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界定处罚标准(终)解析

“三违”界定处罚标准(终)解析
“三违”界定处罚标准(终)解析

曲靖市工投大沟、扒弓煤业有限公司

“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

(试行)

编制:大沟、扒弓煤业公司

校对:赵征然杜开文

审核:赵志龙

编制日期:2011年12月

施行日期:2012年1月1日

目录

第一章严重“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 1 -

一、给予开除处分的严重“三违”行为界定.......... - 1 -

二、给予相应罚款处理的严重“三违”行为界定...... - 2 -第二章一般“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 6 -

一、共性部分一般“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 6 -

二、采煤专业一般“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 7 -

三、掘进专业一般“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 9 -

四、机运专业一般“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 15 -

五、通风专业一般“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 17 -

第一章严重“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一、给予开除处分的严重“三违”行为界定

1.有瓦斯突出预兆、透水预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

2.斜巷运输蹬钩者;

3.电机车(电瓶车、皮带)运行中,爬电机车(电瓶车、皮带)的责

任者;

4.因个人违章造成他人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

的责任者;

5.破坏、盗窃、盗用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材料者;

6.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

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的责任者;

7.严重违章放炮(放明炮、糊炮,不执行“一炮三检”,不按规定设

置警戒,不用放炮器放炮,违章处理瞎炮、残炮)的责任者;

8.临时停风的高瓦斯掘进工作面停风后,无措施排放瓦斯或不按措施

排放的责任者;

9.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者;

10.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者;人为挪移破坏瓦斯传

感器、风门等通风安全设施者;

11.瓦检员、防突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者;

12.不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的责任者;

13.井下随意拆卸矿灯或携带烟火(火种)责任者;

14.造成井下电器失爆的责任者,或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的责

任者;

15.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或煤巷锚杆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者;

16.安监员、瓦检员等“特员”班中睡觉者。

二、给予相应罚款处理的严重“三违”行为界定

㈠共性部分严重“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1.无安全技术措施安排生产的及安全技术措施没有贯彻的安排生产

的罚款500元。

2.采掘工作面(包括巷道维修)空顶作业,罚款500元。

3.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罚款500元。

4.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罚款500元。

5.作业时,应佩戴劳保用品而不按规定佩戴,罚款100元。

6.井下无电气焊措施而从事电气焊等作业,罚款1000元。

7.喝酒后下井,罚款100元。

8.爆破安全警戒距离不够或爆破与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要

求罚款300~500元。

9.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罚款500元。

10.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罚款500元。

11.剩余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或私藏炸药、雷管,罚款500元。

12.爆破母线有明接头或用非绝缘胶布包扎,罚款500元。

13.爆破前爆破工未发出警号,罚款500元。

14.爆破后参加连锁人员未巡视爆破地点(验炮),罚款500元。

15.用车辆运输雷管、炸药时,未设“危险”标志,搭乘无关人员,罚款500元。

㈡采煤专业严重“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16.违章进入采空区,罚款500元。

17.带电维修、搬迁设备,罚款500元。

18.初次放顶回采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罚款500元。

19.初次放顶工作面作业规程,未经会审擅自放顶,罚款500元。

20.回采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罚款500元。

㈢掘进专业严重“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21.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材料,罚款500元。

22.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罚款50~100元。

23.没有临时支护材料和不使用临时支护的罚款50~100元。

24.锚杆支护及锚喷支护巷道截短锚杆、锚索的、偷工减料的罚款500元。

25.从已支护巷道盗用支护材料的罚款500元。

26.喷浆机没有停电闭锁,手或工具进入喷泵机内的,罚款500元。

27.斜巷内悬勾装卸,绞车司机离岗,罚款500元。

28.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支护形式,罚款500元。

29.倾斜巷道没有按规定安装防跑车装置,罚款500

㈣机电运输专业严重“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30.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罚款500元。

31.强行送电或未按规定停送电,罚款500元。

32.在井下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浓度,罚款500元。

33.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罚款500元。

34.不停机、停电处理故障或清理,罚款500元。

35.手持式电气设备不使用综合保护开关,罚款500元。

36.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强令使用,罚款500元。

37.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罚款500元。

38.斜巷运输时行车行人,罚款500元。

39.无措施用输送带或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罚款100元。

40.绞车司机违反规定开车;把钩工违反规定挂钩,罚款100元。

41.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挡”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时运输,罚款100元。

