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君享融通五号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风险揭示书

国泰君安君享融通五号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风险揭示书
国泰君安君享融通五号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风险揭示书

国泰君安君享融通五号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委托人:

首先感谢您基于对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或“管理人”)的信任,参与国泰君安君享融通五号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并签署国泰君安君享融通五号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为了维护您自身的利益,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特别提示您在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前,请仔细阅读国泰君安君享融通五号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以及风险揭示书和其他相关信息,充分考虑风险承受能力后独立做出是否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决定。

集合计划管理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监许可[2010]631号)。集合计划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委托人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前,请了解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认真听取证券公司对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等的讲解。委托人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人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可能面临以下风险,有可能因下述风险导致委托人本金或收益损失。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人与托管人均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但这些制度和方法不能完全防止风险出现的可能,管理人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计划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中的投资品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A、宏观经济层面的风险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而产生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集合计划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4)购买力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的目的是使集合计划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集合计划资产的保值增值。

(5)再投资风险

由于金融市场利率下降造成的无法通过再投资而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B、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集合计划投资收益变化。

C、基金的业绩风险

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其管理人的投资失误,造成业绩下降,也会影响到集合计划的收益率。

D、债券的市场风险

(1)交易品种的信用风险

投资于公司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存在着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此外,当发行人信用评级降低时,计划所投资的债券可能面临价格下跌风险。

(2)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E、权证的市场风险

权证与股票不同,权证交易具有财务杠杆效应,投资权证虽然有机会以有限的成本获取较大的收益,但也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蒙受较大的损失。因此投资权证应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1)权证上市前,由发行人确定其行权价格、行权比例、行权日期等要素(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将随着标的证券除权除息而调整)。权证上市交

易后,权证价格将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等多种市场因素的影响。

(2)权证实行T+0交易。

(3)权证是一种高杠杆投资工具,在存续期间均会与标的证券的市场价格发生互动关系,标的证券市价的微小变化可能会引起权证价格的剧烈波

动。

(4)权证与绝大多数标的证券不同,有一定的存续期间,且时间价值会随着到期日的临近而递减。即使标的证券市场价格维持不变,权证价格仍有

可能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下跌甚至会变得毫无价值。

(5)当权证交易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或涉嫌违规行为时,交易所可能采取包括临时停牌、公布相关帐户交易信息、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

F、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1)抵押物或质押物的风险。

对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中的抵质押安排,若由于政府登记系统原因导致抵质押登记手续无法办理或存在瑕疵,或由于市场原因或政府、法院等部门执行的原因导致抵质押物价值下降,或者抵质押物可能会在变现时存在无法变现、变现困难或变现金额大大低于抵质押物价值等情况,则会对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生风险。

(2)受托人无法承诺信托利益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托人不对信托的委托人(即受益人)作出信托财产不受任何损失或做出任何保证信托财产收益的承诺,使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面临相应风险。

(3)信托财产无法变现的风险。

信托终止时,受市场环境或其他原因影响,信托财产可能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变现,因此委托人(即受益人)可能面临信托终止时无法及时或足额收到信托利益的风险。

2.模型风险

量化投资策略依赖各种量化投资模型,因为模型不能完全的刻画市场运行中的真实状况,模型在测算、评估时存在误差(历史表现不保证未来表现),模型中的参数估计存在误差,或者市场条件突然发生改变等因素,数量模型的可靠性将对投资组合的收益产生影响。

3.流动性风险

指集合计划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按照其来源可以分为两类:外生流动性风险和内生流动性风险。

(1)外生流动性风险

外生流动性风险指的是由于来自资产管理人外部冲击造成证券流动性的下降,这样的外部冲击可能是影响所有证券的事件,也可能只是影响个别证券的事件,但是其结果都是使得所有证券、某类证券或者单只证券的流动性发生一定程度的降低,造成证券持有者可能增加变现损失或者交易成本。

(2)内生流动性风险

所谓内生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本集合计划组合的资产需要及时调整仓位而面临的不能按照事前期望价格成交的风险,该风险可以以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变现(或购买证券)时成交价格小于(或大于)事前期望价格所产生的最大成本来度量。内生流动性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控的,但其可控程度取决于流动性风险的来源及外部冲击。

4.管理风险

本集合计划为动态管理的投资组合,存在管理风险。

在集合计划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集合计划的收益水平。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集合计划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管理人在管理本集合计划,做出投资决定的时候,会运用其投资技能和风险分析方法,但是这些技能和方法不能保证一定会达到预期的结果。

管理人在管理本计划时,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可能没有被严格执行而对集合计划资产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可能出现本集合计划资产与管理人自有资产、或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资产之间产生利益输送。

