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_道路_回归_街道_——上海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的确定及其保护工作浅析

从_道路_回归_街道_——上海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的确定及其保护工作浅析
从_道路_回归_街道_——上海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的确定及其保护工作浅析

从"道路"回归"街道"——上海市风貌保护道路(街巷)的确定

及其保护工作浅析

作者:侯斌超, 董一平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本文读者也读过(10条)

1.宋雪.刘金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整理试点研究与实施[期刊论文]-天津科技2010,37(1)

2.伍学进城市宜居性短街道与小街区公共空间研究[期刊论文]-北京规划建设2010(3)

3.张贵凯.王军伟.尹怀庭.ZHANG Gui-kai.WANG Jun-wei.YIN Huai-ting西安明城历史风貌保护的思路[期刊论文]-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06,20(6)

4.钱爱梅对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区规划的探索--以上海市高桥镇为例[期刊论文]-建设科技2005(18)

5.马荣军.郑可佳历史街道的社会学解读及其管治——上海、巴黎的比较[会议论文]-2008

6.劳拉·简卡·吉尔斯.王玲寻找都市中充满活力的街头生活[期刊论文]-城市环境设计2008(2)

7.陆依露.Lu Yilu中英风貌保护住宅可持续改造实例比较[期刊论文]-住宅科技2009,29(7)

8.徐林华.李飞宇关于历史风貌保护区规划管理实践中的几点思考[期刊论文]-科技资讯2007(9)

9.李琴.王丽娴城市公共空间结构分析[期刊论文]-安徽建筑2009,16(6)

10.俞德鸣.Yu Deming"上海郊区特色风貌"规划沙龙综述[期刊论文]-上海城市规划2006(3)

本文链接:https://www.360docs.net/doc/6114415340.html,/Conference_6768056.aspx

《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提高饮用水水源水质,保证饮用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了《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提高饮用水水源水质,保证饮用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的饮用水水源,是指向自来水供水企业提供原水的地表水水源。包括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青草沙饮用水水源、陈行饮用水水源、崇明东风西沙饮用水水源和其他饮用水水源。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合理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的产业结构和布局,采取措施推进本市集约化供水进程,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范围内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质量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评价范围。 第四条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部门)负责对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港口、海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防止码头、船舶污染饮用水水源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水务、规划国土资源、卫生、农业、林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以及保护饮用水水源相关设施的义务,对污染饮用水水源、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有权向环保等有关部门举报。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本市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市和区县人民政府

《上海市道路合杆整治技术导则》(试行).pdf

上海市道路合杆整治技术导则 (试行) 2018年3月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规范道路杆件及相关设施设置,切实改善市容市貌,创造有温度、可感知的城市环境,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上海市道路合杆整治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规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布设要求、综合杆、综合机箱、附属设施设计、城市家具布设要求。 本导则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徐家汇路579号,邮政编码:20002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管单位: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电科(上海)公共设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东华大学环境艺术设计研究院 上海勤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人员: 袁文平唐海雯董茂强吴军盛勇李攀王秀玲 张敏王文彪唐术熙张胜王天华林涛汤峰 金益桓朱圣庆周齐亮杨衍瑞倪锦华刘阳范敏佶 宋树德刘博林澄昀杨凤菊徐爱峰李晨源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3.1 总体要求 (3) 3.2 杆件整合 (3) 3.3 机箱整合 (4) 3.4 设备整合 (5) 3.5 城市家具整合 (5) 4 布设要求 (6) 4.1 一般要求 (6) 4.2 杆件布设要求 (7) 4.3 机箱布设要求 (7) 4.4 城市家具布设要求 (8) 5 综合杆 (10) 5.1 一般要求 (10) 5.2 工程设计要求 (10) 5.3 杆件设计要求 (10) 6 综合机箱 (13) 6.1 一般要求 (13) 6.2 工程设计要求 (13) 6.3 综合机箱设计要求 (13) 7 附属设施设计 (15) 7.1 供电设计要求 (15) 7.2 管线设计要求 (15) 7.3 接地设计要求 (16) 8 城市家具布设要求 (18) 8.1 一般要求 (18) 8.2 人行道设施 (18) 8.3 交通管理设施 (19) 8.4 公交服务设施 (20) 8.5 公共服务设施 (21) 附录A 杆件布设场景示意图 (23) A.1 典型路口布设区域杆件布设示例 (23) A.2 典型路段布设区域杆件布设示例 (29) A.3 典型横断面杆件布设示例 (30) 附录B 杆件样式 (32) 附录C 城市家具布设平面示意图 (40)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传统观点认为反垄断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主要通过间接手段,但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逐步发展,理论与实践中都出现了反垄断法直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趋势。下文是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费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实行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方便消费者行使权利,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本市的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严肃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积极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消保委)的工作。 第五条消保委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消保委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其他消费者组织可以开展旨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种形式的社会监督。 第六条有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经营,加强自律;在制定行业规则时,应当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揭露、批评。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卫生要求。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安全的消费场所和环境。

