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频率划分(KHz)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

160-190

固定

航空无线电导航

190-200

航空无线电导航

固定

200-285

航空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285-325

航空无线电导航

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信标)

325-405

航空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405-415

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415-495

水上移动

航空无线电导航S5.77

在中国,415-495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国家主管部门应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在435-495KHz频带内的航空无线电导航电台不对接收船舶电台通信的海岸电台产生干扰,这些船舶电台的发信频率是指定给船舶电台用于全球范围通信的频率。

S5.82

在水上移动业务中,从完全执行GMDSS的日期开始,490KHz频率专用于由海岸电台通过窄带直接印字电报向船舶发送导航和气象告警及紧急信息,使用

490KHz频率的条件在S31和S52条中规定。要求各主管部门在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使用415-495kHz频带时,保证不对490kHz频率产生有害干扰。

505-526.5

水上移动

航空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陆地移动]

526.5-535

广播

航空无线电导航

[移动]

535-1 606.5

广播

[航空无线电导航]

2 850-

3 025

航空移动(R)S5.111

按照已经生效的地面无线电通信业务的程序,2182kHz、3023kHz、

5680kHz、8364kHz载波频率以及121.5MHz、156.8MHz

和243MHz频率,也可用于有人驾驶空间飞行器的搜索和救援工作。.这些频率的使用条件在第S31条和附录S13中规定。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10003kHz、14993kHz和19993KHz这三个频率,但其发射必须限制在各频率±3KHz频带内。

S5.115 根据第S31条和附录S13,参与经过协调的搜索和救援工作的水上移动业务电台也可使用载波(基准)频率3025kHz和5680kHz

3 025-3 155

航空移动(OR)

3 400-3 500

航空移动

3 900-3 950

航空移动

广播CHN4 2-64.5MHz可有限制地用于无线电定位业务,不得对其它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4 063-4 438

水上移动

[固定]

[陆地移动]

[航空移动]S5.128

在中国,位于离海岸至少600公里的功率受到限制的固定业务电台,在对水上移动业务不产生干扰的条件下,可以使用4063-4123KHz、4130-4133KHz和4408-4438KHz频带。

S5.129

在不对水上移动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条件下,仅在其国境内通信的固定业务电台,其平均功率不超过50W者,可例外地使用4063-4123KHz和4130-4438KHz频带中的频率。

CHN5

4292-4305KHz、6443-6457KHz、8803-8813KHz、10555-10655KHz、10740-10760KHz、13155-13165KHz、14815-14825KHz、17155-17165KHz、19750-

19760KHz、22510-22520

KHz、25080-25090 KHz系国内保护频带,用于水上移动业务。20015 KHz为国内保护频点。

4 650-4 700

航空移动(R)

4 700-4 750

航空移动(OR)

5 450-5 480

固定

航空移动(OR)

陆地移动

5 480-5 680

航空移动(R)S5.111

按照已经生效的地面无线电通信业务的程序,2182kHz、3023kHz、

5680kHz、8364kHz载波频率以及121.5MHz、156.8MHz

和243MHz频率,也可用于有人驾驶空间飞行器的搜索和救援工作。.这些频率的使用条件在第S31条和附录S13中规定。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10003kHz、14993kHz和19993KHz这三个频率,但其发射必须限制在各频率±3KHz频带内。

S5.115 根据第S31条和附录S13,参与经过协调的搜索和救援工作的水上移动业务电台也可使用载波(基准)频率3025kHz和5680kHz。

5 680-5 730

航空移动(OR)S5.111

按照已经生效的地面无线电通信业务的程序,2182kHz、3023kHz、

5680kHz、8364kHz载波频率以及121.5MHz、156.8MHz

和243MHz频率,也可用于有人驾驶空间飞行器的搜索和救援工作。.这些频率的使用条件在第S31条和附录S13中规定。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10003kHz、14993kHz和19993KHz这三个频率,但其发射必须限制在各频率±3KHz频带内。

S5.115 根据第S31条和附录S13,参与经过协调的搜索和救援工作的水上移动业务电台也可使用载波(基准)频率3025kHz和5680kHz。

6 525-6 685

航空移动(R)

6 685-6 765

航空移动(OR)

8 815-8 965

航空移动(R)

8 965-9 040

航空移动(OR)

10 005-10 100

航空移动(R)S5.111

按照已经生效的地面无线电通信业务的程序,2182kHz、3023kHz、

5680kHz、8364kHz载波频率以及121.5MHz、156.8MHz

和243MHz频率,也可用于有人驾驶空间飞行器的搜索和救援工作。.这些频率的使用条件在第S31条和附录S13中规定。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10003kHz、14993kHz和19993KHz这三个频率,但其发射必须限制在各频率±3KHz频带内。

11 175-11 275

航空移动(OR)

11 275-11 400

航空移动(R)

13200-13260

航空移动(OR)

13 260-13 360

航空移动(R)

15 010-15 100

航空移动(OR)

17 900-17 970

航空移动(R)

17 970-18 030

航空移动(OR)

21 924-22 000

航空移动(R)

23 200-23 350

固定

航空移动(OR)S.156A 固定业务使用23200-23350kHz频带限于提供与航空器飞行安全有关的业务。

频率划分(MHz)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

74.6-74.8

航空无线电导航S5.179

中国74.6-74.8MHz和75.2-75.4M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但仅限于陆地发信机。

74.8-75.2

航空无线电导航S5.180 75 MHz

频率指配给指点信标,主管部门应制止在靠近该频率保护频带的上、下限附近指配频率给其它业务的电台。因为这些电台的功率或地理位置,可能对指点信标产生有害干扰或施以限制。

应尽最大努力进一步改进机载接收机的特性,并在74.8MHz和75.2MHz这两个频率的上、下限附近,限制发信电台的功率。

75.2-75.4

航空无线电导航S5.179

:中国74.6-74.8MHz和75.2-75.4M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但仅限于陆地发信机。

108-117.975

航空无线电导航

117.975-137

航空移动S5.111

按照已经生效的地面无线电通信业务的程序,2182kHz、3023kHz、

5680kHz、8364kHz载波频率以及121.5MHz、156.8MHz

和243MHz频率,也可用于有人驾驶空间飞行器的搜索和救援工作。这些频率的使用条件在第S31条和附录S13中规定。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10003kHz、14993kHz和19993KHz这三个频率,但其发射必须限制在各频率±3KHz频带内。

S5.198 117.975-136MHz频带以次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卫星航空移动(R)业务,但须按照第S9.21款达成协议。

S5.199

121.45-121.55MHz和242.95-243.05MH频带也划分给卫星移动业务,用于卫星接收应急无线电示位信标在121.5MHz和243MHz上的发射(见附录S13)。

S5.200

在117.975-136MHz频带,121.5MHz频率为航空应急频率,如属需要,123.1MHz频率亦可作为121.5MHz频率的辅助航空频率。水上移动业务移动电台为了遇险和安全目的,可按照第S31条和附录S13中规定的条件使用这些频率与航空移动业务电台通信。

S5.203

136-137MHz频带中现有运行中的气象卫星可以按照第S4.4款关于航空移动业务规定的条件继续使用到2002年1月1日为止,各主管部门不得在此频带内给卫星气象业务电台核准新的频率指配。

223-225

固定

移动

航空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

225-230

固定

移动

航空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CHN11 229-235MHz在北京地区用于射电天文业务,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有害干扰。

230-235

固定

移动

航空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CHN11 229-235MHz在北京地区用于射电天文业务,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有害干扰。

235-267

航空移动

[无线电定位]S5.111

按照已经生效的地面无线电通信业务的程序,2182kHz、3023kHz、

5680kHz、8364kHz载波频率以及121.5MHz、156.8MHz

和243MHz频率,也可用于有人驾驶空间飞行器的搜索和救援工作。.这些频率的使用条件在第S31条和附录S13中规定。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10003kHz、14993kHz和19993KHz这三个频率,但其发射必须限制在各频率±3KHz频带内。

S5.199

121.45-121.55MHz和242.95-243.05MHz频带也划分给卫星移动业务,用于卫星接收应急无线电示位信标在121.5MHz和243MHz上的发射(见附录S13)。

S5.254

卫星移动业务按照第S9.21款达成协议后,可以使用235-322MHz和335.4-399.9MHz频带,条件是不得对按照频率划分表正在运行或规划中将要运行的其它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S5.256 此频带内的243MHz频率供营救器电台及以营救为目的的设备使用(见附录S13)。

267-272

航空移动

[无线电定位]

[空间操作](空对地)S5.254

卫星移动业务按照第S9.21款达成协议后,可以使用235-322MHz和335.4-399.9MHz频带,条件是不得对按照频率划分表正在运行或规划中将要运行的其它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272-273

空间操作(空对地)

航空移动

[无线电定位]S5.254

卫星移动业务按照第S9.21款达成协议后,可以使用235-322MHz和335.4-399.9MHz频带,条件是不得对按照频率划分表正在运行或规划中将要运行的其它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273-279

航空移动

[无线电定位]S5.254

卫星移动业务按照第S9.21款达成协议后,可以使用235-322MHz和335.4-399.9MHz频带,条件是不得对按照频率划分表正在运行或规划中将要运行的其它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281-312