5.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证券投资中存在的交易对手在交收过程中的违约风险。

本集合计划在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过程中,所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等,存在发行人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风险。我国目前处于信用债券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缺乏历史数据,难以准确估计信用债的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本集合计划投向的债券首发申购仍然存在发行人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风险。集合计划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倒闭、信用评级被降低、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从而导致集合计划财产损失。

6.合规性风险

指集合计划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集合计划投资违反法规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7.操作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所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8.合同变更风险

管理人经托管人同意后可以对本合同做出调整和补充。管理人将及时通过管理人网站或书面形式(由管理人决定)就合同变更内容向委托人征询意见。在征得委托人意见后,管理人确定是否变更管理合同。

2013年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后,若本集合计划继续有效存续且客户人数超过200人的,则本集合计划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基金的有关规定进行运作。委托人在此明确:2013年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后,若本集合计划继续有效存续且客户人数超过200人的,同意并授权管理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运作,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性质转化(将本集合计划转化为公募基金)、合同变更等,且管理人在履行相关手续之前无需另行通知委托人。委托人认可管理人履行上述手续的行为的有效性,并在此承诺,除经管理人同意外,不再要求管理人提供任何有效性的资料。

9.份额转让风险

本计划成立后,管理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份额转让事宜。份额转让交易平台可以是证券交易所,也可以是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平台。委托人通过交易平台转让份额的价格与份额净值可能不一致。

10、对账单风险

本集合计划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人提供对账单信息,可能由于委托人提供的联系信息不准确,或者投递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获得对账单信息。委托人应向管理人提供正确、有效的邮寄地址或者电子邮箱,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的,电子对账单自管理人系统出发出即视为送达;采用邮寄方式的,对账单自邮局寄出即视为送达。

11、收益分级风险

c杠杆风险。本集合计划份额所分离的两类份额优先级份额、次级份额面临因特定的结构性收益分配所形成的投资风险,集合计划的次级份额的净值变动幅度将大于优先份额的净值变动幅度。其风险程度直接与杠杆率有关。

d份额配比风险。在推广期,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与次级份额之比不超过1.5:1。但由于本集合计划开放参与退出业务,优先级份额与次级份额之比可能出现较大变化;而且由于净值波动,优先级市值和次级市值之比可能出现较大变化。

e极端情况下的损失风险。优先级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是本集合计划为优先级份额设置的收益率并非保证收益,在极端情况下,如果集合计划在短期内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优先级份额可能不能获得收益甚至可能面临投资受损的风险。

12、其它风险

(1)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取消业务资格等而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

(2)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停业、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

(3)突发偶然事件的风险:指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

其中“突发偶然事件”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集合计划终止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形;

2)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

3)交易所停市、上市证券停牌,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

4)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

(4)管理人操作或者技术风险、电力故障等都可能对本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5)因集合计划业务快速发展而在人员配备、内控机制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6)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7)对主要业务人员如投资主办人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8)因业务竞争压力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9)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银行违约等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者集合计

划委托人利益受损;

(10)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集合计划资产的损失。

(11)委托人部分退出集合计划份额时,如其该笔退出完成后在该推广机构剩余的集合计划份额低于1万份时,则管理人自动将该委托人在该

推广机构的全部份额退出给委托人。

13、特别风险揭示:

(1)优先级份额预期年化收益率并不是管理人向客户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优先级份额可能出现净值损失。

(2)优先级各分类产品不定期发售,由管理人提前二个工作日在管理人网站上公布每期产品的分类、发行日、起始日、到期日、发行规模上限、预期年化收益率和参与安排等。

(3)当优先级份额资产净值与次级份额资产净值之比超过3:1时,本集合计划触及平仓线,本集合计划提前终止。

(4)当优先级份额资产净值与次级份额资产净值之比超过2.4:1时,本集合计划触及预警线,原次级份额持有人有义务追加参与资金。若连续五个工作日触及预警线,本集合计划提前终止,集合计划资产全部归优先级份额所有,次级份额资产净值为0。

(5)由于集合计划净值波动,导致优先级份额无法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获得预期收益时,收益差额部分应当以次级份额资产为限由次级份额持有人承担。如果次级份额持有人未有承担收益差额部分,优先级份额持有人无法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获得预期收益。

(6)次级份额的退出受到一定限制,即次级份额退出后,优先级份额资产净值与次级份额资产净值之比不超过1.5:1。

(7)次级份额申请退出时,委托人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直接向管理人预约申请;委托人未预约申请,管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退出申请。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在参与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集合计划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集合计划对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集合计划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管理人、托管人不以任何方式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特别提示: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集合计划的风险和损失。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

(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注:自然人客户,请签字;机构客户,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资产托管协议范本样本

