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书

济宁市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书
济宁市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书

济宁市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书

申报人(中文)(英文或拼音)

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办公)(手机)

填表日期年月日

济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厦门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引进具有本科、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人才的政策待遇: ㈠、【允许单调】允许夫妻一方单调,符合计生规定的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或随母迁入。 ㈡、【户口】凡属引进的人才及随调、随迁人员允许在全市范围内(不分岛内岛外)按其实际居住地(应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就近办理入户。 ㈢、【流动方式、工龄计算】对辞职、离职或被辞退后来我市工作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予以办理重新录用手续;其辞职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㈣、【安家费】从外地引进到本市国家机关、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户一次性发给安家费,获得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5000元。引进到本市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企业或驻厦省部属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参照上述标准发给安家费或自行规定。 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才,可享受引进具有本科、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人才前三款政策待遇及以下政策待遇: ㈠、【生活津贴】从省外引进到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福建省人事厅每人每月发给生活津贴500元。 ㈡、【社会保险】凡经市人事局批准引进(包括重新录用)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社会保险缴费指数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指数1计算。超过本市平均水平的按实际计算。用人单位在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金外,可再为其一次性缴纳一笔养老基金,全额进入个人账户或进入补充养老保险,以提高其退休待遇。引进人才中经资格确认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退休时退休金低于厦门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可按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加补贴予以计发退休待遇。 ㈢、【住房】可按规定申请购买引进人才住房(即经济适用房)。 ㈣、【安家费】从外地引进到本市国家机关、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户一次性发给安家费10000元。引进到本市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企业或驻厦省部属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参照上述标准发给安家费或自行规定。 ㈤、【经费补助】博士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期间,由市财政每人每年发给补助经费5万元,由其个人自行支配使用。该补助经费每半年发放一次,博士后在站工作满半年,经考核合格即发给2.5万元。 从外地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经市人事局组织专家评鉴确认的重点人才,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㈠、【引进方式】可采用不转移行政关系和户口等“柔性流动”方式来厦应聘工作,聘期一年以上的,在购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对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由指定的中转单位在专项编制内予以吸纳。 ㈡、【入户】重点人才的配偶、父母和子女随迁人数不受限制。 ㈢、【子女入学】重点人才子女由异地、境外(国外)转入,要上中小学或幼儿园的,允许择校入学或入园就读,免收择校择园费用。 ㈣、【工资福利】重点人才的连续工龄视同本单位工龄享受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㈤、【职称职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实行专项专报,单列下达。 ㈥、【编制】急需引进到卫生、教育、科研等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人员编制已满的,可向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市人事局申请专项批办。

高层次人才培养办法

高层次人才培养办法 (草案)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使我校高层次人才梯队的培养与教育部“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以及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工作相衔接,优先做好人才储备,全面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培养计划。 一、总体目标 高层次人才培养共分四个梯队:第一梯队为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和省高校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第二梯队为院级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第三梯队为院级骨干教师;第四梯队为系部级骨干教师。通过选拔和培养,到2018年,力争使学校拥有1-3名省级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5-10名院级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10-20名院级骨干教师和20-30名系部级骨干教师。 二、培养周期 培养期为四年。动态管理,二年进行一次中期考核,四年进行一次期满考核。 三、选拔条件 (一)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和省高校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选拔条件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 (二)院级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选拔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德才兼备,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以上职务,年龄55周岁以下(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下同)。 3.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梯队建设的能力。 4.已系统熟练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课程,教学工作、教学改革或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5.具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深的学术造诣,能在本学科主流和前沿领域指导和开展研究工作。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掌握计算机等现代教学科研手段。