42.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罚款500元。

43.在斜巷内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罚款500元。

44.用绞车或机车牵引工具处理脱轨车辆,罚款50~200元。

45.无措施运送“四超”(超高、超宽、超载、超速)车辆的,罚款200元。

46.绞车司机一手开车,一手处理钢丝绳,罚款100元。

47.斜巷运输时矿用车辆不使用防脱销,罚款100元。

48.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矿车,罚款100元。

㈤通风专业严重“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49.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责令停止作业及撤人,罚款500元。

50.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棚不及时造成隐患,罚款200元。

51.无措施排放瓦斯或不按措施排放瓦斯,罚款200元。

52.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罚款500元。

53.在停风(包括通风不良)区域内作业,罚款500元。

54.无措施使用爆破方法处理堵塞放煤口大块煤矸的,罚款200元。

55.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罚款200元。

56.同时打开同一地点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罚款200元。

57.故意卸掉永久风门闭锁绳造成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罚款200元。

58.隐瞒瓦斯超限事故及不按程序汇报瓦斯超限事故,罚款500元。

59.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风,罚款500元。

60.随意进入停风地点,罚款500元。

61.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罚款200元。

62.私自进入栅栏或破坏栅栏,罚款500元。

第二章一般“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凡有下列一般“三违”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理。

一、共性部分一般“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1.班中睡觉,罚款200元。

2.班中打架,罚款1000元。

3.固定岗位工种,班中脱岗、窜岗,罚款200元。

4.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罚款100元。

5.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罚款200元。

6.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上岗,罚款100元。

7.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罚款200元。

8.司机不按规定信号操作,罚款200元。

9.造成各类主要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未落实安全措施,罚款200元。

10.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不按规定佩带仪器、仪表,佩带不合格仪器、仪表,罚款200元。

11.穿化纤衣服下井,罚款100元

12.乘坐猴车抢上抢下不排队,罚款100元。

13.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罚款100元。

14.跨越输送带,不走专设过桥,罚款100元。

15.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罚款100元。

16.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罚款100元。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一、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管理人员和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 二、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以任何借口佩而不用或根本不佩,违者罚款20元。 三、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元,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理或责令退场。 四、班前严禁饮各类酒,洒后不得上岗作业,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20元,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五、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入场作业,违者罚款10元,屡教不改者加倍处罚或责令其退场。 六、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拆改各种防护设施,违者罚款50元。 七、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警示牌、标志牌、未经允许不得自行移动或有意损坏,违者罚款50元。

八、跨越沟、槽和高处作业,严禁搭平板作业,违者罚款20元(罚有关责任人或在该处施工的负责人)。 九、脚手架、工作平台严禁超高、超载、集中堆放机具和材料,违者罚有关责任人20元。 十、严禁随地倾倒、抛洒废弃材料、建筑垃圾及清运多余物料,违者罚款50元。 十一、施工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50元。 十二、施工作业人员每日所携带的工具、材料(如钎子、手锤、撬棍、短钢管等)应于作业后清出作业面或集中妥善存放,违者罚款20元。 十三、施工间歇时不得在交叉作业面、孔洞、临边处、模板、予制构件下、高压线下、电源旁、机械旁、汽车下休息、乘凉,违者罚款20元,不听劝阻者加倍处罚。

十四、严禁沿起重机械臂攀上爬下,违者罚款30元。 十五、严禁作业时逗趣、打闹、聚众闹事,不得妨碍各级管理人员执行正常职责,违者罚款20元,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六、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指挥、架工、电工、电气焊、各种垂直、平行运输司机、小型机械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50元。 十七、严禁非司机动用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违者罚款50元。 十八、严禁翻斗车上路、超速行驶,严禁搭乘翻斗车,违者罚司机50元,搭乘者罚款20元。 十九、非电工严禁私接、乱拉电线和安装电气设备,违者罚款30元。 二十、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拆改电气设备,违者罚款30元。

公司处罚条例

**公司员工处罚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三章处罚种类 第四章处罚规则 第五章处罚程序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三条员工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对员工的处罚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禁止实施任何违背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的处罚。 (二)价值观导向原则。 以维护公司价值观和纪律为导向,遏制违反公司价值准则、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公平、公正原则。 处罚的评判和实施,对每一位员工都应公平,任何处罚均须公正对待,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处罚须以实际的行为、性质和后果等为依据,并以集团及企业制定的相关制