资产托管协议范本样本 资产托管协议范本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资产托管协议本协议由[]公司和[]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签订。 鉴于::.1.[]有限公司(“[[甲方]]”)是经[][]年[]月[]日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于[]年[]月[]日在[]依法组建的一间[]公司;.2.[]有限公司(“[[乙方]]”)是经[][]年[]月[]日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于[]年[]月[]日在[]依法组建的一间[]公司;.3.乙方根据其公司合同、章程的规定合法拥有的[]资产(“目标资产”);.4.双方同意乙方将其拥有的目标资产委托甲方管理,甲方将作为前述资产的管理人,以[]的代理乙方行使相应的管理权利,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基于此,甲方、乙方就目标%%资产托管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双方[]有限公司(“甲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有限公司(“乙方”)英文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定义和释义12.1在本协议(包括引述部分)中下列词语表示如下含义,根据文意所需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协议”指由甲方与乙方于二○○年[]月[]日在[]签署的《资产托管协议》及根据双方协商对《资产托管协议》作出的书面修改或变更;“目标资产”指乙方交由甲方托管的资产;“保证及承诺”指甲方或乙方在本协议及附录中所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22.2本协议中所指的任何附录及附件是指本协议内的附录及附件,除非另有所示,这些附录及附件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托管目的”::本协议项下甲方受托管理目标资产的目的是::为 双方共同利益,在有关资产转让的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可根据具体事由),管理目标资产并行使与目标资产相关的相关权利。 “托管权限”::乙方委托甲方管理股权的权限为::根据乙方的书 面指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管理并行使部分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及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等。 同时,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所规定的托管权限内,指定其认为适当 的第三人行使该等权利。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采取任 何方式向第三人转让目标资产或促使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新示范文本

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新示范 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新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委托投资管理合同范文1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 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 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操作甲方在开设的资金账 户,资金账号为。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甲方可以查询, 但不能操作。 第二条:期限: 起始日期xx年xx月xx日,截止日期xx年xx月xx 日,期初资产元(大写:)。

第三条:交易对象: 第四条:利润定义: (甲方账户)期末资产-期初资产(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第五条:报酬 委托正式开始后,甲方支付乙方投资管理费用元,合同期满后,如果利润率为正,甲方付给乙方利润的作为佣金;如果利润率为负,乙方付给甲方损失的作为赔偿。 第六条:未到委托结束日期,甲方不得取用账户资金。如果甲方一定要取用资金,视为违约,不论此时利润正、负,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元; 第七条: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元,不足元部分舍去不计,付款手续费由甲方支付。 第八条:乙方拥有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按第五条结算方式结算。

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范本

xxxxxxxxxxxx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管理人:xxx公司 托管人:xxx公司 二O一五年X月

目录 一、前言 (1) 二、释义 (1) 三、合同当事人 (5) 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1) 五、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5) 六、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 (9) 七、集合计划的分级 (11) 八、集合计划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12) 九、集合计划的成立 (13) 十、集合计划账户与资产 (14) 十一、集合计划资产托管 (16) 十二、集合计划份额的登记、转让、非交易过户和冻结 (17) 十三、集合计划的估值 (19) 十四、集合计划的费用、业绩报酬 (25) 十五、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 (29) 十六、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31) 十七、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32) 十八、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 (37) 十九、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39) 二十、集合计划的展期 (42) 二十一、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43) 二十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5) 二十三、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50) 二十四、风险揭示 (52) 二十五、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56) 二十六、合同的补充、修改与变更 (57) 二十七、或有事件 (58) 二十八、特别声明 (59)

为规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计划”)运作,明确《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以下简称《规》)等自律性文件的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管理办法》、《细则》、《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客户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范文1.doc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范文1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本公司经营运作,加强产品市场的开发及维护,公司决定确立经济责任制,采用重管重制政策,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各种业务管理公司营销策略,采取设立经销点的经销制,同时为加强经销网络的维护,致力开发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及包干制业务,应定期走访各经销点,每月对所有经销商的业绩审评,对销售业绩突出者予以奖励,并随时做好所有客户的销前、后服务工作。 二、岗位职责:2.1销售副总: a.负责总公司各项销售政策的实施及各项制度的执行。 b.组织并参与市场调查和预测,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和客户要求。 c.会同销售部经理制定和完善销售承包责任制,制定年销售计划,各时期营销策略。 d.对营销网络的维护建立,并将信息及时反馈至公司总经理。 e.负责资金回笼工作,主持解决所有经济合同的纠纷事务。 f.会同分公司总经理,技术部主管制订订货排产计划。2.2销售部:a.负责企业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工作。b.严格依销售制度及第十二条款之合同管理规定,贯彻并执行。c.负责编制“销

