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轨法规之八: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以下简称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更好地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轻轨的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适用本办法。单轨、磁浮、有轨电车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投入运营的土建设施及附属软硬件监测设备,包括桥梁、隧道、轨道、路基、车站、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等。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备是指投入运营的各类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及软件系统,包括车辆、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供电、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乘客信息系统、门禁、站台门、车辆基地检修设备和相关检测监测设备等。

笫三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应当贯穿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全生命周期,遵循安全第一、动态监测、规范管理、标准作业的原则。

笫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丄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山线路所在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负责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制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组织开展设施设备运行监测、维护及更新改造等工作。

第二章设施设备运行监测

笫五条运营单位应组织编制各类设备的操作手册,操作手册的发布、修订及废止应经充分技术论证后方可实施。操作手册应至少包括启用前的状态检查、启停程序、操作流程、异常情况处置程序、安全作业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六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运营实际,合理制定设备运行计划。每日运营前,应对轨行区行车环境,车辆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乘客信息系统、站台门等直接影响行车安全和客运服务的设备,以及其他重新开机启

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营。鼓励采用智能化手段进行状态检查。

笫七条运营单位应密切监控设施设备运行状态,对于设备异常情况报警,应进行分级分类,及时检查确认并处理。无法继续维持运营或继续运营将危及行车安全的,应停运抢修并尽快恢复运营。可继续维持运营的,应视情采取区间限速、添乘检查、安全防护等措施,尽快完成故障修复。其他不影响运营的故障,应明确故障修复方案,在具备条件后及时组织故障处理。

笫八条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桥梁、隧道、轨道、路基等设施进行巡查和监测工作,并符合以下要求:

(-)桥梁。混凝土桥梁巡查频率不应低于1次/3月,钢桥、钢混组合桥梁、钢混混合桥梁巡查频率不应低于1次/月。桥梁墩台基础沉降与梁体竖向变形等在交付运营后的第一年内监测频率不应低于1次/6月,第二、三年监测频率不应低于1次/年,第三年之后频率不应低于1次/3年。

(二)隧道。巡查频率不应低于1次/月。隧道结构变形、联络通道等地下

区间附属设施变形等第一年内监测频率不应低于1次/6月,笫二年监测频率不应低于1次/年,第二年之后频率不应低于1次/3年。

(三)轨道。巡查频率不应低于1次/周,对轨距、水平、高低、三角坑等

轨道静态儿何尺寸的监测频率不应低于1次/3月,定期对轨道动态儿何尺寸、车体垂直振动加速度和横向振动加速度等进行监测。

(四)路基。巡查频率不应低于1次/月,对路基本体、排水设施以及防护

加固设施的检查频率不应低于1次/年。

(五)接触网。巡查频率不应低于1次/月,定期对接触网导高、拉出值、

磨耗等进行监测。

设施存在病害、遇不良地质地段、发现变形较大地段及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段,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密监测点并加密监测次数。

笫九条运营单位应利用车辆、供电、信号等设备自有的监测和诊断功能,对以下关键部位进行实时监控:

(-)车辆。牵引系统、制动系统、受流装置、走行系统等。

(二)供电。断路器、继电保护装置、干式变压器、再生储能装置、UPS 电源等。

(三)通信。电源、传输设备、网络设备等。

(四)信号。应答器、转辙机、电源系统等。

(五)机电。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自动售检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乘客信息系统、站台门等。

运营单位认为有必要、确需在运营阶段增设在线监测设备的,应经过充分论证、评审后加装,但加装的设备不得影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运营单位应定期对供电、通信、信号、综合监控、站台门等存在接口关系的设备系统时钟进行监测和校准,确保各系统与主时钟服务器同步。

笫十一条运营单位应做好下列设施设备的运行测试、管理和安全防护,具体包括:

(-)对区间消防电话、应急照明、区间联络通道、区间疏散平台、车站、区间人防门(防淹门)和区间防排烟系统和风阀等设施设备,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功能测试。

(二)对信号系统降级功能、接触网(轨)单边供电和大双边供电功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测试。

(三)设有备用控制中心的,应定期检查相关设施设备的完好性,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倒切测试。

(四)对列车门紧急解锁装置、站台紧急停车按钮、站台门应急解锁装置以及电扶梯紧急停梯按钮等紧急操作设备,运营单位应通过粘贴警示标签、视频监控、安排巡查等方式加强防护。

第三章设施设备维护

第十二条运营单位应组织编制设施设备维护规程。维护规程的发布、修订、废止等应经充分技术论证后方可实施。

设施设备维护规程应至少包括设施设备维护项口、维护周期、维护流程、维护工艺及技术标准、质量与安全控制要求、维护验收等内容,对关键工序的作业程序、注意事项及检查标准等应作详细规定。其中,车辆、信号等关键设备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车辆系统列检间隔时间不超过15天,月检间隔时间不超过3个月,架修间隔不超过5年或80万车公里,大修间隔不超过10年或160万车公里,整体使用寿命一般不超过30年或480万车公里。

