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的私人提供

公共物品的私人提供
公共物品的私人提供

——xx公厕的私人提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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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物品及其特性

公共物品是指公共使用或消费的物品。公共物品是可以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别人同时消费该产品及其从中获得的效用,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为另一个消费者提供这一物品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所谓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不论他们是否付费),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

(二)从公共厕所的特性分析公共物品私人提供的问题

公共厕所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便于对城市公厕的管理及保持城市的干净整洁,但政府常常将公共厕所交予私人管理,而私人在管理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清洁费用,又往往通过向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来实现。

从公厕的使用特性来看,它并不是为某一个人需要而特意建设,是为了满足公众在外方便的共同需求而建设,它具有共同消费的特征,公众都可以使用公厕,每一个人都可以享受到公厕给他们带来的益处。一个人使用了公厕,而另一个人也需要使用时,不会增加公厕的生产成本,即不需要为另一个人的使用再建造一座公厕。

从公厕的所有关系来看,公厕不属于某一个个人,某一个个人在占有公厕物品使用时,他无法排除其他人来使用公厕,因为公厕并不由个人投资建设,或仅为个人的需求而在社会环境中建设,公厕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公厕设置的目的本身就是为公众方便服务

(三)私人提供的可能性

第一,公厕服务可以收费。建设部以1990年第9号令发布的《城市公厕管理办法》中第21条规定,“在旅游景点、车站、繁华商业区等公共场所独立设

置的较高档次公厕,可以适当收费”。这说明政府允许特定场所的一些公厕可以有一定的资金流入,一些城市将某些人流量较大地段的公厕经营管理权进行招标拍卖,就是利用了公厕的这种特性。

第二,公厕由于在城市设置的广泛性和设置地点的趋人流性,因而占有较多的土地资源优势,使得公厕附设一些其它商业功能、开展多元经营成为可能,例如许多城市将公厕与小商铺等联建,为私人投入公厕建设奠定基础。

第三,公共建筑业主如商场拥有者,出于完善商场功能、增加经营收入需要,自愿将商场自己建设而非政府建设的“私人厕所”向其服务对象开放使用,既满足商场利益,又具有一定社会公益性

公厕经济性的体现与公厕收费管理密不可分。对公厕收费管理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控制收费标准.公厕承包商在制定价格是要兼顾利益和其公益性.

②公厕收费要有选择第一要根据地点确定收费公厕;将“清洁权”转让给投资(或部分投资〉兴建公厕的单位和个人,允许其长期或期限内利用公厕收费,逐渐收回投资。第二通过转让和拍卖公厕“清洁权”,可以缓减国家对公厕投资的压力,也可以通过转让或拍卖厕所“清洁权”收回一定投资。

(四)小结

公厕是现代化城市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属于城市公共物品,除了政府是公厕物品主要的供给者以外,私人可以利用公厕的资金流入、公厕的土地资源优势以及公厕的完善服务功能等特性和作用,在一定范围内参与公厕物品的供给

公厕物品的供给除了政府以外,也包括私人提供,其渠道是多方面的

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概念.doc

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概念 正文 一、公共物品的概念及特征 1.公共物品的概念 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又称公共产品,广义上讲,它是指那些在消费上具备非竞争性或在受益上具备非排他性(或同时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 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它是一个公共经济学的概念。公共经济学也被称为政府经济学(Public Economics),政府经济学就是经济学中专门研究政府经济行为、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政府经济活动特殊规律性的科学,“是论述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组织(如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存在意义和行为,回答政府必须做什么以及应该怎样做的学问”。 2.公共物品的特征 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而言,理解物品的私人性和公共性,关键在于理解物品在消费过程中的两种属性:排他性和竞争性。 排他性: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总是要消费各种各样的物品或使用价值,当人们消费某种物品时,同时排斥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如私人不动产、日用消费品等,那么,这种物品就具有排他性;反之,当人们在消费某种物品时,同时并不排斥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如国防、法律、航海灯塔等,那么,这种物品就具有非排他性。 竞争性:一件物品被消费,别人就无法再消费该物品了,如一只面包、一件外套等,供给者只有增加生产,才能满足更多人消费;那么,这件物品从生产到消费都具有竞争性;反之,人们对某种物品的消费不影响其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和利益,消费者的增加不会加重供给者的成本,或者说,新增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同时,每个消费者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和质量,即边际拥挤成本为零。如交通路牌标志、法律条文等,那么,这种物品就具有非竞争性。 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物品是私人物品;而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则是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在消费者之间是可以分割的;公共物品在消费者之间是不能分割的。这种不能分割有两种情况:一是技术上不可能,如交通路牌标志要让一部分走过它的人不能看是不可能的;二是分割的成本高昂到不可接受,如为了不使某艘船受既有灯塔的指引而另拓航线和建造另外的灯塔的成本太高。

公共物品与市场失灵

公共物品与市场失灵 1.公共物品的含义 所谓公共物品,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品。公共物品是和私人物品相对应的,私人物品有两个明显的特征:竞争性和排他性。 2.公共物品的特点 (1)非竞争性。即消费者对某一种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影响其他人对该公共物品的消费。 (2)非排他性。 3.公共物品的分类 可以将公共物品分为两大类: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 (1)纯公共物品是具有完全的

非竞争性和完全的非排他性的物品,如国防、治安等,纯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提供。 (2)准公共物品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如教育、医疗卫生、收费公路等。 4.公共物品和市场失灵 公共物品的市场需求曲线是所有消费者需求曲线沿纵向(即价格方向)相加得到的;私人物品的市场需求曲线是个人需求曲线在水平(即数量)方向相加得到的。 由于纯公共物品存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消费者更愿意采取搭便车行为,导致市场产量远远低于最优