研发中心人才引进措施及制度

研发中心人才引进措施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稳定和扩大科技人员及管理人员队伍,强化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激励人才奋发向上,进一步加快技术中心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引进原则 第二条研发中心引进人才以更好地完成研发工作和技术改造工作为目标,以带动培养更多的技术人员为最终目的。 第三条要求以专业知识精通、学识广博、一专多能、管理意识强、创新能力强、解决问题能力、战略决策能力为衡量标准。 第四条人员引进以专业、层次、强度、年龄、智力、体力、创造力互补为原则。 第五条原则上采用招聘方式,适当采用猎头公司引进方式。 第六条人才引进原则上按照公司招聘程序执行,对于非常优秀的人员可以提请研发中心主任酌情处理。 第三章引进措施 第七条建立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工资体系,进一步调整员工的工资,高能力高工资,低能力低工资。业绩优异的员工,经部门经理报请研发中心副主任审查,由研发中心主任批准,技术中根据其贡献大小可调整一定数额的工资。 第八条为了加快研发中心的发展,对符合研发中心需要,并能直接到岗工作的特殊人才,经研发中心主任通过,可以不按照常规对其进行试用,并可给予其才能相符的薪酬。 第九条对于能推荐高级技术人才的人员,研发中心将根据公司规定,对推荐人给予奖励。由于技术人才所在部门领导的原因导致技术人才流失的,研发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对部门领导给予处罚。 第四章附件 第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省金禾面粉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七月

研发中心技术创新激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充分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二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研发、创造的。 第七条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十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2000元奖励;获得市、厅级或高新区科技进步奖,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2000元奖励;获得市、厅级或高新区科技创新奖,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二条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500元奖励。 第十四条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3000元奖励。 第十六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6000元奖励;获得省立项的给予4000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2000元奖励。 第十七条科研项目实行组长负责制,具有人、财、物支配权,项目完成后,按项目投产之年新增利润总和,一次性提出1-5%的奖金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科技攻关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完成后,按每个项目预定的奖金数发放奖

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资助办法

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资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加快推进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推进全市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升常州人才国际化水平,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助对象 第二条本办法资助对象为我市企业。 第三章资助标准 第三条对承担市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计划项目,引进科技创新团队的企业,给予80-100万元资助。对承担市重点研发计划(工业、社会发展、国际合作、产学研合作)、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项目,引进领军型创新人才的企业,给予20-60万元资助,优先支持全职引进人才项目。 对通过省科技厅开展的绩效评价,且绩效评价优秀且已引进领军型创新人才的省级科技基础设施,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第四章办理程序 第四条由申请单位经所在辖市区或园区科技局审核推荐,向市科学技术局进行申报,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具体申报要求及格式见当年度申报通知。 —1—

第五条组织申报后,经市科学技术局业务处室审核,资助方案经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与市人才办、财政局会商后通过常州市技术创新网等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两周。 公示结束无异议,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助资金;如有异议,由市科学技术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经费开支 第六条资助经费按《常州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14]3号)的规定合理使用。 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对资助经费实行监督管理,纳入绩效目标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七条申请单位须如实填报各项数据和资料,对弄虚作假、伪造成果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执行,资助资金按原渠道追回。 第八条对工作人员在项目办理过程中失责的,市科学技术局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2—

天津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天津人才引进之一 由于天津市常住人口的减少(到2020年天津市常住人口将减少5万人,应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了将来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天津定居,天津将不可避免加大引进新人才的力度。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只有两种方式来天津定居 人才引进 积分结算 当然,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同,处理所需的材料和步骤也将不同。小编整理了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打算在天津启动新的定居点,以方便朋友在天津定居。 天津坠落系列一:天津新移民 天津是拥有天津永久居住权的最低成本方式。我们应该抓住机会,在毕业后两年内毕业。 1,毕业后两年内外省市学生 (1)接受条件 合法,稳定就业并居住在我市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其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的名义申请定居合法产权住房在天津 如果没有以该人或其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的名义居住的合法产权房屋,则他/她可以在其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社区申请集体安置。 “天津的秋天”注: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在兄弟姐妹的房子里定

居,这对申请人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并减少了定居的成本。在其他情况下,它只能属于直系亲属的财产。 今年天津定居点需要说明的问题: 1.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可以清楚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和档案材料; (二)未取得房地产所有权证但具有房屋清算条件的,应当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安置手续,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 4.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法律上的父母,法律上的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和孙子女(孙子女); 5.登记永久住所位于原住所的毕业生(尚未将其登记住所移至学校,也没有户口证明)的毕业生应提交户口簿,分支机构应签发迁徙许可证明在; 6.该业务是分公司的权力。如果材料齐全,则将在现场完成。 (2)申请人签发的证明: 1.户口登记通知书(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二)承诺书(由接受承诺的公安机关提供给群众);和; (三)户口过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天津大学和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编号并盖章;

