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高层次归国留学人员住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浦东新区高层次归国留学人员住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浦东新区高层次归国留学人员住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浦东新区高层次归国留学人员住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

按照《浦东新区激励自主创新科技人才的扶持意见》(浦府〔2006〕198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决科技人才创业初期的住房问题,营造归国留学人员安居乐业的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归国留学人员,且在海外学习、工作两年以上;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归国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二)申请人于2006年1月1日后到浦东新区创办企业或者申请人受聘于浦东新区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并工作满一年且具有上海户口或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

(三)归国留学人员创办或服务的企业单位必须注册在浦东新区,且税收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

(四) 申请人未曾享受浦东新区人才公寓的租金补贴优惠政策。

第三条资助金额

凡符合条件的归国留学人员,经审核批准后,工作者可获得一次性住房补贴资助人民币14400元;创业者分三年资助,每年一次性资助144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43200元。

住房补贴专项资金由新区财政局筹措安排。

第四条操作部门和受理时间

操作部门是浦东新区留学生服务中心,每年5月、10月各集中受理、审批一次。

第五条申请提交的材料

(一)《浦东新区留学人员住房补贴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回国留学人员证明》或国外学历(学位)证明和个人护照(原件、复印件)。

(三)创业者: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和《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工作者:工作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劳动聘用关系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户籍证明和所在企业创办人《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第六条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先在浦东海外人才网(https://www.360docs.net/doc/6118393892.html,)上查询政策,下载表格,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第七条审批程序

新区留学生服务中心每年5月和10月两个月的上旬集中受理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在浦东海外人才网上公示,上报新区人事局审批、新区财政局备案。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住房补贴在每年的6月和11月份两次按规定程序通过留学生服务中心拨付,并将审批结果在浦东海外人才网上公布。

第八条资金管理

新区人事局授权新区留学生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申请的受理和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受资助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接受浦东新区留学生服务中心的抽查,对虚假申请等欺骗行为将记录其不良诚信档案。

第九条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新区人事局、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来浦东工作的留学人员,按原2005年1月1日发行的《浦东新区高层次留学人员住房租金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申请日期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集团公司*0**年职代会精神,确保集团公司各项目标的实现,为“十二五”开局打下良好基础,实现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流程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集团公司结合实际,对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包括: (一)安全费、维简费、折旧费、大修费、科技开发费、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等; (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资源勘探、节能减排等国债

补贴或贷款等资金; (三)纳入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程序的自筹资金。 基本建设及改扩建项目等资金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专项资金计划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足额提取,全额上交;分类管理,统一安排;量入为出,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提高质量;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立足当前,考虑长远;积极可靠,留有余地;保障安全,完善系统;兼顾非煤,促进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效益及发展的关系,集中有限的资金,实现重点突破,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规划发展部是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明确一名单位负责人主管,制定本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专项资金来源 第五条各单位提取的各类专项资金,实行集中分类管理。 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提取的专项资金交集团公司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 *公司下属单位提取的专项资金交*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 集团公司其它各直管控股子公司,提取的专项资金统一交集团公司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由集团公司财务代付; 资源整合矿井在完成基建、技改工作后,自批复生产之日起,按成本产量在成本中提取维简费用与安全费用,同时按照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财务报表已与集团公司合并的整合矿井将

留学人员归国优惠政策

留学人员归国优惠政策 1.评职称 许多留学生回国工作后,需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任职年限的限制,并免试外语。按照政策规定,根据本人条件,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递交以下证明材料,直接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留回国学生申报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三份) 2、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回国留学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 2、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回国留学生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中级)或四份(高级)) 2、《年度考核登记表》一份 3、近期发表的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两篇 4、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最高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有关获奖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此外,从上述材料不难看出,在“海归”办理职称等方面是需要用到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因此办理这项认证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各个城市甚至单位对这项办理,需要的材料和流程也不尽相同。 2. 买免税国产车(减免20%) 海外学习1年以上,归国前2周到中国大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归国1年内,凭第二联去海关购买。 3. 购房优惠 湖南、安徽和大连、厦门、青岛等省市规定,引进留学人员购房,由用人单位优先通过货币补贴方式解决,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补贴,中国河南留学人员创业园也有同样的规定。 云南省和广州市、深圳市规定,留学回国人员在办理完本人、配偶的落户手续后,可向当地住宅局申请购买一套微利商品房。 北京市规定,来京创业工作的留学人员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凭《工作居住证》到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办理购房登记和备案手续,然后到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购买,购房标准按每户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或购房总价款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执行,超过部分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