度为衡量标准,杜绝无视事实、藐视规章制度、主观臆断或凭个人好恶决定处罚的行为。 (五)以理为重、情理相融的原则。 在处理员工问题时,坚持原则第一,同时也要尊重和理解员工的感受。 (六)处罚和批评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在处罚过程中,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批评教育,帮助员工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七)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对于员工的错误,有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种形式,原则上结合使用,但也可独立使用。 第三章过失行为 第四条视员工过失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将员工过失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及非常严重过失等四类。 (一)轻微过失 1、未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1小时以内的; 2、未经领导批准,带无关亲友到工作场所; 3、未按规定考勤; 4、乱丢乱放杂物; 5、下班后未关办公室门窗或室内电器; 6、不按规定停放车辆; 7、不遵守会场纪律; 8、不按规定参加安全学习; 9、不遵守车辆进出公司大院规定; 10、在危险品仓库之外禁烟区内吸烟的; 11、违反着装规定。 (二)一般过失 1、工作时间瞌睡、串岗、闲聊、干私活、看无关书刊; 2、非因公接待,工作时间或工作日内早、午餐饮用含酒精饮料; 3、擅自改动或动用公用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4、在公共场所污言秽语,言语失态,影响他人工作;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指挥或顶撞上级;

矿山三违处罚办法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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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是一般三违,即情节和后果较轻的三违。 第四条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矿山生产、基建、矿山救护的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法则 第五条对A类三违人员,给予接触劳动合同或开除留用查看的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600-1000元的处罚; 第六条对B类三违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者自己重伤的,按第五条处罚; (二)没有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的,第一次罚款200-500元,并给予红牌警告;12个月内再次三违的,按第五条处罚; 第七条对C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

通用部份“三违“处罚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1618 通用部份“三违“处罚规定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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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处罚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和处罚标准Ⅰ(讨论稿)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生产安全责任制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级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 本标准针对于公司各级各类安全事故处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66〕号 《爆破安全规程》 《安全生产条例》久联股司安〔2010〕299号 《安全生产责任制》久联股司安〔2010〕300号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久联股司安〔2010〕316号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久联股司安〔2010〕306号 《安全管理责任目标考核管理办法》久联股司企〔2010〕56号 《贵阳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制度汇编》 4、术语和定义 4.1事故分类 1)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由于 监管不到位等管理原因,造成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或有私拿、私藏、私用和 挪作他用的事故,甚至造成社会重大危害的事故。 2)爆破现场爆破事故:因爆破现场爆炸物品违规存放,违章操作,爆破装药 现场管理不当,设计施工指导错误,而导致爆破器材提早发生爆炸,和爆破危害效应对周围人员设备、房屋设施造成重大伤害,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 3)坍塌事故: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由于现场指挥人员不当、安全防护不到位 或违章作业导致高边坡和爆堆土石方坍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4)火灾事故: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 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5)物体打击事故:在施工或爆破作业过程中,因物体打击或爆破飞石造成人 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6)高处坠落事故:施工过程中在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或物料从高处坠落造 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7)车辆伤害事故:公司车辆在行驶,运输途中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8)施工机械伤害事故:在使用、维修施工机械过程中,因施工机械造成财产 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公司处罚条例(范本)

公司处罚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三章处罚种类 第四章处罚规则 第五章处罚程序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三条员工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对员工的处罚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禁止实施任何违背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的处罚。 (二)价值观导向原则。以维护公司价值观和纪律为导向,遏制违反公司价值准则、损 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公平、公正原则。处罚的评判和实施,对每一位员工都应公平,任何处罚均须公 正对待,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的原则。处罚须以实际的行为、性质和后果等为依 据,并以集团及企业制定的相关制度为衡量标准,杜绝无视事实、藐视规章制度、主观臆断或凭个人好恶决定处罚的行为。 (五)以理为重、情理相融的原则。在处理员工问题时,坚持原则第一,同时也要尊重 和理解员工的感受。 (六)处罚和批评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处罚过程中,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批评教育, 帮助员工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七)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员工的错误,有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 种形式,原则上结合使用,但也可独立使用。 第三章过失行为 第四条视员工过失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将员工过失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及非常严重过失等四类。 (一)轻微过失 1、未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 1 小时以内的; 2、未经领导批准,带无关亲友到工作场所; 3、未按规定考勤; 4、乱丢乱放杂物; 5、下班后未关办公室门窗或室内电器; 6、不按规定停放车辆; 7、不遵守会场纪律; 8、不按规定参加安全学习;

