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存在问题与解决途径

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存在问题与解决途径
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存在问题与解决途径

农民工医疗保险的

存在问题与解决途径

游 春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势

下,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在

城市就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力度,开始筹划对农民工实行全方位的社会保障措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2006年5月16日颁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

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明确指出,争取2006年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

的人数为2000万,并争取2008年底实现全面覆盖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2007

年3月,在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上,农民工问题再次被列入政府工作报告,成为这届政府的一个重要工作目标。因此,农民工医疗保险对于我国来讲是一个新生事物,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险模式,推行农民工医疗保险的难度比较大,突出表现在农民工社会属性的特殊性和高度流动性。

一、农民工专项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

(一)国家农民工专项医疗

保险背景与制度设计

农民工医疗保险是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础上的专项医疗保险,其制度设计基础在于农民工的特殊属性与目前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二元结构模式。2006年,国家提出农民工医疗保险专项扩面工作时,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已相对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偏低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尚未全面启动,而农民工对医疗保险的需求非常强烈。在此背景之下,国家提出开展农民工专项医疗保险,并明确要求各地根据实际,“要积极探索完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办法和政策,确保参保农民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因而从国家层面来看,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制度,主要是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上,以省会城市和大中城市为重点,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和服务业

等行业为重点,以与城镇用人单

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为重点,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在时间上,争取用两年多一点的时间,快速实现农民工医疗全覆盖。

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解决农民工大

病医疗保障为重点,积极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在确保足额征缴前提下,纳入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并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农民工就医管理方式,以方便参保农民工就医。要根据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特点,探索农民工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结算方式,为患病后自愿返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费用结算服务。对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分析研究,不断完善政

策和加强管理,确保制度平稳运行。

(二)各地区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

1、农民工医疗保险的覆盖人群

根据《通知》的要求,各地区首先是考虑在城市相对稳定的就业人群。从镇江、九江的“两江模式”看,江西省按照劳动保障部专项扩面行动工作要求,重点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和服务业中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在市、县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完成本统筹地区管理的用人单位建档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的参保问题。镇江市对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参保,即参加统帐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大病医疗统筹;对流动性大或暂时无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则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并要求农民工子女参加所在学校统一的学生少儿合作医疗保险。

其他地区,比较典型的是天津、宁夏模式。《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农民工医疗保险应该覆盖以下人群:符合国家规定劳动年龄的年满18周岁的农民工,或经批准招用的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并与用人单位形成一年以上稳定劳动合同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而宁夏则强调区内的所有城镇用人单位所雇用的农民工,以用工时间3个月为划分标

准,分别实施不同的医疗保险政

策。

青岛仍根据户籍关系,将农

民工分类纳入医疗保险,对具有

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的农民

工,在青工作比较稳定、已经参加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

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非本市

户籍、流动性强、工作不稳定、未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

工,着眼于保住院、保大病,参加

大病医疗保险。

2、农民工医疗保险的覆盖

病种与缴费标准

各地区普遍根据农民工的就

业稳定性进行了划分,在覆盖病

种与缴费标准上也存在一定的差

异。镇江市现行政策规定,流动

性强的农民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

50元,用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

250元,按照“保大病、保当期”的

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

险,其他人群参照城镇职工医疗

保险办法执行。青岛市规定,在

青务工时间短、流动频繁的,由用

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

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

2%的比例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

(其中含每月5元大额医疗补助

金),农民工个人不缴费,也不建

立个人账户;而参加青岛市城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宁夏则规定:农民工务工时

间大于3个月的,建立农民工大

病住院保险或参与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少于3个月的,参加

原籍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费用由

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缴纳。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以个

人身份,按照当地城镇从业人员

个人缴费参保办法参加城镇基本

医疗保险,农民工大病住院保险

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不计年

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大

病住院保险统筹基金筹资费率一

般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1%。其中,用人单位

承担90%,个人承担10%,个人

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3、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的

使用管理

镇江市规定,农民工达到国

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男30

年、女25年”的最低连续缴费年

限,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

险费,并继续享受规定的基本医

疗保险待遇。农民工在终止或解

除劳动合同后,应根据本人意愿,

给予保留医疗保险关系,或者随

同转移个人账户、接续医疗保险

关系;对无法转移、接续医疗保险

关系的,可以将个人账户余额一

次性支付给本人。农民工参加城

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后,具备条

件时,也可补缴一定保费后转入

统帐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青岛

市根据部分农民工将选择在城市

退休定居的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

现象,设置了转换通道。外籍农

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后,本人

愿意改按城镇职工模式参加基本

医疗保险并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缴费,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待遇,本人按规定补缴基

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之间的差

额部分后,以前大病统筹缴费年

限可累加计算。

江西省对农民工异地就医规

定了费用结算办法,以方便患病农民自愿回原籍治疗,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加强基金的监管。宁夏明确了专项医疗保险不予覆盖的范围,除急诊、抢救外,原则上在单位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就诊,需要向上一级医疗机构转诊转院,须经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转诊。参保农民工在保险有效期内患病自愿返回原籍治疗的,医保经办机构可按返回原籍前住院医疗费用中医疗保险支付的平均日费用与保费有效期(剩余部分)一次性返还不超过30天的医疗费用,并终止农民工大病住院保险关系。

二、各地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缺陷分析

(一)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不适合农民工医疗保险

无论是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还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直到农民工医疗保险,承保层面仍然多数停留在县市级水平上,而地区与地区之间则相对独立,造成保险基金的筹集与使用额度、保障范围差异很大。面对这种情况,各地在解决异地就诊问题时,一般采用外出期间发生的费用回参保地报销的办法进行处理。显然,这种模式不适合农民工医疗保险。一是农民工长期在经济发达与欠发达地区流动,流动距离较远,交通成本比较大;二是农民工地区流动频繁,尤其是在县市之间的流动更为频繁;三是农民工单位转换频繁,不仅包括企业之间的用人关系转化,还包括不同性质用人单位的转化。在这种流动背景之下,参保地与就诊地的一致性较差,多数疾病