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根据我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方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特殊福利体系,更好的激励员工,改善员工的居住环境,减轻经济负担,加强团队凝聚力,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设立住房补贴,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住房补贴的种类与划分: 住房补贴分为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 1、购房补贴是指对于符合公司规定条件,且已经购房尚处于还贷期间或一次性购房的实际情况的员工,公司在其符合规定条件期间按月发放购房补贴。 2、租房补贴是指对于符合公司规定条件,且在公司以外租房居住的员工,公司在其符合规定条件期间按月发放租房补贴。 二、须符合的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购房补贴须符合的条件及标准: 1、购房补贴须符合的条件: (1)达到公司规定的在美伦公司的工作年限; (2)达到公司规定的职务级别; (3)享受补贴期间必须为公司合同制员工(或者属于公司特别聘任的专业人才); (4)存在已经购房尚处于还贷期间或一次性购房的实际情况。 2、购房补贴标准: (二)租房补贴须符合的条件及标准: 1、租房补贴须符合的条件: (1)达到公司规定的在美伦公司的工作年限; (2)主要工作地在公司内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车间班组长; (3)享受补贴期间必须为公司合同制员工(或者属于公司特别聘任的专业

人才); (4)补贴期间存在公司以外租房居住的实际情况。 2、租房补贴标准: 三、补贴形式及申请、发放流程: 1、补贴形式:购房补贴与租房补贴以现金的形式在申请人符合条件期间每月进行发放。 2、申请、发放流程: (1)购房补贴申请时,需提交购房的相关证明材料,证实申请人已购房;属于分期付款的,还需提交分析付款的相关证明材料。 (2)租房补贴申请时,员工不在公司集体宿舍居住,且需提交租房的相关证明。 (3)符合条件的员工,准备齐全以上资料后,连同《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并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进行补贴发放,申请资料由人力资源部备案一份。 四、其它规定: 1、达到规定条件的员工,可申请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享受租房补贴的员工在达到购房补贴的条件时,在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后,可转为享受购房补贴。 2、不符合条件时,自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待符合条件后,可再次申请购房或租房补贴,申请流程与初次申请一致。 3、对于不购房或不租房,但符合条件的员工,不享受购房或租房补贴。 4、享受购房、租房补贴的员工在补贴期内,离职或因本人或客观原因致使不在其岗位(职务)上就职时,公司将自次月起取消其享受该补贴的资格。 5、关键、特殊岗位上的骨干员工参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经公司讨论确定后,可享受购房或租房补贴。 附:《住房补贴申请表》 山东美伦食品有限公司

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促进示范园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加速专利技术产业化和积极开展企业专利战略研究工作,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工作实施方案》(国知发管字【2003】5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包括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专利创业专项资金、实施专利战略专项资金,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第三条专项资金坚持严格管理、科学评估、合理安排、择优资助的使用原则,通过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健全的工作体系以及完善的工作机制,全方位促进示范园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 第四条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示范园区内的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第五条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由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申请国外专利资助办法》。 第六条专利创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用于构建示范园区专利技术产业化平台和社会服务体系; (二)用于促进示范园区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技术向企业转移; (三)用于促进示范园区个人非职务发明专利技术向企业转移; (四)资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成熟、市场前景良好和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专利产业化项目; 资助额度根据项目技术水平、实施规模等情况核 定,原则上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专利产业化项目申请资助程序: (一)申请单位提交《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书》,并附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有效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利三性检索报告; (5)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报告; (6)专利实施可行性分析报告;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威海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 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学校自筹资金以及校企合作资金。 第三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统一核算、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中央财政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允许和规定的项目~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权限 第四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专项资金进行总体规划和分配。 第五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部门是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把下月用款计划报给专项资金管理组~用款计划必须要经过对应建设组审核。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预算内容和经费限额~对各项目建设的资金运用、效益分析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汇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实现预期效益目标。

