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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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

条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正确反映国家版图的内容,加强地图管理,规范地图编制,提高地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种载体表现的公开地图和地图产品,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公开地图和地图产品,包括各种类型的地图出版、印刷以及产品上附有示意性地图图形的工艺制品、地球仪等。

第三条公开地图和地图产品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 1.国防、军事设施,及军事单位。 2.未经公开的港湾、港口、沿海潮浸地带的详细性质,火车站内站线的具体线路配置状况; 3.航道水深、船闸尺度、水库库容、输电线路电压等精确数据,桥梁、渡口、隧道的结构形式和河底性质;

4.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公开发表的各项经济建设的数据等;

5.未公开的机场(含民用、军民合用机场)和机关、单位;

6.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第二章比例尺、开本、经纬线第四条公开地图的比例尺、开本应符合以下规定:1.中国地图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100万; 2.省、自治区地图,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50万;直辖市地图及辖区面积小于10万平方千米的省、自治区地图,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

25万; 3.市、县地图,开幅为一个全张,最大不超过两个全张; 4.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地图(集、册)(内容以政区为主),开本一般不超过32开本; 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台湾省地图,比例尺、开本大小不限; 6.教学图、时事宣传图、旅游图、交通图、书刊插图和互联网上登载使用的各类示意性地图,其位置精度不能高于1:5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精度。第五条比例尺等于或大于1:50万的各类公开地图均不得绘出经纬线和直角坐标网。第三章界线

第六条中国国界线画法必须按照国务院批准发布的1:100万《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以及根据该图制作的其他比例尺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绘制。中国地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准确反映中国领土范围。(1)图幅范围:东边绘出黑龙江与乌苏里江交汇处,西边绘出喷赤河南北流向的河段,北边绘出黑龙江最北江段,南边绘出曾母暗沙(汉朝以前的历史地图除外);(2)中国全图必须表示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并用相应的符号绘出南海诸岛归属范围线。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1亿的,南

海诸岛归属范围线可由9段线改为7段线,即从左起删去第2段和第7段线,可不表示钓鱼岛、赤尾屿岛点。 2.正

确表示中国国界线与地貌、地物、经纬线、色带等要素之间的关系,正确标注国界线附近的地理名称。第七条中

国示意性地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用实线表示中国疆域范围,陆地界线与海岸线粗细有区别,用相应的简化符号绘出南海诸岛范围线,并表示南海诸岛以及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岛礁; 2.用轮廓线或色块表示中国疆域范围,南海诸岛范围线可不表示,但必须表示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岛礁; 3.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1亿的,可不表示南海诸岛范围线以及钓鱼岛、赤尾屿等岛屿岛礁。第八条世界其他各国之间的界线,参照由国家测绘局认定的最新世界地图集表示。第九条中国历史疆界,参照由外交部和国家测绘局认定的中国历史地图集表示。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依据民政部、国家测绘局制定并报国务院审批的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表示。第四章有关省区及相邻国外地区地图

第十一条广东省地图必须包括东沙群岛。第十二条海南省及南海诸岛地图表示规定: 1.海南省全图,其图幅范围必须包括南海诸岛。南海诸岛既可以包括在全图内,也可以作附图。以单幅表示南海诸岛地图时,应配置一幅“南海诸岛在中国的地理位置”图作附图,海南岛的区域地图,也必须附“南海诸岛”地图; 2.南海诸岛附图的四至范围是:北面绘出中国大陆和部分台湾岛,东面绘出马尼拉,南面绘出加里曼丹岛上印度尼西亚与马来西亚间的全部界

线(对于不表示邻国间界线的专题图,南面绘出曾母暗沙和马

来西亚的海岸线),西面绘出河内; 3.南海诸岛作为海南省地图的附图时,附图名称为“海南省全图”;作为中国全图的附图时,一律称“南海诸岛”; 4.专题地图上,南海诸岛作附图时,正图重复出现时,附图也要重复出现,不得省略。必须与正图一样表示有关的专题内容; 5.东沙、西沙、中沙、南沙四群岛以及曾母暗沙、黄岩岛必须表示并注名称。大于1:400万的地图,黄岩岛应括注民主礁,即:黄岩岛(民主礁)。比例尺过小时,可只画岛礁符号,不注岛礁名称; 6.南海诸岛与大陆同时表示时,中国国名注在大陆上,南海诸岛范围内不注国名,不在岛屿名称下面括注“中国”字样。在不出现中国大陆的南海诸岛局部地图上,在各群岛和曾母暗沙、黄岩岛等名称下括注“中国”字样;7.南海诸岛的岛礁名称,按照1983年国务院批准公布的标准名称标注。第十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表示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图和绘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部的地

区图,其图幅范围西部应绘出喷赤河南北流向的河段。

第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表示规定:1.香港特别行政区界线必须按1:1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表示,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4000万的地图可不表示其界线;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内容必须按1:2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表示;

2.在分省设色的地图上,香港界内的陆地部分要单独设色;

澳门自关闸以南地区和氹仔、路环两岛,要单独设色。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600万时,可在澳门符号内设色;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图面注记应注全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600万的地图上可简注“香港”、“澳门”; 4. 香港城市地图图名应称“香港岛·九龙”;澳门城市地图图名应称“澳门半岛”;

5.表示省级行政中心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与省级行政中心等级相同;