售合同”,“工矿合同”“订货排产情况汇总表”。d.负责对驻外各经销点监督、检查、反馈工作。并对其经营负责。 e.制订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程序文件,并负责落实与考核。 f.负责资金回笼工作。 g.负责联系储运业务。 h. 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培训工作。 2.3销售部经理岗位职责:a.负责企业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工作;b.严格依销售制度及第十二条款之合同管理规定,贯彻并执行;c.负责编制《销售合同》,《工矿合同》、《订货排产情况汇总表》;d.负责对驻外各经销点监督、检查、反馈工作,并对其经营负责;e.制订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程序文件,并负责落实与考核。f.负责资金回笼工作;g.负责联系储运业务;h.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培训工作。 2.4助销员岗位职责:a.负责客户的往来接待工作及产品的初步介绍;b.负责公司所有销售客户的往来跟踪、服务、联系;及售后服务等销售内务工作;c.负责销售部所有销售档案的整理、跟踪及管理; d.销售部经理外出时,全面负责销售部内部一切日常运做;e.负责所有销售合同的跟踪;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业务经营的调查分析报告

综合实验报告:对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业务经营的调查分析 一、基本情况简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由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8月18日合并新设,注册资本47亿元,2010年底净资本亿元人民币,经营业绩稳居业内前三,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合规体系、信息技术等水平领先,成为国内当时最大证券公司。 公司前身是国泰证券和君安证券两者均于1992年创办,是新中国最早设立的证券公司之一,处于行业领先地位。2001年,公司分立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证券类资产),注册资本变更为37亿元。2005年,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增资10亿元,注册资本增至47亿元。 1999年起,国泰君安证券经历了三大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完成了一个公司的整合。通过整合两家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和企业文化,形成了集中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经营、条块协同配合的经营管理体制。第二个阶段通过四次战略性财务重组,整体提升了公司质量。通过剥离及置换资产、股权变更、发债及引进注资等,优化了公司资产质量和财务结构。第三个阶段推动改革创新,抓住市场机遇,确立和巩固了行业一流公司地位。从一家传统粗放型综合类券商,成长为一家开拓创新及综合经营能力强、管理模式集约化的一流券商。经过多年努力,国泰君安证券初步成为了“资本充足、业务完备、创新突出、内控严密、运营安全、管理高效、服务优质”创利水平高的现代金融企业。 二、近五年主要业务收入及构成的分析

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经纪业务占比 %%%%% 自营业务占比 %%%%% 承销业务占比 %%%%%其他业务占比%%%%%资产管理业务占比 %%%%%

股票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股票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范本正 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股票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范本正式 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甲方(委托人):XX 身份证号:XX 乙方(受托人):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甲方委托乙方炒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书,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条款如下: 一、委托信息 1、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在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账户(下称委托账户)内的资产进行资产管理(资产信息见附件)。 资金账号: 户名: 2、委托期限为年,委托授权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 月XX日止。 二、收益 1、乙方预计炒股的收益在之间,但也有可能亏损。乙方应认真负责、审慎操作。亏损在%或帐上总资产在___万元

的,应停止操作,甲方也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或通知乙方停止操作并有权更改操作密码等。 2、合作期满时的利润分成(股票全部变现的): 1)、总资产在___万以内(含该数),扣除___万本金,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乙方XX %,其余归甲方; 2)、总资产在___万-___万之间(含该数),扣除___万本金,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乙方XX%,其余归甲方; 三、亏损 1、委托管理期未满,管理期内委托账户资金收益为负,并且额度超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有亏损由甲方承担。 2、委托管理期满时,委托账户资金收益为负,所有亏损由甲方承担。 四、日常管理 1、甲方若有以下几种情形,视为违约,并自动解除委托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1)、严重干扰或影响乙方的操作; 2)、未告知乙方情况下登陆资金账户买卖股票; 3)、未告知乙方情况下修改股票资金账户的密码; 4)、单方面划转委托账户内资金。 2、乙方有义务每月向甲方汇报操作情况,甲方可随时抽查上述账户操作情况。甲方不得影响乙方的操作和投资策略,不得违反上述之规定。

私募基金委托管理协议书范本

私募基金委托管理协议 要点 甲方(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乙方(对投资基金提供投资管理的一方)进行资产管理。重点约定管理资产、管理范围、管理权限和投资策略等事项。适用于股权投资基金的委托管理,不适用于其他基金(比如证券投资基金)的委托管理。 股权投资基金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注册于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乙方是一家注册于的投资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共同发展创业投资分享中国经济增长成果,经双方友好协商,在获得甲方股东会批准后,就甲方将资产委托给受委托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释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上下文另有明文规定,本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应当具有以下含义:1.1 “甲方”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2 “乙方”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 “委托资产”是指甲方委托受托管理人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资产。 1.4 “委托期限”指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甲方委托受托管理人经营管理其名下全部资产的期限。 第2条委托事项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将名下的全部资产委托乙方在本协议第5条规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权限内进行管理经营。 第3条委托期限 3.1 甲方将其名下全部资产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期限为十年,自甲方成立之日起计算。3.2 甲方、乙方除出现第15条情形外,不得擅自终止委托管理关系。