属于异地就诊,加上疾病发生的

不确定性与治疗的及时性特点,

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偏低的问题已

经严重困扰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具

体实践效果。

(二)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

设计未充分考虑农民工构成与流

动规律

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

的路径是多方面的,大体上分成

四类,即在城市有长期稳定的工

作与居所的城镇化农民工、季节

性务工人员、个体商业从业者、自

由职业者。这四类人员从广义上

讲,均可以列为农民工,《通知》的

保障重点为“与城镇用人单位建

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而劳动关

系又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所

以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险,首先要

解决其保障人群的范围问题。目

前各地的政策性文件与相关学术

研究,比较倾向于前两类人群,后

两类人群除天津等地实行低费率

保险的办法外,多数地区没有纳

入保险覆盖范围。其次是农民工

的地区流动特征,分为国家层面

的大流动、省级层面的中流动和

围绕地区中心城市的小流动,青

岛、上海等城市已经开始考虑以

地区居民的户籍为标准,对农民

工医疗保险采取有针对性地政

策,但忽略了城乡统筹涉及到的

新型合作医疗与城镇(职工)医疗

保险之间的兼容与衔接问题。

另外,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

未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就业特征。

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提出初衷

是解决农民工就业环境相对较

差、农民工疾病风险偏高引发的

健康保障问题,从《通知》下发以

后国家和各省市的系列文件可以

看出,农民工医疗保险首先是要

解决建筑行业、采矿行业等工作

条件艰苦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

题,但是,对于经济发展条件相对

较好的地区,农民工已经融入到

城市一般的工矿企业,尤其是在

一些非国营企业中,农民工与城

镇居民同工同酬,享受同等的福

利待遇。但是,这些企业并没有

为所有的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如

果单纯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

题,其他城镇户口职工的医疗保

险如何解决?当然,按照现行的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他

们应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但问题是,目前这些企业的企

业年金与医疗保险还有相当比例

的职工没有得到解决。

(三)农民工医疗保险未充

分利用现行的新型合作医疗保险

制度

农民工专项医疗保险是在我

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未全面铺开

时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的临时性

政策,在农民工医疗保险提出不

久,国家也加大了农村新型合作

医疗的普及力度。截止2007年

9月30日,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

(市、区)达到2448个,占全国总

县(市、区)的85.53%;参加新农

合人口7.26亿,参保率为

85.96%;其中东部地区参保率为

89.58%,中西部参保率为

84.44%。多数农民工已经参加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基本医

疗保障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正是

由于农民工医疗保险与新型合作

医疗的同步性,才出现了农民工

医疗保险的选择问题,同样是针对大病保险的统筹形式,农民工从中只需要择其一就可以解决大病医疗问题。

(四)农民工就业周期与保险周期存在不一致性

从保险精算的角度,医疗保险是建立在疾病风险基础上达到风险共担的目的。目前精算的实际数据多数是以年度数据为依据,按照年度缴费与报销使用。但是,农民工的就业特征往往与缴费年度存在很大的不一致性,特别是短期务工人员,问题更为突出。如果强调所有用工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则会出现以下几个两难问题:如果按月缴费,农民工短期失业期间的缴费与报销问题如何处理?如果按年度缴费,现用工单位不满一年怎么办?从当前各地区实行的大病统筹缴费办法看,基本上是按照年度缴费,这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致的,也有助于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制度转换。但如果这样,第一用人单位可能会过多地承担了农民工医疗保险的费用,而后续的用工单位可以搭乘前一用工单位的便车,而免于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三、农民工医疗保险的解决路径分析

要想切实解决农民工的医疗保险问题,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是对农民工的流动特征与医疗保险需求进行调查分析,根据各类农民工的特点,探讨农民工医疗保险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之间的兼容性问题,使农民工能够得到长期稳定

的社会医疗保障。其次是对流动

性强而又不适宜参加社会医疗保

险的农民工探讨商业化运作,实

行国家政策性农民工商业医疗保

险。

(一)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医

疗保险基数数据的调查

首先,要了解农民工的基本

就业特征、面临的客观疾病风险

和医疗保险的主观需求。其次,

应该进一步收集整理农民工就诊

数据资料。农民工医疗保险实施

近一年以来,已经积累了部分数

据资料,这对于了解农民工客观

的疾病风险和进行保险精算提供

了宝贵的数据资料。另外,农民

工的流动规律等基础数据资料也

应该收集整理,了解农民工医疗

保险的实际受益与存在的问题,

积极寻求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二)结合农民工医疗需求,

考虑农民工医疗保险的补充医疗

保险问题

作为一种过渡形式的农民工

医疗保险最终必将纳入整个社会

保险体系,必然需要考虑与新型

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在国家大

力推广城乡统筹的大背景之下,

农民工医疗保险最终将会进入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但

是,在当前状态下,多数农民工的

就业环境较差、工作强度过高,因

而其医疗保险需求也就偏高。在

农民工已经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

疗的背景之下,可以考虑将农民

工医疗保险作为新型合作医疗保

险基础上的补充形式。这种补充

医疗保险又不完全等同于以保大

病为目的的城镇职工基本补充医

疗保险,农民工补充医疗保险可

以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已经解决

农民工大病保险的基础上,结合

农民工医疗需求实际,适当扩展

农民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例如

增加农民工门诊用药、小额社区

就诊费用。这种反转过来的医疗

保障,不仅可以解决农民工大病

医疗问题,也可以从实际受益的

角度,切实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

期间的医疗保障问题。

(三)考虑由商业保险公司

参与农民工医疗保险,实施政策

性商业健康险

政策性商业健康险是指在社

会医疗保险政策之下,由商业保

险公司具体实施农民工医疗保险

的运作。商业健康险不仅可以克

服农民工医疗保险过程中出现的

系列问题,有效提高农民工医疗

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也可

以促进我国商业健康险的战略发

展,在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

险的密切合作中促进我国社会医

疗保险事业的发展。首先,商业

性健康保险可以实现全国范围的

理赔,保险基金地区间结转方面

却可以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具有

明显的时效性特征,适合流动性

比较强的农民工医疗保险,使农

民工的医疗保险赔付及时到位。

其次,农民工构成比较复杂,面临

的疾病风险存在较大差异,而商

业健康保险具有人群特征针对

性,在风险共担的原则下,按照保

险费用与面临风险大小一致的原

则制定保险险种,从而提高了

农民工医疗保险的个体针对性,

(下转第14页)

实务经纬

是:96%的概率产生100万元的盈余,2%的概率产生385万元的损失,1%的概率发生1356万元的损失,1%的概率发生3298万元的损失。接着,计算ERD指标值:发生净经济损失的概率a= 4%,净经济损失发生时的平均损失值CTE(a)=(385×2%+ 1356×1%+3298×1%)/4%= 1356万元,分保费现值P=100万元,因此ERD=a3C TE(a)/P =4%×1356/100=54.25%> 1%。这样,该巨灾超赔合同通过了ERD规则的风险转移测试,满足再保险合同的条件。

四、风险转移测试对我国保险企业的启示

我国保险企业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其中对保险业影响最大的是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第26号《再保险合同》。客观地讲,我国的新《企业会计准