航空移动

[无线电定位]S5.254

卫星移动业务按照第S9.21款达成协议后,可以使用235-322MHz和335.4-399.9MHz频带,条件是不得对按照频率划分表正在运行或规划中将要运行的其它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312-315

航空移动

[无线电定位]

[卫星移动](地对空)S5.254

卫星移动业务按照第S9.21款达成协议后,可以使用235-322MHz和335.4-399.9MHz频带,条件是不得对按照频率划分表正在运行或规划中将要运行的其它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315-322

航空移动

[无线电定位]S5.254

卫星移动业务按照第S9.21款达成协议后,可以使用235-322MHz和335.4-399.9MHz频带,条件是不得对按照频率划分表正在运行或规划中将要运行的其它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322-328.6

航空移动

射电天文

[无线电定位]S5.149 在下列频带内,给其它业务电台进行指配时,

13 360-13 410kHz, 4825-4835MHz, 76-86GHz,

25 550-25 670kHz, 4950-4990MHz, 92-94GHz,

37.5-38.25MHz, 4990-5000MHz, 94.1-100GHz,

73-74.6MHz, 6650-6675.2MHz, 102-109.5GHz,

(第一区和第三区), 10.6-10.68GHz, 111.8-114.25GHz,

150.05.-153MHz, 14.47-14.5GHz, 128.33-128.59GHz

(第一区), 22.01-22.21GHz, 129.23-129.49GHz,

322-328.6MHz, 22.21-22.5GHz, 130-134GHz

406.1-410MHz, 22.81-22.86GHz, 136-148.5GHz

608-614MHz, 23.07-23.12GHz, 151.5-158.5GHz

(第一区和第三区),31.2-31.3GHz, 168.59-168.93GHz

1330-1400MHz, 31.5-31.8GHz, 171.11-171.45GHz

1610.6-1613.8MHz, (第一区和第三区) 172.31-172.65GHz

1660-1670MHz, 36.43-36.5GHz, 173.52-173.85GHz

1718.8-1722.2MHz, 42.5-43.5GHz, 195.75-196.15GHz

2655-2690MHz, 42.77-42.87GHz, 209-226GHz

3260-3267MHz, 43.07-43.17GHz, 241-250GHz

3332-3339MHz, 43.37-43.47GHz, 252-275GHz

3345.8-3352.5MHz, 48.94-49.04GHz,

敦促主管部门采用一切实际可行的措施保护射电天文业务免受有害干扰。星载电台或机载电台的发射对射电天文业务可能是特别严重的干扰源。(见第S4.5和S4.6款以及第S29条)。

CHN12 322-328.6MHz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北京、上海、河北、乌鲁木齐、贵州喀斯特地区,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干扰;

322-328.6

航空移动

射电天文

[无线电定位]

328.6-335.4

航空无线电导航 S5.258 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使用328.6-335.4MHz频带限于仪表着陆系统(下滑信标)。

420-425

固定

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航空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

425-430

航空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

430-440

无线电定位

航空无线电导航

[业余]

440-450

航空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

450-455

固定

移动

[航空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S5.271 在中国420-460MHz频带以次要使用条件划分给业余业务(见第S5.32款)

455-456

固定

移动

[航空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S5.271 在中国420-460MHz频带以次要使用条件划分给业余业务(见第S5.32款)

456-459

固定

移动

[航空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S5.271 在中国420-460MHz频带以次要使用条件划分给业余业务(见第S5.32款)

806-960

固定

移动

[无线电定位]CHN16

905-925可用于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为次要业务;925-930MHz可用于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为主要业务,其它业务不得对其产生有害干扰

960-1 215

航空无线电导航S5.328

960-1215MHz频带,在世界范围内保留给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中机载空中导航电子辅助设备,以及任何直接相关的陆基设施的使用和发展。

S5.328A

附加划分:1164-1215M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卫星无线电导航(空对地)(空对空)业务。所有卫星无线电导航系统空间站发射到地球表面上的总功率通量密度,在所有到达角任一1MHz带宽内不得超过-115dB

(w/m)2。在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中使用的电台

960-1 215

航空无线电导航不得对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产生有害干扰,不得要求保护。援用第605号决议(WRC2000)。

1 300-1 350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地对空)

无线电定位S5.337

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使用1300-1350MHz、2700-2900MHz以及9000-9200MHz 频带,限于陆基雷达和相关的机载应答器,这些应答器只能在受同一频带内工作的雷达激发时方可使用这些频带内的频率发射。

S5.337A

在1300-1350MHz频带中,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地球站和无线电定位业务电台不能对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产生有害干扰,或限制其操作和发展

S5.149 在下列频带内,给其它业务电台进行指配时,

13 360-13 410kHz, 4825-4835MHz, 76-86GHz,

25 550-25 670kHz, 4950-4990MHz, 92-94GHz,

37.5-38.25MHz, 4990-5000MHz, 94.1-100GHz,

73-74.6MHz, 6650-6675.2MHz, 102-109.5GHz,

(第一区和第三区),10.6-10.68GHz, 111.8-114.25GHz,

150.05.-153MHz, 14.47-14.5GHz, 128.33-128.59GHz

(第一区), 22.01-22.21GHz, 129.23-129.49GHz,

322-328.6MHz, 22.21-22.5GHz, 130-134GHz

406.1-410MHz, 22.81-22.86GHz, 136-148.5GHz

608-614MHz, 23.07-23.12GHz, 151.5-158.5GHz

(第一区和第三区),31.2-31.3GHz, 168.59-168.93GHz

1330-1400MHz, 31.5-31.8GHz, 171.11-171.45GHz

1610.6-1613.8MHz, (第一区和第三区),172.31-172.65GHz

1660-1670MHz, 36.43-36.5GHz, 173.52-173.85GHz

1718.8-1722.2MHz, 42.5-43.5GHz, 195.75-196.15GHz

2655-2690MHz, 42.77-42.87GHz, 209-226GHz

3260-3267MHz, 43.07-43.17GHz, 241-250GHz

3332-3339MHz, 43.37-43.47GHz, 252-275GHz

3345.8-3352.5MHz, 48.94-49.04GHz,

敦促主管部门采用一切实际可行的措施保护射电天文业务免受有害干扰。星载电台或机载电台的发射对射电天文业务可能是特别严重的干扰源。(见第S4.5和S4.6款以及第S29条)。

CHN12 322-328.6MHz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北京、上海、河北、乌鲁木齐、贵州喀斯特地区,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干扰;

406.1-410MHz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贵州喀斯特地区,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干扰;608-614MHz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北京、上海、贵州喀斯特地区,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干扰;1330-1440MHz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北京、上海、昆明、乌鲁木齐、贵州喀斯特地区,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干扰;

1 300-1 350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地对空)

无线电定位1610.6-1613.8MHz、1718.8-1722.2MHz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北京、上海、乌鲁木齐、贵州喀斯特地区,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干扰;1660-1670MHz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北京、上海、乌鲁木齐、陕西临潼、贵州喀斯特地区,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干扰;2655-2690MHz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北京、南京、江苏淮阴、贵州喀斯特地区,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干扰;3260-3267MHz、3332-3339MHz、3345.8-3352.5

MHz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北京、贵州喀斯特地区,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干扰;4825-4835MHz、4950-4990MHz、4990-5000

MHz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上海、乌鲁木齐、贵州喀斯特地区,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干扰;6650-6675.2MHz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北京、贵州喀斯特地区,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干扰;10.6-10.68GHz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乌鲁木齐,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干扰;22.01-22.21GHz、22.21-22.5GHz、22.81-22.86GHz、23.07-23.12GHz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青海德令哈、上海、乌鲁木齐地区,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干扰。42.5-

43.5GHz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南京、青海德令哈地区,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干扰。84-94GHz、94.1-115GHz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青海德令哈地区,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干扰。492-494GHz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干扰。

1 535-1 544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移动(空对地)S5.357

在航空移动(R)业务中,当用于卫星到航空器链路的延伸或补充时,在1545-1555MHz频带内也准许地面航空电台直接向航空器电台发送或航空器电台之间的发送。

S5.357A

1545-1555MHz和1646.5-1656.5MHz频带内的卫星移动业务执行第S9.11款的程序,应优先安排卫星航空移动(R)业务中传输第S44条中1至6优先级信息的通信频谱需求。卫星航空移动(R)业务中传输第S44条款中1至6优先级信息的通信应比同一网络中工作的其它卫星移动通信具有优先接入和立即使用的权力,必要时可预留信道。卫星移动系统不得对卫星航空移动(R)业务中传输S44条款1至6优先级的信息的通信产生有害干扰,或要求其保护。应优先考虑其它卫星移动业务中与安全有关通信的优先权。(援用第222号决议(WRC-2000)。

1 535-1 544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移动(空对地)CHN18

现有无线电定位业务应尽早移出1535-1544MHz、1545-1645.5MHz、1646.5-1660MHz、1850-1880MHz、2085-2120MHz、3400-3800MHz、5925-6425MHz、7500-8150MHz、14-15.35GHz频带,但现有设备可用至设备报废为止。

1 559-1 610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导航(空对地)(空对空)S5.329A

