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解释

入室盗窃解释
入室盗窃解释

【摘要】:2011年2月25日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的罪状和法定刑均进行了修改,新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类型。入户盗窃侵犯的法益是公私财产权和公民住宅安宁权,但不能将其视之为非法入侵住宅罪与普通盗窃罪的结合犯或牵连犯。由于刑法的修改,使得盗窃罪的入罪门槛降低、犯罪圈扩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过度打击之嫌,因此在适用刑法时必须在罪行法定的原则界域内,遵循刑法谦抑性要求,严格把握入户盗窃的限度。

【关键词】:入户盗窃入户犯罪形态

《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对《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罪状进行了修改,在原来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条文之后,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三种行为方式,同时也对最高法原先关于“多次盗窃”的司法解释做了修正,即修正后的“多次盗窃”既不再包括入户盗窃、扒窃,也不包括携带凶器盗窃在内。因为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已经与多次盗窃被并列地规定在刑法条文中,成为不同于多次盗窃的独立类型,故不能将其作为对多次盗窃的要求。立法者为何要将“入户盗窃”入罪?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正确把握入户的认定和入户盗窃的犯罪形态?本文拟就上述问题进行刑法解析,以期对我国盗窃犯罪的司法和研究有所裨益。

一、入户盗窃入罪的原因分析

众所周知,盗窃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就集中地反映在盗窃“数额”上,但这次《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的入户盗窃等特殊盗窃类型,并不要求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立法机关为何要将入户盗窃规定为盗窃罪的一种?原因何在?笔者认为,对入户盗窃入罪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原因:首先,入户盗窃与一般的普通盗窃相比,入户盗窃侵犯的是双重法益,不但侵害了公民财产权,还侵害了公民的住宅安全权。在中国民众的传统观念中,家是避风港湾,是最安全最可靠的地方,而在家里发生的入户犯罪,极易让人陷入恐慌之中,进而使人们对社会安全的信赖和对法律的信仰丧失殆尽;其次,公民的私人住宅一般

都具有较好的封闭性,入户盗窃的行为人被发现后不易逃脱,一旦被堵在现场,往往铤而走险,以暴力手段求得获取赃物和全身而退,因入户盗窃而转化如抢劫、故意杀人的案件时有发生,恶化了社会治安,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最后,从司法实践来看,胆敢入户盗窃的行为人通常是有前科的惯犯、职业盗窃犯,有着丰富的作案经验,主观恶性较大,而且经常是共同犯罪,有人踩点望风,有人具体行窃,具有团伙犯罪的明显特征,需要刑法的严厉打击。

二、入户盗窃的行为认定

从词法解释上来看,入户盗窃行为是“入户行为”和“盗窃行为”的结合,在逻辑上也可以划分为“入户阶段”和“盗窃阶段”。但不能就此认为入户盗窃是非法侵入住宅罪与盗窃罪的结合犯,因为将入户盗窃分别拆分考量的话,入户行为可能并不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行为也不一定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所谓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为另一个独立新罪的情况。日本刑法第241条规定的强盗强奸罪,就是典型的结合犯[①]。入户盗窃显然不符合结合犯的定义,也正因如此,入户盗窃既不要求入户行为本身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也不要求盗窃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另外,入户盗窃也不是所谓的牵连犯,理由同样如上,因为单纯的入户行为与单纯的盗窃行为本身也不一定分别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与盗窃罪。

对于入户盗窃如何下个较为准确的定义?如何认定入户盗窃的行为?笔者认为,在两高没有出台新的相关的司法解释之前,可以参照最高院2000年11月22日《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入户抢劫的解释。“入户盗窃”应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的行为。入户盗窃属于特殊盗窃的一种,在入户后窃取财物的方式上与普通盗窃无本质差别,故笔者重点集中在“入户”的认定,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准确把握“户”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入户盗窃”的“户”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

包括封闭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这里的“户”在特征上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有人认为,入户盗窃的“户”应当做延伸理解,把非营业时间段的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也纳入户的范围内[②]。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欠妥,混淆了“入户”和“入室”的概念。从功能特征来看,“户”只能用于居住生活,而“室”可以用于任何用途,包括生产经营、工作、学习、生活等等。可见“户”和“室”是一种交叉关系,用于居住生活的“室”是“户”,但用于其它用途的“室”不能认定为“户”。刑法之所以采用了“入户”的表述,其原因也在于提醒司法工作者在认定时要坚守“户”日常生活性这一基本特征,将“户”的范畴扩大到工作、经营场所,这显然违反了刑法规定。

在这里值得探讨的是无人居住的住宅还是不是“户”?笔者曾看到过这样的说法,在没有人居住的住宅里,行为人不会侵害到居民的人身权利,最多只是侵犯了财产所有人的财产权,此时的住宅只是相当于“仓库”行使着储藏功能,不应将其认定为“户”。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值得商榷。正如笔者上面提到的,入户盗窃侵犯了财产权和住宅安全权,无人居住的住宅安全权同样值得刑法保护。对于行为人而言,对于此住宅到底有无人居住并不要求其有着明确的认知,只要其对于此住宅是供人居住的场所这一性质是明知的即可。没人居住的住宅仍然具有“户”的生活性、封闭性的特征,并不会因为有无人住而改变,仍应视为“户”。

(二)行为人“入户”的主观方面。“入户”应具有入户的非法性,虽然《刑法修正案(八)》没有明文写出“非法入户盗窃”,但应将合法入户临时起意盗窃的行为排除在外。从法理上分析,因为如果“入户”行为是合法行为,“入户盗窃”的可责性就只能体现在后续的“盗窃”行为上了,此时其就几乎等同于一般的普通盗窃,就不能以“入户盗窃”行为类型对其进行非难,只能对“盗窃”进行否定性评价。况且,如果将合法入户后临时起意盗窃的

行为评价为“入户盗窃”,进而认定盗窃罪的话,就不当地扩大了处罚范围,特别是家庭成员间、亲朋好友间的小额盗窃的处罚范围,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入户的非法不仅仅局限于入户是为了盗窃,只要是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后实施盗窃的,即使当时进入住宅时没有盗窃的故意,而是其他非法目的,均应当认定为盗窃[③]。

成立入户盗窃,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进入的是他人的家庭住所,误将家庭住所当作营业场所而实施盗窃的,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但非法进入后发现是“户”仍然盗窃的,则构成入户盗窃。

(三)“入户”的方式。“入户”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一是翻窗(墙)而入。这是比较传统的盗窃犯所采用的入户形式。二是溜门撬锁而入。这也属于比较传统的入户形式,不过通常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开锁本领。三是欺骗手段而入。例如行为人通过冒充军警、推销员或者是维修人员等,获得被害人的信任进入户内。四是以伸入方式入户。即行为人部分身体进入户内或者身体没有进入户内,而是借助某种工具窃取户内财物的行为。如行为人借助一些绳子、竹竿、钩子等,从户内窃取财物。对于前三种方式可以构成“入户盗窃”,学界和司法实务都无争议。争议较大的是第四种。有人认为“入户”方式应排除以伸入方式入户的情况。理由是这种方式的“入户”盗窃并没有对他人的人身造成潜在的威胁,即一般无法转化为抢劫、故意杀人的情况。[④]笔者不赞同此种观点,理由实在是太牵强。要知道,实践中用绳子、钩子等盗窃工具,伸入户内行窃转化为抢劫、故意杀人的案例并不在少数。