则》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向

国际财务会计准则的靠拢,但是

在某些问题上还没有完全实现国

际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而关于

再保险合同的风险转移测试恰是

差别之一。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和国际财

务会计准则均对再保险合同的满

足条件提出了“显著性”要求,而

我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再

保险合同的定义,仅仅要求分保

合同只要含有风险转移即可,没

有对风险转移的程度作出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保险

公司在安排再保险合同时,不可

避免地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即同

样的一份分保合同,在我国企业

会计准则下被认可为一份再保险

合同,而在美国上市做财务报告

时却被判定为存款合同而非再保

险合同。这样,对应的财务报告

在作相应的存款会计调整后,与

原先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财

务报告大相径庭,财务结果可能

会出现较大的负面调整。

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的保

险公司很有必要了解和掌握国际

财务会计报告准则和美国财务会

计准则对再保险合同的相关规

定,理解并能够进行风险转移测

试,对国内、国际两种财务会计准

则下关于再保险合同的财务处理

可能产生的差异进行充分估计,

并寻找办法解决可能引起的不利

问题,积极主动应对。只有这样,

才能使我国的保险公司逐渐适应

国际保险行业的财务会计环境,

在管理上不断国际化,最终使我

国保险行业和保险市场在国际保

险业和国际保险市场上占领有利

的地位。

(作者单位: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上接第18页)

可以实现不同时间段、不同务工工种的不同健康特征农民工的医疗保险险种设计,厘定不同的缴费标准与理赔额度。第三,商业保险公司有覆盖城乡的完善服务网络,既可以实现城乡之间医疗保险业务的连续对接,又可以解决农民工双重身份导致的双重医疗保险问题,在保险公司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平台上,实现跨区域管理,从而克服了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区域性管理的弱势,简化了报销审核流程,缩短了支付等待时间,提高了保险基金利用的公平性与效率。

(四)农民工医疗保险商业化运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农民工医

疗保险,其政策风险与道德风险都

比较大,因而在参与农民工医疗保

险的过程中,商业保险公司必须对

保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

充分的分析,控制每一个风险点,

克服参与过程中的冒进性。

商业健康保险是为了克服由

于农民工频繁流动导致的医疗保

险行政区划限制的问题,实现农

民工跨地区医疗保险。然而,问

题是,我国地区之间医疗救治费

用存在很大的差异,农民工生病

之后可能会倾向于在条件较好的

地区求医,导致保险资源过度使

用。所以,健康保险也应该实行

严格的定点医院与转诊制度,对

在某地区就诊,首先设定一定的

工作时间,具有医疗保险费用缴

纳记录;如果不能够满足,则限定

与原缴费地区相同级别的救治机

构,对于那些没有经过转诊程序

而以工作地为由直接就医于地区

医疗费用较高医院的农民工,其

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按照原缴

费地标准给予赔付。这种约束机

制可以有效防止因农民工投保地

与救治地之间大额地区差对保险

基金安全的威胁。

(作者单位: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整理--浅议中国农民工问题及出路

浅议中国农民工问题及出路 [摘要] 解决农民工问题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之间有很大的关系。当前,农民工的生存状况令人担忧,包括经济和社会地位及精神等多方面。引起农民工问题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国家和社会亟待采取措施以解决日益突出的农民工问题。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医疗心理 我来自农村,亲历农民生活的艰难,对农民工的问题也一直比较关注,现尝试探索农民工问题的种种,包括:一,问题的重要性;二,农民工问题的诸多表现;三,农民工问题的产生原因;四,提出几个解决对策。 重要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万物是普遍联系的,联系具有客观性和条件性。我们应当从联系的角度看待农民工问题。新一届政府明确提出要建设和谐社会,并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解决农民工问题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之间有很大的关系。其一,如果农民工长期遭受社会排斥,这说明经济的快速增长并没有使农民工及其家庭受益,社会依然是不平等的;其二,农民工的不利境况也难以保证城市社会的稳定,近年来农民工的高犯罪比例就是证明;其三,如果农民工得不到有效保护,那么可能出现的结果是,城市实现了发展,而

受损害的农民工被当成负担又摔回输出地和农村;其四,如果解决不好农民工问题,那么在加快城市化过程中又会出现一个庞大的贫民阶层,成为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其五,如果不能解决好农民工问题,那么输入地与输出地之间会出现剥夺与被剥夺的关系,而不是先发展地区带动后发展地区的协调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整体包含部分,统帅着部分。农民工问题是三农问题的范畴之内,要解决三农问题,不可忽视农民工问题。知名国情专家胡鞍钢却提出,中国其实存在着“四农”问题,除人们常常提到的“三农”问题外,还有一个农民工问题。他认为,这一问题正越来越突出,将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肯定这一点,就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而且党中央也提出了要“以人为本”。农民工正成为社会不可忽视的一个群体,必须高度重视他们的生存状况。 表现 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到,认识感性和理性之分,认识对象有表象和本质之分,认识事物表象,获得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开始。我们要探索农民工问题,首先得了解他们的生存现状。 经济地位 马克思主义指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性质和变化发展。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很大程度上由他的经济地位决定。然而,事实不容乐观。 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多为报酬低廉的简单劳动者。一项调查结果显示,

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现状分析与法制完善[1]

我国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现状、成因及其对策 摘要: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迅速,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从事产业劳动,由于城乡的而元户籍制度等一系列法律及制度方面的原因,农民工的劳动权遭到了极大的侵害,生存状况令人担忧,因此有必要分析农民工失权的原因,并从法律的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法,力求从某种程度上解决或者缓解农民工问题,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农民工现状权益保障现状成因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材料一、据《华商报》报道,数日前有30多名农民工来到西安市的一家邮政局,将一张张的贺卡投进了邮筒。这些贺卡并不是寄给他们的亲人,而是寄给拖欠他们30余万元工资的建筑工程公司。有人认为可能会指责农民工不懂法,不知道如何利用权利维权。而显而易见的是,农民工是被逼无奈才会想这种讨薪方法。相信只要有一点的法律上的可能的方法,农民工都会千方百计地去尝试。因此一味指责农民工或者讨论农民工以何种方式讨薪,都是悖论。如何防止欠薪行为的频频发生,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材料二、农民工最急需什么。建设部日前表示,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并逐渐扩大到包括城市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2007年实现全国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人数比上年增长5%以上的目标。“住房公积金覆盖农民工”,看来确实是一个不错的福利。可是,众所皆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前提条件的。目前多数城市规定,只有购买住房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是多农民工来说在城市购买一套住房又谈何容易企业能不欠薪,老板能按时将工资发放倒手,这就是对农民最好的生活保障,而从目前农民的实际生活状况来看,农民的医疗、养老、失业保障都没有落实,这才是他们急需的…… 材料三、2007年2月新学期伊始,上海某学校的一项收费规定让农民工子女的家长们心里变的有些不是滋味。学校规定,只有具备“五证”的学生才能免交借读费,否则学生就要需