在1215-1300MHz和1559—1610MHz频带中的卫星无线电导航(空对空)业务系统不能提供安全业务应用,不能对按照频率划分表操作的其它业务或系统提出任何附加的限制。

CHN18

现有无线电定位业务应尽早移出1535-1544MHz、1545-1645.5MHz、1646.5-1660MHz、1850-1880MHz、2085-2120MHz、3400-3800MHz、5925-6425MHz、7500-8150MHz、14-15.35GHz频带,但现有设备可用至设备报废为止。

1 610-1 610.6

卫星移动(地对空)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测定(地对空)S5.364

卫星移动(地对空)业务和卫星无线电测定(地对空)业务须按照第

S9.11A款进行协调后方可使用1610-1626.5MHz频带。除非与受影响的主管部门另行商定,两种业务在此频带使用的移动地球站,在按照第S5.366款(应用第

S4.10款)规定操作的系统所使用的那部分频带内产生的峰值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密度不得超过-15dB(W/4

kHz)。在这些系统不使用的那部分频带内,移动地球站的平均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密度不得超过-3dB(W/4

kHz)。卫星移动业务电台对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电台,按照第S5.366款操作的电台和按照第S5.359款操作的固定业务电台不得提出保护要求。负责卫星移动网络协调的主管部门应进行一切切实可行的努力确保按照第S5.366款规定操作的电台得到保护。

S5.366

1610-1626.5MHz频带保留给全球性使用的机载空中导航电子辅助设备和任何与此直接有关的陆基设备或星载设备的使用和发展,但这种卫星使用须按照第

S9.21款达成协议。

S5.367

附加划分:1610-1626.5MHz和5000-5150M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卫星航空移动(R)业务,但须按照第S9.21款达成协议。

S5.368 关于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和卫星移动业务,第S4.10款的规定不适用于1610-1626.5kHz频带,但卫星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除外。

CHN18 现有无线电定位业务应尽早移出1535-1544MHz、1545-1645.5MHz、1646.5-1660

MHz、1850-1880MHz、2085-2120MHz、3400-3800MHz、5925-6425MHz、7500-8150MHz、14-15.35GHz频带,但现有设备可用至设备报废为止。

1 610.6-1 613.8

卫星移动(地对空)

射电天文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测定

(地对空)S5.149 在下列频带内,给其它业务的电台进行指配时,

13 360-13 410kHz, 4825-4835MHz, 76-86GHz,

25 550-25 670kHz, 4950-4990MHz, 92-94GHz,

37.5-38.25MHz, 4990-5000MHz, 94.1-100GHz,

73-74.6MHz, 6650-6675.2MHz, 102-109.5GHz,

(第一区和第三区), 10.6-10.68GHz, 111.8-114.25GHz,

150.05.-153MHz, 14.47-14.5GHz, 128.33-128.59GHz

(第一区), 22.01-22.21GHz, 129.23-129.49GHz

322-328.6MHz, 22.21-22.5GHz, 130-134GHz

406.1-410MHz, 22.81-22.86GHz, 136-148.5GHz

608-614MHz, 23.07-23.12GHz, 151.5-158.5GHz

(第一区和第三区),31.2-31.3GHz, 168.59-168.93GHz

1330-1400MHz, 31.5-31.8GHz, 171.11-171.45GHz

1610.6-1613.8MHz, (第一区和第三区), 172.31-172.65GHz

1660-1670MHz, 36.43-36.5GHz, 173.52-173.85GHz

1718.8-1722.2MHz, 42.5-43.5GHz, 195.75-196.15GHz

2655-2690MHz, 42.77-42.87GHz, 209-226GHz

3260-3267MHz, 43.07-43.17GHz, 241-250GHz

3332-3339MHz, 43.37-43.47GHz, 252-275GHz

3345.8-3352.5MHz, 48.94-49.04GHz,

敦促主管部门采用一切实际可行的措施保护射电天文业务免受有害干扰。星载电台或机载电台的发射对射电天文业务可能是特别严重的干扰源。(见第S4.5和S4.6款以及第S29条)。

S5.364

卫星移动(地对空)业务和卫星无线电测定(地对空)业务须按照第

S9.11A款进行协调后方可使用1610-1626.5MHz频带。除非与受影响的主管部门另行商定,两种业务在此频带使用的移动地球站,在按照第S5.366款(应用第

S4.10款)规定操作的系统所使用的那部分频带内产生的峰值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密度不得超过-15dB(W/4

kHz)。在这些系统不使用的那部分频带内,移动地球站的平均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密度不得超过-3dB(W/4

kHz)。卫星移动业务电台对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电台,按照第S5.366款操作的电台和按照第S5.359款操作的固定业务电台不得提出保护要求。负责卫星移动网络协调的主管部门应进行一切切实可行的努力确保按照第S5.366款规定操作的电台得到保护。

S5.366

1610-1626.5MHz频带保留给全球性使用的机载空中导航电子辅助设备和任何与此直接有关的陆基设备或星载设备的使用和发展,但这种卫星使用须按照第

S9.21款达成协议。

1 610.6-1 613.8

卫星移动(地对空)

射电天文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测定

(地对空)S5.367

附加划分:1610-1626.5MHz和5000-5150M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卫星航空移动(R)业务,但须按照第S9.21款达成协议。

S5.368 关于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和卫星移动业务,第S4.10款的规定不适用于1610-1626.5kHz频带,但卫星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除外。

CHN12

322-328.6MHz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北京、上海、河北、乌鲁木齐、贵州喀斯特地区,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干扰;406.1-410MHz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贵州喀斯特地区,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干扰;608-614MHz 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北京、上海、贵州喀斯特地区,其他业务不得对

其产生干扰;1330-1440MHz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北京、上海、昆明、乌鲁木齐、贵州喀斯特地区,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干扰;1610.6-

1613.8MHz、1718.8-1722.2MHz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北京、上海、乌鲁木齐、贵州喀斯特地区,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干扰;1660-1670MHz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北京、上海、乌鲁木齐、陕西临潼、贵州喀斯特地区,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干扰;

2655-2690MHz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北京、南京、江苏淮阴、贵州喀斯特地区,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干扰;3260-3267MHz、3332-3339MHz、3345.8-3352.5

MHz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北京、贵州喀斯特地区,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干扰;4825-4835MHz、4950-4990MHz、4990-5000

MHz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上海、乌鲁木齐、贵州喀斯特地区,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干扰;6650-6675.2MHz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北京、贵州喀斯特地区,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干扰;10.6-10.68GHz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乌鲁木齐,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干扰;22.01-22.21GHz、22.21-22.5GHz、22.81-22.86GHz、23.07-23.12GHz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青海德令哈、上海、乌鲁木齐地区,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干扰。42.5-

43.5GHz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南京、青海德令哈地区,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干扰。84-94GHz、94.1-115GHz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现用于青海德令哈地区,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干扰。

1 610.6-1 613.8

卫星移动(地对空)

射电天文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测定

(地对空)492-494GHz频带射电天文为主要业务,其他业务不得对其产生干扰。

CHN18

现有无线电定位业务应尽早移出1535-1544MHz、1545-1645.5MHz、1646.5-1660MHz、1850-1880MHz、2085-2120MHz、3400-3800MHz、5925-6425MHz、7500-8150MHz、14-15.35GHz频带,但现有设备可用至设备报废为止。

1 613.8-1 626.5

卫星移动(地对空)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无线电测定(地对空)

[卫星移动](空对地)S5.364

卫星移动(地对空)业务和卫星无线电测定(地对空)业务须按照第

S9.11A款进行协调后方可使用1610-1626.5MHz频带。除非与受影响的主管部门另行商定,两种业务在此频带使用的移动地球站,在按照第S5.366款(应用第

S4.10款)规定操作的系统所使用的那部分频带内产生的峰值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密度不得超过-15dB(W/4

kHz)。在这些系统不使用的那部分频带内,移动地球站的平均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密度不得超过-3dB(W/4

kHz)。卫星移动业务电台对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电台,按照第S5.366款操作的电台和按照第S5.359款操作的固定业务电台不得提出保护要求。负责卫星移动网络协调的主管部门应进行一切切实可行的努力确保按照第S5.366款规定操作的电台得到保护。

S5.366

1610-1626.5MHz频带保留给全球性使用的机载空中导航电子辅助设备和任何与此直接有关的陆基设备或星载设备的使用和发展,但这种卫星使用须按照第

S9.21款达成协议。

S5.367

附加划分:1610-1626.5MHz和5000-5150M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卫星航空移动(R)业务,但须按照第S9.21款达成协议。

S5.368 关于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和卫星移动业务,第S4.10款的规定不适用于1610-1626.5kHz频带,但卫星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除外。

CHN18

现有无线电定位业务应尽早移出1535-1544MHz、1545-1645.5MHz、1646.5-1660MHz、1850-1880MHz、2085-2120MHz、3400-3800MHz、5925-6425MHz、7500-8150MHz、14-15.35GHz频带,但现有设备可用至设备报废为止。

2 700-2 900

航空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 S5.337

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使用1300-1350MHz、2700-2900MHz以及9000-9200MHz 频带,限于陆基雷达和相关的机载应答器,这些应答器只能在受同一频带内工作的雷达激发时方可使用这些频带内的频率发射。

S5.423 在2700-2900Mhz频带中,准许用于气象的陆基雷达与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电台以同等条件运行。

4 200-4 400

航空无线电导航S5.438

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使用4200-4400MHz频带,专供安装在航空器上的无线电高度表和在地面上的有关应答器使用。但是可准许卫星地球探测业务和空间研究业务的无源遥感以次要使用条件在这一频带内工作(无线电高度表不对其提供保护)。

S5.440

可批准卫星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业务的空对地传输使用4202MHz频率,地对空传输使用6427MHz频率。这种传输应限定在这些频率的±2MHz范围内,并须按照第S9.21款达成协议。

5 000-5 150

航空无线电导航S5.367

附加划分:1610-1626.5MHz和5000-5150M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卫星航空移动(R)业务,但须按照第S9.21款达成协议。

S5.444

5030-5150MHz频带将用于国际标准系统(微波着陆系统)精确进场和着陆用。在本频带中,这种系统的需求优先于其它用途,为了使用本频带,应援用第

S5.444A款和第114号决议(WRC-95).