2017全国咨询工程师上海市城市街道设计导则实践探索试卷(92分)

2017全国咨询工程师上海市城市街道设计导则实践 探索试卷(92分)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根据导则,活力街道包括活动舒适,风貌塑造和()等要素。 A.功能单一 B.空间紧凑 C.视觉简约 D.历史传承 用户答案:[D] 得分:6.00 2.以下街道属于商业街道的是()。 A.桃江路 B.吴江路 C.龙腾大道——瑞宁路 D.环城高速 用户答案:[B] 得分:6.00 3.根据导则,以下不属于生态种植的是()。 A.尽量简化绿化方式的种类以增加街道绿量 B.应因地制宜地种植行道树

C.有条件的街道可连续种植高大乔木 D.沿街绿地应兼顾景观与活动功能 用户答案:[A] 得分:6.00 4.根据导则,建议路网较为密集的公共活动中心、居住社区和产业社区,结合慢行单元划定机动车通行限速区,对道路采用()公里/小时限速。 A.10 B.20 C.30 D.40 用户答案:[C] 得分:6.00 5.智慧导向结构上按照()四个层次展开。 A.导向-目标-导引-措施 B.目标-导向-导引-措施 C.导引-导向-目标-措施 D.导向-导引-目标-措施 用户答案:[A] 得分:6.00 二、多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以下关于生活服务街道说法正确的是()。 A.既有城市支路沿线的生活服务区段应增加沿路停车

B.新建地区应鼓励结合支路布局生活服务街道,应用稳静化措施降低车速 C.应集约利用街道空间,保障充足和带有遮阴的慢行通行空间 D.对于既有城市干道沿线的生活服务区段,应通过绿化等措施进行空间和噪声隔离 E.生活服务街道应当成为社区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为不同年龄、不同背景的居民提供会面与交往空间 用户答案:[BCD] 得分:0.00 2.以下关于塑造人性化街道的实施策略说法正确的是()。 A.开展部门协同,鼓励公众参与,持续动态更新 B.通过街道空间与建筑设计管控,落实空间尺度与街道界面设计要求 C.在新区建设中,街道的标准应与老区统一,维护城市传统风貌 D.街道使用的分时段管理,并划定机动车通行限速区 E.建立街道评价体系,设立最佳街道奖项,鼓励符合设计导向的街道设计与建设 用户答案:[ABDE] 得分:8.00 3.以下哪些方式凸显了导则重视公众参与和公众宣传()。 A.深入社区开展调研 B.采用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表达方式 C.开展专家研讨会 D.网上问卷调查 E.与政府有关部门通力合作

关于实施上海道路运输行业办理备案证明的通告的代拟稿报告

关于实施上海道路运输行业办理备案证明的通告的代拟稿报告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一)[备案事项]外省市驻沪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备案 [办理机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受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 地址:建国东路525号一楼 [办理依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6年第56号 《关于加强对常驻本市的外省市机动车和外省市机动车驾驶人员管理的工作意见》上海市公安局 [办理提供材料] 1.《外省市驻沪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备案登记表》; 2.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行驶证 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外地驾驶员在本市公安部 门办理的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押运员、装卸管理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5.综合性能检测站出具的车辆技术等级检测报告原件(且必须达到一级车标准)、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复印件,槽罐车的还需提供上海市相关槽体检测站出具的有效检测合格证明原件; 6.外环线以外和新城区范围以外的专用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7.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安全教育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6)事故管理制度; (7)安全考核制度; (8)车辆维护和检测管理制度; (9)驻沪运输的应急预案。 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车辆,并配置符合