浅谈当前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调研报告

针对当前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贫困村轮流戴帽、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精准、贫困户扶智立志难度较大、部分扶贫资金用于形象工程建设、贫困户产业扶持措施存在不同程度的短期行为等问题,我办建议精准扶贫工作应从提高贫困地区生产能力和贫困户脱贫能力入手,做到识真贫、改贫境、断贫根、扶贫户。 一、识真贫,做好贫困村认定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工作 (一)严格贫困村认定工作。从调查情况来看,贫困村认定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是贫困村指标自上而下分配,而不是由基层根据贫困程度逐级申请审批后确定。二是贫困村“帽子”轮流戴,一戴五年,到期退出,不考虑是否真正实现脱贫,因此,检查发现少数“十三五”贫困村并非真正贫困。三是从“十五”扶贫到“十三五”扶贫,对贫困村的扶持力度逐年加大,导致因贫困程度较深而较早列入名单的贫困村得到的扶持力度反而较小。 针对贫困村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在年对贫困村进行再次认定,并严格按以下条件和程序进行认定:一是严格贫困村认定条件,包括贫困发生率、基础设施条件、生态环境、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凡是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村一律不能认定为贫困村,不能享受贫困村相关政策,更不能轮流戴帽,搞平均主义。二是建议对面积较大、自然村发展水平不一的行政村,可以自然村为单位申报贫困村。三是在贫困村的认定程序上,应由行政村(或自然村)根据贫困村认定条件提出申请,最全面的参考写作站经村民大会通过后,报乡镇、县、省逐级审批,不应限定名额、分配名额。四是根据贫困村的贫困程度,将贫困村分为极度贫困村、重度贫困村和一般贫困村,在资金分配中不搞平均分配,重点向极度贫困村、重度贫困村倾斜。五是严格贫困村的退出条件,加强退出考核,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脱贫,对未脱贫的贫困村要持续扶贫。 (二)继续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工作。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家庭收入确定难。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村人口普遍外出务工,流动性大,收入多,调查人员难以全面掌握其收入情况。二是国家扶贫标准较低(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46元)。以1户4-5人的农村家庭为例,按照目前最低月平均工资13 元计算,一个家庭只要有一个人在外务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就会超过扶贫标准(除纯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外),导致不能确定为贫困户。三是因病致贫的认定标准不明确。在收入指标基本失去意义的情况下,因病致贫成为重要认定因素。如吉安县年初未脱贫贫困户 5 户,其中因病致贫1 34户、占比47.91%,因残致贫759户、占比35.16%。但由于因病致贫认定条件不明确,一些病情较轻(如轻微骨折、关节炎、腰椎病、阑尾炎、轻度糖尿病)、不影响劳动能力、生活并不贫困的病人及家庭也被认定为贫困户。四是家庭财产调查难。扶贫办、乡镇政府难以全面掌握贫困户在外就业、购置商品房、车辆等情况。 对此,我办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一是根据最低工资水平情况适度调整扶贫标准,并根据中西部不同区域情况规定不同的扶贫标准。二是实行劳动收入推定办法,即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家庭,按当地月最低工资乘以12个月除以家庭人口作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以破解收入调查难的问题。三是鉴于非贫困人员多以因病为理由要求享受扶贫政策,建议重点对因病致贫情况进行再识别、再确认。要从病情病种、治病费用绝对额或占家庭收入比重、有无影响劳动能力等方面入手明确因病致贫条件,凡属病情较轻、治病费用不高、没有严重影响劳动能力的农户,不能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四是建议由各级政府牵头,建立扶贫与各部门的数据共享平台,将税务、工商、社保、不动产登记、金

医保审核工作总结

医保审核工作总结 篇一:医保工作总结 XX年上半年医保科工作总结 XX年上半年医保科在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与指导安排下,在各职能科室、站点大力支持帮助下,按照市医保处工作及我院实际工作要求,以参保患者为中心,认真开展各项医保工作,经过全院上下的共同努力,全院上半年门诊统筹结算人次,费用总额医保支付门诊慢病结算费用总额医保支付医保住院结算人次,费用总额,医保支付总额, XX年医保住院支付定额910万元,医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现一并总结如下: 一、院领导重视医保,自身不断加强学习 为保障医保工作持续发展,院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医院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由分管院长负责的医院医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安排医院医保工作,各站点、门诊主任为医保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点医保工作管理,同时指定各站点医保联系人,重点联系负责点门诊医保制度具体实施。自己作为医院医保科负责人,深知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医保工作的顺利开展运行,其与医院整体及职工、参保人利益息息相关,所以自己不断加强医保业务学习,不

断提升对医保工作正确的认识,在领导与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积极投身于医院医保工作中,敢于担当,任劳任怨,全力以赴。 二、加强政策落实,注重协调沟通 为使医院参保患者全面享受医保政策,为使广大职工对医保政策及制度有较深的了解和掌握,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逐一印发至各站点、门诊,将医保相关动态新政策及时公布于医院内网,加强与各站点主任沟通,认真督促指导学习落实相关内容,结合绩效考核,检查落实医保政策学习实施工作。 医保工作与医院各项医疗业务统一相联,所有工作的开展落实离不开相关科室的支持与配合,特别是财务科、信息科、医务科、药械科、办公室等其他相关科室都给予了大力支持与帮助,才使得全院医保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同时也着重加强与人社局医保处的工作联系,争取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程度的保障医院医保相关利益;上半年,医保处对我院各项医保工作也给予了大力指导和支持,促进了医保工作的有序开展,利用夜校时间,联系医保处来我院针对门诊统筹等相关医保政策的落实进行了全面讲解,更好保障了医保惠利报销政策在我院的推行,不断吸引医保患者来我院定点就医。

农民工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究详解

农民工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究 “农民工”是一个带有歧视性的自相矛盾的称谓,但深刻反映了他们的“边缘人”状态。他们在农村有地,但离开了;他们在城市工作,但没有城市户口,不享受社会保障;他们为城市贡献巨大,向往城市,但不被城市接纳,游离于 主流社会之外。 农民工面临的问题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 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 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 我们的城市政府不愿意接纳农民工,使之成为与城市原住民一样的权利平等的居民,主要是担心他们成为城市的负担。有的城市领导人还说,若对农民 工开放了城市,城市财政就会破产。笔者以为,这种看法是短视的、错误的。 最近几个月,国内几座大城市在这方面有重大举措,会给改革的后进者形成压力。但话说回来,解决农民工问题如果仅仅靠地方政府,的确有很大局限性。 必须有国家层面上的综合改革,才能最终解决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问题。 首先,城市政府自己要降低和规范农民进城落户的门槛。只要合理设置城市门槛,辅以适当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到城市落户完全不会成为城市的负担。所谓合理的城市门槛其实很简单:只要一个人或包括其家庭成员在一个城市拥有或租用合法、合规住房,并在这个城市工作或长期居住,就可以登记为