S5.444A

附加划分:5091-5150MHz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卫星固定(地对空)业务。这个划分限于非对地静止轨道卫星移动系统的馈线链路,并须按照第S9.11A 款进行协调。在5091-5150MHz频带内,下列条件也是适用的:

-在2010年1月1日以前,卫星移动业务的非对地静止卫星系统的馈线链路使用5091-5150MHz频带应遵守第114号决议(WRC-95);

-在2010年1月1日以前,5000-5091MHz频带内现有的和规划的国际标准系统的需求不能满足的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应优先于这一频带的其它应用:

-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对非对地静止卫星轨道的卫星移动系统的馈线链路电台将不进行新的指配:

-在2010年1月1日以后,卫星固定业务与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相比应成为次要业务。

S5.444B 附加划分:5000-5010M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卫星无线电导航(地对空)业务。见第603号决议(WRC-2000).

S5.444C

附加划分:5010-5030M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也划分给卫星无线电导航(空对地)(空对空)业务。为了不对工作在5030MHz以上的微波着陆系统产生有害干扰,5030-5150MHz频带内卫星无线电导航(空对地)业务系统中的所有空间电台在地球表面产生的总功率通量密度在任一150kHz的频带内不能超过-

124.5dB(W/M2)。为了不对工作于4990-5000Mhz频带内的射电天文业务产生有害干扰,工作在5010-5030MHz频带的卫星无线电导航(空对地)业务。

5 000-5 150

航空无线电导航的所有空间站在任何射电天文观察点超过2%的时间里,在任一10MHz带宽内产生的总功率通量密度不能超过规定值-171dB(W/M2)。使用该频率,应援用第604号决议(WRC-2000)。

5 150-5 250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固定(地对空)

5350-5460

航空无线电导航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无线电定位S5.449 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使用5350-5470MHz频带,限于机载雷达和有关的机载信标。

S5.448B 5350-5460MHz频带中卫星地球探测(有源)业务的操作不得对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产生有害干扰,或限制其使用和发展。

8750-8825

无线电定位

航空无线电导航S5.470 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使用8750-8850MHz频带,限于中心频率为8800MHz的机载多普勒导航辅助设备。

8825-8850

无线电定位

航空无线电导航

水上无线电导航S5.470 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使用8750-8850MHz频带,限于中心频率为8800MHz的机载多普勒导航辅助设备。

9000-9200

航空无线电导航

水上无线电导航

无线电定位S5.337 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使用1300-1350MHz、2700-2900 MHz以及9000-9200MHz频带,限于陆基雷达和相关的机载应答器,这些应答器只能在受同一频带内工作的雷达激发时方可使用这些频带内的频率发射。

频率划分(GHz)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

13.25-13.4

卫星地球探测(有源)

航空无线电导航

空间研究(有源)

无线电定位S5.497 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使用13.25-13.4GHz频带,限于多普勒导航辅助设备。

S5.498A

在13.25-13.4GHz频带操作的卫星地球探测(有源)业务和空间研究(有源)业务不得对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产生有害干扰,或限制其使用和发展。

15.4-15.43

航空无线电导航S5.511D

无线通信局在1997年11月21日之前已经收到完整的提前公布资料的卫星固定业务系统可以在15.4-15.43GHz和15.63-15.7GHz频带进行空对地方向的操作和在15.63-15.65GHz频带进行地对空方向的操作。在15.4-15.43GHz和15.65-15.7GHz频带,由非对地静止卫星空间电台发射的信号,在地球表面的功率通量密度对任意到达角均不得超过-146dB(W/M2/MHz)的限值。在15.63-15.65GHz频带,当主管部门规划的由非对地静止空间电台发射的信号对任意到达角超过-

146dB(W/M2/MHz)时,应当按照第S9.11A款与受影响的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在15.63-15.65

GHz频带,地对空方向操作的卫星固定业务电台不得对航空无线电导航电台产生有害干扰(援用第S4.10款)。

15.43-15.63

卫星固定(地对空)

航空无线电导航S5.511C

在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中操作的电台应当按照ITU-RS.1340建议书限制其有效的等效全向辐射功率。保护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电台(授用第S4.10款)免受馈线链路地球站有害干扰所需的最小协调距离以及馈线链路地球站对本地水平面传送的最大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应符合ITU-R

S.1340建议书。

15.63-15.7

航空无线电导航S5.511D

无线通信局在1997年11月21日之前已经收到完整的提前公布资料的卫星固定业务系统可以在15.4-15.43GHz和15.63-15.7GHz频带进行空对地方向的操作和在15.63-15.65GHz频带进行地对空方向的操作。在15.4-15.43GHz和15.65-15.7GHz频带,由非对地静止卫星空间电台发射的信号,在地球表面的功率通量密度对任意到达角均不得超过-146dB(W/M2/MHz)的限值。在15.63-15.65GHz频带,当主管部门规划的由非对地静止空间电台发射的信号对任意到达角超过-

146dB(W/M2/MHz)时,应当按照第S9.11A款与受影响的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在15.63-15.65

GHz频带,地对空方向操作的卫星固定业务电台不得对航空无线电导航电台产生有害干扰(援用第S4.10款)。

说明:

1、本频率划分表中,一个频带被划分给多种业务。不加任何字符的,表示主要业务。加“[ ]”字符的(例如:[航空无线电导航]),表示次要业务。

次要业务台站不得对业经指配或将来可能指配频率的主要业务电台产生有害干扰;不得对来自业经指配或将来可能指配频率的主要业务电台的有害干扰提出保护要求。但是,可要求保护不受来自将来可能指配频率的同一业务或其它次要业务电台的有害干扰。

2、本频率划分表每项划分所列的业务类型,主要业务在前,次要业务在后。但各主次业务中业务的先后次序不代表这些业务的主次差别。

3、在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一栏中,以S开头编号的,为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频率划分表中脚注的编号;以CHN开头编号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表》中脚注的编号,

4、本频率划分表中,凡是标明某一种业务或某一种业务的电台在不对另一种业务或另一种业务的电台产生有害干扰的条件下,可以使用某一频带。那么,这也同时意味着该种业务或该种业务的电台不得要求另一种业务或另一种业务的电台不对其产生有害干扰。

5、本频率划分表中,凡是标明某一种业务或某一种业务的电台在不对另一种业务或另一种业务的电台提出保护要求的条件下,可以使用某一频带。那么,这也同时意味着该种业务或该种业务的电台不得对另一种业务或另一种业务的电台产生有害干扰。

6、多种业务共用同一频带,相同标识的业务使用频率具有同等地位,除另有明确规定者外。遇有干扰时,一般本着“后用让先用、次要业务让主要业务、无规划的

让有规划、带外让带内”的原则处理;当发现主要业务频率遭受到次要业务频率的有害干扰时,次要业务的有关主管或使用部门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干扰。

业余无线电各波段的传播规律

智慧科技智掌全局https://www.360docs.net/doc/6211819481.html, 业余无线电各波段的传播规律 业余无线电频段从低频到高频被划分成许多不连续的波段,常用的有HF频段、VHF频段和UHF频段,频率再高的微波频段只用于业余卫星通讯和微波通讯实验。今天小编就和你简要的介绍一下常用的业余无线电波段的传播规律。 一、160m频段(1.80~2.00MHz) 这是业余无线电台允许使用的最低频段。这个波段的传播规律跟中波很相似,白天主要是靠地面波进行近距离的通讯,晚上可以通过电离层D层反射进行远距离通讯,最佳的通讯时机是通讯双方都处于日出日落的交界时间。在冬天的傍晚或黎明时分,是用160m频段进行远距离通讯的时候。由于这个频段频率比较低,需要架设庞大的天线,电离层对它的衰减也比较大,需要较大的功率才能达到远距离的通讯,因此,操作的人较少,并且多用CW进行联络。 二、80m频段(3.50~3.90MHz) 这个频段的传播规律与160m频段相似,主要是以F层和E层混合传播为主。夏天和白天由于D层和E层的电子密度高,这个频段以下的电波会被吸收掉而不能经电离层反射,白天只能进行100~200km 距离的通讯。同时,在夏天经常发生雷电,使频段上有很大的噪音,弱小的信号不能被听到。在冬季的傍晚或黎明时分,进行远距离通讯