产量。 对于准公共物品来说,如教育、医疗服务等,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通过市场机制来引导资源的配置。 【例题1·多选题】公共物品的特点包括()。 A.竞争性 B.排他性 C.非竞争性 D.非排他性 E.效用的可分割性 [答疑编号911050109: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D 【例题2·多选题】(2007年)

下列关于私人物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增加一个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必然减少另一个人对该物品的消费 B.增加一个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并不影响其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 C.该物品在财产所有权上具有独占性 D.一个人不进行购买就不能消费该物品 E.一个人不进行购买也可以消费该物品 [答疑编号911050110: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D

岭院微观经济学案例分析 灯塔的故事――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

灯塔的故事——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 案例: 在一个靠海的渔港村落里住了两三百个人,大部分的人都是靠出海捕鱼维生。港口附近礁石险恶,船只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礁沉没而人财两失。如果这些村民都觉得该盖一座灯塔,好在雾里夜里指引迷津;如果大家对于灯塔的位置、高度、材料、维护也都毫无异议,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怎么样把钱找出来,分摊盖灯塔的费用?村民们怎么样分摊这些费用比较好呢? 既然灯塔是让渔船趋福避祸,就依船只数平均分摊好了!可是,船只有大有小;船只大的船员往往比较多,享受到的好处比较多。所以,依船员人数分摊可能比较好! 可是,船员多少不一定是好的指标,该看渔获量。捞得的鱼多,收入较多,自然能负担比较多的费用。所以,依渔获量来分摊比较好!可是,以哪一段时间的渔获量为准呢?要算出渔获量还得有人秤重和记录,谁来做呢?而且,不打渔的村民也间接地享受到美味的海鲜,也应该负担一部分的成本。所以,依全村人口数平均分摊最公平! 可是,如果有人是素食主义者,不吃鱼;难道也应该出钱吗?即使素食主义者自己不吃鱼,他的妻子儿女还是会吃鱼啊。所以还是该按全村人口平均分摊。 可是,如果这个素食主义者同时也是个独身主义者,没有妻子儿女,怎么办?还是船只数为准比较好;船只数明确可循,不会有争议!如果有人反对: 虽然家里有两艘船,却只有在白天出海捕鱼,傍晚之前就回到港里。所以,根本用不上灯塔,为什么要分摊?或者,有人表示: 即使是按正常时段出海,入夜之后才回港,但是,因为是航海老手,所以港里港外哪里有礁石,早就一清二楚,闭上眼睛就能把船开回港里,当然也就用不上灯塔! 好了,不管用哪一种方式,如果大家都(勉强)同意,都好(也许决定是自由乐捐)!可是,由谁来收钱呢?在这个没有乡公所和村里长的村落里,谁来负责挨

西方经济学案例分析

《西方经济学》案例精选 案例1:价格到底谁说了算 2003年7月15日,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在北京举行。虽然此次听证会受非典影响延期两个多月,但社会对它的关注丝毫没减。值得回味的是,中国的改革就是从价格改革入手的。问题是,为什么改革这些多年,我们还停留在要由政府出面,为民航这样的垄断行业扩价格听证会的阶段,而不能由市场来决定价格呢? 实事求是地说,这些年政府为了把垄断行业推向竞争的市场,是做了不少工作的。1999年底,中国电信一分为四;民航也早就各路诸侯分治,航空公司林立。于是乎,真的竞争来了,为打折打得头破血流。消费者得到了实惠,一片叫好;经济学家也喜出望外:总算与市场接轨了,该来个优胜劣汰了。可这时,“婆婆”忍不住出面了——都是国有资产嘛,手心手背都是肉,干吗非拼个你死我活呢!在政府的倡导下,民航各路诸侯今日歃血,明日盟誓,又是“生死合约”,又是价格联盟,但结果总是拧不过市场法则的“大腿”,该打折还是打折,该降价还是降价,只不过“明火执仗”变成了“暗度陈仓”。结果,竞争总是深入不下去,该死的死不掉,该长的长不大,市场真的“失灵”了。价格成了苦孩子,打折变成了瞎折腾;政府总“舍不得”放手让市场来裁决价格,苦孩子也永远不能长大成人。经济学家常说,市场具有比任何权力更绝对的权威。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尔认为,国营企业应该民营化。过去十几年来,经营不善的国企转为民营已经成为世界潮流。美国将邮政民营化了;英国在撒切尔零售价当政期间,就将原来由政府经营的航天、汽车、电子通讯甚至铁路移转为民营,成效显著。我们的民航、铁路、电力等为什么就不能姓“民”?为会么不能像食品、家电、服装等行业,取消政府管制,取消那么多的“局”、“部”呢? 案例分析: 我们经济生活中有两种主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市场机制和命令经济。所谓市场机制是指这样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即单个消费者和企业通过市场相互发生作用,来决定经济组织的三个中心问题: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所谓命令经济是指这样一各制度,其资源的分配由政府来决定,命令个人和企业按照国家经济计划行事。亚当·斯密把市场机制比喻为“看不见的手”。所谓“看不见的手”,是指当每个人追求他自私自利的目标时,他好像被子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去实现最好的公共福利。家庭和企业在市场上相互交易,他们仿佛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所指引,引导着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政府和其他机构根本不需要干预社会资源的配置,“看不见的手”就能做到这一点。那么,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政府有什么作用呢?根据微观经济学,政府的作用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提高效率;二是促进公平。在提高效率方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府有必要利用

