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鉴定评审指南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鉴定评审指南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鉴定评审指南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2008)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1.引言 (1)

2.评审依据 (1)

3.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 (2)

第二章鉴定评审程序、内容及要求 (2)

4.评审签约 (3)

5.现场评审 (3)

6.现场评审不符合项整改情况确认 (6)

7.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及评审报告 (6)

8.增项评审 (7)

9.换证评审 (7)

10.取证后的监督检查 (8)

11.鉴定评审报告及上报 (8)

12.相关记录 (8)

附件一:特种设备制造、改造、维修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程序框图.. 10 附件二:约请书样式 (11)

附件三:锅炉许可证级别划分表 (12)

附件四: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资质许可人员与设备基本要求 (13)

附件五:锅炉维修单位资质许可人员与设备基本要求 (15)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第一章总则

1.引言

1.1 本规则根据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规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明确了我院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时的程序、内容及要求。

1.2 本《评审细则》是安装单位和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共同遵守执行的文件。

2.评审依据

2.1 国家管理部门法规: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简称《鉴定评审规则》)

(3)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下简称《基本要求》);

(4)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下简称《评审细则》)

(5) 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江苏省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6) 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规则》、

(7)《蒸汽锅炉安全监察技术规程》

(8)《热水锅炉安全监察技术规程》

(9)《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10)《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11)《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12)《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2.2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安全技术标准,主要包括:

1、主要施工验收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主要相关标准及管理规定:

(1) GB3323/T《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2) JB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4) 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标》)。

2.3 被评审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主要包括:

(1) 质量手册;

(2) 质量保证体系程序文件;

(3) 必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

(4) 质量记录表式。

3.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

3.1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许可鉴定评审包括初次取证、扩大安装范围(简称增项评审)、换证(可同时进行增项)的评审。

3.1.1 初次取证评审主要内容包括资源条件评审、质量保证体系、试安装工程安全性能抽查三方面的评审。

3.1.2 增项评审

锅炉安装单位取得资格认可后,若因承接工程的需要超出原资格许可的范围时,应在试安装前向受理机构提出增项申请,受理机构同意受理后,评审机构进行增项评审。增项评审针对新增项目进行资源条件评审、质量保证体系评审、试安装工程(增项范围代表性工程)质量评审。

3.1.3 换证(及增项)评审

安装单位在原资格认可有效期满前6个月,应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并约请评审机构对其进行换证评审。

换证评审内容包括资源条件评审、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及安装工程安全性能抽查等三方面的评审。

换证过程中,安装改造单位如申请增项要求时,评审机构可同时进行换证和增项的评审。

第二章鉴定评审程序、内容及要求

鉴定评审程序包括:约请鉴定评审机构→签订评审协议→实施现场评审→评审不符

合项整改情况的确认→上报鉴定评审报告

4.评审签约

4.1 评审的签约是指安装单位的资质申请书得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签署同意受理后与评审机构所签订的《评审协议书》。

4.2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与评审机构签约时,应向评审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1) 签署受理意见的申请书;

(2)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3) 安装单位基本上情况表(复印件);

(4)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其他必要的补充文件资料

4.3 评审机构接受安装单位的约请前,认为有必要时应对安装单位所申报的技术力量、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和检测手段进行现场考察。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当了解申请单位有关评审准备工作情况。其试安装工程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项目,试安装工程数量详见《评审细则》附件A。鉴定评审机构可以针对申请单位的具体情况,对试制产品进行适当调整,但是必须在接受约请时确定。

鉴定评审机构查阅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4 评审机构接受安装单位的约请后,应及时向安装单位发出通知并报受理单位备案。

5.现场评审

鉴定评审机构根据安装单位的约请要求安排现场评审时间,并于现场评审七日前向被评审方书面发《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及《评审计划表》,被评审单位如有正当理由(如评审组成员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保密要求等),应当在收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内向鉴定评审机构书面提出,鉴定评审机构确认后应当对鉴定评审组的组成进行调整。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现场评审内容包括:安装单位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试安装工程评审(初次取证评审和增项评审时)。

5.1 资源条件评审

5.1.1资源条件的评审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须符合的人员、工装设备、检测手段进行评审,其主要内容是:

(1) 评审安装单位技术力量配备与申请安装级别的适应能力;

(2) 评审工装设备的规格、数量、能力、技术状况与申请安装级别满足程度;

(3) 评审材料、设备、焊材库房等辅助条件与申请安装级别的满足程度;

(4) 评审检验、试验设备的规格、数量、能力、技术状况与申请安装级别的检验、试验要求的适应程度。

5.1.2 资源条件评审采取现场实际考察,核对工装设备和场地的规格、数量、规模、技术状况的方法;必要时应进行实物验证和核定。根据安装单位提供的工装设备台账,对照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规定的内容,按《评审细则》附件C规定的要求进行评审。

5.1.3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热处理、理化试验及无损检测等外包时,应对其外包方的资质、人员及设备条件等见证资料进行审核,以确保外包方资质、能力符合规定要求。

5.2 质量保证体系评审

质量管理评审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质量体系的建立及运转情况进行评审。

5.2.1 评审方式:采用文件记录的审阅,对有关人员考核、询问、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按《评审细则》附件D的要求进行评审。

5.2.2 评审主要内容是:

(1) 通过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审查,评审质量体系文件对申请安装级别资格的质量保证能力;

(2) 通过对质量体系各责任人的工作见证的审查,评审有关责任人的质量管理水平与申请安装级别资格的适应能力及履行职责情况;

(3) 通过各控制要素的程序文件及相关运行记录的评审,对安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各控制系统的控制环节、控制点的运行有效性进行评审;

