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检验用培养基标准管理规程2012
贵州苗药药业有限公司 GMP 管理文件
一、目 的
本标准规定了培养基的保存及使用的管理规程。 二、范 围
本标准用于培养基的保存及使用的管理。 三、职 责
生测检验员负责培养基的保存及使用。 QC 主任负责监督检查相关实施工作。 四、内 容 1 培养基的保存
1.1各种培养基均应在普通冰箱内保存,
配制的培养基均应在洁净的普通冰箱内2~8℃保存,以5℃左右为宜,不得冻结。否则,常因理化性质改变而不能再用。
1.2基础营养培养基,置冰箱内保存一般应在两周内用完。久存失水过多(固体者干涸变形,液体的出现沉淀),棉塞松动或脱落者不得再用。
1.3 生化鉴别培养基,应在一周内用完,如发现明显失水、固体萎缩变形者,不得再用。尤其是常用的三糖铁琼脂高层短斜面培养基,有干涸变形或异常现象时,将严重影响原有的各种鉴别效果。
1.4 选择性分离鉴别培养基,制成平板后最好当日用完,必要时应于冷暗处避光保存,最多不得超过三天,如发现有颜色改变,发暗变黑等异常现象,均应废弃不得再用。
文件名称
微生物检验用培养基标准管理规程
文件编号
MY1202.057-00
版 本 新版本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编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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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颁发部门 质量部
执行日期
分发部门 质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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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养基的使用
2.1 各种基础营养培养基,用前应用水浴加热,不能直火加热培养基,如出现沉淀,应趋热过滤后使用,凡受污染、长过细菌的培养基,更不得滤净后灭菌再用。用于专性厌氧菌的培养基,用前最好煮沸排除游离氧,冷却后立即接种。
2.2 常用的生化鉴别培养基、各种选择性分离鉴别培养基和有特殊功能及用途的培养基,除应准确、制备合理之外,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条件使用,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方法。
2.3培养基使用后,应作好培养基配制及使用记录。
2.4分装:根据需要将培养基装入不同容量的三角瓶、试管、塞好棉塞,包扎后灭菌。(装量不要超过容量的三分之二为宜。)
3 管理
3.1 贮存培养基的冰箱内不得存放食品、饮料等无关物品。
3.2 培养基管理员应按二日一次检查培养基的外观,如失水、沉淀、过期、棉花塞松弛或脱落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3 使用过的培养基废弃前须经高压灭菌(121℃ 30分钟)。
3.4 培养基(包括内毒素检测试剂)应有购入及使用记录。
4 注意事项
4.1 配制培养基不得用铁制或铜制容器,以免影响细菌的生长繁殖。
4.2 灭菌次数不应超过1次,否则易变质变色,影响细菌发育。
4.3 所使用的试剂必须是专用生物试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