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产业〔2011〕2362号关于对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确认的通知

陕发改产业〔2011〕2362号关于对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确认的通知
陕发改产业〔2011〕2362号关于对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确认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陕发改产业〔2011〕2362号

关于对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确认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有关企业: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同时又使企业充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确保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省发展改革委对全省所有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进行确认。

鉴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变化较大,对以前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企业,需重新申报进行产业政策确认。12月7

日至8日,我委联合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举办了学习贯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培训班,并对确认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确认范围

在我省范围内投资的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的70%,且上交了所得税的内资企业,可申报国家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确认。

二、申报资料要求

1、市(区)发展改革委转报文件(包括企业内外资性质、主营业务、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经营情况,适用目录的条款等),材料一式两份;

2、陕西省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确认申请表(见附表);

3、申请确认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4、申请确认企业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证明享受优惠政策的产业收入在企业总收入中所占比例。

5、有资质要求的企业要提供资质证明(如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设计及施工资质证明等),其他能够证明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相关资料。

三、申报确认程序

1、申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企业向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级以上开发区,省级扩权县发展改革委,中央和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

2、审核。省发展改革委收到转报申请材料后,审查资料

的完整性、程序的规范性等,同时对申报企业的产业、产品、技术与《目录》的符合性,以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情况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直接予以确认;对申报企业所属产业基本符合《目录》鼓励类产业条目,但产品、技术分类模糊或适用条目不明,或主营业务比重不明确的企业,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核实或评估,根据核实或评估结果提出意见。

3、确认。对通过审查核实后,确认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省发展改革委出具《陕西省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确认函》,作为企业申请办理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依据。

四、确认时间

确认从今年12月到明年4月。我委确认后请企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事宜。

对获批享受国家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的企业每年年审一次。

五、确认工作要求

申报确认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积极负责,防止弄虚作假和发生偏差。对企业申报的资料和经营范围要认真审核。对弄虚作假、骗取确认的,一经发现,撤销确认,并追究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

联系电话:87291394 87291654

附件:陕西省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确认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陕西省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确认申请表

年月日

主题词:产业政策确认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9日印发

共印30份

遂经信〔2011〕125号 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 川经信产业〔2011〕416号附件

遂经信…2011?125号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省经信委《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经信局、园区经济局: 为充分把握和用好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加快发展我市“4+3”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将省经信委?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川经信产业…2011?416号附件)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企业做好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相关工作。 有关文件和表格可从市经信委网站“通知公告”中(https://www.360docs.net/doc/628133248.html,/jw/ShowClass.asp?ClassID=304)下载。

联系人:李顺通何云峰联系电话:2988937 附件: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产业政策确认办法通知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8月17日印 (共印20份)- 2 -

附件: 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等文件精神,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做优产品、做强企业、做大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确认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目录?),认真把好产业政策关,加快发展适合我省实际的鼓励类产业,积极培育壮大区域特色产业,促进我省产业健康、可持续和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政策引导,突出发展重点。依据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围绕国家鼓励类产业、“7+3”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发展方式为目标,发挥产业政策在鼓励优势产业、重点产品加快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依靠技术进步,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节能、安全的新工艺和新产品,延伸完善重点产品产业链,形成新的增长点,推动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 (三)规范确认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探索建立产业政策与促进优势产业发展的协同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完善申 - 3 -

申请鼓励类项目税收优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定操作规范

申请鼓励类项目税收优惠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认定操作规范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申请鼓励类项目税收优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定 (二)性质:公共服务事项 二、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第三条“凡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省级(含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授权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认定鼓励类产业和审查节能登记表的通知》(桂发改工业〔2015〕900号),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企业,从2015年8月14日起,可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进行鼓励类产业认定。 四、审批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5号)包括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 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其中国家现有产业目录包括: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 (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7年第4号) (3)《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7年第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 以上目录如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河池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需要申请鼓励类项目税收 优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定的企业。 六、申请材料 (一)县(区)发改局或园区经发局(处)出具的初审意见(原件); (二)项目申请报告(原件)。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