(4) 评审作业指导书和工艺文件,评审质量体系文件、施工方案与申请安装级别资格的工程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程度能力;

(5) 通过工程档案、安装过程质量记录的审查(换证评审时),评审安装单位质量管理工作与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定的符合程度。

5.3 试安装工程评审

对初次取证及增项评审的安装单位,应提供有代表性的试安装、改造、维修工程,在受理意见许可的试安装改造有效期内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对其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的内容包括现场资源条件配备的符合情况、现场安装项目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现场安全性能质量抽查。

5.3.1 评审方式及内容。

试安装工程评审采取现场安全性能抽查验证、复核安装单位的材料、焊接、无损检测、检验等过程工艺资料和检验资料的方法。其中安全性能抽查验证按《评审细则》附件E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1) 评审安装项目质量保证责任人员到岗履行职责的情况;评审项目资源条件、外包过程质量控制的见证资料是否符合质量手册及程序性文件的规定。

(2) 评审安装工程是否符合了工程适用的施工标准规范,是否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制定了专用的施工工艺文件。对于2级及其以上的锅炉安装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 评审安装单位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审查其工艺编制和审批手续是否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

(4) 评审安装工程的现场材料的采购和管理是否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所有已预制、安装或待用的材料是否均有质量证明书,并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原材料及零配件是否按施工规范要求在安装前进行检验,其检验工作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有见证记录和标识。施工现场材料是否做到分区堆放。

(5) 评审安装工程的焊接工艺评定、焊工持证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工程的要求,现场焊材库、焊材管理是否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实际施焊过程是否执行焊接工艺,焊接工作记录和单线图记录是否齐全正确,焊工标识是否清晰,具有可追溯性。

(6) 评审安装工程是否按验收标准规定进行了无损检测。无损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无损检测的条件是否符合规程要求;评审无损检测是否符合规定,评审其扩探率、射线底片合格率、评片准确率;无损检测报告是否正确,其责任人员是否到岗尽责。

(7) 评审安装工程是否按施工验收规范规定进行了热处理,热处理工艺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有温度-时间自动记录曲线和硬度试验记录,其责任人员是否到岗尽责。

(8) 评审安装工程的检验质量控制是否符合质量手册的规定、安装单位是否按检验规程进行检验。通过对检验资料进行的追踪抽查,评审检验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准确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各种检验记录是否符合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其责任人员是否到

岗尽责。评审检验状态是否有标识,标识是否恰当。评审试安装改造、维修的锅炉的水压试验是否达到施工规范的要求。

(9) 评审安装工程理化试验的质量控制是否符合质量体系文件规定,其控制是否有效;其责任人员是否到岗尽责。

(10) 评审安装工作的检验设备、仪器、仪表和计量器具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定期检定。

(11) 评审安装工程的防护、保管、交付状态与施工验收规范规定、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的一致性。

(12) 评审安装工程不合格品控制是否符合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

(13) 安全性能质量抽查按《评审细则》附件E的要求进行。

6.现场评审不符合项整改情况确认

评审机构应对安装单位在现场评审时开具的《评审工作备注录》所指出的不符合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确认评审,并填写“不符合项整改情况确认表”。

6.1 对于一般不符合项,可采用书面确认的方式,由评审组长对被评审方提供的不合格项整改报告及见证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其整改结果的有效性。

6.2 对于严重不符合项及需到被评审方现场才能验证确认的不符合项,由评审组长(必要时相关专业评审员参加)到被评审方现场进行不符合项整改结果的追踪确认。7.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及评审报告

7.1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和“需要整改”。

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申请单位的现有部分条件不能满足受理的许可项目规定,但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整改工作,并满足相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

申请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

(一) 法定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实际资源条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三) 质量管理体系未建立或者不能有效实施,材料(零部件)控制、作业(工艺)、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以及与许可项目有关的主要过程,如焊接、无损检测等质量控制系统未得到有效控制,管理混乱;

(四) 安装工程的安全性能抽查结果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

(五) 申请单位有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行为。

7.2 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时的处置。评审机构对制造单位的不合格整改情况确认符合许可条件的,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申请单位在6个月之内未完成整改或者经确认整改仍不符合条件,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8.增项评审

8.1 评审程序及要求。获得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如果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或者扩大许可项目,应当按照《许可规则》的要求重新办理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手续并约请评审机构评审,评审程序及要求按本指南5、6进行。

9.换证评审

9.1 换证评审的内容与要求。工作程序和要求与初次取证时基本相同,按本指南5、6要求进行。对于换证评审,通过随机抽取持证期间的3-5个有代表性的工程施工档案资料进行安装工程安全性能抽查,如需要也可到安装工程现场进行检查、评审。

9.2 换证审查的重点:换证鉴定评审的工作重点是审查持证期间的许可条件变化和执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 许可条件变化情况,如果发生变化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许可实施机关进行许可变更申请的情况;

(二) 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

(三) 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的安全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情况;

(四) 安装改造维修工程是否发生重大安全性能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五) 接受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工作情况;

(六) 是否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许可证、向无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情况;

(七) 安装改造维修业绩是否符合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9.3 换证评审结论意见及处置要求。基本与本指南6相同,换证鉴定评审发现申请单位有以下问题时,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一) 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特种设备许可证,向无特种设备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二) 不按照规定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经责令整改仍未改正;

(三) 产品发生严重安全性能问题(事故)。

(四) 换证鉴定评审的其他重点项目存在严重不符合。

10.取证后的监督检查

安装单位取得安装许可证后,持证有效期为4年,在持证的4年中,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将对制造单位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对安装单位是否能够持续满足许可的资源条件要求、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安装工程质量情况及许可证书及标识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

