的研究(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庄煤矿、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采所事业部;来存良、许延春、李佃平、官云章、徐法奎、李正龙、李奉海、张玉卓、王惠忠、介玉新、王济忠、文学宽、张孟凯、于旭磊、张刚) 2004-1-02急-倾斜厚煤层长壁综放开采技术研究(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科技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谢俊文、罗福乾、程文东、李俊明、谢和平、李虎林、贠东风、缪寅生、杨富、上官科峰、周宏伟、朱启孝、李德玺、马忠元、韩书才) 2004-1-03长江三峡工程库区巴东地区滑坡预测预报系统(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青岛建筑工程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北京工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日地层环境力学校际研究中心;何满潮、王旭春、姚爱军、崔政权、武雄、鹿粗、孙晓明、衡朝阳、段庆伟、景海河、杨晓杰、蒋宇静、苏永华、毛利勤、滕建仁) 2004-1-04煤层巷道大体积特高压水闸墙设计与施工技术研究(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三河尖煤矿;朱亚平、杨家华、张周权、王慧明、杨思光、杨正华、陈忠胜、汪善好、李光文、赵加才、于保华、李爱民、夏林稳、杜昌要、陶元) 2004-1-05大容量全肺灌洗术医疗护理常规及操作规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尘肺病康复中心〈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陈志远、张志浩、车审言、刘长林、马国宣、黄京慧、韩志国、屈秉悦、姜洪玲、袁杨、苏民、刘贺、陈刚、尹彩灵、

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直属国有监理企业

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直属国有监理企业,成立于1996年4月。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矿山工程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机电安装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乙级的监理资质;具有煤炭行业颁发的矿山建设、房屋建筑、市政及公路、地质勘探、焦化冶炼、铁路工程,设备制造及安装工程的甲级监理资质。公司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单位,山西省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单位,上海建设监理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理事单位。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山西省煤炭工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公司现有职工1225人,其中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58人,国家注册造价师5人,国家注册造价员15人,国家注册建造师12人,国家安全工程师10人,国家设备监理师16人。行业监理工程师806人,省级监理工程师66人。一级项目总监25人,二级项目总监165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109人,中级职称的638人,其中70%的人员均主持和参加过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工作,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现场管理经验。 公司现有办公场所2930米2,配备有现代化的办公设施及监理装备。设有市场开发部、项目管理部、技术管理部、综合事务部四个部室。公司下属有山西春成煤矿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山西百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煤基建网)、山西中成维煤矿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和山西煤炭管理系统开发有限公司四个子公司。2003年已通过GB/T---19001:2008标准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要求建立了组织人事、计划财务、生产经营、项目管理和档案信息管理等企业管理制度。 2002年以来,公司每年均被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评为“煤炭行业工程建设先进监理企业”,被山西省建设监理协会评为“先进建设监理企业”,被山西省煤炭工业基本建设局评为“煤炭基本建设先进集体”。2009年,公司党支部被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党委评选为先进党组织,山西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文明和谐单位”的荣誉称号。2007年以来,我公司综合实力连年在全国煤炭行业监理企业排名榜首。 根据公司监理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监理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现在定位放线主要用全站仪,方便快捷。 水准仪主要用来测量高程。 用水准仪引标高其实挺简单的,可以通视的话前后视就可以了,简单计算就出结果。如果不能通视,就要设几次转点,计算稍微繁琐 妹妹2 15:59:54 先找一SM点也就是水准点(后视点)找一通视点支水准仪,在SM点立塔尺,读数x 在测点立塔尺,读数y(前视) 测点标高=水准点标高+x-y 你虽然只问了两句话,但回答你的问题不是两句话就能说的清的,首先多层,小高层,高层和综合楼(结构复杂不规则)它们的楼面放线的方法都不同.楼面的放线就是楼层标高的引测和楼层轴线的引测,我给你点我自己的看法: (1) 一般民用建筑物±0.000标高以上的结构施工测量工作主要包括:首层轴线放线与抄平,施工层主轴线的竖向投测、施工层标高的竖向传递、大型预制构件的弹线及结构安装测量等。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东沟煤业有限公司“2 13”较大水害事故调查报告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东沟煤业有限公司“2·13”较大水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2月13日22时30分许,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东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沟煤业公司?)井田范围外一非法已掘巷道迎头发生一起水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49.704万元。 事故发生后矿方隐瞒未报。2月14日22时30分,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煤集团?)接到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电话通知,称有群众举报东沟煤业公司井下发生透水事故,要求进行核查。接通知后,晋煤集团立即组织相关处室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举报事故属实,有3名人员被困。晋煤集团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成立了晋煤集团东沟煤业公司?2〃13?水害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展开了抢险救援工作,同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进行了报告。接到事故报告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儒林、省长李小鹏、副省长付建华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有关领导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灾,晋煤集团救护消防中心参加了现场抢险救援。经过五天多的紧张搜救,至2月19日21时25分3名遇难人员被全部找到。为准确查明事故情况,抢险指挥部继续进行排水、清淤、搜索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月16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组织晋城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等单位成立了事故联合调查组,并依法邀请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展开了事故调查工作。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派专人进行了督导。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认定、应急评估及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应急处臵情况、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一)晋煤集团概况 晋煤集团是2000年8月28日在原晋城矿务局基础上组建的国有公司,位于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为山西省省属重点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40000100090148?,有效期自1958年12月31日至长期;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晋)MK安许证字“2007”G0041Y1B1?,有效期自2013年10月14日至2016年10月13日。该集团公司设有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领导,下设生产处、机电处、通风处、安监局等业务部门。截止2014年底,晋煤集团省内在册职工95000余人。该集团下有寺河矿、古书院矿、王台铺矿、凤凰山矿、成庄矿、寺河矿二号井、赵庄二号井、沁秀公司岳城矿、长平煤业公司、赵庄煤业公司、太原煤气化、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公司?)等68个子(分)公司。2014年该集团公司共生产原煤6314万吨。 (二)天安公司概况 天安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由晋煤集团、泽州县泽鑫公司共同出资组建而成,两家出资比例分别为98.12%、1.88%。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泽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注册号为?140525100001636?,有效期自2009年1月21日至2029年1月2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编号为?(晋)MK安许证字“2014”GQ029Y1?,有效期自2014年8月13日至2017年8月12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晋煤执发[2011]1165号 关于印发《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及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1]107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了《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附件:《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及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1]107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结合山西煤炭行业实际,联合制定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冶金行业)山西蒲县煤管局长全家因贪污逃税被罚