(二)信号系统维护间隔时间不超过7天,整体使用寿命一般不超过20年。笫十三条运营单位应根据维护规程编制设施设备维护汁划并组织实施,其中正线或车辆基地咽喉区关键道岔、正线接触网(轨)、正线轨道、车辆关键部件等

重要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应严格按照维护计划执行。

运营单位应合理制定运营计划,保障设施设备维护工作时间,运营线路每天非运营时间内的设备设施检修施工预留时间不宜少于4小时。

第十四条运营单位应做好设施设备维护施匸管理,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施工区域管理、请销点登记等制度,加强安全防护和质量监控。轨行区等重点区域或关键设施设备施工作业应有专业人员监督。施工过程中动用其他设施设备的,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恢复原本状态并进行检查确认。

山外单位进行施丄作业的,运营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山运营单位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在轨行区等重点区域施工的,运营单位应安排专人旁站监督。

第十五条运营单位应建立备品备件及周转件管理制度,明确备品备件采购、存放、验收、领用和维护保养等要求,并结合设施设备故障统汁分析情况,合理配备备品备件,避免因存放过久导致功能失效。

运营单位应将维修返回的周转件与备品备件区分管理,建立周转件履历资料,对其维修和流转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笫十六条运营单位应建立维护使用的工具、装备、仪器仪表管理制度,对工具、装备、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校准和保养。禁止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工具、装备、仪器仪表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涉及强制检定的工具、装备、仪器仪表等设施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更新改造管理

第十七条更新改造是指以新建、新购固定资产替换需报废、拆除的原固定资产,而进行的综合性技术改造和釆取的重大技术描施,以及对既有固定资产进行系统性技术改造、改良的升级更新。更新改造范围主要包括:

(-)对原有设备进行的综合性技术改造和采取的技术措施;

(二)为提高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和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而进行的技术改造;

(三)设备和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购置或新建;

(四)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节能、综合利用原材料等需要添置的设备和相应的土建工程。

笫十八条运营单位应按年度编制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方案,包含可行性论证、设讣文件、运营组织调整方案和安全保障描施等内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

加强对运营单位更新改造方案编制工作的监督,以满足安全运营需求。

笫十九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设施设备使用年限、运行状况监测评估结果、备品备件供应以及维护成本等情况,确定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项II。

对于车辆、供电、信号等涉及行车安全的关键设备,到达使用年限的应及时更新。未经充分技术评估论证,不能确保运行安全的,不得延期使用。未达使用年限,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施设备,可提前更新:

(-)故障率较高,严重影响运营安全和客运服务的:

(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维修后仍无法消除的;

(三)原设计功能、性能与当前运营要求严重不符的;

(四)产品或设备供应商已退出市场,无法保障备品备件供应或服务质量的;

(五)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规定淘汰或功能需要提升的;

(六)遭受事故或自然灾害破坏,不具备维修价值的。

第二十条对于购置列车或转厂生产的首列车,应先行开展型式试验验证车辆性能。

新购置列车均应开展动态功能测试,测试应先在试车线进行,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满足冲突点防护、车门与动车互锁、溜车防护和超速防护等安全功能要求后,方可进行正线测试。测试合格后,应开展不少于2000列公里的不载客运行后,方可投入运营。正线测试应在非运营时段施行。

测试期间发现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待故障或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进行。

笫二十一条信号系统整体更新前,运营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商等对更新工程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新信号系统的选型能与车辆、供电、通信、综合监控、站台门、乘客信息系统等原有设备接口兼容,尽量减少对原接口设备的升级改造。信号系统整体更新应在非运营时段进行,运营单位应实施全过程监控管理,确保既有信号系统在过渡期间正常运行,并对设备的安装工艺和标准进行卡控。

新旧信号系统兼容运行的,在对两列列车进行升级并上线试用不少于1个月后,方可开展对其他列车分批次更新升级。

新旧信号系统倒切询,应在非运营时段开展不少于3次的实战演练,新信号系统经过累计不少于144小时的不载客运行后方可投入运营。

第二十二条对于关键设施设备运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软件安全隐患或缺陷,运

营单位应及时组织供应商升级修复。对于新增功能或其他优化性的软件升级需求,应对功能变化和其它功能模块受影响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方可施行。

软件升级前,运营单位应要求供应商在实验室进行充分试验,并进行技术交底。升级时应组织供应商共同做好安全防护。

第二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项口改建、扩建时,运营单位应对改扩建设计方案、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方案等文件进行事前审核后,办理施工手续。实施过程中应采取安全和检查措施保障运营安全。