6.专题地图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与内地一样表示相应的专题内容。资料不具备时,可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资料暂缺”的字样。第十五条台湾省地图表示规定: 1.台湾省在地图上应按省级行政区划单位表示。台北市作为省级行政中心表示(图例中注省级行政中心)。在分省设色的地图上,台湾省要单独设色; 2.台湾省地图的图幅范围,必须绘出钓鱼岛和赤尾屿(以“台湾岛”命名的地图除外)。钓鱼岛和赤尾屿既可以包括在台湾省全图中,也可以用台湾本岛与钓鱼岛、赤尾屿的地理关系作插图反映; 3.台湾省挂图,必须反映台湾岛与大陆之间的地理关系或配置相应的插图; 4.专题地图上,台湾省应与中国大陆一样表示相应的专题内容,资料不具备时,必须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注明:“台湾省资料暂缺”的字样; 5.台湾省的文字说明中,必须对台湾岛、澎湖列岛、钓鱼岛、

赤尾屿、彭佳屿、兰屿、绿岛等内容作重点说明。第十六条与中国接壤的克什米尔地区表示规定: 1.克什米尔为印度和巴基斯坦争议地区,在表示国外界线的地图上,必须画出克什米尔地区界范围线和停火线,并注明“印巴停火线”字样; 2.表示印巴停火线的地图上,应加印巴停火线图例; 3.在印度河以南跨印巴停火线注出不同于国名字体的地区名“克什米尔”; 4.印巴停火线两侧分别括注“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区”和“印度实际控制区”字样; 5.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2500万的地图,只画地区界、停火线,不注控制区和停火线注记; 6.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1亿的地图和1:2500万至1:1亿的专题地图,只画地区界,停火线可不表示;7.“斯利那加”作一般城市表示,不作行政

中心处理;8.分国设色时,克什米尔不着色,在两控制区内沿停火线两侧和同中国接壤的地段,分别以印度和巴基斯坦的颜色作色带。第十七条有关地名注记表示规定:俄罗斯境内以下地名必须括注中国名称,汉语拼音版地图和外文版地图除外: 1.“符拉迪沃斯托克”括注“海参崴”;2.“乌苏里斯克”括注“双城子”; 3.“哈巴罗夫斯克”括注“伯力”; 4.“布拉戈维申斯克”括注“海兰泡”; 5.“萨哈林岛”括注“库页岛”; 6.“涅尔琴斯克”括注“尼布楚”;

7.“尼古拉耶夫斯克”括注“庙街”;8.“斯塔诺夫山脉”括注“外兴安岭”。其他地名表示: 1.长白山天池为中、

朝界湖,湖名“长白山天池(白头山天池)”注国界内,不能简称“天池”; 2.西藏自治区门隅、珞瑜、下察隅地区附近的地名选取按1:400万公开地图表示。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地名的外文拼写,采用当地拼写法。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凡进口或引进、加工制作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地图及附有中国地图图形产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将中国国界线绘错或出现“一中一台”等问题的,必须修改;

2.地图文字内容(含语音部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互联网上使用的中国地图,以国家测绘局网站上的地图为准,国家测绘局网址为:https://www.360docs.net/doc/613882898.html,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均按本规定执行。国家测绘局二〇〇三年五月九日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国测图字[2009]2号第一条为加强地图管理,进一步规范地图内容表示,维护国家安全、主权和利益,促进地图市场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补充规定。第二条本补充规定所称公开地图,是指公开出版、销售、传播、登载和展示的地图和涉及地图图形的产品。第三条公开地图位置精

度不得高于50米,等高距不得小于50米,数字高程模型格网不得小于100米。开本可不受限制。第四条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的公开地图,在依法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地图审核前应当采用国家测绘局规定的统

一方法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第五条公开地图不得表示下列内容(对社会公众开放的除外):(一)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道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等直接服务于军事目的的各种军事设施;(二)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及其内部的所有单位与设施:(三)

武器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物操、危险化学品、铀矿床和放射性物品的集中存放地等与公共安全相关的设施;(四)专用铁路及站内火车线路、铁路编组站,专用公路;(五)未公开机场;(六)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禁止公

开的其他内容。第六条公开地图不得表示下列内容的具体形状及属性(用于公共服务的设施可以标注名称),

确需表示位置时其位置精度不得高于100米:(一)

大型水利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石油和燃气设施、重要战略物资储备库、气象台站、降雨雷达站和水文观测站(网)等涉及国家经济命脉,对人民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民用

设施;(二)监狱、劳动教养所、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救助管理站和安康医院等与公共安全相关的单位;(三)公开机场的内部结构及运输能力属性;(四)渡口的内部结构及属性。第七条公开地图不得表示下列内容的属性:(一)重要桥梁的限高、限宽、净空、载重量和坡度属性,重要隧道的高度和宽度属性,公路的路面铺设材料属性;(二)江河的通航能力、水深、流速、底质和岸质属性,水库的库容属性,拦水坝的构筑材料和高度属性,水源的性质属性,沼泽的水深和泥深属性;(三)高压电线、通信线、管道的属性。第八条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表示应当以国家依法公布的数据为准。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以及市、县级行政区界线画法,应当按照国务院最新批准发布的标准画法图绘制。第十条绘制中国地图(含示意性中国地图)应完整表示中国领土,不得随意压盖中国地图图形范围。第十一条本补充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补充规定有不符的,按本补充规定执行。国家测绘局二ΟΟ九年一月二十三