“三违”处罚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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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200元,放炮员100元。 第六条爆破母线不够安全距离、有明接头,执行放炮的,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200元,放炮员200元。 第七条砌碹(钢支架、浇筑砼、锚喷)巷道不设临时支护的,处罚当班班长200元。 第八条 U型钢架前仰后倾,不垂直顶底板,支架腿子不符合规定,未背帮接顶,或背帮接顶不严实的,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200元。 第九条锚杆(索)失效未及时补打的,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200元。 第十条未按规程规定使用前探梁的,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200元。 第十一条锚杆(索)支护巷道出现截锚杆(索)的、少打锚杆(索)的,处罚跟班队干500元,当班班长200元。 第十二条平斜(井)巷使用耙矸机不按规定固定的、未安装防护栏的、无照明的、滑轮挂在锚杆上的、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精品文档 .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事故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安全生产法的个人处罚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的单位处罚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行政处罚公告

公司行政处罚公告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公司行政处罚公告,供大家参考! 公司行政处罚公告范文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北京百应国际会议会展有限责任公司等117户海淀区注册企业(名单附后) 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在住所无法联系到当事人。上述事实以现场检查笔录、档案中心证明为证据佐证。 本局于20xx年8月3日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现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因未在注册地址找到当事人,无法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实施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以公告形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20xx年八月二十六日 公司行政处罚公告范文二 各区、县(市)旅游局(委),各在杭旅行社: 20xx年3月14日,杭州电视台第2套明珠新闻频道《明珠新闻》栏目报道了杭州天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杭州西湖一日游"旅游过程中,存在擅自安排购物点的违法行为。经过多方调查取证,我委查实:20xx年3月4日,杭州天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了"杭州西湖一日游"旅游团,导游人员杨军受旅行社委派为该团队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杨军在未与游客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带领游客进入位于灵隐飞来峰景区附近的"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高德水综合商店"购买鲜花。 杭州天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当团导游杨军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违法行为,根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我委对杭州天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罚款3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1天;对直接责任人员杨军处罚款20xx元,暂扣导游证5天。 上述违法行为,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损害了杭州旅游形象。希望各区、县(市)旅游局(委)要加强《旅游法》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旅游市场监管主体作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旅行社及从业人员要以此为戒,深刻反思,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内部管理,提升服务品质,杜绝侥幸心理,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及旅游市场乱象,共同维护我市旅游市场的良好形象。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 20xx年8月2日 公司行政处罚公告范文三 关于对xxxxx有限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行政处罚的通报 各区、县(市)旅游局(委),各在杭旅行社: 为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现将杭州吉吉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孙虹"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行政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20xx年11月8日,有旅游者反映杭州吉吉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孙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处罚标准 事故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安全生产法的个人处罚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的单位处罚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行为处罚规定

“三违”奖罚制度 “三违”是指职工在井下现场作业过程中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三违”是事故的源头,是安全生产的大敌。狠反“三违”,就是在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各环节形成合力围剿之势,不仅要警示防范,加强现场检查监督,防患于未然,把“三违”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而且要事后严格查处、认真教育、杜绝再犯。对“三违”人员,不仅要照章惩处、严禁姑息迁就。为此特制定“三违”奖罚制度。 1、在全矿范围内开展反“三违”活动,要求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安全规程,按章操作,杜绝“三违”现象。 2、实行抓“三违”奖罚制度。 3、对抓住“三违”的人员实行奖励,按处罚金额的20%进行奖励。 4、对“三违”人员和“三违”行为进行罚款。 5、对“三违”人员不但要进行处罚,并且要进行亮相。 6、“三违”行为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三违”行为处罚规定 “三违”行为处罚 一、劳动纪律 1、带烟火下井的 2、将爆破器材带到矿外的开除开除

