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投毒案(2013)

复旦大学投毒案(2013)
复旦大学投毒案(2013)

事发因果

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因身体不适入院。2013年4月16日下午,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林某已被警方刑拘。

复旦研究生医院离世

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在2013年4月15日晚发布黄洋入院,警方在其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发现有毒化合物后,当地多家媒体记者赶往事发宿舍楼,该宿舍楼位于东安路130号的学生宿舍区,宿舍管理员拒绝陌生人出入,20号楼内黄洋原来居住的寝室空无一人。据该宿舍楼同学表示,黄洋寝室的其他室友已全部搬出,整栋宿舍楼只有部分寝室才有饮水机。

昨天下午(4月16日),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我们怀着万分沉痛的心情通报,我校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同学经抢救无效,于2013年4月16日15:23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

复旦投毒案嫌疑人被以故意杀人罪提请逮捕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根据警方通报,林某杀人是因琐事引起不和,毒药由他偷偷从学校实验室带回。据了解,本案已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接下来将由检察院主导审查批捕。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发布微博称,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官方通报称,2011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该校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自4月1日起饮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有中毒迹象,正在医院抢救。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经警方初步查明,2013年4月1日晨,黄洋饮用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3年4月16日下午去世。

对于毒品来源,此前资料显示,林某发表过多篇论文与“N-二甲基亚硝胺”相关,他在做实验时有很多机会接触这种剧毒物。警方的调查证实了这一点,有毒物品来自校方实验室。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

事件反思

校园投毒案曾发生多起

因为生活琐事而致投毒杀人,这样的作案动机令人大感意外,同窗同寝的好友,何至如斯?据透露,林某与黄某关系不和已有一段时间,林某对黄某的不满日积月累以致最终做出疯狂举动。复旦大学新闻发言人方明表示,校方也不知道究竟是什么样的琐事引发了投毒,对于这一点,校方也很想知道真相。

2013年1月,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新闻专业学生针对大学生寝室关系,在华中师范大学等12所高校做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仅43%的大学生对寝室关系表示满意。记者调查发现,容易引发寝室矛盾的原因主要是性格、生活习惯以及沟通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而当问题出现时,多数学生会选择跟室友“冷战”。

立案审理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30日立案受理复旦投毒案,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该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

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某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森浩实施刑事传唤。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某经医院救治无效去世。

2013年4月19日,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

2013年11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正式开庭审理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案。

经警方初步查明,林森浩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2013年3月31日中午,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开庭审理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披露,市检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审理中,林某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等进行了辩解。法庭就林某的犯罪动机、目的、作案手段、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开了调查,并充分听取了

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对证据进行了质证。

至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在庭审过程中,林某对于公诉书所提到的投毒过程没有异议,但对于因琐事将黄洋致死的指控表示否认。

林某坦言,并非因为读博、生活琐事等原因下毒。按照林的说法,黄洋和林某关系一般。平时有些互相看不惯。“他觉得我没有生活情调,我觉得他自以为是。”投毒行为源自一个巧合,黄洋说了一句愚人节到了,他要整人,林某看见他的样子觉得他会整自己,林某心里想到“好,那我就来整你一下”。

在投毒后,林曾11次查询二甲基亚硝胺是什么?中毒是否会被查出?吸入摄入的反应?毒物检测方法?治疗方案等进行查询。

有证人说,林曾对同学建议对黄中医救治,但也有证人说对黄洋病情表现冷淡。同学说,黄洋出事后,林森浩睡觉变得很晚,打游戏时间多了。黄洋住院期间,林某去看过黄洋,但没有谈起病因和治疗方法。林某曾给其做了胃和肝脏的B超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均没有问题。林某承认,当时特别强调了一句肝是没有问题的,是因为心虚。

承认投毒

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昨天在上海二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某承认投毒行为,但表示并非决意要致受害人黄某于死地。林某在庭上辩称,投毒是为了给受害人开个愚人节玩笑,让他难受些。在长达6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辩控双方围绕是直接故意杀人还是间接故意杀人,是因琐事不合顿起杀心还是愚人节玩笑,是从重处理还是从轻发落,这三个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被告人林某当庭表示,对不起受害人及其家庭,对不起养育自己的父母,愿接受法庭的任何判决,下午6:15庭审结束,法庭将择日判决。

毒物来源 从以前实习医院实验室取得

庭审中,林森浩完整介绍了作案过程,检方针对一些细节出示了证据。

林森浩说,有了“整”黄洋的想法后,他于2013年3月31日找到同学吕鹏,准备向其要曾经做实验时用过的N-二甲基亚硝胺。N-二甲基亚硝胺是一种剧毒化学品,2011年林森浩曾用其做过实验,当时剩余N-二甲基亚硝胺被封存在复旦大学中山医院一间实验室。林森浩曾在该医院实习,并写过三篇有关N-二甲基亚硝胺的论文,包括毕业论文。

从吕鹏处拿到实验室钥匙后,林森浩将装有75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拿走。当天下

午5点多,林森浩返回寝室,同寝的黄洋和葛俊琦均不在,林森浩就将所有药液都倒进饮水机。

2013年4月1日早上,黄洋起床后接水喝,躺在床上的林森浩听声音判断出,黄洋接了一些水喝下后,立马吐了出来,还开始干呕起来。随后,黄洋还将饮水机整体搬到外面去冲洗。

黄洋离开后,林森浩称自己在一个小时里头脑一片空白,不知所措。随后,他上网搜索有关N-二甲基亚硝胺的知识,结果显示:只需摄入2克N-二甲基亚硝胺,人基本就无药可救,最终会引发肝肾衰竭而死。

犯罪动机 故意杀人还是“愚人节整人”

庭审中,检方指控林森浩“因琐事与黄洋不和”,“决意采取投毒的方法杀害黄洋”。林森浩否认故意杀人。

林森浩说,自2011年8月起成为室友后,两人关系一般,“黄洋觉得我没生活情调,我觉得他自以为是”。林森浩强调自己是个注意公平的人,黄对人对己标准不一。

关于投毒动机,林森浩说:“这是个巧合。因为3月29日同学约我一起做实验,我就想起了上次实验中留下来的药品。正好那天在宿舍,黄洋和其他同学打游戏时说起愚人节快到了,他要想个节目整人。我当时看他笑得很得意,又想起曾听说其他学校也有过用毒来整人的事,就在心里暗想,你这么开心,我也来整整你。”