2、专题地图制作方法

1 专题地图 1.1 专题地图的创建 专题地图是用于分析和表现数据的一种强有力的方式。用户可以通过使用专题地图将数据图形化,从而使数据以更直观的形式在地图上表现出来。比如通过使用专题渲染可以在地图上显示数据,从而可以清楚直观地看出在数据记录中难以发现的模式和趋势,为用户的决策支持提供依据。 根据提供的数据创建范围值专题图、直方图专题图、饼图专题图、等级符号专题图、点密度专题图、独立值专题图、格网专题图。 1.2专题地图的修改 专题地图以图层的方式在地图窗口中显示,用户可以像操作普通图层一样操作专题地图图层,对其进行放大、缩小、显示等操作。 对于已经创建的专题地图,可以对其进行修改以获得满意的效果。修改专题地图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通过【地图】| 【修改专题地图】菜单选项进行修改。 在【地图图层】对话框中选择要修改的专题地图图层,然后单击【专题】按钮。 在地图图例窗口中双击希望修改的专题地图图例激活地图图例窗口,然后选择【图例】| 【属性】菜单项。 1.3 专题地图制作 Mapinfo为制作专题地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在Mapinfo 环境下,即可创建单变量专题地图(如范围、等级符号、点密度和独立值等),也可创建多变量专题地图(如直方图和饼图等)。在图40中左侧7个按钮列出了各种专题图的样式,下面将分别介绍几种专题地图的制作: (1) 范围专题图 范围专题图是一种单变量专题图,应用广泛。它按照设置的范围来显示数据,用颜色、图案来渲染范围,以点、线、区域来说明数据。在反映数值与地理区域的关系(如家庭收入、销售量等),或希望表现诸如人口密度(人口除以面积)的比例信息时,专题地图非常有用。下面以创建1994年世界人口范围专题图为例,介绍范围专题图的创建方法。 首先选择Map->Create Thematic Map 菜单,运行创建专题图向导,出现Create Thematic Map—Step 1 of 3 对话框。

地图审图工作手册(2)

深圳市域地图审图工作手册 1. 基本原则 公开地图成果上呈现的图形、影像以及标注的地名、地 址或者其他属性信息必须符合《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和《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要求,确保地图质量,避免泄露国家秘密,或产生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等严重后果。 2. 地图审查 2.1市域范围 深圳市全市域地图,除包括深圳市的陆地区域外,必须 包括内伶仃岛,不得漏绘。 图1 深圳市域正确示意图图2深圳市域错误示意图

2.2行政界线 2.2.1深圳市行政界线 深圳市行政界线依据《深圳市行政区划图》绘制(审图号:粤S(2008)007号;主编单位: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图3深圳市地图(粤S(2008)007号) 2.2.2香港行政界线 香港特别行政区界按照1:1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地图》绘制。香港行政界线走向与符号化如图3《深圳市地图》所示。 其中,香港行政界线符号化有明确的要求,即必须按2:1虚线表示,如图4所示:

香港行政界线 图4 香港行政界线符号化正确示意图 2.2.3新区范围线 新区级别低于区级,高于街道级,即新区范围线不能等同于区行政界线,应当低于区级。 区行政界线 新区范围线 图5新区范围线符号化正确示意图

2.3行政名称 2.3.1香港特别行政区 大于1:60万地图中不得简称为“香港”。即深圳市域地图,只要涉及香港注记,必须标识全称。 “香港特别行政区”用与省级政区名称相同的字体字色标注,即香港符号、名称与省级行政中心表示相同。 图6香港注记正确示意图 2.3.2新区 新区级别低于区级,高于街道级,即新区注记不能等同 于区级注记,应当低于区级注记。

法规-‖-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定细则教学总结

法规‖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定细则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 条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正确反映国家版图的内容, 加强地图管理,规范地图编制,提高地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种载体表 现的公开地图和地图产品,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公开地图和地图产品,包括各种类型的地图出版、印刷以及产品上附有示意性地图图形的工艺制品、地球仪等。 第三条公开地图和地图产品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 1.国防、军事设施,及军事单位。 2.未经公开的港湾、港口、沿海 潮浸地带的详细性质,火车站内站线的具体线路配置状况; 3.航道水深、船闸尺度、水库库容、输电线路电压等精确数据,桥梁、渡口、隧道的结构形式和河底性质; 4.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公开发表的各项经济建设的数据等; 5.未公开的机场(含民用、军民合用机场)和机关、单位; 6.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第二章比例尺、开本、经纬线第四条公开地图的比例尺、开本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中国地图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100万; 2.省、自治区地图,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50万;直辖市地

万平方千米的省、自治区地图,比例10图及辖区面积小于尺等于或小于1:25万; 3.市、县地图,开幅为一个全张,最大不超过两个全张; 4.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地图(集、册)(内容以政区为主),开本一般不超过32开本; 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台湾省地图,比例尺、开本大小不限; 6.教学图、时事宣传图、旅游图、交通图、书刊插图和互联网上登载使用的各类示意性地图,其位置精度不能高于1:5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精度。第五条比例尺等于或大于1:50万的各类公开地图均不得绘出经纬线和直角坐标网。第三章界线 第六条中国国界线画法必须按照国务院批准发布的1:100万《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以及根据该图制作的其他比例尺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绘制。中国地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准确反映中国领土范围。(1)图幅范围:东边绘出黑龙江与乌苏里江交汇处,西边绘出喷赤河南北流向的河段,北边绘出黑龙江最北江段,南边绘出曾母暗沙(汉朝以前的历史地图除外);(2)中国全图必须表示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并用相应的符号绘出南海诸岛归属范围线。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1亿的,南海诸岛归属范围线可由9段线改为7段线,即从左起删去第2段和第7段线,可不表示钓鱼岛、赤尾屿岛点。 2.正确表示中国国界线与地貌、地物、经纬线、色带等要素之第七条间

