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

什么是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保险关系

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都是雇主,但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与雇主有雇用关系的雇员。该险种既保障了雇主的稳健经营,也保障了其员工的利益。

基本保险责任

雇主责任险的基本保险责任包括三方面:被保险人雇用的人员(包括长期固定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在保单有效期间,在受雇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在保单列明的地点,从事保单列明的业务活动时,遭受意外而受伤、致残、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伤残或死亡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导致所雇用员工伤残或死亡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支付的有关诉讼费用。

保险期限

赔偿限额有规定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也有以承包合同的工程期核算责任期限的,投保也多为一年一次。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费率交费;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一般按年费率乘以保险期限年数交费。

保险费率

该险种的费率根据被保险人的工资总额(包括奖金、伙食补助等各种津贴、加班费等)、工作地址、行业性质、风险程度以及被保险人选定的赔偿限额来确定。保险公司在保单中分别规定死亡和伤残两种情况的赔偿限额。在保单有效期内,不论发生几次赔偿,对每位雇员的赔偿累计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由于雇员从事工种的危险程度不同,对于不同工作类别,费率也各不相同。一般而言,对于办公室职员和做秘书工作的雇员,费率较低;对于从事高风险行业工作的雇员,费率较高。建筑安装工程业、金属矿业等行业的费率是金融业、商业等行业费率的两倍左右,但比从事石油、钻井、深水、勘探、航空、航天等工作的雇员费率要更低。

免赔额的规定

此外,雇主责任险也有一定的免赔额,免赔额通常按两种方式确定,一是按金额确定,即设定每次事故的免赔金额;二是按时间确定,通常的免赔时间为7天至15天(雇员的工资)。

该保险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又协调劳资之间的关系,避免较大的经济责任给企业事来沉重的负担,有利于企业的稳定。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废或因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法律或雇用合同,须负担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或身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所以,这个险的受益人实际上是雇主,免除了他的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险能解决职工因公受伤后的医疗、生活费用问题,从企业角度来说,购买雇主责任险相当于为企业节省了一笔管理费用,而且,在当前员工流动性较大的市场现状下,还可以避免保险“真空期”造成的企业损失以及员工保障不周全引发的问题,因为社保办理需要一定时间,很难实现迅速转移,同时办理手续较为复杂,而为短期工作办理社保也不太现实。

以苏黎世“企业无忧”雇主责任险为例,该产品可以为因工作引起的工伤意外提供保障,每次赔偿额度高达500万人民币;另外,还可以附加员工非工伤意外保障,包括:意外医疗费用、停工留薪补偿、住院补偿等,每次赔偿额度高达100万人民币。

雇主责任险减轻了企业赔付职工的负担,同时职工出险也得到经济补偿,因此该险对于企业主和职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雇主责任保险案例

一、雇主责任保险案例分析 案例一: 【保单基本情况】 苏州某机械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6日至2010年8月25同在我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其中员工死亡最高赔偿限额为36个月工资,伤残最高赔偿限额为48个月工资,共计投保60人。 【案情经过】 2009年12月8日10:15时左右,苏州某机械有限公司员工陈某在做焊接条件试验时,电阻焊机在无指令的状况下突然进行焊接,导致陈某左手中指前端被压,事发后立即送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进行检查,经诊断为左中指远节机器压砸伤、左中指远节缺损,需进行手术治疗。2010年1月28同,经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0年5月26日,经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拾级伤残,其医疗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部分已由社保赔付,按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误工费的索赔。 【理赔结果】 根据医院病假证明书结合单位考勤记录,陈某工伤后休息48个工作日,根据雇主责任险条款规定扣除5天免赔后,按被保险人提供的陈某

工伤前6个月月平均工资2516.6元计算其误工损失,即:2516.6/21.75×(48-5) =4975.35元。 此次事故我司共赔付4975.35元。 【案例评析】 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电阻焊机在无指令的状况下突然进行焊接,导致雇员手指压伤。事故本身是人为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属于雇主责任险责任范围内,且事故发生在上班时间,伤者为公司雇员,我司应当赔偿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商行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雇主责任险(B版)条款

