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外资和合资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注册外资和合资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注册外资和合资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注册外资和合资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编辑:伊顿法律事务所注册海外外资和合资公司也是企业拓展国际业务的便利途径,而且还有利于在国内提升企业形象。在这里介绍一下外资公司和合资公司注册的条件。

外资公司注册条件:

1.公司股东要求:外资公司股东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是外国企业,也可以是外国居民,而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于中方股东有着特殊的要求,即股东一定是要有中国公司。而非中国居民。

2.外资企业监事:设立外资企业至少需要一名监事,监事可以是没有国籍限制,在办理外资公司注册的时候,需要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

3.外资企业董事:设立外资企业需要一名执行董事,外资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即可以聘请大陆居民也可以委派外国个人担任外资公司注册时,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材料。

4.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需要注册资本实际出资。

5.企业名称:在注册外资公司的时候,需要对公司名称进行核准,并且需要提交多个名称进行查册。

6.经营范围:外资公司的经营范围需要很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也不能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7.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并且需要提交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发票。

8.财务:公司在进行税务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交一名财务人员的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明复印件等等。

9.法定代表人:外资企业需要一名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即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外国人。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照片。

外资合资公司的注册条件:

1.外资合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由中国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呈报拟与外国合营者设立合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列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2.申请中外合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设立中外合营企业的申请书;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投资各方对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中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方企业的净资产报告;外方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外方护照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合法开业证明。

(2020年编辑)外资公司注册的流程及所需提交资料

外资公司注册的流程及所需提交资料 外资公司注册条件: 1.外国的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3.不涉及基建或房地产及外汇综合平衡的项目。 二.外资注册办事依据: 《公司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三.外资公司注册商务委员会审批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材料: 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 1.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2.投资者签署的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4.外资企业章程(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5.外资企业如果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的,提供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的委派书原件和名单原件;否则提供所设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派书原件(需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6.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外国投资者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合法开业证明,外国投资者权力机构推举合法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及合法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如果是个人投资,则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外文,需附中文译文);上述文件须经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机构)公证,除港澳台地区以外尚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8.投资者的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如为外文,需附中文译文);

9.外资企业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及房产证明(复印件); 10.工商局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1.设立外商合资企业,须提交投资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副本。 12.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需提供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进出口商品目录) 以上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商务委员会在收到符合要求的上述文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然后,须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单,在商务委员会办理申领批准证书手续。应在领取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区或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四.外资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所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以下所称的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是指: 1.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其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 外资公司注册特别提请注意: 以外商独资形式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或相当于10万元人民币的外币。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缴付方式按照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缴付方式执行。 五.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最新整理外资公司注册资金规定

外资公司注册资金规定 注册一家外资公司所需要的注册资金也只是有相 关规定的,大家知道外资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多少吗?小编为你带来了外资公司注册资金的相关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20**6月24日,商务部官方网 站公开发布了《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审核事项作出重大改革,包括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允许投资 者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取消 一般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20**,深圳市开始尝试改革商事登记制度;20**9月,自贸区挂牌后率先开始推行注册资本认缴制;20**2月 27日,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在全国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改革方向;20**3月1日,新《公司法》最终将注册资本认缴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但其适用范围仍仅限于内资企业。《通知》的出台将注册认缴制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外商投资企业,是

我国进一步改革企业监管制度,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举措。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根据此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分期缴付出资的,第一期出资不得分别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0**内缴清;中外合资企业起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清,对于一些投资或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能造成资本闲置。 取消一般行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即除了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专门要求的特别行业外,从事一般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额度要求,由投资人自行决定。但是,《通知》明确规定就公司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仍需符合《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及其他现行有效规定。也就是说,外商投资企业仍应根据审批机关批准的投资总额,拟举借的外债额度,融资机构对注册资本的要求等事项,综合确定注册资本金额,不能一味追求

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设立登记注册指南

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设立登记注册指南 概念: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8、《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9、《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10、《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11、《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12、《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 申请条件: 符合《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及《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的要求