个人认为,以伸入的方式可以“入户”。理由如下:第一,入户盗窃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还侵犯了居民的住宅安宁权。行为人虽然没有完全进入户内或者是借助其他工具窃取户内财物,但是同样也侵害了居民的住宅安宁权。家对我们来说是最安全的地方,也是财产集中地,当居民回家看到家中的财物不翼而飞,会做何感想,试想连放在自家的财物都朝不保夕的话,势必会使人们丧失对家的安全感和依赖感。第二,行为人虽然只是部分身体入内或者是借助一些工具实施盗窃行为,但是犯罪活动是在行为人的意识支配之下的,工具在某种意

义上说也是其身体部分的延伸,且在最终的结果上来看,行为人从户内窃取了财物,造成了被害人的财产上的损失。基于上述理由,间接正犯的场合如行为人通过利用无知幼儿、精神病人进入户内实施盗窃,甚至利用经过训练动物的方式,也可认定为“入户”。此外,根据共同犯罪理论,虽然本人未亲自入户,在户外为入户盗窃的正犯望风的,是入户盗窃的共犯。

三、入户盗窃的犯罪形态

对于入户盗窃等特殊盗窃类型的分类,有人认为其作为盗窃罪处理既不要求数额,也不要求次数,俨然是一种典型的“行为犯”。[⑤]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真的是“行为犯”或“举动犯”吗?其实不然。所谓行为犯,是作为结果犯的对应范畴是理解的。行为犯也称举动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单纯地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就足以构成犯罪,而无需发生一定的犯罪结果。[⑥]”入户盗窃等特殊类型的盗窃,是作为与普通盗窃并列地规定在《刑法修正案(八)》中的,这并不意味着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成为了新的独立罪名,其最后定罪处罚仍是以盗窃罪的罪名来处理的。而我们知道,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罪,显然属于结果犯。也正是如此,我们不能认为只要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即使分文未取,也成立盗窃的既遂。实践中有着只要实施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不管涉案金额多少一律追究刑责的做法,这样做很是值得商榷。虽然刑法条文没有明文规定入户盗窃等特殊盗窃的数额,但根据刑法的谦抑性要求,按照《刑法》第13条但书“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规定,对于盗窃数额很小的,社会危

害性没有达到相当程度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盗窃罪。比如到农户家中偷拿几个鸡蛋之类的,只能算作悖德行为,至多治安处分了事,无需挥动刑法大棒。

讨论入户盗窃的犯罪形态,是指入户盗窃过程中出现的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等不同的犯罪形态。在我国,盗窃预备行为作为犯罪来处理的情况十分罕见,入户盗窃犯罪中止形态也很少出现,因为入户盗窃行为人极少会自动终止犯罪,在此笔者对犯罪预备和中止就不展开赘述。

如何认定盗窃的着手呢?张明楷教授坚持法益说和结果无价值论,根据他的观点“只有当盗窃行为具有使他人丧失财产的紧迫危险时,才是盗窃罪的着手。至于何时产生该危险,则需要根据盗窃类型具体判断,而不能确定一个绝对的统一标准。[⑦]”笔者对此观点深感赞同。对于入户盗窃案件而言,应以开始实施具体的物色财物的行为为着手。一方面,入户后物色财物的行为,不仅意味着行为人具有很强烈且明显的盗窃故意,而且更重要的是使被害人的财物处于一种紧迫的危险状态之中。另一方面,入户本身并不是盗窃行为的内容,只是限定盗窃罪成立范围的要素,正好比入户抢劫中的入户也并不是抢劫行为本身的内容,只是法定刑升格要素。况且,以入户为盗窃罪的着手,将导致盗窃罪着手的认定的大大提前,不利于鼓励行为人犯罪中止。在入户盗窃时,没有窃得财物或者窃得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情形下,是否就属于盗窃罪的未遂犯定罪处罚呢?笔者认为,这个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不能一概以未遂犯论处,也不能以无罪论处,应当全面考虑衡量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入户手段、有无破坏行为、损失大小、户主态度以及当时户内是否有人等多重因素,将其中情节严重的以盗窃的未遂犯定罪处罚。

正如上面所述,入户盗窃不是行为犯或举动犯,而是结果犯,因此入户盗窃犯罪既遂也需要造成法定的犯罪结果,即给户内财产法益造成侵害。“所有权的损害结果表现在所有人或持有人控制之下的财物因被盗窃而脱离了其实际控制,一般而言,也意味着被盗财物己被行为人控制,二者是一致的。[⑧]”但是,这并不排除行为人未控制被盗财物的入户盗窃既遂。例如,甲夜入民宅,窃财若干,扔于墙外。有路人经过,发现财物无人看管,遂取财离去。等甲来到墙外,发现赃物已无影踪。就本案而言,赃物被扔到墙外,即是脱离了户内居民的控制,财产损失己经造成,虽然甲最终也未能将赃物置于自己的实际控制之下并加以占有,但也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既遂,而不是未遂。可见,入户盗窃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

(作者单位: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①] 陈兴良著《规范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

[②] 宋文涛高雨林《对“入户盗窃”中的“户”应作延伸理解》,检察日报,2011年9月21日

[③] 例如,为了实施诈骗行为而入户,因诈骗未得逞而乘机实施盗窃的,应认定为入户盗窃。

[④] 李振林《盗窃罪的法律拟制问题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6月第13卷第3期。

[⑤] 李振林《严惩盗窃也应有度》,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1年6月第2期。

[⑥] 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修订版,第217~219页。

[⑦] 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版,第286页。

[⑧] 高明喧、马克吕主编:《刑法学》,北京人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15页。

入室盗窃案例分析2012.3.4

入室盗窃案例分析 广西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某某管理处杨怡平2012.3.4 一、事情简述: 2012年2月6号某某小区业主发现被入室盗窃,业主发现后报了案,刑侦大队和我们协管队员们也一起看现场。从业主口录中得知业主损失现金并不少,现金三万块!其他损失还有一些首饰、相机一台、笔记本一台。 过后业主对我们的管理愤愤不满,责怪我们工作做不到位。过后黄助理和我第一时间进行了回访,得知业主对我们不满之处,并要求我们给他一个说法和赔偿,我们跟他说了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关规定物业已经按合同服务,对贵业主被盗表示同情,但物业公司没有责任。因为,在购房时,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书》中,已经包含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是物业公司对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承诺和业主愿意接受服务和物业管理的明确表示。双方并未就业主的财产由物业公司保管签订过保管合同或有其他约定,物业公司无保管业主自私人财产的义务。尽管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负有日常管理的义务,但其所承担的小区安全防范的义务只是协助义务。 几天后我们再次主动约见业主,杨主任和我上门对业主进行回访。杨主任代表公司给业主明确答复:广西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对业主的被盗事件只能表示同情,但是广西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没有责任,不承担任何赔偿。 此后业主提出了一些小区加强安防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表示接受业主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尽快落实。 经过这次回访,业主的心态已经基本上平复了。 后续跟踪工作将由杨银燕和黄毅孙负责,要求达到业主完全理解和支持我