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雇主责任保险(B版)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合法成立的组织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见释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下列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九)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

雇主给雇员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险 一、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 作为财产保险核赔人员,说几句,鉴于财产保险公司报备的条款存在差异,在这里仅供您参考(具体): 一、首先,这是两个类别的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寿保险序列,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中责任险序列。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残疾、烧烫伤或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请注意,如果没有达到烫伤/烧伤、伤残级别或者死亡的,一般不属于保险责任)。 2、雇主责任保险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雇员因发生下列情形而导致伤残或死亡,并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国内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出险情形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即如果发生某次事故,雇主依法可不承担责任,那么绝对不属于雇主责任险保险责任。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为员工福利,在法律意义上不能减免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受益人为员工本人或者近亲属;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可作为一种法律风险转移,受益人一般为员工本人。 二、雇主责任险与意外险的比较 雇主责任险与工伤责任险同属责任保险范畴,与团体意外险在本质上有所不同,责任保险只能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而团体意外险只能由人寿保险公司经营,雇主责任险和工伤责任险所保障的是雇主,即企业、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对员工的经济赔偿责任。而团体意外险保障的是源公司员工因意外所造成伤害,被保险对象是员工个人。下面是我们总结出的不同: 1.在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雇员(职工)。 2.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的标的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雇员)的身体或生命。 3.在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被保险人(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中,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但这种给付并不能免除或减少投保的单位或雇主对被保险人应尽的赔偿责任。从法律上讲,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

人保版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2004年7月12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学校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第三条本保险合同所称工作人员,是指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 限、年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及其它按国家规定和法定途 径审批的劳动者。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因下列情形导致 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 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 偿: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 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 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 到伤害; (九)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 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 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 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 定的限额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

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险的对比方案

公司员工商业保险购买方案分析 一、保险目的 进一步提高员工福利,解除员工后顾之忧,增强公司凝聚力,保障企业安全运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保险具体方案 1. 适用险种 (1)雇主责任险 (2)团体人身意外险 2. 承保适用人 凡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在职员工,均为被保险人。 3. 保险险种具体分析 (1)雇主责任险 ①保险标的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承担的赔偿责任。 ②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起讫时间 该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起始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终止二十四时止。 ③保障期间 在保单有效期内,“雇主责任险”只保障雇员在受雇并且在执行任务期间;虽然在保险期间,但雇员所受伤害或者侵犯第三人权益并不是发生在执行雇主安排的任务,或者与完成安排的任务有关的活动期间,雇主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也就当然地不承担对雇主的赔偿义务。 ④保障范围 在保险合同期间内,凡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当雇员在完成雇主交付的工作或者任务时,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导致第三人损害的,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赔偿给第三人的损失可向保险人索赔。) ⑤保险受益人 “雇主责任险”的受益人只能是雇主。 ⑥赔偿金处理方式 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赔偿金不是支付给受害的雇员或者他的法定继

承人的,而是支付给雇主的,或者支付给雇主指定的受益人或者他的法定继承人的,雇员只能得到雇主的事故赔偿金,不能得到“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赔偿金。 (2)团体人身意外险 ①保险标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人身,当被保险人因意外而受伤害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该保险的主要承保对象是员工。 ②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起讫时间 该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起始日零时起至保险责任终止二十四时止。 ③保障期间 只要在保单有效期内,排除合同规定的除外责任的情形,无论被保险人是在受雇期间并执行任务,还是受雇期间不执行任务,还是不受雇也不执行任务,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受到伤害都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④保障范围