公诉人出示的一组证人证言中提及,“黄洋性格外向、强势,说话直接,不注意他人感受。有次假借林的名义批评另一位同学的生活习惯,林知道后有些不高兴。”“林有些内向,曾获得奖学金(2万元),黄起哄要林请客遭拒。黄有时以开玩笑的方式评价林生活细节,嫌弃林比较小气。”对于上述证言,林森浩表示这是他们的看法,他对黄洋并没有什么不满。

在辩论阶段,检方指出,林森浩的行为绝非只是想教训一下黄洋,林森浩对于N-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应当是心知肚明,明显是故意为之。

林森浩的辩护律师说,林森浩和黄洋没有明显的矛盾,他没有积极追求黄洋的死,这种行为只是间接故意,希望法院考虑这个情节从轻判决。

庭外死者家人

不求赔钱只求偿命

复旦大学作为国内顶尖院校,同寝的研究生林森浩和黄洋可谓同龄人中的优秀分子。2013年7月,黄洋应毕业,此前他报考本校的博士研究生,成绩名列前茅,而林森浩也找到一个不错的工作。

复旦大学的一些学生到庭旁听。林森浩的多名亲属也到庭旁听。庭审过程中,坐在旁听席第三排林父一直面色阴沉,紧锁双眉。

庭审中,黄洋的多名家人到场旁听。下午休庭期间,黄洋的母亲在法院大厅内痛哭,难以控制情绪。黄洋的父母表示,没有要求林家赔偿,但坚决要求判处林森浩死刑,“我们的孩子没了,我们要他偿命”。

休庭期间,双方家人保持了距离。林森浩的一名家人表示,林森浩的父母在事发后情绪十分低落,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林家的经济条件较差,林母患有风湿性心脏病,这些年看病,已经花光了家里的积蓄,所以没有能力对黄家作出补偿。

复旦投毒案死者同学

复旦投毒案死者同学:嫌犯已供述杀人动机 2013-04-18 00:34:14来源: 中国青年网(北京)有15074人参和 分享到 核心提示: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被投毒身亡案有新进展,4月12日,消息称警方基本认定同寝室的林沐(化名)存在下毒嫌疑。官方尚未披露林沐涉嫌毒害黄洋的原因。一位接受过警方调查笔录的黄洋同学称,林沐已对警方供述了毒害黄洋的动机,但警方对动机的核实尚在进行中。 4月7日,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门诊6楼第一会议室,有一个人缺席。 缺席者是黄洋。他本应该在这个晴好的初夏早晨,坐到这个会议室里,参加博士研究生复试。在将近一个月前,黄洋参加了初试并顺利通过。 顺利几乎来得没有任何意外。黄洋的专业成绩不仅受到同学认可,导师更对黄洋赞誉有加。但一杯清澈透明的饮用水,改变了黄洋整个生命轨迹。 数月以来,被师友均笃定认为将稳进博士研修的黄洋,尚需为完成一篇漂亮的硕士毕业论文而继续努力。4月1日,按照黄洋的日程表,他会前往学校图书馆,为他的论文润色。 “时间不够,”勤奋的黄洋此前对身边同学说,“我的研究实验还没做完,论文也没写完。” 那个中毒的早晨 那是个阴霾的清晨。黄洋起床,打开寝室的饮水机,喝了一小杯水。黄洋立即觉得味怪,便将饮水迅速吐出,但剩余的部分有毒水,已径直被咽了下去。 毒物并没有立刻发挥作用。直到黄洋来到图书馆,最开始的呕吐方才出现。中午,黄洋独自步行前往距离学校仅一街之隔的中山医院就诊。当日,他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医生为他开出了抗感染及解痉的处方。 黄洋的同校学弟莫慈(化名)在当天中午接到了黄的电话。“他说感觉不舒服,要打针,希望我过去看他。”莫慈回忆。

复旦投毒案(整理精校版)

复旦投毒案 素材汇编 0320 1856 是指2015年4月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遭他人投毒后的。该案件发生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中,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1]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2015年2月18日上午在一审,人林森浩犯故意罪被判,剥夺权利终身。[2] 社会评论 媒体评论 新华视点评论:复旦大学研究生遭投毒,警方基本认定其室友嫌疑。这实在令人扼腕。对法律没有应有的敬畏,缺乏一种对生命的爱惜,缺乏足够的理性才会有如此行为。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任何理由在生命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生存和竞争的压力再大,人也应有底线。有外在知识无内在约束,教育应反思。评论:培养人才,有知识更要有德性;大学教育,重学术更要重人格。让学生懂得去爱,去尊重,去包容,才能避免悲剧重演。 中国青年报评论:对于复旦大学生投毒的个案进行连篇累牍的报道和解读,并把板子都打到大学屁股上的评论,并不一定妥当。首先,中国大学的学生这么多,发生一两件投毒案,从概率上来看很小。其次,这些个案的主因,往往都是施害者的一时冲动或长期的心理扭曲所致,而非大学的教育和管理。如把它当做一个典型案例,没完没了地报道、评论,搞得大家紧张兮兮,使得同学之间都要互相提防,就得不偿失了。[18] 专家评论 对于复旦大学投毒事件,北京大学教授钱理群曾评论道:“我们的一些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 中国青少年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郑晓边表示,一些大学生缺乏人际交往能力是连日来高校死伤事件频频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这背后是长期以来相关教育的缺失。无论是学生自身还是学校、社会,都应该尽快亡羊补牢。此外,郑晓边建议,设置相应的服务机构,对大学生提供危机干预,及时为大学生提供心理疏导方面的帮助。[19]

思修论文-复旦投毒案的反思

题目:人际交往也是门课 摘要: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沟通越来越密切,人际关系也成为了我们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而对于大学生来说,当我们进入大学校园的那一刻起,就决定我们需要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良好的人际交往能使大学生在人际交往活动中,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有原则地调节冲突和改善相互间的情感关系,以实现其心里平衡,促进自身健康发展。把握人际关系原则,提高人际交往和沟通的技能。掌握了这项技能,我们才能在未来的社会道路上走的更远。 关键字:人际交往、大学生、复旦投毒案 正文:复旦投毒案是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该案件发生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中,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作为一个拥有高学历的研究生,是出于怎样的心理去下此毒手呢?是教育的问题吗?还是心理的问题?又是什么原因导致寝室关系的危机呢?原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叶斌表示,人际关系是大学生心理咨询中的“大头”,极端个案只是极少数,但过度竞争、文化差异、生活习惯不同、缺乏包容等却导致学生之间矛盾不断。因此,有四大原因导致大学生的寝室关系成为最微妙、最难以调和的关