改扩建丄程涉及到既有设施设备、影响正常行车或运营服务的,应在非运营时段进行。施工结束后,运营单位应对影响到的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进行检查确认,不得影响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更新改造过程中,轨道、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等关键设施设备的主要部件批量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或新产品的,运营单位应在更新改造前对其安全性、可黑性、可维护性等进行充分评估,并小范围试用不少于3个月,确认满足设施设备功能要求后方可逐步推广应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笫二十五条运营单位具体负责并组织开展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设备性能良好、状态稳定。

委托外单位开展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工作(以下简称委外服务)的,运营单位应与服务商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服务项口、监测及维护周期、需求响应时间、质量要求、安全作业要求和违约责任等。委外服务不免除或减轻运营单位应承担的主体责任,委外服务商依据委外服务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运营单位应建立委外服务评价体系,对服务商响应及时性、故障处理速度、维护讣划完成率、监测和维护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加强委外服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运营单位应按月统计设施设备故障情况,定期开展设施设备故障发生次数、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故障发生率等重点指标分析,对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和服役能力进行持续评估,为设施设备维护及更新改造提供支持。

第二十七条运营单位应当依托城市轨道交通智能管理系统,对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实施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痕迹化管理,实现设施设备履历管理、运行监测、运维匸单流转、故障记录和统讣分析等功能,提高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科学管理水平。

第二十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对运营单位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情况开

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纳入相关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笫二十九条自动扶梯、电梯、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以及消防、人防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公共设施报修管理办法

公共设施维修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公共设施的报修流程,保证维修工作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围 公司园区所有公共设施(空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除外)包括:水电设施、消防设施、卫生设施、食堂设施、房屋、宿舍配套设施、基础配套设施(车棚、车库、道路)等。 三、主管部门及职责 管理部为公共设施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检查、维修及相关文档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管理部后勤管理人员应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做好维修管理工作,各部门配合管理部工作,发现相关设施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修。 公共设施分为两部分: 1、公共部位的,属于管理部管理的设施(如:房屋、基础配套设施、消防设施、食堂设施等)。 2、属于部门使用或有明确使用人、责任人的设施(如:卫生设施、宿舍配套设施等)。 属于公共部位的设施损坏或故障,由管理部后勤管理人员负责报修,但如果公司其他部门人员首先发现,有义务及时通知管理部后勤管理人员;属于部门的设施损坏或故障以及有明确使用人、责任人的设施的损坏或故障,由部门及使用人、责任人负责报修。

四、维修等级划分 1、急 —不及时维修,将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及办公的设施损坏及故障,如:水管破裂、电线线路故障、食堂设施故障、道路毁坏无法通行等 —不及时维修,将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损坏及故障,如:门窗损坏、房屋结构损坏等 —不及时维修,会存在潜在安全隐患的设施损坏及故障,如:消防指示灯不亮、灭火器欠压等。 2、普通 维修等级“急”以外的其他维修。 五、报修流程 1、公共部位设施报修流程:(见表1) (1)公共部位设施的日常保养工作由管理部负责,管理部应建立详细供应商、服务商档案,当出现损坏时应及时组织维修。因人为原因造成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由损坏者承担; (2)公共部位设施损坏的报修由管理部人员填写《维修申请单》; (3)管理部维修负责人根据损坏情况组织维修。需外协单位进行维修的,管理部应安排人员到维修现场(选择外协单位时应做到比质比价比服务); (4)维修所需备品配件由管理部维修负责人去仓库领取;需要另行采购材料的应在《维修申请单》上注明并附采购明细单; (5)维修完毕由管理部主管填写反馈意见; (6)整理资料并存档。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营,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管理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 第五条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的,可以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可以进行试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则和设施保养维护办法,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证车站、车厢整洁,出入口、通道畅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等标志醒目。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佩戴标志、态度文明、服务规范。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配备急救箱,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乘客疏散,并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一时无法恢复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单程票价退还票款。 第十二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行为:

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XXXXXX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施工机械设备的规范管理,保证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流程有序,在项目综合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确顺利开展。制定本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 1、公司机械设备归口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工作,统计提交工作,资料归档管理等工作。 2、公司必须明确机械设备管理职责,负责对项目机械设备使用过程管理工作,项目机械设备专职管理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为项目部及公司使用过程中负责管理。 3、公司物资部及局采购中心负责机械设备单位的选定,并对接局采购中心的相关工作。 4、公司商务部负责与物资部负责选定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及安装单位,安全部机械设备管理参与。公司各部门对合同评审。 三、管理职责 (一)、公司物资部管理职责 1、遵守公司各项机械设备的规章制度,执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 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2、负责机械设备需用计划的准确性核实和及时准确提交; 3、负责局采购中心机械设备招投标洽谈书的审核确认提交; 4、负责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洽谈细节草拟、评审、签约及提交上