第六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组~在项目建设办公室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编制 项目建设年度资金预算。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支出设置明细帐分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报告。 ,三,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向实行全过程财务监督~并对项目资金安全负责。 ,四,按时编制项目执行情况表和年终决算~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提交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告。 ,五,接受各级审计和监督部门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审计与检查。接受项目监控办公室的监控检查。 第七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部门是项目建设监控办公室~负责检查项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督导总体项目的执行。 第三章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按照中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安排~编制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年度预算。 第九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是学院总预算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学院总体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第十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由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管理。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予调整。 第四章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附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

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

2018年两会关于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政策一览

2018年两会关于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政 策一览 导读:本文2018年两会关于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政策一览,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最近,我国的两会备受关注,那对于海外留学人员而言,有哪些政策对留学生们有利呢?下面来说说2018年两会关于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政策一览。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5日上午9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审查国务院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国务院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把握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启动一批科技创新重大项目,高标准建设国家实验室。鼓励企业牵头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支持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融通创新,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国家科技投入要向民生领域倾斜,加强雾霾治理、癌症等

重大疾病防治攻关,使科技更好造福人民。 改革科技管理制度,绩效评价要加快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对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和奖励措施。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有悖于激励创新的陈规旧章,要抓紧修改废止;有碍于释放创新活力的繁文缛节,要下决心砍掉。 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人力人才资源,这是创新发展的最大“富矿”。要提供全方位创新创业服务,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大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放创新资源,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打造“双创”升级版。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优质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将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推动人力资源自由流动,支持企业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拓宽外国人才来华绿色通道。集众智汇众力,一定能跑出中国创新“加速度”。

员工补贴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版本: 版次: 拟制审核批准日期 员工补贴管理办法 一、目的 根据公司相关岗位工作实际情况,为达到既方便工作、节省开支、又能有效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的目的,公司结合当前实际状况,特设立本补贴办法。 二、补贴类型 1、住房补贴 (1)范围 适用于总部所有外地户籍员工(非本地户口且在本地没有自住房的)。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2)职责 2.1 财务部负责补贴的审核 2.2行政部负责对各人员提出的租房补贴申请进行登记与核实。 2.3 总裁(董事长)和常务副总裁负责审批。 (3)住房补贴标准 按职位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序号级别补贴标准(元/月) 1高管800 2主管(经理)及以上500 3基层300 (4)补贴说明 4.1享受公司住房补贴的员工,一律不得再在公司财务部门报销住宿相关费用(出差住宿除外); 4.2公司承诺住房补贴自员入职后按整月计算(入职日期为当月10日前(含10日)且开始上班者,住房补贴自当月起计;入职日期为10日以后,),住房补贴自次月起计; 4.3当月请假累计超过7天(不含7天)的,当月住房补贴不予发放。

4.4住房补贴在当月工资中一并发放,不单独造表。 (5)补贴的申请 5.1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住房补贴申请单》,写明补贴原因,流程为:个人填写申请单——部门经理审核——行政人事部审核——分管副总审批——总裁审批——行政人事部执行。 5.2如果员工调整了工作岗位,提升(降低)了级别,自调整后次月起,该员工的住房补贴应按照新岗位补贴标准执行,并重新填写《员工住房补贴申请单——其他流程同上。 2、中餐补贴 (1)范围 适用于总部所有员工,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2)职责 2.1 财务部负责午餐补贴的审核 2.2人事部负责对各人员的考勤进行计算与核实。 2.3 总裁(董事长)和常务副总裁负责审批。 (3)中餐补贴标准 以当月应出勤工作日为基数,根据当月实际出勤工作日确定发放金额。 补贴标准为10元/日。 (4)补贴说明 4.1员工请假休假(包括年休假)无当日午餐补贴,单日请假不足5小时的,不扣发;单日请假超过5小时(含)的,无当日午餐补贴; 4.2员工出差期间无午餐补贴; 4.3午餐补贴在当月工资中一并发放,不单独造表。 3、车辆补贴 (1)范围 适用于总部所有员工。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2)职责 2.1 财务部负责补贴的审核 2.2人事部负责对各人员的考勤进行计算与核实。。 2.3 总裁(董事长)和常务副总裁负责审批。

