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案例评析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案例评析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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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案例评析

作者:邵文利

来源:《科技经济市场》2016年第06期

摘要:传统法上不当得利的构成须满足一方得利,一方受损,得利与受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要件,本文择取理论上之典型案例,采用两种不同的分析模式来检索当事人间瑕疵的意思表示被撤销后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关键词: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案例评析

1基本案情

X偷了E的车,发现车有故障而拿去给D(修理厂)修,D不知此车为盗窃车辆而进行了必要修理。后甲因畏罪潜逃而逾期未来取车,D知道情况后,以受到X欺诈为由撤销了其与x 的修理合同。后D向E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E抗辩称是x让你修,你应该去找X。问:此时D可否向E主张(E之所有权内容扩张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2本案争议

本案中欲探求D是否可向E主张不当得利,须逐一检查是否符合不当得利的要件。理论上,不当得利包括给付型的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的不当得利,给付型不当得利的功能在于使结付者得向受领者请求返还其欠缺给付目的而为的给付。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主要指一方的受益并非是基于另一方的给付而生的不当得利。本文所探讨的不当得利请求权主要限于给付型的不当得利。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一方基于给付而受有利益,即需是基于有意识地增加他人财产的目的而使他方当事人受益,实际上,在给付不当得利,其所受利益,即一方当事人自他方当事人所受领的给付。依据,台湾民法第199条第2项,此项给付不以具有财产价值为必要。

(二)致他人受损害,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一方当事人因他方当事人为给付而受利益,即为他方的损害。关于一方受利益,致他方受损害,传统上皆以因果关系为判断基准,并有直接因果关系说、非直接因果关系说及相当因果关系说。所谓直接因果关系说,是指受利益与损害之间须有因果关系,即一方之受利益与他方之受损害,须互为因果,其因果关系须为直接的,至于其间的因果关系是否直接存在,应以受益的原因事实与受损的原因事实是否同一为判断标准,直接因果关系说的功能在于适当限制不当得利请求权当事人之范围,使受损者不得对于间接获得的第三人请求返还其所受的利益。非直接因果关系认为,关于财产之移动,若于各原因事实间具有客观的牵连关系,依社会观念,认为不当时,即应依不当得利,命受领人返还,其主要的依据是财产价值之移转,在社会观念上是否认为不当。相当因果关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

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北京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北三环北路3号幸福大厦A座四层 法定代表人:叶伟龙职务:董事长 被答辩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答辩请求:驳回被答辩人(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理由如下: 一、本案属于一事不再理的案件 2009年5月,原告起诉债务人北京众义达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义达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何连义,要求众义达公司归还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及其利息,要求何连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同时起诉本案被告,要求被告对上述主债权未获清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以下对该案件简称:前案,见证据1)。海淀区人民法院(2009)海民初字第14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众义达公司应当向原告归还贷款(见证据2),同时,海淀区人民法院以(2009)海民初字第146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被告不是贷款合同纠纷的适格被告,驳回原告对本案被告的起诉(见证据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10)一中民终字第19279号民事裁定书作出终审裁决,驳回原告对本案被告的起诉(见证据4)。