级部门登记备案; 5、负责完善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合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塔机使用安全管理协议、起重机械设备装拆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签约备案; 6、负责合同交底工作,建立合同台账; 7、安排项目机械设备进出场的对接工作; 8、做好各项目设备的进出场记录、合格供应方名单、统计台账、维修台账、款项支付台账,并对新增设备填写后及时报公司物资设备部备案,对履约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 9、负责各项目设备的年终合格供应方名单评审及报送工作; 10、负责项目综合信息系统管理的招投标及合同录入的工作; 11、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公司安全管理部机械设备管理职责 1、公司安全管理部代表公司对在施机械设备进行综合协调管理和使用过程掌控。负责项目机械设备管理规定资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2、负责统计公司各项目部特种作业证年度验证工作,负责组织特种上岗作业人员入场安全教育管理。 3、根据公司、公司及局要求建立机械设备管理保障体系,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月度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奖罚制度)。负责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4、根据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及各项目部需用机械设备使

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

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为了保证项目部能够有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以及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项目部特制定了对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制度,希望项目部所有人员严格遵守以下条例: 1、每天设专人对办公区、生活区卫生进行打扫,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维护办公、生活区的卫生,不得乱扔杂物、果皮等物品; 2、树立强烈保护意识,爱护各项办公设施、生活设备以及各种办公用品,例如宿舍内的衣拒、架子床,办公室的办公桌、文件柜、电器设备等; 3、实行各种生活、办公用品责任到人,例如架子床、电话、办公桌、椅、热水壶、电热器等;一旦发生丢失、毁损现象,则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4、严禁在活动房、会议桌、文件柜、办公桌、办公椅上粘贴、刻、划、书写东西或其它损坏行为,违者每发现一人次,视情节轻重处以10--100元罚款; 5、电脑、电视监控设专人负责维护,注意保护软、硬件设备,电脑、电视监控设备应放置合理、操作规范,出现故障应及时检修,若因人为原因造成这些设备损坏者,责任自负; 6、空调、洗衣机、电视机等设备应设专人管理,出现故障及时修理,有意损坏这些设备者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处罚。 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篇二学校所有的电教设备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常用设备,它的完好程度决定了课堂电化教学能否正常进行。为了保证全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电教设备的利用率,特制订学校电教设备的管理制度。 教室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1、教室电教设备是学校开展电化教学的主要工具,不得用于其它活动。 2、教师应掌握各设备的使用方法(详见设备使用说明),使用前应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使用时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管理人员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办法

编号:SY-AQ-0786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办法 Measures for safety supervision of Urban Rail Transit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办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围绕运营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行车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人力资源安全培训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对乘客行使安全管理职能;搜集、积累、分析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信息资料;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按要求向其提交安全工作报告及其他与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协助其做好重大事故处理和调查工作;加强与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确保部门间的协作达到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公安、消防和医疗部门: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与轨道交通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打击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和乘客为目标或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为主要场所的治安犯罪、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以及救治各类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另外,消防部门还对运营企业实施消防监管。

1规划建设企业: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贯彻有关安全规定;向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工程图纸或报告施工中有关安全设施的进展和完成情况。设备生产和进出口企业:按照有关安全要求组织产品的生产和进口;将产品送检或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建立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建议 2.1完善法制法规建设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安全法规尚属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均没有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具体规定。立法空白导致通过行政手段来建立和运作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与法建手段相比,行政手段虽然同样具有强制性,但在稳定性和明晰性方面却相去甚远,这将给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工作带来隐患。在全国性法律法规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首先推动地方立法,对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全管理体系做出规定,如《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2完善安全监管机构设置我国对轨道交通行使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往往机构规模小、专业人员缺乏、兼职情况多,难以有效行使安全监管职能。目前应在已具有轨道交通设施的城市试点建立由安全管理专

某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设备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第一条公司由工程管理部统一管理,并配备设备管理人员,公司各培训中心配备相应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工程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条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度。 (二)掌握本公司施工固定资产设备数量,分布使用情况和技术状况。 (三)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工作。 (四)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工作,抓好典型,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奖励设备管理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协调各种机械设备专业人员的培训。 (六)办理设备调拨通知、上报设备大修计划和报废工作。 (七)按期汇总、上报设备管理工作有关报表。 (八)负责设备的事故处理及上报工作。 第三条培训中心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公司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设备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二)负责本培训中心保管的设备日常保养维护工作,保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三)按期搜集汇总、上报本部门保管及调出的设备管理有关报表、设备年度大修理计划和设备报废申请及相关资料(注:项目部报培训中心)。 (四)依据公司开具的调拨通知,办理设备调出、退场出入手续。 (五)建立建全机械设备台帐,技术档案。 (六)制订本单位设备管理的职责和各类操作司机岗位工作职责。 (七)负责本中心新采购的设备验收工作。 (八)负责大型主要设备操作员的安排跟踪操作工作。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制订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度。 (二)对本单位使用的现有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工作,认真执行计划保养和机械日保养,保持机械处于良好状态。