上海市城市街道设计导则实践探索试卷用户答卷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根据导则,以下要素属于“步行与活动空间”的是()。 A.退界空间 B.安全岛 C.遮阳棚 D.自行车专用道 用户答案:[A] 得分:6.00 2.《上海市街道设计导则》在()正式发布。 A.2016年8月 B.2015年8月 C.2016年9月 D.2016年10月 用户答案:[D] 得分:6.00 3.根据导则,非机动车停放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米;公共自行车租赁点服务半径以()米左为宜。 A.60/260 B.50/250 C.70/270 D.40/240 用户答案:[B] 得分:6.00 4.早在上世纪70年代,()提出完整街道,强调街道设计考虑各种交通参与者的需求。 A.法国 B.英国 C.美国 D.日本 用户答案:[C] 得分:6.00 5.根据导则,建议路网较为密集的公共活动中心、居住社区和产业社区,结合慢行单元划定机动车通行限速区,对道路采用()公里/小时限速。

A.10 B.20 C.30 D.40 用户答案:[C] 得分:6.00 二、多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以下哪些属于人性化街道的范畴()。 A.安全街道 B.清洁街道 C.活力街道 D.经济街道 E.智慧街道 用户答案:[ACE] 得分:8.00 2.以下关于景观休闲车道说法正确的是()。 A.景观休闲街道的沿街活动应以漫步、跑步、骑行等休闲活动为主B.沿路休闲设施应考虑各种年龄人群的需求 C.林荫大道应种植四排以上行道树 D.内侧设置沿路绿化时宜选用高大的落叶乔木 E.不宜沿街道设置公交线路 用户答案:[ABC] 得分:8.00 3.以下哪些方式凸显了导则重视公众参与和公众宣传()。 A.深入社区开展调研 B.采用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表达方式 C.开展专家研讨会 D.网上问卷调查 E.与政府有关部门通力合作 用户答案:[ABD] 得分:8.00 4.以下关于塑造人性化街道的实施策略说法正确的是()。

上海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流程费用及条件

上海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流程费用及所需条件 开物流行业的公司,当前实行先照后证审批模式,即先办出营业执照,然后再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物流企业凭营业执照和相关要求材料,申请《道路运输许可证》,至少要具备一辆符合条件的货车,然后才可以申请。 上海市《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道路国运输条例》 2、《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3、《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申请《道路运输许可证》流程: 1、企业申请; 2、窗口受理; 3、部门审查并决定许可与否; 4、窗口通知; 5、企业领取许可批文或不予许可的通知书。 备注: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左右。 上海市《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材料: (一)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办理道路运输证时另提制《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基本信息采集表(主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息登记表》、《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三)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四)机动车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上海市《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2)从事集装箱运输的:集装箱车辆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注册物流行业公司、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为什么都找普岚秀思?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法规分类号】 【标题】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日期】2002/10/29 【实施日期】2003/01/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文号】 【题注】(2002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 议通过)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费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 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实行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方便消费者行使权利,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本市的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 侵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严肃 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积极支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第五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消费者协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能,积极发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其他消费者组织可以开展旨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种形式的社会监督。 第六条有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经营,加强自律;在制定行业规则 时,应当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

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要求知识点

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内容要点 市运输管理处对近年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法规和管理要求进行梳理,汇集成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内容要点,要求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企业经理人、专职安全管理干部、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学习并熟记掌握,同时作为相关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 一、经营许可资质类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

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办事制度(1997年发布)

【法规标题】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办事制度(1997年发布) 【发布部门】上海市环保局【发文字号】【适用区域】上海市 【发布时间】1997-07-22【生效时间】1997-07-22【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 【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办事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办事制度 为了方便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手续,提高环保部门办事效率,实行政务公开,我们编写了《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办事制度》(简称《办事制度》)。《办事制度》简要地介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依据、内容、申报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我们希望《办事制度》在给建设单位办事带来方便的同时也能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促进和提高我们“秉公审批、依法监督”的水平,更好地为上海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依据、范围和内容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等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明确规定了: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凡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同时进行治理;建设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本市规定的标准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 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等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86)国环字第00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87)国环字第002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沪府发[1988]5号)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都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都是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依据。附录一列出了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主要环境标准目录,供查阅。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范围 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范围包括: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住宅建设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内资、合资、独资、合作等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不含土建的设备更新)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街道设计导则