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已获得批准; 2、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从事生产或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 3、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4、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5、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上述第一条的规定,该外国投资者可以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该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以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其母公司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子公司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件完成对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并保证该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母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技术转让。 申请材料: 商务部(90/45): 1、新设事项 (1)地方商务部门请示; (2)设立合资的投资性公司投资各方签署的申请报告、合同、章程; 设立独资的投资性公司投资者签署的外资企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详细版)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 注:以下内容,仅供参考。详情请参照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名称核准 所需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https://www.360docs.net/doc/609878891.html, 下载); 2.投资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出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外资公司出 示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字号查重证明(在珠海市工商局里可以直接办理)。 文件审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时间:当场可以办理 地点: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场所 1.提供注册场地:有准入门槛 所需材料:(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企业基本情况表 地点:横琴新区行政服务促进局 2.自行解决公司场所问题 所需材料:(1).房产证复印件 (2).租赁合同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所需材料( 一式一份,除另注明外): 1. 申请表(2份,企业自留及报有关部门8份); 2. 章程(2份,企业自留及报有关部门8份); 3. 共同投资合同(属二人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设立外 资企业的需另附); 4. 董事会名单(如不设立董事会的,须设立执行董事) (2份,企业自留及报有关部门8份); 5. 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1份,企业 自留及报有关部门2份); 6. 监事委派书及其身份 证复印件(2份,企业自留及 报有关部门2份); 7. 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 外国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10. 外资企业使用的厂房或办公场地的购买或租赁协 议,及其物业产权证书复印件; 11. 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2. 生产型、餐饮类或大型服务业项目需提供环评意 见; (接下页)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及出资年限规定简表

备注: 、合同、章程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个月内缴清。 、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个月内缴清。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的,其追加的注册资本与增加的投资额的比例,应按本表执行。 设立合作经营企业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申办设立合作企业项目可行性报告;(须有合作各方签字、盖章) 、合作各方合法开业证明,外方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合同、合作企业章程(外方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须有合作各方签字、

盖章) 、合作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合作各方出具的董事委派书(委派书须有委派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资格证明(由授权代表在有关文件签字的,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或自然人本人的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合作企业场所证明文件 、合作各方由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份) 、合作各方以实物、工业产权、现有技术或场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投资,应提供有权属证明,等价投入,由中介机构评估或合作他方认可的证明文件,涉及国有资产作价投入的,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经合作各方确认的物资清单(包括进口、国内购买设备清单、原辅料清单)(须有合作各方签字、盖章)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立该类企业所需提交的其它文件资料。 说明:报送的文件和资料均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有外文资料,须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合作经营项目可行性报告 (参考格式) 一、项目名称及主办单位: 1、项目名称: 2、主办单位:

甲方: 地址:电话: 乙方: 地址:电话: 二、项目提出的背景: 主要介绍本项目的产品国内外技术发展情况、市场需求情况、项目发展前途等等(要阐述清楚举办此项目的必要性)。 三、各方具备的条件: 详细介绍各方现有的条件(即各方具备的优势) 四、项目的设想: 1、经营范围及生产规模 2、合作方式及合营年限 3、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4、各方出资条件及方式、分成比例(列出各方的合作条件) 5、生产工艺流程及选用的设备(在附表中尽可能列出设备名称、产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如旧设备要注明新旧程度) 6、水电(汽)耗用量如何解决 7、产品内外销比例 8、环境保护措施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要求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要求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要求 一,新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要求 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金;目前政策倾向于鼓励不低于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1.7亿元的融资租赁公司新设。 2.拥有不少于两名的金融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不少于三年的融资租赁行业及相关行业从业经验。 二,股东要求 1.中方股东: (1) 最近3年连续盈利: (2) 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率不要太低; (3) 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80%以上; (4) 信用记录良好; (5) 遵守公司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外方股东: (1) 资产总额至少500万美元; (2) 净资产额不小于本次计划的投资额; (3) 最近一年的年末净资产额要200万美元以上; 三,股东方基础材料要求

1.外方股东的材料清单: (1)执业证书复印件; (2)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中文翻译件; (3) 执业证书的公证认证文件,提供中文翻译件; (4) 最近一个年度的资产核数报告,提供中文翻译件; (5) 公司印章、以及董事身份证件复印件; 2.中方股东的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4)章程和验资报告复印件; (5)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和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6)无违法违纪的记录证明; (7)股东及高管简历、以及法人代表身份复印件; (8)权力机构同意设立该融资租赁公司决议(董事会或股东会); 四,其他材料 (1)公司注册地址房产证和租赁协议(我们也可以提供); (2)金融及相关专业人员聘任书、简历、学历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中方股东和外方股东的高管人员委派书; (4)中方和外方股东的权力机构同意设立该融资租赁公司决议(董事会或股东会); (5)新设立公司的可行性报告。(需配合提供主营的细分业务