们管理处的工作。 二、分析: 1、第一时间进行回访,采取下一步措施,让业主感受到物业全体上下都很重视,也采取确实有效的管理措施了。也明确物业公司已按服务合同服务,对于业主私人财产没有保管义务。 2、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过程中,要加强防范,巡查、人员来访登记等工作必须要记录完整,以免留下“工作不到位”的证据给业主,造成物业承担违约责任的被动局面。 三、点评 1、当前,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很多已经开始转移到家庭财产的失窃方面。业主家里发生被盗事件以后,许多业主片面理解物业公司就是小区的“第二警力”,一旦自己家庭财产遭遇损失动辄就要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是违反了合同法的等价有偿原则,违反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的行为。 2、此类事件发生后,管理处要长期跟踪,管理处对业主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的态度和处理过程及结果都要及时反馈给业主,让业主感觉到我们物业对他的重视,从而消除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不良情绪和印象,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此项工作应该由该楼栋的管理员、协管负责人来负责此项跟踪工作。

夏季安全教育知识 (1)

夏季安全教育知识 现在,随着夏季的临近,我们根据这一季节的特点及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概括出夏季学校安全教育重点需要提防的十个方面。 一、防溺水死亡 夏季天气炎热,不少人会选择游泳解暑。我们知道游泳是一项很好的健身运动,尤其是在闷热干燥的夏季,游泳确实可起到消暑降温的作用。但是因游泳溺水死亡孩子的事件却是年年防、年年有。究其原因,绝大多数属于私自结伴到河滩、池塘、水库游泳。这其中常常是因为准备活动不到位、不太会游泳、游泳时抽筋、不熟悉地形,或者逞能游到深水区等,从而导致死亡。还有就是在水边玩耍,捡落入水中的物品,不慎划入水中,导致溺水死亡。所以我们尽量到专业的游泳池或浴场去游泳玩耍,游泳时要有大人带领,再有游泳前要适当活动以防抽筋,且周围应该有熟悉水性的救生员作必要的保护。再一个就是教育学生不要独自在河边玩耍、游泳,更不要到不熟悉水情或比较危险的地方去游泳。 同时我们都应记住,发现有溺水者时不要盲目的下水对溺水者进行施救,而应理智冷静的呼喊大人及懂水性的前来抢救,同时若自己水性好救助落水者时应把握好既救人又不使自己被水淹的尺度。学校禁止任何学生私自下河、塘、水库等处洗澡游泳。 二、防交通事故 根据多年的统计证明,夏季往往是交通事故高发季节。这是因为夏季人们特别喜欢外出活动。街上、路上人流量相对要比冬季更密集。再加上现在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私家车拥有量也不断攀升,路上车辆必然增多。学生在上放学路上就更应引起注意,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夏季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因为天气闷热,容易造成疲劳、烦闷,学生在路上骑自行车时要么疲劳烦闷,要么追逐打闹,再加上不少驾驶员疲劳驾驶,或为解暑而酒后驾驶,以及货车为多盈利快速驾驶,都特别容易造成交通安全事故;二是夏季多雨,路面湿滑,致使刹车不灵,方向失控,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因此,我们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教育,如不乘坐超载车辆、尽量不坐摩托车、不在道路上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活动、按要求规定骑自行车、在道路是主动避让车辆等。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自我防护意识。我们教师在路途中也要注意安全,不要与汽车争分夺秒。 三、防高温中暑

如何预防各类入室盗窃案件的发生

如何预防各类入室盗窃案件的发生 2014-07-07 入室盗窃犯罪作为当前高发的刑事犯罪活动之一,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不小的威胁,各级公安机关和刑侦部门历来对此高度重视。然而,公安机关在做好破案攻坚的同时,在“防”字上更应下足功夫,将做好事前防范工作置于首要位置,真正让违法犯罪分子不敢来犯。虽然警方的打击措施积极有效,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犯罪形势并未受到遏制,盗窃分子仍然屡屡得手。总结经验,市民的防范意识低仍是入室盗窃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教会市民如何防盗以及防范重点,才可以真正有效的降低案发率,遏制住发案势头,提升群众的安全感。为此,针对不同居住环境的案发特点,编者细分为五类,以方便更好更有针对性的做好防盗措施: 第一类:商务楼办公室 1、案件特点:通常商务楼内办公室被盗案发时间集中在工作日的中午午餐时间、下午办公时间以及双休日、节假日晚上,且作案手法以溜门入室顺手牵羊居多,被盗物品也是以笔记本电脑、手机和现金等办公室常见财物为主。 2、防范建议:一是提醒工作人员将手机、钱包等重要物品及时锁进抽屉,不要摆放在办公桌上;二是当室内无人时,要随手关门,以防盗贼乘“空”而入;三是同事间要相互提醒,如有陌生人进出需注意警惕;四是尽量在会客区域接待业务员,快递员,推销员等外来人员。第二类:沿街商铺、路边店 1、案件特点:该类发案时间一般集中在凌晨一至三点,主要对夜间无人看守的沿街商铺以撬卷帘门入室的方式进行偷盗;窃贼通常团伙作案,乘夜深人静连续撬开数家店面实施偷盗;个别胆大妄为者还开来货运车,假冒运货工人将商铺内货物席卷一空。 2、防范建议:一是关门休息时店内不留现金与贵重物品;二是可以在夜间安排人员值班;三是做好店门防盗措施,安装牢固不易被盗的门锁;四是可以在大门、窗口等薄弱部位安装简易防盗报警装置。 第三类:老式公房、旧式街巷 1、案件特点:该类房屋由于比较陈旧,门窗多为木质结构且缝隙大,一般作案手段为插片、蹬门、翻墙等方式入室盗窃。 2、防范建议:一是要随手关牢门窗;二是安装或加固防盗铁门和窗栅栏;三是晚上外出时,家里可以开一盏小节能灯;四是在窗户及空调外机上加装雨棚,防止窃贼从外攀爬入室;五是在围墙上加插尖头碎玻璃防止攀爬 第四类:高层住宅 1、案件特点:此类高层小区案件大多发生在凌晨和下半夜,案犯采取扫荡式作案手法,逐家作案,一般为爬窗入室盗窃,很多高层的落水管道安装靠近窗户,易于攀爬,从实际发案情况看,犯罪分子能攀爬到二十楼以上行窃。 2、防范建议:一是提醒居民夜间睡觉、平时出门要关闭临近落水管的门窗;二是提醒居民在落水管、窗框等凸出物上加装带刺铁丝等防攀爬设施;三是要求社区保安人员要加强夜间,特别是凌晨和下半夜的治安巡逻;四是确保小区监控报警装置24小时正常运转。 第五类:别墅(含农村宅院) 1、案件特点:别墅区案发时间一般为夜间,主要是攀爬落水管、空调外机,翻窗入室行窃;农村宅院则很容易发生白日闯案件,主要是翻墙、翻窗、蹬门入室;且目标多为防范设施比较薄弱、管理松懈的别墅和农宅。

案例分析32145

三、案例分析 1、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2、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3、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4、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5、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6、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7、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8、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不合法。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9、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

