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

齐齐哈尔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
齐齐哈尔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

齐齐哈尔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齐齐哈尔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等各类在籍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宗旨,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牢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

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

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编学籍管理

第三章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两周无故未报到注册或者请假逾期两周者,取消入学或注册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立即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须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至二年,并应回家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学生注册是学生取得学籍的重要标志,是制约学生参加校

内各项活动的重要手段。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交费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其选课、听课、实验、考试等教学活动视为无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再予以注册。注册时间为开学两周内,逾期未注册者按照自动退学处理。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注册者,应在注册日期前向所在学院提出暂缓注册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暂缓注册。

新生入学后,按其入学年份、所学专业编排班级及学号,学号直到离校不变(包括休学、延长修业年限等)。

第二节成绩管理

第十一条学习成绩是指教师对学生课程学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教学过程或教学环节进行全面考核后作出的最终评价,学校根据学生所取得的学习成绩及其所取得的学分考察学生在学校的培养过程中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考察其是否完成学校规定必须完成的学业,达到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二条学生按人才培养计划修读完某门课程经考核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或五级分制及格以上(含及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成绩按百分制记分(即0-100分);考查课按五级分制记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任意选修课按两级分制记分(即及格、不及格)。

第十三条学生学期末修读课程的学习成绩是指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实验成绩、期末成绩等按照一定比例构成的课程学习综合成绩。第十四条为充分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能力,精确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我校实行学分绩点制。学分绩点的高低将作为学生取得学位、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任意选修课不参与学分绩点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积点系数=(该门课程成绩-50)/10

若某门课程百分制成绩≥60分,则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积点系数×学分。

若某门课程百分制成绩<60分,则课程学分绩点为0。

当一门课为考查课时,其成绩按五级分制记分,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其对应的课程积点系数分别4、3、2、1、0。

2.平均学分绩点

某一阶段平均学分绩点=某一阶段所修全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某一阶段所修全部课程学分之和。

第十五条补考及补考成绩记载

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期末考试成绩大于等于45分小于60分者,允许参加学期初补考。补考通过后课程成绩一律按60分记载。

第十六条重修成绩记载

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考试成绩45分以下或补考不及格者必须重修,若重修考核仍不及格,可继续申请重修,重修的考核成绩均注“重

修”次数。任意选修课及实践课程考核不及格不组织补考,任意选修课可重修也可改选其他课程,实践课程必须重修取得成绩。另外对自己某门课程成绩不满意者也可以申请重修(仅限一次),课程成绩取初修考核与重修考核成绩较好的一次,此类重修考核成绩不注“重修”字样。重修的课程必须办理重修手续、交纳重修费并不得申请免考勤(免听)。

第十七条缺考、违纪、作弊成绩记载

学生无故缺考及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均记为0分,严重考试作弊的学生,取消期末所有课程的考核考试资格,待重修后取得成绩。

第十八条缓考成绩记载

缓考课程不计平时成绩,考试卷面成绩在60-70分之间按60分记载,70分以上降10分记。

第十九条学生如对期末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于下学期开学后六周内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并向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务处提出成绩补报或更正申请,经教务处核实,确系任课教师原因,则由任课教师填写《错漏报成绩更正申请表》,超期上报者,教务处不再予以受理。

第二十条免修

平均学分绩点达3.0(含3.0)以上的学生,对下学期某门课程的内容,通过自学等途径已基本掌握(须提交自学笔记、练习等足以证明已经自学的材料),且该门课程的先修课已取得学分,可在选修课时间内(每学期第15~16周)提出免修申请(只能免理论授课部分),

参加下学期开学后由教务处安排的免修考核。免修考核成绩在80分(良好)以上者准予免修,并取得相应学分,否则应正常修读。每生每学期最多只能申请免修两门课程。

第二十一条免考勤(免听)

1.因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经有关部门申请,由教务处批准其活动期间免考勤资格,但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2.平均学分绩点达

3.0(含3.0)以上,可申请办理相应的免考勤手续。学生可在开学后第一周向所在学院提出免考勤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不跟班听课,但应按照完成该课程的平时作业,并参加阶段考核及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等,方能取得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资格。期末考试成绩及格者可获得该课程学分,若不及格将作重修处理。学生一学期免考勤课程一般不超过两门。