这个城市的居民,并拥有这个城市的所谓“户口”。 其次要创造条件降低房价。要以更大的力度在全国范围征收房产税,并尽快推出赠与税、遗产税,以加强房产税的威力。房价降下来后,保障房建设的 成本就会降低。这样一来,进城农民的住房问题就容易解决了。 再次,要建立既有灵活性又有统一性的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基本养老 制度。成都市和其他一些发达地区已经实现了基本医保和基本养老的全辖区一 体化。为了不显着增加财政支出,可将目前的新农保和农村养老标准作为全民 基本医保标准和基本养老标准。一些城市居民甚至没有任何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可以让他们适用农民的医保和养老保险,形成全国不分城乡的统一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体制。允许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在各地有一定差异, 但中央政府应支持一些落后城市逐步提升保障水平,最后形成全国体制机制统一、数量标准一致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在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以外,可允许形成和收入挂钩的、保障程度高的医保和养老保险层次。任何 一个农民都有这样的基本社会保障险,他走到哪里都不占便宜,因此他们也未必要挤到“北上广”这类城市落户;只要有社保账户转移接续制度,各地政府 也不会怎么吃亏,不会产生财政压力。这个变革没有什么太难的地方,一些城 市政府在目前的条件下都能做,其他城市有国家层面的改革推动,会更容易做。国家只要对落户地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即可。 最后一个影响户籍制度改革的因素是大学考试录取制度。应下决心革除这种极不公正的大学考试与录取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制度; 自主招生的院校更不能按省区设置不同的录取标准。目前,大学招考适龄人口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65056

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分析

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分析 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籍身份,但已经完全脱离或部分脱离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他们在城镇建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一只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但在实际工作中,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工资被拖欠、企业不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安全得不到保护等问题普遍存在。 一、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内涵 农民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合法权益天然地来自宪法规定,因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最根本的就是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权。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的公民权主要包括:经济性的权益。包括:报酬权、收益权、同工同酬权、就业机会均等权、社会保障权、社会福利权等。社会性的权益。包括:自由择业权、劳动安全保护权、子女平等受教育权、职业技能培训权、劳动争议处理权、休息权、休假权等。政治性的权益。包括:人格权、人身自由权、参与社会管理权等。 二、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现状 劳动权益屡遭侵害 1、就业受限制。尽管《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但由于各种制度和现实原因,

很多单位在招聘员工时“限本地城镇户口”。 2、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的合理报酬权利。 3、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缺失。农民工传统土地保障功能和家庭保障功能都明显削弱,城市社会保障一方面因为政策限制被排斥在外,另一方面即使排除政策障碍,农民工的弱势和用人单位的强势也使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4、不法机构以职业介绍为名,骗取农民工的血汗钱。 社会权益得不到保障 1、身份遭歧视。农民工外出就业除了身份证以外,还需具备《外出人员务工登记证》、《外出人员计划生育证》、《暂住证》、《外来人员婚育证》、《就业证》等,增加务工成本。 2、休息休假权利得不到保障。由于农民工劳动力资源的无限供给,劳动力处于买方市场,用人单位通过延长劳动时间,占用休假休息时间,来获取高额利润。据调查,很多农民工的每天劳动时间一般为10个小时以上。 3、得不到平等受教育机会。既包括农民工自身不能得到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又包括子女得不到平等受教育权利。 4、工作环境恶劣,劳动得不到保护。农民工相当一部分是从事脏、累、苦、险、有毒、有害的职业,而没有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和卫生设施,增加了健康成本。

定点医院医保建议汇总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三大目录方面: 1.药品目录方面 1.1限药方面:目录中部分限药本身限制不合理或限制模糊,医院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准确把握。如,部分抗生素,限重度感染,但血培养又是阴性,医生经验性用药后病情缓解;参麦“限急重症抢救”,到底是急症、重症和抢救还是急重症的抢救?卡文限小肠功能缺失,目前,医保审核要求卡文仅胃肠道器质性病变使用,实际上,胃肠功能缺失,有短暂性缺失,也有较长期的缺失,患者因各种疾病导致不能进食或肠道病变均应该算作小肠功能缺失;利伐沙班,目前仅用于关系关节置换预防血栓,实际上,发生了血栓的病人,更应该将其用于治疗。而且,现行药品目录已运行近6年,已不适应临床医学的发展。 因此建议:社保局召集专家制定“限药限制性规定解释”,对可具体化的规定进行具体化,难以具体化的规定明确病种范围等,避免医院因与贵局审核人员理解不一致损害患者利益,浪费医保基金。同时,对于限药,应该在系统中有提示,非限制范围内的疾病直接提示医生,自费处理。 1.2 建议对医保限制用药的药品目录及限制范围进行梳理并作适当的调整。尽量结合临床教科书和药品使用说明书。 1.3 药品最小分类方面:医保药品目录内存在每一最小分类同类药品不叠加存在与医疗原则不相符的问题。例如使用参松养心胶囊,同时给予速效救心丸医保违规;抗结核治疗利福平加异烟肼也得违规等。 因此建议:尽快修订该项规定,对符合诊疗常规的叠加用药不予处罚。 2.诊疗项目方面 目前的诊疗项目目录,几乎所有的理疗、针灸、康复项目均限定在理疗科或中医科使用。事实上,一些简单的不需要技术含量的理疗,临床科室均可进行。 另外,现行渝劳社办发【2008】275号、【2012】239号文对康复的相关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及对策建议

-----------------------------------精品考试资料---------------------学资学习网----------------------------------- 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及对策建议 随着国家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持续推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投资项目减少,拉动经济增长效应减弱,发展态势明显减缓,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也日益突出。 因拖欠工资导致的不稳定问题频发,这一问题倘若解决不好,轻则会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发展,重则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 如何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既是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民生问题,也是化解社会矛盾、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的课题。 本文通过研究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及对和谐社会的危害,来探讨今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策,从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机制,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一、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一)地方政府公信力下降,影响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农民工辛辛苦苦付出劳动而得不到相应的工资报酬,需要政府出面为他们做主,依法追回应得报酬,但在追欠工资过程中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时,就会引起广大群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 1、农民工讨要被拖欠的工资,为引起重视,经常采取爬塔1吊、跳楼、封桥堵路等做法,扩大社会影响,引起重视。

这样的做法往往会引来市民围观,同情弱者的朴素思想使群众降低了对政府的信任。 2、农民工越级上访事件频发,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程序和秩序,也增加了上级政府的工作压力,导致上级政府质疑地方政府的做法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3、通过跳楼、爬塔吊、封桥堵路等手段讨薪事件频繁,仅今年6月份,我市开发区就连续发生3起农民工爬塔吊讨薪事件,最后虽都得到有效处理,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凸显出地方政府预防机制的缺失,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1 / 8 (二)影响政府机关正常的办公程序和秩序。 在处理农民工讨薪案件时,有关部门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员去调查取证及查处,这不仅影响政府机关的正常办公程序,而且还干扰了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如我市锦绣澜湾工程,因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方推卸责任,将矛盾转嫁到农民工身上,怂恿农民工集体上访,封堵马路,围堵开发区政府,部分农民工情绪失控,高喊口号,冲击政府大门,与安保人员发生冲突,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办公程序和秩序。 (三)制度的缺失导致农民工讨薪上访案件恶性循环。 政府在处理农民工上访事件中,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往往动用行政手