雇主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雇主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 (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案)[2009]N317号) 一、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国内股份制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以及集体或个人承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学校都可为其所聘用员工(包括正式在册职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本保险单所称“所聘用员工”是指在一定或不定期限内,接受被保险人给付薪金工资而服劳务,年满十六岁的人员及其它按国家规定和法定途径审批的特殊人员。 二、保险责任 第四条凡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于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从事与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根据劳动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须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保险人亦负责在约定的分项赔偿限额内赔偿。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本保险单项下的各项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之和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三、责任免除 第五条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伤残、死亡或疾病; (二)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此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三)由于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自加伤害、自杀、违法行为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四)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发生的伤残或死亡; (五)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六)除有特别规定外,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聘用员工的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条款(1)

雇主责任保险 [2003-10-22] 产品简介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三资企业、私人企业、国内股份制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以及集体或个人承包的各类企业都可为其所聘用的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 条款解析 国内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一、保险对象范围 第一条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国内股份制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以及集体或个人承包的各类企业都可为其所聘用员工(包括正式在册职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二条本保险单所称“所聘用员工”是指在一定或不定期限内,接受被保险人给付薪金工资而服劳务,年满十六岁的人员及其它按国家规定和法定途径审批的特殊人员。 二、保险责任范围 第三条凡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于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从事与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根据劳动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须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保险人亦负责在约定的分项赔偿限额内赔偿。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本保险单项下的各项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之和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三、责任免除 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伤残、死亡或疾病; (二)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三)由于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自加伤害、自杀、违法行为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四)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发生的伤残或死亡;

雇主责任险方案

中国平安保险方案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

承保方案及明细 一、承保方案: 雇主责任险 5类 方案一: 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特约:1、每人误工补助为100元/人/天。 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100元 保费:550元/人 要求全部记名投保,且具有劳动合同。 方案二: 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 特约:1、每人误工补助为100元/人/天。 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100元 保费:780元/人 要求全部记名投保,且具有劳动合同。 1-2类 一、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 特约:1、每人误工补助为100元/人/天。 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100元 保费:500元/人

二、保险期限: 一年,自2012年月日00时至2013年月日24时 三、缴费方式: 实行见费出单 四、司法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不含港澳台) 附件:条款及附加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雇主责任保险(2008版)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可认定为工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死亡赔偿金 按保险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计算死亡赔偿金额。 (二)伤残赔偿金 依据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按每人死亡赔偿限额及本条款所附“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规定的比例计算伤残赔偿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伤残等级对照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以下称《伤残鉴定标准》)确定。伤残项目对应《伤残鉴定标准》两项者,如果两项不同级,以级别高者为伤残等级,如果两项同级,以该级别的上一等级为伤残等级;伤残项目对应《伤残鉴定标准》三项以上者(含三项),以该等级中的最高级别的上

雇主责任险附加条款

雇主责任险附加条款 一、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大承保对被保险人雇佣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时,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所引起对第三者的抚恤、医疗费和赔偿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一)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因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二)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等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 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累计赔偿限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 对人身伤亡的赔偿,每次事故每人以人民币________元(含人身伤亡、医疗费用、抚恤费)为限。 财产损失每次事故免赔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________元人民币。 二、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直接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而导致被保险人所雇佣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时,发生意外造成其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依照合同应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________元人民币。 三、核子辐射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从事核工业生产、研究、应用的被保险人,由于其所聘用员工在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期间,由于突然发生的核泄露事件造成的伤残、死亡或由于核辐射使员工患有职业病而致伤残、死亡,被保险人依照合同及相关法律而应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________元人民币。 四、员工公(劳)务出国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因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时,因公(劳)务出国发生意外或患职业病而致伤残、死亡,被保险人依照法律及雇佣合同应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其中医疗费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或与所收保费相同的币别。 附加保险费:________元人民币。 五、二千年除外责任条款 本条款“2000年问题”系指,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此前、期间、其后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直接或间接引起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软件、芯件、媒介

雇主责任险

计划书 险种:雇主责任险 人数:约50人 保险期限:1年 免赔: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100元或实际发生医疗费用20%,两者以高者为准。 《工伤与职业病伤残赔偿比例表》 要求:可无限次更换雇员信息。 请予报价,保费:XXX元/人??年 (请按上述要求,于2015年5月23日前,确认相关保费,并加盖公司章后回传) XXXX公司 日期:XXXX

