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励教师为
人师表,教书育人,增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导向性、公正性、客观性、科
学性,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重
新修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校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考核教师职业道德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重新修订的《中
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要依据。
1、政治表现和师德素养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服从组织领导,自觉维
护集体利益;公正公平、严谨客观地行使相关的监督评议职责。
2、师德日常考核
教职工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反师
德要求行为。
3、出勤
教职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遵守学校工作纪律,出满勤、干满点。
4、责任心与教学常规落实情况
主要从尊重学生、备课与上课、作业与批改、教学反馈与校正、教研活动
等方面进行考察。
5、教育教学效果
主要考察教职工所取得的教育教学效果等。
6、奖励
三、考核办法
考核的基本方法是: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测评相
结合;学期、学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
(一)计分办法(总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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