第一是文化和生活习惯的冲突。高校和中学不同,学生来自五湖四海,也带来各自的文化、生活习惯、行为、价值观。由于学生的寝室不是自己挑选而是由学校安排,一些学生互相之间缺乏包容别人生活习惯的大度,互相之间就容易产生矛盾。一些外地学生曾找心理老师倾诉,感觉有一堵无形的墙,阻挡自己和本地学生的融合。 第二是不分城镇还是农村,不论南方还是北方,学生们都感觉到个人的独立空间变小甚至没有了。到了高校寝室,他们原本享有的个人生活环境就发生了改变。人均享有的空间面积缩小,需要分享,寝室的卫生、电力、热水问题的都有一个适应和分享的过程。然而,大部分学生在以前的家庭里没有接受相关的训练,也没有经验和意识,于是分工打扫卫生要么不愿意,要么很勉强,这些看似细小的生活琐事,却很容易积累成矛盾。 第三,学业压力。直研直博的名额竞争激烈,而成绩的等第也会影响自己的未来,所以“无学”的大学其实还是有一定的压力,在关键时刻矛盾也容易激化。 第四,太计较,缺乏包容心。现在一些学生来咨询时说起导致寝室关系恶化的原因,往往是一些非常细小的问题,在很多年长的人看来这些问题根本不值一提,然而一些年轻的学生却会非常在意。有的大学生总觉得同学说话做事是特别针对自己,是看不起自己,惯于从消极方面考虑问题;有的学生则习惯过度解读别人的言行,缺乏

投毒案分析

司法与舆论在复旦投毒案上应良性互动 https://www.360docs.net/doc/60750876.html,2014年05月10日作者:刘武俊来源:中国青年报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之后,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立即执行。受害者黄洋的父亲表示并不接受请求信的内容。复旦大学宣传部负责人表示,写联名信表达诉求是学生作为公民的正当权利,林森浩的量刑还是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京华时报》5月8日) 复旦投毒案即将进入二审,被告人林森浩的命运也备受社会关注。笔者认为,作为一起受社会舆论瞩目的重大案件,二审法院必须处理好独立审判与舆论监督的关系,保持独立审判与倾听民意之间的平衡,依法作出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公正裁决。 复旦177名学生签署并向法院递交请求信,是群众表达诉求的一种正当权利,属于受宪法保护的公民表达自由。既然一审法院接受受害人黄洋的同学要求判处林森浩死刑的书面材料,二审法院也不必拒绝接受复旦177名学生为林森浩求情的联名信。无论是之前要求判林森浩死刑的控诉书,还是如今请求不处死林森浩的联名求情信,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部分民意。至于这种民意因素是否会影响判决,是否被法院采纳,主动权在掌握甄别和判断权力的法院。 独立审判和表达自由其实都是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的宪法性原则,二者是不可偏废的并存关系。司法机关在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的同时,也要妥善处理好独立审判与舆论监督的关系,既要保持审判活动的开放性,避免对舆论监督的不当限制,也要防止舆论的不当干预对独立审判和公正审判的负面影响。 妥善处理司法与舆论的关系,是涉及观念更新、制度建构、心态调整乃至技巧运用等的复杂问题,关键在于从制度上建构一套协调独立审判和舆论监督的平衡机制,实现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实效的双重目的。舆论监督在促进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方面可发挥独特作用。然而,舆论舆情也是一柄“双刃剑”,缺乏制约或不当的监督也可能给司法公正造成负面的影响,有可能妨碍或破坏司法公正。 司法活动是一种高度理性化的判断和推理过程,要求法官尽可能保持一种不偏不倚的中立态度,要求审判活动尽可能排除情感因素以及外界非法律因素的干扰和介入。独立审判强调法官的自主审判,允许并且要求法官依法自主地作出裁判,任何外界的力量都无权替代或者指挥法官进行裁判。在对法律负责的前提下法官可以凭自己的理性独立裁决。公正的审判活动,应力求在适度开放性与有节制自主性之间达成均衡。 司法公正需要善意而非恶意的舆论环境,需要建设性而非破坏性的舆论监督。司法机关要积极回应舆论舆情,公众也要尊重、理解和支持法院的独立审判。期望法院、媒体以及网民、复旦师生等在复旦投毒案中都保持基本理性,既尊重

马原-复旦投毒案

事件: 1 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2010级在读医科研究生黄洋身体出现不适,当晚被送至该 校附属中山医院就诊。入院后,病情加重,先后出现昏迷、肝功能衰竭等症状。医院组织了 多次全市专家会诊,未发现病因。 2013年4月9日,黄洋的师兄孙某收到神秘短信提醒注意一种化学药物,因此事件出 现重要进展,黄洋的中毒终于确定毒源,但已中毒太深。神秘短信在一审庭审时被证实是黄 洋和林森浩的室友葛发的。 2013年4月11日,上海警方通报,在黄洋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 分。上海警方经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 法对林森浩实施刑事传唤。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终不治身亡。黄洋去世后,其父母明确同意警方进行尸检,尸 检于4月17日进行,尸检结果成为重要的案件证据。 2013年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黄洋的室友林森浩。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透露,上海市第二中级人 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 意杀人案。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4年2月18日,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 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问题: 一、林森浩投毒行为的原因分析 (列出所有可能的联系、原因,进行归类、分析,分析出最主要的原因) 二、为什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你是否同意法院判决?法院是否找对了联系? 解答: 一、原因分析 1.学校和家庭生命教育的缺失 著名教育学者、21 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在以“复旦投毒案:知识与德行的错 位”为题指出:“目前整个校园,学生发生冲突以后往往喜欢用武力和暴力解决问题,反映 出学生的生命教育的缺陷。从小学时的崇高理想教育,到中学时艰深的理论诵记,再到大学 时简单的行为纠正,中国学校看似重视思想道德教育,实则苍白无力,人格养成教育始终无 所适从。生命重于泰山,学校需引导学生重视生命的价值,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与身心健康, 以人为本,让学生真正成为一个大写的人。”中国大学教育往往重智力,轻素质,重知识技 能,轻道德伦理,结果成才不成人,造成公民伦理价值观严重扭曲的同时,为众多社会伦理 问题的滋生埋下隐患。 本案中的嫌疑人林某,名校出身,成绩优异,多次荣获奖学金,是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 院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的研究生,本该医者仁心却因为与室友有一些生活琐事上的不合就 杀心顿起,着实令人心惊。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写道:“我愿尽余之能力与判断力所及,遵守 为病家谋利益之信条,并检束一切堕落及害人行为,我不得将危害药品给与他人,并不作此