第二十二条提前修读

对学习优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后,可从第三学期开始,允许提前修读本专业或其他专业高年级课程,但该学生以前的平均学分绩点必须达到3.0(含3.0)以上。

第二十三条下列课程不准免修或免考勤。

1.马列主义理论课;

2.思想政治教育课;

3.体育课;

4.实验、实习、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

第三节主辅修、双学位

第二十四条为了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和发展空间,我校实行主修辅修制,主修辅修制仅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生。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后,毕业时仍以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为准,达到主修专业毕业资格者,同时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参加所辅修专业毕业答辩通过后,发给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双学位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学士学位(即第一学位)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的学士学位(第二学位)。学生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可申请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学习,详细规定见《齐齐哈尔大学实行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制的暂行规定》。

第四节学籍警告、退学试读及退学

以下学籍处理中体育参与学分绩点计算,但不及格科目计算不包含体育和任意选修课。

第二十六条学籍警告

学期末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不及格且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3(不含1.3)以下的学生予以学籍警告。

第二十七条退学试读

(一)满足下列条件者,给以退学试读处理。

1.连续两次警告或累计三次警告者;

2.学期内有三门(含三门)以上重修科目且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0(不

含1.0)以下者。

(二)试读期为一学期。

(三)如果学生在退学试读一学期内无重修科目,或只有一科重修且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者(含2.5),则解除试读。

第二十八条退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包括:

(1) 接到退学试读通知二周内不申请试读者;

(2) 未达到“退学试读”解除条件者;

(3) 经退学试读解除后,又一次达到“退学试读”标准者;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学期旷课累计超过80学时者,理论授课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

5.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6.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7.本人申请退学的;

8.除服兵役者外,学生自入学报到日起在校学习年限累计超过六年者;

9.因病应休学,经动员无效,且一学期内累计缺课超过总学时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九条因符合第二十三条1中(2)、(3)规定的由于成绩原因受到退学处理,但在校学习年限累计未超过六年者,均按照下列相关规定执行:

1.符合退学条件的联合办学学生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科目小于5科(含5科),其他学生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科目小于4科(含4科)者,均按照退学试读处理,跟原班继续学习。

2.其它不在上述处理范围内的情况,按照允许申请提前延长学习年限的处理,学生须申请填写《学籍变动表》,并转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学习。

第三十条因其它原因取消学籍、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第三十一条对符合上述原因退学的学生,经教务处审核学校审批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

接到退学决定书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二条由于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而需要退学的学生,如果学生本人申请,家长同意确认,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可提前延长学习年限,学习年限最多不得超过6年,转入本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第三十三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书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第三十四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三十五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三十六条从处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五节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七条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学校批准,详细规定见《齐齐哈尔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暂行)》。第三十八条学生申请转学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节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九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及提前延长学习年限)为3-6年,不包含服兵役情况。

第四十条学生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占一学期总学时二分之一以上者,应予休学。

第四十一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四十二条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的学生,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回家疗养,学校予以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特殊专业的伙食补助停发。

2.休学期间医疗待遇,执行校医院的有关规定。

3.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4.学生休学期间,不得擅自来校上课。

第四十三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四十四条学生复学按下列要求办理:

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因其它原因休(停)学的学生休(停)学期满后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

2.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向学校申请复学。第四十五条学生因学籍处理申请提前延长学制、休学期满复学后一律按照教务处的要求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并按照相应年级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学校承认其在原年级所修课程的规定如下:

1.人才培养计划中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课程可以免修;

2.人才培养计划中已经删减的原专业课程可记入专业选修课程学分;

3.人才培养计划中已经删减的原不及格课程可不再重修。

第七节学生证与校徽

第四十六条学生证是学生在校期间表明身份、参加各种考试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

第四十七条学生在每学期期初报到时,应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并加盖注册章方有效。

第四十八条学生证中乘车区间终到站,应填写家庭所在地或离家较近的车站。如家庭地址迁移,应出具户籍部门的迁入和迁出证明,到教务处办理更改手续。

第四十九条学生因转学、退学、休学等学籍发生变动时,必须到教务处办理学生证注销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将学生证丢失,应按学校指定时间到教务处学籍科补办。

第五十一条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或转借他人。如有上述行为,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持证人擅自涂改的学生证一律无效,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持证人负责。