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江苏常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编号:Q/CS3.07.01 企业标准版本:B 标记与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标记与可追溯性管理方法 江苏常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罗晓华日期:2008.12.20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文规定了企业的标记的种类及其标注(移植)的要求等内容。 本文适用于公司产品制造过程中的标记与可追溯性管理,意在提升企业品质管理水平。2.标记种类 a)工程编号标记 b)原料厂编号标记; c)主焊缝焊工标记; d)构件编号标记; e)检验状态标记; f)焊接试板标记; g)物理试件标记; B、如果客户指定项目编号的,则执行客户指定的项目编号。

4. 各类标记构成及其标注(种、移植)要求 4.1 厂编号(批号)标记 4.1.2 要求与职责 a) 厂编号由仓管员在进料检验时根据所用工程名称及材料类别编制,检验合格后,仓管员负责在 该批材料上用白色记号笔标明厂编号或批号、材质、规格尺寸。 板材类:板厚16mm以上每板一个厂编号;板厚16mm及以下每批次一个编号,可在每批次最上面一张板上标清材质、规格尺寸、批号,发货时需在库存料和发出料上同步移植。 b) 下料工应按规定在号料切割(剪切)前移植厂编号标记,并根据排版图用白色记号笔标记构件号、规格尺寸、材质、工程名称。余料必须全部标清工程名称、厂编号、材质、规格尺寸,方可通知仓库办理退料手续。若余料需直发小件车间,也应先通知仓库验收(按排版图应退多少料)并办理退料手续,由仓库验收后直接通知小件车间办理领料手续。小件车间下料时也必须按要求标记批号(厂编号)、材质、构件号、规格尺寸,若仍有余料按上述余料标识方法操作。(需预喷砂件由喷砂前一道工序负责移植) 型钢类(除600mm以上宽度H型钢,由仓库直接发给各包工队外),原则上由切割工段统一下料,下料时必须标记批号(厂编号)、构件号、规格尺寸、材质。特殊情况需各工段领用小型钢下料时,标记要求相同。所有型钢下料由切割工段负责追踪生产记录单,并负责监督余料的退料情况,仓库负责追踪余料退料。以上切割下料作业都应填写生产记录单(含厂编号或批号、构件号、规格尺寸、工程名称、自检情况等)。(需预喷砂件由喷砂前一道工序负责移植)c)以有利于追溯为原则,由品质部掌握厂编号(批号)与质保书(或复检报告)上炉批号(或生产批号)的一一对应关系。可追溯顺序为:构件号→厂编号→炉批号(或生产批号)。标记管理若合同有约定或客户有明确要求的,则按其要求的标注方式、标注位置执行,确保材料的可追溯性。 4.1.3 一般工程的钢结构的标记移植范围

关于印发《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测图字〔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为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主权和利益,促进地图市场繁荣发展,国家测绘局制定了《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以进一步完善、规范地图内容表示。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测绘局。 国家测绘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地图管理,进一步规范地图内容表示,维护国家安全、主权和利益,促进地图市场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补充规定所称公开地图,是指公开出版、销售、传播、登载和展示的地图和涉及地图图形的产品。 第三条公开地图位置精度不得高于50米,等高距不得小于50米,数字高程模型格网不得小于100米。开本可不受限制。 第四条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的公开地图,在依法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地图审核前应当采用国家测绘局规定的统一方法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第五条公开地图不得表示下列内容(对社会公众开放的除外): (一)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道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等直接服务于军事目的的各种军事设施;

(二)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及其内部的所有单位与设施; (三)武器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危险化学品、铀矿床和放射性物品的集中存放地等与公共安全相关的设施; (四)专用铁路及站内火车线路、铁路编组站,专用公路; (五)未公开机场; (六)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公开地图不得表示下列内容的具体形状及属性(用于公共服务的设施可以标注名称),确需表示位置时其位置精度不得高于100米: (一)大型水利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石油和燃气设施、重要战略物资储备库、气象台站、降雨雷达站和水文观测站(网)等涉及国家经济命脉,对人民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民用设施; (二)监狱、劳动教养所、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救助管理站和安康医院等与公共安全相关的单位; (三)公开机场的内部结构及运输能力属性; (四)渡口的内部结构及属性。 第七条公开地图不得表示下列内容的属性: (一)重要桥梁的限高、限宽、净空、载重量和坡度属性,重要隧道的高度和宽度属性,公路的路面铺设材料属性; (二)江河的通航能力、水深、流速、底质和岸质属性,水库的库容属性,拦水坝的构筑材料和高度属性,水源的性质属性,沼泽的水深和泥深属性; (三)高压电线、通信线、管道的属性。 第八条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表示应当以国家依法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以及市、县级行政区界线画法,应当按照国务院最新批准发布的标准画法图绘制。 第十条绘制中国地图(含示意性中国地图)应完整表示中国领土,不得随意压盖中国地图图形范围。 第十一条本补充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补充规定有不符的,按本补充规定执行。

地图审核程序规定

地图审核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地图审核程序,提高地图审核效率,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图审核,是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根据地图送审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公开地图进行核准的行为。 第三条地图审核的受理、技术审查、决定、送达以及地图出版物样本备案的程序,适 用本规定。 通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图远程审查系统实施的地图审核,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地图审核工作应当遵循合法、统一、便民、高效、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负责地图审核管理工作,并对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 窗口)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与监督。 地图技术审查中心负责地图的内容技术审查、保密技术审查和试制样图的归档、地图出版物样本的备案工作,并负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图远程审查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 作。 受理窗口负责地图审核的受理、送达以及送审材料(试制样图除外)的归档工作。 第二章受理