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培训课件知识

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培训课件知识 一、夏季安全生产得特点: 1、夏季高温、潮湿,容易中暑。夏季天气比较炎热,同时雷雨天气多,生产现场存在高温、潮湿环境,极大得增加了中暑得风险。 2、天气炎热,心情容易烦躁,违章操作现象普遍增加。长期处于炎热环境中时,容易使人心情烦躁,表现在作业现场中就就是违章作业现象普遍增多。员工心情烦躁时,往往会精力不集中,作业时容易走神,极易引发工伤事故。 3、夏季天气炎热,劳动保护相对薄弱。夏季气温高,液体化工品极易挥发,天气炎热或因出汗等诸多原因,员工作业期间往往不规范穿戴长袖工作服、安全帽、防护手套、劳保鞋、防护面罩、呼吸器防护用品,而这些防护用品都就是员工人身安全防护得一道屏障,一旦缺失,刮伤、碰伤、灼伤、呼吸不适等轻微事故就不可避免了。 4、雷雨天气多发,雷击、火灾事故增多。雷电天气往往伴随着强放电现象,因雷电放电电压极高,极易造成人身触电与火灾事故。 5、台风多发,雨水较多,易生涝情水患。本地区就是台风得频繁光顾地区,夏季就是大风、大雨多发季节,设备设施极易被风吹倒造成碰撞,设备损伤。 二、夏季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1、合理安排上班时间,确保员工精神饱满,务必确保员工充分休息,并错开极易疲劳、高温已中暑得时段,同时要求站内人员加强对员工作业时精神状态得检查,发现精神不好或状态不佳得员工

时,必须及时制止。 2、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及时为生产现场提供清凉饮料。营造舒适环境,对不可避免得恶劣环境下作业合理布置与分批、分时替换进行。 3、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劳保意识。针对生产现场危险因素,强制要求所有员工规范穿戴劳保防护用品,加强劳动保护安全意识教育与对现场员工佩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广泛开展员工安全教育活动,丰富员工安全知识。 (1)加强员工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安全得教育与培训,针对全体员工进行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注意事项与防范措施普及宣传。 (2)树立员工“自我安全管理意识”,坚决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她人、保护自己不被她人伤害、保护她人不被伤害。 (3)要求所有作业人员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与不违反劳动纪律。 三、夏季夏季安全生产重点防范措施: 1、防触电 在雨季,极容易发生漏电、触电事故。由于雨水浸湿得导线及各种电气设备其绝缘性受到影响,加之高温,容易导致老化、破损,极易使电气设备外壳带电,潮湿得物体、空气也容易导电,若有一处漏电就可能造成触电事故。 防范措施:

翻窗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及打防对策

翻窗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及打防对策 翻窗入室盗窃是一种较为多见的盗窃犯罪,案犯通过攀爬落水管,或通过安装在楼道内的窗户进入居民家中,盗窃财物。此类犯罪,虽不及杀人、抢劫、强奸等八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但对百姓安全感的影响较大,极易因为被户主发现而转化为入室抢劫等严重暴力性犯罪。 自今年2月21日以来,全区共发生33起翻窗入室盗窃案件,已呈报串案6组,平均每天发案1起以上。对此,笔者从近期案件中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及其侵害目标等方面着手,分析了部分翻窗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及规律,以期对预防打击此类犯罪工作有所裨益。 一、全区翻窗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 (一)发案地域特点 白下区位于南京市东南部,全区面积3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50万,是南京市中心城区之一,也是全市交通、商贸金融、信息、文化娱乐密集地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目前,白下区仍然呈现平房住宅区与楼房住宅区兼有,开放老式住宅区与现化化物业管理小区交错并存的局面。加之沪宁高速、宁杭国道、绕城公路、龙蟠中路等快速便捷的交通网络遍布全区,治安形势较为复杂。

在3月份发生的33起翻窗入室盗窃案中,自龙蟠中路以东至御道街一段发案率最高,达到33.3%,其次为朝天宫莫愁路以西,发案率为15.2%,光华路主次要干道附近和游府西街沿线案件均占到12.12%。其中,老式、开放式小区内的发案率达到95%以上。 (二)侵害目标的特点 从案犯选择的作案目标看,被侵害的目标有以下几个特点: 1、偏僻楼区,老式、开放式小区居多。被盗的楼房绝大多数都比较偏僻,偏僻是违法犯罪分子看重的第一个条件。因为偏僻的楼房一是行人较少;二是照明条件较差,灯光昏暗,即使有人经过,也不易发现;三是四通八达,案犯易进易出。楼区越偏僻,遭侵害的概率就越高。 2、案犯多选择未装护栏的窗户攀爬入室。案犯看重的第二个条件是楼房有没有护栏。目前全区的老式居民楼,三楼、四楼、六楼居多,一般情况下一楼的阳台、窗户都装有防盗护栏,其它楼层因人而易。从被盗的楼房看,大多没有安装防护栏,以二楼、三楼、四楼居多,五楼次之,六楼最少。 3、未关的窗户是案犯攀爬的首选目标。案犯除了简单的照明工具外,不携带其它撬盗工具,作案时一般选择能够轻易打开的门窗,多为阳台窗户和楼道内小窗。从现场勘查看,几乎没有撬盗痕迹。 (三)发案规律、特点

中学生安全防范常识

增强中学生安全防范常识 中小学生正处在一个特殊成长时期,阅历简单,社会经验少,辨别事非水平不够,比较容易受到意外事故和社会不法行为的侵害。我们城关派出所根据多年办案经验,整理了部分安全防范常识,以提升广大中小学生的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望广大中小学生认真学习。一、怎样识别坏人 坏人作案,多先在小学上下学的途中、中午家中没有家长,以及学生傍晚单独外出玩耍时。而侵犯女生的违法犯罪分子则往往选择在清晨、黄昏或深更半夜,有时也会趁白天家中无人,尾随入室。入室盗窃、抢劫等往往选择父母上班时间或白天家中无人时。 坏人作案前,善于伪装。实施不同的侵害,方法也不尽相同,大致有以下几种:1、谎称孩子的家人受伤、生病住院或者称是家长同事、朋友,有紧急情况,代替其来接孩子。2、假装学校教师、警察或其他执法管理人员,声称中小学生违反校规、犯法等,强行带走,实行绑架,或抢劫学生钱财,对女生非礼等。3、伪称是推销员、送货员、水电工、修理人员等要求孩子开门。4、故意施以小恩小惠,以糖果、食品、玩具、钱物以及做游戏等名义来诈骗中小学生,请你顺便搭车或带你出去玩等趁机拐走。 二、如何做好防范 1、避免陌生人闯入家中,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钥匙要保管好,小学生还要把钥匙挂在脖子上,要注意放在衣服里面,不要露在外面,以防坏人跟随入室。 2、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明来意,对不熟悉不理解的人,不要开门。如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中不需要,请其走开或寻找一些借口,请其还要打扰。当坏人欲强行闯入时,可到窗口、阳台等向外高声喊叫,或称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 3、外出游玩时,要征得家长同意并将行程去处告诉父母或其他家人,说明大概返家时间。 4、不搭陌生人的便车,不接受陌生人的物品馈赠。 5、晚上、清晨外出时要走灯火明亮、宽敞的街道,不独自通过狭窄街巷、昏暗地下道,不独自去偏远的公司、无人管理的公厕。 6、不在要外人或朋友面前炫耀父母的地位或财富。陌生人佯称家中有紧急事情时,可立即报告老师、并与父母取得联系,以确认是否属实。 7、为避免路上被劫,尽可能与同学、朋友结伴同行。 8、交朋友要慎重,不要参加任何帮派组织,不要深夜在外游荡。在公共场所要讲究社会公德,不可旁若无人地高声讲话、嘻闹,以免引起他人反感而导致争吵斗殴。 9、遇到精神病患者,要尽快远离、躲避,不要围观,更不要挑逗、取笑、戏弄、刺激他们。 三、学法、守法,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1、不阅读带有色情与暴力内容的报刊杂志。 2、注意网络安全,反“黄”、反“暴”,提倡绿色上网,不要随便与网友见面。 3、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远离邪教。 4、学生应了解并掌握毒品的相关知识,深刻理解毒品的危害性,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5、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经营性网吧及娱乐场所。 6、当遇到高年级学生或社会不良青年的敲诈勒索或遇到其他不法侵害时,要即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并到公安机关报案,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8A版】大学生财产安全案例