(二)持证人将学生证转借给他人购买半价优待票或进行替考,一经发现,除没收相关证件外,还要给予持证人相关纪律处分。

第五十二条学生证只限一人一证,学生若有一人多证现象,学校发现将没收其多余证件,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三条学生应佩带校徽,校徽应保持严肃性,不得随意转借。第八节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五十四条我校本科生学制为四年,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学生可于下一学期初申请参加结业换证考试,达到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要求,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年限为结业后两年期限。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历电子注册日期按照发证日期注册。

第五十六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可颁发肄业证书。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只发给相关学习证明。

第五十七条学生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准予提前毕业,但最少修满三年。提前取得毕业资格者,可以提前就业,也可辅修第二专业或选读其它课程。

第五十八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九条补办证明书程序:

(一)本人填写补办申请表;

(二)在学校档案馆出具档案证明,将高考招生录取名单复印后加盖档案馆公章;

(三)将以上材料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进行审核,同时交本人两张

近期免冠照片;

(四)学校审核通过后,将材料报黑龙江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黑龙江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补发证明书。

第九节学位

第六十条取得本科毕业资格并且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节其他

第六十一条教务处为齐齐哈尔大学负责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的机构。

第四章学年制学生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六十二条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两周无故未报到注册或者请假逾期两周者,取消入学或注册资格。

第六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立即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须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十四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

请,经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或两年(专科一年、本科两年),并应回家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十五条学生注册是学生取得学籍的重要标志,是制约学生参加校内各项活动的重要手段。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其选课、听课、实验、考试等教学活动视为无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再予以注册。

新生入学后,按其入学年份、所学专业编排班级及学号,学号直到离校不变(包括休学、延长修业年限等)。

第二节成绩管理

第六十六条学生按教学计划修读完某门课经考核合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查可采用笔试(闭卷、开卷、口试、实际操作)等不同方式进行。考试课成绩按百分制记分,考查课按五级分制记分。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批准为免考勤的除外),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

(一)不论何种原因,缺课学时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本学期计划授课总学时的1/3者;

(二)累计缺交或未完成该门课程作业总量的1/3者;

(三)无故缺席该门课程的实验两次及以上者。

第六十八条因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经有关部门申请,由教务处批准其活动期间免考勤资格,但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第六十九条下列课程不准免修或免考勤。

(一)马列主义理论课;

(二)思想政治教育课;

(三)体育课;

(四)实验、实习、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

第七十条补考及补考成绩记载

学生每学期因考试成绩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通过后课程成绩一律按60分记载。

第七十一条缺考、违纪、作弊成绩记载

学生无故缺考及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均记为0分,并参加学期初补考取得成绩。

第七十二条缓考成绩记载

缓考成绩在60-70分之间按60分记载,70分以上降10分记。

第七十三条留降级成绩记载

留降级前一年中考核成绩达到80分(良好)以上的课程允许免修。留降级一年内不允许选修后续课程。

第三节跟班试读、留降级及退学

第七十四条跟班试读

(一)跟班试读条件:

1.学期考核有三门课程不及格者;

2.同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有两门课程经补考不及格者(以下称积科)。

(二)跟班试读只允许一次,试读期为一学期;

(三)跟班试读生在试读期结束时,达到规定条件者,可解除试读,恢复为原班正式生;

(四)解除试读应具备的条件:

1.跟班试读时的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及格;

2.试读学期没有积科;

3.试读期间表现好,未受纪律处分。

第七十五条留、降级

(一)留降级条件:

1.学期考核有四门课程不及格,且在此之前没有积科者;

2.学期考核有三门课程不及格,且在此之前只有一门积科者;

3.在校期间累计有三门积科者;

4.跟班试读解除后,再次达到跟班试读条件者;

5.跟班试读结束后,未达到解除试读条件者。

(二)上述情况发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称为降级,须跟下一年级第二学期上课,发生在第二学期,称为留级,须重读;

(三)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降级门数,可跟班试读;

(四)留降级学生,如所在专业不连续招生,经批准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五)留降级学生如无学制相近专业,可准予随原班试读。

第七十六条退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包括:

1.学期考核不及格课程五门及其以上者;

2.在校期间积科累计四门及其以上者;

3.学期考核有三门课程不及格且积科超过一门者;

4.连续两学期里须第二次留、降级者。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学期旷课累计超过80学时者,理论授课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七)本人申请退学的。

