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人员变更表

项目监理人员变更表
项目监理人员变更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变更备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类别工程等级

工程规模拟变更人员是否已备案

原监理人员

/岗位

持证级别/注册证书号拟变更人员

/岗位

持证级别/注册证书号变更原因

应具备的条件变更人员

证明材料

具备

情况

一、因原监理人员死亡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

6、14项;

二、因原监理人员刑事犯罪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7、14项;

三、因原监理人员失踪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

5、8、14项;

四、因原监理人员退休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

5、9、14项;

五、因原监理人员合同期满离职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10、14项;

六、因原监理人员伤病丧失工作能力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

1. 变更报告

(经业主确认)

2.身份证复印件

3.职称证复印件

4.岗位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死亡证明材料复印件

7.刑事犯罪认定证明复印件

8.失踪人员登报声明复印件

材料:第1~5、11项;

七、因非监理企业原因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停工三个月以上的;因非监理企业原因建设工期超过施工合同工期半年以上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项;

八、因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形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项;

九、监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更换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15项;

十、建设单位认为监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工程项目监督机构确认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16项;

十一、调出原单位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12、14项

十二、辞职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13、14项)

9.退休证复印件

10.离职证明复印件

11.病历证明复印件(丧失工作能力)12.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

13.辞职证明复印件

14.注册证书注销/(变更)证明复印件

15.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更换的相关文件;

16.建设单位要求变更监理人员的文件(经工程项目监督部门机构确认);

监理单位意见:(印章)建设单位意见:

(印章)

备案机关意见:

(印章)

备注:1、此表一式四份,监理、建设、质安站、备案机关各一份。

2、备案时需提交原项目监理人员、拟变更项目监理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除已备

案资料,其余资料须核查原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WORD共享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承包(监理)单位、发包单位、合同备案部门签署意见,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2.申请人应按后附《填表须知》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工程名称 发包单位 承包(监理)单位 合同签订时间 计划开竣工日期 (监理期限) 工期总日历天数 实际开工日期 合同中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执业或职业资格 是否申 请变更 证书名称、等级 证书编号 变更后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执业或职业资格 证书名称、等级 证书编号 变更原因 ■承包(监理)单位申请变更 □发包单位要求撤换 变更理由 □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注册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或被依法注销撤销的; □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考核证书失效的; □因患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 □被建设单位认为履责不力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承包(监理)单位意见; 承包(监理)单位(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发包单位意见: 发包单位(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备案部门意见: 合同备案部门(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1.本表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制定,相关单位和个人填写本表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的行为。 2.2.本表中的承包(监理)单位是指依法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载明的承包单位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载明的监理单位。 3.3.本表相关信息应与依法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内容一致。 4.4.填表人应如实选择“变更理由”,并按以下要求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1)“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须提供事故调查报告或刑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 (2)“注册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或被依法注销撤销的”,须提供注册部门出具的注销、撤销证明;(3)“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考核证书失效的”,须提供发证部门出具的失效证明; (4)“因患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疗机构出具经主治医师签名的疾病诊断书和住院、休养证明或伤病丧失工作能力证明; (5)“被建设单位认为履责不力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须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单位提出的书面异议材料、承包单位据此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及发包单位认为主要管理人员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要求撤换的书面材料; (6)“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须附相应证明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须提供相应法律法规文件及其规定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5.“承包(监理)单位意见”中须明确承诺“本表填写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6.发包单位收到承包(监理)单位递交的申请表时,应核实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并如实签署意见。 7.合同备案部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当场核查相关材料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确认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程序。

管理人员变更表

管理人员变更表

————————————————————————————————作者:————————————————————————————————日期: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 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承接施工业务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所承接工程的实际需要,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在施工项目经理部内还应配备满足施工管理需要的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其它管理人员。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配备驻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 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由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三)执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书注明单位名称的,应与现执业单位一致(职称证书单位和现执业单位不一致的,以人员最近三个月养老等社会保险的交纳单位为准)。