(完整版)网络舆论的影响力分析——以复旦大学投毒案为例(成品)

网络舆论的影响力分析——以复旦大学投毒案为例

摘要 网络舆论,是最近几年兴起的用来批判、评价时事等等的一种方式。在网络上实施的公众舆论,整个社会已经对它的现状和冲击力开始进行了强烈的关注和讨论。需要指出的是,其舆论具有的影响力有它积极影响的同时,当然又有消极的影响。我们要充分利用其积极的一面,充分发挥其应该有的作用;然而,对于负面的效应,我们就要采取对应的措施,让其舆论的危害性降到最小。在当前的新兴媒体下,出现了大量公众议题,这些公众议题就变成了用来召集公众意愿、表达个人观点的重要平台。因为有网络媒体从业者的价值观取向、传媒行业市场的竞争、社会特殊的政治环境、个人或群体的认知偏见以及国际舆论斗争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关于网络舆论的作用机制现在还并不够完善,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制约了网络舆论影响力积极影响的发挥。通过分析“复旦投毒”案发展进程中的中的网络舆论,剖析网络舆论的影响力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网络舆论影响力分析复旦投毒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rise of Internet public opinion, is used as a criticism, a method of evaluation of current affairs and so on.Implementation of online public opinion, the whole society to its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impact to the strong concern and discussion.It should be pointed out that, the public opinion has the influence has its positive influence at the same time, of course, had a negative effect.We should make full use of its positive side, give full play to its supposed to function;However, for the negative effect, and we will tak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to minimize the dangers of public opinion.Under the current new media, emerged a large number of public issues, the public issues becomes used to summon the public will, important platform of expressing personal opinions.Because of the values orientation of network media practitioners, media industry market competition, social special political environment, an individual or a group of cognitive biases and the influence of various reasons such as international opinion struggle, and now the mechanism of action of network public opinion.

复旦大学林森浩道歉信原文

复旦大学林森浩道歉信原文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复旦投毒案,下面就让带大家看看林森浩道歉信原文以及相关内容。望大家采纳。 尊敬的黄叔叔、阿姨: 对不起,我给你们带来了如此沉重的打击。 …… 人生若只如初见,那该有多好,那时黄洋跟我都信心满满,在各自的梦想道路上拼搏着……可是,哎!我所犯的大错就像石碑上的刻字,那么醒目,那么 __,难以磨灭! …… 事到如今,我也只能很苍白地说,对不起,叔叔阿姨!给你们跪下谢罪!希望你们平安,希望你们保重身体,也希望你们能谅解我的灵魂! 20xx年4月1日

复旦大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黄洋饮用寝室饮水机中的水后,身体不适,出现中毒症状。 20xx年4月11日 复旦大学报案。警方在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锁定黄洋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 20xx年4月12日 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xx年4月16日 黄洋经医院救治无效去世。 20xx年4月25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林森浩。 20xx年10月30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 __立案受理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案。 20xx年11月27日 复旦投毒案开庭审理。 20xx年2月18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 __公开宣判认定,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xx年2月25日 林森浩的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诉。 和林森浩父亲的交谈并不容易,信号不好加上他不善于表达,为了不理解错误他的意思,记者总是需要再三和他确认。在对话中,林森浩父亲最多的语言就是叹气。

复旦大学投毒案事件的反思

复旦大学投毒案事件的反思 3月31日中午,林某将其做试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水槽。 4月1日晨,黄某引用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后经医院治疗无效与16日下午去世。 4月11日,上海警方文保分局接到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该校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某自4月1日饮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有中毒迹象,正在医院抢救。警方经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某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警方透露,已初步查明,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有重大嫌疑。 上海黄浦区检察院也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看完此事件后,不禁扼腕长叹,不论投毒者杀人动机如何,是“故意”还是“误伤”抑或其他,是对被害人的优秀羡慕嫉妒恨也好,或是心理扭曲导致的极端行为也罢,单是其对寝室内饮水机投毒这一行为,就令人唏嘘不已,究竟是什么样的怨恨,使得投毒者的内心燃烧起如此仇恨的火焰,猛烈到必须以毁灭他人的生命来平复?痛定思痛,在思考:扭曲的人心其实比毒药更可怕!毒药明晃晃的告诉我们,我是毒,不要碰我!它再可怕,也不会自动跑到人的嘴巴里,而那颗扭曲的,外表却看不出来的有什么异样的人心,却在暗处透着阴森的冷气,让人不寒而栗,让人防不胜防。 关于此事件,众说纷纭。某观点:认为此人心理有问题,认为大学应该进行心理教育和辅导。一些社会人的观点,中国的大学教育失败,人格教育缺失。某观点:某些教授又搬出几千年说死人都不会变的真理,什么XX的心态,什么自我修养,什么儒家伦理道家辩证 等等不一而足。