第六条受理地图审核申请时,受理窗口除要求申请人按照《地图审核管理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开版地图,需提交完整的试制样图(包括版权页和书名页); (二)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电子地图、导航电子地图和互联网地图等地图产品,需提交在产品终端显示的试制样图以及地图数据信息来源等情况的书面说明材料,如需在特定数据平台运行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支持软件或者硬件; (三)出版物插附的单幅地图占全书页数(版面)三分之一以上的,需提交完整的试制样本; (四)引进的境外地图,需提交引进地图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已通过审核批准、未对地图内容进行任何更改需再次核发审图号的地图,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六)提交编制地图所用底图与资料的说明;著作权不属于申请人的,需提交著作权人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互联网地图按照《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图发〔2009〕6号)要求提交材料。 第七条受理窗口收到地图审核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依法不需要审核和不属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审核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加强对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的管理,促进遥感影像资源有序开发利用,根据测绘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遥感影像包括卫星遥感影像和航空遥感影像,以及采用测绘遥感技术方法加工处理形成的遥感影像图。 第三条以公开出版、登载、展示和引进、销售、传播等方式公开使用遥感影像时,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公开使用的遥感影像空间位置精度不得高于50米;影像地面分辨率(以下简称分辨率)不得优于0.5米;不标注涉密信息、不处理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设施。 第五条在公开使用的遥感影像上标注地名、地址或者其他属性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 (二)符合《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 (三)符合《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 (四)符合国家其他法规制度要求,不得标注、显示禁止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属于国家秘密且确需公开使用的遥感影像,公开使用前应当依法送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并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分辨率优于0.5米的遥感影像,公开使用前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审查并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第七条向社会公开出版、传播、登载和展示遥感影像的,还应当报送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地图审核,并取得审图号。

第八条从事遥感影像采集、加工处理、地名地物属性标注等活动,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 第九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国遥感影像公开使用工作,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遥感影像公开使用工作。 从事提供或销售分辨率高于10米的卫星遥感影像活动的机构,应当建立客户登记制度,包括客户名称与性质、提供的影像覆盖范围和分辨率、用途、联系方式等内容。每半年一次向所在地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第十条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灾急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可以无偿使用遥感影像,各遥感影像保管单位、销售与提供机构应当无偿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 国家测绘局2003年5月9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正确反映国家版图的内容,加强地图管理,规范地图编制,提高地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种载体表现的公开地图和地图产品,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开地图和地图产品,包括各种类型的地图出版、印刷以及产品上附有示意性地图图形的工艺制品、地球仪等。 第三条公开地图和地图产品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 1.国防、军事设施,及军事单位。 2.未经公开的港湾、港口、沿海潮浸地带的详细性质,火车站内站线的具体线路配置状况; 3.航道水深、船闸尺度、水库库容、输电线路电压等精确数据,桥梁、渡口、隧道的结构形式和河底性质; 4.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公开发表的各项经济建设的数据等;

5.未公开的机场(含民用、军民合用机场)和机关、单位; 6.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第二章比例尺、开本、经纬线 第四条公开地图的比例尺、开本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中国地图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100万; 2.省、自治区地图,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50万;直辖市地图及辖区面积小于10万平方千米的省、自治区地图,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25万; 3.市、县地图,开幅为一个全张,最大不超过两个全张; 4.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地图(集、册)(内容以政区为主),开本一般不超过32开本; 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台湾省地图,比例尺、开本大小不限; 6.教学图、时事宣传图、旅游图、交通图、书刊插图和互联网上登载使用的各类示意性地图,其位置精度不能高于1:5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精度。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图审核管理,保证地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出版地图、引进地图、展示、登载地图以及在生产加工的产品上附加的地图图形的审核,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全国的地图审核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审核工作。 第四条下列地图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一)世界性和全国性地图(含历史地图); (二)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图; (三)涉及国界线的省区地图; (四)涉及两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的地图; (五)全国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地图; (七)引进的境外地图; (八)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 第五条下列地图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一)涉及国界线的省级行政区域地图;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地图(不涉及国界线);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 (四)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 第六条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 第七条下列地图无明确的审核标准和依据时,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商外交部进行相应地图内容审查: (一)历史地图; (二)世界性地图; (三)时事宣传地图; (四)其他需要商外交部审查的地图。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下列情况下,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地图审核部门提出地图审核申请: (一)在地图出版、展示、登载、引进、生产、加工前; (二)使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画法地图,并对地图内容进行编辑改动的。 第九条申请人提出地图审核申请时应当填写地图审核申请表,提交需要审核的地图及下列材料: (一)编制公开版地图(不含示意地图)的,提交经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或者单项地图的批准文件以及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测绘资质证书; (二)编制公开版世界性和全国性地图的,提交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编制地图的证明文件; (三)涉及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配套的教学地图,提交经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的有关证明文件;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共17页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2019年6月8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9 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图审核管理,保证地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出版地图、引进地图、展示、登载地图以及在生产加工的产品上附加的地图图形的审核,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全国的地图审核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审核工作。 第四条下列地图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一)世界性和全国性地图(含历史地图); (二)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图; (三)涉及国界线的省区地图; (四)涉及两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的地图;

(五)全国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地图; (七)引进的境外地图; (八)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 第五条下列地图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一)涉及国界线的省级行政区域地图;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地图(不涉及国界线);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 (四)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 第六条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 第七条下列地图无明确的审核标准和依据时,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商外交部进行相应地图内容审查: (一)历史地图; (二)世界性地图; (三)时事宣传地图;