11.鉴定评审报告及上报

11.1 报告编制及报送期限。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或“不符合条件”的,评审机构在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向许可实施机关报送《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向许可实施机关报送鉴定评审报告。

11.2 鉴定评审内容及格式。按照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附件F的要求格式,编制鉴定评审报告。

12.相关记录

(1)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2) 评审协议书

(3)《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及《评审计划表》

(4)《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5)《不符合项整改情况确认报告》

(6)《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

附件一:特种设备制造、改造、维修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程序框图

附件二:约请书样式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鉴定评审机构名称〉:

我单位的申请已经被受理,申请受理号为,现特约请进行鉴定评审,请给予安排。

拟约请鉴定评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日期:

(单位公章)

鉴定评审机构意见:

最终确定的鉴定评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日期:

(机构公章)

附件三:

锅炉许可证级别划分表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级别划分如下:

注:对于从事较单一工作范围的安装改造单位,可申请单项范围的许可,如:限安装(或改造)、限铸铁锅炉等。

附件四: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资质许可人员与设备基本要求

一、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人员基本要求如下:

注:①工程技术人员括号内的数字为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人数。

②无损检测人员括号内的数字为Ⅲ级无损检测人员,带 * 号者允许外协,但本单位至少要有一名持证人员负责此项的质量。

③焊工人数括号内的数字为氩弧焊最少人数。

④ 1~2级安装改造单位的焊工中,具有Ⅱ类及以上材料试件合格项目的人数不少于50%。

⑤工程技术人员数系指锅炉、热能、暖通、焊接、探伤、热工仪表、机械、设备安装专业毕业的专业人员数。1级和2级的安装改造单位至少应有锅炉(热能或暖通)、热工仪表和焊接专业大专学历技术人员各1名以上,且应有2名以上人员从事过3年以上的相应级别锅炉安装改造工作。

⑥技术负责人应掌握相关的规程、规定、标准和制度的要求,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应具有下述基本工装及检测设备:

注:① *者允许签订外协合同。

② 1~2级安装改造单位还应配备胀管设备和焊工用焊条保温筒。

③上述设备必须齐全、完好,且与所申请的项目相适应。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校验。

④对申请单项范围许可的单位,在满足所申请范围施工需要的前提下,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附件五:锅炉维修单位资质许可人员与设备基本要求

一、锅炉维修单位的人员基本要求如下:

注:①工程技术人员括号内的数字为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人数。

②无损检测人员带 * 号者表示该项工作允许外协,但本单位至少要有一名持证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质量。

③焊工人数括号内的数字为氩弧焊最少人数。

④ 1~2级维修单位的焊工中,具有Ⅱ类及以上材料试件合格项目的人数不少于50%。

⑤工程技术人员数系指锅炉、热能、暖通、焊接、探伤、热工仪表、机械、设备安装专业毕业的专业人员数。1级和2级单位至少应有锅炉(热能或暖通)、热工仪表和焊接专业大专学历技术人员各1名以上,且一般应有2名以上人员从事过3年以上的相应级别锅炉维修工作。

⑥工程技术人员应掌握相关的规程、规定、标准和制度的要求,持证人员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锅炉维修单位应具有下述基本工装及检测设备:

注:① *者允许签订外协合同。

②上述设备必须齐全、完好,且与所申请的项目相适应。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校验。

燃气壁挂炉系统安装规范

目录 1.地暖系统安装规范及保养 2.散热片的分类和安装及规范 地暖系统安装规范及保养 一、保温板的铺设 1.整板放在四周,切割板放在中间。 2.板与板之间用胶带连接。 3.平整度,高差不允许超过正负5MM, 4.缝隙不大于5MM 二、反射膜的铺设 1.反射膜铺设一定平整,不得有褶皱。 2.遮盖严密,不得有漏保温板或地面现象。 3.反射膜方格对称整齐,不得有错格现象发生,(方便计算管道间距,反射膜方格间距为5公分)。 4.反射膜之间必须用透明胶带或铝箔胶带粘贴

三、管道的铺设 1. 与设计回路相符合。 2. 管道铺设间距与设计相符合。 3. 如管道回路之间实际铺设长度差距大于30米,则从新调整及时通知公司。 4. 管道与墙体之间距离在100—150MM。 5. 坚决制止出现管道交叉现象。 6. 分水器到地面部分管道必须加保温套管 四、铺设钢丝网 1.钢丝网(200*200mm)用管卡固定, 2.管卡位置钉于钢丝网四角与中间位置,每片钢丝网卡钉数量不得少于8个。 3.不得出现钢丝网翘起现象。 4.钢丝网必须铺设在管道上部。 五、分水器安装 1.为保证分集水器将来维修,分水器所在位置必须保证分水器可整体拆卸。 2.分水器安装时上沿高度不低于600MM。 3.分集水器路数应该与设计相符和。 4.分集水器附近留有一个三空插座。