公共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5952 公共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公共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各社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二、各社区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社区管理单位应当在危险地段和部位设置必要安全设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各社区要加强宣传,以“爱护公共设施为荣、破坏公共设施为耻”加大对社区居民公共设施安全和思想教育,把爱护公共设施作为经常性教育,提高社区居民对公共设施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觉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5月1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8年5月21日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基础要求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车站开通运营的出入口数量、站台面积、通道宽度、换乘条件、站厅容纳能力等设施、设备能力与服务需求和安全要求的符合情况; (二)车辆、通信、信号、供电、自动售检票等设施设备选型与线

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机械设备管理是项目生产要素和施工过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好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的优化配置与动态管理,强化机械综合管理,加强基础管理,合理使用机械,做好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能,使工程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项目机械设备来源的两种方式: ①本企业设备租赁公司(站)租用的施工机械设备; ②分包工程的施工队伍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 第三条以项目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项目与本企业设备租赁公司(站)签订需用设备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应包括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起止日期、月工作台班、台班单价、费用结算、双方责任和其它等有关内容,并经双方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条严格执行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4-86《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和企业有关规定。 第六条施工项目应建立项目机械设备台帐(附表一),对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单机、机组核算,并认真按本办法实施管理。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单位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机械设备的优化配置 第七条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项目机械设备需用量计划,并按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季度(附表二)、月度(附表三)机械设备需用计划,计划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场及退场时间,并能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施工设备总量、进度控制。 第八条设备选择配置要力求少而精,做到生产上适用,技术性能先进、安全可靠、设备状况稳定、经济合理、能满足施工要求。 第九条设备选型应按实物工程数量、施工条件、技术力量、配

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公用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保持公用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功能正常发挥,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子(分)公司各管理服务项目内公共设备设施的管理与控制。 3.职责 3.1设备责任人负责责任范围内公用设施保养维修的日常工作。 3.2工程主管负责公用设备设施保养维修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建立设备设施台帐。 3.3运营中心经理负责对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公用设施保养维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工作。 3.4子(分)总经理负责批准年度设备设施检修计划、审批公用设备设施大、中修实施方案。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公用设施设备包括: 1)房屋本体及其附属设施:房屋本体、防雷系统、车库、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道路、连廊、标识系统等。 2)供配电系统:发电机、后备电源设备、高压环网柜、变压器、配电柜、动力柜、控制柜(箱)、公共照明、供电线路、配电系统仪表等。 3)给排水系统:水箱、水池、雨水井、污水井、化粪池、供水管网、排污管网、水泵、工艺系统仪表、等。 4)消防系统:烟雾、温度探测器、报警装置、消防控制主机、联动柜、消防水泵、消火栓、喷淋管网、防排烟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系统仪表等。 5)电梯系统:曳引机制动器、减速器、缓冲器、钢丝绳、轿厢、安全钳、曳引电动机、控制盒等。 6)空调系统:冷水机组、空调泵类、风机盘管、自控箱、其它类空调等。 7)电讯系统: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 8)智能系统:闭路监控系统、门禁控制及停车场管理系统、保安对讲系统、居家报警系统、红外线周界防越系统、巡更系统、消防对讲系统、紧急广播系统。 9)维修工机具:电焊机、切割机、钻枪、砂轮机、台虎钳、电锤、手枪钻、曲线锯、丝锥、板牙、绝缘手套等。 10)检测仪表器具:万能表、电流表、绝缘摇表、压力表、卷尺、靠尺、水平仪、电笔及其他测量工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管理水平,优质、高效、低耗完成施工生产任务,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建立和完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组织机械设备的采购,建立相关的信息系统,指导直属单位、项目经理部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直属单位物资设备部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日常管理和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定期对机械设备“养、管、用”及操作人员进行检查考评。 第四条设备材料分公司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承接集团公司起重设备和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和检测,以及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的租赁工作。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机械设备施工作业和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安全管理工作;自有机械设备较集中的工程项目应设立机务副经理。 第二章机械设备购置管理 第六条每年度的1月份,直属单位编制机械设备购置计划上报集团公司,由物资设备部审核汇总并制定年度采购计划,经审批后分批次实施。