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外商投资创业公司 (一)《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1995年4月4日)第二条规定外商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三千万美元; (二) 外经贸《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2001】第4号令第5、6条可以判断出,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最低资本不低于2500万美元 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资步骤 增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所需文件: 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增资申请报告(原件1份); 2.企业董事会关于增资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会成员签字); 3.有关增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打印,企业盖章); 4.各方投资者就增资事项(增资方式、期限等)签订的补充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投资者法定代表签字、投资者盖章,外资企业只提交补充章程); 5.企业成立批文及其他变更批文(如有,复印件各1份); 6.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8.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9.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只填写变更事项); 10.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已有的最近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已缴足的企业免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 另外,有一点,当你增资来的注册资本金到达你们的注册资本金帐户后,你们需要立既去请会计师事务所做验资,并到外汇管理局去核查,并同时并该相关资料到工商局去变更相关法律文件和企业的工商执照等文件。 因为验资报告只有一个月的有效期,也就是说,你所需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同时,验资报告,只能是盖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章,不可以盖业务章之类。因为我就是因为这个原因结果害得我白跑了一趟。 还要记得更新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哦。及国地税证书。 关于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所需文件: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规定)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建议: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先到相关窗口询问清楚所需的材料(许多材料都有固定格式的),在提交材料后询问该项手续所需要的时间,并索取相应的联系方式。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冠省名及以上的需要逐级上报审批) 2、签订入驻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办理) 3、根据企业行业的不同,需要办理环保审批、卫生审批、消防审批、特种行业审批、其他文化安全等审批。(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卫生、消防、公安、安全等相关窗口办理)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开发区办事大厅招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项目申请报告,中外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复印件,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投资意向书,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等相关材料。 5、办理合同章程批复。(开发区办事大厅招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 非商业企业: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外方企业的营业执

照或外方个人的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翻译件,企业章程,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监事会(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总经理聘任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外资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商业企业: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其附件,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法人代表证明,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翻译件,投资各方经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拟设立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监事会(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总经理聘任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外资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6、预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区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办理) 7、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区行政服务中心外经窗口办理) 8、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 非商业企业: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外方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外方个人的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 那什么是外资企业?什么又是内资企业?注册外资公司有什么流程的呢?下面是本人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欢迎大家阅读。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 1.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外资企业。 2.外资公司概念:投资者为境外机构或者境外个人(包含港澳台)。 外资注册企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六)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七)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简介 (一)外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二)内资企业 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 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关系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关系 2009-4-20 15:33:21 一、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关系问题。 注册资本是为设立法人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投资各方交付或认缴的出资额之和。而投资总额是指按照企业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投资总额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中的特有概念,在内资企业中并不存在投资总额的概念。在组成上,投资总额实际上包括投资者缴付或认缴的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借款。这与现在很多项目公司最低自有资金的限制存在相似之处。 投资总额的概念出现的历史原因在于对外开放之初,所谓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质还是项目公司意义上的企业,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市场主体,而是为了一个具体的建设项目而在有效期限内存在的企业。国家在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同时,就批准了该外商投资企业的规模,这个规模就是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 在对外资的实际监管中投资总额具有四方面意义,第一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第二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自用设备的额度,第三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贷款的额度,第四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划分。 因此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其实很重要,并非可随意填报,应该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之初即应考虑。例如:某公司由于其业务种类性质缘故,预计在未来企业经营过程中不会出现重大对外投资,应该企业注册资本足以支付,不存在银行融资问题,所以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都是1200万元。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一般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可以由省级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直接审批,但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属于应由商务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省级审批机关