构建“北京市街道设计导则”的编制体系,是以北京市中心城六区中重点或富有特色的街区为调研研究对象,设计形成一套能够普遍运用在北京市街道景观设计中的技术方法和研究思路,其对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共空间环境营造起着指引战略方向和明确技术思路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市的形象特色和市民出行文化。导则的推出填补了北京市街道设计导则这一技术空白,希望能为后人相应的实践工作提供借鉴指导作用。 城市街道设计导则是将设计的意图和构想用文字条款和图解的形式构成的一种技术性文件。通过分析城市街道公共环境的现状,总结概括出其在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从而提出制定街道设计导则的必要性,以控制城市街道公共环境的建设行为。 现阶段,一方面导则的编织应当充分借鉴国内外城市在编制街道设计导则中好的思路和经验,另一方面必须立足本市的特点,如机动化水平、行人和自行车流量、交通文明程度、街道管理体制、公共自行车租赁、电动自行车使用等情况,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探索并制定新时期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北京市街道设计导则。 编制的工作程序约分为前期准备、现场调研、确定目标、编制大纲、编制成果、实施操作等阶段。编制前期从策划到立项需要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了解城市街道公共环境的现状情况,并针对现状问题,突出控制的设计要点。设计师利用技术型的转译,提出城市街道公共环境设施设计导则的目标轮廓,形成初步的导则大纲,根据评议、批准后的大纲编制导则成果。 导则预构想为12 章,包含政策愿景、技术导则、运营维护三大主题。第1 章“简介”,介绍导则的目的、框架和执行机构。第2 章“政策及愿景”,主要阐明基本理念和部门责任分工。第3、4 章分别是“设计流程”和“核心设计原则”。第5 章“材料选型”,规定街道典型元素的型制和材料。第6 章“街道环境特征”,对北京街道按区位和用地属性划分类型,指出各自设计策略。第7、8、9 章分别对属于交警管辖的路面设施、属于市政管辖的街道家具以及属于第三方管辖的街道家具提出设计参数、选址要求、最佳实践和参考材料。第10 章“运营维护”,明确相关技术要点和管理实施机构。第11、12 章分别是“街道细部做法”和“附录”。 其中,导则的3至9章可总结为下表:

上海市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开业技术条件(修正)

上海市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开业技术条件(修正) 1.制定依据 本条件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2.内容与适用范围 2.1.本条件规定了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须具备的设施、设备、人员、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基本技术条件。 2.2.本条件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货运站业务的经营者。 2.3.本条件是本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申请经营货运站业务的经营者进行开业审查的依据。 3.货运站的定义和分类 3.1.本条件所称的货运站是指以场地、仓库、库棚等基础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货物仓储、中转、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物流服务功能的经营场所。包括综合货运站、集装箱货运站等类别。 3.2.综合货运站是指以仓库、库棚等基础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除集装箱堆存和中转以外的货物的仓储、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服务功能的经营场所。 3.3.集装箱货运站是指以集装箱堆场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集装箱重箱或者空箱的堆存、中转和装卸等服务功能的经营场所。 4.货运站的设置和建设要求 4.1.货运站的设置和建设,应当符合本市道路运输专业规划和国家及本市有关标准。 4.2.货运站所用场地为自有的应当具备土地产权证明,所用场地为租用的应当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协议。 5.货运站的设施条件 5.1.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仓储库棚、堆场、场地和道路等必要的业务经营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5.2.经营综合货运站的占地总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分支机构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集装箱货运站的占地总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分支机构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5.3.货运站应分别设有车辆进、出检查道口。 5.4.站内道路一般应采用双车道无交叉的环形行驶路线。 5.5.堆场、仓库、仓储库棚、道路通道应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6.货运站的设备条件 6.1.综合货运站应具有2台以上动力叉车。 6.2.集装箱货运站应具备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条件。从事集装箱空箱堆存的应具有2台以上与业务相适应并经检验合格的集装箱堆高专用机械;从事集装箱装拆箱业务的应具有2台以上专用机械叉车。 6.3.货运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照明、视频监控记录设备。 6.4.综合货运站出口应设置车辆称重设备。 6.5.货运站应建立具有监控功能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行业管理部门信息系统联网。 7.货运站人员条件 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综合货运站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名、初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名。专用机械操作人员与相应的专用机械数量之比应不低于2:1。集装箱货运站及其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中应包含2名以上验箱师,验箱师和专用机械操作等业务工种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证书或操作证件。 8.货运站制度条件 8.1.具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包括车辆进、出检查操作规程,货物堆放、装卸、保管操作规程等。 8.2.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装卸搬运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等。 8.3.集装箱货运站应建立集装箱进出货运站场的检查制度,应公示集装箱污损认定标准,并提供视频记录。 9.危险货物储存业务特别要求