产业政策钢铁鼓励类

产业政策钢铁鼓励类 1、黑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 2、煤调湿、风选调湿、捣固炼焦、配型煤炼焦、干法熄焦、导热油换热、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煤焦油精深加工、苯加氢精制、煤沥青制针状焦、焦油加氢处理、焦炉煤气高附加值利用等先进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3、非高炉炼铁技术 4、先进压水堆核电管、百万千瓦火电锅炉管、耐蚀耐压耐温油井管、耐腐蚀航空管、高耐腐蚀化工管生产 5、高性能、高质量及升级换代钢材产品技术开发与应用。包括6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度汽车板、油气输送高性能管线钢、高强度船舶用宽厚板、海洋工程用钢、420兆帕级及以上建筑和桥梁等结构用中厚板、高速重载铁路用钢、低铁损高磁感硅钢、耐腐蚀耐磨损钢材、节约合金资源不锈钢(现代铁素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含氮不锈钢)、高性能基础件(高性能齿轮、12.9级及以上螺栓、高强度弹簧、长寿命轴承等)用特殊钢棒线材、高品质特钢锻轧材(工模具钢、不锈钢、机械用钢等)等 6、在线热处理、在线性能控制、在线强制冷却的新一代热机械控制加工(TMCP)工艺技术应用 7、直径600毫米及以上超高功率电极、高炉用微孔和超微孔碳砖、特种石墨(高强、高密、高纯、高模量)、石墨(质)化阴极、内串石墨化炉开发与生产 8、焦炉、高炉、热风炉用长寿节能环保耐火材料生产工艺;精炼钢用低碳、无碳耐火材料和高效连铸用功能环保性耐火材料生产工艺 9、生产过程在线质量检测技术应用 10、利用钢铁生产设备处理社会废弃物 11、烧结烟气脱硫、脱硝、脱二恶英等多功能干法脱除,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化技术 12、难选贫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 13、冶金固体废弃物(含冶金矿山废石、尾矿,钢铁厂产生的各类尘、泥、渣、铁皮等)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 14、利用低品位锰矿冶炼铁合金的新工艺技术,以及高效利用红土镍矿炼精制镍铁的回转窑-矿热炉(RKEF)工艺技术 15、冶金废液(含废水、废酸、废油等)循环利用工艺技术与设备 16、新一代钢铁可循环流程(在做好钢铁产业内部循环的基础上,发展钢铁与电力、化工、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间的横向、纵向物流和能流的循环流程)工艺技术开发与应用 17、高炉、转炉煤气干法除尘 产业政策钢铁限制类 1、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除外) 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大于430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2.4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 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

署税发[2009]290号-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外资鼓励项目免税确认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外资鼓励项目免税确认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署税发[2009]290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进一步做好鼓励类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加强各直属海关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投资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项目审批部门)的联系配合,同时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拟定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核准)内外资投资项目和出具《项目确认书》过程中,承担审核有关投资项目是否适用鼓励类产业条目的职责。海关作为鼓励类内外资投资项目项下进口设备的减免税审批部门,负有配合省级项目审批部门共同严格把关,正确执行国家进口税收政策的职责。 二、内外资投资项目所在地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应凭省级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受理相关投资项目的减免税申请。对于因产业条目内容表述不清晰容易产生争议或者海关认为有关项目适用鼓励类产业条目存在明显不当的,直属海关应当主动与省级项目审批部门联系沟通,如果省级项目审批部门认为适用产业条目正确的,应当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确认,并将上报文件抄送项目所在地直属海关。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回复确认意见前,海关暂不受理相关投资项目的减免税申请。项目单位为此向海关申请先凭税款担保放行货物的,海关可以受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省级项目审批部门回复有关投资项目是否适用鼓励类产业条目意见的同时,将相关意见抄送项目所在地直属海关。海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确认意见,决定是否办理有关内外资项目的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三、对于海关已经根据省级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办理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的内外资投资项目,经审计部门检查或海关系统自查后提出有关投资项目适用鼓励类产业条目质疑的,按照上述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确认有关投资项目不适用鼓励类产业条目的,海关凭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确认意见停止受理有关投资项目的减免税申请,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补征已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税款。 四、海关在根据省级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办理相关内外资投资项目的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时,应当加强对投资项目是否适用相关鼓励类产业条目的审核;如有疑问,应及时与省级项目审批部门进行沟通,尽量避免事后再对已经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的投资项目是否适用鼓励类产业条目的问题提出质疑。 五、海关在根据省级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办理相关投资项目的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时遇到超权限审批、拆分项目及其他违规问题,也按照上述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的原则办理。