本案中,原告换了一个说法,要求被告在人民币1590.14万元范围内承担质押物价值损失,尽管如此,本案与前案仍属于法律规定的一事不再理的案件。理由如下: 1、虽然原告在前案和本案起诉被告的理由不同,但是原告在前案和本案中起诉被告,均是依据《动产质押监管合作协议》(见证据5)形成的法律关系,在两案中原告的诉讼标的是相同的,原告的诉讼理由也是相同的。 2、原告在前案和本案要求的赔偿额虽有不同,但均是依据其与众义达公司的《额度贷款合同》(见证据6)提出的,两案件的请求赔偿额实际上完全是同一赔偿额。 3、原告在本案中提出的赔偿请求是基于其对众义达公司的债权而提出的,没有原告对众义达公司的债权,就不会有原告本案的起诉。海淀区人民法院(2009)海民初字第146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判决众义达公司向原告归还《额度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何连义对该贷款的归还承担连带责任,也就说,《额度贷款合同》项下的债权已经得到法院的司法保护。原告在本案中要求被告承担质押物的损失,是变相的要求被告归还《额度贷款合同》中的贷款。如果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就等于支持了原告因一份合同违约而得到两份债务清偿。 二、原告要求返还质押物的请求权已经消灭 原告基于《动产质押担保合同》而占有质押车辆,因占有质押车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答辩人: xx豪迈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洛阳市豪迈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诉洛阳市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曹智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曹智敏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针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提出答辩如下: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是本案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 根据《合同法》第十六章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二百八十七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可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其纠纷案件的管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即: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对合同履行地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被告洛阳市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为洛阳市涧西区丽春路10号街坊24号楼7楼,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即为本案中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且在涧西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之前并没有合同履行地法院和第二被告曹智敏所在地法院已经受理本案的情形存在。 综上所述,本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即: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涧西区人民法院为被告洛阳市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且涧西区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本案。

答辩人认为异议人所提出的管辖异议理由依法不成立,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有管辖权。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异议人的管辖异议,以确保程序公正! 此致 xx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豪迈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代理人: 河南坤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满珠、李军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返还原物请求权

浅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性质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物权人的物被他人侵占,物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使物复归于物权人事实上的支配。《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第134条第1款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也规定了返还财产。 通过查阅网上资料,加上个人对教材上物权、债权及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理解,我认为物权请求权属于物权保护方法,理由如下: 一、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的客体属于物权的范围。 关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返还财产的客体,可以结合《侵权责任法》第2条列举的民事权益和生活现实具体分析: 1.侵害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而无权占有标的物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应当返还财产,实际上是返还原物。 2.侵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不适用返还财产责任,因为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不发生占有和返还问题。作为体现知识产权载体的物被侵占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应当返还财产,实际上是返还原物。 3.发现权包括署名权等权利,发现权人可能获得财产奖励。侵害发现权,不一定就侵害了权利人的财产权。如果侵占了权利人的奖金,一般适用赔偿损失责任。 4.股权具有财产权与社员权双重性质。股权的享有方式可能体现为债权,例如公司需要给股东分红,会形成公司和股东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采用实物形式分红,公司用于分红的物或者股东分到的物被侵占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应当返还财产,实际上是返还原物。 5.继承权的标的一般是不动产和动产,也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债权等。侵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应当返还财产,实际上是返还原物。 6.“无权占有之标的物为金钱时,应返还原物,而非偿还其价额。金钱因存入银行或其他事由,难以辨别时,使用混合之规定。” [4]在民法学理上货币也是物,属于动产。侵占他人货币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应当返还财产,如果是原货币,也是返还原物。但货币不是一般的有体物,通常货币的

不当得利起诉状范文XX

不当得利起诉状范文XX 导语: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所以,一般来说,法就是作为一般理念的自由。下面是为大家的,不当得利起诉状,想要知更多的资讯,请多多留意文书帮! 原告:中国某银行某电脑城支行,地址: 代表人: 被告:霍某,女,成年, ___号码为,住某市号, ___:。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将取得的不当利益人民币2000元返还给原告,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计算方法:以2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该款还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 xx年3月22日上午11点左右,被告持卡号为、户名为霍某的某行借记卡到原告处,要求原告将其人民币2000元存入该卡帐户。

原告工作人员接过该卡及被告手上的现金,将该现金放进点钞机清点,显示金额为2000元,即打印存款凭条并递给被告签名确认。被告签 名确认所办业务与打印记录相符,并将该存款凭条递回给原告。至此,原告已将被告的2000元存入被告的上述帐户。此时,原告工作人员 误认为被告是在办理取款业务,就将点钞机内刚清点过的2000元现金、回执单和被告的银行卡递给被告。被告没说什么,接过原告工作人员递出的2000元现金、回执单和银行卡,转身走了。当天下午1 点钟,原告工作人员在盘点现金扎帐时,发现短款2000元,经回忆 并查看监控录像,才知道错给了被告2000元。经查询,被告上述银 行卡里的2000元已在当天中午12点45分左右在农业银行某城北分 理处的自动柜员机取走了。当天傍晚六时左右,原告经办上述业务的工作人员找到被告,但被告一见到原告工作人员就躲开了。之后几天,原告工作人员反复打被告的手机,被告故意不接,显然拒不返还原告错给其的2000元。 原告认为,被告取得原告错给的2000元已构成不当得利,应将该2000 1 返还给原告。被告拒不返还,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原告的 合法利益,应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请依法判决支持。