农民工工资支付支付应急预案措施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措施 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快速妥善地处理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案件,增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维护公司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应急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农民工投诉举报、群体上访、过激行为、恶性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㈠成立江苏伊曼雅实业有限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清欠事宜,重大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㈡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农民工工资办公室。清欠农民工工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张琳兼任主任。 ㈢公司清欠网络体系。在成立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劳保所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网络,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及时查清上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于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无论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时予以处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责令其及时补发。工会切实行使工会权力,设身处地为农民工着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恶意拖欠单位要派专人督查,严重者要进行通报。司法所要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及时立案,最大限度的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帮扶农民工通过法律手段追讨欠薪。综治办、司法所要保持高度警惕,积极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对突发事件要及时赶赴现场,果断处理,确保农民工人身安全。 三、深入调查,确定可能发生群体上访、越级上访、恶性事件的应急目标清欠办公室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加强源头治理,主动深入到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一线农民工群体中走访,调查了解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对施工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清欠情况日报表制度,对企业兑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将有关建设和施工单位资金筹备计划和农民工举报情况相结合,明确部分可能需启动应急预案的目标,制定应急措施,提高反应速度,确保不发生重大恶性事件。

中国农民工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中国农民工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摘要:三农问题和城镇化问题是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农民工问题正处于这两大问题的核心地带。正是因此,近年来农民工问题成为社会的热点和焦点,受到我国政府重点关注。本文讨论了中国农民工的现状以及存在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方法。主要包括农民工工资水平和工资拖欠问题、农村劳动力减少的问题以及农民工对城市和城市居民群的归属感的问题。农民工为城市贡献了很大比例的GDP,而工资水平远远达不到相应的比例。并且农民工的工资经常被拖欠。大量的农民工离开农村工作,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发生大量转移,从而导致农村劳动力的减少。并且农民工对城市有很强的归属感,而对城市居民群的归属感却很弱。本文对于这些问题都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或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现状问题解决方案工资归属感 一. 农民工的社会现状 (一)农民工的概念 农民工泛称所有在外打工的农村人。通常简称民工,是中国大陆对进城务工农民的称谓,从1978改革开放至今农民工人数已达2、4亿,拥有农业户口身份,由于中国大陆至今仍未废止户籍制度,农民无法自由迁移,没有非农业户口,为城市创造了GDP,不能享受城市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福利,“农民工”成为这一制度之下特殊群体。农民工普遍受教育水平较低,大部分的农民工教育水平在小学以下文化程度。 我们可以从四个层面去认识和界定农民工(王春光,2005)。首先是职业:农民工从事的是非农职业或以非农为主要职业,即农民工的绝大部分或全部劳动时间花在非农活动上,主要收入来自非农活动。其次是制度身份:尽管农民工是非农从业者,但是他们在户籍上还是农业户口,属于农民身份,与非农户者有着明显的身份差别。即农民工虽然为城市工作,可是他们并不能享受非农业户口的福利待遇。第三个方面是劳动关系。严格地说,农民工不是雇佣者,而是被雇佣者,他们是被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外企老板、乡镇企业、国有和集体单位甚至各种NGO(非政府组织)雇去从事非农活动的,而那些自己不但不是被雇佣者、反而去雇用其他人的农村人口,不应属于农民工。第四个方面是地域,农民工来自农村,是农村人口。 (二)农民工从事的职业 他们主要集中在中国大陆的私营企业、外资在华工厂、国有企业,在企业生产、加工、销售的一线区域从事体力劳动,行业包括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职业包括工厂工人、建筑工人、清洁工人、服务员、售货员、保姆、保安、小贩、个体工商户、市场菜贩、流浪乞讨人员、收破烂人员等等,居住在工厂宿舍或在城市与农村相结合的城中村,租住在十平方米左右的“单房”,中国大陆的企业普遍不同程度违反劳动法,工会制度名存实亡,农民工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没有政治地位,无法表达自己的声音,往往是城市被雇佣者中工作条件最差、环境最苦、收入最低的群体;他们是贫富巨大差距的压力承受者,和城里人一样承受通货澎胀、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的压力,同时也是中国产业工人中人数最大的群体,

农民工权益保障论文

农民工权益保障论文 促进中心城区人口倍增,既要注重招商引资,进展各类产业,增加就业岗位,吸引更多各类人员进城安家降户,也要兼顾中心城区现有大批差不多进城的“零散劳动者”的实际状况,为他们特别是进城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就医、孩子入学等多方面便利,争取促成那个群体早日成为中心城区常住市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让他们在加速中心城区人气集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逐渐做大都市规模。 一、中心城区农民工现状 ——据调查统计,全国农民工在整个二产中占现有职工人数的58%,在加工创造业职工队伍中占68%。××中心城区工业及加工业也别例外,在近几年进展起来的民营企业中,几乎所有职工都来自农民,原有都市人口在其中就业所占比例很小。××经济开辟区、袁州医药园区目前有大约1.5万人就业,这些从业人员严格意义上仍别是中心城区常住居民。 ——近几年,××中心城区每年竣工的基本建设规模约80万平方米(住所约60万平方米,其它商品房和公共设施约20万平方米)。据建造商及专家估算,每平方米从土建到简易装修需要2个工作日,按每个农民工年300个工作日计算,仅建造行业每年用工就在5300人左右。 ——××中心城区现有运营出租车404辆,按平均每辆出租车2个司机计算,约有司机800人,他们中70%来自高安市农村乡镇,差不多在××工作、日子多年,有很多人还带来夫人、孩子租房居住、日子,但目前仍然别是中心城区市民。 ——××中心城区有数百上千的丰城、进贤籍木工、油漆工,常年在城里为市民装修屋子、做家具,但没有带家眷,也没有购房降户,晚上常常在出租屋内聚众打牌,治理上存在一些漏洞。 ——××中心城区还有大量的搬运工(俗称“板车佬”)、收旧利废者(俗称“捡垃圾”)、修车补鞋、擦皮鞋和零星摊点经营者,他们大多数来自袁州区的僻静乡村,往往男的搞搬运、做苦力,女人擦皮鞋或捡垃圾,勤快者夫妇俩每月能挣两三千元甚至更多,他们也尚未成为中心城区市民。 二、对“零散劳动者”需引起重视的几个方面 以上这几类“零散劳动者”,人数很多,成员复杂,在中心城区流淌人口中占有相当比例。对这些“零散劳动者”,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首先,他们是合法的劳动者,有进城的欲望,别甘于困守老家的一亩三分地,希翼进城谋生甚至安家降户;其次,他们中多数人还没有完成进城的“原始资金积存”,在城里买别起房,只能在城中村租房居住;第三,他们中多数人仍然把都市户口看作是可望而别可及的奢靡品,更疑惑进城未来也可进医保、社保、低保等;第四,他们当中多数人在市民面前还有严峻的自卑感,在别熟悉的人面前别敢表露自己是农村人和如今在城里做什么、住哪里;第五,由于目前那个群体寄居都市,远离农村,“上别服天管,下别服地管”,很多家庭成为“超生游击队”,既增加了治理难度,又加重了家庭和社会的负担。此外,因为种种原因,政府及有关部门尚未关注到那个群体的生存状况,使他们在城里成为“被遗忘的群体”,更没有对他们提供实质性的帮助。 三、几点建议 依照工业化和都市化相关系数测算,工业企业对人口的带动率为1:4,即一具企业吸纳1名工人,实际能够增加4个都市人口。目前,省外一些都市差不多或多或少开始注意或已着手解决这些咨询题。如武汉市已从20xx年开始全面推行外来人员公寓式治理;宁波市成立了特意的外来人员服务与治理办公室,并出台了《宁波市外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方法》;重庆市南岸区由政府牵头,做了“棒棒公寓”,让广阔搬运工入住,每晚象征性收房租1元;杭州富阳市政府在城郊树林茂盛处,用500万元做了废品收购一条街,每户50平方米,楼