财政学案例分析

1.1我国垄断行业:坚冰渐融 1.2食品不安全信息不对称 1.3野生动物保护、光污染的负外部效应 1.4经济波动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常态 1.5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是社会和谐基础 1.6:是市场失灵,还是政府失灵 1.7:医改、教改背后的公共物品供给缺位 1.8:公共物品供给越位 1.9究竟什么是公共财政? 1.10:弥补市场缺陷,配置社会公共资源(一项重要的财政职能) 1.11:我国收入调节政策取向应该是“促富治贫” 1.12:2007年宏观政策重心:激活内需增长动力 2.1:财政花钱当量力而行中国经济时报2003年8月7日 2.2: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全面启动 2.4:公平与效率,漏桶里的水? 2.5:财政支出面临扩张压力 9.1:2006年中央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2006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思路 9.2:建复式预算体系用制度管住干部 9.3:我国的零基预算改革 9.4: 看好13亿人的“钱袋子” 9.5:全国人大财经委拟通过《2004年中央决算(草案)》 9.6:摘自: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基础——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潘承祥 9.8:“国库集中支付”反腐作用有多大? 9.9:政府采购:谨防腐败转移 10.1:日本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划分 10.2:美国的财权划分方式——财源共享和分率计征 10.3:分税制10年 10.5: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实践 11.1:我国财政赤字计算 11.2:格林斯潘警告美财政赤字危及经济前景 12.2:2005年中国财政赤字大幅降低意味着什么?2005-06中华工商时报 12.1:促进财政政策由投资向公共服务转型 12.2:我国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的历程

曼昆《经济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分册》第版课后习题详解第章公共物品和公共资源

曼昆《经济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分册)》(第版)课后习题详解(第章--公共物品和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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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昆《经济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分册)》(第6版) 第11章公共物品和公共资源 课后习题详解 跨考网独家整理最全经济学考研真题,经济学考研课后习题解析资料库,您可以在这里查阅历年经济学考研真题,经济学考研课后习题,经济学考研参考书等内容,更有跨考考研历年辅导的经济学学哥学姐的经济学考研经验,从前辈中获得的经验对初学者来说是宝贵的财富,这或许能帮你少走弯路,躲开一些陷阱。 以下内容为跨考网独家整理,如您还需更多考研资料,可选择经济学一对一在线咨询进行咨询。 一、概念题 1.排他性(excludability) 答:排他性指一个人使用或消费一种产品或服务时可以阻止其他人使用或消费该种产品和服务的特性。一种产品或服务具有排他性时,一个人使用或消费该产品或服务时可以阻止其他人使用或消费该种产品和服务。排他性是区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标准之一。生产者的排他原则有效时,生产者能够限制那些不为这种物品支付的消费者使用这种商品,消费者的排他性有效时,消费者在消费一种物品时,其他人能够被排除在外。在排他性原则失效的地方,就会出现没有付出代价,却可以享受物品效用的“免费搭便车”现象。 2.消费中的竞争性(rivalry in consumption) 答:消费中的竞争性指一种产品或服务被一个人消费从而减少了其他人消费的特性。如果某人已经使用了某个商品(如某一火车座位),其他人就不能再同时使用该商品,则这种商品就具有消费中的竞争性。市场机制只有在具备排他性和竞争性两个特点的私人物品的场合才真正起作用,才有效率。 3.私人物品(private goods) 答:私人物品指既有排他性又有竞争性的物品,是供个人单独消费的物品。私人物品是那种可得数量将随任何人对它的消费或使用的增加而减少的物品,它具有两个特征:第一是竞争性,如果某人已消费了某种商品,则其他人就不能再消费该商品;第二是排他性,对商品支付价格的人才能消费商品,其他人则不能。 4.公共物品(publicgoods)(西北大学2003研;北京师范大学2007研;华南理工大学2010研) 答: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相对应,指既无排他性又无竞争性的物品。一种公共物品可以同时供一个以上的人消费,任何一个人对某种公共物品的消费,都不排斥其他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也不会减少其他人由此而获得的满足。 公共物品具有四个特性:①非排他性。一种公共物品可以同时供一个以上的人消费,任何人对某种公共物品的消费,都不排斥其他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也不会减少其他人由此而获得的满足。②自动性。公共物品是自动地提供给所有社会成员的,不论你是否愿意。③无偿性。消费者消费这种物品可以不支付费用,或者以远低于其边际效用或边际成本决定的价格来付价钱。④非竞争性。公共物品是提供给一切消费者的,无法在消费者之间进行分割。

我国公共物品供给方式

我国公共物品供给方式及其公共责任研究 ——从“杭州地铁塌陷事故”看公共责任政府与公共物品供给 管博佳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南京) 摘要:公共物品的供给是现代化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涉及供给主体,权利和责任等多方面的问题。本文将重点探讨公共物品供给的三种基本方式即政府公共供给、市场供给和志愿事业组织供给,研究三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找出研究对策与实现机制,以便更好地促进公共物品供给方式的最优化配置。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人们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呈现出越来越强烈的渴望。但是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成为当今中国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事关社会和人民的共同利益。这为研究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提供了必要性。 一、公共物品的性质与特征 简单地说,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品称之为公共物品,它具有如下特征: 1.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其效用为整个社会的

成员所共享。 12.消费的竞争性和非竞争性。消费的竞争指在消费某种产品时会影响其它消费者同时同时从该产品中收益。竞争性源于来自产品的分割性。非竞争性指某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享用,不排斥、妨碍其他人对其的同时享用,即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减少任何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量。 23.受益消费的排他性和非排他性。是指任何一个人都不能用拒绝付款的办法,将其所不喜欢的公共物品排除在其享用范围之外。[1]排他性是指某个消费者购买消费权之后把其它消费者排斥在外。而非排他性则相反。另外,公共物品还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整个社会的成员共同享用公共物品的效用,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家庭或企业享用。或者,按照谁付款谁受益的原则,限定为之付款的个人、家庭或企业享用。 二、公共物品的三二种供给方式及其关系 长久以来,有一个被大众普遍接受的观点就是,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提供。诚然,政府是为全体公民服务的,它反映公民要求,保卫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因而供给公共物品是政府份内的事情。但是,政府也不是万能的,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公共物品,“政府失灵”也表明了政府在许多公共物品供给中发挥不了作用,需要依