第4条委托资产 4.1 委托资产的范围 委托资产是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资产,以及甲方存续期间资产的增值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拥有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现金、银行存款、股权、债券等。 4.2 委托资产的帐户 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指定委托管理银行开立人民币一般结算帐户,用于存放委托管理的所有现金资产。甲方资产人民币一般结算帐户,与乙方自有的资产帐户以及其他委托资产帐户相独立。 同理,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开立一资本回收帐户,该帐户中的金额因甲方对外投资的收回而增加,因甲方对其投资方、乙方进行现金分配和转回一般结算帐户等支出面减少。除获得委托双方特别授权或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外,该帐户不得用于上述目的外的任何其他用途。4.3 委托资产的处理 委托资产应独立于乙方的资产,由乙方根据甲方的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处置。 第5条委托资产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 5.1 管理范围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管理委托资产,开展投资交易。 5.2 管理权限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管理活动。 甲方的授权范围依据方便管理和投资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或甲方出具书面授权文件确定。 第6条委托资产的投资政策和策略 6.1 投资目的 委托资产的投资目的是依托专业化投资管理,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为甲方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保护甲方资产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6.2 投资范围 委托资产主要投资于非上市高成长性的企业;在充分论证前提下通过认购定向增发股份方式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投资于政府立项的收益较为稳定的项目;在充分论证、严格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在资金闲置期可进行有稳定回报的短期资金运作。具体投资项目以甲方授权为准。 6.3 投资方式

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人:银行 管理人: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 托管人: 一、前言 为规范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明确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30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与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签署了风险揭示书(附件一)及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调查表,委托人阅知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处理纠纷。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但不保证委托资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管理人不得向委托人承诺委托资产的本金安全或保证委托资产的收益,不得以承诺回购、提供担保等方式,变相向委托人保本保收益。管理人对委托资产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委托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 本合同是规定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遵守反洗钱、反商业贿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 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委托人:指银行。 管理人:指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 托管人:指银行。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本计划、资管计划:指证 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本合同: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签署的《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修订、变更和补充。

公司营销工作管理办法最新版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业知名度,拓宽产品销路,维护企业信誉及销售合同的严肃性,保证顾客、供方能够顺利地进行经济活动,根据《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 一.市场信息反馈、管理。 二.各省市、各行业产品选型管理。 三.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的管理。 四.销售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五.对外销售产品价格的管理。 六.合同评审。 七.销售合同的签定。 八.与顾客签订各种“返包”协议的管理。 九.内部合同、外部合同的适用范围。 十.合同管理。 十一.合同履约的考核。 十二.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场总部、销售部、事业部、分公司、中心、本公司与顾客签订的供货合同,适用于事业部、分公司、公司

之间签订的最终产品的内部合同。 第二章市场信息反馈、管理 第四条市场信息是本公司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的依据,是市场开发工作的基础,全公司员工都要做好市场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 第五条市场信息的范围: 一.顾客对本公司现有产品的需求信息,各地区、各行业的工程建设动态。 二.顾客对本公司现有产品性能、功能改进的意见,对现有产品质量的意见。 三.和本公司生产同类产品的公司、产品价格,在各地的销售策略和状况。 四.通信产品市场动向,顾客对新的通信产品中、远期需求。 第六条外出进行市场开发、销售、售后服务、技术交流及参加各种与生产经营工作有关的各种会议(含展览会)人员,都要注意收集市场信息。回单位后要填写“出差工作汇报单”,经本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到市场总部。各单位应将有价值的市场信息填写“顾客信息记录表”,交到市场总部。 第七条市场总部负责在本公司产品市场潜力较大的城市建立本公司驻当地办事处,办事处应定期向市场总部反馈市场信息,紧急信息随时向市场总部反馈。