国家政府对环保行业的支持政策

国家政府对环保行业的支持政策(摘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环境保护部共同发布了《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包括水污染治理设备、空气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噪声控制设备、环境监测仪器、节能与可再生利用设备、资源综合利用与清洁生产设备、环保材料与药剂八个领域,共计147项产品。 本次发布的《目录》结合当前我国环保产业和环保市场发展的特点,对原《目录》进行了重新调整和编制,将燃煤电站脱硝装备、工业窑炉烟气脱硫装备、电袋复合除尘设备纳入鼓励领域,并增加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高技术含量的设备作为鼓励发展的重点。《目录》同时确定优先鼓励发展污染控制与资源再生利用相结合的装备、废气废物处理与节能相结合的装备、能适应更严格排放标准的环保装备、减少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装备、城市化进程所急需的重点环保设备和产品。《目录》的颁布实施,对引导和鼓励环保产业发展、提高我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委明确规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将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实行折旧政策。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经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实行加速折旧办法。为引导环保产业发展方向,相关部门将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中,重点鼓励开发、研制、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的设备(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项目,将给予适当补助。 1.改变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通常,得到资金的地方政府没有融资手段,税收缩减,土地收入减少,难以满足中央所期望的放大效应;而有市场融资手段的社会企业,难以获得政策性资金,造成投资拉动的放大倍数小,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拉动的作用。因此,应当将财政资金逐步改直接投资为间接运营补贴,这种方式拉动资金的倍数更大,见效更快,效果更加综合,市场更加公平。 2.建立基于产出的补助机制,具体方式包括:成立省一级运营补助基金、建立化学需氧量去除的补助机制、完善产业贴息贷款机制、税收减免与补贴机制等。可由政府针对实际环境治理的效果,面向专业服务企业和具体项目实施。此机制可以放大10倍以上资金总量,同时有利于提高效率,各种类型企业同等待遇。 3.重视信贷问题,解决环保产业发展的融资难题。例如,国家环境投资拉动的着力点主要在地方政府,但是由于受制于《预算法》,地方政府没有合适的融资工具,不能满足环保产业发展的融资要求。

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

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 一、农业 动植物优良品种改良及重大病虫害防治技术 脱毒种苗 蔬菜、花卉无土栽培 高产、高效模式化栽培 先进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 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 中低产田综合治理 宜农荒地、荒山、荒漠、滩涂开发 商品粮、棉、油、糖等农产品基地建设 早作农业、节水农业及生态农业 天然橡胶 草业和草原建设 名特优水产品养殖 奶业 生物农药 高效低毒无公害农药 新型农膜 新型兽用疫苗和兽用化学药品 牛羊胚胎移植 渔船技术改造 饲料添加剂及配套利用 二、林业 林业良种选育与遗传改良 经济林树种、花卉良种繁育及储藏 森林灾害防治 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特殊困难立地造林

防护林工程 恢复森林资源工程 荒漠化防治 附带原料林基地的木浆造纸 木材及人工林、小径木材和林区剩余物的深度加工及系列产品竹质工程材料和植物纤维工程材料 林化工产品深加工 树木生理活性物质 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 三、水利 大江、大河、大湖的防洪控制性治理工程 跨流域调水工程 水资源短缺地区的水源工程 干旱地区的人畜饮水和改水工程 蓄滞洪区安全建设 海堤防维护和建设 江河湖库清淤 病险水库和堤防的除险加固 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 水土保持技术及设拖建设 微咸水、劣质水、海水的开发利用及海水淡化 水能资源保护和开发 水利工程中土工合成材料 高效输配水及节水灌溉技术、设备和方法 高效耐磨及低扬程大流量水泵 水情自动测报及防洪调度自动化系统 水利工程勘测设什(CAD)系列软件 水文数据采集仪器及设备

自动气象站系统技术及设备 特种气象观测及分析设备 多普勒雷达技术及设备 五、煤炭 矿井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 大中型、高效露天煤矿 大中型高效选煤厂 瓦斯、煤尘、矿井水、井下火灾的防治 工业型煤 水煤浆 煤炭气化、液化 煤层气勘探及开发利用 低热值燃料及煤矿伴生资源的开发利用 管道输煤 六、电力 水力发电 大型煤矿坑口电站 热电联产 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垃圾、生物质能发电及大型风力发电燃气联合循环发电 洁净煤发电 远距离超高压输变电 电网改造和建设 七、核能 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 低温核供热堆、快申子增殖堆、聚变堆 先进的铀矿采冶