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概念

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概念 一、公共物品的概念及特征 1.公共物品的概念 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又称公共产品,广义上讲,它是指那些在消费上具备非竞争性或在受益上具备非排他性(或同时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 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它是一个公共经济学的概念。公共经济学也被称为政府经济学(Public Economics ),政府经济学就是经济学中专门研究政府经济行为、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政府经济活动特殊规律性的科学,“是论述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组织(如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存在意义和行为,回答政府必须做什么以及应该怎样做的学问”。 2.公共物品的特征 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而言,理解物品的私人性和公共性,关键在于理解物品在消费过程中的两种属性:排他性和竞争性。 排他性: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总是要消费各种各样的物品或使用价值,当人们消费某种物品时,同时排斥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如私人不动产、日用消费品等,那么,这种物品就具有排他性;反之,当人们在消费某种物品时,同时并不排斥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如国防、法律、航海灯塔等,那么,这种物品就具有非排他性。 竞争性:一件物品被消费,别人就无法再消费该物品了,如一只面包、一件外套等,供给者只有增加生产,才能满足更多人消费;那么,这件物品从生产到消费都具有竞争性;反之,人们对某种物品的消费不影响其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和利益,消费者的增加不会加重供给者的 成本,或者说,新增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同时,每个消费者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和质量,即边际拥挤成本为零。如交通路牌标志、法律条文等,那么,这种物品就具有非竞争性。 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物品是私人物品;而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则是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在消费者之间是可以分割的;公共物品在消费者之间是不能分割的。这种不能分 割有两种情况:一是技术上不可能,如交通路牌标志要让一部分走过它的人不能看是不可能的;二是分割的成本高昂到不可接受,如为了不使某艘船受既有灯塔的指引而另拓航线和建造另外的灯塔的成本太高。

公共物品的定义及提供方式

公共物品的定义及提供方式 公共物品是指公共使用或消费的物品。公共物品是可以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所谓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别人同时消费该产品及其从中获得的效用,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为另一个消费者提供这一物品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 所谓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不论他们是否付费),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 通常不具备排他性或(和)竞争性,一旦生产出来就不可能把某些人排除在外的商品称为(纯)公共物品。 所谓商品的排他性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者购买者可以很容易地把他人排斥在获得该商品带来的利益之外;商品的竞争性是指消费商品的数量与生产这一数量的成本有关。 所以,确定是否是公共物品,关键就是看是否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分类有几种: 第一类是纯公共物品,即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第二类公共物品的特点是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却可以较轻易地做到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形象地称为俱乐部物品(club goods); 第三类公共物品与俱乐部物品刚好相反,即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却无法有效地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称为共同资源或公共池塘资源物品。俱乐部物品和共同资源物品通称为“准公共物品,即不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准公共物品一般具有“拥挤性”的特点,即当消费者的数目增加到某一个值后,就会出现边际成本为正的情况,而不是像纯公共物品,增加一个人的消费,边际成本为零。准公共物品到达“拥挤点”后,每增加一个人,将减少原有消费者的效用。公共物品的分类以及准公共物品“拥挤性”的特点为我们探讨公共服务产品的多重性提供了理论依据。 此外,公共物品也可以这样分类: (1)纯公共物品: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如国防和灯塔等,通常采用免费提供的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 (2)准公共物品: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局部的排他性。即超过一定的临界点,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就会消失,拥挤就会出现。准公共物品可以分为两类: a.公益物品。如义务教育、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公园等 b 公共事业物品,也称自然垄断产品。如电信、电力、自来水、管道、煤气等。 试论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 摘要:根据社会资源的生产与消费、成本与收益的分析角度,可以将社会资源分为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两类,根据是否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私有私益、私有

公共物品案例分析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著名经济学家科斯( R.Coase)在1974年发表的《经济学上的灯塔》一文中,研究了英国早期的灯塔制度。17世纪以前,灯塔在英国是名不见经传的,17世纪初,由领港公会造了两个灯塔并由政府授权专门管理航海事务。科斯注意到,虽然领港公会有特权建造灯塔,向船只收取费用,但是该公会却不愿投资于灯塔。1610-1675年间,领港公会没有建造一个新灯塔,但同期,私人却投资建造了至少10个灯塔。但在当时的灯塔制度下,私人的投资要避开领港公会的特权而营造灯塔,他们必须向政府申请许可证,希望政府同意授权向船只收费。该申请还必须由许多船主签名,说明灯塔的建造对他们有益,同时要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过路费的多少是由船的大小及航程经过的灯塔多少而确定的。久而久之,不同航程的不同灯塔费,就干脆印成册,统一收费。私营的灯塔是向政府租地而建造的,租期满后,再由政府收回让领港公会经营。到1820年,英国当时的公营灯塔有24个,而私营灯塔有22个。在总共46个灯塔中,有34个是私人投资建造的。后来,政府开始收回私营灯塔。到1834年,在总共56个灯塔中,公营(即由领港公会经营)的占42个。到1836年,政府通过法规将剩余的私营灯塔全部收回,在1842年以后,英国的灯塔全部由公会经营了。 灯塔是经济学家探讨公共产品理论时最喜欢用的一个例子。从穆勒到萨缪尔森,都认为灯塔收费困难而只能由政府经营。科斯的论文