3、提前升井、晚入井、脱岗的 4、井下拆卸矿灯的 5、酒后下井的 6、没有穿工作服,穿化纤服上岗的 7、没有参加班前会、没有在井口登记下井 8、岗位工没有在现场交接班的 9、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没有持证的 10、隐瞒、谎报事故的 11、无措施进行施工的 12、作业规程、措施无针对性的 13、未按规定贯彻规程的 14、发生事故没有按规定进行追查的 15、班前未进行安全教育的 16、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未落实整改的 17、对违章作业不制止的 18、斜井蹬车的 二、采煤掘进 19、使用综合保护失灵煤电钻的 20、空顶作业未进行超前支护的 21、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的 22、锚杆间排距不符合作业规程的 罚款500元 罚款1000元 罚款300元 罚款50元 罚款50元 罚款50元 罚款1000元 罚款100元 罚指挥者100元罚编制者100元罚技术人员200元罚安全副矿长100元罚当班队长300元罚当班队长100元 罚款100元 罚款500元 罚款50元 罚款50元 罚款50元 罚款50元

公司高管处罚条例

公司高管行政处罚条例 一、总则 为促进公司更好,更快的发展,弘扬公司文化,保证公司决策能被高效无误的执行,公司的管理人员能树立威信和榜样,引导所有员工健康成长,使全体员工的行为文明化、规范化,树立牢固的是非观念,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建立与公司文化相一致的核心价值观,特此制定此条例仅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分则 i. 本行政处罚条例形式为现金处罚,因仅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故处罚金额较一般员工高,具体的处罚金额视事情大小,情节轻重分为5000、1000、2000。 (一)公司内部日常管理类,处罚金额500: 1.一个月内迟到达3次或以上; 2.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游戏;在线看小说、 电影;下载歌曲,下载电影等); 3.公司部门级或以上会议迟到、早退累计到达3次或以上,或 者无故缺席1次; 4.不注重自己高管身份,着装太过奇葩,影响公司形象; 5.消极怠工,工作拖拉,推诿扯皮,不按时完成任务,影响公 司工作开展。 (二)公司内部重大事件类,处罚金额1000:

1.公司全体会议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2.承诺上级、下级或者公司个人任何关于工作的事情未办到; 3.拒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擅自变更上级工作指令,拒不履 行本岗位职责,拒不配合其他部门和其他岗位工作,造成了 不良后果; 4.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较大或重大财务、物资、重要文件资料损 失; 5.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偏袒亲私、压制贤能,致使录用、考 核、选拔工作明显不公平、不合理; 6.无意、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造成公司实际经济损失。 (三)公司一切对外事务类,处罚金额2000: 公司一切对外事务均涉及公司形象、品牌价值、客户口碑及实际的经济利益。若造成公司利益受损或被投诉经核实,均予以顶格处罚。 ii. 本行政处罚条例由人力资源部设立,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iii. 本行政处罚条例由董事会核准当日起实施。 本条例制定仅针对本公司特殊情况,仅供参考

矿山三违处罚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7563 矿山三违处罚办法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矿山三违处罚办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第三条根据三违产生和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将三违分为A、B、C三类。A类是特别严重三违,即可能导致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三违;B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XXXX煤矿 安全生产 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2015年度

XXXX煤矿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为了确保炉堆子煤矿安全生产秩序和安全的良好状况,根据公司《目标管理方案》切实加强煤矿的生产现场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经矿研究,制订《达州市金惠来煤业有限公司福善炉堆子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望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安全管理处罚标准 1、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制度,没有按照制度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整改,并对责任人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2、各专业每月组织排查一次重大隐患。每月4日前,把各专业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安监科。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500元,对单位第一责任人罚款500元。 3、公司主管领导要合理安排好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工作,因矿长未经培训合格,没有取得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或资格证书逾期未及时更换,对公司主管领导罚款500元;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个人原因未考试合格者对个人罚款500元;无证不许上岗,补考费用由本人承担。 4、各单位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不持证上岗罚款每人200元。 5、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上岗后要与有经验的老工人签定至少一年一对一的师徒合同,并经实践考核合

格后,方可独立工作。否则,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区队正职、分管副职各罚款500元。 6、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的伤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公司事故处罚办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矿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采煤、掘进工作面被停产整顿一次,对区队罚款2000元,对区队长罚款500元,对安全副矿长和生产副矿长罚款1000元。 9、井下确实需要进行电气焊,必须在主要进风巷进行作业,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对区队罚款1000元,并对施工区队正职、技术主管、施工责任人各罚款500元。 10、区队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作业规程、有关措施。否则,按照无措施施工,对区长罚款500,对主管技术负责人罚款500元。 11、区队长必须认真贯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付诸实施。区队每个员工学习后必须签字,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对区队长、技术主管各罚款500元。 12、所有隐患必须按照“五定”的原则进行整改,到期未进行整改的,每超过一天对矿级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罚款500元/条。 二、采煤专业处罚标准 1、采煤工作面每班、区队每旬要进行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并建立质量标准化档案,否则,每次罚款500元。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1000元。 2、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经公司或上级部门检查验收为不合格品的,对区队