复旦大学投毒案引发的思考

复旦大学投毒案引发的思考 摘要: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发布官方微博,2010级医科在读研究生黄洋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不治身亡。 上海警方表示,在该生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并锁定同寝室某同学有投毒的嫌疑。 2013年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 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与黄洋同宿舍)依法批准逮捕。 关键词:大学生死亡,同学作案,琐事引发案件,近年类似事件频发,大学生心理健康。 正文: 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4月1日,因生体不适住院,后来警方在其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经警方调查,锁定作案嫌疑人为黄洋同宿舍同学林某,并于4月25日将林某依法逮捕。 两位风华正茂的学子,本是前途无量,却一个离我们而去,一个进入高墙!着实令人悲哀,愤怒与无奈,让人无法不为之动容。 随着嫌疑人林某被捕,他所交代的杀人动机为“和死者黄某因生活琐事引起不和,心存不满”。动机一经曝出,引发公众惊愕,包括林某家人在内很多人都表示怀疑,他们“不理解”和“不相信”复旦大学的一名校高材生会仅仅因为生活琐事就毒杀舍友。因为林某不但成绩优异,并且在网络上发布过不少类似“医学是神圣的!”和“医乃仁术,爱心是一个医务工作者所必不可少的”内容的微博。一方面在立志救人,一方面却谋划实施投毒的“双面性格”也让公众无所适从,不少人感性上很难接受林某就是杀人嫌疑人。 呜呼哀哉,一位应该救人于生死的高学历医务人员,本应认真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但却因为一些琐事将同宿舍同学投毒杀害,着实让我无法理解,我们应该反思为什么高学历人才却心理不健康,甚至有些是多面人格! 毒杀案因“特殊”引关注,但我们更应重视背后的普遍问题,因为近年来在学校中因琐事引发的血案有些数不胜数! 1994年,清华大学才女朱令,生了怪病,后经确诊为铊中毒,造成100%伤残,至今该案因缺少证据不能直接断定是其室友投毒,成为悬案。 2004年在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因他人看不起自己,在宿舍连杀四位同学,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 2012年12月20日早上8时许,安徽医科大学图书馆6楼,08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胡某将09级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生谈某砍死。事因只是争风吃醋。 2013年,4月6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郑州市龙子湖校区5号教学楼东北角洗手间发现女尸,后经警方确定是其前男友将其杀害。 2013年4月17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两名学生在宿舍内因为玩游戏发生口角,并大动干戈,终导致一名学生抢救无效而死亡。 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很多,我已不敢再写下去。我只想说“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同学是我们上学期间除了家人之外接触最多的人,甚至与同学的相处时间已远远超过了与家人的相处时间,为什么这些人还下得去手?去杀害自己朝夕相处的同学? 学者宋石男在微博中这样评论“复旦投毒案”:“每出一个轰动的案子,不少人就会呼吁反思,但这种反思毫无意义。未来的杀人犯没有一个会因为看到这种呼吁而从现在就开始立地成佛。”我非常赞同他的看法,仅仅依靠这些不痛不痒的反思是无法改变现状的,我们应

自卑与超越的煎熬——复旦投毒案林某的性格分析

自卑与超越的煎熬——复旦投毒案林某的性格分析 阿德勒认为人一切行为动力均源于超越自卑的需要,是自卑感推动了人的进步。而在复旦投毒案中,我们同样感受到了作案者深藏的自卑,残忍的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内心冲突和煎熬?来看看陈老师的分析。 看南周“与自己的战争”为题复旦投毒案林某的成长与性格分析,在为黄洋惋惜的同时,也深深同情林。 林出生在潮汕社会底层,父亲为服装厂打工工人,而母亲收破烂,林天生就有某种挥着不去的自卑感。潮汕人虽然善于经商,但受潮剧中“学而优则士”的传统观念影响。广为人知的《彩楼记》、《珍

珠塔》,都是渲染通过学而优来超越家庭背景的自卑。因此,通过 学习而平步青云,还是深深扎根于潮汕人的灵魂中。与弗洛伊德把 性作为动机的驱力理论不同,心理学家阿德勒认为克服自卑,超越 自卑才是人人格发展的动力。于是,深深认同着文化传统的林,必 然选择以优异的成绩来克服其自卑感。在拼爹的时代,这也是许多 人现实飞黄腾达的唯一之路。要怪,只能是未能生于多元价值的社会! 在超越自卑的强大驱力下,林考上中山医的本科,复旦的研究生, 让他成为老师、同学、乡亲的骄傲。这本来可以缓解他深深的自卑感。 那为何还与黄洋过不去?从报道上可见,平摊饮水机的事件,再一 次深深刺痛了林脆弱的自卑心。一个人,无论再辉煌腾达,童年时 期低人一等的创伤,将是伴随着他一生,挥着不去,除非大彻大悟。于是,林“被迫”到隔壁“借”水,并与黄洋互删QQ好友。可以说,这 成为林杀人黄洋导火索之一。 可能有人说,林与黄洋有着类似的家庭背景,林为何不能对黄惺惺 相惜,而是痛下毒手?从心理分析的角度,正是因为他们有着相同 的家庭背景,相同的性别,相同的学习经历,同一个宿舍,都要考

复旦投毒案感想

复旦投毒案感想 2013年4月1号,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生黄洋因身体不适住院,16日下午不治身亡。经过调查,上海警方表示,在该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同学有投毒的嫌疑。11日警方通报在学生的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有毒化合物。12日基本认定同寝室的林某存在重大犯罪嫌疑。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查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嫌疑人林某依法逮捕。消息在网上一公布,掀起了轩然大波,大家都在问,林某的作案动机是什么?是因为嫉妒寝室同学的优秀?是因为某些难以接受的矛盾?还是因为钱财问题?这则新闻无疑令我非常震惊。我一直在想是什么天大的事情要以结束一条年轻的生命来解决,况且这样真的得以解决了吗? 在被警方带走后,林某对投毒过程供认不讳,但是对作案动机却一直闪烁其词,自称是愚人节的玩笑,这令警方难以采信,他为什么说不出自己作案的动机。在我看来,他怕别人无法接受他那荒谬的心理。但更多的是他自己也无法接受自己杀人的动机。 然而社会需要一个答案,一个交代,于是整个犯罪过程及其动机就被林某,警方,媒体一同回溯,编织了出来。确定他是因为某些难以接受的矛盾杀人的。这让人难以接受,这也可以猜到为什么他一直不愿意说出自己的作案动机了。但这也不是不能接受的。结合林某的个人生活背景和性格特征是可以想象的。他一方面有强烈的自尊心和上进心,内心十分好强,但是他同时也是一个内向自卑的人,诸如此类复杂的心理交织在一起,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近年来,学生各种越轨行为日益严重乃至对同伴,亲友的生命漠然视之,连基本的出于人道的社会责任感,都丧失殆尽……所有这一切绝不是危言耸听。 由此可以反应当代大学生的某些心理问题。 1、以自我为中心,凡事为己的自私心理。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大多数家庭都为独生子女,父母对子女过分溺爱,使得他们缺乏生活的磨练,意志显得十分脆弱,克服困难的能力差,导致他们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对父母,他人,社会的要求高且多,对自我的要求低且少,考虑更多是别人应该做什么,而很少考虑自己该为父母,家庭,社会做什么,一旦有人违背自己的意愿便心生怨恨的心理在他们心里十分普遍。 2、中国教育历来重视教育的社会价值取向,而对学生的独立人格和个性发展的重视似嫌不足。一味教育孩子成才,却忽视孩子的品德教育,其实做人的重要性远远高于成才。放下社会,学校一味要求学生拿出成绩,家长一味要求孩子拿出能力。这就使得许多大学生意识不到做人的重要性,甚至没有这方面的意识。 诸如此类的案件是人们非常不愿意看到的,一条条年轻,充满活力的生命才刚开始繁茂就结束了,这是多么令人惋惜和痛心啊。所以社会各界都应重视对孩子的教育问题,让孩子有一个健康的心理。