精准扶贫工作存在问题思考.pdf

摘要:近两年来,各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及中央、省、市扶贫攻坚领导部门提出的有关措施和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让农村困难群体共享了改革发展成果,增强了农村困难群体建设美好家园的信心,在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保障了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关键词:精准扶贫;资金管理 精准扶贫攻坚脱贫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通过对各地精准扶贫工作检查,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个别地方政府及部门在扶贫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扶贫工作“精准”方面 (一)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设置不完善 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录入残疾人信息时,要求在身份证列中填写残疾证号码,致使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贫困人口身份信息不准确。 (二)贫困人口信息录入不精准 1.个别乡(镇)在录入贫困人口信息时,将贫困人员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没有对贫困人口精准识别。 2.个别乡(镇)中录入贫困人员领取扶贫款物信息时,将贫困人员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没有对贫困人口精准识别。 (三)非贫困人员进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在鉴别贫困人员身份时,与财政、扶贫、民政、残联、殡葬、工商、交警、社保、工资统发办、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信息进行比对,发现有车辆、工商执照、社保、县城中有房产等不符合贫困标准人员是该地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确认的贫困人员。 (四)贫困人口认定与退出机制不顺畅 在扶贫工作中或上级检查部门检查时,已发现部分人员不符合扶助对象,但因为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入与退出权限在国家扶贫办,地方扶贫机构无法将符合贫困人口人员录入该系统,不符合贫困人口人员和已经脱困人员也无法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清退出来。 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安全”方面 (一)未因地制宜认定贫困对象,致使贫困县虚报贫困人口数量 2002年,某地被确定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1年按照省扶贫办下达指标,至2015年末该地贫困人口人数国家又下达了数量指标。国家扶贫办未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认定贫困对象,致使该地虚报贫困人口数量,扩大了贫困人口的规模。 (二)非认定贫困人员领取扶贫款物6000.00元 个别乡镇有非建档立卡贫困户领取了扶贫款物。 (三)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 近年来,个别乡镇有人是领取廉租住房补贴城镇居人,在领取扶贫款物时,弄虚作假,隐瞒是城市人口身份信息,套取扶贫款物。 (四)扶贫资金未专户核算管理 个别乡镇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中,财政局拨付的各项扶贫款项后,未进行专户管理,而是与其他各项专项资金在一个账户内进行核算,存在不良风险隐患。 (五)大型集中扶贫项目未进行监管存在风险和隐患 某大型集中扶贫项目未当地政府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存在风险和隐患,当地政府及相关各乡(镇)应密切关注该集团有限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情况,防止出现扶贫资金的风险与隐患。 三、扶贫项目“绩效”方面 (一)虚报项目完成数,增加扶贫合作企业和部分扶贫干部负担 个别镇等五个乡(镇)为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扶贫项目对贫困户全履盖的任务,在扶贫项目未履行完程序,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要求扶贫项目合作企业及部分扶贫干部预先向贫困户发放扶贫效益款。 (二)滞拨扶贫资金 扶贫资金未拨付到位,主要是项目管理费和绩效评价奖励等资金为及时到位,影响项目正常进度,效益受到影响。 (三)部分项目进展缓慢,致使项目资金滞留 个别乡(镇)实施危房改造扶贫项目,进展缓慢,至项目竣工年末尚有部分危房改造资金滞留在各乡(镇)。 四、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其他方面 (一)签订合作经营项目合同存在漏洞 个别乡(镇)在实施扶贫项目签订合同时,部分合同没有签订合同日期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合作经营扶贫项目操作环节管理不规范

医保科个人工作总结

篇一:《医保办个人总结》 个人小结 近年来,在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医院各位领导的精心指导下,本人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医德医风和能力建设为契机,身体力行“八荣八耻”要求,不断提高自身服务群众水平。现将本人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指导思想 (一)强化服务理念,体现以人为本 一直以来,本人始终坚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自己工作的第一标准,把病人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病人的需要当作第一选择,把病人的利益当作第一考虑,扎实开展医疗服务工作。切实将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渗透到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之中,把病人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意识,努力为病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在工作当中,积极主动帮助病人解决就诊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让病友感受到热情周到的服务,感受到医护人员的关心和体贴。细心听取社会各界群众、病人及家属对我们

医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能改的则改,能帮的尽量帮,能协调的尽量协调,及时为病人排忧解难。 (二)提高水平,打造医护品牌 高质量、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是病人、家属、社会评价医务工作者满意度的一项重要指标。本人始终把强化医疗质量、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打造过硬技术品牌作为提高群众满意度的一个重要抓手。严格落实了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定期自查,找出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三)以德为先,树新形象 本人根据“正规诊疗、优质服务、求实创新、永攀高峰”的新形象和新要求,不断规范自身的言行,振奋自身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真正体现白衣天使的崇高风貌。一颗红心中始终嵌入两个“人”字。“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时刻把病人放在心中,奉献一片爱心。注意用语文明、温馨、富有亲情。 “以我热心关心细心换你舒心放心安心”、“生命至上、质量为本、关爱健康、呵护生命”、“比海洋、比天空更为宽广的是奉献之心”、“珍惜每一次服务机会,播撒每一份真情”,虽然上述这些都是支言片语,但它们都是我工作中不折不扣的座右铭,被压在办公桌上,摆在案头边上,始终时刻提醒并引领我成为一名优秀的医务工作者。