设备操作,维修,打磨(数控)50人 40万+3万790元/人 每次工伤事故医疗费用免赔100元后按80%赔付 永久伤残级别表是根据国家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的伤残等级标准》(GB/T16180-2006)来制作。当被保险人的雇员发生工伤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时,保险人按该项残疾所对应的赔偿比例与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相乘所得之金额进行赔偿。 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一级-------------------------------------- 100% 二级-------------------------------------- 85% 三级-------------------------------------- 70% 四级-------------------------------------- 55% 五级-------------------------------------- 40% 六级-------------------------------------- 25% 七级-------------------------------------- 15% 八级-------------------------------------- 10% 九级-------------------------------------- 5% 十级-------------------------------------- 3%

雇主责任险建议书

工程保险建议书 尊敬的客户: 首先我们向贵单位致以最诚挚的敬意。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兰州分公司自成立以来,在业务的承保和理赔上,经验丰富,专业素质高,敬业精神强, 在国际保险界享有优良口碑和声誉。我们公司有信心、有实力为贵单位提供完善和专业的保险服务。 一.贵单位图书馆和教研楼的建设过程,各种风险千变万化,错综复杂。其中有些风险可以通过保险进行转嫁,根据我们的经验,这些可保风险有: 1.工程施工期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通常称为业主的风险);包括:火灾、爆炸、雷电、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等。 2.从意外事故的角度分析,工地往往是临时房屋,设施比较简陋,物料堆放经常处于变动之中,露天用电、焊接及其它明火、高温作业等都易引发火灾。 (1)工程施工期内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通常称为承包商的风险),包括:施工人员缺乏经验、工艺不完善、材料缺陷、设计错误、恶意破坏、盗窃等造成的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 (2)施工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3)在整个施工区域附近,第三者人员较频繁,附近第三者财物较多,极易造成对第三者人员、财产损失的事故与工程有关人员因意外事故而致的人身伤亡。 (4)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而引致的伤亡,尤其在建筑、安装工程阶段,施工现场比较复杂,高空作业、电器、设备、安装、调试及维修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建议投保的范围: 1.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保障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一般把建筑工程(还可包括工地上原有的财产及施工机具)作为保险标的,以合同金额作为保险金额,还须确定每次事故免赔额,据此计算保险费。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保险单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一般根据保险期间累计赔偿限额和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计算保险费。 保险标的物:兰州商学院1校区图书馆和教研楼 保险金额:200万元人民币 保费:20万元人民币 保险期限:两年 2.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负责对雇员因职业活动引起的伤亡的经济赔偿责任,能够减轻被保险人的经济压力和处理工伤事故的麻烦。我司现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保险费按照雇员人数、每人赔偿限额等因数计算。 对于施工机具的损失和施工人员的伤亡,贵单位可以建议承包商投保有关险 种,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商投保有关险种。因为承包商的风险有可能影响到工程顺利进行,从而转化为业主的风险。 保险金额:50万元人民币 保费:5万元人民币 保险期限:两年 我公司希望本保险建议书能推进我们良好的合作,用我公司良好的实力、丰富的保险经验和优质的服务为贵单位的风险管理提供服务,以保障工程建设正常进行,希望贵单位能充

