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中心制度

社区矫正中心制度
社区矫正中心制度

综合办公室工作纪律

一、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有事提前请假,对单位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按照工作规范执行。

三、恪尽职守,保守工作秘密。严谨操守,清正廉洁。

四、注重品德修养,戒除不良嗜好。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接物态度谦和,热情大方。

五、服从上级指挥,听从安排,服从管理。

六、爱护公共财产,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七、加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制定和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检查、监督社区矫正工作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和做好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

二、接受委托,开展社区调查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意见,并及时上报。

三、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四、审批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地三十日内的请假申请。审批确需进入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的判处“禁止令”社区矫正人员申请,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五、审批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申请。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

六、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七、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应当及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追查。

八、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情形的,应当及时派员调查核实情况,收集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九、对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十、对矫正期满的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区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十一、对在社区矫正期间死亡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批准、决定机关,并通报区人民检察院。

十二、建立例会、通报、业务培训、信息报送、统计、档案管理以及执法考评、执法公开、监督检查等制度,保障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十三、建立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发现社区矫正人员非正常死亡、实施犯罪、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应当立即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妥善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

十四、接受社区矫正人员的辩护、申诉、控告、检举等。认真听取和妥善处置社区矫正人员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社区矫正报到室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登记接收、信息采集、入矫谈话、人员分流、文书转递、档案建立等工作。

三、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报到接收、信息反馈、信息录入、档案建立、期满解除等工作。

四、社区矫正人员期满解除的,与安置帮教工作部门妥善做好交接,并转交有关材料。

五、落实有关保密制度,做好社区矫正信息保密工作。

六、热情接待,耐心倾听来访人员反应的情况,并详细记录。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矫正宣告室纪律

一、室内要保持肃静,不准随便走动,不准喧哗、鼓掌、吵闹或其他妨碍宣告正常进行的行为。

二、未经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告时,室内人员应当起立。

四、社区矫正人员需站立发言。

五、非经许可,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六、对违犯纪律人员,由工作人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责令退出室内;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宣告的内容和程序

入矫宣告在社区矫正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7个工作期内进行。入矫宣告前,司法所根据不同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准时到场,宣告主持人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

一、入矫宣告内容:

(一)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二)社区矫正期限;

(三)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四)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以及应当履行的义务;

(五)社区矫正人员分类管理及处遇;

(六)矫正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七)其它有关事项。

二、入矫宣告程序:

(一)核实被宣告人身份;

(二)宣读宣告室纪律;

(三)社区矫正人员起立听取社区矫正宣告;

(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告本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内容;

(五)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宣誓;

(六)社区矫正人员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七)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

(八)社区矫正人员和矫正小组代表表态发言;

(九)主持人宣布入矫宣告完毕。

三、司法所在入矫宣告时,应当告知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矫正宣告的内容和程序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在期满之日组织解除矫正宣告,宣告主持人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

一、解矫宣告内容:

(一)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

(二)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其中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对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刑期届满的,宣布刑罚执行完毕;

(三)提出社区矫正人员转入安置帮教后的要求。

二、解矫宣告程序:

(一)宣读宣告室纪律;

(二)社区矫正人员起立听取解矫宣告;

(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告解除矫正内容;

(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人员出具《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五)刑满释放人员宣读保证书;

(六)参加宣告的代表表态发言;

(七)填写帮教接茬登记表;

(八)主持人宣布解矫宣告完毕。

社区矫正训诫制度

一、谈话提醒。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社区矫正纪律行为,由司法所负责人调查分析,若属于轻微的违纪行为,进行个别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

二、口头警告。若是一般的违纪行为或谈话提醒后又犯的,社区矫正人员要到训诫室说清事情经过,经确认后,给予口头警告,并做好谈话记录。谈话提醒和口头警告后,一般不变更管理等级。

三、书面警告。若是严重违纪行为或口头警告后又犯的,社区矫正人员要到训诫室说清事实经过,经确认后,做出给予书面警告的决定,并做好谈话记录。《书面警告决定书》要送达社区矫正人员本人,并要求其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经书面警告的社区矫正人员应上调一档管理级别。

四、司法工作人员训诫时要指出社区矫正人员违纪行为,讲清违违犯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的后果,要求社区矫正人员现场学习有关规定并进行考核测试。

五、司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和妥善处理社区矫正人员反应的问题,社区矫正人员辩护、申诉的权利不受侵犯。

社区矫正人员应遵守的纪律

一、社区矫正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

理规定,服从管理,接收教育,积极参加社区服务,认罪服法。

二、社区矫正人员在区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后,应当在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四、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教育学习活动,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五、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六、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区(市),确需离开的根据有关规定请销假。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区(市)不得超过一个月。

社区矫正定位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一、社区矫正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定位手机,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不得人机分离、手机出借或将手机转让他人。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规定的活动区域。

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手机定位平台发送短信或拨打电话,汇报思想及近期活动情况。街道矫正机构发送的各类矫正工作短信、管理指令和电话后,必须及时回复短信、接听电话。