却提出了一个命题:公共产品非得由政府提供吗?科斯的挑战有没有成功呢?关于收购私营灯塔的理由,英国当局的解释并不在于私人收费的困难,而在于私人收费过高。科斯自己说,他调查英国灯塔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证明灯塔的私人收费是可能的,从而表明从穆勒到萨缪尔森关于把灯塔看作必须由政府经营的观点是枉费心思的。但是,正如张五常教授所言,问题并非这么简单。“我们要问,假若政府不许以特权,私营收费能否办到?”科斯似乎没有提及这个问题。例如,有人准备在适宜建造灯塔的地方购买或租借一块土地,并在公布其计划之后,就跑到船主那里要他们签约并支付买路费。签约的船主得到灯塔的服务,当然就要按约交费,否则就会惹起官司。这样一来,收费问题似乎就解决了。但是更根本的问题是,有多少个船主肯签约?科斯在文中提到了船主联合申请的步骤,但究竟有多少船主会在申请上签名?船主的签名只是帮助灯塔建造者向政府申请特许权,而特许权被批准之后,不签字的船主也要交费,在这种情况下,又会遇到收费的困难。因此,张五常教授指出,在灯塔的例子中,收费困难有两种,而包括科斯在内的许多经济学家都将两者混淆起来。第一种就是船主否认从灯塔中受益,从而不愿付费。这类收费的困难不太大,因为船只进入港口在航线上显然是要经过灯塔的,否认是不容易办到的。只是对于经过有灯塔的航线但未进入港口的船才与这种收费困难。当然这种情况不多,因而第一种收费的困难并不重要。第二种困难是“搭便车”,就是承认从灯塔中受益,但不肯付费。对于这一困难,科斯没有提供解决的办法。张五常教授的主要证据就是政府给予

《经济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分册》第6版课后习题详解第11章公共物品和公共资源

曼昆《经济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分册)》(第6版) 第11章公共物品和公共资源 课后习题详解 一、概念题 1.排他性(excludability) 答:排他性指一个人使用或消费一种产品或服务时可以阻止其他人使用或消费该种产品和服务的特性。一种产品或服务具有排他性时,一个人使用或消费该产品或服务时可以阻止其他人使用或消费该种产品和服务。排他性是区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标准之一。生产者的排他原则有效时,生产者能够限制那些不为这种物品支付的消费者使用这种商品,消费者的排他性有效时,消费者在消费一种物品时,其他人能够被排除在外。在排他性原则失效的地方,就会出现没有付出代价,却可以享受物品效用的“免费搭便车”现象。 2.消费中的竞争性(rivalry in consumption) 答:消费中的竞争性指一种产品或服务被一个人消费从而减少了其他人消费的特性。如果某人已经使用了某个商品(如某一火车座位),其他人就不能再同时使用该商品,则这种商品就具有消费中的竞争性。市场机制只有在具备排他性和竞争性两个特点的私人物品的场合才真正起作用,才有效率。 3.私人物品(private goods) 答:私人物品指既有排他性又有竞争性的物品,是供个人单独消费的物品。私人物品是那种可得数量将随任何人对它的消费或使用的增加而减少的物品,它具有两个特征:第一是竞争性,如果某人已消费了某种商品,则其他人就不能再消费该商品;第二是排他性,对商品支付价格的人才能消费商品,其他人则不能。 4.公共物品(public goods)(西北大学2003研;北京师范大学2007研;华南理工大学2010研) 答: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相对应,指既无排他性又无竞争性的物品。一种公共物品可以同时供一个以上的人消费,任何一个人对某种公共物品的消费,都不排斥其他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也不会减少其他人由此而获得的满足。 公共物品具有四个特性:①非排他性。一种公共物品可以同时供一个以上的人消费,任何人对某种公共物品的消费,都不排斥其他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也不会减少其他人由此而获得的满足。②自动性。公共物品是自动地提供给所有社会成员的,不论你是否愿意。③无偿性。消费者消费这种物品可以不支付费用,或者以远低于其边际效用或边际成本决定的价格来付价钱。④非竞争性。公共物品是提供给一切消费者的,无法在消费者之间进行分割。 5.公共资源(common resources) 答:公共资源指有竞争性但无排他性的物品。公共资源有着如下两个特征:一是资源的稀缺性,二是其使用上不受限制。由于使用上不受限制,没有人对新使用者造成的外部效应负责,使得公共资源的使用所带来的社会收益小于个人收益,进而造成公有资源的过度使用,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公共资源问题。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产权归属不够明确。 公共资源与公共物品一样,也没有排他性,想使用公有资源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是,公共资源具有竞争性,一个人使用公共资源减少了其他人对它的享用。例如,海洋中的鱼是一种竞争性物品:当一个人捕到鱼时,留给其他人捕的鱼就少了。但这些鱼并不

公共物品的私人提供

公共物品的私人提供 ——城市公厕的私人提供案例 邱谦汪佳王慧勤彭云进 (一)公共物品及其特性 公共物品是指公共使用或消费的物品。公共物品是可以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别人同时消费该产品及其从中获得的效用,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为另一个消费者提供这一物品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所谓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不论他们是否付费),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 (二)从公共厕所的特性分析公共物品私人提供的问题公共厕所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便于对城市公厕的管理及保持城市的干净整洁,但政府常常将公共厕所交予私人管理,而私人在管理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清洁费用,又往往通过向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来实现。 从公厕的使用特性来看,它并不是为某一个人需要而特意建设,是为了满足公众在外方便的共同需求而建设,它具有共同消费的特征,公众都可以使用公厕,每一个人都可以享受到公厕给他们带来的益处。一个人使用了公厕,而另一个人也需要使用时,