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现行扶持政策

附件 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现行扶持政策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2〕62号)提出:要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税收支持政策,给予相关金融支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税收支持政策。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让农民更多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制定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扶持产地农产品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初加工和贮藏设施予以补助。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对示范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适当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范围。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加工业和推进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的新兴产业技术研发,支持农民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

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扶持政策,涵盖财政、税收、金融、投资、保险、科技、用地、用电等各方面,形成合力,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推动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终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 一、财政政策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为解决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问题,2012年中央财政启动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每年安排5亿元(2014年增至6亿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扶持农户和合作社建设贮藏窖、冷藏库和烘干房等初加工设施。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加强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从1994年起专门拨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产业化经营项目,以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发展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1999

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核准、免税申报指南

技术改造项目存案、核准、免税申报指南 技术改造项目存案、核准、免税申报指南 技术改造(以下简称技改)是指现有企业使用种种资金,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置装备摆设和新质料等,对生产设施及相应配套办法举行改革、更新,以到达调解产物布局,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物升级换代,扩大出口创汇,加强市场竞争能力,低落能源和原材料斲丧,搞好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管理,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或社会效益等目标的投资运动。 一、技术改造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检测本领的更新改造;工程设施、建筑物的更新改造,以及与生产性主体工程配套办法的设置装备摆设; (二)现有企业调解产物布局、提高技术水平或产品档次而建设的新的生产装置和生产线; (三)现有企业为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治理“三废”污染、

资源综合利用或防止职业病而设置装备摆设的工程办法; (四)现有企业由于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或专业化协作的必要而举行的迁建工程。 二、项目管理方式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设置装备摆设的技改项目,同等不再实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验核准制和备案制。 根据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实验核准制,范围以外的项目实验备案制。 外商投资技改项目(以下简称外资技改项目),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同等实验批准办理。 从2008年7月起,我省技改项目报告改为网上报告,其简要流程如下: 1、初次在网上管理项目,需要在网上核准、备案、免税报告体系中注册,注册答应后即可登岸体系,并录入企业根本信息。

2、按照政府核准目录确定项目是属于批准照旧存案范畴。 3、按照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以及省技改管理办法规定准备项目管理所需质料。 4、登岸网上报告体系,填写项目批准或存案信息,并提交有关部分考核。 5、网上体系关照检察通过后,准备纸质材料到有关部分盖印检察后,并领取批准或存案文件。 6、项目核准、备案后,项目签署采购条约后,登陆网上系统,填写免税申请,提交有关部分检察。 7、网上体系关照检察通过后,准备纸质材料到提交有关部分盖印检察,并领取免税确认书。 首次申报的企业在注册时应准备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构造机构代码证。 2、企业情况介绍:包括成立时间、所在地、现有总资产、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值、负债率、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产能、上一年(以申报日期为准)主要产品产量、销售收入、利税等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企业名单

附件1: 企业名单(*为新增) 一、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3、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4、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 5、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 6、神华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7、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1、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 2、白音华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业分公司 三、国家电网公司 1、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内蒙古蒙东能源有限公司 四、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1、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鄂尔多斯市金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3、陈巴尔虎旗天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五、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北方联合电力公司 2、华能呼伦贝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3、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4、扎来诺尔煤业公司 六、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1、国电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1、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 2、大唐华银锡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内蒙古宝利煤炭有限公司* 八、内蒙古李家塔煤矿* 九、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十、内蒙古伊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十一、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十二、内蒙古满世煤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四、内蒙古蒙泰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十五、内蒙古恒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六、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七、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十八、内蒙古开远聚祥控股有限公司* 十九、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鄂尔多斯市呼能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二、内蒙古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三、内蒙古金泰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四、内蒙古棋盘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五、内蒙古特弘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六、中誉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二十七、内蒙古嘉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八、内蒙古赛蒙特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九、鄂托克旗新亚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三十、内蒙古源源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十一、内蒙古蒙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十二、内蒙古庆华集团有限公司 三十三、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三十四、鄂尔多斯市瑞德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三十五、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十六、蒙发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十七、内蒙古源通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鼓励支持会展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纲要)