证券资产委托管理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证券资产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是关于《证券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全文可编辑修改,欢迎下载! 证券资产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真实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编: 联系xxxxx 电子邮件: 乙方(受托方): 真实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联系xxxxx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在证券市场上发展,本着”资源共享、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资金账号:;xx证券帐户号:,xx证券帐户号:户名:,下称委托账户)内的资产总计人民币(大写:壹、贰、参、肆、伍、陆、柴、捌、玖、拾、佰、仟、万)进行资产管理,资金卡甲方保管。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此笔委托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委托 期限为年。 第三条甲方保证委托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垂询投资情况,了解目标公司的投资可行性; 2)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操作建议,双方经沟通协商确认是否采用该建议,甲方不得转出资金以及进行买卖操作或十预乙方投资策略;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促使交易顺利进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投资资金做全权操作; 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出的在合理的范围内疑问作出回答; 3)乙方有义务于每年末向甲方汇报甲方帐户市值情况。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操作建议和投资方向; 3、资产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对本协议中有关的资金账户进行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或转出资金、证券等资产转移行为。 4、甲方委托乙方操作的资金在协议期内甲方不能提取,以保证协议的实施。乙方负责甲方帐户的全权证券交易操作,甲方在协议期内不能十预乙方操作。为保证乙方的操作独立性,乙方会在获得交易密码之后对交易密码进行修改。甲方不得自行在证券公司修改交易密码,如甲方私自修改交易密码,而发生不能保证乙方独立操作的情况,乙方不承担投资亏损的责任。 5、甲方如需要了解帐户市值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其通知后应当提供书面的市值状况。 第五条保密义务: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投资报告书、研发资料和详细居住地址有保密义务;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投资对象、交易记录、研发资料向第三方泄露; 3、乙方对甲方的资金、交易记录、委托理财的操作情况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委托方式与结算委托方式: 1、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为正,甲方付给乙方利润部分的25%乍为管理费。 如果委托期满后未产生利润,反而形成亏损,则乙方根据所签合同的委托 期限承担不同责任: (1)若所签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1年,乙方不承担亏损责任,但可在征得甲方同意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指引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指引 一、前言 为规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运作,明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试行办法》、集合计划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集合计划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无异议函/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自然人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等)管理人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托管人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三、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与类型; (二)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三)存续期间(如集合计划无固定存续期间,明确终止或解散的条件); (四)集合计划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___元; (五)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 (六)本集合计划开始运作的条件和日期。 四、参与集合计划 明确委托人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时间、方式、价格、程序及最终确认等。

(管理制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管理办法

目录目录2 第1章营销推广的管理4 1.营销推广的管理4 1.1.营销推广方式4 1.2.电视广告投放的管理4 1.3.户外广告宣传的管理4 1.4.楼书及宣传品的管理4 1.5.现场包装物料的管理4 1.6.宣传礼品的管理5 1.7.营销公关活动管理5 2.营销的计划与总结5 2.1.营销方案的策划5 2.2.营销的计划编制5 2.3.营销日常会议的主持6 3.营销的招标与签约6 3.1.竞争性谈判原则6 3.2.营销合同版本管理6 3.3.合同的时间管理6 3.4.电视广告招标的管理7 3.5.报纸广告的招标管理7 3.6.物料制作商的招标管理7

3.7.营销合同的后评审管理8 4.营销费用与支付8 4.1.年度费用预算的管理8 4.2.月度营销费用的管理8 4.3.营销费用报销管理8 4.4.费用支付的管理9 5.楼盘的销售与签约9 5.1.销售价格的管理9 5.2.认购的管理9 5.3.定金的管理9 5.4.房款缴交的管理10 5.5.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10 5.6.客户特殊要求10 5.7.客户投诉管理10 6.佣金计取11 7.样板房的管理11 8.营销资料的管理12 第2章营销的流程管理13 2.1.销售过程作业流程13 第3章管理表格14 3.1.营销活动的管理14 3.1.1.使用说明14

3.1.2.执行程序14 3.2.广告商的管理14 3.2.1.使用说明14 3.2.2.执行程序14 3.3.客户的管理15 3.3.1.使用说明15 3.3.2.执行程序15

第1章营销推广的管理 1.营销推广的管理 1.1.营销推广方式 1.1.1.营销推广的方式包括报纸、杂志、电台、海报、单张、 夹报、DM广告等方式。销售部应根据需要选择合理的 营销组合方式进行立体全方位的营销推广,以在合理的 时间内在楼市中形成品牌效应,使目标客户群能熟知楼 盘的情况。 1.1. 2.销售部并根据销售计划分解至月度媒体的具体投放安 排表。 1.2.电视广告投放的管理 1.2.1.销售部负责提出影视广告创意分镜头脚本,报送地产公 司对影视广告创意分镜头脚本进行共同评审,提出评审 意见。 1.2.2.销售部按公司领导评审意见执行影视广告制作。并安排 影视广告投放排期,按确认后的投放排期进行电视广告 宣传投放。 1.3.户外广告宣传的管理 1.3.1.包括车身、路牌广告、销售部负责提出户外广告投放及 内容方案,报送公司对投放计划及广告内容进行审批和

2020年资产委托管理合同(详细版)