5.分集水器的进回水两端应安装压力表、自动排气阀。 6.分集水器固定好之后连接壁挂炉给回水主管道,管道接口处装过滤器。 7.分集水器安装完毕临时用反射膜进行覆盖保护,防止落水泥、油漆等污染物 六、混凝土铺设 1、细石混凝土保护层铺设,铺设前先检查压力表,如压力表压力低于4MPA,则禁止施工 2、混泥土搅拌:严禁直接在地暖管上进行混泥土搅拌。可在地暖管上铺垫木板或者是塑料板。施工时不得出现钢丝网外露现象,如边界保温条脱落,需将边界保温条复位3混泥土找平后地面高差不得大于5mm 4、铺设混泥土时,在门口、过道、地漏等位置必须做好记号,防止后期施工中不当行为破坏地暖管道。 地暖安装规范 一、水暖系统安装工艺: 1. 边界保温带: 地板辐射供暖系统与墙、柱等构件间的绝热构造。边界保温带应允许5mm的可压缩量。边界保温带可以用8~10mm厚、50~100mm宽的聚苯乙烯板条,也可使用复合薄膜的绝热产品,在系统安装中加设。 2. 保温板: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保证锅炉的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安装《条例》规定范围内的锅炉,其安装过程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安装监督检验,是指锅炉安装过程中,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对安装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的法定检验。 第四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安装监督检验的程序、项目和要求 第六条安装单位在从事安装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向锅炉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向当地承担相应范围的监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并附以下资料(或者复印件)各一份;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二)施工合同; (三)施工计划。 第七条监检机构接到安装单位的申请后,应当根据设备的状况制定监督检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监检方案),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人员从事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并将承担监检工作的监督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监检方案(包括监检项目和要求)告知安装单位。 第八条安装单位应当在安装现场提供以下材料和条件,并设专人做好以下配合工作。 (一)施工计划; (二)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相关证件; (四)安装设备的出厂文件、施工工艺及相应的设计文件; (五)施工过程的各种检查、验收资料; (六)安装监督检验工作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七)根据监督检验的情况,需要在现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的,准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九条锅炉安装监检包括对安装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其监检项目和要求见《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大纲》(见附件1,以下简称《监检大纲》)和《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散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见附件见2、附件3,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记录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记录 (2012版) 文件编号:Q/DLRT-03—12(安装质量证明部分) 锅炉技术资料审查记录 Q/DLRT-03-80-12 锅炉型号:锅炉总图号:锅炉产品编号: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编号: 安装工程前书面告知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告知书》编号 锅炉总图审查结果备注 锅炉出厂技术资料锅炉安装图 主要受压部件图 安装和使用说明书 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水压试验证明)受压元件设计更改通知书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其它技术资料锅炉房工艺设计图 锅炉房电气设计图 锅炉房仪表设计图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土建移交有关施工检验资料 备注:

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安装图纸审核记录 Q/DLRT-03-81-12 图号及图纸名称主要问题 备注: 参加单位及人员: 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建设单位代表: 年月日 锅炉及附属设备检查及缺损件处理记录 Q/DLRT-03-82-12 锅炉产品编号: 序 号 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检查情况结论 缺 损 情 况 处 理 2

方 案 处 理 结 果 备注: 施工单位质检员: 年月日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建设单位代表: 年月日 锅炉及附属设备基础检查记录 Q/DLRT-03-83-12 锅炉产品编号: 项目允许偏差 (mm) 实测值(mm) 本体鼓风机引风机水泵 纵轴线和横轴线的坐标位置±20 不同平面的标高(包括预埋钢板) 0 -20 平面水平度 每米 5 全长10 外形尺寸平面外形尺寸±20 凸台上平面外 形尺寸 -20 凹穴尺寸 +20 预留地脚螺栓孔 中心位置±10 深度 +20 0 孔壁垂直度10 预留地脚螺栓顶端标高 +20 0 中心距±2 外观质量光滑平整、无蜂窝和脱落 检查结论 3

锅炉安装资质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改造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改造许可工作,保障锅炉安装改造质量和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改造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锅炉安装改造的许可工作中的受理、审批由锅炉安装改造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注: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是指锅炉本体承压件已在制造厂内组焊完毕,在安装现场不进行承压件组焊工作的锅炉。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许可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级别划分如下: 级别许可安装改造锅炉的范围 1参数不限 2额定出口压力≤2.5Mpa的锅炉 3额定出口压力≤1.6Mpa的整(组)装锅炉;现场安装、组装铸铁锅炉注:对于从事较单一工作范围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可申请单项范围的许可,如:限 装(或改造)、限铸铁锅炉等。 第五条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和仓库; (三)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而且具有一 的安装改造经验,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以满足焊接、胀接、起 重、切割、弯管、筑炉、试压、热处理及无损检测、电器仪表等工作的需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五)建立能够确保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关