鼓励支持会展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纲要) 一、鼓励支持会展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纲要)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 文化会展业,发展各类综合及专业文化会展,重点支持覆盖全国并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会展。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五)广告和会展: 坚持国际、国内会展并重,吸引国内外会展商在京举办会展,吸引国际著名会展商在北京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申办国际组织的专业会议和展览。鼓励发展会展服务业,建立健全会展服务体系。到2010年,文化会展总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经全球展览协会认证的名牌展览达到15个以上。 《支持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做好沟通协调,服务首都会展经济: (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大力支持各类来华展览会、技术交流会及商品展示会的开办,服务首都会展经济。 (二)加强沟通,明确海关监管要求和监管场所设置标准,支持新国际展览中心等展览场所尽快投入使用。

(三)为国际展会经营者、展览场所经营者、物流企业等提供政策方面的咨询与服务;加强参展商品通关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加快口岸通关速度。 (四)发挥展品监管仓库作用,对大型国际性展会实行驻会监管,减少参展企业运作成本。 (五)积极支持发展常设展示厅,并作为大型展览会的有效补充,形成北京地区展览行业的点、面结合;通过展览会与保税物流功能的衔接,拓展展览会业务功能。 《广告会展类税收优惠政策》 营业税: 展销、展览组办业务,属于代理服务业务,对其取得的收入,允许以扣除实际代付的场租费、展台搭建费和参展客商差旅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照章征收营业税。异地考察组办业务,暂比照旅游业营业税征收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代理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营〔2001〕507号)。 上述减免税项目不需要审批 二、相关管理规定 《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

国家产业政策

国家产业政策 国家产业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而对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干预的各种政策的总和。 干预包括规划、引导、促进、调整、保护、扶持、限制等方面的含义。 产业政策的功能主要是弥补市场缺陷,有效配置资源;保护幼小民族产业的成长;熨平经济震荡;发挥后发优势,增强适应能力。 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结构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以及其他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和法规。 各类产业政策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交叉,形成一个有机的政策体系。 目录 《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2002年11月30日,原国家经贸委令第43号)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2005年7月8日,国家发改委令第35号) ☆出台了水泥、电解铝、焦炭、电石、铁合金、煤炭、铜冶炼、钨锡锑等行业产业政策 ☆出台了电石、铁合金、焦化、电解金属锰、铜冶炼等行业的准入条件。 当前国家政策关注的热点 1、西部大开发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6号,2004年3月11日)☆《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渝委发[2001]26号,2001年9月) 2、非公经济发展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2005年2月19日) 3、循环经济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2005年7月2日) 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改能源[2005]2517号,2005年11月29日) 4、产业结构调整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文,2005年12月2日) 对依据《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执行的有关优惠政策,调整为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目录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税收政策等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

国家政策鼓励行业名录

国家政策鼓励行业名录 一、农林业 1.粮食中低产田综合治理与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 2.国家级农产品基地建设 3.蔬菜、花卉无土栽培 4.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和养殖技术开发及应用 5.重大病虫害及动物疾病防治 6.农作物、家畜、家禽及水生动植物、野生动植物遗传工程及基因库建设 7.动植物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 8.种(苗)脱毒技术开发及应用 9.旱作节水农业、保护性耕作、生态农业建设、耕地质量建设以及新开耕 地快速培肥技术开发 10.生态种(养)技术开发与应用 11.农用薄膜无污染降解技术及农田土壤重金属降解技术开发及应用 12.绿色无公害饲料及添加剂研究开发 13.内陆流域性大湖资源增殖保护工程 14.远洋渔业 15.奶牛养殖 16.牛羊胚胎(体内)及精液工厂化生产 17.农业克隆技术研发 18.耕地保养管理与土、肥、水速测技术开发 19.农、林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地、保护区建设以及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 定、开发和应用 20.农作物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包括青贮饲料、秸秆氨化养牛、还田、气 化、培育食用菌等) 21.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沼气工程、生态家园等) 22.平垸行洪退田还湖恢复工程 23.食(药)用菌菌种培育 24.草原、森林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25.利用非耕地的退耕(牧)还林(草)及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工程 26.动物疫病的新型诊断试剂、疫苗及低毒低残留新药开发 27.高产牧草人工种植 28.天然橡胶种植生产 29.无公害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的有害元素监测技术开发及应用 30.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及应用 31.农牧渔产品的无公害、绿色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 32.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 33.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工程 34.植树种草工程及林木种苗工程 35.水土保持综合技术开发及应用 36.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名录