【类型一:偷窃、盗窃】 案例一:出入寝室忘关门,小偷趁机施贼手 2015年3月9日18时30分许,黄岛区某高校大学生王某某报警,称在学校宿舍内总价值约1000余元的现金被盗。经民警现场了解,王某某离开宿舍时随手将装有1000余元现金的钱包放在床上,忘记锁宿舍门就离开,回来时发现财物被盗。经过开发区警方调查,于3月12日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经审查,李某利用下午学生上课时间偷偷溜进校园,发现王某某所在的宿舍门未关后潜入盗走现金1000余元。 案例二:宿舍钥匙随便放 “我的宿舍被盗了,丢了一台笔记本电脑,里面有很多重要文件,请您一定要帮帮我!”驻泰某高校学生焦急地来到上高派出所报案称。进入十月份以来,该大学南北校区男生宿舍陆续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丢失数台笔记本电脑及部分现金。针对连续发生的校园盗窃案,泰山区警方立即行动,力争从速破案。 经查,嫌疑人刘某某,20XX年曾两次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20XX年8月31日于淄博市昆仑监狱刑满释放。据其本人交代,因在外地打工时了解到大学宿舍门锁简陋,且许多学生为图方便,时常将宿舍钥匙留置于门框上,因此产生了借机盗窃的想法。 其多次利用自配钥匙及学生留在门框上方的钥匙进入学生宿舍进行盗窃,共窃得两部笔记本、一部iPad、一部手机、一部分现金还有学生身份证,涉案价值共计120XX余元。目前刘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针对此案嫌疑人的作案特点,民警提醒各驻泰高校师生:大学校园人员密集,流动量大,管理困难,既需要学校加强外部防范力度,增加安保人员数量,更需要广大师生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丰富自身防盗知识。切勿贪图一时方便,将宿舍钥匙随意放置,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危害自身财产甚至人身安全。 案例三: 20XX年1月12日,学生汪某报称11日23时许睡觉,当时将门插上,次日凌晨3时室友出去上卫生间,回来后就没有插门,早上8时起床发现室内二台笔记本电脑、一部手机被盗。案例四:轻信他人丢手机 我校女学生谭某在主楼教室自习,一男青年冒充韩国留学生故意在纸上写了几句韩文,谭问男青年是不是留学生,男青年回答:“你怎么知道?”并故意用含混不清的中文回答,谭信以为真,男青年提出向她借手机打电话,谭欣然同意,男青年说教室里太吵,听不清,要到教室外打电话,谭同意,男子骗得手机后,逃离现场。 【类型二:抢劫】 案例一: 20XX年8月30日23时许,某高校学生彭某从网吧回学校时,在学校南门外被四名男子拦住去路。他们称:“我们老五是不是被你打了?走,跟我们回去说清楚。”彭某辩称根本不知道对方老五是何人,但被四人强行拖上停在路边的一辆面包车,劫持至一河边。四名男子逼迫彭某交出随身携带的手机、银行卡等物,并逼迫说出银行卡密码,随后,以核对密码为由,取走卡内现金4000余元。为防止彭某报警,劫匪还逼其脱光衣服,将赤身棵体的彭某丢在河达扬长而去。 案例二: 某高校男生李某和女生王某在学校山上一偏僻处谈恋爱,突然从林中蹿出三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手持尖刀抵住李某的后腰,威胁他们不许喊叫,另两名男子将李某和王某身上的800多元现金、手机等财物洗劫一空。三名男子得手后分开逃窜。李某、王某立即大呼“抢劫”、“救命",被在附近巡逻的校卫队员听到,三名歹徒被迅速抓获。 【类型三:诈骗】 一、非法传销活动惯用手法 传销组织大多以帮助找工作、安排辅导班、朋友相见、一起旅游为诱饵,只用手机和公用电话联系,态度急切,一周数次,地点多变。答应车站相接,安排景点会面,不提供办公场所,不让受害者与其他熟人联系,见面设法骗收手机、证件,蛊惑创业、经商,索取财物,控制受害者对外联系,限制人身自由,劝你发展新成员。

夏季防中暑安全知识教案

夏季防中暑安全知识教案 教学目标 1. 知识与技能: 中暑症状; 中暑的预防; 如何处理中暑。 2. 过程与方法: 通过教师讲解、 学生熟记 及预防演练让学生掌握如何防夏季中暑和中 暑后的处理。 3.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学生提高对夏季中暑的安全认识。 重难点 夏季中暑后的症状及处理。 教学过程 气温升高应注意防暑降温,当气温超过 37 ℃以上,人体的散热主要是通过 汗液蒸发,当周围的环境高于人体的正常体温,通风较差、湿度较高就很容易发生中暑。 一、根据中暑症状的轻重,可分为以下几种:

1 、 先兆中暑: 是指在高温环境中一段时间后, 出现轻微的头晕、 头痛、 耳鸣、眼花、口渴、全身无力及行走不稳。 2 、轻症中暑:指除以上症状外,还发生体温升高,面色潮红,胸闷、 皮肤干热,或有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大汗、血压下降、脉搏细弱等症状。 文档冲亿季,好礼乐相随 mini ipad移动硬盘拍立得百度书包 3 、 重症中暑: 指除以上症状外, 常突然昏倒或大汗后抽搐、 烦躁不安, 口渴、尿少、昏迷等症状。 二、中暑的预防: 中暑是夏季常见的急诊,加强预防可以减少发病率,中暑的预防应注 意几点: 1 、喝水。大量出汗后,要及时补充水分。外出活动,尤其是远足、爬 山或去缺水的地方,一定要带够充足的水。条件允许的话,还可以带些水果等解渴的食品。 2 、降温。外出活动前,应该做好防晒的准备,最好准备太阳伞、遮阳帽,着浅色透气性好的服装。外出活动时一旦有中暑的征兆,要立即采取措施,寻找阴凉通风之处,解开衣领,降低体温。 3