三、手机定位集团网内发生的当地通话免费。集团网外发生的通讯费用由社区矫正人员本人承担。

四、如因遇特殊情况导致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时(手机故障、场所屏蔽、遗失等情况),社区矫正人员应及时主动向司法所报告原因。

五、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配发的手机遗失、机体或号码信息卡损坏,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赔偿。

六、社区矫正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惩处:

(一)手机因话费或电力不足造成停机、关机时间超过24小时的;

(二)手机发生遗失及故障后24小时内未向司法所报告,并且未在2日内到区(市)司法局重新申领或检修的;

(三)接到工作人员的指令后,在1小时内未作出回应的;

(四)将定位手机出借他人使用、影响监管的;

(五)毁损手机、关机、人机分离,故意逃避监管的;

(六)主动要求通讯公司停机的;

(七)其他故意逃避监督管理的行为。

七、社区矫正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一)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二)利用手机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三)利用手机从事诈骗等非法活动的。

八、遵守社区矫正组织其他各项管理规定。

电子监控室职责

一、办理社区矫正定位手机入网手续,按照规定发放、回收定位手机。

二、指导督促司法所及时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电子档案,并及时更新系统数据。

三、指导督促司法所落实人机分离抽查、短信教育、请销假网上申报及审批等工作。

四、不定期对电子监控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对各司法所社区矫正统计报表进行审核和汇总上报。

六、定期对电子监控系统进行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七、落实相关保密制度,确保社区矫正信息安全。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设在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负责领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总指挥由区司法局主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二、指挥部设联络组和调查组。

三、联络组。负责传达指挥部的命令;协调成员单位的工作配合;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并向指挥部报告;联系相关单位;将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起草材料向上级报告。

四、调查组。接到指挥部发生突发事件命令后,及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向指挥部报告。

五、参与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程序处置突发事件。

六、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成员单位。

矫正人员集中学习纪律考勤、考试考核制度

一、司法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定期组织矫正人员参加政治理论、政策形势、法律知识、文化技术及社区矫正制度等内容的学习。

二、矫正人员集中学习每半年不少于3次(12课时)。

三、矫正人员集中学习采用课前签到、课后考试的模式,以计分的方式进行,结合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考核的月评议,每半年进行一次分数总评:

(一)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二)无故不参加学习,一次扣3分;

(三)课后考试成绩不及格的扣1分,成绩优秀的加1分;

(四)违犯课堂纪律的,扣1分。

四、矫正人员在总评时加1-3分的给予表扬或降低一级管理等级。

五、矫正人员在总评时被扣除1-2分的进行批评教育;扣除3-4分的给予口头警告;扣除5分以上的上调一级管理等级并给予书面警告。

心理测试程序

一、测试前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读注意事项。

二、打开心理测试软件、按照软件提示开始进行心理测试。

三、测试结束后,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心理测试室,由工作人员使用专用系统进行评分。

四、心理测试结果的解释要严格按照专家标准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对测试结果进行解释。

五、心理测试结果严格对外保密,特殊情况(如危机干预)除外。

六、心理测试结果由社区矫正科统一进行存档保管,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查阅心理测试档案。

心理咨询师工作原则

一、自觉加强自身修养、积极参加定期培训,不断提高心理咨询技能。

二、了解自身的能力界限和职能界限,不做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

三、坚持“平等、真诚、尊重”原则,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

四、坚持咨询工作的“助人自助”原则,帮助来访者认识自我,实现自我成长。

五、对来访者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如需引用案例必须隐去来访者姓名,并得到来访者书面同意。

六、咨询过程中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录音、录像。

七、心理咨询师应当做好每次咨询记录、反馈和跟踪研究工作,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八、积极参加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心理援助等公益活动,

履行心理咨询师应尽的社会责任。

九、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求助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十、咨询时间一般控制在60分钟内,心理咨询师不得迟到或无故拖延咨询时间。

心理咨询室工作流程

一、预约。由专人负责心理咨询的预约,心理咨询师按照预约安排的时间与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面谈咨询。

二、咨询。咨询师接到社区矫正人员的预约后,需对来访社区矫正人员情况有大体了解,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会谈结束后需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下次会谈。

三、效果评估与反馈。对接待的社区矫正人员要有效果评估,如需长期回访的要做好记录,并做好效果反馈工作。

四、转介。遇到咨询师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当及时转介。

五、档案管理。社区矫正人员心理档案集中由专人专柜保存,并做好登记备案。

六、咨询中心人员定期交流,对部分个案可集中讨论拿出集体的咨询方案,以便更好地为社区矫正人员服务。

档案室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提供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

二、档案保管实行分类分柜存放,档案按档号存放,档案柜编顺序号。

三、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经社区矫正科负责人批准并填写查阅登记表后方可查阅。查阅档案时不得随意涂改、拆卷或损毁档案,查阅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