复旦大学投毒案评

复旦投毒案应反思教育本质 作者:贾也 导语:罪恶其有来自,只因埋藏得太深 大学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惨遭室友投毒,于3月16日下午,经抢救无效在上海中山医院不幸去世。面对这样一个风华正茂的医学准博士,不是死在学校实验室里,也不是死于医院手术台上,而是死于如兄弟姐妹的同学之手,悲愤填膺,却深感吐槽无力。人的嫉妒心真是可怕,原来,毒药的毒不是最毒,最毒是贪婪找不到底线;罪恶的恶不是最恶,而在于人性失去最后的防线。 逝者已逝,逝者安息;生者余悲,生者珍重。特别是黄洋之父母,白发送黑发,情又何以堪? 一、层出不穷的校园投毒案 如今复旦投毒案的调查进入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阶段,话说黄洋中毒的物质N-二甲基亚硝胺,该物质普通医院并无库存,一般由课题组购买,使用者非常专业。如此一来,可以锁定罪犯嫌疑,目前黄洋的室友林某已被刑拘。我们现在等待的是真相,望公安机关及早破案,尊重事实,不冤枉好人,不放过凶手,千万不要重演94年清华女生朱令铊中毒事件,无真相、无结果的流局。我们拭目以待,真相不仅是我们需要的,而且是也是对死者黄洋最大的安慰。对于我们,需要积极面对黄洋案这个悲剧:反思我们的大学,反思我们的教育,反思我们这个社会。 如今我们的大学生怎么啦?大学——人们心目中纯洁的象牙塔——已然不是学术之地,被我们不良的社会空气所污浊,成为是非之地,甚至杀人场了!校园投毒案时有发生: 1995年,清华大学化学系女生朱令被用铊盐投毒;1997年,北京大学化学系王小龙用铊盐向同学投毒;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常某用铊盐向三同学投毒;2012年,凤冈一学生将高效氟氯氰菊酯农药投放到桶装水内……2013年,复旦大学医学院黄洋被投毒。 综上几个案例,无论是出于嫉妒,还是仇恨,投毒去危害自己的同学,这无疑是社会的责任,是我们教育的失败。 笔者总是以最大的善意进入人们的内心,试图去分析他们的内心。平常人想来,要去谋人性命,那得要有多大的仇恨、多扭曲的内心,才能下此毒手?黄洋与犯罪嫌疑犯林某共为同窗,同为室友,一起求知,更何况,校方称两人并非同一专业,已否认室友因妒忌其读博投毒,那还有多大的利益冲突?林某再自我为中心,也不至于因为一点利益或者一丝不快,便草率地谋杀室友。对于案件的真相,我们必须去关注。 现在是黄洋同学是被毒死了,在全社会的关注下,相信作恶者终将被绳之以法。但是,我们想想也后怕:若是这等心有歹念的投毒者走向社会,按照他这种不健全的人格,一定会做出更恶劣的反人类的事来。因此,这这个意义上讲,黄洋是牺牲的了,以烈士的形式! 二、教育的缺陷:重功利轻人格 教育的本质,不仅在知识的传授,更在于心智的健全、人格的丰满。中国作为曾经的一个文明之邦,也曾有过这样的见识——“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就将传道放在了教育的首位。 中国目前之教育,为人垢病久矣,暴露出来种种问题,深刻地告诉我们:教育不应该视为简

复旦投毒案毒杀过程最大疑团

在林的性格中,自尊、上进、好强、善良的一半,始终没有停止与苦闷、自责、充满挫败感的那一半的战争。他以自己的方式努力与外界沟通,却始终难觅出口。这场一个人的战争最终以毁灭的方式结束。 2013年3月31日中午,林决定下毒。目标是他的室友、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 此时,复旦大学医学院西苑20号楼421室里没有其他人。寝室靠近潮湿的洗衣房,当天多云,阳光被遮挡;常住的两个人——林和黄洋——都长年在医院实习,少有同学来这里串门。 林取出试剂瓶,里边是从实验室偷带回来的N-二甲基亚硝胺溶液。这是一种浅黄色油状液体,高毒、无味,易溶于水。这瓶致命的毒药,林储藏已久。 他熟悉这种试剂,过去3年里,林先后将这种试剂注入数百只大鼠体内,制造肝脏纤维化的样本,然后处死它们,以采集数据。 毒药被注入寝室门边饮水机的水槽,致死的将不再是大鼠。 直至今日,在与林有过长期接触的人中间,也少有人能够相信林会毒杀室友。黄洋病发入院后,作为实习医师,林还给黄洋做了B超;黄洋的父亲赶到上海后,在寝室留宿,与林共处一晚,他回忆,林神色自若。 在同学与朋友的回忆中,林曾是本科学生会学术部部长,科研能力惊人,论文发表数远超一般学生,热心同乡会的活动,爱打篮球,玩三国杀,甚至擅长讲冷笑话。他们看到的是一个积极规划人生、在公开场合略带羞怯,但在自己的圈子里擅长沟通合作的瘦高个男生。 但即便身处林的圈子,绝大部分人也从未留意林的另外一些特质。很少有人知道林一直在用独特的方式处理与异性沟通上长期积累的挫败感;也少有人留意林在网络上习惯使用的极具攻击性的侮辱性语句——无论是对自己的同学,还是公共人物;至于林的家庭——其实相当普通的平民家庭——以及故乡,则被林更加小心翼翼地隐藏在与人交流的话题之外。 更少有人体会过,迥然相异的两面,在林的内心长期煎熬、发酵——尽管林始终在述说和排遣,以难为人察知的方式。

