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合作社具备条件

注册合作社具备条件
注册合作社具备条件

一、注册农业专业合作社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

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注册农业专业合作社所需材料清单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三、设立登记流程

第一步: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第二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第三步: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第四步: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第五步: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第六步: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

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行政管理局免收登记费用。这是按照已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精神,为更好地为农民发家致富提供优惠服务,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新规。一下是给你一些相关的资料。要仔细看清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意见,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各类专业合作社和各类专业经济协会两大类别,其中包括各类专业联合社和各类专业技术协会、技术研究会、专业联合会等),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取得法人资格,才能参与民事和经济活动,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确立民事义务。组建的具体方法和步骤是: 一、首先要明确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起人 发起人就是发起并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始人。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的整个过程中,主要工作要由发起人出面组织进行和办理,发起人对外代表组建中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发起人最低限额不得少于3人,并要组成筹备小组,选举组长一人。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素质较好; 2、自身综合素质较高,组织能力较强,为人正派,处事公道; 3、从事的业务活动在本行业或本地区内有较大的影响力,一般为从事同类或相关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或综合生产经营大户)与经纪能人; 4、没有受刑事处罚和剥夺政法权利;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进行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可行性分析论证 可行性分析论证是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性工作,它是必须进行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内容。发起人要对本地区、本行业农民群众及其经济组织对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程度与合作需求状况、合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专业生产经营的现状、市场前景与发展形势、竞争能力与竞争对手等多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然后确定组建何种类别、性质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两大类别:专业合作社和专业经济协会;专业合作社又分两种性质:一是负有

教你如何申请农村专业合作社

教你如何申请农村专业合作社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共九章56条,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合作社把农民的农产品集合起来出售,卖一个好价钱,也可以集中采购生产资料,把价钱降得更低。这样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同时由于生产规模大,获得技术服务方便,产品的质量更好。 比如说养猪的农民,一家一户分散养的时候,在抓小猪、买饲料、防疫、卖大猪的时候,都得自己去市场上办这些事情,交易的成本也很高,但是如果大家合在一块儿的时候办,由于集中起来了,那么抓小猪的时候,买的时候要多,买饲料的时候买的数量大了,这样的话,价钱就有可能便宜,防疫集中起来进行也方便了提供服务的人,同时服务的质量也可能更好,服务的价格也可能下来,卖大猪的时候猪多了,卖的方便、卖的价格也就高了。 比如说有一个地方,是生产万寿菊,在当地这个万寿菊也是个优势产品,原来农民是一家一户进行生产的,那时候收购万寿菊的企业对农民的条件非常的苛刻,扣水、扣杂比例都非常的高。后来当地的农民组织起来了,成立了一个万寿菊的生产协会,这个协会同当地的加工企业进行对话,扣

水、扣杂率以前的时候,没成立协会的时候是32%,通过协会组织农民共同和收购企业进行协调,最后扣水、扣杂率从32%降到了10%,这一项当地的花农每年增收就有50万元以上,这说明什么?说明联合起来力量大,共同闯市场,可以取得比较好的市场条件。 还比如说浙江有一个西兰花的生产合作社,在这个生产合作社里边,它制定了统一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质量安全管理守则等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统一了生产、用药、施肥等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它的产品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实现了从生产到销售的规范化的操作程序,现在它的质量因为有了保证,所以它的产品非常受欢迎。它又注册了自己的商标,并且凭借着这个商标所代表的产品质量,把它的西兰花推向了海外市场。 那么农民的专业合作社是什么呢? 法律定义: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的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

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 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有一些相似的地方,比如两者均具有法人资格;股东对公司或者成员对合作社均只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人数的要求与合作社对成员人数的要求均没有上限;合作社的组织机构有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经理等,跟公司组织机构中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相类似。但是二者之间毕竟也有很多不同的地方,下面就根据《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作一些比较。 一、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合作社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组织。 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目的在于通过为成员提供购销、加工、运输、储藏、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使成员联合进入市场,形成聚合的规模经济,以节省交易费用、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率、增加成员收入。因此,合作社的主要目的在于为成员提供服务,尽管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合作社也可能会有营利。当然,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之一,合作社对外也展开经营,也需要营利,但这并非其主要目的,并且对外经营和营利服从于为成员提供服务。

与合作社不同,公司股东出资成立公司,并非是要使公司为自己提供服务。公司股东注入资产到公司,公司对外展开经营活动,创造利润并回报股东。因此,获得利润并为股东创造价值是公司的根本目的。 二、办合作社的门槛比办公司要低得多。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于合作社的出资问题有非常宽松的规定,农民入合作社可以出资也可以不出资。但是公司则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要求有三万元注册资金。 三、对于成员(股东)的要求不同。 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公司只对公司股东的数目作出了要求,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没有对股东成分作出限制。