智慧科技智掌全局https://www.360docs.net/doc/6211819481.html, 的效果比160m频段好,通联到远距离电台的机会也大。这个波段的天线也是比较庞大,但比起160m频段的天线已经缩小了许多,况且现在也有许多缩短型的产品天线,使这个波段架设天线的难度减低。一般简易架设多用水平半波偶极天线,缩短型的产品无线多为垂直接地型的天线,有大的架设场地和充足的资金就可以在几十米的铁塔上架设起庞大的八木定向天线!效果好的天线是既要架得高,又要长度够。 三、40m频段(7.00~7.10MHz) 这是个短波初学者的入门频段之一,也是最拥挤热闹的频段。这个频段操作范围比较窄,但几乎全年全天大多可以进行QSO,白天,可以进行几百公里的通联,在傍晚或黎明时分是开通远距离通讯的好机会,这时各国的许多电台在狭窄的频段内互相拥挤,加上本身频段的严重杂音,汇集成一幅繁华的市井图。在深夜时分,常常是洲际通讯的好时机,因此,常在这个波段狩猎珍稀电台的HAM有个“夜猫子”的美称。国内较多HAM在7.050~7.070MHz之间用L**进行通联,许多省还在某些频点上设立固定的本地网络。这个频率的天线无论是简单的偶极天线、垂直接地天线或者复杂的八木旋转定向天线都能享受其中的乐趣,甚至有人把缩短型鞭状天线夹在汽车上,在上下班途中进行穿洲过省的通联。 四、20m频段(14.00~14.350MHz)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一(9-5730KHz) 1: 9以下,不划分 2: 9-14,无线电导航 3: 14-19.95,固定,水上移动 4: 19.95-20.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0KHz) 5: 20.05-70,固定,水上移动 6: 70-95,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7: 95-1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100KHz),无线电导航 8: 105-160,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9: 160-200,固定,航空无线电导航 10: 200-285,航空无线电导航 11: 285-315,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航空无线电导航) 12: 315-325,航空无线电导航,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 13: 325-405,航空无线电导航,(航空移动) 14: 405-415,无线电导航 15: 415-49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6: 495-505,移动(遇险和呼叫) 17: 505-526.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8: 526.5-535,广播,航空无线电导航

19: 535-1606.5,广播 20: 1606.5-180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1: 1800-20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无线电导航,业余 22: 2000-2065,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3: 2065-2107,水上移动 24: 2107-217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5: 2170-2173.5,水上移动 26: 2173.5-2190.5,移动(遇险和呼叫) 27: 2190.5-2194,水上移动 28: 2194-2300,固定,移动 29: 2300-2495,固定,移动,广播 30: 2495-25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500KHz) 31: 2505-2850,固定,移动 32: 2850-3155,航空移动 33: 3155-3200,固定,移动 34: 3200-3230,固定,移动,业余 35: 3230-34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广播 36: 3400-3500,航空移动 37: 3500-3900,固定,移动,业余 38: 3900-3950,广播,航空移动 39: 3950-4000,固定,广播

全国各地业余无线电频率表

全国各地业余无线电频率表 北京地区常用通联频率列表 1.协会中继――――下差5,哑音 2.协会中继直发―― 3.协会中继上行―― 4.协会直发―――― 5.西HAM联队――― 6.爱卡频点1―――― 7.爱卡频点2―――― 频点――― 9.逍遥派频点――― 10.趣车频点――― 11.捷办频点――― 12.悦团频点――― 13.赛弗赛虎队―― 14.夏利俱乐部―― 15.东部HAM频率― 16.赛盟频率―――437500 17.南城区直发――436600 18.通州区直发―― 19.机场地区中继―下差 20.密云中继―――下差5 21.富康车友会―― 22.望京地区直发―机场的这个点早就没有了,望京的这个点原来是机场的直发点! 23、大兴社区中继―上差5 24、天下车友―――433550 25、密云地区直发―― 26、海福会俱乐部―― 27、宝来车友会―――438150 28、行游天下――――438300 辽宁锦州上行:下行:亚音:无 大连,沈阳同上。 武汉的中继改为上行,下行 南京南京中继无 上海上海南区中继无 上海上海北区中继无 上海火腿守候频率无 上海帕协守候频率无 上海pchome车友的守候频率无 苏州苏州中继无 苏州守候频率无 昆山昆山中继无 嘉兴嘉兴桐乡中继

杭州守候频率无 绍兴绍兴中继无 平湖平湖中继 常州常州中继无 张家港张家港中继无 杭州杭州车迷会频道??????? 南京中继无24小时BD4RBN 北京中继无24小时 广州中继24小时 九龙大老山香港2m中继24小时VR2KP 港岛太平山香港2m中继24小时VR2HKA 港岛太平山香港2m中继24小时VR2MA 大帽山香港2m中继24小时 新界元朗香港2m中继24小时VR2UTM 上海南区差转无24小时 深圳福田0.7m中继24小时BA6AP 合肥0.7m中继无24小时BD6AO 绍兴中继无 湖南株洲中继无24小时BA7AT 西安守候频率无24小时 东莞0.7m中继24小时 顺德0.7m中继24小时 佛山中继24小时 开平0.7m中继24小时 江门0.7m中继无24小时 珠海中继24小时 洛阳中继无24小时 重庆中继无24小时 乐山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武汉2m中继无24小时 澳门2m中继24小时 澳门2m中继2 24小时 济南2m中继24小时 济南0.7m中继24小时 福州2m中继无24小时 苏州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苏州中继无24小时 漳州2m中继无24小时 文山2m中继无24小时 昆明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柳州2m中继无24小时 南昌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上海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大连2m守候频率无24小时

中国大陆地区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可使用频率范围

无线电天线基本知识天线基本知识及应用 无线电天线基本知识天线基本知识及应用--天馈系统知识问答 一、通信天线原理及作用是什么?答:通信天线作为通信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其基本功能是辐射和接收无线电波。发射时,把高频电流换为电磁波;接收时,把电磁波转换为高频电流。 二、天线有多少种类?答:通信天线品种繁多,主要有下列几种分类方式:按用途可分为基地台天线(base station antenna)和移动台天线(mobile portable antennas)。按工作频率可划分为超长波、长波、中波、短波、超短波和微波;按其方向性可划分为全向和定向天线;按其结构性可划分为线天线和面天线。 三、选择通信天线?答:天线作为通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信能的好坏直接影响通信系统的指针,用户在选择天线时必须首先注重其性能。具体说有两个方面,第一选择天线类型;第二选择天线的电气性能,选择天线类型的意义是;所选择天线的方向图是否符合系统设计中电波覆盖的要求;选择天线电性能的意义是;选择使用天线的频率带宽、增益、额定功率等电气指针是否符合系统设计要求。因此,用户在选择天线时最好向厂家联系咨询。目前,用户选择天线产品的范围比较宽。有进口天线和国产天线。进口天线与国产天线在VHF、UHF频段电报性能接近。进口天线工艺水平要高于国产天线。但价格昂贵,且交货期长,维修不便。因此,用户可以根据自己情况选择进口天线或国产天线。 四、什么是天线的增益?答:增益是天线主要指针之一,它是方向系数与效率的乘积,是天线辐射或接收电波大小的表现。增益大小的选择取决于系统设计对电波覆盖区域的要求,简单地说,在同等条件下,增益越高,电波传播速度就越远,一般地台天线采用高增益天线,移动台天线采用低增益天线。 五、什么是电压驻波比?答:天线输入阻抗和馈线的特性阻抗不一致时,产生的反射波和入射波在馈线上叠加形成驻波。其相邻电压最大值和最小值就是电压驻波比。它是检验馈线传输效率的依据,电压驻波比与功率关系如下表。本公司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在工作范围内,天线端口的电压驻波比小于1.5,在工作频点的电压驻波比小于1.2,电压驻波比过大,将缩短天线距离,而且反射功率将返回发射机功放部分,容易烧坏功放部分,影响通信系统正常工作。电压驻波比 1.0 1.1 1.2 1.5 2.0 3.0 反射功率% 0 0.2 0.8 4.0 11.1 25.0 传输功率% 100 99.8 99.2 96 88.9 75.0 六、什么是天线的方向性?答:天线对于空间不同的方向具有不同的辐射或接收能力,这就是天线的方向性。衡量天线方向性通常使用方向图,在水平面上,辐射与接收无最大方向的天线称为全向天线,有一个或多个最大方向的天线称为定向天线。全向天线由于其无方向性,所以多用在点对多点通信的中心台。另外,我们可以采用一些技术使全向天线略带方向性,根据使用现场地形的需要使方向图成为椭圆形、扇形、心形等,这样使天线的应用就更加灵活、效率更加提高,定向天线由于具有最大辐射或接收方向,因此能量集中,增益相对全向天线要高,适合于远距离点对点通信,同时由于具有方向性,抗干扰能力比较强。 七、理解天线的工作频带宽度?答:天线的电参数一般都与工作频率有关,保证电参数指针容许的频率变化范围,即是天线的工作频带动宽度。对于天线常采有阻抗特性,即电压驻波比小于规定值下的频率连续段为天线的工作带宽。一般全向天线的工作带宽能达到工作频率范围的5-10%,定向天线的工作带宽达到工作频率的3-5%。通常,宽频带天线工作频率范围大,适用于多点通信系统共享,宽频带天线干扰能力强,相对增益高,适用于单频点通信系统使用。 八、理解天线的工作频带宽度?答:移动通信系统常使用特性阻抗50Ω的同轴电缆作为馈线,为了有效的反电波传输到天线端口,应尽量减小馈线的传输损耗,传输损耗取决于电缆的直径和长度,同一频率下电缆直径越大,损耗越小,电缆越长损耗越大,原则上,