行政诉讼答辩状(二审)

行政诉讼答辩状 答辩人: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分局 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592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局长 因张迎伟诉答辩人行政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不具备本案的行政赔偿请求权,不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适格主体 答辩人所作出的长雨工商强字(2014)0000638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是针对长沙市韶山南路758号、754号、752号门面的经营户的无照经营行为作出的,该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相对人是该门面的经营户,而不是本案的原告。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的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行政赔偿请求权人只能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本案的原告并不是答辩人所作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相对人,所以其不具备行政赔偿请求权,不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适格主体。 二、原告要求赔偿长沙市韶山南路750号及附752号门面的租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作出的长雨工商强字(2014)0000638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是针对长沙市韶山南路758号、754号、752号门面的经营户的无照经营行为作出的,决定查封的门面仅涉及长沙市韶山南路750号、754号及752号门面,原告要求赔偿长沙市韶山南路750号及附752号门面的租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原告的租金损失与答辩人的行政强制措施无因果关系 原告提出门面被查封后损失租金收入677600元,这一损失与答

辩人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因果关系。答辩人的行政强制措施是针对长沙市韶山南路758号、754号、752号门面经营户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不是针对原告作出的。行政赔偿请求人其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事实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直接造成的,致害人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而原告的租金损失并不是由答辩人的职权行为直接造成的,因此答辩人对原告的门面租金损失没有赔偿义务。原告的门面租金损失应当属于其与租户之间的民事纠纷,与答辩人无关。 四.原告门面的卷闸门、招牌和监控设施损失与答辩人无关 答辩人的行政强制措施是针对长沙市韶山南路758号、754号、752号门面经营户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不是针对原告作出的,答辩人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只对门面贴上了封条,并未采取其他措施,没有对原告门面的卷闸门、招牌和监控设施造成任何损毁。因此,原告门面的卷闸门、招牌和监控设施损失与答辩人没有任何关系,答辩人对原告的这一损失不承担赔偿义务。 综上所述,原告不是提起本行政赔偿诉讼的适格主体,原告的门面租金损失与答辩人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因果关系,原告门面的卷闸门、招牌和监控设施的损失与答辩人无关。恳请法院在查明事实后,驳回原告的起诉。 此致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分局 2017年10月23日

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状

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状 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状【1】 答辩人:XXX 住所:XX省XX市XX路X号X号楼X单元XXX室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杨寻,系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的XX诉东莞XX木业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向贵院提起上诉,现答辩人针对其提出的上诉答辩如下: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是本案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 一、双方当事人《协议书》中选择的管辖不明确,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 本案《协议书》中第三十七条约定"在合作过程中如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广州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约定"本协议在广州签订"。 上诉条款注明合同签订地为"广州"并约定了"广州市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没有具体明确是广州市的哪个法院管辖,属于约定不明,即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 这一点无论是在司法实践中还是理论角度均已经没有任何争议,各地法院也有相关案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

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1992〕22号)第24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上述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分别变更为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的住所地在东莞市寮步镇,属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管辖。 上诉人在上诉状中认为"约定发生纠纷向广州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约定是明确具体的",并没有真正理解上述法律规定,也不符合逻辑常理和司法实践。 二、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答辩人完全有权在被告住所地法院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探讨合同的具体签订地点已经完全没有意义。 但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在事实方面,答辩人有以下意见提请法院注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履约"证据不能作为证明"签约"事实的依据,上诉人仅仅通过证据证明答辩人支付的货款曾经打入过XX(广州)贸易有限公司的账号,就推论出合同的签订地为广州,甚至直接推论出具体地点--XX(广州)