长安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长安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东莞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东府办〔2015〕4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17〕2号)的精神,为引导长安镇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完善电子商务产业链,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企业主要包括电子商务销售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电子商务创新型企业。 电子商务销售企业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网络或其他信息网络)直接从事电子商务销售,独立核算和依法纳税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包括自建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官网、网上商城)和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网店)等进行销售的企业。 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是指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独立核算和依法纳税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包括第三方

电子商务平台、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电子商务供应链综合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代运营服务、电子商务策划设计和咨询服务、电子商务培训服务、电子商务安全服务、电子商务认证和信用服务等企业。 电子商务创新型企业是指面向企业、个人经营者或消费者提供互联网金融、远程教育、医疗、交通、家政、娱乐等服务的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第三条专项资金是指由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专项资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监督。 (二)扶强扶优,鼓励规范。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效益好、产出高、税源多的重点项目,当年度申请数量和金额超过财政安排的资金预算额度时,将进行择优分配。 (三)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2—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第一条、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 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 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类别: 类别为: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 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 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 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 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 及使用监督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 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 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 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 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 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 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各地海归回国创业优惠政策

各地海归回国创业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1、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可 长期居留或短期工作,来去自由。对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并符合 园区发展需要的回国留学人员,可按北京有关规定办理“工作寄住证”或常住户口,不受进京指标限制。此外,留学人员在子女入学、购房等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 2、设立“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奖”和“归国留学人员创业专项 资金”,奖励在首都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 重点领域 高新技术产业:北京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础良好,加上丰富的人才资源及中关村的品牌优势,是相当不错的创业领域。特别在生 物工程和新医药、光电一体化、新材料等新兴高科技领域,有很大 的创业空间。 文化产业:北京是中国的文化中心,在文化、传媒领域有着无可比拟的市场优势。北京现有的传媒产业结构中,网络媒体的份额相 对薄弱,因此,发展空间相对较大。 电子信息产业:是北京工业领域的第一支柱产业,电子产品相当丰富,其电子城科技园吸引了众多高新技术企业,其中不乏世界 500强企业。在北京投资电子信息产业,有无可比拟的群聚优势。 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预计到2008年,北京软件产业和集 成电路设计分别可实现700亿元和100亿元的产值,而2004年两者 分别只有520亿元和50亿元的规模,发展空间可见一斑。 创业环境

1、北京是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同时也是经济中心之一。北京 高新技术产业发达,拥有丰富的人才资源,特别适合海归人员发展 创新性中小企业。 2、目前,北京现有海淀、北大、清华、中关村丰台园等留学人 员创业园以及中关村国际孵化园等12个留学生创业园区。 3、北京的房价、薪资水平、消费水平等都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导致创业成本居高不下。 目前,在成都创业的留学人员近3000人,创办企业几百家。 优惠政策 1、创业海归可优先享受成都高新区科技三项经费,有关部门并 协助其申请贷款和有关科研启动资金、科研资助经费。 2、对海归创业提供创新基金小额资助。 3、给予博士后科研人员每人补助5万元。 4、高级人才所获得的奖励和股权收益,用于再投入高新技术成 果产业化项目,或投资新办企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重点领域 电子信息技术领域:成都高新区是国家七个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之一,现已聚集了英特尔、中芯国际等一批全球集成电路设计 知名企业。 生物医药领域:成都拥有很强的中医药科研实力,成都高新区是国家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在原料药、中药有效成份的生物萃取方 面已具有较好的基础,创业外部环境良好。 软件业:成都已将软件业定为主导产业之首,今后5年将集中力量,对数字娱乐、软件外包、集成电路设计领域进行重点专项支持,每年下拨3000万元资金重点扶持软件产业发展。 创业环境