(冶金行业)山西蒲县煤管局长全家因贪污逃税被罚

山西蒲县煤管局长全家因贪污逃税被罚3.2亿 2010-04-2407:10:00来源:四川在线(成都) 四川在线4月24日报道近日,山西煤焦反腐第壹大案在蒲县壹审宣判。 蒲县法院认定,原蒲县煤管局党总支书记郝鹏俊为壹家煤矿的实际控制人,犯逃税、非法买卖爆炸物、贪污、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且处罚金8500万元;其妻,原蒲县民政局副局长于香婷,犯逃税、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且处罚金8500万元;其妻弟于小红犯逃税、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且处罚金5600万;他们所运营的成南岭煤业有限X公司,因逃税、非法买卖爆炸物,被追缴逃税额1871.85374万元,处罚金人民币9860万元。之上累计,仅罚金壹项就高达3.2亿之多,创下山西各级法院判处的罚金刑最高记录。 宣判当日,郝鹏俊等当庭表示不服,提起上诉。昨日,郝鹏俊等的辩护律师任显斌告诉记者,他正着手起草上诉的法律文书。 “官煤”富豪 从最年轻干部到“十大富豪” 郝鹏俊,男,1949年生,1976年任该县薛关镇镇长,成为全县最年轻的科级干部。1987年,蒲县组建煤管局,郝鹏俊调往该处工作;1991年,郝鹏俊任新组建的地矿局局长,

2002年任安监局长,2003年任煤管局局长。因该县煤矿事故多发,2005年,郝鹏俊引咎辞职,赋闲在家壹年多后退居二线,直到被抓。 郝鹏俊担任地矿局长至煤管局长期间,正值蒲县煤炭经济飞速发展时期,借助煤金推手,蒲县迅速由贫困县飞跃为年产煤炭2000多万吨、产值200多个亿的富裕县。在蒲县大街上,宝马、奔驰、悍马等豪车比比皆是。 担任地矿局长前后,郝鹏俊已开始涉足煤炭领域,和人合资运营起成南岭煤业有限X 公司,且迅速跻身当地富豪之列。在当地民间版的富豪排行版上,有人称其为蒲县首富,但记者调查发现,郝鹏俊的财产规模在当地虽然稳坐富豪榜前十位交椅,却且不是首富。 郝鹏俊被捕,当地曾受过其恩惠的许多人都惋惜不已。在他们见来,郝鹏俊是个乐善好施的好人。仅2003年至案发前的2008年,郝鹏俊及其运营的煤矿在公益事业上的投入就达2000多万,涉及新农村建设移民、修路等多个领域。 为何落马 壹说是和县委书记有恩怨 郝鹏俊出事的原因,有俩种说法。 壹是源于壹次“张狂”。2008年八九月份,蒲县全县煤矿都按照命令停产,只有郝的煤矿自恃六证齐全坚持生产。蒲县县委书记乔建军说,当时正值襄汾“9.8”溃坝发生不久,中纪委调查人员入驻临汾调查。因曾任襄汾县县长,乔建军也曾因被人举报说是襄汾溃坝的保护伞等问题接受调查。乔建军说,在自己接受调查期间,有关郝鹏俊的举报材料也被送至中纪委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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