公众责任险基本方案

责任险常用参考方案 一、公众责任险基本方案 某物业小区投保公众责任险方案: 赔偿限额:每人每次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限额5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免赔500元或损失的5%,以高者为准。费率0.3%,保费3000元。 可在主险附加火灾爆炸责任、车辆装卸责任、社团运动会所等附加条款,不用另外收费。 二、停车场责任险方案 某大厦管理处投保停车场责任险,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方式一:管理处投保公众责任险附加停车场责任险,方案如下: 附加停车场责任险费率如下(累计限额不超过100万元,超出另计保费): 每个车位限额分别为10万/20万/30万,收费标准: 1)社会停车场(如专营车场): 60元/ 90元/ 101元 2)公共停车场(如商场车场): 55元/ 77元/ 87元 3)专用停车场(如居民小区): 50元/ 64元/ 72元 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每个车位限额20万元,有100个车位,因为这个例子中停车场属于公共停车场,所以保费=77*100=77000元。全车盗抢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20%;非全车盗抢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0元或核定损失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或车辆使用人的故意行为; 2)地震、雷电、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 3)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损失; 4)车内装载、携带的物品的损失; 5)车上零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6)无合法牌照的车辆的损失; 7)车辆本身的缺陷或进场前已发生的损失; 8)未交停车费或无停车凭证的车辆损失; 9)因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 方式二:单独投保停车场责任险。限额及免赔条件不变。 这种方式更适用于社会停车场。

雇主责任险条款制度格式

雇主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者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承保人负责赔偿。 上述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 二、赔偿额度: (1)死亡: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2)伤残:A.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B.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本保单所附赔偿金额表规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单规定的赔偿额度。 C.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五天的,在此期间,经医生证明,按被雇人员的工资给予赔偿。 注:(1)承保人对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 (2)被雇人员的月工资是按事故发生之日或经医生证明发生疾病之日该人员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按实际月数平均。 三、除外责任.承保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的被雇人员伤残、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3)由于被雇人员自加伤害、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5)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雇用的员工的责任。 四、保险费: 在订立本保险单时,根据被保险人估计,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付给其雇用人员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总数,计算预付保险费。在本保险单到期后的一个月内,被保险人应提供本保险单有效期间实际付出的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确数,凭以调整应付保险费,预付保险费多退少补。 被保险人必须将每一雇用人员的姓名及其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妥为记录,并同意承保人随时查阅。 五、赔偿: (1)如发生本保险单承保责任范围的事故,被保险人应迅速将详细情况通知承保人。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 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险单号 码: 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背面所载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内,承保下述雇主责任险,特立本保险单。投保 人: 姓 名: 住 所: 营业性 质: 地区范 围: 保险期限:期限: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雇员一览表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 签署时间:年月日 投保人(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保险公司(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保险有限公司雇主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上述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 二、赔偿额度 1、死亡: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2、伤残: (1)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2)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本保单所附赔偿金额表规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单规定的赔偿额度。 (3)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5天的,在此期间,经医生证明,按被雇人员的工资给予赔偿。 注:

雇 主 责 任 险 保 险 单(条款)

雇主责任险保险单 保单号: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依法对其雇员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分公司 --------------- 授权签字 签发日期:2013年12月29日签发地点: 中国,江苏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雇主责任保险条款(1995版) (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案)[2009]N278 号) 一、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保险责任 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上述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 三、赔偿额度 (一)死亡: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二)伤残:A、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B、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本保单所附赔偿金额表规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单规定的赔偿额度。 C、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五天的,在此期间,经医生证明,按被雇人员的工资给予赔偿。 注:(1)保险人对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 (2)被雇人员的月工资是按事故发生之日或经医生证明发生疾病之日该人员的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十二个月按实际月数平均。 四、除外责任 (一)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雇员的人身伤害,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的被雇人员伤残、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