不会增加公厕的生产成本,即不需要为另一个人的使用再建造一座公厕。 从公厕的所有关系来看,公厕不属于某一个个人,某一个个人在占有公厕物品使用时,他无法排除其他人来使用公厕,因为公厕并不由个人投资建设,或仅为个人的需求而在社会环境中建设,公厕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公厕设置的目的本身就是为公众方便服务 (三)私人提供的可能性 第一,公厕服务可以收费。建设部以1990年第9号令发布的《城市公厕管理办法》中第21条规定,“在旅游景点、车站、繁华商业区等公共场所独立设置的较高档次公厕,可以适当收费”。这说明政府允许特定场所的一些公厕可以有一定的资金流入,一些城市将某些人流量较大地段的公厕经营管理权进行招标拍卖,就是利用了公厕的这种特性。 第二,公厕由于在城市设置的广泛性和设置地点的趋人流性,因而占有较多的土地资源优势,使得公厕附设一些其它商业功能、开展多元经营成为可能,例如许多城市将公厕与小商铺等联建,为私人投入公厕建设奠定基础。 第三,公共建筑业主如商场拥有者,出于完善商场功能、增加经营收入需要,自愿将商场自己建设而非政府建设的“私人厕所”向其服务对象开放使用,既满足商场利益,又具有一定社会公益性

公共物品案例分析32466

著名经济学家科斯( R.Coase)在1974年发表的《经济学上的灯塔》一文中,研究了英国早期的灯塔制度。17世纪以前,灯塔在英国是名不见经传的,17世纪初,由领港公会造了两个灯塔并由政府授权专门管理航海事务。科斯注意到,虽然领港公会有特权建造灯塔,向船只收取费用,但是该公会却不愿投资于灯塔。1610-1675年间,领港公会没有建造一个新灯塔,但同期,私人却投资建造了至少10个灯塔。但在当时的灯塔制度下,私人的投资要避开领港公会的特权而营造灯塔,他们必须向政府申请许可证,希望政府同意授权向船只收费。该申请还必须由许多船主签名,说明灯塔的建造对他们有益,同时要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过路费的多少是由船的大小及航程经过的灯塔多少而确定的。久而久之,不同航程的不同灯塔费,就干脆印成册,统一收费。私营的灯塔是向政府租地而建造的,租期满后,再由政府收回让领港公会经营。到1820年,英国当时的公营灯塔有24个,而私营灯塔有22个。在总共46个灯塔中,有34个是私人投资建造的。后来,政府开始收回私营灯塔。到1834年,在总共56个灯塔中,公营(即由领港公会经营)的占42个。到1836年,政府通过法规将剩余的私营灯塔全部收回,在1842年以后,英国的灯塔全部由公会经营了。 灯塔是经济学家探讨公共产品理论时最喜欢用的一个例子。从穆勒到萨缪尔森,都认为灯塔收费困难而只能由政府经营。科斯的论文却提出了一个命题:公共产品非得由政府提供吗?科斯的挑战有没有成功呢?关于收购私营灯塔的理由,英国当局的解释并不在于私人收

费的困难,而在于私人收费过高。科斯自己说,他调查英国灯塔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证明灯塔的私人收费是可能的,从而表明从穆勒到萨缪尔森关于把灯塔看作必须由政府经营的观点是枉费心思的。但是,正如张五常教授所言,问题并非这么简单。“我们要问,假若政府不许以特权,私营收费能否办到?”科斯似乎没有提及这个问题。例如,有人准备在适宜建造灯塔的地方购买或租借一块土地,并在公布其计划之后,就跑到船主那里要他们签约并支付买路费。签约的船主得到灯塔的服务,当然就要按约交费,否则就会惹起官司。这样一来,收费问题似乎就解决了。但是更根本的问题是,有多少个船主肯签约?科斯在文中提到了船主联合申请的步骤,但究竟有多少船主会在申请上签名?船主的签名只是帮助灯塔建造者向政府申请特许权,而特许权被批准之后,不签字的船主也要交费,在这种情况下,又会遇到收费的困难。因此,张五常教授指出,在灯塔的例子中,收费困难有两种,而包括科斯在内的许多经济学家都将两者混淆起来。第一种就是船主否认从灯塔中受益,从而不愿付费。这类收费的困难不太大,因为船只进入港口在航线上显然是要经过灯塔的,否认是不容易办到的。只是对于经过有灯塔的航线但未进入港口的船才与这种收费困难。当然这种情况不多,因而第一种收费的困难并不重要。第二种困难是“搭便车”,就是承认从灯塔中受益,但不肯付费。对于这一困难,科斯没有提供解决的办法。张五常教授的主要证据就是政府给予私营灯塔一个专卖权(Patent),这意味着每一艘船只要使用灯塔都必须交付费用。这种专卖权就好像向发明者授予专利权一样,本质上