第七条机械设备购置权限 (一)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机械设备,经审批后由直属单位组织采购。 (二)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经审批后,由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组织采购;单台价值超过200万元以上的,直属单位须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物资设备部组织专家评审,由物资设备部组织采购。 (三)公务车辆的采购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计划外购置的机械设备除按本条第(二)、第(三)款执行外,需提供专项报告说明购置理由及具体情况。 (五)除直属单位授权外,项目经理部无权采购机械设备。项目经理部经授权采购的设备,必须将采购款项列账回所属单位,机械设备所有权属于直属单位,并以列收租金形式收取项目经理部费用。 第八条采购和合同签订程序 (一)直属单位依据机械设备购置权限,严格按照《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招标管理办法》和《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材料设备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组织采购招标。 (二)原则上,采购合同应使用集团公司的标准合同范本。合同经评审后,由申请采购单位与供方签订购买合同,并上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备案。

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制度

颜店中心小学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制度 学校所有的电教设备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常用设备,它的完好程度决定了课堂电化教学能否正常进行。为了保证全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电教设备的利用率,特制订学校电教设备的管理制度。 教室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1、教室电教设备是学校开展电化教学的主要工具,不得用于其它活动。 2、教师应掌握各设备的使用方法(详见设备使用说明),使用前应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使用时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管理人员处理。 3、各班班主任为本班电教设备的第一责任人,如造成丢失或损坏,影响正常收看者,一学期超过两次,将视为教学事故。因违章操作造成人为损坏者要照章赔偿,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按照规章处理。 4、使用任何电教设备教师必须在场。同时播放影视资源之前,应尽早检查设备工作是否正常,并及早和电教室取得联系。任何学生不能擅自使用设备,更不能改变设备之间的连接线,以免在给收看带来影响。 5、对设备定期清洁,清洁时要用干燥的抹布擦拭设备(注意防止静电),切忌用湿巾清洁,预防短路。对背投屏幕要用干燥的软巾轻轻擦拭或吹去表面灰尘,切忌用粗糙的抹布或用力擦拭,以免划伤屏幕。机柜后面不得堆放清洁工具和其他杂物,以免影响线路连接或造成危险。学校将定期检查,并将奖分或扣分,记入班级量化管理评分中。 6、老师所领取的录音机,要注意使用方法,规范操作,尽量避免学生提拿和使用。平时做好防尘、防摔、防水的措施,防止人为的损坏,有什么问题及时通知电教室,造成人为破坏的要按章赔偿。 办公室电教设备、网站管理制度 1、按计算机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正确开启、关闭计算机,以确保电脑使用安全。 2、校园网系统涉及学校各个部门的信息资源,如有破坏和损坏,将给学校带来严重的危害。因此,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校园网系统的文件和数据,不准随意改动计算机的系统设置。 3、不得随意安装或拆卸计算机的硬件或软件,不得让校外人员到办公室使用办公电脑。不得利用学校办公电脑在上班时间进行聊天、游戏、炒股,播放与教学无关影片等娱乐性活动。不下载与教学无关的软件,及时做好防毒防黄工作,遵循办公电脑用于办公的原则。 4、保证校园网的安全,预防计算机病毒,堵塞病毒传染渠道。尽量不使用外来软盘、光盘,即使使用也要先查杀病毒后,才能在校园网上使用。 5、所有教学资料应在办公室计算机的“指定盘D盘”,如备课件等,以备查阅,个人资料应及时做好备份工作,以防资料丢失,便于查找和管理。 6、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7、网络中心将定期对各办公室计算机使用、管理及清洁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若有违反本规定的,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8、无论进入校园网或上因特网都要讲究网上公德、遵守网络公约,不说有失教师身份的话,不得传播反动言论,不得私自查阅、篡改别人的资料或文件,不能盗用别人的账号和密码。

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管理制度(7)

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管理制度(7) 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管理制度(七) 1、目的 严格保障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维护业主利益,确保业主人身安全。 2、指导思想 严格按操作规程开展维护、保修工作,积极做好检查预防,提高处理突发危机事件办事效率。 3、公共设施维护与管理 3.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保证共用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和使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清册档案(设备台账)有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3.3有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按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开展工作; 3.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