一、先进非公有制企业(63个) (一)科学发展先进企业(21个) 内蒙古新长江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内蒙古山路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 包头有限公司内蒙古巨华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明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市龙凤(集团)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万佳食品有限公司 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东方万旗肉牛产业有限公司 锡盟宏源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恒信精功投资有限公司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富川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万城商务东升庙有限公司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庆华集团有限公司 (二)诚信守法先进企业(22个) 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内蒙古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内蒙古融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骆驼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绿祥清真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呼伦贝尔市丰益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宏达压铸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百年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海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东荣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二连浩特益德物流园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浩特市金桥商厦 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凯帝斯电梯制造有限公司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乌海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晨宏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三)履行社会责任先进企业(20个) 内蒙古永业农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敕勒川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洪兴建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吉泰铝业有限公司 根河市根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呼伦贝尔天顺投资集团 内蒙古二龙屯有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通辽维尔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鼓励类产业符合性认定办事指南

国家鼓励类产业符合性认定办事指南 (困难地区符合性认定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国家(困难地区)鼓励类产业符合性认定 二、办理依据: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的鼓励类产业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中的西部地区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三、受理对象: 自治区境注册的独立法人 四、办理条件: 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或《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中规定的产业项目 五、办理程序: (一)企业向所在辖区经信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或困难地区)鼓励类产业确认申请; (二)由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工信委)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初

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报自治区经信委; (三)自治区经信委收到文件后,审查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程序的规性,对审查合格的,按以下两种方式审核: 1. 对产业、产品或技术完全符合有关目录的申请企业,直接予以确认; 2. 对基本符合有关目录的申请企业,但产业、产品、技术分类模糊或适用条款不明、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明确的企业,自治区经信委将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领域专家、财税领域专家进行现场核实或会议评估,根据核实或会议评估结果确定建议意见。 (四)对审查合格的的申请企业,由自治区经信委出具符合国家(或困难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 六、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告知有关单位)。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承办处室: 产业政策处,业务咨询:(0991)4593901 九、监督: (0991)4518925; 投诉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628133248.html,

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

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 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资发[2006]201号 【发布日期】2006-04-29 【实施日期】2006-04-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日,针对许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免税确认书出具工作的疑问,我部已在《商务部关于办理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确认书有关问题的复函》(商资函[2006]41号)中明确予以回复。 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操作程序,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以下分别简称"确认书"和"进口证明")办理的具体要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998年国务院决定对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出具"确认书"、1999年国务院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具"进口证明"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见《商务部关于办理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确认书有关问题的复函》(商资函[2006]41号)),对出具"确认书"和"进口证明"的部门、程序、依据及实施中的具体操作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 原则上,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分别由发展计划、经贸、外经贸部门出具,其中,限额以上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书"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分别出具,限额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书"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现行分工和权限办理。 各地应继续依照上述规定和操作办法,确保"确认书"和"进口证明"出具工作和进口操作规程稳定运行。 二、商务部门出具"确认书"和"进口证明"的范围 (一)根据《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由商务部或地方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一次性

关于鼓励类产业确认申报的说明

附件: 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等文件精神,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做优产品、做强企业、做大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确认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目录》),认真把好产业政策关,加快发展适合我省实际的鼓励类产业,积极培育壮大区域特色产业,促进我省产业健康、可持续和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政策引导,突出发展重点。依据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围绕国家鼓励类产业、“7+3”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发展方式为目标,发挥产业政策在鼓励优势产业、重点产品加快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依靠技术进步,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节能、安全的新工艺和新产品,延伸完善重点产品产业链,形成新的增长点,推动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 (三)规范确认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探索建立产业政策与促进优势产业发展的协同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完善申

请、审核、确认等工作程序与相关要求,简化工作流程,提高确认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努力扩大政策覆盖面,最大限度发挥产业政策在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中的促进作用。 二、确认依据、范围 (一)确认依据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适用于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的目录、综合性产业政策、专项政策等。 2.国务院和我省有关投资备案、产业准入、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二)确认范围。 在我省范围内投资的,以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三、确认主体 根据省政府“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能,省经信委负责全省有关国家鼓励类项目产业政策确认工作,并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申报企业凭省经信委出具的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文件办理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手续。 四、确认程序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工作通过申请、审核、确认等程序完成。 (一)申请 1.企业向所在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格式见后),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权限转报市级经济