公司行政处罚条例

公司行政处罚条例 —、总则 1、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严明公司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 从而提高公司整体实力,使公司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特制定《公司行政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本规定); 2、公司视主观恶性程度、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对员工给予 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犯有下列行为以外的过失而受到处罚); 3、处罚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 4、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必要时将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处罚; 5、本规定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处罚类别 1、依据过失情节轻重,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辞退等; 2、以上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三、条例内容 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必须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对于出现下列情形者,公司将依据本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罚: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窜岗或做工作范围以外的事情;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公司秩序,情节轻微; (4)、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5)、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损失的; (6)、对上司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直接主管人员或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的; (7)、对公司其他人员或外部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服务的; (8)、其他应给予警告处罚的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罚: (1)、故意毁坏公司公共财物的; (2)、制造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恶意中伤同事或公司其它部门员工的; (3)、发现其他员工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意隐瞒、包庇甚至伙同的; (4)、一年内受到3次及以上警告处罚的; (5)、不搞好工作团结,结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或者谋取小团体利益的; (6)、公司认为其他应该予以记过处罚的行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辞退处罚: (1)、玩忽职守,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或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伤亡事故的; (2)、渎职或因其它原因,严重损害公司声誉;

“三违”处罚标准

“三违”处罚标准 三违类别和隐患等级确定按山西焦煤集团“三违”分类标准和安全生产隐患分类标准执行。具体处罚标准: ?(一)三违处罚 1.轻微三违,处罚责任者20~30元/次·人; 2.一般三违,处罚责任者40~50元/次·人; 3.严重三违,处罚责任者100~300元/次·人; 4.特别严重三违,处罚责任者500~1000元/次·人。 ?(二)隐患处罚 1.一般安全隐患,处罚责任单位50元/条。 2.严重安全隐患,处罚责任单位200元/条。 3.较大安全隐患,处罚责任单位500元/条。 4.重大安全隐患,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条。 5.所有隐患问题处罚与管理责任单位党政正职挂钩10%进行联责处罚。 附件:山西焦煤“三违”分类标准

“三违”分类标准 ?其它类 一、轻微“三违”。 449.对职工安全帽未带帽带着; 450.对职工井下现场未带五精流程卡; 402.对事故案例不清楚者; 403.现场操作未执行手指口述的责任者; 404.大矸上皮带后,超出50m未闭锁进行处理的责任者; 405.采煤工作面放煤滞后机组超过30个支架的责任者; 406.采掘工作面的液管、水管崩裂后不及时处理的责任者; 407.现场有人作业安检员在异地坐着休息者; 408.一般人员井下睡觉者; 409.下井未按规定打卡者; 410.井下躺着休息者。 二、一般“三违”。 411.一般人员无证、拒绝查证、未持有效证件上岗者; 412.用冲洗的方式处理转载点堆煤的; 413.采掘工作面出现长流水拒绝处理的; 414.破大块炭时,将腿脚放在悬空大块下面的责任者; 415.采掘工作面未生产,未设专人看巷者; 416.井下非采掘头面高空2米以上作业时未按规定采取防坠落措施的责任者; 417.井下搭架作业不符合规定的责任者; 418.井下人员运输长件物料未同肩抬、扛者; 419.特种作业人员、看风机人员及开机组、乳化液泵、绞车、电瓶车、齿轨车、胶轮车、溜子、转载机、皮带的人员未持证上岗者; 420.入井穿化纤衣服者; 421.对入井人员不检身或入井拒绝接受检身的责任者; 422.乘坐人车、猴车等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者; 423.各级顶岗人员班中脱岗、串岗者; 424.工作面生产时安检员在开工护照以外者;