关于农民工问题的看法

关于农民工问题的看法 在我们的社会上存在着这样一群人:他们干的是最苦最累的活,拿的却是最微薄的收入。他们由于没有城市户口而无法享受社会保障,他们向往城市,却不被城市接纳,甚至遭人歧视——他们就是社会最底层的农民工。 农民工对整个中国的发展具有相当大的贡献,按理说,他们应当享受相应的报酬。可现实是,他们成了这个社会中待遇最差的人群,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中国正处于经济飞速发展的状态,在着重发展第二第三产业的今天,拥有承包土地的农民难以通过单纯的种地来维持生计,于是相当一部分农民选择了进城打工。由马克思主义理论可知,物质需求的满足是满足精神需求的前提。连温饱问题都尚未解决的农民工,没有精力和财力去充实自己的精神世界,去学习,去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准。所以农民工的文化层次普遍较低,这也就导致了农民工遭受歧视的现象。城市公民对于农民工的认识与评价有着相当大的偏见与误区。城里人普遍看到的是农民工的文化、思想素质的相对低下,却极少会重视农民工所付出的汗水与艰辛。由于实践是检验评价结果的标准,城里人未曾干过农民工所做的工作,体验过农民工的艰苦生活,自然也就无法对农民工有正确的评价与认识——即便他们知道,但潜意识里对于农民工的轻蔑却很难消除。 再者,由于一些企业领导在生产体系中处于统治者地位,他们为了扩大自身利益,对农民工进行压榨、拖欠工资,农民工的收入过于微薄,也导致了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下。 这样的情况再拖延下去,农民工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势必会奋起反抗。国家的生产力一旦缺失了这样一块,必定导致经济发展的崩溃。既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那么这样一来,国家的强大,以及一切上层阶级所享受的精神生活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对于农民工待遇政策的改革势在必行。 我认为,解决农民工问题可以采用的方法是: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城乡统一、平等竞争、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加强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健全劳资纠纷协调机制,严惩苛扣工资、压榨劳动力等行为,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对农民工进行生活补贴,并提供住房、医疗、安全等各方面生活保障,得以适应城市生活;对农民工子女开展义务教育,而对农民工则提供免费的文化素质培训,以提高其在城市公民心目中的形象,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 对于农民工这一社会矛盾的解决,将会成为城市发展的新动力。 091511102 曾清韵

农民工合法权益受损现状及原因分析

农民工合法权益受损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农民工合法权益受损的现状 近年来,沿海地区出现长期性的农民工短缺现象。专家们调查后认为,工资缺乏吸引力、劳动条件差、用工不规范和民工权益受侵害等原因造成了农民工短缺,实质就是农民工权益缺乏有效的保障。问题主要表现在7个方面:1.就业受限制。绝大多数流动农民只能在非正式市场寻找就业机会,从事的是城市人不愿干的“脏、累、粗”工作。但是,随着近年来城市下岗工人的增多,城市就业压力加大,对原来不愿意做的一些工作,现在城市人也开始加入到竞争的行列中来。同时有些城市出于3方面需要,出台了禁止和限制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村外来人口在某些岗位就业的政策:从保护本地人就业角度出发;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角度出发;从城市文明卫生角度出发。 2.劳动关系不规范。以汝城县为例,据统计,非国有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雇用员工2.07万人。但签订劳动合同只有4000多人,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20%左右。有些用人单位虽签有劳动合同,但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有的条款甚至与劳动法规相冲突,成为霸王合同、生死合同。 3.劳动标准不落实。劳动保障部门对部分私营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检查显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

准、超时加班、节假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不办理社会保险、收取劳动者押金、服装费、培训费、辞退劳动者不支付补偿金、不为工伤劳动者支付医疗补偿等现象较普遍存在。劳动报酬方面遭到侵害主要表现在:一是同工不同酬。农民工虽然从事着与城市人同样的工作,却拿着比城市人低的报酬。二是加班不给加班费或少给加班费。三是被拖欠甚至拒付工资。 4.社会保险没保障。农民工是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一旦遭遇风险,就不能再依靠土地来获得保护。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只有城镇居民才能享受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农民工一般享受不到这些保障。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和私营企业要么不给农民工投保,要么为了应付检查只给少部分农民工投保,要么避重就轻只投个别保险,而回避其他几个险种。有的即使是高危企业也只是随意购买一些商业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应付了事。 5 . 生活、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而不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不给农民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导致农民工职业病或工伤事故频频发生。 6.休息休假无保证。农民工加班加点现象较为普遍,而加班工资,远远低于国家标准,有的甚至不发加班工资。

当前精准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当前精准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当前精准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 作出精准扶贫工作决策部署后,我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 * * 和省委、市委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精准发力,重点突破,精准扶贫扎实有效推进,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在具体工作实践中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需引起重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镇、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等扶贫一线工作人员,对贫困户脱贫户后如何有效防止返贫的思考不多,对真正实现“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理念认识不足,个别基层干部仅仅满足于算“经济账”“收入账”,喜好短平快的扶贫效应,而忽视了建立长效机制的“造血式”扶贫。 二是脱贫意识极其缺乏。舆论引导上宣传政策的较多,引导群众自主脱贫的较少。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靠自身努力奋斗实现脱贫的典型事例,挖掘不够,宣传氛围不浓。致使部分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自信心缺失,“等、靠、要”的思想严重,主动发展、自主建房意识淡薄,以至于出现没钱就找政府,存在“干部在干、群众在看”的不正常的现象。 三是少数政策不够连贯。住房保障是贫困人口脱贫“三保障”中尤为关键的一环,我县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的易地扶贫搬迁和危

房改造指标任务于去年底已全部完成,全县尚未脱贫人口中住房安全问题未得到保障的,若要脱贫目前没有相关政策支撑。 四是扶贫队伍人心不稳。县 * 反映,该单位作为全县脱贫攻坚牵头协调综合部门,工作量大,任务繁重,清贫清苦,加之没有纳入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 工作人员得不到公车改革及其他政策待遇,人心思走现象突出。 二、工作建议 一是强化干部培训,提升思想认识。把 * * * 重要战略思想作为干部轮训的重点内容,认真制定实施《2018—2020 年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干部轮训规划》。组织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力争年内所有扶贫干部轮训一遍,着力打造一支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 二是强化宣传教化,激发内生动力。深入学习宣传 * 新时代 * * 扶贫思想,总结我县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精准扶贫方面的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做好先进典型 * ,汇聚脱贫攻坚正能量。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结合,激发贫困人口脱贫内生动力。加强政策引导、引导、典型引导,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树立勤劳致富光荣脱贫导向,让贫困群众想干、敢干、能干、会干,加快补齐贫困群众“精神短板”。 三是强化政策支撑,解决民生实事。创新出台结合本地实际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进一步做好全县有搬迁意愿贫困户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并加强后续产业及就业扶持,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同时,要创新出台结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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