雇主责任保险理赔实务

雇主责任保险理赔实务 一、接受报案 报案管理实行保险服务专线接受报案的集中管理方式,营业部、分公司接受报案、公司员工帮助客户报案或其它途径接到客户报案的均要通过服务专线,由专线信息员进行接受报案的工作程序。 (一)询问案情 专线信息员接到报案时,应详细询问投保险种及附加险、被保险人名称、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人员伤亡、是否采取施救措施和善后处理、报案人姓名、联系电话及方式等情况。 (二)查询承保、理赔信息 客户报案险种已进入核心业务处理系统的,专线信息员应立即进入该系统,查抄保单、批单等有关单证,了解客户承保及以往理赔情况;客户报案险种未进入核心业务处理系统的,直接进行记录;客户报案险种已进入核心业务处理系统,但在系统中未查到任何承保、理赔信息的,询问客户是否在我公司投保,经客户确认后,进行记录。后两种情况要进行手工查抄保险单底的工作。查询内容:保险单底、批单副本、缴费情况、分保情况以及以往有关承保、理赔的信息,以便了解被保险人的保险情况。 (三)报案登记 在确认客户的出险标的系我公司承保,或无法确认其一定不在我公司承保的情况下,接受报案的专线信息员应及时按报案画面项目登入有关内容,进行报案登记处理。报案险种未进入核心业务处理系统的要在《出险报案登记表》上记录出险情况、客户及承保等有关信息。

(四)通知查勘定损 1、对于待查勘定损地点在覆盖范围内的报案,依据出险报案信息,需要赴现场查勘的,应迅速安排出险地公司查勘定损,非正常上班时间通知值班查勘定损人员。同时,对于一些特定/重大出险案件,立即通知上级公司参与查勘定损。 2、对于查勘定损地点在覆盖范围外的报案,依据出险报案信息,应迅速通知相关人员安排查勘定损,非正常上班时间通知值班查勘定损人员。 (五)重大案件上报 根据授权经营管理规定,对于超出本级理赔权限的案件,应及时报上级公司,并按照上级公司的指示办理。 二、查勘定损 (一)查勘定损工作程序 1、查勘定损人员接到专线信息员通知后,应立即将承保情况与报案记录的内容详细核对,如被保险人名称是否相符、出险日期是否在保险期限内,雇员伤亡是否属于承保的责任范围、索赔是否失效等情况,初步审核报案人所述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对于明显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况,应与客户明确说明,并耐心细致地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同时通知专线信息员在报案画面相关项目内填写拒赔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并进行立案前的拒赔处理。 2、与被保险人联系,了解事故的概况和性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勘查事故现场,或者进行必要的事故调查。需勘查事故现场的由两人完成。对复杂的事故可以通知医疗跟踪人员介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或聘请专家查明原因,做出鉴定,调阅、封存被保险人有关记录。 3、对附加险受损害的第三者已经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被保险人的,查勘

2020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

2020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背面所载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内,承保下述雇主责任险,特立本保险单。ThisPolicyofInsurancewitnessestheThePeople'sInsurance(Prope rty)CompanyofChina,Ltd.(hereinaftercalledTheCompany'')under takestoinsureagainstEmployer'sLiabilityInsuranceduringthepe riodoftheInsurancesubjecttotheClausesprintedoverleaf. 投保人 TheApplicant 姓名 Name: 地址 Address: 营业性质 Trade/Occupation: 地区范围 GeographicalArea 保险期限 Insuredperiod 个月自零时至二十四时止 month(s)from00:00ofto24.00hourof

雇员一览表ScheduleofEmployees 雇员工种 Employees'Occupation 总计Total 估计雇员人数 Est.numberofEmployees 估计工资及其他收入总数TotalEst.Wages&otherallowances

雇主责任险 Employer'sLiabilityCover 赔偿限额LimitofIndemnity 费率 Rate 保险费Premium 死亡Death 伤残Injury 附加医药费保险

雇主责任险保险建议书 (1)

雇主责任保险 建议书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年六月

“雇主责任险”保险责任及方案 一、保险对象 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二、保险方案(缴费标准) 雇主责任险方案 三、保险内容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导致负伤,残疾或者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五)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六)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七)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八) 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到用人单位旧伤复发; (九)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肯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者司法行为; (五)地震及其次生伤害; (六)雇员犯罪,自杀自残,斗殴,或因受酒精,毒品,药品