、备药。可以随身带一些仁丹、十滴水、霍香正气水等药品,以缓解轻度中暑引起的症状。如果中暑症状严重,应该立即送医院诊治。 三、出现中暑症状的处理 1 、将病人转移至阴凉、通风处休息,有利于散热。 2 、补充水及电介质。 3 、用风油精或清凉油涂于病人的头部太阳穴;口服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丸等药物。 4 、重度中暑病人除以上 3 点处理外,应立即转送医院救治。 四、预防中暑还应注意哪些? 1 、充足的睡眠。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保证足够的睡眠以保持充沛的体能,并达到防暑目的。 2 、 科学合理的饮食。 吃大量的蔬菜、 水果及适量的动物蛋白质和脂肪, 补充体能消耗。切忌节食。 3 、做好防晒措施。室外活动要避免阳光直射头部,避免皮肤直接吸收辐射热,带好帽子、衣着宽松。 4 、合理饮水。每日饮水 3 升至 6 升,以含氯化钠 0.3%-0.5%

关于流窜性入室盗窃案件高发的对策分1

关于流窜性入室盗窃案件高发的对策分析 入室盗窃犯罪是一种最为常见的案件,也是影响社会治安的一大因素。特别是近几年来,流窜性入室盗窃犯罪案件急剧增多,且在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例不断升高。据调查统计,2010年市公安局共立刑事案件40338起,其中入室盗窃案件立案8974起,占接案、立案数的22.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377.2万元,而破案率仅为30.1%。流窜入室盗窃案件居各类刑事案件之首,不仅使辖区单位和群众的财产安全受到损失,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安全感和对公安机关执法满意度,给建设平安、和谐社会也带来负面作用。因此,严厉打击流窜性入室盗窃犯罪案件,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舒心的治安环境,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显得尤为重要。现将我市流窜入室盗窃案件情况作以下分析。 一、流窜入室盗窃案件具有三大特点: 1、流动作案是流窜入室盗窃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所谓流动作案,就是作案地点不固定,即犯罪分子从一个地方流窜到另一个地方,不断转移,到处作案。据统计,这些作案犯罪分子主要来自湖南省宁远县、江西省宜春市、江西省永新县、四川省昭觉县、贵州省德江县等地人员。 2、流窜入室盗窃犯罪还具有随欲性。由于当前流窜犯

罪嫌疑人的生活习性无定规,流窜案犯往往一会儿身处某县,一会溜进南昌市,一会跑到农村。犯罪动机特性中的并发贯通和随从贯通,在流窜性犯罪身上都有在发挥作用。由于流窜作案所具有的随欲性,和心理变化的表现,就决定了流窜犯罪难以把握犯罪的深度。 3、难查性更使流窜犯罪份子胆大妄为。因此,客观上刺激歪理形态与犯罪分子神经联系系统非常牢固。他们这些人流窜性作案手段不同于“盲目流动”,初犯极少,惯犯较多。凡是属于流窜性质作案的犯罪分子,大多数都有一定的作案本领,即一定的作案技能和一定掩护手段的经验。 二、流窜盗窃案件高发的原因: 1、社会的防范力不够,给犯罪分子留下可利用的空隙和漏洞。一是一些居民区和单位的意识相当薄弱,保卫力量少质弱,物防设施简陋,技防设施匮乏,这些都给犯罪分子留有可趁之机。二是居民的防范意识淡薄,使盗窃犯罪分子频频得手,甚至失窃后不亡羊补牢,给了犯罪分子再次作案的机会。 2、公安的基础业务不牢,问题多。对废旧收购行业,个体金银首饰店,典当行等销赃场所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使赃物流向社会,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市场。派出所也没有及时掌握本辖区内重点人口的情况,对一些“两劳”释放人员也疏于管理,致使他们又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社区防范入室盗窃方法

社区防范入室盗窃方法 一、防盗门锁把贼防 在居民楼安装楼宇对讲,可阻止闲杂人员自由出入,将犯罪分子挡在楼门之外。平房住户应将明挂锁和撞锁更换为防撬锁,修缮年久失修的院门或换装为防盗门,有效降低入室案件的发生。 二、离家外出关门窗 离家外出前,切记要关好门窗。即使出门片刻,也一定要注意随手关好门窗,不要因为怕麻烦,麻痹大意,将门虚掩,窗户大开,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顺手牵羊。 三、过道小窗加护栏 许多厨房、厕所位于楼盘的暗角,不易被人看到,并且靠近下水管道、煤气管道,这些地方小小的通风窗口夜间很容易成为入室盗窃的通道。可以在透气窗安装内置式安全防护栏。或者在现有的小窗上对铁栅栏进行改造,用一根扁铁加固在原有的铁条焊疤上,每一点都焊牢,连成一体,使窃贼无隙可乘,从而达到防盗的目的。 四、红外报警防入室 红外线现场防盗报警器由红外探测电路及报警电路组成,是一种实用的自卫性威慑报警工具。把报警器挂在离地面约2米处(室内,或任意位置),使透镜对准监视场所(防范区域为84度,4.5米内),安装4节7号电池,打开开关延时约一分钟后即进入工作状态,这时如有人进入,红灯指示灯亮,并周期性发出刺耳的警报声,响10秒,间歇6秒,对预防溜门钻窗有极好效果。 五、简易设施防盗抢 夏季开门、开窗睡觉时,在门口和窗台上放上一盆水或空瓶子,在门框上挂铃铛,在纱窗上安装门磁报警器,一旦有窃贼出入就会发出响声,既吓跑了“不速之客”,又可使事主及时发现。 六、平面护拦把贼挡 目前,楼房居民安装的防护栏大部分都凸出在外,这样会给犯罪分子提供了爬楼钻窗的便利条件。为防止此类情况发生,应将防护栏改装为平面式,把犯罪分子的“梯子”撤掉。如果是拉闸式的防盗网,要注意上锁。 七、封闭天井筑铜墙 楼房天井等一些容易被我们忽略的部位,往往会被犯罪分子所利用,既是潜入作案现场的通道,又是逃离现场的退路。因此,一定要

夏季安全防范常识有哪些.doc

夏季安全防范常识有哪些 夏季,需要提醒广大居民群众,在抵挡阵阵热浪的同时,应强化夏季治安防范意识,平安愉快度过夏天。 一、出入关好防盗门。进出注意关上防盗门,锁门还要落下保险;防盗门使用一定年限后,必须对其进行检查,一旦发现缝隙,应及时向厂家报修,也可与厂家联系在防盗门上加装防盗铁片。 二、家中钱物及时存入银行。居民家中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和财物,家中的现金和祖传的艺术品等要及时存入银行或让其代管,同时应尽量把财物分开放置,尤其不要将钱物放置在无人的临窗的客厅里。 三、窗户安全很关键。临睡前最好要关好窗户,个人手包、电脑等贵重物品要远离窗口放置。同时,可在窗户上挂风铃等,监督风吹草动。 四、小鬼当家也要注意安全。暑期即临,父母为了生计经常在外奔波,很多家庭只有放假的学生在家。家长们要将注意事项告知孩子做到:任何时候,大门都不能打开,守住门户最重要;记住家长的电话,定时联系。 五、出外纳凉也不要忘记安全。天气炎热时,如到公园和绿地休息游玩后,在小憩片刻之前,要注意周围环境,随身钱物应贴身摆放不能外露一定要保持提高警惕,最好不要随身携带财物。