上海市最新消费者保护条例【全文】.doc

2019年上海市最新消费者保护条例【全文】上海市最新消费者保护条例【全文】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全文 (2002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1月20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费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实行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方便消费者行使权利,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本市的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严肃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积极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消保委)的工作。 第五条消保委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消保委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其他消费者组织可以开展旨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种形式的社会监督。 第六条有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经营,加强自律; 在制定行业规则时,应当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揭露、批评。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

上海市交通局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上海市交通局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交法[2007]8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07.02.26 【实施日期】2007.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交通局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交法[2007]88号) 各有关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局属运管处、执法总队、受理中心、考试中心: 根据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 2006 ] 765号)精神,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的专项配套规章,是综合我国道路运输行业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的。《规定》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原则、管理范围、资格考试和认证程序、从业资格证件管理、从业人员经营行

为、违章处罚等作了具体规范,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的一部纲领性、系统性规章。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强化道路运输管理,推进道路运输从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推动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改革,培育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的道路运输市场,实现道路运输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业人员管理是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手段。本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要以《规定》的发布实施为契机,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领会《规定》的立法宗旨,深入贯彻落实《规定》确定的制度,把从业人员管理工作作为道路运输发展和管理中一项基础性、系统性、根本性的大事来抓,全面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 二、广泛开展《规定》的学习和宣传 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全面实施《规定》是当前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本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内涵。要对从事具体工作的同志实行全员培训

上海市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3月15日 (1991年7月20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境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和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 排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不适用本办法。放射性污染物的申报登记由上海市放射性三废实验处理站按《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和《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市、区(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并应建立市、区(县)二级排污申报登记数据库。 排污单位的主管部门应督促所属单位按本办法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审核申报内容。 第四条排污单位必须依据本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县)环境保护局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第五条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并对填报的内容承担污染责任,所报数据作为市、区(县)环境保护局征收超标排污费和核定排污总量的依据之一。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所在区(县)环境保护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 第六条对一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七条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以及处理设施发生重大变化时(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在发生变更前1个月,向所在区(县)环境保护局履行变更申报,填写《变更排污申报表》。 第八条排污单位应配备监测人员与监测设备,对本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按国家或上海市规定的统一方法进行监测;尚我监测手段的可委托其它单位监测。 第九条排污单位的废水、废气排放口,固体为物存贮、处置点应设立标志,并具备采样、监测的工作条件。 第十条市、区(县)环境保护局有权对所辖范围内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核实申报内容。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原始记录及有关资料。检查人员应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上海市公路营运载货汽车拥有量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上海市公路营运载货汽车拥有量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序言 上海市公路营运载货汽车拥有量数据专题报告旨在运用严谨的数据分析,以更为客观、真实的角度,对上海市公路营运载货汽车拥有量进行剖析和阐述。上海市公路营运载货汽车拥有量数据专题报告同时围绕关键指标即营运汽车总数量,营运载货汽车辆数,营运普通载货汽车辆数,营运载货汽车吨位,营运普通载货汽车吨位等,对上海市公路营运载货汽车拥有量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总结。 上海市公路营运载货汽车拥有量数据专题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任何机构及个人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上海市公路营运载货汽车拥有量数据专题报告可以帮助投资决策者效益最大化,是了解上海市公路营运载货汽车拥有量的重要参考渠道。本报告数据来源于权威政府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数据客观、精准。