TSG G5001-2010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5001-2010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Boiler Water(Medium)Treatmen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0年11月4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 (3) 第三章安装调试 (4) 第四章使用管理 (4) 第五章锅炉清洗 (5) 第六章检验检测 (5) 第七章监督管理 (6) 第八章附则 (6) 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6)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水(介)质处理工作,促进锅炉运行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所规定的锅炉水(介)质处理,主要是指为了防止锅炉结垢、腐蚀,保持受热面清洁,保证水汽和有机热载体质量而采取的措施。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条例》所规定范围内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以下统称锅炉)。 第四条锅炉以及水(介)质处理系统(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锅炉水处理药剂、树脂和有机热载体的制造、使用,锅炉化学清洗以及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检测等工作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进口或者按照境外规范、标准在境内生产并且使用的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和有机热载体也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第五条锅炉水处理方式和有机热载体的选用应当与锅炉类别、品种以及炉型、参数等相适应。工业锅炉水质应当符合GB/T 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的要求,电站锅炉水汽质量应当符合GB/T 12145-2008《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DL/T 912-2005《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的要求。有机热载体的质量应当符合GB 23971-2009《有机热载体》和GB 24747-2009《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六条承担锅炉水(介)质处理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与有机热载体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第七条锅炉使用单位和化学清洗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接受检验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检验。 第八条为了促进锅炉节能减排工作,应当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或者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蒸汽冷凝水,进行合理排污,充分利用排污水的热量。 第九条鼓励和支持国家锅炉水处理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按照自愿的原则,对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有机热载体等产品进行注册,对锅炉化学清洗单位的能力进行评定,开展锅炉化学清洗作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引导锅炉水(介)质处理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执行。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 第十一条锅炉水处理系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根据相应水汽质量标准、设计规范的规定以及使用单位对水汽质量的要求,设计合理有效的锅炉水处理方案。锅炉水处理方案至少包括水处理方法、药剂和树脂的选择、主要系统设计、设备选型、仪器仪表配置等内容。 第十二条新设计、制造的锅炉应当在锅炉上设置水汽样品取样点,所有水(介)质取样点的设置应当保证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 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t/h的蒸汽锅炉和出口热水温度高于100℃的热水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锅炉2010-06-09 12:51:29 阅读16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1.引言. 12.评审依据. 13.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 2第二章鉴定评审程序、内容及要求. 24.评审签约. 35.现场评审. 36.现场评审不符合项整改情况确认. 67.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及评审报告. 68.增项评审. 79.换证评审. 710.取证后的监督检查. 811.鉴定评审报告及上报. 812.相关记录. 8附件一:特种设备制造、改造、维修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程序框图. 9附件二:约请书样式. 10附件三:锅炉许可证级别划分表. 11附件四: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资质许可人员与设备基本要求. 12附件五:锅炉维修 单位资质许可人员与设备基本要求. 14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第一章总则 1.引言 1.1 本规则根据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规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明确了我院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鉴定评审时的程序、内容及要求。 1.2 本《评审细则》是安装单位和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共同遵守执行的文件。 2.评审依据 2.1 国家管理部门法规: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简称《鉴定评审规则》) (3)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下简称《基本 要求》); (4)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下简称《评审细则》) (5) 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江苏省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6) 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规则》、 (7)《蒸汽锅炉安全监察技术规程》 (8)《热水锅炉安全监察技术规程》 (9)《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10)《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锅炉总体安装规范

第一章一般要求:锅炉总体安装,应按照GB50273-2009《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GB50211-2004《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要求进行。 第一节对安装现场的要求 1、已按土建设计做好安装范围内的设备基础(包括各处预埋件),具备安装条件,并按有关标准验收合格。 2、采取室内安装时,一般情况下锅炉房应结顶,并及时做好屋血防水工程,采取露天安装时,应预先考虑好施工方案,使建筑和安装工程均利进行。 3、安装现场应有可靠的消防设施、充足的照明和排水设施。土建施工剩余材料和杂物应清除干净。 4、存放设备的区域无积水,防雨淋,并应有足够的承载难力。 第二节安装前的其它要求 1、锅炉设备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损伤、腐包蚀和变质。 2、设备应按炉号、部件分类存放,并按图纸说明住房住房领用,不得任意 3、锅筒下面应垫以木材,勿使锅筒外壁与地面接触或磨擦,以防损坏表面。扎锅筒时,禁止穿在管孔中,当绕在短管上时,外壁应垫以木板或麻布,以防损坏表面。 4、管子和集箱堆放应用木板垫平,管子与管子间用木板隔开,以防压伤和损坏管子。 第三节一般安装顺序 安装工作应尽量采及交叉平行,流水作业。安装的大致顺序如下: 1、安装风箱、布风板等燃烧设备(也可在水压试验之后安装),同时对钢架进行检查及校正。

2、安装钢架,影响锅筒、膜式水冷壁起吊的横梁及拉条,应待锅筒和膜式水冷壁起吊就位后再安装主。 3、安装平台扶梯,妨碍锅筒、膜式水冷壁、集箱安装焊接起吊的平台暂时不装。 4、起吊安装锅筒、膜式水冷壁.安装锅炉管束、导汽管,对有过热器的锅炉交替地安装过热器,在安装过热器先安装集箱。较小的过热器也可将其装好再吊装到位,然后安装下降管。 6、安装省煤器。待本体安装好后,进行管道和阀门的安装。安装空气预热器。 7、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前需装好水位表,压力表,放水阀和空气阀,其余仪表应陆续在试运转前装好。 8、水压试验合格后,安装锅筒内部装置,然后砌炉墙,保温工作应尽量提前进行,以免影响整个安装进度。 9、圊机一般都在最后安装。烟风道应在风机及有关设备装好后进行安装。 第三章钢架和平台扶梯的安装 第一节钢架的检查及校正 1、钢架检查 为保正锅炉安装质量和速度,安装前应对钢架按发货清单进行清点核对,并对立柱、横梁、护板等主要部件的质量进行下列外观检查。 (1)部件外表面锈蚀情况,以及有无重皮、裂纹等缺陷。 (2)外形尺雨寸、数量是否符合图纸。 (3)检查焊接、螺柱连接的质量。 (4)有无弯曲、凹陷和扭转等变形。其偏差应符合GB50273-1998《工业锅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TSG G3001 —2004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Boiler Installation and Alteration Enterprises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6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许可证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 (1) 第三章锅炉安装改造许可程序 (2) 第四章监督管理 (3) 第五章附则 (5) 附件1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人员基本要求 (5) 附件2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工装及检测设备基本要求................. ( 7)附件3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 8)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改造监督管理,规锅炉安装改造许可工作, 保障锅炉安装改造质量和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从事《条例》规定围锅炉及锅炉围管道的安装改造 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只能从事 许可证围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 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 取许可证。 锅炉安装改造的许可工作中的受理、审批由锅炉安装改造单位所在地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注: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是指锅炉本体承压件已在制造厂组焊完毕,在安装现场不进行承压件组焊工作的锅炉。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许可证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 限安装(或改造)、限铸铁锅炉等。 第五条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和仓库; (三)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而且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经验,具体要求见附件 1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须知[1]