夏季安全教育讲话稿_国旗下讲话_99 夏天已经到来。游泳安全渐成为学校安全教育的热点话题。 水塘、河流和小溪给人带来欢乐享受之余,也潜藏着安全危机,游泳前多一分准备和清醒,就可以带给我们欢笑,更可以避免可能的后悔与遗憾。石宅小学2014年防溺水150天专项教育活动,从今天开始正式启动。 学校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为确保师生安全,严防因游泳带来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校期间禁止任何同学私自到游泳池、水潭、小溪等有水源的地方嬉戏与游泳。上星期,学校已经给每位同学分发了一份《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希望同学们经常和家长一起认真地去学习一下印在背面的《防水安全三字经》、《防溺水六不》、《四个牢记》等内容。 在家期间,除非有父母亲的亲自陪同否则也不准下水游泳!如果要跟随父母参加游泳,那么应注意什么呢?我们汇集了有关知识。请同学们耐心地听下去一定会有收获的。

作品入室盗窃案嫌疑人抓捕方案

作品 作品:入室盗窃案嫌疑人抓捕方案姓名:周生桂 学号:201250150341 专业:司法警务 区队:12司警503 指导老师:邹雯 二〇一七年五月

目录 一、作品简介 (1) 二、作品内容 (1) (一)抓捕现场地形分析 (1) (二)抓捕方案部署 (1) (三)抓捕工作要求 (2) (四)抓捕行动的实施 (2) (五)嫌疑人抓捕方案紧急状态的处置 (4) 三、收获与体会 (5)

入室盗窃案嫌疑人抓捕方案 一、作品(产品)简介 望城区高塘岭街道2016年12月以来连续发生数起入室盗窃案,社会影响非常恶大。望城区公安局组织精干力量全力开展破案攻坚。在案件侦查中,民警根据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均为翻窗入室,由于案发地相对集中,都发生在学校,办案民警大胆地推断学生作案的可能性极大。在确定这一侦查思路后,办案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利用天网,摸底排查本地重点人员、大量的走访调查,发现一个名叫何某某的少年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迅速围绕何某某展开调查,通过情报分析掌握其经常在高塘岭街道金立网吧上网,办案民警随即对该网吧进行布控,伺机抓捕。办案民警在网吧内将正在上网的嫌疑人何某某传唤至望城区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经审讯,何某某对多次在高塘岭道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实施盗窃供认不讳,交代作案7起,涉案金额3万余元。 在审讯的过程中,办案民警调查发现,何某某系望城职业中专学校的学生。近期,湖南信息技术学院多个学校发生入室盗窃案件,损失电脑主机及香烟等物。办案民警迅速开展外围调查,确定朱某、彭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锁定了另一同伙成员龙某某。为有效打击此类犯罪,维护望城区高塘岭道街道良好社会治安环境,经所领导批示,决定对嫌疑人朱某、彭某、实施抓捕,特制定抓捕行动方案。 二、作品内容 (一)抓捕现场地形分析 了解抓捕现场位于所处地点是农村还是城市,是否处于交通主干道,车流量大,易于逃离;抓捕地点离人民群众聚集的距离,抓捕时是否会给人民群众造成对生命财产的损失;充分掌握抓捕地点是否存在另外的逃跑路线。 (二)抓捕方案部署 望城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充分掌握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后,传唤嫌疑人何某,审讯后得知参与盗窃还有其他人参加。得知后侦查人员需迅速联系技侦部门,通过何某交代同伙的身份信息掌握其他同伙的落脚点。经侦查得知朱某、彭某落脚在(高塘岭街道明光酒店212房),报告刑侦大队的负责人,大队的负

入室盗窃防范常识

精心整理入室盗窃防范常识 广西安全教育网 行为往往只针对那些没有防备心理和防范措施的人,我们每个人在安全防范方面做的越多,犯罪分子的作案难度和风险就越大,他们想要实施的犯罪机会和空间就越小,我们的生活环境也就越安全。 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也是家庭的希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日益复杂,各种危险因素也随之

增多。尽管政府、社会各界和家长都在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安全做了大量工作,但涉及未成年人的意外伤害事故还是频频发生,死亡人数也呈逐年上升之势,使许多家庭陷入了痛苦的深渊。 在此,安全教育网希望家长朋友能够每周抽出点时间,教教孩子们安全防范常识,只要您持之以恒,孩子们就一定能够学会如何预防意外伤害以及在遭受意外伤害时如何逃生,这既是一项基本的生存技能,也将是孩 一﹑ 三、正确认识入室盗窃的潜在危害: 人们当前对入室盗窃造成的危害认识普遍不足,我们通过对许多由入室盗窃而引发的刑事案件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入室盗窃的危害不仅仅是损失财产那么简单。窃贼作案时多是有备而来,身上一般都会带有刀具防身,当毫无防备的人们不小心与正在实施盗窃的歹徒遭遇时就往往会处于劣势,歹徒在情急之下极易产生抢劫、劫持、强奸、伤害和杀人灭口等行为,给人们的身心和生命造成巨大的伤害。 四、窃贼屡屡得手的原因:

1、人们防范意识淡薄,给窃贼有了可乘之机。窃贼行窃大多是有准备、 有选择的,他们往往会选择比较容易得手的人家。 2、物业保安在安全防范方面存在漏洞,给窃贼有了可乘之机。 3、防盗门和防盗网不防盗。许多小偷都掌握了技术开锁的技能,无论是 机械锁还是电子锁,只要有锁孔就能被技术开启。 五、如何防范入室盗窃。 从现有的案例来看,入室防盗分白天和夜间两部分,窃贼潜入室内的途径大多是门和窗,刨墙挖洞的现象已经很少见了。所以,防止入室盗窃 1 2 3 1 2 3、翻窗位置一般都集中在厕所、厨房和客厅阳台的窗户。这些位置一般 远离卧室,其中厨房窗户是盗贼的首选,因为人们一般不会将厨房的窗扣锁上,另外厨房内有刀具等利器,往往能被盗贼利用与主人搏斗。 从行窃风险上讲,现在的盗贼更倾向于白天利用技术开锁行窃,因为风险最小,易得手,而夜间作案光线差,要爬楼,撬防盗网,还有可能惊醒主人,风险极大。根据有关数字统计,技术开锁作案率在逐年大幅度上升,这不仅是因为上述因素,还与市面上的开锁工具和开锁技术很容易得到有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 【案情】 一、2003年2月20日,赵某在本市某商场购买由A厂生产的冰箱一台,同年同月24日又购得一部B公司生产的多功能电源保护器,次日,原告在家中安装好冰箱和电源保护器。半个月后,一日赵下班回家发现,因冰箱电路出现故障,高温下导致冰箱起火,烧毁部分家具及用品,因发现及时,幸未发生重大火灾。为此,越向法院起诉,状告某商场、A冰箱厂和B公司,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赔偿损失,由三个单位负连带责任。 某商场辨称,该冰箱是本商场销售的商品,赔偿责任应由产品的制造者承担,销售者不应承担责任。 A冰箱厂辨称,本厂生产的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以往从未发生过此种情况,无证据证生产者有过错,无法认定生产者应承担责任。B公司的电源保护器失灵可能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B公司辨称,赵某违反有关安装说明的要求,违章安装,无视说明书的警示说明,导致电源器失效酿成事故,冰箱电源线路有问题使冰箱起火是根本原因。 法院在调查过程中,经技术监督局对A厂的冰箱和B公司的电源保护器进行质量鉴定,认定:(1)该品牌和型号的电冰箱线路连接上存在某些缺陷,一般情况下不会出故障,在特定的情况下会适中产生高温;(2)电源保护器已经被烧毁无法鉴定,但对同样商品检测,没有发现质量问题;(3)原先赵在安装电源保护器与冰箱时,未按说明书正确安装,使保护器无法发挥正常作用,导致冰箱等物品被烧毁。 【分析】 1、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销售者可以先行进行赔偿。但销售者无过错,不承担最后的赔偿责任,如先行赔偿,可向生产者追偿。 2、消费者赵的财产损害,主要因生产者A厂的冰箱有缺陷所致,生产者要承担产品责任。何况依《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论生产者有无过错,都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3、知道保护器的B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不存在缺陷,赵的财产损害与保护器失效无关,因此不承担责任。 4、消费者赵因安装保护器不当,也有一定的过错。但依照“严格责任原则”,电冰箱电源线路有缺陷是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所以不因赵的过错而免去冰箱生产者的赔偿责任。但可以酌情减轻赔偿的责任。 二、案情:2003年3月15日,某市教师高某在该市某家电中心购买了一台著名品牌的电冰箱,价格2000元。试机时发现冷冻室没有挂霜,家电中心经理认为这是因为室外湿度过高所致,并说电冰箱是直接从厂家进的货,质量没有问题,还表示1个月内如有质量问题包退包换,高某在得到保证后遂运走了冰箱。3月20日,高某在家试机,发现冰箱不制冷,同时还发现冰箱上下门中间有一条边发烫,封条变形,冷冻室有流水现象。高某立即找到该

《安全常识-灾害防范》之雨天安全注意事项

雨天安全注意事项 近来,因阴雨连绵,各类事故频繁发生,为了做好雨季学校安全工作,为此,我校特制定雨季安全注意事项: 一、雨天行路,注意安全。 下雨天,学生上学、放学行走在路上,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各位老师,特别是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一次雨季交通安全教育。 1、尽量不要在机动车道上行走,要在人行道上靠边行走。 2、雨伞、雨衣尽量不要遮挡眼睛,保证看清道路。 3、过路口时,要注意观察来往车辆,不要与机动车抢道。 4、不要在路上追逐打闹。 5、乘坐各种交通车,要告诫架车人员一定要慢行,不要抢道,不要抢时间,宁可迟到,也不要发生交通事故。 二、雨季要避免摔伤和踩踏事件发生。 雨天路滑,操场、楼梯、走廊也因雨水而易滑倒,因此提出如下要求: 1、不准在操场、楼梯、走廊追逐、打闹,走路要慢行。 2、上下楼梯要有秩序,不拥挤,不冲撞。 3、不准在楼梯、走廊追逐打闹,玩游戏 4、一旦需要紧急疏散的时候,要求老师学生不要惊慌,要在老师的带领下,有秩序地离开,避免踩踏事件发生。 5、上体育活动室内课时要做好热身活动,加强自我保护,保障运动安全。 三、风雨季节,别忘关窗。 最近风雨季节,请班主任提醒学生离开班级时,要注意关好门窗,切断饮水机和多媒体设备的电源。如果你怕忘记,可以交待好每天的值日生,打扫完教室后,进行安全检查后再离开

四、雨季要注意防雷。 雨季,经常雷电交加,因雷电而造成的意外伤害屡见不鲜,因此,在这提出要求: 1、打雷、闪电时,不要站在高处。 2、打雷、闪电时,千万不要到树下或建筑物墙边躲雨。 3、打雷、闪电时,尽量避开电线,不要从电线底下通过,更不要用手去触摸电线。 4、打雷、闪电时,尽量穿鞋子,不要赤脚在室外行走或玩水。 5、尽量不要打手机和操作一切电器设备。

小区入室盗窃的方法有哪些

小区入室盗窃的方法有哪些 根据我们的调查,犯罪分子经常是“乘虚而入”,选择容易下手、难被人发现的地方入屋盗窃作案。如果在盗窃过程中被人发现,他们就有可能铤而走险,施行抢劫、伤人、强奸乃至杀人。那么小区入室盗窃的方法有哪些? 小区入室盗窃的方法如下: 黑招一:水渠煤气管道当云梯 现在城市许多住宅的水渠、煤气管装在户外,而且紧贴阳台、窗户安装,犯罪分子极易借助水渠、煤气管攀登入屋作案。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曾破获一起高层住宅入屋盗窃系列案,抓获窃贼欧阳连任。这位窃贼并非身怀绝技,只是利用安装在户外的煤气管攀爬入室,最高爬至 21 楼。他两个月内在黄埔大道西的红棉阁等高层住宅作案70 多宗,盗得10 多万元的财物。被捕后他交代,高层住宅的煤气管都是紧挨着窗户安装,每层都有一条支管,既可当扶手又能作蹬踏点,爬上楼方便

得很。 黑招二:攀爬防盗网如履平地 每家每户安防盗网是西安一景,但安装不规范的防盗网中看不中用,窃贼常常利用凸出的防盗网爬上爬下作案。据调查,在西安绝大部分后半夜发生的盗窃案件有两种形式:一是撬开防盗网入室行窃;二是利用防盗网爬上去,钻入高层的住户作案。不规范的安装,虽然保护了自己,但损害了别人,防盗网不防盗反而“助”盗。 黑招三:趁你不在撬门入屋 这是犯罪分子白天作案的惯用手段。通常先通过敲门试探家中有无人在,有人则称找错门,无人则撬门入室作案。早期的防盗门只有几颗螺丝固定门框,实际上根本经不起撬杠的力度,一分钟就搞定。近期防盗门在结构及强度方面有很大的改进,但随着微型气割工具的诞生,在我国已经多次发现利用该工具进入室内行窃的案例。

黑招四:假冒户主请锁匠开锁 近年在不少失窃案件中发现,部分胆大妄为的小偷趁你旅游或外出时,竟在光天白日之下冒充户主谎称钥匙丢失请专业的锁匠前来开锁,继而入室作案。 黑招五:楼顶拴绳“荡秋千” 在著名的“陈旭然命案”中,罪犯丁国礼就是利用消防水管从33 楼天台滑下31 楼作案。在此之前,广州市也发生过多宗类似手段的入屋盗窃案。上个月,东风路某“高档住宅小区”内发生抢劫强奸案。歹徒在凌晨时分用绳子从楼顶滑入一户住宅内作案,被独居在家中的女事主发现。歹徒遂将事主捆绑强奸并掠去财物。这种作案手法比较隐蔽,因为大家都认为无人敢从楼顶自上而下作案,因此对楼顶天台没有作任何防范和巡查,结果越是安全的地方越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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