(四)其他需要商外交部审查的地图。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下列情况下,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地图审核部门提出地图审核申请: (一)在地图出版、展示、登载、引进、生产、加工前; (二)使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画法地图,并对地图内容进行编辑改动的。 第九条申请人提出地图审核申请时应当填写地图审核申请表,提交需要审核的地图及下列材料: (一)编制公开版地图(不含示意地图)的,提交经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或者单项地图的批准文件以及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测绘资质证书; (二)编制公开版世界性和全国性地图的,提交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编制地图的证明文件; (三)涉及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配套的教学地图,提交经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的有关证明文件;

专题地图编制复习资料

专题地图编制复习资料 1.专题地图的概念实质,与普通地图的区别和联系。(P10) 2.专题地图的分类。(P10) 3.专题内容的空间和时间分布特征是什么,举例说明。(P10) 4.十种表示方法的概念、特点,表示方法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5.专题地图的符号设计要点,分点状、线状和面状论述。 6.编制专题地图的过程和步骤,计算机环境下专题地图生产的工艺流程。 7.试述普通地质图、地貌类型图在内容分级、表示方法和设色原则方面的特征及其异同点。 8.举例说明政区地图与人口地图的特点与主要内容 9.专题数据分级处理的原则和方法。(P56) 10.地图综合的三个重要方面 11.地图注记的原则 第一章绪论 一、专题地图的基本概念 地图按其内容,可分为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两大类型。 专题地图的定义: 按照地图主题的要求,突出而完善的表示与主题相关的一种或几种要素,使地图内容专题化,形式各异,用途专门化的地图。 专题地图的基本特征: 1,专题地图只将一种或几种与主题相关联的要素特别完备而详细地显示,而其它要素的显示则较为概略,甚至不予显示。 2,内容更加广泛多样。专题地图上表示的内容,除了那些在地表上能见到的和能进行测量的自然现象或人文现象外,还有那些往往不能见到的或不能直接测量的自然现象或人文现象。 3,不仅可以表示现象的现状及其分布,而且能表示现象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规律。例如环境保护方面的地图,人口地图和经济预测图等。 二、专题地图的分类 地图分类的标志很多,就专题地图而言,主要有按内容、按数据特征、按内容概括程度和按用途分类。 1、按内容分类 专题地图按其内容的专题性质,通常可分为三个基本类型:即自然地图、人文地图和其它专题地图。每一类地图又可细分为若干种。 (1) 自然地图可分为: 地势图、地质图、地球物理图、地貌图、气象气候图、水文图、土壤图、植被图、动物地理图、综合自然地理图(景观地图或生态地图)等。 (2) 人文地图可分为: 政区地图以反映国与国之间的政治关系和国内行政区划及政治、行政中心为主要内容; 人口地图包括人口分布、人口密度、民族分布、居民的自然变动、居民迁移以及居民的其它组成等内容; 经济地图包括自然资源(动力资源、矿产资源)、各工业部门、农业部门、林业、交通运输(铁路、公路、航运、货物运输等) 、通信联系(电信、邮政等)、商业、财政联系、综合

地图审核程规定

地图审核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地图审核程序,提高地图审核效率,明确地图审核岗位责任,贯彻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陕西省地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程序规定所称地图审核,是指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根据地图送审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公开地图进行核准的行为。 第三条地图审核的受理、技术审查、决定、送达以及地图出版物样本备案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处负责承办地图审核的受理、审批、备案等工作,并对地图内容技术审查单位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与监督。 陕西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质检站”)受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承担地图内容的技术审查、保密审查等工作。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依照本规定提出地图审核申请: (一)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二)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第六条下列地图不需要审核: (一)直接使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 (二)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 (三)法律法规明确应予公开且不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地图。 第七条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下列公开地图的审核: (一)全省地图; (二)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图; (三)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委托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核的地图。 第八条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图审核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需要审核的地图最终样图或者样品一式两份; (三)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测绘资质证书:

浅析专题地图中的底图数据处理方法

浅析专题地图中的底图数据处理方法 0 引言 专题地图中的地图要素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专题要素,一类是底图要素。专题要素是指专题地图中突出表示的内容,底图要素是指在专题地图中起着地理底图作用的地理要素,如境界、交通、地貌等[1]。一般来说,底图要素主要有位置标识、显示区域地理背景等骨架作用。一幅优秀的专题地图必定是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1 - 2]。因此,底图要素的选取与表达直接关系到专题地图的传输效果,影响着专题地图的设计过程。不同类型的专题地图所表示的重点和主题不同,所选取的底图要素也不同。不同比例尺的专题地图,由于表达的详尽程度不同,所选取的底图要素也是不同的。此外,选定的底图要素,不但应分门别类,还应按一定的规则进行分级。如何将底图要素成功抽取并分类分级,是我们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点。 如今,很多商用专题地图制作软件,如: MapInfo,ArcInfo,Illustrator 等都提供了较为完备的专题地图制作方法。然而,这些软件都偏重于专题要素的处理和表达,对于底图要素的研究较少。针对这些问题,本文着重研究了专题地图中底图要素的处理方法和过程,为专题地图的制作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为实现专题地图制作的快速化和自动化奠定了基础。 1 底图要素的确定 类型不同、比例尺不同,专题地图所选取的底图要素也不同。底图要素的作用意在强调和突出专题要素,提高整个专题地图的表达和传输效果。以交通图为例,交通图的专题要素一般为陆地交通( 如铁路、公路、桥梁、里程碑等) 、海上交通( 如海上重要通道等) 、空中交通( 如航线、空中走廊等) 等与交通密切相关的要素。底图要素根据比例尺的不同而略有区别。例如: 1∶ 3 000 000 交通图的底图要素相对简单,主要包括境界与政区( 国界线、领海界、地级境界、省界等境界与政区等) 、水域陆地( 陆地海洋、主要河流) 、居民地及附属设施( 居民地逻辑中心、街区) 及主要注记等。1∶ 250 000 交通图的底图要素相对详细,主要包括测量控制点、境界与政区( 国家、领海、省、地区、县、乡、镇等) 、陆地地貌及土质( 等高线) 、居民地及附属设施( 居民地逻辑中心、街区、街区边线、独立房屋) 、植被( 森林、田地、林地) 等。 2 底图要素的处理方法 2. 1 影响底图处理的要素 为了具有良好的表达效果,选定好的底图要素不能直接显示,还需要进行一系列处理。影响底图要素处理的因素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 地图类型 专题地图的分类标准很多,主要有地图内容、数据特征、内容的概括程度和用途等。按内容的不同,专题地图可以划分为自然地图、人文地图和其他专题地图。自然地图又包括地势图、地质图、地貌图、植被图和气象气候图等; 人文地图包括政区图、人口图、经济图、历史图、文化图等; 其他类专题图包括航海图、航空图、军用图、规划设计图等; 按照数据的特征,专题地图可以分为定性专题图和定量专题图; 按照专题内容在地图上概括的程度,专题地图可以分为解析型图、合成型图和综合型图3 种[3]。专题地图侧重表示的内容不同,对底图的要求就不同。 2) 制图区域特点

新(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18))正式发布2018年1月1日起施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613882898.html, 新(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18))正式发布2018年1月1日起施 地图是用于导航的专业图纸,而地图的准确性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对地图要进行相应的审核,我国也有专门审核地图的法律,那么新《地图审核管理规定》正式发布2018年1月1日起施是怎样的?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新《地图审核管理规定》正式发布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 国土资源部部长签署国土资源部第77号令,发布实施新修订的《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34条,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国家、省、设区的市三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地图审核职责的划分。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规定》对地图审核的申请与受理,以及地图审核的内容和依据进行了规范。申请地图审核,应当提交地图审核申请表、需要审核的地图最终样图或者样品、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地图审核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以及世界各国间边界、历史疆界在地图上的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地名等在地图上的表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主要表现地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的地图,中华人民共和国疆域是否完整表示;地图内容表示是否符合地图使用目的和国家地图编制有关标准;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等。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图审核的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地图审核申请表等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门户网站上公示。 对于地图审核的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上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实施地图审核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及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地图审核管理和监督系统,提升地图

互联网地图质量管理1

互联网地图质量管理 为了提高互联网地图的质量管理水平,明确互联网地图质量的管理责任,确保互联网地图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互联网地图数据的质量管理制度。 一、建立了互联网地图数据的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了专业的质量技术人员,明确了进行互联网服务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建立了互联网地图服务的质量责任制。 (1)法定代表人质量职责 确定本单位的互联网地图数据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建立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对提供的互联网地图数据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2)技术、质量主管职责 由专业的互联网地图数据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负责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贯彻实施,签发有关的质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组织编制测绘项目的技术设计书,并对设计质量负责;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质量争议;审核技术总结、检查报告;审定测绘成果的交付验收。 (3)质量职能部门职责 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编制年度质量计划,贯彻技术标准及质量文件;对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处理质量问题;组织实施内部测绘成果的质量检查工作,编写检查报告。 (4)质量检查人员职责 专业的互联网地图服务的质检人员对互联网地图的制作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技术设计书等要求进行互联网数据的检查、质量评定、编写检查报告;监督对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处理;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期进行质量分析、总结,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5)互联网地图安全审校人员职责 互联网安全审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不断增强国家版图意识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意识,认真对用户上传标注的兴趣点和其他新增兴趣点进行审查,确保所有信息符号国家公开地图内容表示

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审核细则

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审核细则 为了进一步严格规范信用信息审核标准,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和《关于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和推进征集发布工作常态化的通知》,结合信用信息征集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拟定了《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审核细则》,请各地参照执行。 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由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同步,不接受申报,信用管理平台不允许编辑修改。 二、良好信息 (一)通用规则 1.时间超出征集区间的信息,不予计入。 (1)2017年12月31日前,可以报送2016年1月1日起产生的良好信用信息;2015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良好信用信息,不予计入。 (2)2018年1月1日起,可以报送6个月内产生的良好信用信息;录入时间距信息发生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良好信用信息,不予计入。 2.信息主体与资质主体不符的,不予计入。 (1)相关材料反映的单位名称与申报信息主体不一致的,不予计入。如上级机构、内设部门、兄弟单位等取得的

荣誉等,均不能计入该单位的信用信息。如“XX公司科技开发部”的有关材料不能计入“XX公司”名下。 (2)单位负责人、所属个人或团队以个人(团队)身份参与的活动或者获得的荣誉,不属于单位行为,不予计入。 3.信息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予计入。 (1)报送信用信息附带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信息所述详情真实性的,不予计入。 (2)上传的证明材料应当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黑白扫描件无法确认系原件,不予计入。 (3)相关事实只能通过网页截图证明的,可以上传网页截图,但应当同时提供查询方式及网址,以便查证核实;无法查证真伪的,不予计入。 4.信用信息不属于测绘地理信息领域活动的,不予计入。 5.同一信息多处重复申报的,最多计入一处,其余不予计入。 (二)2-01 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行为获得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授予的良好资信评级 1.“良好资信评级”包括政府或工商部门评定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企业)荣誉称号、银行出具的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证书、税务部门出具的A级及以上纳税信用证明等。 2.不属于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行为的,不予计入。