被告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 答辩人:乔凤兰,女,1955年6月12日出生,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海幢街南华小区24号101房,公民身份号码440105************。 委托人:常佳佳,广东七人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丹,广东七人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肖敏,女,1978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5号大院50号306房,公民身份号码440105************。 因被答辩人提起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一案,现依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请求人民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一、被答辩人提出被告乔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是无法律依据的。 首先,关于无过错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法律明文规定了无过错原则的适用范围。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是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答辩人只是出于爱心喂养流浪猫,答辩人的喂养行为并不属于《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饲养行为。 其次,饲养人要达到和动物的所有人地位相当,才能称为动物的饲养人。 所谓动物的所有人,即对动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人。 动物的管理人是指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 最后从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来看,只能证明答辩人是偶尔喂养流浪猫,没有持续、长期喂养的证据,就是有流浪猫进入答辩人家里的事实,也不能证明答辩人就是流浪猫的管理人,所以本案不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 二、被答辩人提出被告乔女士长期对流浪猫进行饲养,花仔猫与被告乔女士之间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的无事实依据。

答辩状-管辖权异议

答辩状 答辩人: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 XXXX股份有限公司就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XXX、XXX、XXXX 控股有限公司、XXXX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作如下答辩: 一、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XXX签订的《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第十五条已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该争议解决条款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XXX签订的《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的,可向本合同签署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签署栏处记载的合同签订地点是北京市。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为北京市丰台区XXXX号,案涉《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也是在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住所地签订的。因此,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XXX关于“可向本合同签署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约定是明确的。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XXX在做出该等约定时均清楚所谓的合同签署地,就是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的住所地,即北京市丰台区XXXX号。本案诉讼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低于50亿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故XX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基金份额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第十五条约定不明,应为无效条款,北京市

买卖纠纷答辩状范文

买卖纠纷答辩状范文 买卖纠纷答辩状范文如何写,答辩状在被控告时答辩时用,下面小编带来买卖纠纷答辩状范文范文,欢迎阅读借鉴。 房屋买卖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原审原告):李XX,女,汉族,生于19XX年1月12日,住XXXX。 答辩人(原审原告):孙XX,男,汉族,生于19XX年3月2日,住XXXX。 系原审原告李XX的丈夫。 被答辩人(原审被告):黄XX,女,汉族,生于19XX年3月2日,住XX市XXXXXXX,身份证号41010X1XXXXXX。 被答辩人(原审被告):XXX置业公司,住所地:XX市XXXX。 法定代表人:XXX。 答辩人因与黄XX、XXX置业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

人的诉讼请求答辩如下: 一、XXX置业公司以答辩人未取得涉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为由提起上诉,并由此认为答辩人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XXX置业公司以答辩人未取得涉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为由提起上诉,并由此认为答辩人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的理由不成立。 答辩人认为,如果XXX置业公司不是为了拖延诉讼的话,那么其上诉就明显属于无理取闹。 按照上诉人的逻辑,因答辩人现尚未领到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所有权证,因此答辩人在法律上还不能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及其他相应民事权利,在上诉人XXX置业公司看来,尽管答辩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房管局备案登记,且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在答辩人取得该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前,答辩人购买的这个房屋在法律上就是无主财产,社会上任何人都可以随便占有、使用、处分该房屋并取得相应收益,对此答辩人无权对任何人提起诉讼。 让答辩人感到欣慰的是,还好,上诉人的这个上诉意见幸好只是上诉人XXX置业公司自己的错误认识而已。

上诉答辩状管辖权异议

上诉答辩状管辖权异议 xxx市xx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诉xxx市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xxx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针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提出答辩如下: xxxx人民法院是本案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 根据《合同法》第十六章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二百八十七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可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其纠纷案件的管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对合同履行地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被告洛阳市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为洛阳市涧西区