一、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 二、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办理依据 1.《行政许可法》 2.《特种设备安全法》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5.《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 6.《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技监局令第13号) 7.《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 8.《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 9.《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 10.《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 1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 12.《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 1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1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市质监局负责以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受理,国家局公布的评审机构负责行政许可的评审工作,省质监局负责审批: 1.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 2.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 3.GB类、GC类中GC2和GC3级、GD类中GD2级压力管道的安装; 4.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 5.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 6.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 7.索道的维修。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水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锅炉结垢、腐蚀及其蒸汽质量恶化而造成的事故,促进锅炉运行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锅炉安全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所规定的锅炉水处理,主要是指为了防止锅炉结垢、腐蚀,保证水汽质量而采取的措施(包括锅炉清洗)。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范围内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锅炉(以下简称锅炉)。 第四条锅炉以及水处理系统(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单位和从事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锅炉水处理药剂和树脂的制造单位,锅炉房设计单位,锅炉水处理服务单位、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应当执行本规则。 进口或者按照境外规范、标准在境内生产并且使用的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也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第五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用锅炉品种、炉型、结构和容量等采取合适的水处理方式以保证锅炉水质。工业锅炉水质应当符合GB/T 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标准,电站锅炉水、汽质量应当符合GB/T 12145-1999《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水质标准)。 锅炉使用单位及其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开展锅炉水处理设备的管理、操作和日常水、汽质量定期化验分析等工作。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 检验机构及其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水处理检验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开展锅炉水处理的检验检测(以下简称水处理检验)工作。 第七条为了促进锅炉节能减排,蒸汽冷凝水应当尽可能回收利用,降低排污率。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国家锅炉水处理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在水处理设备、药剂、 树脂制造单位或者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对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进行注册以及对锅炉化学清洗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定,引导锅炉水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锅炉水处理产品和化学清洗质量。 第九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锅炉改造施工方案(1)

石家庄鸿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两台500万有机热载体锅炉改造安装 施工组织设计 及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鹿泉市第一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制日期:2012年5月9日

一、工程概述 石家庄市鸿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现况为YLW-6000MA有机热载体锅炉安装。遵照甲方意见具体为:将现有产品改成烧兰炭锅炉。 二、锅炉情况 原有锅炉参数如下: 额定热功率为500万大卡/小时(6000KW); 工作介质:导热油; 燃煤种类:II类III类燃煤; 燃烧形式:链条; 额定工作压力:1.0Mpa;试验压力:1.5Mpa; 介质最高温度:350℃; 循环油量:300m3/h; 额定出油温度:320℃,回油温度:320℃; 排烟温度<介质温度+100℃; 排烟标准<1200mg/ m3;林格曼黑度:一级; 锅炉运行自动控制功能。 三、锅炉改造方案 石家庄市鸿赞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原有两台YLW-6000MA有机热载体锅炉,燃料方式为燃煤,在燃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排放,对大气造成一定的污染,同时燃料的利用率不高。为了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止号召,现将原有锅炉改造为燃烧兰炭锅炉。兰炭是用精煤块烧制而成,固定炭高、比电阻高、化学活性高、含灰份低、铝低、硫低、磷低的特性。可完美代替焦炭。现将锅炉改造过程如下: 1、链条炉排部分 燃料在炉排上依次发生着火、燃烧、燃尽各阶段,燃烧是沿着炉排长

度方向分阶段、分区进行的。燃烧兰炭时,着火比较困难,所以需要将炉排前段部分加长,增加兰炭的燃烧时间,提高利用率。 2、炉拱部分 炉拱是为了促使炉膛内气体的混合,合理组织炉内的热辐射和热烟气流动。前拱部分分为引燃拱和混合拱,引燃拱在原有基础上降低250mm,在距前炉墙1350mm处截止,使其高度为1106.6mm,使其更好的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加速兰炭的着火燃烧。后拱部分统一降低180mm。降低炉拱可使燃尽区的高温烟气和过剩的空气引导到炉膛中部和前部,延长烟气流程,保证主燃烧区所需要的热量以及促进兰炭引燃并提高后部温度,使灰渣中的固定碳燃尽。 3、施工现场用房(场地) 锅炉房。另外,在运输材料,设备,以及施工过程中,尚需在工期进度时间内占用一部分公共施工作业场地。 4、施工人员配置 人员配置:乙方将根据工期及工程强度等各方面的原因调配工地人员。 第四章锅炉安装施工方案 1、施工组织 工程由我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改造安装。与甲方人员密切配合。凡施工过程中需贵方配合和支持的,将提前通知甲方,以取得理解和支持。工程部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施工经验完成锅炉改造安装工程,当工程进入工期紧张后,公司可随时增派人员。我方应按甲方要求完善一切质量,美观,清洁等工作。 2、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为确保工程验收合格率100%,达到优良标准。采取下列措施: 1)关键过程控制:

锅炉安装细则

锅炉安装细则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建设单位:局供热公司;施工单位:局供热公司下属建安公司,土建施工由克拉玛依市永升建筑安装公司呈建,总体工程由石油局勘探设计院设计。 本工程总体设计为5×29MW燃气锅炉房,经新油计(99)14号文件批准立项,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3×29MW,本次设计先安装2×29MW锅炉(锅炉设备及辅助设备基本情况如下),1、燃气热水角管锅炉供水温度130℃,回水温度70℃,外配套换热站供暖。2、锅炉燃料为天然气,采用进口燃烧器,配套鼓风机,燃烧控制系统采用小型DCS控制系统及自动化仪表,完成锅炉运行过程中的自动采集、显示、打印、控制和报警。3、水处理设备选用WS180/440—610×1830型全自动水处理装置2台,一用一备。4、除氧设备采用LHY—Ⅱ(B)—500型,催化除氧设备二台,一用一备。5、循环水泵,一次设计三台,其中HPK—200—400型二台,HPK—SY250—500型—A一台,均设计为软启动装置。6、补水泵选用KLW50—160型2台,一用一备,采用变频控制,自动补水定压,同时另设一台KLW型事故补水泵。 二、施工监理编制依据 1、锅炉安装按国标《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BJ27—93规定执行。 2、国新劳动部颂布《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规定执行。 3、压缩机、风机、泵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 JBJ—29—96有关规定执行。 4、《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BJ23—96,有关规定执行。 5、《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BJ31—96,有关规定执行。 6、《工业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50235—97规定执行。 7、《角管式锅炉焊接工艺守则》 SF75032—87有关规定执行。 三、施工监理职责及质量验收标准 (一)监理职责 1、审查承包单位锅炉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体系,并在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实施。 2、检查该项工程锅炉设备、辅助设备及另配承压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现场。 3、锅炉安装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必须按照《锅炉安装监督管理规则》有关规定执行,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提请有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实施检验和鉴证,并参与此项工作。 4、对隐蔽工程、工序进行检查,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参与有关设计修改、施工工艺核定,组织单体、分部工程验收鉴证,提出质量等级意见。 6、施工单位违反承包合同和施工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标准和安全施工规定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制止其施工,并要求纠正认可后方可复工。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06.11.13)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3001—2004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Boiler Installation and Alteration Enterprises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6月28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许可证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 (1) 第三章锅炉安装改造许可程序 (2) 第四章监督管理 (3) 第五章附则 (5) 附件1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人员基本要求 (5) 附件2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工装及检测设备基本要求 (7) 附件3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8)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改造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改造许可工作,保障锅炉安装改造质量和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改造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锅炉安装改造的许可工作中的受理、审批由锅炉安装改造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注: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是指锅炉本体承压件已在制造厂内组焊完毕,在安装现场不进行承压件组焊工作的锅炉。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许可证级别及单位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级别划分如下: 注:对于从事较单一工作范围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可申请单项范围的许可,如:限安装(或改造)、限铸铁锅炉等。 第五条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和仓库; (三)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而且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经验,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 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以满足焊接、胀接、起重、切割、弯管、筑炉、试压、热处理及无损检测、电器仪表等工作的需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锅炉安装质量保证手册

锅炉安装质量保证手册2级锅炉安装 年月日

颁布令 公司各职能部门: 为保持锅炉安装、改造的资格许可,特根据国家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和《锅炉安装许可规则》等有关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锅炉安装改造《质量保证手册》进行了编制,定名为“锅炉安装改造《质量保证手册》。 本手册经公司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审定,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现予以颁布,从年月日正式实施。 年月日

一、宗旨、方针、目标 企业宗旨: 质量方针: 管理制度完善、安装技术精湛,保证工程质量,持续稳定发展,用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高质量的安装水平向用户保证所安装锅炉系统的安全运行。 质量目标: 单位工程竣工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单位工程竣工交验合格率100% 重大质量、重大安环事故为零 用户回访率100%,顾客满意率100%

二、任命书 为确保公司的质量保证系运行有效,现任命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同志为我公司的质量保证工程师。授权其在质量保证活动中代表总经理行使权力。负责公司锅炉安装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不断改进,并全权负责锅炉安装质量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具有独立处理和裁决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权力。其职责权限是: 0.2.1负责按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和TSG D3001-2009《锅炉安装许可规则》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锅炉安装质量保证体系。 0.2.2负责内部质量审核的组织领导,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0.2.3负责公司内部促进顾客需求意识的形成。 0.2.4负责就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事宜与外部的联络工作。 0.2.5当各专业责任师或责任人外出期间,有权指定相关人员代行其职责。 年月日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办理流程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工作内容 办理特种设备(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二、工作依据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试行) 》。 三、办理程序 ( 一 ) 取证 具有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 ; 具备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注册、人员、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 ;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 ; 保证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注:具体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试行) 》( 二 ) 、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单位持以下申请材料 , 邮寄或报送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特种设备行政审批窗口: 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4份 ; 2、申请单位情况介绍(申请报告)1份 ; 3、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申请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5、申请单位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1份 ; 6、申请单位《质量管理手册》1份 ; 7、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委托检验、检测协议)1份。 换证单位还需提交 : 1、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 2、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3、原《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 注:申请书到山东省质监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09689776.html,下载(https://www.360docs.net/doc/609689776.html,→政务大厅→特种设备行政管理→专用申请书表格选择《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下载)。 (三)、受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能达到规定的; (2) 申请材料不属实并且不能达到规定的; (3) 提出本次申请前 , 两年内曾出现违反规定情况的; (4) 处于对办理《安装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5)从事相关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评审工作的。 2、凡不属于上述情况的 ,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予以受理,并将签署受理意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2份)返还申请单位(邮寄或由行政审批窗口通知企业领取)。