资产委托管理合同(详细版) 要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资产提供沪深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投资顾问服务。文本包含账户的开立和移交、投资顾问授权和授权期限、资产运作与管理、保证金担保范围等条款。 合同编号: 资产管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鉴于: 甲方持有的人民币元资产(以下简称“委托资产”或“委托资产本金”)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资产。甲方愿意根据本协议委托乙方为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沪深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投资顾问服务。 为明确甲乙双方进行投资顾问业务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投资顾问业务及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账户的开立和移交 1.1 备案账户1的开立与管理 乙方在双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开设可用于支付投资顾问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及投资顾问费用的账户,该账户在本协议存续期内不可撤销或变更,用于接收甲方按本协议支付的投资顾问费用以及返还的保证金。 备案账户1的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1.2 备案账户2的开设与管理 甲方在双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开设用于接收保证金的备案账户,该账户在本协议存续期内不可撤销或变更,主要用于接收和返还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及本协议中甲方应得的综合管理费。备案账户2的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1.3 资金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甲方提供的证券资金账户开立在营业部。 资金账户账号: 账号初始资金:人民币(大写)(¥元)

第2条投资顾问授权和授权期限 2.1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协议涉及的账户及委托资产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乙方承诺在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提供的账户及委托资产进行投资顾问服务。 2.2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涉及账户的授权,授权乙方对这些账户具有一定操作权限,授权时间为本协议生效时间到本协议终止时间。授权范围至少包含:资产的交易权限、资产查询权限。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将保证金人民币(大 写)(¥元)划转到甲方备案账户中之时起,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即生效,亦同时宣告本协议正式生效。 2.3 甲方对乙方的投资顾问授权期限 从年月日 至年月日。如根据本协议约定或甲、乙双方协商协议提前到期或延期,则以实际期限为准。 2.4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未发生乙方违约情况下,甲方禁止销户、撤离资金 第3条资产运作与管理 本投资顾问协议下的委托资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投资顾问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进行管理、运作和处分。 3.1 资产的日常运作 (1)在乙方未违反合同约定情况下,该委托资产所涉及账户由乙方进行日常的交易操作,甲方有权查询每日账户资产情况,但不得进行任何账户交易。 (2)若账户资产净值触及相应预警线和平仓线时,则甲方有权进行账户交易,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减仓、平仓和冻结部分资金使用权限,同时有权终止本协议。 3.2 资产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3.2.1 投资范围 本投资顾问协议所涉及的委托资产主要投资于沪、深交易所A股股票,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 3.2.2 投资限制 (1)账户资产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含),并不得导致以甲方或甲方受托机构名义持有上市公司单一股票占该上市公司总股本4.9%以上; (2)账户资产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10%(含),并不得导致以甲方或甲方受托机构名义持有上市公司单一股票占该上市公司总股本10%以上; (3)账户资产投资于一家非创业板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计算最高不得超过买入日前1个交易日资产净值的%,且投资于所有创业板股票及中小板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总资产的%。 (4)单只股票持仓总市值不得超过该股前5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额的30%。如果该股票在购买后交易额下降的,按下降后的前5个交易日日均交易量的30%以内持有该股票。 (5)投资于一家基金公司所发行的单一基金(不包括货币基金和债券基金)的投资额(按成本或市价孰低计算)不得超过前1个交易日资产净值的50%,也不得超过该基金发行总量的10%; (6)不得购买首日上市新股(或复牌首日股票)等当日不设涨跌停板限制的股票;

国都安心量化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110120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报材料(五) 国都安心量化成长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集合计划管理人: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2) 三、集合计划托管人和集合计划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2) 四、集合计划资产的保管 (6) 五、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9) 六、交易安排 (12) 七、集合计划参与、退出及分红的资金清算 (16) 八、集合计划资产估值、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9) 九、集合计划收益分配 (26) 十、集合计划委托人名册的保管 (27) 十一、信息披露 (27) 十二、集合计划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29) 十三、集合计划托管报告 (29) 十四、集合计划费用 (29) 十五、禁止行为 (33) 十六、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34) 十七、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35) 十八、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 (35) 十九、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35) 二十、其他事项 (36)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集合计划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法定代表人: 常喆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陆亿贰仟贰佰玖拾捌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集合计划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郭树清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生产型企业销售管理制度

销售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2019年上半年即将过去,为更好配合公司的营销战略,顺利开展营销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充分调动、发挥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合本公司所有营销人员和营销活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销售部组织架构图 四、制度细则 1.管理制度 2.岗位职责 3.例会制度 4.文

档管理制度 5.客户拜访制度 1.销售部管理制度 (1)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请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2)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声誉,保守公司商业、技术、信息秘密。 (3)积极工作,团结同事,对工作认真负责。(4)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活动,工作会议,并严格遵守列会时间。 (5)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2.销售部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制订相应的国内营销发展目标、规划,负责编制年度、季度产品销售计划并努力完成,实现产品销售和市场占领。 (2)制订合理的销售政策,销售管理办法,明确销售工作标准,积极、合理、有效地开辟新客户,努力拓宽业务渠道,采取各种有效的市场推广形式,建立公司的营销网络,提高公司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3)严格履行销售合同,发货及时准确,作好产品销售资金回笼工作,缩短资金回收周期,最大限度的降低销售费用和成本,努力避免销售坏帐的形成。(4)积极开展市场调查和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掌握市场行情,定时反馈客户信息,了解竞争对手的动态,为公司决策和产品开发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