丽春路10号街坊24号楼7楼,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即为本案中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且在涧西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之前并没有合同履行地法院和第二被告曹智敏所在地法院已经受理本案的情形存在。 综上所述,本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 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xxx区人民法院为被告xxx市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且xxx区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本案。 答辩人认为异议人所提出的管辖异议理由依法不成立,xxx市xxx 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有管辖权。 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异议人的管辖异议,以确保程序公正!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市xxx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xxx xxx年xxx月xxx日

返还原物案例

对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的解析 一、案情简介 2007年10月某村进行承包地调整,苏某、王某在本村某处分别分得0.7亩和2.2亩承包地,王某先分苏某后分,并相互为邻。王某分得地后第二天即进行播种施肥,其中播种的耕地包括随后即将分给苏某的0.7亩地。随后,该村组将0.7亩地分给苏某后,苏某发现王某已耕种,并多次协商未果。苏某遂诉至法院。在小麦生长期间,二人均认为0.7亩地属于自己的承包地,都作了适当的田间管理工作,王某并于2008年5月期间即将0.7亩地内的小麦收割。 原告提供镇政府及该村村委会的证明一份。证明0.7亩地的承包权归原告所有及被告抢种、收小麦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争执的焦点是0.7亩地承包权及所产小麦的归属。镇政府及村委会的证明能证实本案所争议的0.7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苏某所有。王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该0.7亩地是属于自己承包地的一部分。故苏某即有从其承包土地中获取收益的权利,因耕地所产出的小麦属于天然孳息,应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苏某所有。王某无故耕种了本属于苏某的承包地,并收割了小麦,构成对苏某的侵权,应将小麦予以返还。鉴于王某播种施肥后原告才分得该0.7亩承包地,当初并无侵犯苏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观故意,加之双方在小麦成长期间均进行了适当的田间管理工作,且双方承包土地相互为邻,从有利于生产、和谐相处等方面综合考虑,王某应当承担适当责任。最终判令,王某折价返还苏某一半小麦款。 二、分歧 对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对苏某的侵权认定上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王某在抢种之时,0.7亩地的承包经营权并未确定给苏某,王某的行为应该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侵害,本案的适格原告应该是土地所有权人该村、组,因土地所产生的收益小麦亦应属于集体所有,与苏某并无直接的利害关系,应驳回苏某的起诉。 另外一种意见认为,虽然是在王某抢种后苏某才获得该0.7亩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王某的侵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侵权事实一直是持续状态,应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评析 笔者赞成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确定小麦所有权归属的前提是0.7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我认为,王某所侵害的权利主体其实为两个,一个是村、组,另外一个是苏某,只不过所侵害权利的时间和主体不同而已。在王某抢种该0.7亩地时,所侵害的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集体组织作为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对该片土地行使物权的权利。随后,村、组将

不当得利起诉状通用版——【范文】.doc

合同编号:不当得利起诉状通用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Word模板A4打印标准格式可随意修改