四、不得擅自复印档案资料;不得在私人通信或普通电话中涉及档案内容;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档案内容。

五、档案库房和档案橱柜必须明确专人管理,档案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六、每月检查档案室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情况,严禁烟火、易燃、易爆及腐蚀物品进室。

公司员工日常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员工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二、办公室管理制度 (2) 三、考勤管理制度 (4) 四、人事管理制度 (5) 五、差旅费管理制度 (7) 六、合同管理制度 (7) 七、档案管理制度 (8) 八、印鉴管理制度 (8) 九、保密制度 (9) 十、车辆管理制度 (9) 十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0) 十二、会议管理制度 (10) 十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11) 为加强公司的规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一、总则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 2、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 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5、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浪费;倡导员工 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6、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二、办公室管理制度 1)劳动纪律 1、办公区域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允许利用计算机、CD等高声播放音乐或歌曲而影响他 人工作,也不允许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及公开对公司部和外部人员发表直接和间接评论或牢骚; 2、个人通信方式要留存公司,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办公室进行更新,若有急事须及时回复, 以免耽误工作; 3、保持办公环境清洁,不得在办公区域堆放与办公无关的杂物;不乱扔杂物、烟头、随地 吐痰;不得在办公区域用餐、吃东西;下班保持、电脑、办公桌等清洁,座椅归位; 4、不得在公司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 5、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网上聊天、浏览、网购,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容; 6、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翻动、阅览他人办公桌上的文件,废弃的文件应及时销毁; 7、禁止用公司打私人,工作时间接听私人不得超过10分钟; 8、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和公司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9、不得在公司赌博、聚众闹事、使用侮辱语言; 10、下班后各自检查并关闭电源、门窗等; 11、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公司财产、文件或其他物品带出; 12、来客、来访人员必须在办公室进行;非公司人员不得将其带入办公室、财务室;未经允 许非仓库人员不得进入仓库; 13、晨会集合需在上班前5分钟集合完毕,所有人必须参与,不得请假。 2)文件收发规定 1、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由总经理签发; 2、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标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 由专人印制、报送; 3、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 4、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 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5、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6、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签收,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属急件的,应在接件

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 一、报到制度 矫正对象自法律文书生效7日内或自出监之日7日内到长期固定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如实汇报家庭情况等。司法所对矫正对象设定编号,填写《矫正对象登记表》,对其宣读矫正对象行为规范,责令其严格遵守。 矫正对象每周一次电话向司法所报到,汇报其所在位置及上周活动情况,思想状况。 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并汇报情况,监外执行犯罪视身体状况,可以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以书面形式汇报情况。 二、监护制度 司法所要在矫正对象报到后20日内,对其单位、家庭情况进行走访了解,确定矫正对象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 1.监护人的基本条件 (1)应是矫正对象的直系亲属或好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群众反映良好。 (3)愿意承担监管义务和相应的监管责任。 (4)具有监管能力和相应的身体条件。 2.监护人的基本职责 (1)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遵守社

区矫正规定。 (2)随时与社区矫正对象保持联系,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和基 本情况。 (3)每月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司法所反映矫正对象的矫正 情况。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应及时反映。 三、走访制度 走访是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定期到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居住地的社区(村)或工作单位,向有关人员及当地群众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走访的具体要求是: (1)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每月至少与矫正对象见面一次,对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进行实地走访。 (2)节假日及其他重点时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及时走访,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情况。 (3)社区矫正对象受到奖惩、有重大思想问题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及时走访。 (4)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根据走访情况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和矫正 措施,增强矫正的针对性。 四、迁居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为了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委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平安后新秋”、“法治后新秋”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按照县委会议精神和要求,成立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张娜担任,副组长由派出所所长张达担任,成员由综治办、民政、司法、财政、妇联。办公室设在司法所。 三、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坚持以“矫正为本”的原则,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矫正对象。 四、工作目标 一是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试点社区矫正对象不漏管、脱管,减少或杜绝重新犯罪; 二是规范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加强

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训工作; 三是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和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作为考核、鉴定与奖惩的依据; 四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教育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出现的新问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提高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和自控能力,提高矫正质量。 五、工作措施 1.在完成矫正对象衔接工作的基础上,对现有矫正对象再次进行摸底、调查。对矫正对象按犯罪性质、矫正期限及刑罚的不同,分别进行谈话了解,了解他们的社会背景和家庭情况,详细记录每个矫正对象目前的思想状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2.根据各个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矫正方案,建立健全个人档案,按照不同类型记录区分。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管理制度,坚持电子台帐与纸质台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社区矫正台帐要做到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规范完善相关资料并录入移动信息平台。对每个解矫对象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对解除矫正的矫正对象档案做到资料真实有效、归档材料齐全、装订顺序正确。 3.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在矫正对象每周一次电话汇报时给予不同的引导,根据个人身体、工作状况,分别安排社区公益劳

