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XX基金XX策略XXXX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人:XX基金管理

资产托管人:XX银行股份

二○一五年二月

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提示函

尊敬的投资者:

当您参与本资产管理计划时,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对相关风险提示如下,请认真阅读。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计划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投资者在参与本计划之前,请仔细阅读资产管理合同,全面认识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三)本资产管理计划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计划特定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详见正文“风险揭示”章节),从而可能对计划资产和收益产生影响,投资者应知晓本计划存在上述风险。尽管资产管理人已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计划资产,仍有出现高于过往最高损失的可能性。投资者应在充分了解上述风险并确认自身可以承担上述风险的前提下参与本计划。

(四)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明其已认可和同意管理人聘请XX 投资公司投资管理作为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顾问,并同意授权投资顾问按约定的方式为管理人管理运用计划资产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委托人认可该投资顾问提供的投资建议,并承诺接受因资产管理人采纳该投资建议所带来的任何收益或损失。若因投资顾问违反法规或相关约定,资产管理人有权决定解聘投资顾问,在此情形下,资产管理人有权决定终止该资产管理计划。

(五)参与资产管理计划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六)资产计划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提供标准化服务,不提供投资咨询等个性化服务。

(七)资产计划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围履行义务。

(八)资产管理人管理的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存在风险。投资者在选择投资产品时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本风险提示并不能揭示从事投资的全部风险及反映市场的全部情形。投资者在投资本计划前,应对所有相关风险有充分的了解与认识,认真考虑是否投资本计划。

委托人同意并认可,其通过代理发行机构网上银行系统签署电子合同或通过代理发行机构网点柜面签署《招商银行代销/推介产品购买信息传递书》的方式确认签署本合同,与签署纸质版本的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视为资产管理人已向本人当面披露相关风险。

目录

第一节前言 (3)

第二节释义 (4)

第三节声明与承诺 (6)

第四节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7)

第五节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 (10)

第六节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13)

第七节份额的分级 (14)

第八节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16)

第九节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7)

第十节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 (21)

第十一节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22)

第十二节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26)

第十三节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 (27)

第十四节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29)

第十五节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 (32)

第十八节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 (39)

第十九节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 (42)

第二十一节风险揭示 (46)

第二十二节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 (48)

第二十三节违约责任 (50)

第二十四节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 (51)

第二十五节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 (52)

第二十六节其他事项 (53)

第二十七节特别提示 (53)

第一节前言

(一)订立本合同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1、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委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3、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资产委托人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之日起即成为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存续期间,资产委托人自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之日起,该资产委托人不再是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本合同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合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资产管理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风险。

(三)资产管理人慎重提示投资人

1、投资有风险,本计划具有较高风险和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请认真阅读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说明书和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

2、本计划无论是XX策略XX 投资公司优先级,还是XX策略XX 投资公司进取级,投资者遵循买者自负的基本原则,资产管理人对优先级和进取级均不保证其本金及收益。

第二节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资产管理计划、本计划、计划:指XX基金XX策略XXXX资产管理计划

2、投资说明书:指《XX基金XX策略XXXX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以及对该说明书及附件不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3、资产管理合同、本合同、合同:指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签署的《XX 基金XX策略XXXX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不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4、资产委托人、委托人:指签订本合同,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在本合同中根据适用情况也称为投资者、客户或委托人)

5、资产管理人、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指XX基金管理

6、资产托管人、托管人: XX银行股份

7、委托财产:指资产委托人拥有合法处分权、委托资产管理人管理的财产

8、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值:指资产管理计划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参与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9、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指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值减去资产管理计划负债后的价值

10、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指计算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总数

11、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和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的过程

12、可供分配利润:采用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13、工作日:指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4、开放日:投资者可以参与或退出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工作日。本计划不设开放日,但进取级客户按照本合同约定追加资金和分配出金的情形除外。

15、证券账户: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为本资产管理计划开立的相关证券账户

16、托管账户:指资产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本资产管理计划开立的专门用于清算交收的银行账户

17、不可抗力:指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且在本资产管理合同由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资产管理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18、优先级、优先级份额、XX 投资公司优先级份额、XX 投资公司优先级、A类份额:指本资产管理计划的优先级份额,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

19、进取级、进取级份额、XX 投资公司进取级份额、XX 投资公司进取级、B类份额:指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进取级份额,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享有在扣除优先份额的应计收益与相关管理费用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并以进取份额持有人所持的份额资产净值为限承担亏损

20、优先(级)委托人、XX 投资公司优先级委托人:指持有本资产管理计划的优先级份额的资产委托人

21、进取(级)委托人、XX 投资公司进取级委托人:指持有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进取级份额的资产委托人

22、基本收益:优先委托人以本资产计划净资产为限按本合同约定的收益率优先提取的部分

23、本金:指份额持有人的认购份额与份额初始面值的乘积

24、超额收益:指本计划的收益在满足优先份额基本收益分配后的剩余部分

25、初始销售期间:指资产管理合同及投资说明书中载明的计划初始销售期限,自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个月

26、募集结束日:指资产管理人募集账户收到所有认购款项当日

27、存续期:指资产管理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期限

28、认购: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购买本计划份额的行为

29、违约退出:指资产委托人在非合同约定的退出开放日主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行为

30、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31、代理销售机构: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基金销售资格并接受资产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计划认购等销售业务的机构

32、直销机构:指XX基金管理

第三节声明与承诺

(一)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保证其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进行委托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保证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对该委托财产行使相关权利且该权利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本计划运作方式,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本分级计划各类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承诺其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资产委托人承认,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未对委托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资产管理人的保证。

(二)资产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资产委托人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资产委托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资产委托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资产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三)资产托管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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