与建议,按有关规定办理; 3.5特种设施设备和测量仪表、仪器,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校准,使之符合相关规范; 3.6设备房保持整齐清洁,安全设施符合规范,无鼠害,无跑、冒、滴、漏现象,无堆积杂物;设备设施铭牌、标识,规范、统一、完整;操作规程、维护规范、管理制度上墙; 3.7各类管线有分类标识和流向标识,各类记录本、登记本(运行、维修、保养、交接班等)齐全,记录完整;监控记录可保存15天,并能正常回放; 3.8对小区内变压器、高层屋面、有安全隐患的健身设施、水系沿岸等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制定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备有应急方案; 3.9公共区域内的雨、污水管道每年检查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清掏1次雨、污水管道及井发生堵塞应及时疏通;化粪池清掏每年至少1次,每季度检查1次,防止外溢; 3.10建立设备设施巡视制度有专人巡视,中控室有专人24小时值守,值守人员实行轮班制; 3.11每日对园区路面、景观、小品、围墙(护栏)、窨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修订)》适用手册 第三章运营安全管理 第12条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弯道内侧建造影响行车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种植影响行车安全的树木。 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与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13条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第14条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得安全防护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15条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14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第16条本办法第14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第17条城市轨道交通在不停运的情况下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18条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地下管线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理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促使本公司因生产所需之治工具管理能有所依循,特订 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用於生产制品所用之治工具之管理,悉依照本规 章办理之。 1.3.权责单位 制造部为本规章之权责单位,权责单位主管经承认单位 授权,负责本规章之管制,并确保依据本规章之规范作 业。 2.管理规定 2.1.管理方法 2.1.1.申请制作 申请制作程序方法如下: 1)申请时机: (A)制造新制品时。 (B)补充所需要治工具时。 (C)其他有需要新制作治工具时。 2)申请使用单位填制治工具制作申请书,并将其使用 目的简要说明,呈制造部主管核准承认後,向生技 单位委托设计制造。 3)生技单位做成治工具设计图後,与申请使用单位检 讨确认之。 4)呈制造部主管核准承认後,始得开始制作。 2.1.2.改造修理 改造修理的程序方法如下: 1)使用申请单位之治工具需要改造或修理时,填制治 工具改造修理申请书,并将其改造修理目的简要说 明,呈制造部主管核准承认後,向生技单位委托改

造修理。 2)生技单位做成治工具改造修理图後,与申请使用单 位检讨确认之。 3)呈制造部主管核准承认後,始得开始改造修理。2.1.3.治工具废弃 1)废弃时机: (A)治工具因破毁或耗损,致不能使用且不能修理 时。 (B)该制品停止生产,且不适用其他制品时。 (C)因制品设计变更,且不适用其他制品时。 (D)因生产方式改善,且不适用其他制品时。 2)呈制造部主管核准承认後,始得废弃并通知生技单 位。 2.2.治工具帐卡 1)生技单位应设置『治工具帐卡』。 2)在新制作完成的同时,填制『治工具帐卡』,并於 改造、修理、废弃时记录其有关事项。 【见】【附件1】表单:T04-T01『治工具帐卡』。3.附则 3.1.制修废与颁布实施 本规章属於管理规章,经『经营会』审议後,呈请总经 理核准承认後,交由权责单位颁布公告实施;修订或废 止时亦同。 3.2.编号、版本、日期、页次/页数 本规章之项类、标题、编号、版本、实施日期、公司名 称、文件页次/页数等项,见本规章之页首与页尾。 4.附件 【附件1】表单:T04-T01『治工具帐卡』。

施工现场基础设施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施工现场基础设施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施工现场基础设施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提供和维护工作场所和相应设施,满足施工生产 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在工程进场前,做好工作场所和设施 需用计划的编制工作,报安全科长审核,分公司经理审 批。 第二条:项目部依据绘制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确 定工作场所和设施位置,报安全科、安全处审核,安全副 总经理审批后实施搭设工作。 第三条:基础设施的搭设工作必须在工程正式开工前 完成,并通过安全科、安全处共同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基础设施的搭设标准根据工程申报的文明工 地等级来确定,具体标准参照《文明施工标准》。

第五条:基础设施的搭设工作由项目部负责实施,安全科负责搭设过程中的现场检查、指导,总公司安全处负责对搭设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完整版)沈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