公司日常管理办法

公司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二、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三、员工应积极维护公司纪律,对于任何违反本规章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 一、在公司内,全体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 二、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三、工作中应认真工作,不允许在工作区内聊天或大声喧哗,不得妨碍他人开展工作。 四、工作时,不打非业务性电话:接非业务性电话时应尽量缩短时间。 五、必须履行对公司机密、业务上的重要信息等相关方面保密义务,不得将公司业务及重要保密信息泄露给他人。 六、员工衣着应当合乎企业形象,着正装上班,禁止穿拖鞋等不雅着装。要保持鞋面千净、卫生,在工作场所不得出现赤脚、不穿拖鞋等不文明现象。 七、女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当众化妆,不浓妆艳抹,勿戴过多饰品。 八、举止文雅、礼貌,上班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种状态,精力充沛,精神饱满,乐观进取 开诚布公,坦诚待人,平等尊重,团结协作。 九、工作中,不拉帮结派、觉同伐异。 十、出入会议室或上司办公室等相关房间,要做到敲门示总,进出间随手关门。 十一、办公桌应素雅、整齐,干净,各类义件存放应注保密,不得随意摆放:室内文件柜文件摆放科学有序,外观整活 十二、除在指定场所,时间外,分公室不允饮食,吸烟。 十三、员工应自觉维护办公场所清洁卫生,严禁堆放或随意丢弃物品,严禁随地吐,倾倒污水和茶渣,保持地面,门,公家具,办公设备等清活整齐。

十四、公司每日会安排值日人员,该人员负责每日早上及中午音乐的播放,早会的召开及公共区域的卫生。如当日值日人员未完成应尽义务,第二日中午休闲水果,由其承担购买。 第三章办公财产的使用和维护 一、每位员工应爱护公司的财产,如有损坏,照价维修或赔偿。公司发放的办公用品,员工须妥善保管,如有遗为自行负责。 二、员工应保证所属办公区域的设备设施完好,做到人走关停所有设备电源。 三、未经人事行政部及上级领导同意,禁止私自调换工作位置或挪动工作台、文件柜等办公家具办公设备。 四、节约用水、用电,爱护灯管、插座、开关等电路设施。不准私自拆除和乱拉线路。若有损坏,须通知行政部进行更换,修理。 五、公司的电脑、传真机、复印机原则上不能用于私人用途,若有特殊原因,事先提申请,经批准后为使用。 六、电脑的日常维护由使用者负责,如发现任何异常,因及时向人事行政部反应。 第四章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 公司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早上9点至12点,下午13点30分至18点。采用单双休休息制度。节假日正常放假,具体安排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考勤管理 1、员工考勤实行指纹打卡,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必须如实签到签退,不得擅自作弊,不得为他人或委托他人打卡以伪造出勤记录。 2、员工应遵守公司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故旷工,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打卡,应及时向上级领导说明原因并征得其同意,事后由上级领导在假条上签字确认。 三、请假制度: (1)病假:需由社区以上医院出据证明,因特殊情况未能请假办妥手续的,如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 篇一:20XX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曙光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 社区矫正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贯彻上级机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指示、决议,部署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 司法所社区矫正小组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遇有紧急情况要边处臵边报告。 三、学习教育制度 1、司法所社区矫正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每月至少组织矫正对象进行一次集体学习或活动,要有学习内容、学习计划或活动资料。 2、要运用各种有效教育手段,促使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3、应当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犯罪原因、恶习程度及其思想、行为、心理特征,因人施教、注重实效。 4、社区矫正教育工作主要包括:入矫教育;个人矫正档案;思想文化及职业技术教育;心理矫正;解矫教育等。 四、档案管理制度

1、司法所应当在矫正对象被决定执行社区矫正之日起建立矫正档案,一人一档。 2、针对每名矫正对象成立专门的矫正小组,指定责任 人,实施矫正方案,矫正其犯罪意识。 3、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类型、心理特征、家庭背景、现实表现等找准症结,制定个人矫正档案。 4、司法所、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矫正对象个案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5、矫正对象矫正地址变更时,档案应随社区矫正对象移交变更地司法所。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收监执行的,档案应移交侦查、监狱机关。档案移交双方均应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6、外调人员查阅档案,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或政法机关外调介绍信,经市司法局批准,在指定地点阅卷,并填写《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借阅登记表》备查。无关人员一律不得查阅矫正对象档案。不得用电话查询档案。 7、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应具备保密、防遗失、防潮、防虫、防霉等基本保管条件。 8、矫正对象档案输入计算机的,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网络连接。 9、矫正对象档案应使用a4纸。 五、责任追究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矫正对象出

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或者载体的文件材料,是矫正社区矫正人员过程的真实记录。包括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电子文档可以作为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补充材料。 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上级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坚持准确、客观、规范、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是指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保管和查阅工作,具体由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指定专人负责。 县级司法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 司法所应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等。 档案管理人员调离档案岗位时,应做好档案移交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分管领导监督交接,并办理核验、审批等相关手续。 第一节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县(市、区)司法局在收到社区矫正人员原判决(裁定、决定)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之日起,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执行档案,并应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单位,按社区矫正人员矫正类别做好分类登记工作,及时对乡镇(街道)司法所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乡镇(街道)司法所应当在收到有关部门送达的社区矫正人员相关法律文书、材料之日起,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工作档案。 第八条社区矫正执行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并按如下顺序排列:

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总则 为营造良好的公司氛围和办公环境,促进各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味尚商贸”艰苦创业的奋斗精神,和“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体现团队价值和打造个人理想平台,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人员严格遵守。 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做到有功必奖、有过必罚。 一、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上午8:30至下午18:00(其他时间视工作进度自行调整),午餐时间为12:00—13:00,晚到按迟到处理,提前离开按早退处理。每周六、周日轮休,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放假;若因公事出差,则视具体情况而定。 2、无故迟到或早退5~30分钟,按10元扣除;迟到或早退30~60分钟,按50元扣除;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按缺勤1天计算,扣除当天基本工资;无故缺勤1天,扣除3天基本工资,无故旷工3天视为自动离职。 3、设立全勤奖,每月核算出满勤的,奖励该员工100元; 4、每日早会时间30分钟,主要由各部门总结前一天工作,安排当天工作,讨论并处理相关问题,并由总经理提出工作指示,如因无故缺会者,扣除10元进行处罚。

5、公司每周一次总结会议,会议时间定于周五下班前,如因无故缺会者,扣除50元进行处罚。 6、如非故意,可能出现迟到、早退、缺勤的,应及时向直接上级作出申请,条件允许的,拍照取证报予上级主管,交公司核定。 7、公司驾驶人员、跟车人员的下班时间,根据物流情况可作临时决定,考勤由物流部统一处理。 二、加班、调休、请假规定 1、法定假日不建议任何部门加班,如需加班,请填写“加班申请表”,报审(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将加班申请表交到行政部,以备查验。 2、一般例假日,销售部自行到公司办理工作相关事宜的,不计算为加班。 3、公司安排的拓展、培训活动,属于福利活动,不视为加班。但员工可自由选择参与。如报名人数未达成标准人数,将取消活动。 4、加班后应尽量在2个月内安排进行调休,包含事前安排及事前请假后调整为调休情形。 5、行政部应于每月考勤表中,体现当月的实际考勤记录。包含请假、迟到、早退,当月/年度累计加班记录,当月调休记录,实际上班日数记录。 6、每人每月请假不得超过3天,如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情况,按国家规定执行,并附加证明,如没有依规定附加证明者,一律以事假方式处理。

社区矫正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 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制度(一) 一、矫正机构健全,职责任务明确,制定矫正计划和方案,落实保障措施。 二、对矫正对象的交接手续完备,建立个人档案;对其管理、监督、考察、解除等环节要合法有续。 三、矫正措施得力、方法科学有效。每周要组织矫正对象进行一次学习和教育,针对其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四、矫正对象,每周要向司法所进行一次思想汇报,参加一定的社区公益劳动。外出一天以上的要向司法所请假,回归后要及时汇报和消假。 五、对违反管理、监督、考察规定的矫正对象,协调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重新犯罪的及时交给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六、矫正档案要齐全完备、归档有序。解除矫正后要与帮教工作衔接规范。

社区矫正范围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裁定假释的; 四、被监外执行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人员。在社区中对上述人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做好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 ---------------------------- 社区矫正制度(二) 一、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1、镇村应分别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每年不小于一次,遇有重大事宜随时召开。 2、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会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议题。做好会议记录,将有关决定事宜整理存档。并负责决定事宜的督促落实。 4、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联络员应按时到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提前请假,并指派他人参加。 二、请示报告制度: 1、社区矫正组织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应在报告同