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浙江省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一、总贝y 第一条为培养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创业能力强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在“ 325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基础上,组织实施新一轮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简称“ 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即在五年内全省分批培养50名领军人才、500名创新人才、1000名医坛新秀。到2025年, 实现卫生行业高层次人才数量倍增、质量明显提升、结构全面优化、发展平台有效构建的目标。为确保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1.能力与业绩导向。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 论文的倾向,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质量、贡献和价值。 2?学术与临床并进。探索建立人才分类评价和支持机制,对科研学 术、临床医疗、技术研发等不同类型人才采用不同指标体系,建立协同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 3.重点与均衡协调。按照重点与普惠兼顾的要求,统筹幵展全省各 类人才培养,分类安排、分层实施,充分挖掘人才、高效培养人才、合理使用人才。 4.质量与效果共赢。把质量优先贯穿到人才培养、使用、评价等全过程,注重产出效益,实行更加务实、幵放的人才政策,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资金绩效水平。 第三条为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成立551 卫生人才

培养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和组织人事处。 二、选拔程序 第四条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每年组织选拔一次,每次选拔领军人才培养对象10名,创新人才培养对象100名,医坛新秀培养对象200 名。 第五条申报条件 申报551卫生人才培养工程的对象须为我省卫生健康系统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较强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一)领军人才培养人选:具有正高级职称(含特聘),年龄在55 周岁以下,长期在本专业领域潜心实践和研究,学术造诣深厚,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受到同行广泛认可。带领团队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团队人才 培养方面做出系统性贡献,团队在行业内有较高影响力。 (二)创新人才培养人选: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对本专业及学科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原创性贡献。在解 决本专业问题中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形成良好社 会和经济效益。 (三)医坛新秀培养人选: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临床和公共卫 生一线工作5年以上,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较高、发展潜力较大,具有较强的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危重疾病的防控、诊治技术能力,临床业务量(或传染病应急处置数量)位居前列,受到同行及群众认可,是单位的骨干力量。 (四)不再申报的情形:

政府人才引进制度的创新分析

现代商业 MODERN BUSINESS 165 Public Administration 公共管理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提出要构建人才资源的创新机制。他们都把人才资源全球化作为重要的战略目标,积极推进国际经营人才的本土化,人才引进、人才使用与培养的全球化,以望在更大的范围内获取更多的人才资源。 一、政府在人才市场中的角色定位 虽然人才资源市场的核心和灵魂是市场机制,即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但是由于人才市场的失灵以及人才流动的高成本,使得在人才市场中仅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来达到真正的供求平衡是很困难的,这就需要借助凌驾于市场之上的力量--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纠补市场失灵。 1、转变政府职能,克服“自利”倾向 解决政府在人才市场管理中的角色定位问题,就是要实现政府在人才市场管理中的职能回归。政府应当转变观念,进行职能改革,最大限度地退出人才市场竞争,还权于市场。要把经政府人事部门办的人才市场从现有的盈利性竞争职能转变为非盈利性的公益职能,将政府部门办的人才 政府人才引进制度的创新分析 [内容摘要] 当今,人才资源进一步成为国家最重要的战略资源。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都把人才资源全球化作为重要的战略目标,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在积极培养人才的同时,大力引进人才。面对日益激烈的全球人才大战,中国应加快制定人才发展战略,合理定位政府在人才市场中的角色,不断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关键词] 政府;人才引进;创新 盛 晖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局 315000 市场转制为企业,使之与政府人事部门完全脱钩,自主经营,独立参与市场竞争。2、填补政府缺位,真正服务于市场 要“消除人才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使现有各类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实现联网贯通,加快建设统一的人才市场”,要“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疏通三支队伍之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组织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引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人才流动是有效解决人才供求矛盾、优化人才结构、整合人才质量、促进人才使用社会化的根本途径。3、建立宏观调控体系,确保市场机制有效发挥 首先,政府应完善法律,规范人才市场。政府应制定宏观管理人才市场及中介组织的法规,建立人才市场的主体制度,制定人才市场竞争法规,反对不正当竞争,从制度上规范人才市场的行为。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研究出台内容更加细化、针对性更强、更有可操作性的单项法规及实施细则,提高立法层次,建立行业标准,规范收费方式。同时要抓紧建立人才安全体系,在人才市场国际化的背景下,防止人才流失,对人才流动、智力技术流动、人才资源信息流动划定保护范围和领域,建立“人才防火墙”;对于人才利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领域的高层人才保护也应该有具体的规定。 其次,政府应制定各种政策调节人才余缺。由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幅度和速度不断加大,区域经济不断呈现跨越式发展态势,在人才市场上具体反映为,不同时间、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人才供求状况不断发生变化,甚至会出现某种人才“突发性”供大于求或供不应求的现象,人才市场的滞后性无法有效地调节,所以政府应当及时出台相应的政策来 调节人才余缺,对供大于求的人才限制引进或不引进,对供不应求的人才放开引进,甚至实行特殊优惠制度,从而有效调节人才市场供求结构的平衡。而且随着目前人才争夺战表现出的较强的组织性和计划性,要求地方政府充分发挥自身具有的规划、组织、协调功能,密切与企业合作,制定人才规划,出台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组织协调用人单位,有计划、有组织的引进人才。 二、政府人才引进制度的创新对策 1、逐步建立统一、连续、标准的社会保障体系 由于单位承办就业福利保障会造成社会各种利益主体的保障待遇不公正,使得社会的部分人员不能正常流动,影响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发育,所以政府应制定硬性措施,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都纳入到政府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真正满足各类人才的保障需求,切实保障人才的切身利益。应建立人才产权制度,明确人才产权边界,逐步将人才的社保承办者由单位转向社会,让个人直接向社会投保,人才的福利、就业、社保都交给社会管理。大力完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尽快建立统一、连续、标准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才流动不受社会保障的影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同时要鼓励企业普遍建立人才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解除人才的后顾之优。 2、优化人才收入分配制度 分配作为对人才劳动的一种价值报偿,应当与人才的贡献、业绩相联系。分配差距的适当拉开既是对人才价值的肯定,同时也是吸引人才的有效手段。分配机制不创新,将严重制约人才的引进和使用。 对于党政机关而言,可以通过改革相应的工资制度,使公务员工资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水平保持动态增长,与企事业相当人员的收入大体持平,完善党政机关职级工资制度及附加津贴制度和奖金制度,适当拉开工资差距。对于柔性引进的专业紧缺人才,可以实行年薪制等特殊工资政策。完善福利制度,按照福利货币化、节约成本费用的原则,逐步实现福利项目和待遇的规范化、制度化。 对于事业单位,应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收入分配向重点岗位、优秀人才倾斜,真正体现人才价值和人才市场价格。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的工资管理办法,改革现行工资待遇主要与职》转164页

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

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 胡锦涛同志指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治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主体。要坚持三支队伍一起抓,着重培养造就大批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层次人才,带动整个人才队伍建设,尽快形成一支门类齐全、梯次合理、素养优良、新老衔接、充分满足经济社会进展需要的宏大人才队伍。”近年来,围绕这三支人才队伍建设,湖南省长沙市坚持在实践中发觉人才、培养人才、凝聚人才,不断创新和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较好地满足了经济社会进展的需要。 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快培养党政人才。党政人才是经济社会进展的组织者和和谐者。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党政人才,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可连续进展的重要保证。长沙市在培养党政人才问题上,着重抓了三个关键环节:一是注重在应对复杂局面中培养。当今时代,世界形势复杂多变,我国改革进展正处于关键时期,经济社会生活中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棘手问题逐步增多、突发事件时有发生。长沙市坚持把党政干部放在矛盾最复杂、问题最突出和困难最集中的地点,增强他们居安思危的担忧意识、见微知著的政治敏锐、贴近群众的务实作风、遇事不惊的应变能力和统筹兼顾的决策水平。二是注重在推进进展实践中培养。进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推进经济社会进展的实践是党政人才成长的主课堂。长沙市坚持把党政人才放到经济社会进展的实践中去锤炼,把促进进展的能力作为衡量党政人才的要紧标准之一,重实干、重创新、重奉献,全面、客观、综合、动态地考察党政人才。三是注重在搞好团队建设中培养。培养党政人才,既应注重人才素养和人才数量,也应注重人才队伍结构的合理和整体功能的优化。长沙市遵循人才队伍建设规律和人才成才黄金年龄规律,坚持逐层培养、逐级输送,形成了人才培养的金字塔;坚持兼顾各个年龄层次,不搞论资排辈,形成了老中青搭配合理的人才年龄结构。 以提高战略开拓能力和经营治理水平为核心,加快培养企业经营治理人才。高素养的企业经营治理人才是一个地点实现较快进展的宝贵资源。长沙市着眼于促进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企业成长,坚持把加快培养企业经营治理人才摆在重要位置。一是促进企业经营治理者职业化。依照企业进展需要,着力培养具有实干精神和经营治理能力、熟悉市场经济规则、通晓国际经济贸易和法律知识的人才。二是推进职业经理人市场化。大力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布、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让职业经理人与用人单位进入市场双向选择;完善社会保证体系,解除职业经理人进入人才市场的“后顾之忧”。三是建立和完善优秀企业经营治理人才的成长机制。通过创新鼓舞机制,引导和鼓舞经营治理人才把精力集中到经营企业上;通过创新治理制度,实现企业人事治理制度从行政化向市场化的转变;通过建立企业经营治理人才任职资格制度和信用体系,为企业用人及企业经营治理人才的进展提供服务。 以提高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加快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吸引人才。借鉴国内外的成功体会,研究制定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政策,逐步实现人才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制造有利的政策与法制环境。二是搭建创业平台吸纳人才。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给肯干事的人以机会,给能干事的人以岗位,给干成事的人以回报。一方面,大力进展科技型、专业型、配套型的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研究所,并增强它们集合人才的能力;另一方面,加快培养和进展专业技术人才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申报书(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文本格式)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申报单位 申报人选 申报领域 联系人职务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移动电话 联合申报单位 地区/行业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是否首次申报□是□否 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五年制