(5)及时有效的处理客户投诉,提高客户满意度,维护企业信誉。 (6) 编制各类销售报表,作好销售统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各类销售原始数据报表,按时填报年度、季度、月度销售统计报表,做好合同订单、日常往来邮件、信函和客户资料记录,进行分类管理。 (一)销售经理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销售工作,确保完成公司的年度销售指标,负责企业产品市场开发,客户挖掘和产品销售的相关组织工作。 (2)做好市场产品信息反馈的收集和记录工作,便于公司作出合理、精准、快速的反应。 (3)做好公司网站、阿里巴巴平台的产品更新和维护工作,及时接收和处理来自公司网站、平台的信息和邮件。做好销售产品目录、数据的整理和及时更新。(4)制定每月、季度、年度的销售目标,建立销售部例会制度。 (5)定期拜访重要客户,征求客户意见,掌握竞争对手销售情况和水平,分析竞争事态,协助公司调整产品销售策略,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和公司长期发展策略。(6)了解公司库存情况,引导客户订单,保证库存结构合理,避免大量积压资金。 (7)建立健全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

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互相合作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资产进行信托管理,同时确定甲乙双方认可的证券经营机构(以下简称证券公司)进行业务监管 二、甲方应将其自有资产(现金) 万元(人民币)委托乙方存入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专用账户,账户名为,资金帐号,并由乙方管理及运作。 三、乙方为保证甲方信托资产免受市场风险,在受委托的同时,由乙方注入证券公司相当于甲方委托资产的资产作为信用风险保证金纳入证券公司监管。账户名为,资金帐号为。 四、甲方委托乙方资产管理期限为12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承诺资产管理的年收益率不低于百分之,协议期满支付。资产管理期限满时,超额部分作为乙方管理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配套账户补足给甲方。 五、在资产管理执行期间,由证券公司实施监管,甲方资产及乙方信用风险保证金资产市值之和不得低于。当该市值之和低于时,由证券公司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第二个交易日内追加信用保证金及股票市值,并予以补足。其中追加的保证金优先入甲方资金账户。第二个交易日内不能补足的,由证券公司通知甲方及乙并视同乙方授权甲方行使对甲方账户资产及乙方配套账户处置权,如果处置后未能达到甲方本金加收益,乙方应无条件给予补足。 六、在资产管理执行期间,由证券公司实施监管,甲方拥有其资产和乙方配套账户的查询权及资产取得利益权,乙方有权管理及运行所受托的资产,到期清算时,若甲方账户上资金运作实际年收益率未达到协议第四款规定的收益,则无需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将乙方账户上的信用风险保证金直接划归甲方所有,划拨的金额以协议第四款规定的收益为限。 七、在乙方受托管理期间,甲方和证券公司均可随时查询,甲方有权随时了解资产运作情况,乙方在合同期满时应向甲方报告资产运作情况。 八、合同期满前,甲方不得提取划转账户的资金,不得办理转托管及撤销指定交易

XX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XXXX-XXXX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委托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人: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XX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目录 一、前言 (1) 二、释义 (1) 三、声明与承诺 (3) 四、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 五、委托财产 (8) 六、投资政策及变更 (10) 七、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12) 八、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3) 九、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6) 十、越权交易的界定 (18) 十一、委托财产的收益分配 (20) 十二、委托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20) 十三、资产管理业务的费用与税收 (24) 十四、委托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的行使 (26) 十五、报告义务 (26) 十六、风险揭示 (28) 十七、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30) 十八、违约责任 (32) 十九、争议的处理 (33) 二十、其他事项 (34) 附件一:《资产委托人授权通知书》样本 (37) 附件二:《委托财产投资确认书》样本 (38) 附件三:《委托财产起始运作通知书》样本 (39) 附件四:《划款指令书》样本 (41) 附件五:《资产管理人授权通知书》样本 (42) 附件六:业务联系人名单 (43) 附件七:资产委托人承诺书 (44) 附件八:《追加委托财产通知书》样本 (45) 附件九:《追加委托财产确认书》样本 (46) 附件十:《提取委托财产通知书》样本 (47) 附件十一:《提取委托财产确认书》样本 (48) 附件十二:资金划拨指定银行存款账户 (49)

一、前言 为保护资产委托人合法权益,明确《XX基金-甬汇三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3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年修订)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资产管理合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XX基金-甬汇三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合同》是规定《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委托财产相关的涉及《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包括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各相关方签订本合同,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人。《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资产管理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试点办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资产管理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做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各方当事人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确认,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二、释义 《资产管理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资产管理合同》指《XX基金-甬汇三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及对本合同及附件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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