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规定

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规定 社区矫正人员是指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 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人员。 不过,对于这类人也不能完全放松警惕,还需要做好日常的管理!下面就不妨跟着爱汇网 一起来看看吧!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规定篇 1 一、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 责有哪些?答: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 主要包括: 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 估, 法律文书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 , 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 , 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 场所、外出、变更居住地的审批, 给予警告, 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 提出撤销缓刑、假释、 收监执行建议, 提出减刑建议, 对脱离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组织追查, 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 明书等。 同时,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可以开展集中教育、心理矫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矫 正人员提供帮扶等工作, 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司法所应当做好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一是在社区矫正接收环节, 司法所要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派, 接收社区矫正人员, 并组织宣告; 确定社区矫正小组; 制定矫正方案; 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 二是在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 司法所要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报告; 采取实地检查、 通讯 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 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 有特殊情况, 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到办公场所报告、 说明情况; 定期到社区矫正人 员的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 等情况; 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 , 及时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 对社区矫正人员七 日以内的外出进行审批; 组织日常教育学习活动和社区服务 ; 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和心 理辅导; 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考核并实施分类管理等 : 在期满解除矫正时, 司法所要对社区 矫正人员作出书面鉴定, 提出安置帮教建议; 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向社区矫正人员告知 安置帮教有关规定, 与安置帮教部门做好交接等。 三是司法所作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 , 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授权 , 在一定范围 内参与社区矫正执法活动, 如派员参加社会调查评估等。 四是司法所立足基层, 还要充分发挥贴近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 广泛动员基层组织、社 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学校、家庭成员等各方面力量, 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有哪些?答: 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 必须有 一支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执法队伍作为组织保障。 同时, 考虑到社区矫正的社会性, 应当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开展工作。 为适应社区矫正工作性质要求, 建立以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者为核心、 社会工作者为辅 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新成立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新公司管理规定 一,公司组织架构 董事 总经理(兼) 副总经理财务 业务主管办公文员物流主管 二,工作职责及岗位说明书 (一)总经理的主要职责与工作任务: 1、领导执行、实施董事的各项决议;对各项决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决议的贯彻执行。 2、根据董事长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组织制定、修改、实施。 3、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经营战略和计划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及其他重大事宜; 4、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工作:负责公司员工队伍建设,选拔中高层管理人员;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代表公司参加重大业务、外事或其他重要活动;负责签署日常行政、业务文件、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负责办理由董事会授权的其它重要事项。 5、领导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分管部门开展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制定财务政策,审批重大财务支出;领导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制定人力资源政策,审批重大人事决策。 权力和责任: 权力: 对公司经营方针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对董事经营目标的建议权 对副总经理、财务的人事任免建议权及其它员工的人事任免权 对公司各项工作的监控权 对下级之间工作争议的裁决权 对所属下级的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和业绩的考核评价权 董事会预算内的财务审批权 责任: 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费用预算及计划和预算的实施结果负全面责任 对因经营管理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负领导责任 对公司经营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负责 对提交的报告、报表、决定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对所签署的合同、协议负责 公司违法经营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考核指标: 营业额、利润、市场占有率、应收账款、重要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控制、关键人员流失率、计划与执行能力。(二)业务主管的主要职责与工作任务: 1、根据市场发展和公司战略规划,协助上级进行市场分析、制定销售预测和业务开展计划; 2、协助上级制定部门销售任务指标、计划与策略、确保部门业务的有效拓展; 3、全面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制定该业务的阶段性目标和总体控制计划,确保业务目标实现; 4、协助上级做好客户的开发与维护,保证与客户保持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 5、制定定期销售分析报告,保证公司对主营业务所需采购的信息来源; 6、公司及竞争对手促销活动的调查、分析、销售预测及销售信息的反馈; 7、共同协调、相关企业及主管部门各种关系; 8、公司各类销售数据分析、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9、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开发潜在客户; 考核指标: 销售额,业务计划达成率,客户投诉满意率,客户满意度,实际回款率,新客户实现率。 (三)物流主管的主要职责与工作任务: 在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物流工作,确保物流工作的顺畅运行。 检查物流调度合理性,控制物流运营成本。

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制度(一) 一、矫正机构健全,职责任务明确,制定矫正计划和方案,落实保障措施。 二、对矫正对象的交接手续完备,建立个人档案;对其管理、监督、考察、解除等环节要合法有续。 三、矫正措施得力、方法科学有效。每周要组织矫正对象进行一次学习和教育,针对其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四、矫正对象,每周要向司法所进行一次思想汇报,参加一定的社区公益劳动。外出一天以上的要向司法所请假,回归后要及时汇报和消假。 五、对违反管理、监督、考察规定的矫正对象,协调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重新犯罪的及时交给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六、矫正档案要齐全完备、归档有序。解除矫正后要与帮教工作衔接规范。 社区矫正范围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裁定假释的; 四、被监外执行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人员。在社区中对上述人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做好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 ---------------------------- 社区矫正制度(二) 一、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1、镇村应分别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每年不小于一次,遇有重大事宜随时召开。 2、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听取有

关部门工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会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议题。做好会议记录,将有关决定事宜整理存档。并负责决定事宜的督促落实。 4、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联络员应按时到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提前请假,并指派他人参加。 二、请示报告制度: 1、社区矫正组织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应在报告同级领导小组的同时,向上一级社区矫正组织报告;遇到超越现行规定的事项,必须报请上级社区矫正组织批准后方可实施。 2、社区矫正组织对下一级社区矫正组织的请示报告事宜,应及时予以答复;超越职权范围的,应向上一级社区矫正组织请示。 三、学习培训制度 1、社区矫正组织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教育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培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 2、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知识,学习培训可采取集中、以会带训,参观考核等多种形式。 3、培训工作由社区矫正培训组织分级实际。社区矫正工作者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情况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年度考核的依据。 四、信息宣传制度 1、信息宣传要严格遵守政法工作宣传的有关规定,以正面宣传为主,客观真实,注重社会效力。 2、信息宣传应主要反映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具有推广借鉴价值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活动等内容。 3、社区矫正组织对矫正对象的宣传报道应征得本人同意,依法维护其合同权益,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事处罚新增了一个社区矫正,对于被判管制的罪犯,一般就要进行社区矫正。而为了配合各地社区矫正的实施,我国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个办法的具体内容。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