目录 第一节上海市公路营运载货汽车拥有量现状概况 (1) 第二节上海市营运汽车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上海市营运汽车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营运汽车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上海市营运汽车总数量占全国营运汽车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上海市营运汽车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上海市营运汽车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营运汽车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营运汽车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上海市营运汽车总数量同全国营运汽车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上海市营运载货汽车辆数指标分析 (7) 一、上海市营运载货汽车辆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营运载货汽车辆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上海市营运载货汽车辆数占全国营运载货汽车辆数比重统计分析 (7) 四、上海市营运载货汽车辆数(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上海市营运载货汽车辆数(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营运载货汽车辆数(2016-2018)统计分析 (9)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

【法规标题】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适用区域】上海市 【发布时间】2017-12-28【生效时间】2018-01-01【关键词】环境,环境许可及管理,环境质量与基础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备注:国家尚未公布2017年修正后的正式版本,此版本是一点通团队依据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8日发布的《上海市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7年发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编辑而成,仅供参考。 (1994年12月8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 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5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 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9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17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海市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7年发布)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海洋环境的保护按照海洋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上海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草案)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 第三条(职责分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固定设施设备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管理部门负责对人为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本市规划、建设、工商、文化、城管执法、住房保障、交通、教育、绿化市容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本规定的规定对社会生活噪声进行监督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协助做好辖区内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化解相关噪声矛盾。 第四条(居民自治)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影响居住区的噪声污染实施管理,调解邻里之间因噪声产生的纠纷。 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在制定临时管理规定和管理规约时,可以约

定避免产生噪声的相关内容。管理规定或者管理规约约定的噪声污染防治的内容,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 物业服务企业对本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本市将居住区噪声污染防治情况纳入文明小区建设和考核工作的内容。 第五条(源头控制) 本市各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居住区开发、商业布局规划时,应当综合考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污染。 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在制定建筑设计规范时,应当综合考虑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明确相关建筑物的隔声设计要求。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核实建筑物是否符合隔声设计要求。 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考虑周围已有噪声源对建设项目本身的影响,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护设施。 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候车站的,应当合理选择位置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停车场、候车站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六条(高噪声污染活动的行为限制)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下列产生高噪声的活动: (一)机械切割钢材、铝合金等金属材料; (二)机械加工石材、木材等非金属材料; (三)其他严重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活动。 第七条(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防治)

2017全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网络教育-上海市城市街道设计导则实践试卷及答案

2017全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网络教育-上海市城市街道设 计导则实践试卷及答案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根据导则,以下要素属于“步行与活动空间”的是( )。 A(退界空间 B(安全岛 C(遮阳棚 D(自行车专用道 用户答案:[A] 得分:6.00 2.《上海市街道设计导则》在( )正式发布。 A(2016年8月 B(2015年8月 C(2016年9月 D(2016年10月 用户答案:[B] 得分:0.00 3.长度超过( )米的人行横道应在中央设置安全岛。 A(14

B(15 C(16 D(17 用户答案:[C] 得分:6.00 4.滨水、临开放空间属于哪种类型的街道的定义( )。 A(商业街道 B(生活服务街道 C(景观休闲街道 D(交通性街道 用户答案:[C] 得分:6.00 5.以下关于塑造人性化街道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社区内主要的街道应注重引入个性化设计元素,形成社区特色 B(大型建筑应通过分段设计化解建筑尺度 C(可以通过适当缩窄道路红线宽度和缩小道路红线交叉口半径节约城市用地 D(应增加机动车道规模,减少慢行空间 用户答案:[D] 得分:6.00 二、多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以下关于塑造人性化街道的实施策略说法正确的是( )。

A(开展部门协同,鼓励公众参与,持续动态更新 B(通过街道空间与建筑设计管控,落实空间尺度与街道界面设计要求 C(在新区建设中,街道的标准应与老区统一,维护城市传统风貌 D(街道使用的分时段管理,并划定机动车通行限速区 E(建立街道评价体系,设立最佳街道奖项,鼓励符合设计导向的街道设计与建设 用户答案:[BCDE] 得分:0.00 2.下列关于常见的街道稳静化措施说法正确的是( )。 A(设置专用街道 B(降低路口 C(抬升路口 D(结合街道断面变化形成水平偏移 E(设置建设带形成垂直偏 用户答案:[ADE] 得分:0.00 3.以下哪些方式凸显了导则重视公众参与和公众宣传( )。 A(深入社区开展调研 B(采用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表达方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