锅炉安装标准

序号标准号名称 1 GB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 GB50273-2009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替代GB50273-1998 3 GB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 GB50275-1998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 GB50231--2009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替代GB50231-1998 6 GB 50236-19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7 GB50211-2004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8 GB5027019-98 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9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10 GB 50254—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1 GB50093-2002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代替GBJ93-1986 12 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代替GB50203-1998 13 GB50126-2008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代替GBJ 126-89 14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代替GBJ 16-87(2001版) 15 JB4730-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替代JB4730-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16 GBT 228-2002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替代GBT 228-1987 17 GBT 229-2007 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替代GBT 229-1994 18 GBT 232-1999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19 GB1576-2008 工业锅炉水质替代GB1576-2001 20 GBT 10180-2003 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21 GB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2 GB50041-2008 锅炉房设计规范替代GB50041-92 23 GB713-2008 锅炉与压力容器用钢板替代GB 713-97、GB6654-1996 过渡时间至2009年8月31日 24 GB3087-2008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替代GB3087-2008 25 GBT 5117-1995 碳钢焊条 26 GBT5118-1995 低合金钢焊条 27 GB/T8110-2008 气体保护电弧焊碳钢低合金钢焊丝代替GB/T8110-95 28 GB/T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与术语代替GB/T 19000-2000 2008年12月30日发布2009年的3月1日执行 29 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代替GB/T 19001-2000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手册定稿

文件编号:Q/14Y·ZGSC·08·锅—2011 版次/修订:A/1 十四冶安装工程公司 锅炉安装改造修理 质量手册 编制:王顺荣 审核:张宗华、葛艳彪 批准:蒋黎刚 手册编号: Q/14Y.ZGSC.8锅-2011 控制状态:受控[ ] 非受控[ ] 20011年11月16日发布 20011年11月18日实施

公司目前进行了体制改革,共设置六部六中心三室,七个分公司。一个锅炉安装队、一个压力容 器安装队,2个金属结构加工车间,一个压力容器制造厂。 我公司从事施工安装工程已有50余年的历史,是一个专业安装企业,安装经验丰富,技术力量雄厚,施工装备精良,检测手段完备,施工中贯彻执行“诚信守法满意顾客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预防为本珍爱生命持续改进创造一流施工企业”的Q、E、S管理方针。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工期,信守合同,取费合理”和“顾客就是上帝”的服务宗旨。 公司已取得GB/TI9000-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且按TSG Z0004-2007标准要求,建立、实施并持续改进质量保证体系。并在管理者的推动的条件下,质量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以质量体系为基础,结合施工管理的特点,我司还颁布实施了施工现场管理细则、施工管理评分表等配套文件并在有效实施。同时我司还取得锅炉安装许可证、锅炉修理改造许可证、GB1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各类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许可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许可证、计量合格证、环境污染治理许可证、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满足了从事施工活动的资质需要。 从1998年我司进行锅炉安装改造修理换证以来,先后承担了玉溪仙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站JG-75/3.82-Q锅炉安装工程、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QCF53/95-2.8-4.0锅炉安装工程、云天化国际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工程硫酸干吸工序低温位热能回收技改项目36.575t/h1.24MPa 204.4℃锅炉安装工程、云南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200t/d和4000t/d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总承包工程项目QC63.383-7.3-1.3390℃锅炉安装工程、弥勒县磷电化工有限公司DG10-1.25-2型锅炉安装工程DG10-1.25-2194℃锅炉安装工程、大兴安岭云冶矿业开发有限公司2万t/a电锌安装工程SHL20-1.6-AⅡ203℃锅炉安装工程、云铜1#电炉系统锅炉工艺检修0.8MPa178-28℃锅炉安装工程、云铜2#电炉系统锅炉工艺检修0.8MPa178-28℃锅炉安装工程、昭通卷烟厂更换过热器出口集箱SHL35-1.57/350-W3更换工程。 上述工程由属地检测部门进行监检。所安装的锅炉安装工程都保质按期交付建设单位使用, 运行至今情况良好。 十四安装公司生产厂房占地18912m2,现有职工1195人,生产工人中持证焊工396人(其中压力 容器焊工123人),无损检测人员8人,公司从事锅炉安装工程拥有各种金属加工机床、成型设备,其中:数控/多头直条切割机二台;十字焊接机械手CZ3×4 一台;创边机L=19m二台;剪板机Q11-13 ×2500二台;联合冲剪机Q34-10四台;立式钻床Z535三台;卷扳机Z933-30-3000一台;2米及 以下卷扳机四台;普通车床C614十五台;普通车床C620二十多台;焊条烘烤箱CH-100五台;焊 接滚轮架四台;氩弧焊机12台;埋弧焊4台;气保焊78台;交流焊机93台;直流硅整流电机29台;等离子切割机LGK-100 九台;半自动切割机CGI-30 十台;远红外烤箱ZYH 3台;磨擦 压力机二台;空气锤四台;焊条保温筒100多个个;空气去湿机一台;漆模测厚仪一台;电动试 压泵DSY-25/60二十多台;手动试压泵二十台;超声波探伤机CTS-8005一台;CTS-2200一台;X 射线探伤机XXQ250D-WJ3.0二台;硬度计一台;电动弯管机4台,液压弯管机4台;管子切割机20多台;管子坡口机4台;相贯线切割机一台;管板自动焊接机一台,1300t/m塔吊1台、CKP-2200T 塔式起重机1台、QUY-260T吨履带吊1台、龙门吊MH 10T及MH 10T×18×9各1台、液压起重 机50t(ZLJ5292JQZ50H)及25t(ZLJ5292JQZ25H)各1台、电动单梁起重机MH-5-101台、电动桥式 起重机15/5t1台、龙门吊 5t1台;空压机9台;CTS-2001 超声波探伤仪1台;CTS-8005 超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