农村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流程

农村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流程 农民申请成立并注册农村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一般来说共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农业等多个部门。那么具体如何申请呢?请看下文: 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注册: (一)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办理营业执照,这方面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书;

农村合作社申报条件申报流程

农村合作社申报条件、申报流程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申报条件: 1、有5名以上的发起成员,其中:农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 2、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并形成有全体发起人签名的会议记录。 申报流程: 一、召开成立大会,确定合作社成员 二、制定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和住所; 2、业务范围; 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7、财务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8、章程修改程序; 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0、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公安局制定刻章,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质监局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社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合作社公章。 六、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 6、财务管理人员资质证书(会计证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七、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八、主管部门(所在地农经管理部门)备案,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农村专业合作社申请全套材料及填表说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名称 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字号)1. 2. 住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成员出资总额(元)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员总数:(名) 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姓名联系电话 现住所邮政编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份数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见申请类1.8)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见申请类1.9) 6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8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9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 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申办(详细步骤)

第一步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需要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最少5个人,80%是农业户口)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第二步 公安局定制刻章 需要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步 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需要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第四步 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 需要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产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第五步 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需要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不收费。 第六步 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 需要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扶持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 项目类别:种养基地项目(畜牧养殖) 项目代码: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2011年吉林省 长春市榆树市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年存栏1000头奶牛养殖基地改造项目 项目单位:榆树市牧源养殖专业合作社 项目法人代表: 项目建设地点:吉林省榆树市刘家镇

目录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一)合作社概况 榆树市牧源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6年2月,与2006年2月被民政局注册,注册号为合作社地址位于榆树市刘家镇光辉村。该合作社是为服务当地奶牛养殖农户,拉动当地奶牛养殖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而成立的合作社,成员出资部额340万元。该合作社于2009年3月3日转成工商局注册,工商注册号220182NA0043X,合作社主要从事奶牛养殖、防疫、检测、鲜奶收贮和奶牛、鲜奶市场信息提供等业务。合作社现在占地面积5.5万平方米的奶牛养殖地一处,其中奶牛舍、仓库、奶站、办公室等建筑16栋,计9600平方米;有饲草种植基地93733平方米;合作社入社会员(农户)57户。现存栏奶牛773头。合作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共有理事会人员5人,设有防疫部,信息部和财务部。合作社还设有监事会,监事3人。合作社每年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建立完善了《合作社章程》和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进行盈余返还。办公条件能够满足运行需要。 法人代表谭景智,男,40岁,高中学历。他2001年率先在榆树从事奶牛养殖,并于2003年10月投资150万元,从澳大利亚进口78头优质荷斯坦奶牛。几年来已繁育出纯种荷斯坦奶牛1200多头,带动光辉村和邻近的几个村屯农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张三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同意√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填写说明及规范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 .本申请书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附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附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附表“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附表“联络员信息”及附表“财务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变更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基本信息及投资情况(附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附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农民专业合作社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增设(注销)分支机构”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按拟使用优先顺序填写“名称”和“备用名称”。 .“业务范围”栏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及步骤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 1、人员: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合作社章程: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组织机构: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办公场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资本: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成立农民合作社需要哪些步骤 1、召开设立大会 1.1全体设立人参加,选举出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1.2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2、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 2.1设立所需提交的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住所使用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2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2.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 1、权力机构 1.1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 1.2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2、执行机构 2.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2.2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四、扶持政策 1、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 2、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办理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

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合作社办理流程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证 办理部门:所在地的市辖区或者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1、到工商局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核准合作社名称; 2、在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表格(或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拿取),填报后到工商局登记办理; 3、具体要提交的材料:⑴设立登记申请书;⑵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⑶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⑷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⑸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⑺住所使用证明;⑻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⑼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⑽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收费内容:不收任何费用。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 (二)办理合作社公章 办理部门:公安局