(请申报人务必阅读本须知后填写) 一、本申报书适用于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的人才填写。 二、申报人选和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地填报相关内容,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在申报内容中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必须以脚注或其他方式注明出处,对于伪造、篡改科学数据,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是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领军人才资格。 三、申报人选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须首先登录山东省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填写人才信息表,有关人才信息将自动生成此申报书中的“申报人选情况和申报人选主要研发成就”相关内容;往年填写过并已入库的仅填写需更新的内容即可。 四、申报书内容要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漏项,实际内容不发生的,请注明“无”。有字数限制的,应严格控制在限定字数以内。姓名请填写中、外文名,如无外文名,请填写汉语拼音。 五、请按照时间顺序,简要、连续、完整描述申报人的教育和工作经历。每一段经历均应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具体到月份。 六、“选聘方式”选择填写“一般选聘”或“省外全职选聘”。一般选聘是指,申报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有实质性的合作项目,目标任务明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省外全职选聘是指,原工作单位在省外的人才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已经到申报单位工作,或承诺入选本工程后全职到申报单位工作的人才。 七、“专业领域”在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含新能源汽车)、新医药和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其他等中选择一项填写。 八、研发项目计划为申报人入选领军人才后未来4年所开展的研发项目工作计划,由法人单位提出,组织方式可以是一家单位,也可以由一家单位牵头,一家单位联合。此部分内容将在申报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后自动形成领军人才与申报单位的工作任务合同内容,并将作为领军人才未来4年开展工作的考核依据。请申报人选和申报单位审慎填写。 九、申报书内容中第一次出现外文名词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出现同一词时可以使用缩写。 十、请按通知要求提供附件并附加目录,按要求顺序排列。

深圳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深圳紧缺人才目录.doc

2019年深圳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深圳 紧缺人才目录 深圳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深圳紧缺人才目录 在全国城市化过程中,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多地都推出了人才补贴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近年来各地发布了多项政策,从各方面对各地人才敞开大门,那么2018年深圳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有哪些?以及深圳紧缺人才目录是什么?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营造有利于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活环境,对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的优惠奖励政策作如下规定: 一、奖励补贴 (1)A类人才可享受300万元的奖励补贴。 (2)B类人才可享受200万元的奖励补贴。 (3)C类人才可享受160万元的奖励补贴。 二、居留和出入境便利 (1)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应为其本人及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向公安部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市公安机关应为其办理有效期为2-5年的就业居留许可。 三、落户 (1)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愿意落户深圳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随迁落户手续。 (2)愿意放弃外国国籍并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可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深圳手续。 四、子女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由教育部门结合人才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安排入学,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 (2)引进人才子女接受高中教育,减免学杂费、借读费和择校费等费用;报考我市高校的,在政策范围内优先录取。 五、配偶就业 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参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的通知》(试行)执行。 六、税收 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七、医疗 (1)A类人才中的杰出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一级保健待遇,其他A类人才可享受政府二级保健待遇。 (2)B类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三级保健待遇。 八、保险 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也可为其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