公共物品边界的变化与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

第二屆“21世紀的公共管理:機遇與挑戰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 公共物品邊界的變化與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給 王廷惠* (暨南大學經濟學院經濟學系經濟學博士教授 ) 摘要:公共物品的邊界和範圍,實際上很難明確劃分。大部分物品介於純粹公共物品和純粹私人物品之間。引入產權制度、組織以及技術等排他手段,公共物品能夠由私人有效供給。爭勝競爭市場過程中的企業家行動總是能夠展示出公共物品的多種私人供給方式。一定情況下,搭便車和排他問題不再成為提供公共物品的制約因素,非贏利性行為下的民間公益,也是公共物品私人供給的一種現實模式。 關鍵字:公共物品邊界私人供給排他手段競爭性供給安排 公共物品的邊界和範圍,實際上很難明確劃分1。正如奧爾森認識到的那樣,大多數公共物品只有在某一特定集團中才有意義,公共物品必定是某個集團的公共物品,對另外一個集團則可能是私人物品。ver Eecke(1999)不認為存在任何客觀標準作為劃分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合適依據,公共物品應該理解為一個抽象概念,而不是指具體物品,同一個物品可以同時是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公共物品表示一種難以實現的集體獲益機會,這種集體獲益機會的實現程度和實現途徑,反映出經濟制度、倫理、文化、習慣等方面的差異。大部分物品實際上介於純粹公共物品和純粹私人物品之間。純粹的公共物品並非無所不在,而是很難發現(Steiner,1977: 30-31)。公共和私人領域呈現出一種交互影響、相互重疊的關係。公共領域是一個混合體,涉及公共也涉及私人。公共物品都具有一定的私人物品特徵,可能不完全具備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或者排他程度和競爭程度在不同情況下差異較大。公共物品具有私人物品的一定特徵,決定了公共物品能以私人方式提供2。大多數非純粹的、混合的或者准公共物品兼具私人物品的一些特徵和公共物品的某些屬性。對公共物品不同屬性和特徵的分析,是決定不同性質公共物品提供的競爭性制度安排之基礎。相當部分的公共物品均可通過私人方式提供,不一定非得政府介入。借助斯密秩序概念解釋所有私人物品,運用霍布斯主權國家概念詮釋所有公共物品,這樣極端簡單的理論判斷和思維,無助于解決現實生活中複雜的公共物品問題。因此,以開放方式思考現實問題,在尊重人類豐富的歷史經驗基礎上,探尋多種靈活有效解決公共物品的具體方法才是適宜的。 一、公共物品邊界的改變:多種排他設置的引入 非排他性可以解釋一些自然公共用品遭到損害的原因。過度使用空氣、水和其他自然資源所產生的公地悲劇,原因在於存在不可或者難以排他的共同產權。由於公共物品私人供給 *王廷惠,經濟學博士,廣州市暨南大學經濟學院經濟學系教授,北京師範大學理論經濟學博士後流動站博士後。聯繫電郵:wth2000@https://www.360docs.net/doc/6116100256.html,。本文得到2006年度暨南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引進人才專案和廣州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第八次(2006年度)社會科學研究專案的資助。 1 Goldin(1977)認為,沒有什麼物品或者服務是天然或者固定的公共物品或者具有外部性,不過是存在平等進入和選擇性進入的區別罷了。平等進入(equal access)是指通過稅收獲取資金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務,如果不是由政府提供或者通過稅收獲取資金,就是選擇性進入(selective access)。 2同時,私人物品通常也具有一定的公共物品特點,私人物品的消費可能也會產生一些外部效應,具有一

公共物品案例分析学习资料

说明:下列两个设计公共物品的案例,请任选一个进行分析。 海上的灯塔非得由政府来提供吗? ——析论公共产品的私人提供 一、描述 著名经济学家科斯( R.Coase)在1974年发表的《经济学上的灯塔》一文中,研究了英国早期的灯塔制度。17世纪以前,灯塔在英国是名不见经传的,17世纪初,由领港公会造了两个灯塔并由政府授权专门管理航海事务。科斯注意到,虽然领港公会有特权建造灯塔,向船只收取费用,但是该公会却不愿投资于灯塔。1610-1675年间,领港公会没有建造一个新灯塔,但同期,私人却投资建造了至少10个灯塔。但在当时的灯塔制度下,私人的投资要避开领港公会的特权而营造灯塔,他们必须向政府申请许可证,希望政府同意授权向船只收费。该申请还必须由许多船主签名,说明灯塔的建造对他们有益,同时要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过路费的多少是由船的大小及航程经过的灯塔多少而确定的。久而久之,不同航程的不同灯塔费,就干脆印成册,统一收费。私营的灯塔是向政府租地而建造的,租期满后,再由政府收回让领港公会经营。到1820年,英国当时的公营灯塔有24个,而私营灯塔有22个。在总共46个灯塔中,有34个是私人投资建造的。后来,政府开始收回私营灯塔。到1834年,在总共56个灯塔中,公营(即由领港公会经营)的占42个。到1836年,政府通过法规将剩余的私营灯塔全部收回,在1842年以后,英国的灯塔全部由公会经营了。

二、评析 灯塔是经济学家探讨公共产品理论时最喜欢用的一个例子。从穆勒到萨缪尔森,都认为灯塔收费困难而只能由政府经营。科斯的论文却提出了一个命题:公共产品非得由政府提供吗?科斯的挑战有没有成功呢?关于收购私营灯塔的理由,英国当局的解释并不在于私人收费的困难,而在于私人收费过高。科斯自己说,他调查英国灯塔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证明灯塔的私人收费是可能的,从而表明从穆勒到萨缪尔森关于把灯塔看作必须由政府经营的观点是枉费心思的。但是,正如张五常教授所言,问题并非这么简单。“我们要问,假若政府不许以特权,私营收费能否办到?”科斯似乎没有提及这个问题。例如,有人准备在适宜建造灯塔的地方购买或租借一块土地,并在公布其计划之后,就跑到船主那里要他们签约并支付买路费。签约的船主得到灯塔的服务,当然就要按约交费,否则就会惹起官司。这样一来,收费问题似乎就解决了。但是更根本的问题是,有多少个船主肯签约?科斯在文中提到了船主联合申请的步骤,但究竟有多少船主会在申请上签名?船主的签名只是帮助灯塔建造者向政府申请特许权,而特许权被批准之后,不签字的船主也要交费,在这种情况下,又会遇到收费的困难。因此,张五常教授指出,在灯塔的例子中,收费困难有两种,而包括科斯在内的许多经济学家都将两者混淆起来。第一种就是船主否认从灯塔中受益,从而不愿付费。这类收费的困难不太大,因为船只进入港口在航线上显然是要经过灯塔的,否认是不容易办到的。只是对于经过有灯塔的航线但未进入港口的船才与这种收费