员工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管控文件之 员工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2015.03.02 审批: 一、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特殊福利体系,减轻经济负担,加强团队凝聚力,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1、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往届大学毕业生;2、家住(户口)在天津市(市内六区)区外;3、未婚,名下无任何房产;三、内容 1. 补贴的种类划分与金额: 2.提供补贴期限:五年⑴补贴期满后无论是否符合第二条的第 2项及第3项人员,公 司不再提供以上补贴; ⑵ 享有补贴期间发现存在不满足第二条的第 2项及第3项人 员,公司将按相关依据(如:结婚登记证、房产证或房产贷款合同等)登记时间,终止提供以上补贴;四、补贴形式 补贴形式:住房补贴与水电气补贴以现金的形式在申请人符合条件期间每月进行发放。 住房补贴 房屋补贴水电气补贴150元/月 50元/月

管控文件之 审批: 员工住房补贴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5.03.02 五、惩罚 对以上规定若有关人员未按相关规定条件申请,或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而导致划为补贴范围以外的人员,公司给予100-500元罚款,时间长者按上限处罚。 六、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员工住房补贴申请表》见附录一)→本部门领导审 核→总监批准→经办人办理 七、实施日期 1、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 法规条例执行。 2、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补充。 3、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日

管控文件之 审批:员工住房补贴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5.03.02 附录一: 员工住房补贴申请表 姓名部门入职时间 户口□本市______县□外地岗位 婚姻状况□已婚□未婚是否转正 现居住地址 住房补贴标准 行政部审核 财务审核 总监审核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XX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XX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兴工强区”战略,推动XX区工业企业技术进步,促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鼓励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有效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是指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促进工业发展,支持工业园区(含工业集聚区)建设,扶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成果转化、发展循环经济等项目的资金。发展资金基数为5000万元,逐年按比例递增。 第二章发展资金使用原则、方向和范围 第三条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合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发展资金使用方向: (一)发展资金扶持的所有项目,必须立足于可持续发展方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XX区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二)坚持择优扶强、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注重质量、项目、效益相结合; (三)重点支持符合全区工业发展战略的主导产业、优势企业和重点项目。 第五条发展资金的支持方式主要为奖励、补助、贷款贴息和产业引导资金四种类型。 第六条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项目)包括: (一)以四川省“7+7+5”产业为重点的技术创新项目,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技改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企业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并取得成果的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命名(授牌)的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实验室(检测室)建设项目;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三)列入国家(省、市)重点的工业项目、区本级招商引资骨干或重点工业项目、

长沙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县级以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设立,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单独编制支出计划、由市级财政资金在一定时期内安排、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综合预算、公开公正、分类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设立、撤销由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六条专项资金经批准设立后,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按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制订管理办法,并按照要求实施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在专项资金设立期限内,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专项资金年度支出预算。 第八条专项资金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归并调整、暂停或撤销专项资金。 (一)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失去意义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的,需要调整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二)专项资金的绩效连续两年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 (三)对同一类使用方向和用途的专项资金,有必要归并整合,统筹安排的。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或经整改无效的。 (五)其他需要调整、暂停或撤销的情况。 第九条专项资金存续期限届满或被撤销,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清理回收和其他后续工作。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管理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预算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持,每个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第九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400万元。 第十条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海归创业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海归创业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留学生回国做学术研究方面的政策 回国以后如果学生想到大学、中科院或者一些研究型机构做学术相关视野,大概可以获得以下好处(仅供参考): 1.职称比学生在国外的职称要高档次。许多在国外的职称是助理教授的,回国就已经能在名牌大学当上正教授或者副教授了,科研 启动资金也能在一两百万以上,但是这也不是一定能保证的,具体 还要根据个人的学术配景、科研结果、专业、所去大学的竞争猛烈 水平、都会位置等因素去判断。评职称时,海归不受事情年限的限 制而可以申报。 2.不同的科研机构、不同的大学,有不一样的优惠:中科院有百人计划,科研经费可以高达两百万,另有几十万的住房补助等;一些 大学不仅提供几万至几十万元的安家费,也提供衡宇补助等;许多有 自己建房子的大学,如清华大学,可以提供住房。 优惠政策:留学生回国关于创业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留学生回国政府就业创业奖金资助政策 若是你是外洋高条理人才来北京就业创业,经由北京外洋学人中央组织的认定评估的,入选北京市外洋人才群集工程,那么政府会 给予你个人一百万元人民币的奖励;若是你是创业,你的企业还会获 得政府的资金资助。“北京外洋学人中央”卖力这方面的评审,网 站上有申报要领和流程。 二、若是你在北京创业,那么可以到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企业。中关村科技园内有许多留学生创业园,若是你的企业注册资金到达 五十万人民币而且你在外洋拿到硕士及以上学位,那么你的企业可 以享受到以下留学生回国优惠政策:

1)最高十万元的无偿资助,人人都有份的,大部门人拿到十万元,少部门人拿到八万或者六万元。 2)一些留学生创业园提供第一年40平米免费办公室,第二年按 现实租金的60%收费,第三年按现实租金的80%收费。每个留学生创 业园的详细优惠有些不同,可以打电话举行咨询。 3)注册企业的整个历程,可以让署理公司做,这个署理费在一千元左右,有的留学生创业园可以替你报销这个署理费的。主要是验 资及刻公章,你要花1千多元。 4)你可以申请科技部、北京市的一些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一样平常有二十万——四十五万元,不是每个企业都能申请的到。 5)若是你是高端人才,你可以申请“中关村高端领武士才”,入选后,给你个人一百万人民币,也可能再给你公司一百万。你也可 以申请“千人企图”,有一些创业的人入选“千人企图”,个人可 以拿到一百万津贴及其它优惠。 6)在税收、贷款等方面另有一些优惠,可以检察相关网站。 优惠政策:留学生回国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有些地域对于留学生回国后子女入学有优惠政策,通常由教育部门统一摆设,择校入学;在外洋生涯5年以上,在语言文字顺应期内 入学,给予加分优惠,区内设有教授外语的学校供留学生自由选择。

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住房补贴管理办法(定稿) 第一条公司为改善员工及配偶的住房条件,减轻员工租房负担,提高公司福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部门主管级以上正式员工,可经审批核准后给予租房补贴。 第三条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书面申请住房补贴: (一)非长沙市户籍且没有在当地购买住房的。 (二)不论户籍地,在长沙购房需每月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 第四条长沙市户籍,无需租房或偿还银行贷款的根据其职级所对应的补贴标准,按对应标准的50%进行补贴。 第五条租房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注:1、夫妻双方均在公司者,按高级别享受一方补贴。 2、其他因住房而产生的费用如(水费、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等公司不再给予额外补助,均由住房者自行承担。 3、公司对员工在所住房屋中的出现的打架、煤气、水、电泄露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及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任何与公司、工作不相干的意外伤害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公司引进的特殊人才,其住房补贴标准由总经理或以上成员审议另行决定。 第七条申请住房补贴的程序为:

(一) 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补贴申请表》,提供租房或房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 件,流程为:个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人力资源部核实--总经理批准—结算中心发放。(二)财务部凭审核结果随工资按月发放; (三)住房补贴每半年复核一次。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12月05日起起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和结算中心共同负责解释和修订。 文件名:住房补贴管理办法附件名:—— 文件总页数(含附件):2页最后更新日期:2012年12月05日 起草人:邓玮玮参与讨论人:董事会成员 审批人:陈社行审批实施日期:2012年12月05日

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新)

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示范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中、省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和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经党工委、管委会批准,由示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中、省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按中、省有关规定管理,切块下达的适用于本级专项资金管理。 本专项资金不包括单位日常运转经费和单位专项业务经费。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包括专项资金设立、预算分配与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与监督、退出等。财政部门和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坚持“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二)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示范区本级财力情况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推进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最急需的支出项目,着力保障党工委、管委会的决定和国家使命的履行。 (三)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设立,科学确定资金的规模、时限、分配方式和使用方向,实行定期清理、动态调整,该合并的要予以合并,做到集中财力支持重点工作。 (四)绩效管理原则。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实行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结果应用,将资金配置到最需要的领域,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 (五)公开透明原则。除涉密事项外,专项资金的设立、分配、使用和绩效等全部向社会公开,强化监督和问责。 第二章专项资金设立与管理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设立包括新增设立、执行期满需延续、已设立需增加规模等。 建立专项资金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每年调整一次。 第六条专项资金设立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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