沈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 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是指经国家批准,在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中的地铁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是指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线路规划、用地规划和建设规划。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以下称轨道交通)的规划、投资、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但城际轻轨交通除外。 第五条轨道交通是服务于社会的重大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建设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分期组织实施。 第六条轨道交通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元投资、分期建设、优先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轨道交通建设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铁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的监督与管理;市地铁建设指挥部(以下称轨道交通建设部门)具体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实施工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支持、配合轨道交通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轨道交通规划,由市规划部门和轨道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组织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其用地规划,由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线网规划、线路规划和建设规划,由市轨道交通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轨道交通建设设置安全保护区,由市规划部门负责控制,控制范围如下: (一)已建工程地下车站 和隧道结构边线两侧各30米内,未建工 程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边线两侧各50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高架 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各30米内; (三)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地面站房和变电站等建(构)筑物用地界线内; (四)独立设置的出入 口、通风亭外边线外侧各10米范围内。 第十条在安全保护区内,建设非轨道交通工程应当经市规划部门批 准,批准前应当征得轨道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部门同意。 在安全保护区内,实施经批准的非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轨道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部门应当参与监督。 第三章工程管理 第^一条轨道交通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度、招标投标制度、监理制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1总则 机械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企业现代化程度的主要标志之一。机械设备管理是对企业机械设备从选购、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改造、报废及费用的支出、收入(包括摊提)等事项所进行的管理工作。 2 机械设备的前期管理 2.1机械设备的单机价值在固定资产规定标准以上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应列入固定资产。 2.2机械设备的管理 2.2.1机械设备的购置,应进行技术、经济和使用上是否适用、可靠的咨询论证,择优选购,确保设备的投资效益。 2.2.2购置机械设备应根据资金来源,结合机械设备规定和生产施工需要,由购置单位提出购置申请,工程管理部和分管领导审批批准。 2.2.3 大、中型机械设备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采购,小型设备可由项目部自行购置。 2.2.4 在公司范围内,同一机种设备,尽可能选择同一型号规格和生产厂家,便于备品配件的采购和维修时互换使用。 2.3机械设备购置后的验收 2.3.1机械设备购置后,未经组织验收,任何人不得开箱使用。 2.3.2机械设备开箱验收后,有关技术资料由技术质量部收集保管,并向有关使用人员提供技术资料复印件和查阅有关资料的便利;由机管员填写验收清单,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 2.4机械设备的领用单位,原则上应在办理入帐手续后隔月,开始按规定的折旧率计提折旧费。 3 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3.1机械设备的使用 3.1.1 投入安装使用的机械设备,应首先确定其周围道路畅通,配套设施齐全,场地整洁,不得有积水和障碍物等影响机械设备正常安全生产使用的因素存在。 3.1.2应检查其技术状况是否良好;随机工具、附属装置是否完整齐全;安全保护装置是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2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 定-2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1550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2 Community public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management regulations-2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二) 1、小区内供水设备、供配电系统、电梯设备由物业处配合有关前单位统一管理,任何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设备机房。 2、小区内的各类公共设施设备的改动,道路挖掘和排水管理的改装必须报告物业处,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备,违者按消防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4、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修或更新须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所发生的和由全休业主共同承担。 5、严禁占用小区内的消防及人行道作为施工辅助场所。 6、因特殊需要,在户外及楼道悬挂单位招牌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处申报,按规定施工,并在指定地点悬挂。

7、未经批准不得在小区内张贴、悬挂任何广告牌或装饰品;不得在任何公共设施上乱写、乱刻、乱画;违者应负责恢复原状或支付相关清理费用,属未成年小孩行为的,其监护人应负全现。 8、严禁违章搭建及在户外架设各种电缆。 9、小区内的单位/住户必须遵守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自觉爱护市政公共设施、设备、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小区物业处反映,以便及进修复,确保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方便业主。 违反本规定者,物业处将责令其修复、赔偿损失或依法追究责任。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实施.docx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和运营安全有序进行,规范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人为活动和工程建设,根据杭州市政府颁布的《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68号)、《杭州市地铁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34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域范围内,在轨道交通保护区内进行的,可能影响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的人为活动和工程建设(以下简称“相关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一)新建、改建、拆除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绿化; (二)从事基坑(槽)开挖、顶进、爆破、桩基础施工、灌浆、喷锚、勘察、钻探、打桩、降低地下水位等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设施安全的作业; (三)敷设、埋设、架设排污、排水、泄洪沟渠及电力隧道、高压线路等管线和其他需跨越或横穿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 (四)开挖河道水渠、打井取水; (五)在过江、过河隧道段水域抛锚、拖锚或从事疏浚作业、采石挖沙等作业; (六)堆物或取土等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荷载的活动; (七)其他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内容: 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相关项目选址论证、勘察,方案、初步及施工图设计审核;评估报告的审核;轨道交通保护专项施工和监测方案审核;安全施工协议的签订;轨道交通保护区内日常巡查及相关项目施工作业督查;轨道交通设施受损后的应急抢险及修复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主办部门与项目移交: 1、设计部为规划待建、在建和已建未运营轨道交通线路保护区内相关项目管理主

办部门,负责全过程跟踪管理; 2、运管中心为运营轨道交通线路保护区内相关项目管理主办部门,负责全过程跟踪管理。 轨道交通线路由规划待建或在建转为运营后,相关项目仍未完成实施的,由设计部向运管中心移交相关资料及工作。 第二章定义 第五条轨道交通保护区 轨道交通保护区的范围包括该范围内地下、地表和空中。轨道交通保护区,按有关规范和规定,纳入城市用地控制保护规划,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控制保护。 轨道交通保护区分为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第六条控制保护区 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按下表执行: 在控制保护区内进行相关项目建设活动时,必须按本办法进行技术审核,并取得地铁集团的书面同意后,可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第七条特别保护区 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针对已建线路,按下列范围确定: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边线外侧5米内,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边线外侧3米内,车辆段用地范围外侧3米内,高压电缆沟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 在特别保护区内,除交通、市政、园林、环卫、民防等公共工程外,禁止进行建设活动(此条按照目前运营管理办法修改稿征求意见版修改,待定)。在特别保护区内进行上述允许的项目建设活动时,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进行技术审核,取得地铁集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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