施工、监理主要人员考勤办法(修改后)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 施工、监理项目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力量,规范各 方行为、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约束、自我 保障、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及顺利推 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合同规定,为便于宁波轨道交通工 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考勤管理,特制 定考勤管理实施细则,施工和监理应严格执行本细则,具体如下: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从事工 程建设的施工、监理单位。
第二条 施工、监理单位须严格按照投标承诺的现场工程项 目管理人员到位,并自觉接受指挥部、集团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 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施工单位的考勤管理 1、考勤对象
考勤对象主要为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主要人员(项目班子成员 及各工点、各部门负责人)。 2、考勤要求
要求每人出勤率为 20 天/月以上,如有特别情况需要请假的, 必须事先写好请假条,并委派代表代行职责,经监理和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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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
集团公司批准同意后方可请假。 3、考勤管理
承包人的考勤由监理负责,考勤周期以当月计,每月 1 日将 上月的考勤表报指挥部、集团公司检查、备案。 4、违约规定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月出勤不足 20 天时,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标准分别为人民币 1 万元/ 人·天、0.5 万元/人·天、0.1 万元/人·天,在当期计量支付 时扣除。上述违约处理按月进行考核,可连续执行。如合同有特 殊要求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第四条 监理单位的考勤管理 1、考勤对象
主要是总监、副总监/总监代表及所有专业监理工程师。 2、考勤要求
要求总监及副总监/总监代表每人出勤率为 22 天/月以上, 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出勤率为 25 天/月以上,如有特别情况需要 请假的,必须事先写好请假条,安排相关人员顶替后,经指挥部、 集团公司批准同意后方可请假。 3、考勤管理
监理人员的考勤执行分级管理制度,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考勤 由总监负责,总监及总监代表的考勤由业主代表负责,本月 1 日 将上月的考勤表报指挥部、集团公司检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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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人员变更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变更备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类别工程等级 工程规模拟变更人员是否已备案 原监理人员 /岗位 持证级别/注册证书号拟变更人员 /岗位 持证级别/注册证书号变更原因 应具备的条件变更人员 证明材料 具备 情况 一、因原监理人员死亡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 6、14项; 二、因原监理人员刑事犯罪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7、14项; 三、因原监理人员失踪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 5、8、14项; 四、因原监理人员退休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 5、9、14项; 五、因原监理人员合同期满离职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10、14项; 六、因原监理人员伤病丧失工作能力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 1. 变更报告 (经业主确认) 2.身份证复印件 3.职称证复印件 4.岗位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死亡证明材料复印件 7.刑事犯罪认定证明复印件 8.失踪人员登报声明复印件

材料:第1~5、11项; 七、因非监理企业原因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停工三个月以上的;因非监理企业原因建设工期超过施工合同工期半年以上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项; 八、因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形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项; 九、监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更换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15项; 十、建设单位认为监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工程项目监督机构确认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16项; 十一、调出原单位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12、14项 十二、辞职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13、14项) 9.退休证复印件 10.离职证明复印件 11.病历证明复印件(丧失工作能力)12.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 13.辞职证明复印件 14.注册证书注销/(变更)证明复印件 15.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更换的相关文件; 16.建设单位要求变更监理人员的文件(经工程项目监督部门机构确认); 监理单位意见:(印章)建设单位意见: (印章) 备案机关意见: (印章) (请于7个工作日内到项 目监督机构办理省厅动态 系统的变更手续) 备注:1、此表一式四份,监理、建设、质安站、备案机关各一份。 2、备案时需提交原项目监理人员、拟变更项目监理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除已备 案资料,其余资料须核查原件)。