无线电频率划分与使用

1.频段划分及主要用途 名称甚低频低频中频高频甚高频超高频特高频 极高 频 符号VLF LF MF HF VHF UHF SHF EHF 频率3-30KH z 30-30 0KHz 0.3-3 MHz 3-30M Hz 30-300MHz 0.3-3GHz 3-30GHz 30-30 0GHz 波段超长波长波中波短波米波分米波厘米波 毫米 波 波长1KKm-1 00Km 10Km- 1Km 1Km-1 00m 100m- 10m 10m-1m 1m-0.1m 10cm-1cm 10mm- 1mm 传 播特性空间波 为主 地波 为主 地波 与天 波 天波 与地 波 空间波空间波空间波 空间 波 主要用途海岸潜 艇通 信;远 距离通 信;超 远距离 导航 越洋 通信; 中距 离通 信;地 下岩 层通 信;远 距离 导航 船用 通信; 业余 无线 电通 信;移 动通 信;中 距离 导航 远距 离短 波通 信;国 际定 点通 信 电离层散 射 (30-60MH z);流星 余迹通信; 人造电离 层通信 (30-144M Hz);对空 间飞行体 通信;移动 通信 小容量微波 中继通信; (352-420MH z);对流层 散射通信 (700-10000 MHz);中容 量微波通信 (1700-2400 MHz) 大容量微波 中继通信 (3600-4200 MHz);大容 量微波中继 通信 (5850-8500 MHz);数字 通信;卫星通 信;国际海事 卫星通信 (1500-1600 MHz) 再入 大气 层时 的通 信;波 导通 信 2.我国陆地移动无线电业务频率划分 29.7-48.5MHz 156.8375-167MHz 566-606MHz 64.5-72.5MHz(广播为主, 与广播业务公用)167-223MHz(以广播业务为 主,固定、移动业务为次) 798-960MHz(与广播公用) 72.5-74.6MHz 223-235MHz 1427-1535MHz 75.4-76MHz 335.4-399.9MHz 1668.4-2690MHz 137-144MHz 406.1-420MHz 4400-5000MHz

全国业余无线电中继频率表

全国中继表》 直频上行下行 CTCSS DTSS 1 北京 438.500 北京 434.750 439.750 88.5 北京 144.800 145.400 88.5 2 哈尔滨 145.050 哈尔滨 144.150 145.850 暂定,调试中 辽宁抚顺 144.900 辽宁锦州 145.050 145.225 沈阳 145.050 沈阳 144.450 145.050 2m和430mhz可跨段使用沈阳 434.500 439.500 3 内蒙古丰镇 438.500 432.800 天津 438.500 438.550 天津 144.350 山西大同 431.125 439.625 唐山 144.825 145.425 即将开通 石家庄1 430.150 439.950 石家庄2 434.650 439.650 4 上海1 439.625 434.625 上海2 439.650 434.650 昆山 433.150 438.150 无锡 433.550 438.550 同频录音中继 苏州 433.025 438.025 同频录音中继 青岛 144.300 144.900 即将开通 青岛 433.550 438.550 淮安 144.370 145.470 南京 144.870 145.470 调试中 南京 439.330 430.330 淄博 433.900 438.900 南京 431.875 436.875 淮安 434.470 淮安 144.370 145.470 扬州 144.100 145.900 徐州 144.840 145.470 山东龙口 434.075 439.075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2008年11月22日星期六上午 01:00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一(9-5730KHz) 1: 9以下,不划分 2: 9-14,无线电导航 3: 14-19.95,固定,水上移动 4: 19.95-20.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0KHz) 5: 20.05-70,固定,水上移动 6: 70-95,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7: 95-1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100KHz),无线电导航8: 105-160,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9: 160-200,固定,航空无线电导航 10: 200-285,航空无线电导航 11: 285-315,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航空无线电导航) 12: 315-325,航空无线电导航,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 13: 325-405,航空无线电导航,(航空移动) 14: 405-415,无线电导航 15: 415-49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6: 495-505,移动(遇险和呼叫) 17: 505-526.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8: 526.5-535,广播,航空无线电导航 19: 535-1606.5,广播 20: 1606.5-180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1: 1800-20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无线电导航,业余22: 2000-2065,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3: 2065-2107,水上移动 24: 2107-217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5: 2170-2173.5,水上移动 26: 2173.5-2190.5,移动(遇险和呼叫) 27: 2190.5-2194,水上移动 28: 2194-2300,固定,移动 29: 2300-2495,固定,移动,广播 30: 2495-25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500KHz) 31: 2505-2850,固定,移动 32: 2850-3155,航空移动 33: 3155-3200,固定,移动 34: 3200-3230,固定,移动,业余 35: 3230-34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广播 36: 3400-3500,航空移动 37: 3500-3900,固定,移动,业余 38: 3900-3950,广播,航空移动 39: 3950-4000,固定,广播 40: 4000-4063,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 41: 4063-4438,水上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010) 【法规类别】无线电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6号 【失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013)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0.09.14 【实施日期】2010.1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已经2010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毅中 二0一0年九月十四日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前言 第一条为了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种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和系统之间的相互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2008年版)和我国无线电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研制、生产、进口、销售、试验和设置使用各种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本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三条在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内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分别遵守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法律规定。 本规定中列入的中国香港、澳门无线电频率划分表由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制定和执行,相关资料和规定以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法定文本为准。 本规定暂未列入中国台湾地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第四条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6年10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全国无线电频率大全

全国无线电频率大全 全国业余电台频率直频、中继一览表 分区 省市 ---地区 ----直频 ----上行 ----下行 ----亚音 1 --北京 ----438.500 1 --北京 ----434.750 --439.750 --88.5 1 --北京 ----144.800 --145.400 --88.5 北京地区其它频率 01.赛马车会 ----430.125 02.天下车友 ----433.550 03.牧羊人 ----434.125 04.协会中继上行 ----434.750 05.宝芝林车会 ----435.425 06.新浪切大队.桑大队--436.000 07.逍遥派频点----436.100 08.北京回龙观2m频145.425---直频436.425 09.回声营 ----436.550 10.南城区直发----436.600 11.航模频点 ----437.000 12.游侠部落 ----437.050 13.趣车频点 ----437.125 14.赛盟频率 ----437.500 15.路宝车友会 ----437.600 16.捷办频点 ----438.050 17.新奇军 ----438.100 18.趣车频点 ----438.125 19.宝来车会 ----438.150 20.赛弗赛虎队----438.200 21.夏利俱乐部 ----438.250 22.行游天下 ----438.300 23.东部ham频率----438.350 24.富康车友会----438.365 25.爱卡频点----438.375 26.车虫频点 ----438.400 27.悦团频点----438.425 28.捷盟频点 ----438.475 29.协会直发----438.500 30.西HAM联队----438.550 31.夏令营备用 ----438.575 32.菱帅车友会频点 ----438.600 33.胜利者.通州区直发 -438.700

第三章《无线电规则》01

第三章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介绍 引言 我们国内无线电管理工作有一系列的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频率划分规定》等文件。在国际上无线电业务如何管理?如何规范世界各国使用无线电设备和频率?如何使人类共同拥有的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位置—这一宝贵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如何处理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或地区间的无线电干扰?这些是《无线电规则》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一.《无线电规则》的地位 国际电联的基本法—《组织法》第196款规定:在为无线电业务分配频率时,各国主管部门应该牢记,无线电频率和对地球静止卫星轨道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必须按照《无线电规则》的规定合理、经济、有效地使用,在考虑发展中国家和具有特定地理位置国家的特殊需要的同时,使各国或各国家集团可以公平地使用无线电频率和地球静止卫星轨道。 基于上述基本原则,自1947年Atlantic城大会以来,国际电联通过多次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简称WRC),特别是在1963年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上引入空间无线电业务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了一整套在国际间管理各种无线电业务的规定,汇编成现行的《无线电规则》,《无线电规则》具有以下基本目标: 1.促进公平地获得并合理地使用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地球静止卫星轨道; 2.保障有足够的频率用于遇险和安全目的,并确保不受有害干扰; 3.协助防止与解决不同主管部门的无线电业务之间可能出现的有害干扰; 4.促进无线电通信业务经济有效地运行; 5.提供并在需要时规划无线电通信新技术; 《无线电规则》是国际电联各成员国,根据电联的《组织法》和《宪章》共同制订的契约性法规。各成员国共同遵守《无线电规则》,是国际电联促进世界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无线电波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反之,如果违反《无线电规则》开展无线电业务,受害最大的是违反者。 二.《无线电规则》基本内容 当前使用的2001版《无线电规则》是电联在1998版《无线电规则》的基础上,引入2000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制定的最新规定,并重新编号后出版,是目前生效的最新版《无线电规则》。 《无线电规则》一套共4册,第一册是整套规则的中心和主体,包含除规划以外的所有规则程序,共59条分为9章,每一条细分为若干款;第二册是集中了所有的附录,列出了第一册有关规则程序涉及到的具体技术参数,第二册还包含了卫星广播业务、卫星固定业务、航空移动业务等多项规划;第三册包含历次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通过的决议书和无线电管理性建议书,其中的决议书具有与第一册规则程序同等约束力;第四册包含第一册和第二册规则程序部分引用了的电联无线电部门