公共物品的分类综述

【摘要】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公共物品的划分标准不同,导致多位学者有着不同的划分。狭义的公共物品是指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广义的公共物品是指具有非排他性或非竞争性的物品,包括纯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萨缪尔森、奥斯特罗姆等学者指出了广义公共物品的不同分类以及其面临的典型问题与解决方法。 【关键字】公共物品分类纯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搭便车问题 公共物品是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公共产品的经典定义是由被称为经济学界是爱因斯坦的萨缪尔森提出的,他指出:“公共物品具有区别于私人物品的特性,即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的条件被称为萨缪尔森规则。公共物品供给效率的问题是指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机制及两者的组合等均不能实现公共物品的萨缪尔森规则。本文从公共物品的分类入手,综述了各位学者对公共物品分类的不同观点、所面临的“搭便车”、排他成本等问题以及解决方法。 (一)公共物品内涵的界定 现代经济对公共物品理论的研究始于萨缪尔森,他认为公共物品是指每个人对某种产品的消费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在此基础上,经马斯格雷夫等人的进一步研究和完善,逐步形成了公共物品的两大特性,即消费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消费的非竞争性意味着增加额外的消费者不会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水平,或者说增加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消费的非排他性意味着某物品的消费要排除其他人是不可能的。典型的纯公共物品有国防、公共安全等,这些物品一旦被国家提供,该国的居民都能享用,同时增加居民一般也不会降低其他居民的国防或公共安全服务。与纯公共物品相反的另一个极端是纯私人物品,它是指一种物品同时具有消费的竞争性和排他性。消费的竞争性使得纯私人物品不能被两个或更多的消费者同时占有或使用,而消费的排他性使其从技术上或代价上很容易将其他消费者排除出去。典型的私人物品如衣服、食品等。 (二)公共物品的分类 公共物品分类的标准各不相同,有排他性与竞争性标准、公共性标准、相对成本标准等。如海德和肖普发现相对成本标准可以区分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该标准也被称为经济效率标准。他们认为无论服务以何种方式被提供,只要它在非排他的情形下以更低的成本在特定的时间或地点被提供,那么它就是公共物品。赫特曼认为界定公共物品的标准是物品属性。不同经济物品具有不同的公共性,对应不同的产权配置。巴泽尔则认为由于存在信息成本,任何一项权利都不可能完全被界定。生态资源的一部分价值由于其权利界定的缺失而留在了“公共领域”。哈德森和琼斯也认为产权和技术的变化会引起该物品属性的变化,物品分类的唯一标准是公共性。臧旭恒和曲创曾在研究中采用“N分法”讨论物品的分类。 陈振明教授把公共物品按照三种方法来划分。第一种划分方法是将之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凡是能严格满足消费上的非排他性等特征的物品就是纯公共物品。国防就是一种典型的纯公共物品,其消费没有排他性。国防服务被供给,其消费便是全社会性的。公共安全、外交、法规政策等也是纯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则是具有某种程度上的消费非排他性的特征的物品。如道路就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在一定限度内,一人上路不会影响别人上路,但一旦超过必要限度,出现拥挤或堵塞现象时,多一个人上路就会妨碍别人上路。能源、交通等都属于准公共物品;第二种划分方法是将公共物品划分为有形的公共物品和无形的公共物品。有形的公共物品是指能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共物品,如公共设施;无形的公共物品主要是指政府所提供的一些看不见的服务,如法律、政策和制度等;第三种划分方法是将公共物品划分为全国性的公共物品和地方性的公共物品。全国性的公共物品是指由国家和中央政府提供的物品和服务,如国防、外交、全国性法规等;地方性的公共物品是指由地方政府所提供的物品或服务,如城市基础设施、地方性法规等。

第3章_公共物品理论

第3章_公共物品理论 第3章公共物品或服务一、公共品的特征和类型 1,公共品的特征 * 2,公共品的类型 1)公共品与私人品划分的标准* 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程度 2)公共品的类型* 第3章公共物品或服务 二、纯公共品的需求分析 11>.私人品的需求分析* 2.纯公共品的需求分析* 3.纯公共品的配置效率分析 * 市场提供:无效率(个体理性) 合作提供:可实现有效供给(集体理性) 第3章公共物品或服务 三、纯公共品的供给 1.自愿捐献或成本共同分担供给公共品* 2.林达尔均衡理论* 均衡条件难以满足* 3. 搭便车问题* 4.现有的解决办法及局限 办法:政府强制性融资(税收) 局限:可能存在政府失灵 * 5.公共品的生产* 公共品很难通过市场得到有效供给

第3章公共物品或服务 四、准公共品 1. 准公共品的概念及类型* 2.准公共品的供给 (1)拥挤性公共产品:政府融资为主,但要收费 (2)俱乐部式公共产品:私人提供,政府补贴* 3.案例分析: (1) 教育应界定为什么产品?* (1) 田亮事件* 案例分析 2002年冬天的一个早晨,某市6>110指挥中心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他是一个工人,因前一天晚上加班太累,不想起床,但肚子饿了,指挥中心能否派 一辆警车帮他代买早点,并到家门口。 考虑到公安部曾经许愿:有事找110,有困难找警察。该市110指挥中心最后还是派警察帮这位工人买了一份早点。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市民议论纷纷。有人认为,这件事体现出警察与人民之间的深厚感情;也有人说,警察这样做是不务正业。 请根据公共经济学的知识评析警察的这一行为。 本章结束 谢谢~ 公共品的特征* 效用的不可分性: 社会成员共同分享,共同受益,共同消费。如国防,外交。 受益的非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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