不当得利起诉状通用版 原告: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诉讼请求: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1、判令被告将取得的不当利益人民币____________元返还给原告,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计算方法:以______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该款还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_____________,原本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是什么时候呢?一起看看吧!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1】 人民法院受理一方当事人的起诉后,会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限期要求被告提出答辩状。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的规定,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在15天的期限内任何一天都能够将答辩状送交法院。 超过期限,被告将丧失以答辩状的方式阐明自己意见、反驳原告观点的权利。 答辩状是被告针对原告起诉进行反驳和辩解的书面形式,是法律给予被告的一项诉讼权利,其目的在于使被告在开庭审理前就能够发表自己意见,进行辩解,同时也使人民法院能够尽快了解双方的争议焦点,有利于查清事实,公正审理。 那个期限是为被告预备参加诉讼规定的时刻。 因此,被告是否书写答辩状能够由其自行决定,也就是讲,答辩是被告的权利,不是义务,被告能够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也能够放弃写答辩状的权利。 然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辞提出答辩状的,不阻碍人民法院的审理。 超过15天的法定期限,被告没有提交答辩状,法院将不再等待,而视为被告放弃提交答辩状的权利,仍依法定程序审理。 当然,被告辞提出答辩状,并不是讲被告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在开庭审理中,被告仍有机会详尽地发表意见和主张,进行辩驳。 离婚案件,当事人范围如何确定?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指起诉时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原告和被告。 然而,有时一件离婚案件,可能涉及两个婚姻关系,而夫妻财产的分割,也可能涉及夫妻一方与其他人共有财产的咨询题。 是否可将第二个婚姻关系的另一方,或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有财产关系需要分析的其他人,作为离婚案件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呢?回答是否定的。 理由是: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欢迎来到xx,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管辖权异议答辩状,内容仅供参考。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1 答辩人:xx。 xx诉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现针对此管辖异议提出答辩如下: 申请人的管辖异议申请不符合法律程序,且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悖,异议不能成立,应依法予以驳回。 第一、申请人的管辖异议申请已经超过提管辖异议的法定期限,不符合民诉法程序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以及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本案中申请人于xx年11月24日签收起诉相关材料,其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即xx年12月9日前)提交管辖异议申请,而申请人于xx年12月29日提交申请书,已超过法定期限,法院应依法驳回其异议申请。

第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大连xx区人民法院是本案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人的管辖异议申请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本案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依法理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大连xx区人民法院是案涉标的xx房屋所在地法院,是本案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 综上,本案管辖权明确,不存在异议。大连xx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享有管辖权。申请人提出管辖异议的程序不合法,理由亦不能成立,请求贵院依法裁定驳回申请人的异议申请。 此致 大连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2 答辩人:莲xx,女,蒙古族, 40岁,教师,现住xx市松山区 被答辩人:xx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返还原物请求权使用适用诉讼时效的分析

返还原物请求权使用适用诉讼时效的分析 26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物权人或占有权人于其所有或占有物被侵 夺时所享有的请求侵夺人返还所侵占的物的权利,即物权人或占有权人要求物权占有人返还其占有的物的请求权。这项权利在我国的《民法通则》、《物权法》中都有规定。因为《物权法》并没用对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做出说明,所以学者对于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还存在争议。 现行法律中关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的情况中,并不包括返还物权请求权,而且返还物权请求权属于物权的一种类型,物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有些学者认为返还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持返还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观点的人则认为,返还物权所有权的性质应该是物权和债权的结合,而且返还物权请求权属于请求权的范围,符合《民法通则》中诉讼时效制度客体的定义,因此返还物权请求权应该适用诉讼时效。而且持适用观点的学者还认为,如果返还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权利人可能会滥用此权利,占有人的生活也会受到影响。 我觉得要解决这个争论,首先要明白诉讼时效的功能。一般认为诉讼时效的功能是维护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有利于法院及时处理民事纠纷。 从维护已经形成得社会经济关系方面来看,返还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则可以维护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在返还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况下,若权利人长期不行使返还物权请求权,占有人便