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XXXX-XX-2020-002 编制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复核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批核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XXXXXXXXX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XXXX XX(2020)第 002号 1、总则 1.1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严明公司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从而提高公司整体实力,使公司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特制定《行政处罚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1.2公司视主观恶性程度、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包括但不限于犯有下列行为以外的过失而受到处理); 1.3处罚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 1.4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必要时将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处理; 1.5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2、处罚种类 2.1依据过失情节轻重,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降薪、辞退等; 其中,警告的考核期为3个月; 记过的考核期为6个月; 降职无限期; 降薪的期限依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无限期; 在考核期内,被处罚人不参与公司的评优、晋升、加薪,直至考核期满或提前撤销。

2.2以上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及降职降薪。 3、处罚行为 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必须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对于出现下列情形者,公司将依据本制度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管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罚: 3.1.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窜岗或做工作范围以外的事情; 3.1.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1.3妨碍工作或公司秩序,情节轻微; 3.1.4工作期间不按公司制度着装; 3.1.5在非吸烟区吸烟,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从事娱乐活动; 3.1.6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3.1.7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1.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损失的; 3.1.9对收到的请示、报告无故一日不答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若故意超期不答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按3.2处理; 3.1.10无故未能按时完成待办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若故意拖延完成待办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按3.2处理; 3.1.11对上司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直接主管人员或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的; 3.1.12对公司其他人员或外部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服务的; 3.1.13公开谈论薪资收入或询问他人薪资收入的;

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十六章员工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正常执行,健全处罚机制,规范违规、违法员工行为完善机制,增进处罚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围,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及兼职员工 三、处罚办法 1.纪律处分 1.1员工发生违纪行为后,违纪行为如属公司明确规定过失范围内,可按照制定标准处罚员工,在对公司未明确规定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之前,须先与行政人力资源部协商按情节给予处罚。 1.2《员工行政违纪单》须在员工违纪后两日内填写,要求详细描述员工违纪事件,需要时附上违纪事件的证明材料,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1.3部门负责人应向员工说明,允许员工本人对处分决定发表意见,由员工本人在《员工行政违纪单》上签字,表明本人已接到通知,并不表明需经本人同意。倘若违纪员工拒绝签字,而经查实其违规行为属实,经两名见证人签字后,部门负责人可将《员工行政违纪单》递至行政人力资源部。 1.4部门负责人将《员工行政违纪单》交行政人力资源部审批,后者如有不同意见,应与部门负责人共同协商。 1.5部门负责人及行政人力资源部均有权利在发现员工违纪现象后开具违纪单,最后警告及以下处分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生效。 1.6如果《员工行政违纪单》的最终决定与原部门的处理意见不同,应由行政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重新签字,表示已得知新的决定。 1.7如果员工对部门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处分通知后的三天内向行政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1.8如需要对员工违纪事实进行调查和查证,有必要对违纪员工实行停薪停职时,应由部门负责人在《员工行政违纪单》上注明,并通知员工本人,由员工签字确认。 2.处分类别

安全红线三违行为界定及处罚标准试行

安全红线、“三违”行为界定及处罚标准(试行) 1.安全红线、“三违”行为界定 1.1.安全红线 1.1.1安全操作红线 1.1.1.1 一风吹排放瓦斯:未使用三通或变频调速等调节风量造成第一汇风点瓦斯浓度达到 3%及以上的。 1.1.1.2 瓦斯超限作业:在作业范围内,监控探头记录或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超限时,仍进行作业。 1.1.1.3 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其所报瓦斯抽采钻孔深度、钻孔量或瓦斯抽采量一次超过实际数值 20%及以上;施工消突、抽采钻孔未经验收而直接投入使用。 1.1.1.4 测气员、安监员、防突员、探放水工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的。 1.1.1.5 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的。 1.1.1.6 严重违章爆破的:爆破未装填炮泥或炮泥充填长度达不到应封孔长度的二分之一,不执行“一炮三泥”、“一炮三检”,不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设置警戒,不用爆破器爆破,违章处理瞎炮、残炮,采煤工作面同时使用两个及以上爆破器爆破(特殊情况下编制专门措施并经审批后爆破不属此范围)。 1.1.1.7 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的:1、运输货料过风门不按规定开启而直接撞击,造成风门损坏,失去作用或漏风量超过被损风门正常使用时的 30%的;2、人为造成瓦斯传感器失去监控作用。 1.1.1.8 “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的。 1.1.1.9 井口 20 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 1.1.1.10 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 1.1.1.11 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违反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扒、蹬、跳车;乘坐皮带。 1.1.1.12 采煤、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失爆。 1.1.1.13 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煤巷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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