镇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记录

镇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记录 镇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记录一3月3日,省司法厅在福州召开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部署今年社区矫正工作。王敏夫副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分管领导和业务处(科)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狱局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应邀列席会议。 王敏夫副厅长指出,去年以来,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在厅党委的领导下,以开展质量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措施落实,积极开拓创新,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水平大幅提升,取得新的成效。截至去年底,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13185名,在矫25376名,当年重新犯罪率仅为0.09%,社区矫正工作跻身全国前列。司法部司法行政工作动态、福建政法专刊先后4次刊载介绍我省工作经验。省委、政法委书记陈冬同志也作出重要批示。 20xx年,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要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年活动,进一步增强安全稳定首位意识,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要严格规范执法活动。协同公检法等部门联合制定对脱漏管社区服刑人员的处理意见、社区矫正交付执行工作规定。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完善年度执法检查工作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二要全力落实维稳责任。协调综治

等部门,探索将社区服刑人员逐步纳入网格化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个案开展追查,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机制。继续将五类社区服刑人员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建立起专人专档,分类管理。三要切实提高矫正质量。按照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年活动目标要求,严格规范开展入矫教育。坚持教育改造和惩罚并举。加大信息化科技手段在工作中的应用,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人员定位、声纹识别、轨迹跟踪,逐步推广电子手(脚)环等信息技术应用。四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推动市、县两级社区矫正机构建设,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体制更加顺畅。健全社工管理、培养、聘用、晋职晋级配套制度,优化社会工作者配备。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教育培训,有效提高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五要不断提升保障水平。加强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出台《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联合财政部门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加了解、支持、参与社矫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此外,还要抓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联合12个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和救助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救助管理体系,深入推进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镇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记录二20XX年10月21日,副市长

社区矫正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社区矫正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一、联席会议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遇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定期分层次组织对社区矫正专兼职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社区矫正人员 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社区志愿者培训每年不少于30学时。 四、责任追究制度 五、统计报表制度 正确、及时、完整上报社区矫正工作各类报表。 司法所和社区必须建立包括矫正对象个人档案和工作档案。全部档案需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必须字迹清晰,内容准确。按期解除 矫正的,矫正档案保存十年,被收监执行或因重新犯罪被处理的, 档案材料随之转执行部门。 七、接收制度 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看守所在法律文书生效的七日内,将矫正对象的各类法律文书及其相关材料送达其长期固定居 住地司法所,并责令矫正对象在法律文书生效七日内到居住地司法 所办理登记手续。 八、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对不服从教育矫正的矫正对象及时采取训诫等措施,对脱逃监控的及时抓捕,对重新犯罪 的及时处理,确保不脱管、漏管。 九、教育制度

司法所要逐一对矫正对象进行分析,制定矫治个案。通过定期谈话、专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 象的教育矫正工作。 司法所要建立考核制度。对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分别给予表扬、物资奖励和减刑奖励;对不服从管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违反社 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分别给予警告、治安处罚、收监执行、撤 消假释、撤消缓刑的处罚。表扬、物资奖励及警告由司法所提议, 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减刑、收监、撤消假释、撤消缓刑由司法所提议,街道(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 审议通过,报请原批准机关批准。 十一、社会保障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没有自谋职业能力的矫正对象提供培训机会并指导就业。矫正期在三个月以上的矫正对象,凡符合低保 条件的,经民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现行 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司法所负责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情况。 一、报到制度 矫正对象自法律文书生效7日内或自出监之日7日内到长期固定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如实汇报家庭情况等。司法所 对矫正对象设定编号,填写《矫正对象登记表》,对其宣读矫正对 象行为规范,责令其严格遵守。 矫正对象每周一次电话向司法所报到,汇报其所在位置及上周活动情况,思想状况。 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并汇报情况,监外执行犯罪视身体状况,可以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以书面形式汇报情况。 二、监护制度 司法所要在矫正对象报到后20日内,对其单位、家庭情况进行 走访了解,确定矫正对象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

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对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专职社工)的管理,根据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福州市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工作职责 协助司法所开展工作;协助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报到;制定社区矫正个案;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管理与培训;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公益性劳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矫治等。 2、工作制度 登记制度: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告知其权利、义务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社区服刑

人员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上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时应当记录,并作好汇报日期和来电号码的登记。 统计制度:每月上报一次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和社区服刑人员外出人员就业基本情况;每季上报一次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情况。 分析制度: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情况和有关情况进行分析上报。 二、考勤制度 1、专职社工应参加司法所的考勤签到。 2、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间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同步,上班时应坚守工作岗位。 3、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未经批准不上班的;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未请假的;上班签到后无故离开未办理手续的,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