无线电频率管理及划分

无线电频率管理及划分 无线电移动业务大致分为陆地移动、水上移动、航空移动三类。其中,陆地移动业务应用最广泛。 我国根据国际无线电规则频率划分,将陆地移动业务频率分别分配用于专用无线电通信系统(网络)或公众无线电通信系统(网络)。 专用无线电移动通信系统大量应用于军队、公安、急救等部门,也广泛应用于生产调度、内部通信等。如150MHz、350MHz、450MHz对讲机和800MHz集群通信系统等。 目前,我国公众移动通信系统由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两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建设运营,其中中国移动拥有全球网络规模和用户规模最大的GSM网,中国联通拥有一个GSM和一个CDMA网。目前为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划分的频率有: CDMA:825MHz~835MHz或者870MHz~880MHz; GSM:885MHz~915MHz或者930MHz~960MHz,1710MHz~1755MHz/1805MHz~1850MHz; 上述频率共计2×89MHz。 中国移动GSM网拥有2×54MHz频率,中国联通GSM网拥有2×15MHz频率、CDMA网拥有2×4MHz 频率。 到目前为止,上述3个公众移动通信网共使用频率2×68MHz,拥有用户5亿,仍然具有持续发展能力。 在宽带无线接入系统频率规划和管理方面,目前为宽带无线接入应用划分了4个频段,即2.4GHz、3.5GHz、5.8GHz、26GHz。 其中: 2.4GHz频段使用范围是2400MHz~248 3.5MHz,TDD时分双工;最大辐射功率100mW;鼓励无线电局域网WiFi(802.11b)应用;在工业、科学、医疗设备使用频段,多种无线电业务可共用,免无线电台发射执照。 5.8GHz频段使用范围是5725MHz~5850MHz,TDD时分双工;最大辐射功率500mW;基站需领取无线电发射执照;鼓励带宽更高的无线局域网如802.11a应用;主要由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使用。 3.5GHz频段使用范围是3400MHz~3430MHz/3500MHz~3530MHz,FDD频分双工;已通过招标评选方式将频率分配给基础电信运营商,用于建立宽带无线接入系统。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频率划分(KHz)无线电频率划分脚注 160-190 固定 航空无线电导航 190-200 航空无线电导航 固定 200-285 航空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285-325 航空无线电导航 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信标) 325-405 航空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405-415 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415-495 水上移动 航空无线电导航S5.77 在中国,415-495KHz频带以主要使用条件划分给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国家主管部门应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在435-495KHz频带内的航空无线电导航电台不对接收船舶电台通信的海岸电台产生干扰,这些船舶电台的发信频率是指定给船舶电台用于全球范围通信的频率。 S5.82 在水上移动业务中,从完全执行GMDSS的日期开始,490KHz频率专用于由海岸电台通过窄带直接印字电报向船舶发送导航和气象告警及紧急信息,使用 490KHz频率的条件在S31和S52条中规定。要求各主管部门在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使用415-495kHz频带时,保证不对490kHz频率产生有害干扰。 505-526.5 水上移动 航空无线电导航 [航空移动] [陆地移动] 526.5-535 广播 航空无线电导航

[移动] 535-1 606.5 广播 [航空无线电导航] 2 850- 3 025 航空移动(R)S5.111 按照已经生效的地面无线电通信业务的程序,2182kHz、3023kHz、 5680kHz、8364kHz载波频率以及121.5MHz、156.8MHz 和243MHz频率,也可用于有人驾驶空间飞行器的搜索和救援工作。.这些频率的使用条件在第S31条和附录S13中规定。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10003kHz、14993kHz和19993KHz这三个频率,但其发射必须限制在各频率±3KHz频带内。 S5.115 根据第S31条和附录S13,参与经过协调的搜索和救援工作的水上移动业务电台也可使用载波(基准)频率3025kHz和5680kHz 3 025-3 155 航空移动(OR) 3 400-3 500 航空移动 3 900-3 950 航空移动 广播CHN4 2-64.5MHz可有限制地用于无线电定位业务,不得对其它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4 063-4 438 水上移动 [固定] [陆地移动] [航空移动]S5.128 在中国,位于离海岸至少600公里的功率受到限制的固定业务电台,在对水上移动业务不产生干扰的条件下,可以使用4063-4123KHz、4130-4133KHz和4408-4438KHz频带。 S5.129 在不对水上移动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条件下,仅在其国境内通信的固定业务电台,其平均功率不超过50W者,可例外地使用4063-4123KHz和4130-4438KHz频带中的频率。 CHN5 4292-4305KHz、6443-6457KHz、8803-8813KHz、10555-10655KHz、10740-10760KHz、13155-13165KHz、14815-14825KHz、17155-17165KHz、19750- 19760KHz、22510-22520 KHz、25080-25090 KHz系国内保护频带,用于水上移动业务。20015 KHz为国内保护频点。 4 650-4 700

业余无线电频率划分

为划分和合理使用频率,国际电信联盟(ITU)将世界分为三个区:第一区是欧洲和非洲以及蒙古、原苏联以北的地区和欧洲、非两洲以外原苏联及土耳其的领土;第二区是西半球,包括南、北美洲和夏威夷);第三区是亚洲、大洋洲和两洲以外的伊朗领土,但前面所述已划为第一区的 13 11 146.00~148.00 专用 B 146.00~148.00 共用 146.00~148.00 共用 14 11 220.00~225.00 共用 11 1 15 430.00~440.00 共用 430.00 ~ 440.00 次要 430.00~440.00 次要 16 1 902.00~928.00 次要 1 17 1.240 ~ 1.300 次要 1.240~1.300 次要 18 2.300 ~ 2.450 次要 2.350~2.450 次要 19 1 3.300 ~ 3.500 次要 3.300~3.500 次要 20 5.650 ~ 5.850 次要 5.650~5.850 次要 21 1 5.850~5.950 次要 1 1 22 10.00 ~ 10.50 次要 10.00~10.50 23 24.00 ~ 24.05 共用 24.00~24.25 次要 24 24.05 ~ 24.25 次要 25 47.00 ~ 47.20 专用 47.00~47.20 共用 26 75.50 ~ 76.00 专用 75.50~76.00 共用 27 76.00 ~ 81.00 次要 76.00~81.00 次要 28 142.00 ~ 144.00 专用 142.00~144.00 共用 29 144.00 ~ 149.00 次要 144.00~149.00 次要 30 241.00 ~ 248.00 次要 241.00~248.00 次要 31 248.00 ~ 250.00 专用 248.00~250.00 共用

无线通信频段划分(

无线通信频段划分(全)..

各运行商频段划分 政府、运营商 到会单位:工信部科技司、电信研究院 一、GSM900/1800 双频段数字蜂窝移动台 核准频率范围: Tx:885~915MHz/1710~1785MHz(上行,移动台发,基站收) Rx:930~960MHz/1805~1880MHz(下行,移动台收,基站发) 说明: 1800MHz移动台传导杂散发射值: 1.710~1.755GHz≤-36dBm 1.755~ 12.75GHz≤-30dBm 二、GSM900/1800 双频段数字蜂窝基站. 核准频率范围: Tx:930~960MHz/1805~1880MHz(下行,移动台收,基站发) Rx:885~915MHz/1710~1785MHz(上行,移动台发,基站收) 说明:1800MHz基站传导杂散发射限值:1805~1850MHz ≤-36dBm/30/100kHz 1852~1855MHz ≤-30dBm/30kHz 1855~1860MHz ≤-30dBm/100kHz 1860~1870MHz ≤-30dBm/300kHz 1870~1880MHz ≤-30dBm/1MHz 1880~12.75GHz ≤-30dBm/3MHz 1710~1755MHz ≤-98dBm/100kHz 三、GSM直放机(上下行变频两块) 核准频率范围: 下行:930~960MHz/1805~1880MHz 上行:885~915MHz/1710~1785MHz 说明: 上行:885~909MHz、909~915MHz; 下行:930~954MHz、954~960MHz; 其带外也是分别指885~909MHz、909~915MHz;930~954MHz、954~960MHz 的带外。 四、800MHz 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

无线通信频段划分(全)