现在注册外资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现在注册外资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材料要求】 一、证件 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去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做公证); 2.外国银行对投资方的资信证明原件份; 3.投资方承诺书及公司介绍; 4.设立申请书; 5.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一年以上需要提交); 6.投资方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7.经投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8.公司董事会人员委派书正及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9.公司董事会名单; 10.投资方的法人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 11.拟设上海公司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照片; 12.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和上岗证复印件及照片; 13.授权中方某人签字的授权书(如果没有不用提交); 14.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15.委托湘沪企业注册中心代办手续的委托书; 二、清单 外商独资企业所需材料清单(中、英文介绍) MaterialsForEstablishingForeignFundedEnterprise 1.投资方的注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Onecopyofbusinesslicenseofinvestors 2.投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Onecopyofidentificationcard(orpassport)ofthechairmanofthein vestor 3.新公司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简历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董事长或法人代表二张照片 Onecopyofidentificationcard(orpassport)oftheboardofthedirec torsandgeneralmanager(viceone)ofthejuniorenterprise.Theirre sume,addressandtelephonenumberwillbeneeded.Eachoneshouldpre paretwopersonalphotosforbeingused. 4.由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书二份(正本) TheAppointmentandAuthorityshouldbesingedbythelegalrepresent ativeofinvestor 5.投资方概况 Outlineoftheinvestor(totalvolumeoftrade,operationscope,annu alprofit) 6.需由投资方的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原件两份)

上海市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上海市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上海市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建议: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先到相关窗口询问清楚所需的材料(许多材料都有固定格式的),在提交材料后询问该项手续所需要的时间,并索取相应的联系方式。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冠省名及以上的需要逐级上报审批) 2、签订入驻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办理) 3、根据企业行业的不同,需要办理环保审批、卫生审批、消防审批、特种行业审批、其他文化安全等审批。(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卫生、消防、公安、安全等相关窗口办理)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开发区办事大厅招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项目申请报告,中外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复印件,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投资意向书,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等相关材料。

5、办理合同章程批复。(开发区办事大厅招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 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外方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外方个人的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翻译件,企业章程,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监事会(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总经理聘任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外资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商业企业: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其附件,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法人代表证明,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翻译件,投资各方经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拟设立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监事会(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总经理聘任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外资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6、预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区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办理) 7、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区行政服务中心外经窗口办理)

外商投资的公司减少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所需

外商投资的公司减少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所需 文件清单 政策提示: 1、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减少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的商务审批为两阶段审批,第一阶段原则批复阶段,由商务审批部门出具初步同意的通知,第二阶段正式批复阶段,由商务审批部门出具正式批复。 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无需商务审批手续,公告期满后只进行网上备案即可。 2、登报公告须在取得原则批复之后。公告满45天才能申请办理正式批复。 3、因减资而发生股权结构变化的,中外方股权比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4、减资后,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行业对注册资本有要求的,不能低于行业要求的最低注册资本。 5、有明确的债务担保以及债权人无异议。 二、登记提交要件规范

说明: 1.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或者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申请减少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金数额的; (二)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 (三)企业在合同或章程中对生产、经营规模有最低规模规定,其调整后的投资总

额小于该最低规模的;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行回收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 4、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审批要件与企业登记要件要分别提交。 5、以上提交文件应当使用A4型纸。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6、以上提交文件应该为中文文本,如文件是外文文本,还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在两种文本之间加盖骑缝章。 7、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中,外国(地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外国(地区)法人和其他组织印鉴(如有印鉴)。 8、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签字(请勿使用圆珠笔),字迹应清楚。

深圳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深圳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深圳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4. 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 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 董事会成员名单;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10. 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

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12. 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外资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设立申请书(签字); 可行性研究报告(签字); 投资方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投资者自即日起六个月内真实有效的资信证明; 外资公司章程(签字)(3份); 董事会成员名单(每名董事亲笔签字)(要求包括:姓名,性别,国籍,担任职务,身份证号码,任期,签字); 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要求带中文翻译);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原件); 市工商局《企业名称登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生产场地及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以及相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明(要求房产地质与租赁协议地质一致); 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 注:标的报送复印件,其他必须报送原件。附: 1、由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公司合法开业证书的复印件,外国个人投资者提供护照复印件;港澳台个人投资者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区别