会对占有的物权产生信赖,在社会交易中容易产生第三人,此时权利人提出返还物权,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这显然不符合设立法律的初衷。 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方面来看,返还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符合诉讼时效的功能。当权利人长期不行使返还物权请求权时,若法律认为权利已过诉讼时效,虽然会对权利人造成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的结果,因此返还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并不会对权利人行使权利产生过大的影响。 从有利于法院及时处理民事纠纷方面来看,如果返还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权利人可以随时行使此权利,权利人就会怠于行使此权利,占有人也会累于陈年旧账,法院更会在处理陈年旧账时无法正确判决。因此,返还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有利于节省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综上所述,我认为返还物权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返还物权请求权,法院可以不予支持。这样有利于权利人行使返还物权请求权,同时也有利于占有人的权利,更能节省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状范本、财产侵权起诉状范本、不当得利起诉状范本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状范本 原告: 住址: 被告: 住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_____元、误工费____元、交通费____元、鉴定费___元、财产损失费____元,合计赔偿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日晚上,被告_____因经营客车纠纷向租住在原告_______家的____索要医疗费,在索要过程中双方发生斗殴。同住一处的原告及家人忙下楼劝阻,在劝架过程中,被告将原告打伤。后原告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治疗____天,花去医疗费_____元。经兰州市公安局鉴定,原告所受损伤为轻微伤甲级。案发后,兰州市公安局张掖路派出所干警及时前往制止,并现场证明原告_______家“毁坏房门暗锁一把、打烂竹椅一张、上身外衣拉链扯坏、上身内衣扯烂”。 原告认为,被告致伤其身体并损害其财物,其应当予以赔偿。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法起诉,请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原告: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将取得的不当利益人民币____________元返还给原告,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计算方法:以______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该款还清之 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因________________,原本归于原告所得的人民币__________元被被告所取得。事后原告和被告没有发生过任何经济往来,也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原告经向被告催还该款未果。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占有该款的合法根据,其获取此利益无法律上的依据,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因此,被告的行为应属不当得利。因此依法提起诉讼,希望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关于房屋纠纷答辩状

关于房屋纠纷答辩状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 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李x 代理人:广东金联律师事务所马俊哲律师 因陈x诉李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案,根据事实及相关证据,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关于本案的事实。 2013年1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位于从化市xx街xxx畔x11栋401房以71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现原告以被告拒收定金为由起诉至贵院。 二、关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原告主张我方拒收定金于法无据,且不可能存在拒绝收取定金的情况。 第一、我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天给了账号给原告,但对方一直未支付定金给我方,同时在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中,邮件无法看出是与本案的纠纷相关联的,也不是以原告的名义发出,仅仅是律师函三个字,正常人拒收写上律师函的邮件是情理之中的,也不清楚该邮件里面的律师函是何内容,因此,我方认为与本案无关。 第二、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第三条的约定,经纪方作为代理人有权代收代付定金、房款及相关税费。但对方一直未将定金提存给中

介,对方一直没履行合同下的义务。 第三、涉案的主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并无约定支付定金的情况,即使原告提交的证据中令页提交了一份关于定金与剩余楼款的交易的附件,但该附件无法与《房屋买卖合同》联系起来,且无原被告的签名确认,更严重的是,该合同约定的时间是2012年,而本案的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是在2013年。 第四、附件上约定支付定金的时间是在1月5日,结合《房屋买卖合同》上签订的时间也是1月5日,也就是说签订合同当天是可以直接给定金的,但是对方一直未履行支付定金的义务。 第五、原告要求的违约金过高,同时我方并非违约方,违约金是在要补充对方的损失在产生的,现对方毫无损失,要求违约金过高,并不合理。 以上答辩意见请法庭考虑!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0 年月 房屋被侵占的答辩状 答辩人(一审原告):白×× 答辩人就上诉人周××、黄××提出上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针对上诉人提出的第一项"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答辩如下: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范本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范本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_诉______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______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针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一、______市______区法院是本案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______为非文职军人,因此可以认定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原告住所地法院,又根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可以明确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原告______的户籍所在地______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二、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与事实不符,且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提出异议完全是对法条的错误理解,应当予以驳回。 《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上述规定是确定一般普通案件的管辖权原则,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对于本案不能使用,首先,______是原告不是被告,不应当适用22条关于被告的相关规定,其次,本案被告是非文职

军人,法律对此种案件有特殊规定,即不论原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是否一致,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是唯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再次,从事实上看,本案原告早已不在被告所称的______区居住,______区根本不是原告经常居住地。因此,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予以驳回。 综上,受理本案的管辖法院是本案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其他法院无权管辖。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合同知识)合同上的返还请求权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之关系

