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公务车改革方案

公交公司公务车改革方案
公交公司公务车改革方案

公交公司公务车改革方案

筑公交发〔20XX〕125号

公务车改革方案

为加强公务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更好地为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服务,结合公务用车的工作实际和需要,集团公司现对公务车的管理进行改革。方案如下。

一、公务车的改革范围:

(一)集团公司、分公司两级机关部室、科室不配备公务车。

(二)集团公司为了保障生产经营、现场管理、员工送餐、事故勘察、应急突发、对外联络等工作用车,保留公务车使用。

1、保留公务车使用的单位(部室):

(1)机动车队小车班车辆;

(2)工会、安全部、客服中心、机动车队、南明分公司、云岩分公司、小河分公司、金阳分公司、出租公司、汽车修理公司、物资公司、后勤服务公司、天然气公司、收银公司的公务车。

(3)经集团公司批准的用于其他特殊情况使用的公务车。

2、保留的公务车统一喷制成黄色,并且在车身前、后、

左、右部位张贴或喷印“公交生产指挥车”、“公交安全检查车”或“公交救急车”等标志。

二、公务车改革后,集团公司原则上不再购置公务车辆,确需购置的,必须经集团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批准同意,方可购置。

三、在用公务车的处置:

(一)集团公司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在用公务车作统一评估,按照评估价格或固定资产折旧净值,由原使用人全额或分期出资优先购买。

(二)分期购买的由购车人写出还款计划书,在6个月(含6个月)还清。还款计划书由法规室审核,法规室代表集团公司与购车人签字确认,交财务部按还款计划书收回车款。

(三)各单位(部室)公务车原使用人不购买本人正在使用公务车的,集团公司收回车辆,进入市场进行处置。

(四)公务车原使用人购买本人使用的公务车后,集团公司将车辆所有权过户到购车人名下,车辆的所有权归个人所有,过户费用由购车人承担。

四、此次的公务车改革,集团公司领导;各单位(部室)正、副职部级人员购买新车和在用车的,集团公司给予一次性购车优惠。按照优惠标准,党群部、总经办核对所购车辆的牌照、行驶证,登记台账。并且在公务车改革结束后,对

车辆使用进行监督。优惠标准如下:

(一)、集团公司领导:

1、正职购买车辆的,给予优惠2万元;

2、副职购买车辆的,给予优惠万元。

(二)各单位(部室)正、副职购买车辆的,给予优惠万元。

五、公务车一次性的购车优惠,截止时间为现有公务车改

革启动后6个月(含6个月)。凡在此次公务车改革后,上级部门任命的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任命的各单位(部室)正、副职部级人员购置车辆的不再予以优惠。

六、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七、公务车的管理、使用报销程序参照《公务车管理规定(暂行)》执行。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集团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二0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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