复旦投毒案原因分析

篇一:《关于复旦投毒案的几点思考》 关于复旦投毒案的几点思考 ---- 浅谈大学生心理教育 《摘要》教育,民生之本,强国之基。对国人的教育更为重要,教育是一件极为重要又严肃的问题。在当今时代,一个国家竞争力与教育是密切相关的,教育的目的不是在制造机械,而是在造成人。我们在注重教育成才的同时,学生的心理教育也是不容忽视的。增强学生的知识教育和心理教育是增强国家竞争性人才的前提,是一个国家提高竞争力不可缺失的。 《关键词》教育的缺失,心理教育,人才的培养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在现如今经济文化快速发展的时代,繁华的都市生活迷乱的人们的眼睛,我们在注重物质生活的时候却忽视了精神方面的教育,近年来多次发生在大学校园里的杀人案件一次次让人警醒,比如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害四名同学;药家鑫开车撞人又将伤者刺八刀致其死亡;复旦大学黄洋中毒案本文将从复旦投毒案简析教育的缺失。 一、复旦大学投毒案事态发展 (1)复旦大学投毒案发生的过程 2013年4月1日,早上黄洋喝下寝室内饮水机内的水,发现水的味道不对,认为水过期了,特意将过期的水倒掉,把桶刷干净。到十点多,黄洋开始有恶心、呕吐、发烧等症状,被导师和同学送到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院初步诊断认为是吃坏了东西,按照胃肠炎给予输液治疗。最终在医院治疗无效死亡。嫌疑人林森浩在法庭上透露,他就是想趁“愚人节”整黄洋一下,未预料到后果。林森浩说,他看到黄洋在宿舍说,愚人节要到了,他要整人。“他拍着别人的肩膀,得意洋洋的,我觉得那我就整你一下。以前,听说过有人用这个毒物搞同学的事情,没有想到有这个后果。”林森浩还说他看过报纸上刊登过类似的事件,“好像是清华大学。那件事情没有被查获,所以我就做了。”林森浩说3月30号晚上,他看到饮水桶是空的,于是将毒物投入饮水桶,“黄洋的水杯是白色的。黄色液体放进去很明显。所以投入饮水桶里。”案发后,林森浩说,他查过毒物的性状,有侥幸心理,认为这是个病程,黄洋不会死。“4月5号,跟我的同学去看过他。当时他在我们重症监护病房。从玻璃窗看到的表情很自然,我当时不敢跟他说话。同去的同学都跟他说话了。在路上,我说这是个病程,以后会好转,这也是我的一个自我安慰。6号,我一个人去了医院,碰到了他的父亲和会诊的医生。8号我又去了。想去看他好转没有。”林森浩说,案件发生后,他认为黄洋喝的很少,而且他用来做实验用的大鼠都没有死,所以一直存有侥幸心理,认为黄洋会好转,因害怕影响到自己,一直都没有公开向水桶投毒的事情。【1】(2)投毒案的处理 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林森浩批准逮捕。11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林森浩称自己看不惯黄洋,决定投毒出于愚人节整人想法。2014年2月18日上

复旦投毒案判决书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于2010年9月分别进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攻读相关医学硕士专业,并于2011年8月起共同住宿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西20宿舍楼421室(以下简称“421室”)后,林 森浩因琐事与黄洋不和,竟逐渐对黄洋怀恨在心。2012年底,林森浩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报考博士研究生,黄洋则继续报考了博士研究生。2013年3月中旬,复旦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揭晓,黄洋名列前茅。2013年3月底,林森浩决意采取投毒的方法杀害黄洋。同年3月31日14时许,林森浩 以取实验用品为名,从他人处取得钥匙后进入其曾实习过的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以下简称“中山医院”)11号楼二楼影像医学实验室204室,趁室内无人, 取出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内随身带离。当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回到其与黄洋共同住宿的421室,趁室内无人,将随身携带的上述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全部注入室内的饮水机中,随后将注射器和试剂瓶等物丢弃。同年4月1日上午,林森浩与黄洋同在421室内,黄洋从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林森浩注入了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之后,黄洋即发生呕吐,于当日中午至中山医院就诊,并于次日下午起留院治疗,随即因病情严重于4月3日被转至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此后,黄洋虽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仍于4月16日死亡。经鉴定,黄洋符合生前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肝脏、肾脏等多器官损伤、功能衰竭而死亡。4月11日,林 森浩在两次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均未供述上述投毒事实,直至次日凌晨经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传唤到案后,才逐步供述了上述投毒事实。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洋不和,竟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害黄洋并致黄洋死亡,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 诉讼代理人认为,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林森浩到案后回避主观动机,没有悔罪表现,建议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 被告人林森浩辩称,其只是出于“愚人节”作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

用犯罪心理学分析复旦大学投毒案

2013年复旦大学林某投毒案 【基本案情】 2010年,被告人林某进入复旦大学医学院攻读研究生,并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见习。2010年8月起,林某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被害人黄某调入该寝室。之后,林某因琐事对黄某不满,逐渐怀恨在心。2013年3月29日,林某在大学宿舍听黄某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将到,想做节目整人。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某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某同寝室的黄某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某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某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某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医院去世。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林某投毒案二审维持原判。2015年12月9日,最高法核准了林某的死刑判决,并下发了核准林某死刑的裁定书。2015年12月11日罪犯林某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情分析】 ——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 林某(1986年-2015年)广东汕头人。2010年,林某因成绩优异免试进入复旦大学医学院攻读研究生,并在中山医院见习。因此他对于N-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比一般人有着更加清楚地认识,对于投毒肯定是蓄意而为而非疏忽过失。专业知识丰富的林某守不住基本的道德和人性底线,让人警醒。 ——因琐事对黄某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从披露的信息看,林某与被害人并无很深的矛盾,彼此也无利益冲突,在被愚人节的玩笑刺激之后,蓄意毒害亲密室友黄某。因此他可能是在日常琐事上对黄某的不满逐步加深,同时又得不到合理的化解,日益严重,出现了多疑,以致于黄某关于愚人节的无心谈论,他却非常在意以为黄某要拿自己开刀,于是产生了一个冲动的念头,决定在愚人节