注册合作社具备条件

一、注册农业专业合作社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 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注册农业专业合作社所需材料清单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三、设立登记流程 第一步: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第二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第三步: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第四步: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第五步: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第六步: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任命书 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为本社理事长。任命、、为本社理事。任命为本社监事。 设立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南鑫生态畜牧专业合作社章程 为规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本社名称:峨眉山市祥盛茶叶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峨眉山市普兴乡福利村4组,邮政编码: 614200 。 第二章业务围 第二条本社的业务围:。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 第四条本社成员共名。 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 %; 其他非单位成员名,所占比例 %。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以其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如何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如何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2007-08-28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6) 一次性告知单 (2007年第一版) 如何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致申请人 欢迎您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我们遵行“以申请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承诺尽可能为您提供方便和帮助。为使您对办照过程、办照知识有一个基本了解,我们制作了《一次性告知单》,敬请留意。 提请注意:本告知单所载内容属一般介绍性质,如有疑问,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登录“https://www.360docs.net/doc/6115654911.html,” 网站或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 印刷时间:2007年6月 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成员资格证明 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因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等原因不能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的,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非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应当提交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业植保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检疫站以及卫生防疫站、水文检测站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登记管辖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申请登记的住所由所在地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注册。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程序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准备其他登记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按《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咨询后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以及需要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农民专 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如北京或北京市)。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 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工作流程

一、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1、起草章程 由发起人制定本合作社章程草案,章程是合作社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框架内,根据本社的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的、全体成员一致认可并共同遵守的准则,是合作社设立的必要条件和必定程序之一。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成员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具体内容详见“示范章程”。 2、发展成员 成员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公民以及企事业单位或者团体,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除外。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数必须要有5人以上(含5人),且农民成员不低于80%,团体(单位)成员不超过20%。 3、召开设立大会 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大会是合作社尚未成立时设立人的议事机构。设立大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议程:一是通过本社章程,二是选举合作社的领导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长或监事,三是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会毕要形成会议纪要,并需全体设立人签字。 二、登记 依法登记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得法律保护的重要依据。合作社的设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工商局)提供如下文件和资料: ①登记申请书(工商登记窗口有格式申请登记申请书,可当场索取填写) ②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团体成员)的设立大会纪要 ③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团体成员)的章程。 ④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书(全体设立人签字认可)及身份证明。 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出资应明确具体是人民币出资还是以土地、房屋、技术等折价出资。 ⑥全体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⑦住所使用证明。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产权证明,如农村房屋没有产权证明的可由村委会出具证明。 ⑧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上工商登记部门均有空白表格直接填写即可。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经办人签名:年月日 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 1、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3、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住所为农民宅基地房屋的,应当经当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 4、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6、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7、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中的出资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货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手续

申请类1.1(共2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1.1(第2页)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 1.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6.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三类。 7.证照类别:农民成员为农业人口户口薄;非农民成员为居民身份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工作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 记工作流程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工作流程说明 一、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1、起草章程 由发起人制定本合作社章程草案,章程是合作社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框架内,根据本社的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的、全体成员一致认可并共同遵守的准则,是合作社设立的必要条件和必定程序之一。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成员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具体内容详见“示范章程”。 2、发展成员 成员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公民以及企事业单位或者团体,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除外。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数必须要有5人以上(含5人),且农民成员不低于80%,团体(单位)成员不超过20%。 3、召开设立大会 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大会是合作社尚未成立时设立人的议事机构。设立大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议程:一是通过本社章程,二是选举合作社的领导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长或监事,三是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会毕要形成会议纪要,并需全体设立人签字。 二、登记 依法登记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得法律保护的重要依据。合作社的设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工商局)提供如下文件和资料: ①登记申请书(工商登记窗口有格式申请登记申请书,可当场索取填写)

②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团体成员)的设立大会纪要 ③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团体成员)的章程。 ④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书(全体设立人签字认可)及身份证明。 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出资应明确具体是人民币出资还是以土地、房屋、技术等折价出资。 ⑥全体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⑦住所使用证明。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产权证明,如农村房屋没有产权证明的可由村委会出具证明。 ⑧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上工商登记部门均有空白表格直接填写即可。 ⑨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主要是特定的行业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如棉花加工,需发改部门颁发的棉花加工许可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各类文书可以通过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网站()下载或者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办理登记不收费。 三、备案 合作社经依法登记后,法人代表应将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合作社简介、章程、会议纪要、理事任职文件、法人代表任职文件、监事任职文件、出资清单、租房协议、成员联系电话)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站(设在市农经管理中心)备案,并录入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网。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与办理流程

.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 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 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 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具有民事行 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 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 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 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 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 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 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

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合作社办理流程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证 办理部门:所在地的市辖区或者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1、到工商局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核准合作社名称; 2、在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表格(或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拿取),填报后到工商局登记办理; 3、具体要提交的材料:⑴设立登记申请书;⑵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⑶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⑷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⑸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⑺住所使用证明;⑻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⑼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⑽业务范围涉及前 置许可的文件。收费内容:不收任何费用。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 (二)办理合作社公章 办理部门: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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