专职社工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 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连续请假5天以上或累计请假10天以上的。 专职社工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 1、连续旷工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 2、连续请假20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请假30天以上的; 3、一年内非因工负伤住院60天以上的; 专职社工在聘用期内考核合格的可参照党政机关和事 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标准: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三、请销假制度 1、病假、事假等,所有请假均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批准后方可离开。

【2017年最新制度大全】公司日常管理制度——休假制度

休假制度 1.休息日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法规精神,不同工作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假期类别 员工请假依其性质分为以下八种:年休假、工伤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 (1)年休假 公司正式员工,在本公司服务已满1年,年休假为5天;在公司服务已满5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在公司服务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③员工来司时间将按就近原则取每年1月1日或7月1日,休假年度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每年7月1日至次年7月1日。公司鼓励员工按时休年休假,如工作允许,年休假应集中休,原则上每年休假次数不超过两次。 ④员工同时享有年休假和串休假时,应首先休年休假。

⑤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填写“放弃年休补工资申请单”,公司按该员工日基本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工伤假 ①员工在执行公务或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必须逐级上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核实,经事故分析,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工伤假。 ②工伤假须有公司指定的医院出具的证明。 ③工伤期限及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病假 ①公司员工享受病假待遇,但必须持有公司指定医院的证明,如无证明,按无工事假处理。 ②住院病人根据病情及医院诊断,公司另行考虑。 ③病假期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事假 员工因私无法正常出勤时,须事先请假。 (5)婚假 正式员工法定年龄初婚,享受婚假三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以发结婚证书时间为准)享受婚假十天(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与年休假在同一年度内,只可享受一种。若因员工本人原因不能一次休完,可在本年度内补休。本年度内未能补休完时,不再补休。

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 一、每月汇报制度 矫正对象每月30日(除2月)到司法所报到,报到时间上午9:00,如迟到、不到的警告一次,一年内连续迟到三次以上的移交孝义市司法局 二、学习制度 每月30日上午9:00点进行学习,要认真做好笔记,司法所将不定期检查, 三、请假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有事需离开居住地(孝义市)的,必须报告司法所,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的,办事处司法所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四、销假制度 矫正对象返回后应及时到司法所销假,未按时销假事处司法所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自法律文书生效7日内或自出监之日7日内到长期固定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如实汇报家庭情况等。司法所对矫正对象设定编号,填写《矫正对象登记表》,对其宣读矫正对象行为规范,责令其严格遵守。 矫正对象每周一次电话向司法所报到,汇报其所在位置及上周活动情况,思想状况。 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并汇报情况,监外执行犯罪视身体状况,可以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以书面形式汇报情况。 一、监护制度 司法所要在矫正对象报到后20日内,对其单位、家庭情况进行走访了解,确定矫正对象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 1.监护人的基本条件 (1)应是矫正对象的直系亲属或好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群众反映良好。

(3)愿意承担监管义务和相应的监管责任。 (4)具有监管能力和相应的身体条件。 2.监护人的基本职责 (1)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遵守社区矫正规定。 (2)随时与社区矫正对象保持联系,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和基本情况。 (3)每月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司法所反映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应及时反映。 二、走访制度 走访是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定期到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居住地的社区(村)或工作单位,向有关人员及当地群众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走访的具体要求是: (1)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每月至少与矫正对象见面一次,对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进行实地走访。 (2)节假日及其他重点时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及时走访,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情况。 (3)社区矫正对象受到奖惩、有重大思想问题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及时走访。 (4)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根据走访情况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和矫正措施,增强矫正的针对性。

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规定

社区矫正人员是指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人员。 不过,对于这类人也不能完全放松警惕,还需要做好日常的管理!下面就不妨跟着爱汇网一起来看看吧!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规定篇1一、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有哪些?答: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 主要包括: 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 法律文书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 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 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外出、变更居住地的审批, 给予警告, 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 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建议, 提出减刑建议, 对脱离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组织追查, 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等。 同时,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可以开展集中教育、心理矫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帮扶等工作, 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司法所应当做好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一是在社区矫正接收环节, 司法所要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派, 接收社区矫正人员, 并组织宣告; 确定社区矫正小组; 制定矫正方案; 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 二是在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 司法所要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报告; 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 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 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到办公场所报告、说明情况; 定期到社

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 及时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对社区矫正人员七日以内的外出进行审批; 组织日常教育学习活动和社区服务; 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 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考核并实施分类管理等: 在期满解除矫正时, 司法所要对社区矫正人员作出书面鉴定, 提出安置帮教建议; 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向社区矫正人员告知安置帮教有关规定, 与安置帮教部门做好交接等。 三是司法所作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 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授权, 在一定范围内参与社区矫正执法活动, 如派员参加社会调查评估等。 四是司法所立足基层, 还要充分发挥贴近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 广泛动员基层组织、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学校、家庭成员等各方面力量, 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有哪些?答: 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 必须有一支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执法队伍作为组织保障。 同时, 考虑到社区矫正的社会性, 应当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开展工作。 为适应社区矫正工作性质要求, 建立以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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