雇主责任保险(2015版)条款解释

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条款解释 一、条款开发思路 为规范现行的,尤其是各地统保招标过程中使用的保险条款,明确保险责任范围,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专业、规范、合理、严谨?的条款开发思路,开发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该产品是2004版的升级产品,公司将于2015年12月31日停止2004版产品新单录入功能。 雇主责任保险是发展最为成熟的责任保险产品之一。为推动商业雇主责任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条款采用了定额赔偿方式,与工伤保险补偿互不冲突,鼓励用人单位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后,购买商业雇主责任保险,提高劳动者死亡、残疾后的工伤福利待遇。条款采用国内保险市场上最常见的每人限额承保方式,即按照每人责任限额计收保险费,并坚持实名承保的规范要求。 二、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 1.保险合同构成 从简洁性、普适性的原则出发,避免保险合同构成要件在法律效力方面可能存在的冲突,条款的保险合同构成采用了相对简单的表述,仅包括: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 具体条款表述: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

应采用书面形式。 2.被保险人 为增强条款适用的广泛性,条款的被保险人约定采用了最为通用的表述,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投保本保险并作为被保险人,未做行业类别的限制。 具体条款表述: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二)保险责任 1.保险责任的表述方式 保险责任部分采用?概括+列明?的表述方式: (1)?概括?部分,采用了工伤保险出台以前常见的保险责任表述方式,明确?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以提高商业雇主责任保险保障范围的灵活性,且不局限于工伤保险的法定责任范围,避免了《工伤保险条例》未来修订导致的条款责任不匹配问题。 (2)?列明?部分,采用了《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认定工伤和第15条视同工伤的情形,使得保险责任表述更为清晰、丰富,便于客户理解,满足了推广环节的要求。 2.关于?职业病? 考虑到职业病与意外事故导致的雇员伤害差异非常大,而且职业病风险突出的行业较为集中,未来存在职业病索赔大面积发

雇主责任保险条款(英文版)

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 CLAUSES Ⅰ. PARTIES TO BE INSURED 1.Enterpris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 private enterprises, domestic stock companies, state-owned enterprises, non-profit enterprises, collective enterprises and collectively or privately contracted enterprises, and also public organizations, government institutions, schools, are all entitled to applying to China Continent Property & Casualty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Insurer") to insure against their legal liability to their employees (regular workers, casual labor, temporary and seasonal workers and apprentices included)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Policy. 2.The aforesaid employees of the Insured refer to those who are paid for a certain or uncertain period of employment by the Insured and over the age of sixteen or to those approved to be employed by statutes and other legal means. Ⅱ. COVERAGE 3.The Insurer will indemnify the Insured against his liability under the contract of employment and at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o pay medical expenses and other economic compensations within the agreed limit of indemnity in respect of death or bodily injury or disablement by accident or through occupational disease, to his employee(s) while, during the effective period of this insurance and in the course of employment (including to and off work) by the Insured, being engaged in the Insured′s business as stated in this Policy. The Insurer will also indemnify the Insured within the agreed sub-limit against defense costs payable by the Insured to the claimant, and other legal costs and expenses incurred with the written consent of the Insurer. Within the period of insurance, the maximum amount of indemnity by the Insurer for all and each item(s) mentioned hereinabove shall in no case exceed the aggregate limit of indemnity as stated in the Policy Schedule. Ⅲ. EXCLUSIONS 4.The Insurer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1) Death, diseases, disability or bodily injury sustained by the Insured′s employee(s) named in the Schedule in the course of employment by the Insured, arising from war, military actions, strikes, riots, civil commotion or nuclear radiation; 2) Bodily injury and/or disability to, or death of the employee(s) in the course of employment by the Insured, caused by or attributed to illness other than occupational diseases, infectious diseases, childbirth , abortion , medical treatment and surgical operations necessitated by such diseases; 3) Bodily injury and/or disability to, or death of the employee(s) in the course of employment by the Insured, caused by or attributed to intentional self-injury, suicide and criminal act; 4) Bodily injury and/or disability to, or death of the employee(s) in the course of employment by the Insured, caused by or attributed to alcohol or drug not necessitated by the aforesaid occupation; 5) Intentional act or gross negligence of the Insu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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