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

附录一: 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实施 办法 甬政办发〔2008〕239号 为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宁波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的引进培养,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大力构筑区域创新型人才高地,根据《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8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关于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相关界定和要求 (一)本实施办法适用对象范围:《若干意见》第3条规定的第1类至第7类正式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对象;第8类至第10类经市专家认定委员会(或给予财政保障的同级政府专家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对象,具体为: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两位完成人; 4.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专家;

5.浙江省特级专家,或条件相当的高级专家; 6.长江学者、钱江学者或甬江学者特聘教授; 7.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创新人才; 8.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引进后承担市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甬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海内外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 9.各行业国内外知名拔尖专家; 10.聘请参与宁波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或聘请参与宁波企业重要科技项目攻关,且在甬实际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的高级专家学者。 (二)本实施办法适用时间范围:自《若干意见》下发之日后正式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对象纳入本实施办法保障范围。 (三)财政政策保障职责要求:市级财政主要负担市属单位,以及经联席会议认定的在甬省部属重点科研机构、重点高校、市重点大型企业。其他由各县(市)区(含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慈溪出口加工区)按属地原则负担。 (四)政策落实部门职能要求:本实施办法由市委人才办牵头抓总,市级各相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并按照职能要求抓好具体落实。本实施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各县(市)区也要制定实施办法,明确职能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抓好《若干意见》的全面落实。 二、关于购房安家补助 (一)对《若干意见》第3条第1类至第9类正式引进或自主培养,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对象,给予50万元至150万元的安家补助,主要用于补助其在甬购买自住房。 (二)符合规定范围和要求的对象引进培养单位可将《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购房安家补助申请表》、引进培养对象学历学位资历证明、在甬落户证明、在甬聘用证明、与单位签订的服务期协议等材料,于每年6月和10月报给予财政保障的政府的人事部门审批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实发放。

政府优惠政策和人才引进

北京: 一、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规定 1、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北京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规定 (一)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 1、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个人所得税: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4、增值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 (二)北京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政策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2、凡经市经委根据《来京投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可以为其申请一次性购房专项奖励。购房专项奖励标准为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购房时间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地方留成部分的80%。 3、来京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在京参加高考可与北京籍考生同等对待;来京投资企业职工及子女可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来京投资企业申请其在京职工子女入本市中小学借读,由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安排。 4、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

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

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机 制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 胡锦涛同志指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主体。要坚持三支队伍一起抓,着重培养造就大批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层次人才,带动整个人才队伍建设,尽快形成一支门类齐全、梯次合理、素质优良、新老衔接、充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宏大人才队伍。”近年来,围绕这三支人才队伍建设,湖南省长沙市坚持在实践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凝聚人才,不断创新和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较好地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快培养党政人才。党政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党政人才,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长沙市在培养党政人才问题上,着重抓了三个关键环节:一是注重在应对复杂局面中培养。当今时代,世界形势复杂多变,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经济社会生活中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棘手问题逐渐增多、突发事件时有发生。长沙市坚持把党政干部放在矛盾最复杂、问题最突出和困难最集中的地方,增强他们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见微知着的政治敏感、贴近群众的务实作风、遇事不惊的应变能力和统筹兼顾的决策水平。二是注重在推进发展实践中培养。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是党政人才成长的主课堂。长沙市坚持把党政人才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去锻炼,把促进发展的能力作为衡量党政人才的主要标准之一,重实干、重创新、重贡献,全面、客观、综合、动态地考察党政人才。三是注重在搞好团队建设中培养。培养党政人才,既应注重人才素质和人才数量,也应注重人才队伍结构的合理和整体功能的优化。长沙市遵循人才队伍建设规律和人才成才黄金年龄规律,