2018年国家版图知识竞赛网络答题试题成人组

2018年国家版图知识竞赛网络答题试题 (成人组60题) 1.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 A.领陆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陆地及其底土 B.领空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空域及其底土 2.在我国与邻国接壤的陆上边界线中,最长的是____。 A.中蒙边界 B.中俄边界 3.“事大未必有实,则举图而委,效玺而请兵矣。献图则地削,效玺则名卑;地削则国削,名卑则政乱矣。”这句说的是将本国的地图献给另外一个国家等于是让别人来攻打与瓜分,放弃本国的地图等于放弃自己的国家。请问这句话是哪位中国古人说的? A.孔子 B.韩非子 4.我国的领陆是否包括海南岛? A.包括 B.不包括 5. 柴达木盆地是我国的四大盆地之一,其位于我国的哪个高原? A. 云贵高原 B. 青藏高原 6.我国于1958年9月4日发表关于领海的声明,宣布中国的领海宽度为____。 A.12海里 B.200海里 7.在我国的行政区划中,哪种行政建置稳定地延续了两千多年? A.县 B.省 8.苏木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一种行政区划单位,其相当于____。 A.县 B.乡

9.我国的邻国中,哪两个国家既是我国的陆上邻国,也是海上邻国? A.越南和朝鲜 B.老挝和韩国 10.目前,除与____尚未签订边界条约外,我国已与12个陆地邻国划定并勘定约2万千米边界,解决了绝大部分定界问题。 A.尼泊尔、阿富汗 B.印度、不丹 11.洞朗地区位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的____。 A.聂拉木县 B.亚东县 12.元朝时,中央政府设置什么机构管辖澎湖和台湾? A.巡检司 B.市舶司 13.汉代的文献一般称我国的南海为____。 A.万里石塘 B.涨海 14.《地图管理条例》规定,在地图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应____。 A.按照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绘制 B.按照世界各国国界线画法参考样图绘制 15.中国全图是否必须表示南海诸岛? A.必须 B.不必 16.根据《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绘制中国地图(含示意性中国地图),中国地图的图形范围上是否可以进行压盖? A.可以 B.不可以 17.2008年黑瞎子岛问题的解决,标志着____的边界线全部确定。 A.中俄 B.中越

地图审核管理办法

地图审核管理办法 国家测绘局令第3号,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工作,保证公开出版的地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测绘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地图审核工作。 第二章 地图送审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送审的地图包括纸质地图、电子地图以及其它形式的地图。 第四条 国家测绘局负责受理审核下列地图: (一)绘有国界线的地图;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 (三)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地图; (四)历史地图、世界地图、时事宣传地图。 国家测绘局受理审核历史地图、世界地图和时事宣传地图,在没有明确的审核标准和依据时,转送外交部审核。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是指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为主区的地图。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受理审核下列地图:(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方性地图; (二)国家测绘局授权审核的绘有国界线的省、自治区地图。 第六条 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地图,公开出版的,其选题由出版单位送经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送国家测绘局审核;展示或者在电视、报刊、广告中使用的,由展示或者使用单位直接送国家测绘局审核。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地图,公开出版的,其选题由出版单位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核;展示或者在电视、报刊、广告中使用的,由展示或者使用单位直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核。 送审地图内容的表现地与出版或者展示单位所在地不属同一省份的,受理审核部门应当将送审地图送地图内容表现地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

《专题地图编制》教学大纲模板

《专题地图编制》理论课教学大纲 课程性质:专业选修课 教学对象:测绘工程专业本科学生 学时学分:48学时, 3学分(其中理论20学时,上机28学时) 一、课程说明 1、课程简介 《专题地图编制》是测绘工程专业的一门选修课。该课程简要介绍专题图的起源与发展趋势,专题图生产过程、专题图的设计与编制、专题图的表示及其编制方法。通过练习,使学生进一步掌握地图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并能掌握读图、识图、用图及绘图的技能与技巧。 2、课程教学目标 通过以上学习,使学生基本掌握专题地图的设计与编制方法,为今后地图测量、编绘、输入输出的图形化表达提供技术支撑。 3、预修课程与后续课程 预修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专题图学、测量学、计算机地图制图。 后续课程:电子地图与导航。 4、教学手段及教学方法建议 该课程属于专业选修课程。在教学观念和教学方法上重在操作,以课堂练习为主,并与多媒体手段相结合,边教边练,灵活机动教学方法。 5、考核方式 本课程实践性较强,考核也偏向于实践,主要以考勤、平时上机练习、综合作业练习的完成数量与质量来综合评定成绩。 课程总成绩=考勤成绩(占30%)+平时上机练习成绩(占30%)+综合作业练习成绩(占40%)。 6、指定教材 《专题地图编制》黄仁涛,武汉大学出版社,2015年1月 7、教学参考书

[1] 《新编地图学教程》,蔡孟裔等,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2] 《新编地图学实习教程》,蔡孟裔等,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3] 《现代地图学》,廖克,科学出版社.2003 [4] 《地图学》,张力果等,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 [5] 《计算机地图制图原理与应用》,王红、李霖,科学出版社。 [6] 《地图设计与编绘》,祝国瑞,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8、教学环节及学时安排 表1 课程学时分配表 9、教学大纲修订说明 二、教学内容 第一章绪论(2学时)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1.掌握专题图的概念、专题图的分类。2.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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