各运行商频段划分 政府、运营商 到会单位:工信部科技司、电信研究院 一、GSM900/1800 双频段数字蜂窝移动台 核准频率范围: Tx:885~915MHz/1710~1785MHz(上行,移动台发,基站收) Rx:930~960MHz/1805~1880MHz(下行,移动台收,基站发) 说明: 1800MHz移动台传导杂散发射值: 1.710~1.755GHz≤-36dBm 1.755~1 2.75GHz≤-30dBm 二、GSM900/1800 双频段数字蜂窝基站. 核准频率范围: Tx:930~960MHz/1805~1880MHz(下行,移动台收,基站发) Rx:885~915MHz/1710~1785MHz(上行,移动台发,基站收) 说明:1800MHz基站传导杂散发射限值: 1805~1850MHz ≤-36dBm/30/100kHz 1852~1855MHz ≤-30dBm/30kHz 1855~1860MHz ≤-30dBm/100kHz 1860~1870MHz ≤-30dBm/300kHz 1870~1880MHz ≤-30dBm/1MHz 1880~12.75GHz ≤-30dBm/3MHz 1710~1755MHz ≤-98dBm/100kHz 三、GSM直放机(上下行变频两块) 核准频率范围: 下行:930~960MHz/1805~1880MHz 上行:885~915MHz/1710~1785MHz 说明: 上行:885~909MHz、909~915MHz; 下行:930~954MHz、954~960MHz; 其带外也是分别指885~909MHz、909~915MHz;930~954MHz、954~960MHz的带外。 四、800MHz 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 准频率范围: Tx:825~840MHz (上行,移动台发,基站收) Rx:870~885MHz (下行,移动台收,基站发)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对讲机严格来说也是一种电台,发射频率的划分在国家和国际上有严格的规定,具体频率、使用性质可以参照频率划分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一(9-5730KHz) 1:9以下,不划分 2:9-14,无线电导航 3:14-19.95,固定,水上移动 4:19.95-20.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0KHz) 5:20.05-70,固定,水上移动 6:70-95,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7:95-1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100KHz),无线电导航 8:105-160,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9:160-200,固定,航空无线电导航 10:200-285,航空无线电导航 11:285-315,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航空无线电导航) 12:315-325,航空无线电导航,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 13:325-405,航空无线电导航,(航空移动) 14:405-415,无线电导航 15:415-49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6:495-505,移动(遇险和呼叫) 17:505-526.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8:526.5-535,广播,航空无线电导航 19:535-1606.5,广播 20:1606.5-180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1:1800-20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无线电导航,业余 22:2000-2065,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3:2065-2107,水上移动 24:2107-217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5:2170-2173.5,水上移动 26:2173.5-2190.5,移动(遇险和呼叫) 27:2190.5-2194,水上移动 28:2194-2300,固定,移动 29:2300-2495,固定,移动,广播 30:2495-25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500KHz) 31:2505-2850,固定,移动 32:2850-3155,航空移动 33:3155-3200,固定,移动 34:3200-3230,固定,移动,业余 35:3230-34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广播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9-5730KHZ) 1: 9以下,不划分 2: 9-14,无线电导航 3:,固定,水上移动 4: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0KHz) 5:,固定,水上移动 6:70-95,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7: 95-1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100KHz),无线电 导航 & 105-160,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 9: 160-200,固定,航空无线电导航 10: 200-285,航空无线电导航 11: 285-315,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航空无线电导航) 12: 315-325,航空无线电导航,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 ) 13: 325-405,航空无线电导航,(航空移动) 14: 405-415,无线电导航 15: 415-49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6: 495-505,移动(遇险和呼叫) 17: ,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

18:,广播,航空无线电导航

19:,广播 20: ,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1: 1800-20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 外),无线电导航,业 余 22: 2000-2065,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3: 2065-2107,水上移动 24: 2107-217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 25: ,水上移动 26: 移动(遇险和呼叫) 27: ,水上移动 28: 2194-2300,固定,移动 29: 2300-2495,固定,移动,广播 30: 2495-25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500KHZ)31: 2505-2850,固定,移动 32: 2850-3155,航空移动 33: 3155-3200,固定,移动 34: 3200-3230,固定,移动,业余 35: 3230-34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广播 36: 3400-3500,航空移动 37: 3500-3900,固定,移动,业余 38: 3900-3950,广播,航空移动 39: 3950-4000,固定,广播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

无线电频率划分表(KHz)一(9-5730KHz)1:9以下,不划分2:9-14,无线电导航3:14-19.95,固定,水上移动4:19.95-20.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0KHz)5:20.05-70,固定,水上移动6:70-95,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7:95-1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100KHz),无线电导航8:105-160,固定,水上移动,无线电导航9:160-200,固定,航空无线电导航10:200-285,航空无线电导航11:285-315,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航空无线电导航)12:315-325,航空无线电导航,水上无线电导航(无线电标航)13:325-405,航空无线电导航,(航空移动)14:405-415,无线电导航15:415-49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16:495-505,移动(遇险和呼叫)17:505-526.5,水上移动,航空无线电导航18:526.5-535,广播,航空无线电导航19:535-1606.5,广播20:1606.5-180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21:1800-2000,固定,移动(航空移动除外),无线电导航,业余22:2000-2065,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23:2065-2107,水上移动24:2107-2170,固定,移动,无线电导航25:2170-2173.5,水上移动26:2173.5-2190.5,移动(遇险和呼叫)27:2190.5-2194,水上移动28:2194-2300,固定,移动29:2300-2495,固定,移动,广播30:2495-2505,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中心频率2500KHz)31:2505-2850,固定,移动32:2850-3155,航空移动33:3155-3200,固定,移动34:3200-3230,固定,移动,业余35:

业余无线电频段

业余无线电频段 业余无线电频段从低频到高频被划分成许多不连续的波段,常用的有HF频段、VHF频段和UHF频段,频率再高的微波频段只用于业余卫星通讯和微波通讯实验。下面简要的介绍一下常用的业余无线电波段的传播规律。 l.160m频段(1.80~2.00MHz)这是业余无线电台允许使用的最低频段。这个波段的传播规律跟中波很相似,白天主要是*地面波进行近距离的通讯,晚上可以通过电离层D层反射进行远距离通讯,最佳的通讯时机是通讯双方都处于日出日落的交界时间。在冬天的傍晚或黎明时分,是用160m频段进行远距离通讯的时候。由于这个频段频率比较低,需要架设庞大的天线,电离层对它的衰减也比较大,需要较大的功率才能达到远距离的通讯,因此,操作的人较少,并且多用CW进行联络。 2.80m频段(3.50~3.90MHz)这个频段的传播规律与160m频段相似,主要是以F层和E 层混合传播为主。夏天和白天由于D层和E层的电子密度高,这个频段以下的电波会被吸收掉而不能经电离层反射,白天只能进行100~200km距离的通讯。同时,在夏天经常发生雷电,使频段上有很大的噪音,弱小的信号不能被听到。在冬季的傍晚或黎明时分,进行远距离通讯的效果比160m频段好,通联到远距离电台的机会也大。这个波段的天线也是比较庞大,但比起160m频段的天线已经缩小了许多,况且现在也有许多缩短型的产品天线,使这个波段架设天线的难度减低。一般简易架设多用水平半波偶极天线,缩短型的产品无线多为垂直接地型的天线,有大的架设场地和充足的资金就可以在几十米的铁塔上架设起庞大的八木定向天线!效果好的天线是既要架得高,又要长度够。 3.40m频段(7.00~7.10MHz)这是个短波初学者的入门频段之一,也是最拥挤热闹的频段。这个频段操作范围比较窄,但几乎全年全天大多可以进行QSO,白天,可以进行几百公里的通联,在傍晚或黎明时分是开通远距离通讯的好机会,这时各国的许多电台在狭窄的频段内互相拥挤,加上本身频段的严重杂音,汇集成一幅繁华的市井图。在深夜时分,常常是洲际通讯的好时机,因此,常在这个波段狩猎珍稀电台的HAM有个“夜猫子”的美称。国内较多HAM在7.050~7.070MHz之间用LSB进行通联,许多省还在某些频点上设立固定的本地网络。这个频率的天线无论是简单的偶极天线、垂直接地天线或者复杂的八木旋转定向天线都能享受其中的乐趣,甚至有人把缩短型鞭状天线夹在汽车上,在上下班途中进行穿洲过省的通联。 4.20m频段(14.00~14.350MHz)这个频段是著名的DX(远距离通讯)频段,原因是这个频段主要是*电离层F层进行全球的通讯。这个波段的特点是传播比较稳定,太阳的活动和季节的变化对传播影响比较小,电离层开通的时间比较长。在冬季传播稍差,传播主要开通东南亚地区,春秋两季开始开通全球传播,在夏季,即使在白天也有DX通讯的可能。大多数国际比赛和无线电远征活动,可在这个频段操作,同时大多数使用这个频段的电台也都是以进行DX通讯为目的的,因此,这个波段是狩猎珍稀电台最佳频段。在国内比较有名的是14.180MHz频点的中国老火腿网,几十年如一日每天早上东南亚的华人老火腿们在此频率聚会,称为早茶相聚。另一个是14.330MHz频点的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CRSA)网络,每星期二上午十点开始,由BY1PK主控,通报各地的活动情况和CRSA近期的工作安排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