AA省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AA省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资助计划围绕全省发展战略目标,每年支持省属科研院所引进20名以内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到AA创新创业。 第二条基本原则: 1. 侧重高端。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紧缺高端人才开展引进工作,重点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 突出重点。引进和培养能够带动新兴学科、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端产业,在一线从事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域内转化的高层次人才。 3. 重在鼓励。改善工作生活条件,拓宽资助人才渠道,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扎根和贡献AA。 第二章类别及职责 第三条全职引进计划人员需录入为科研院所正式职工并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第四条全职引进人才的主要职责是: 1. 带领本专业人员钻研国内外先进的生产实践技能,建立本专业领域国内、省内知名科研团队。 2. 积极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在本专业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3. 组织本专业人员参加国际、国家级技能竞赛活动,促进本单位与国内外领先企业、研发机构的技术技能交流与产学研合作。 第五条柔性引进人员应与用人单位有具体合作项目和目标任务,且每年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个月。 第六条柔性引进人才的主要职责是: 1. 把握本专业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发展思路,面向国家及区域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科学技术前沿,积极承担国家及省重大科研项目,在本专业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应用研究,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并积极推进科

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 促进专业调整优化与交叉融合,指导青年人员提高科研及技能水平,根据专业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具有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3. 促进本单位与国内外相关企业、研发机构的人员交流与产学研合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全职引进人员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具有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省外或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参加过高水平研究; 2. 近年来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在SCI、EI、SSCI、CSSCI等所收录期刊发表)、专著(本人为主要编著者); 3. 拥有转化前景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 4. 我省急需紧缺的具有特殊技能创新创业人才。 第八条柔性引进人员年龄应不超过5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领导能力,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以上项目,在国外、省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 2. 近年来发表过高水平系列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SSCI、CSSCI等所收录期刊发表)、专著(本人为主要编著者),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熟悉相关领域的创业人才; 4.我省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九条引进计划每年实施一次,通过竞争性评选认定的方式确定资助人选。 1. 组织申报。按照个人自愿原则,由科研院所统一组织申报。 2. 资格审核。省科技厅负责审核,内容包括学历、论文、承担项目、学术成果、获得奖项、专业经历等个人情况,项目支持、团队建设、管理制度、相关合同等单位保障措施材料。

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doc

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和卫生强省战略,加快推进我省卫生领域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努力培养一支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系统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创新人才)”是指具有推动我省医学学科发展的创新能力,并在复杂疑难疾病的救治、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中医药的继承发展等工作中,取得显著绩效并有希望成为浙江省特级专家、长江学者、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等的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5年为一培养周期,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20人。 第四条省卫生厅成立“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 第二章选拔原则、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的组织实施,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六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面向全省卫生行业内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及中医药等领域工作的正式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两院院士、浙江省特级专家、长江学者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与选拔。 第七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在卫生行业第一线工作,业务熟练,技术精湛,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了解本专业或领域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对本专业及学科某一领域的发展和学术研究有独创性构想; (四)研究项目能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研究方法有独创性,有望取得原始创新性成果; (五)近5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厅局级(排名前2位)、省部级(排名前3位)及以上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 (六)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身体健康。 第八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2项及以上条件(均须在近5年内完成):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性人才培养工作设想

为加强我委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性人才培养,提出如下工作设想: 1、以开展《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检查规划实施情况,总结存在问题,特别是对推进高层次人才成长规划及对策进行调研,明确提出解决措施。 2、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考虑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技术人才培养意见》,对人才引进、评价、选拔、培养、激励、管理、考核、成长环境等方面进行规定。 3、逐步建立人才评估制度,建立高层次人才库进行人才发展跟踪。建立人才梯队,动态跟踪管理我委高层次人才成长培养情况。开发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动态跟踪人才发展各类信息。 4、强化人才培养考核力度,引导和督促各二级单位加强人才培养力度。将人才培养成果作为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5、建议筹集一定量的人才培养基金(每年100-200万),加强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的支持力度,支持和引导科研团队加强流域基础研究、热点难点研究。 6、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建立健全创新团队工作机制,与委规计、水政、国科等部门协商在委科技创新项目安排、在项目申报上优先考虑创新团队。 7、加强高层次人才评选申报工作,要改变等的思想,事前要提前部署,明确目标,组织委属各单位精心准备申报材料,做好人才等评选跟踪。 8、加强对高层次人才培训,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强化产学研道理。计划每年举办一期高层次技术人才培训班,积极开展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建立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持到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授课。 9、发挥重大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机构的平台作用,推进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建设。 10、构建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文化环境,提倡各级领导和老一辈专家做好“人梯”的奉献精神,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落实待遇。 11、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力度,重点吸引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紧缺人才,树立“不求所有、但为所用”的大人才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