监理人员变更表

项目监理人员变更备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类别工程等级 工程规模拟变更人员是否已备案 原监理人员 /岗位 持证级别/注册证书号拟变更人员 /岗位 持证级别/注册证书号变更原因 应具备的条件变更人员 证明材料 具备 情况 一、因原监理人员死亡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 6、14项; 二、因原监理人员刑事犯罪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7、14项; 三、因原监理人员失踪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 5、8、14项; 四、因原监理人员退休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 5、9、14项; 五、因原监理人员合同期满离职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10、14项; 六、因原监理人员伤病丧失工作能力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 1. 变更报告 (经业主确认) 2.身份证复印件 3.职称证复印件 4.岗位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死亡证明材料复印件 7.刑事犯罪认定证明复印件 8.失踪人员登报声明复印件

材料:第1~5、11项; 七、因非监理企业原因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停工三个月以上的;因非监理企业原因建设工期超过施工合同工期半年以上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项; 八、因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形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项; 九、监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更换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15项; 十、建设单位认为监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工程项目监督机构确认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16项; 十一、调出原单位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12、14项 十二、辞职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13、14项) 9.退休证复印件 10.离职证明复印件 11.病历证明复印件(丧失工作能力)12.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 13.辞职证明复印件 14.注册证书注销/(变更)证明复印件 15.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更换的相关文件; 16.建设单位要求变更监理人员的文件(经工程项目监督部门机构确认); 监理单位意见:(印章)建设单位意见: (印章) 备案机关意见: (印章) 备注:1、此表一式四份,监理、建设、质安站、备案机关各一份。 2、备案时需提交原项目监理人员、拟变更项目监理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除已备 案资料,其余资料须核查原件)。

管理人员变更表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 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 (建设部令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124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承接施工业务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项目监理机构主要

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所承接工程的实际需要,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在施工项目经理部内还应配备满足施工管理需要的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其它管理人员。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配备驻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 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由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三)执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书注明单位名称的,应与现执业单位一致(职称证书单位和现执业单位不一致的,以人员最近三个月养老等社会保险的交纳单位为准)。 省外企业人员必须通过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省资格核验。

监理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为强化公司员工劳动纪律,加强员工各项考勤管理工作,客观、准确地反映员工各项考勤情况,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严格工作纪律,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制定考勤管理制度的目的 建立和完善员工的各项考勤制度,通过对员工各项考勤情况的统计,为员工月、年度绩效考核提供依据,引导员工考勤行为与公司目标保持一致,保证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在监理市场竞争环境中的竞争实力。 二、考勤管理的原则 考勤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人性、灵活、赏罚分明”的原则。 三、考勤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公司所有员工。 四、考勤管理制度内容 (一)作息制度和工作制 1、依据相关文件精神,作息时间安排如下: 季节上班时间 夏季AM:07∶30~12∶00 PM:15∶00~18∶30 冬季AM:08∶00~12∶00 PM:14∶30~18∶00 2、迟到和早退的界定: 迟到:超过正常到岗时间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早退:超过正常离岗时间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

3、旷工界定: (1)正常工作日员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 (2)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按旷工计算。 4、各项目监理部的工作时间可根据所在工地的具体实际和建设单位要求适当进行调整安排。 5、各项目的加班情况必须在安排加班当日的下午17时报至公司办公室。如遇不确定加班情况,必须在加班后的次日报至公司办公室。除此之外,加班的起止时间必须在考勤表中注明。 6、各项目监理部考勤表一律由项目总监审查签字后每月底集中报送公司办公室,如检查发现或建设单位投诉不在岗位者,扣发当天工资; 7、工作时间外出不请假的或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经发现一次批评教育,两次扣发当天工资。 8、员工每月迟到、早退次数不得超过6次,超过一次,按旷工一次处理。 (二)、请假、休假的规定 1、员工事假、婚假、丧假、产假要经领导批准(填写请假单,由项目监理部负责人签字报公司经理批准后交办公室并存档,员工请假,考勤表应有相应记录)。 2、公司员工请假,请假1天的由项目总监直接批准,请假时间超过2天(含2天),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请假时间1天以上(含1天),必须写书面请假条。请假未被批准的,人员不能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奖惩制度 处罚 Ⅰ、迟到、早退 以上下班时间为标准,以公司制式考勤表时间为依据,超过上班时间十五分钟视为迟到,提前十五分钟下班视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1