20172018年中央财政扶持农产品加工产业政策补助项目及标准

2017-2018年中央财政扶持农产品加工产业政策补助项目及标准 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政策 1、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本项目往年补贴比例为总投资额的30%,自2016 年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对项目对象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为1-34万元。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以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发展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副产品初加工建设,合作社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30~80万元,涉农企业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50~100万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20~40万元。 3、国家扶贫开发资金扶持项目 国家扶贫开发资金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对贫困地区带动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支持。2004年开始,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范围内认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据统计,在扶贫龙头企业中,80%以上都是农产品加工企业。资金规模不定,一般为200-500万元。 4、国家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 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把支持农产品加工、推动建立一批集优势产业生产和加工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企业群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成为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资金规模不定,一般为30-150万元。 5、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 畜禽水产调理制品,蔬菜调理制品,生制或熟制菜肴调理制品等的加工生产等,从事主食加工的企业可以申报,往年申报时间在4月左右。 6、农产品加工专项补助项目 项目范围:粮食、果蔬、畜产品、油料、水产品、食品、液态奶、酒花麦芽类等。项目要求:对企业年内新增固定资产有要求,具体各地要求不一致。 项目补贴:20-50万元 7、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项目范围:种养植、加工、农产品流通销售、休闲农业等,原则上不支持纯农业生产类项目。 项目要求:省级以上示范社和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项目补贴: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200万元,农业龙头企业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300万元。 8、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 项目范围: (一)粮油加工、果蔬加工、畜产品加工、水产品加工和特色产品加工等(二)农产品加工专用原料基地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调整对部分外企投资项目的影响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调整对部分外企投资项目的影响 国家对外资和内资在投资管理上的一个共同的方式就是采取目录管理的方式,将可以投资、不可以投资的项目列成目录,便于投资方和政府管理部门掌握。目前适用于外商投资的目录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列入目录,未列入的属于允许类。20XX年11月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XX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目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20XX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旧《目录》)同时废止。《目录》作为规范外商投资方向的纲领性文件,对外商投资的范围、深度都有着直接的影响。 一、新旧《目录》调整的看点 新《目录》的变化既体现为形式上的变化,也体现出实质内容的变化。从形式上看,主要是条目的变化,新《目录》总条目有478条,比旧《目录》增加了108条,其中:鼓励类351条,限制类87条,禁止类40条,分别增加了94条、9条和5条。另外一个形式上的变化是,对某些项目投资方式的限制,如限于合资、合作,投资比例的限制等,旧《目录》是作为整个指导目录的附件,而新《目录》则直接在相关目录后面标出,使用更加方便。当然,更本质的变化是体现在内容上。 对外资的政策,既体现了国家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也体现了国家在一定时期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必将在更广的领域和更深的层次上对外开放。但是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建立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这又要求妥善处理外资与内资、经济与环境、沿海与内陆、低端和高端等各方面的关系。从此次《目录》调整的内容上看,上述目标均有所体现。 (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仅仅从鼓励类外资投资项目数量的增加就可以看出这一点,鼓励类项目占目录的比重由原来的69%提高到73%,而限制类和禁止类投资项目虽然也有所增加,但比重分别由21%和9%减少到18%和8%。鼓励类的许多行业都有新增项目。如农、林、牧、渔业增加木本食用油料、调料和工业原料的种植及开发、生产;采矿业增加非常规石油资源、海底可燃冰的勘探、开发;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开发由仅限于合作扩大到限于合资、合作;烟草制

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一、提交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投资意向书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同级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6、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7、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9、外资企业章程、合同(合资企业) 10、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其它需报送的材料二、以上材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核发核准文件、批准证书。 一、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工商备案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3、董事会决议 2 4、合同、章程修改案 5、增资方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原核准文件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 二、以上材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核发核准文件、批准证书。 一、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工商备案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4、合同、章程修改案 5、原核准文件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三次减资公告二、以上材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核发核准文件、批准证书。 一、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工商备案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4、合同、章程修改案 5、原核准文件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股东名称变更证明文件二、以上材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核发核准文件、批准证书。 3 一、提交材料: 1、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2、选址意见书 3、申请报告 4、工商备案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5、董事会决议 6、合同、章程修改案 7、环保许可文件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原核准文件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 二、以上材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核发核准文件、批准证书。 一、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工商备案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4、合同、章程修改案 5、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形式认可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6、转让方是国有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评估确认通知书 7、新股东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8、原核准文件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 9、营业执照复印件 10、新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以上材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核发核准文件、批准证书。 4 一、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工商备案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3、董事会决议 4、合同、章程修改案 5、环保许可文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原核准文件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 二、以上材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核发核准文件、批准证书。 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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