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企业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为投资方认缴的出资总额之和。注册资本是投资者对本企业承担风险和分享利润的依据。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投资总额中除注册资本之外,还包括借入资金。 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应保持一定的比例,两者的比例如下: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是为设立法人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投资各方交付或认缴的出资额之和。而投资总额是指按照企业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投资总额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中的特有概念,在内资企业中并不存在投资总额的概念。在组成上,投资总额实际上包括投资者缴付或认缴的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借款。这与现在很多项目公司最低自有资金的限制存在相似之处。 投资总额的概念出现的历史原因在于对外开放之初,所谓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质还是项目公司意义上的企业,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市场主体,而是为了一个具体的建设项目而在有效期限内存在的企业。国家在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同时,就批准了该外商投资企业的规模,这个规模就是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 在对外资的实际监管中投资总额具有四方面意义, 第一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第二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自用设备的额度, 第三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贷款的额度, 第四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划分。 因此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其实很重要,并非可随意填报,应该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之初即应考虑。 市政西北院由于其业务种类性质缘故,预计在未来企业经营过程中不会出现重大对外投资,应该企业注册资本足以支付,不存在银行融资问题,所以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都是1200万元。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一般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可以由省级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直接审批,但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属于应由商务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省级审批机关应将相关文件转报商务部,由商务部依法决定批准与否。另外,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机关与审批机关是相对应的,如商务部负责审批的,则申请人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应到国家工商局做企业登记。

外商投资各行各业的条件与要求

外商投资各行各业的条件和要求 一、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暂不允许独资) 1、设立零售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的外国合营者,申请前3年年均商品销售额应在20亿美元以上,申请前1年资产额应在3亿美元以上。申请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的外国合营者,申请前3年年均商品销售额应在25亿美元以上,申请前1年资产额应在3亿美元以上。 2、中方申请前1年的资产额应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中方为商业企业的,申请前3年年均销售额应在,3年年均自营进出口额应在5000万美元以上(其中出口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 3、从事零售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

4、采取3家以上分店连锁方式经营的合营商业企业(便民店、专业店和专卖店除外)中方出资比例应达到51%以上;开设3家以下分店(包括3家)的合营商业企业和连锁方式经营的便民店、专业店和专卖店,中方出资比例应不低于35%以上;从事批发经营(包括零售企业兼营批发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中方出资比例应达到51%以上。 5、合营商业企业的分店只限于中外双方直接投资、直接经营的直营连锁形式,暂不允许发展自由连锁、特许连锁等其他连锁形式。 6、经营年限不超过30年。 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 1、合营各方必须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法人。 2、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 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 1、中、外方投资者应是从事职业介绍资格的法人,并具有良好信誉;外方须在注册国有开展职业介绍服务的经历。 2、应具有不低于30万美元资本,有3名以上具备职业介绍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外商投资电信企业 1、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新办外资企业设立流程(新)

新办外资企业设立流程 一、外资企业设立程序: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前置审批(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 3、制作企业章程、相关决议,准备公司住所证明 4、外经主管部门批复 5、申领组织机构代码 6、外经主管部门核发批准证书 5、工商注册登记,申领营业执照 6、取得营业执照后申请刻章 7、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8、办理税务登记证 9、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开立手续 二、各流程所需资料 (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1、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字号(商号)电脑查询; 3、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Application for setting up a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 1. Application form for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 & contract signed by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of parties to the business (For solely foreign-owned business,application form only) 2.Articles of association signed by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3.Feasibility research report 4.Permit from competent department ( Only for related special sector ) https://www.360docs.net/doc/609878891.html, list of menbers of broard of directors & broard of supervise ( For Chinese party, and ID certificates and appointment letters of those persons 6.Legal ID certificates of parties to the enterprise ( For Chinese Party,business license; for foreign party, notarized duplicated copies of business license & ID certificate of legal representative.) 7.Bank-issued credit certificate of parties to the enterprise.

最新整理外资公司的五大类型有哪些

外资公司的五大类型有哪些 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开办的企业,是中国法人,不包括外国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外资公司的五大类型,欢迎大家阅读。 外资公司的五大类型一、中外合作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的合作条件、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投资回收和经营管理方式及合作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归属等,均在合同中约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最重要的区别是,合作各方的投资或合作条件可以不折算成股权或者虽折算成股权,但收益分配、风险承担、债务分担及企业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分配等,可完全不按或不完全按其投资的股权状况来决定。投资回收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也可与合资企业不同,有更大的灵活性。 二、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股权式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按注册资本投资比例(股权)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三、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企业。企业所获利润全部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四、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公司可采取发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设立。 五、外商投资性公司 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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