项目监理部员工考勤制度

项目部员工考勤制度 1、为了规范项目监理部员工的考勤工作,规范员工行为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监理部所有成员。 2、项目部原则上实行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具体情况及被监理方的工作时间,合理确定工作时间,保证监理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和员工的正常休息。 3、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具体情况,需要加班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 4、所有员工必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早退,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岗位。工作时间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员工因故不能上班,必须执行请假制度。上班时间内因公需要外出,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或负责人批准。 6、项目监理部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一日一签。员工本人每天应在考勤表上签到,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公出、调休的由负责考勤的人员在考勤表上做出标识。 7、负责考勤的人员每月填写月度考勤统计表,经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或负责人审查签字确认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考勤表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若逾期不报而影响到监理部员工工资的正常发放,负责考勤的人员应对此后果负责。 8、项目部直接招聘的新员工到项目部上班,总监理工程师要核实新员工的车票,以乘车车票的起始日期为开始上班日期。

9、公司分配到项目部的新员工,以离开公司驻地(北京)的日期为上班日期报考勤。 10、项目部直接招聘的人员在报考勤时,项目部必须将新员工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随考勤表一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11、因工作需要进行内部调动的监理人员,其考勤工作由调入单位负责。 12、项目监理部人员实行休假请假制度。公司允许员工按实际情况申请病假、事假、工伤假、婚丧假、产假等。 13、不论何种休假,需提前办理休假手续,经批准后实施。特殊情况未来得及办理休假手续的,事后必须补办。请假1至5天,由项目监理部负责人批准;超过5天,由公司领导批准。项目监理部负责人的休假、公出,由公司领导批准。 14、项目监理部的员工因工作需要而未能按规定休息的,可采取集中休假的方法(调休),但本年度的累计休息日必须在本年度使用,跨年度后作废。 要求集中休假的人员应提前写出申请,项目监理部负责人根据工程进度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批准后才能实施。员工休假离开工地当天起计为休假,回到工地当天计为出勤。 天山煤电106煤矿改扩建工程 项目监理部

监理人员变更表

附录十三 常用施工监理表 责查表-01 监理单位人员岗位登记表………………………AZ-01 责查表-02 施工单位人员岗位登记表………………………AZ-02 责查表-03 监理人员(岗位)变更申请批复单………………………AZ-03 责查表-04 施工人员(岗位)变更申请批复单………………………AZ-04 责查表-05 路基、路面责任备忘录………………………AZ-05 责查表-06 结构物责任备忘录………………………AZ-06 责查表-07 上岗监理人员一览表………………………AZ-07 责查表-08 监理人员考勤表………………………AZ-08 责查表-09 监理人员工作轮休表………………………AZ-09 责查表-10 承包人上岗主要人员一览表………………………AZ-10 责查表-11 承包人主要人员考勤表………………………AZ-11 责查表-12 承包人主要人员工作轮休表………………………AZ-12 责查表-13 承包人现场劳动力核查表………………………AZ-13 责查表-14 承包人现场施工设备核查表………………………AZ-14 责查表-14-附监理单位投入设备核查表……………………AZ-14-附责查表-15 承包人现场劳动力核查汇总表………………………AZ-15 责查表-16 承包人现场施工设备核查汇总表………………………AZ-16 责查表-17 承包人现场劳动力申报表………………………AZ-17 责查表-18 承包人现场施工设备申报表………………………AZ-18 责查表-19 承包人现场劳动力申报汇总表………………………AZ-19 责查表-20 承包人现场施工设备申报汇总表………………………AZ-20 责查表-21 承包人施工设备退场申报审批表………………………AZ-21 责查表-21-附监理单位施工退场申报审批表……………………AZ-21-附责查表-22 承包人施工设备退场申报审批汇总表………………………AZ-22 责查表-22-附监理单位施工退场申报审批汇总表……………………AZ-22-附责查表-23 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AZ-23 责查表-24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情况季报表………………………AZ-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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