复旦投毒事件引发的思考

复旦投毒事件引发的思考 摘要:2013年5月16日,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因抢救无效,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黄洋死于药物中毒,然而,令人震惊的是,把死亡魔爪伸向他的正是他朝夕相处的室友林某。我们不禁感叹,到底是有多么大的仇恨,使他心中罪恶的种子萌发,最终残害了自己的室友。在这场悲剧的背后,我们不禁要沉思,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才导致悲剧的发生? 关键词:复旦投毒教育体制 曾经马加爵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最近,复旦大学的投毒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惨遭室友投毒,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天使般的年纪就这样黯然离世、长眠地下,致使家长痛失爱子、学校痛失学生。如今,校园这一片净土也变得不再平静,校园悲剧屡见不鲜,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教育制度到底怎么了? 生命的脆弱让人心痛,同宿友“相互残杀”是教育之殇。教育本身是一片净土,是净化人心灵的土壤,但是因为一些教育体制的存在,这些高尚的教育早就被抛之九霄云外,人们都在为自己的一己私欲“努力奋斗”着。仅仅因为生活琐事不满,就用化合剧毒杀害自己的同学,这样的冷血无情令人唏嘘,是什么点燃了林某心中的仇恨之火,乃至于狠毒到毁害他人的生命?是个人素质问题还是心理障碍抑或是故意伤害,无论是什么,都不逃过教育体制这个巨大的枷锁。教育是教书育人,使人成人成才的,出现这样的悲剧就是中国教育的最大失败。 我们都知道中国的教育就是典型的应试教育,学生们一切的努力都只是希望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在千军万马的考试大军中脱颖而出,最终有个好工作好前程。现在的学生,压力很大,虽然一直喊着减负,但是学生的担子却越减越重。小学生就整天忙着学习,各种补习班奥数班占据着学生的课余时间,原本属于孩童的天真快乐却早已荡然无存。长期处于这种巨大的压力之下,很难保证孩子的人格和身心都是健全的。在复旦大学投毒案发生后,《人民日报》的媒体评论“当我们痛恨于这些残酷的行为时,我们是否想过,在他们受教育的过程中,家庭,学校,社会,是否像重视他们的学习成绩那样,重视他们的心理健康”?是的,中国的教育似乎就只是在乎学生的成绩问题,对于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却一直是处于边缘化被冷漠化的状态,虽然有的学校设置了心理学教育的课程或者有心理咨询室,但是由于他们并不被学校和学生的重视,所以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如果学校能及时发现林某心理的偏差,适当的对其进行开导与解说,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那时天还是蓝的,水还是绿的,同学之间的关系还是美好的,一切都还是那么有希望。但是,不得不说到另一个问题,在中国,我们的政府我们的社会,总会在事件发生后才“恍然大悟”,才想起要提出补救的措施,防微杜渐的美好传统完全被抛之脑后。每次校园事件发生后,大家都会呼吁重视心理健康、生命教育诸如此类,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教育很快被淡忘,直到下次再出现类似的问题,再来一遍反思这样的反思复反思,

关于复旦大学投毒事件的分析

摘要:近年来,因大学生同学关系处理不当,发生的矛盾没有很好地化解。出现了比如马加爵杀室友;复旦大学研究生毒杀室友;南航学霸玩游戏不愿开门引发口角,一刀捅死室友……现在网络上也掀起发“感谢室友不杀之恩”帖子的小浪潮。室友杀人起因说来简单至极,多是些生活琐事,却发展到杀人,毁了别人也毁了自己。由此看来,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需要提前预防。大学生自身要学会解决自己的心理问题,同时社会各界需要引导大学生走上正确的道路。 关键字:同学矛盾心理健康大学生 复旦大学投毒事件引发了社会对室友关系的关注和思考。一些在大学从事学生工作的老师反映,每学期都有学生因为宿舍关系处理不好而提出换宿舍的要求。记者采访发现,生活习惯冲撞、缺乏深入交流、不良竞争心理,是导致宿舍关系紧张的三大原因。 2013年3月31日中午,林决定下毒。目标是他的室友、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此时,复旦大学医学院西苑20号楼421室里没有其他人。林取出试剂瓶,里边是从实验室偷带回来的N-二甲基亚硝胺溶液。这是一种浅黄色油状液体,高毒、无味,易溶于水。这瓶致命的毒药,林储藏已久。 毒药被注入寝室门边饮水机的水槽,致死的将不再是大鼠。 直至今日,在与林有过长期接触的人中间,也少有人能够相信林会毒杀室友。黄洋病发入院后,作为实习医师,林还给黄洋做了B超;黄洋的父亲赶到上海后,在寝室留宿,与林共处一晚,他回忆,林神色自若。 其实连警方也一直困惑于林投毒的动机。在被警察带走后,林对投毒过程供认不讳,但对动机一直闪烁其词。 林曾对警方自称投毒是一个愚人节玩笑,令办案人员很难采信。

还有一种接近办案人员的消息称,林自称听见黄洋和另一名室友谋划愚人节要戏耍自己,于是抢先报复。 但林至少向警方提及一次与饮水机有关的争执。 南方周末记者从可靠渠道了解到,林与黄洋及另一位室友葛林(化名)曾因水票起过争执。黄和葛提出三人平摊购买桶装纯净水的费用,但林拒绝了,他提出,自己喝得少,平摊的方式不合理。 争执以林退出平摊、“自己买水喝”告终,林的同学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3月31日前后,林开始出入隔壁寝室借水。 但这次争执应该只是激化了既有的矛盾。南方周末记者查证,早在半年前,林就从QQ好友列表上删除了“五官科-黄洋”,而黄洋当时也将林删除。两个共处一室的室友,自此不在对方的网络联系人之中。 葛林也回忆不起当时两人为什么网络“绝交”,但从另外的消息渠道能够确认,林从实验室偷出致命试剂,正是在随后的半年中。 回到课堂后,林又找了个借口,暂时离开。随后潜入实验室,打开储物柜取得试剂,并长时间保存,直到3月31日,浅黄色的液体被注入纯净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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