(合同知识)合同上的返还请求权与所有物返还请求 权之关系

合同上的返仍请求权和所有物返仍请求权之关系 程啸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所有物返仍请求权是所有人以及其他物权人依法享有的要求无权占有其物或侵夺其物的人返仍该物的请求权。当物的所有人和占有人之间存于有效的合同关系(如租赁合同)时,占有人能够基于有权占有而享有阻却此项物权请求权的抗辩。可是,当该合同关系终止之后(如合同被解除、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等),该抗辩也宣告消灭。此时,物的所有人无疑能够基于所有物返仍请求权而要求占有人加以返仍。可是,我国合同法于第五十八条、第九十七条分别规定,当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时,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仍或者恢复原状。此外,合同法于租赁、保管等具体合同中仍规定,当租赁、保管期间届满后,承租人或保管人应当返仍租赁物或者保管物(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三百七十七条)。这些规定实际上赋予了合同债权人以壹种独立于所有物返仍请求权的新的返仍请求权,即德国民法中所谓的“合同上的返仍请求权”。 此种合同上的返仍请求权和作为物权请求权的所有物返仍请求权之间是否存于差别、有什么差别、俩者且存时应当如何行使等均值得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予以关注。下面对这些问题进行壹个简单的探讨。壹、合同上的返仍请求权和所有物返仍请求权之间的差异 1.性质不同

所有物返仍请求权是壹种物权请求权,而合同上的返仍请求权属于壹种债权请求权。 2.主体不同 所有物返仍请求权只能是所有人、共有人以及其他依法享有所有物返仍请求权的他物权人享有,可是合同上的返仍请求权人能够且非上述主体。例如,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租赁合同中约定允许乙进行转租,此后乙将该房屋转租给丙。如果乙和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丙不返仍该房屋,乙有权行使合同上的返仍请求权,显然乙仅为租赁权人而非所有人或他物权人。不过合同上的返仍请求权以当事人之间曾经存于有效的合同为前提,如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则不发生此种请求权,当事人应当依据其他的法律规范要求返仍标的物。例如,于我国,当租赁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出租人有权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要求返仍租赁物。 3.针对的义务人不同 所有物返仍请求权能够针对直接占有人行使,也能够针对间接占有人行使,只要其占有为无权占有;可是,合同上的返仍请求权只能针对合同的相对人行使。例如,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合同中禁止乙进行转租,结果乙将该房屋转租给丙。当甲和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履行期满后,甲只能针对乙行使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赋予的返仍请求权,他不能针对丙行使该权利。虽然甲有权要求乙将其针对丙享有的返仍占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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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撤销之诉答辩状 撤销之诉答辩状,在行政诉讼中,又特指撤销之诉(Anfechtungsklage)与义务之诉(Verpflichtungsklage)撤销之诉与义务之诉是德国法上的两种重要诉讼类型,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撤销之诉答辩状,欢迎阅读! 撤销之诉答辩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X年修正)新增加了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规定。 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撤销之诉答辩状【2】

答辩人:成都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被答辩人:德阳XXX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答辩人就德阳XXX化工有限公司诉成都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从程序上,本案已过诉讼时效多年,被答辩人诉讼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具体理由如下: 1、我公司与被答辩人之前签订的编号为CDXY059买卖合同对合同有效履行期是有明确约定的:“有限期限:201X年4月24日至201X年4月23日”。 即,本合同不能无限期拖延履行下去。 在201X年4月23日前,我司应完成生产和交货义务,被答辩人应完成 收货并足额付款义务。 因任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并使该状态超过此期限,即构成根本违约。 该有效期届满次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被答辩人要求解除合同应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要求返还已付货款等解决纠纷的诉讼请求,应在2年诉讼时效内主张。 目前,被答辩人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3年多,其所有主张依法不应得到 支持。 2、我司在合同中约定期限条款的是考虑到生产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运输、仓储成本在逐年上涨,履约期过长极易导致亏损等难以预料的风险。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范本模板两篇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范本模板两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 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风险提示: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______诉______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______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针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一、______市______区法院是本案唯一有管辖权的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______为非文职军人,因此可以认定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原告住所地法院,又根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可以明确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原告______的户籍所在地______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二、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与事实不符,且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提出异议完全是对法条的错误理解,应当予以驳回。 风险提示: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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