按以上规定做退学处理的,不是纪律处分。

第七十七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由学校出

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接到退学决定书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七十八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第七十九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八十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八十一条从处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四节转专业与转学

第八十二条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此外学

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转专业、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

毕业设计开题调研报告

齐齐哈尔大学 毕业设计调研报告题目:基于android的音乐播放器的设计 学院: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 班级:通信091班 姓名:田浩 学号:2009132100 指导教师:赵岩 日期:2012.3.20

基于android的音乐播放器的设计 调研报告 1.调研的基本情况 调研时间:2012年3月1日—2012年3月20日 调研途径:网上查询相关资料并翻阅有关书籍 调研目的和意义:随着科技的进步,手机的功能也不断的得到丰富,从最早的“大哥大”到现在的商务PDA手机,智能手机,音乐手机等等,功能也从单纯的打电话发展到了发短信,听歌,上网....手机和我们生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手机的功能也是很多人们关注的焦点。 目前手机的音乐播放功能已经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部分了,不少在人在购买手机的时候都会关心手机的音乐播放的能力,这也足以看出目前大家对音乐播放功能的重视,所以一款性能良好的手机音乐播放器软件一定会受到欢迎。和传统的音乐播放器相比,手机播放音乐更加的容易携带,其他方面也都不输于传统音乐播放器,而且还具有网上听音乐功能,所以开发一款受欢迎的手机音乐播放软件是具有良好的市场和应用前景的。 一款专业的音乐播放软件是手机中必不可少的要素,几乎市场上所有的手机都拥有一个自带的音乐播放软件,通过软件可以对音乐欣赏中一些必要的元素进行人性化的设置,同时在操作的时候也能得到一定的便利,但是不能满足用户的所有要求,所以网上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手机音乐播放软件,来满足不同用户的不同要求。不同手机平台的手机,所支持的音乐播放软件也是各不相同,而现在最流行的手机平台就是google的android手机平台,所以本课题就致力于开发出一款基于android手机平台的音乐播放器,来满足用户的使用需求。 课题研究的国内外现状:传统的音乐播放器受限于手机存储和计算处理能力,在音乐收集、存储和管理方面一直存在瓶颈,新一代音乐播放器应该进一步拓展了应用空间,更迎合用户的使用习惯,将音乐搜索、收藏、管理等全部交由网络来完成,为用户提供的音乐资源更为庞大,搜索更为精准,管理和收藏更为简便的服务。智能化超级搜索、智能化口味分析、本地收藏和管理音乐文件都是下一代音乐播放器应该具有的功能,只有音乐播放器客户端软件的不断创新发展,未来人们欣赏音乐的体验才会更加精彩。 2.调研报告的内容 2.1 什么是android Android一词的本义指“机器人”,同时也是Google于2007年11月5日宣布的基于Linux平台的开源手机操作系统的名称,该平台由操作系统、中间件、用户界面和应用软件组成,号称是首个为移动终端打造的真正开放和完整的移动软件。目前最好的是Android2.0的摩托罗拉Droid Android是基于Linux内核的软件平台和操作系统,早期由Google开发(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完整篇.doc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解读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组织编写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10) 第三章学籍管理(22)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22)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30) 第三节转专业和转学(37)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42) 第五节退学(45) 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48)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55)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74) 第六章附则(93)

第一章总则 【本章提要】所谓总则,是指统领法律、法规、规章全篇并贯穿其始终的总规则。 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规章,都由若干条文构成,凡结构较为复杂的法律、法规、规章,都要有总则部分。一部法规的总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立法宗旨,表明立法的目的和意图;(2)法律依据,表明本法依据何法而制定;(3)适用范围,表明本法调整何种具体的社会关系;(4)基本原则,表明本法对某一具体社会关系调整所应遵循的根本准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学生实施管理的一部基础性的规章,对全国高等学校和其他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的学生管理都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因此,与其他基础性法律法规一样,在开头设有总则一章。在这一章主要说明立法的目的和依据的基本原则以及调整的对象和适用范围等问题。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解读】本条是有关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和说明。从立法目的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秩序表明的是社会活动的有序状态,它是人们从事社会活动的基础和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最新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含党总支部,下同)建设,促进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第三条党支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凡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或部门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其它单位或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由联合党支部管理。

党支部的设立与撤销,须经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审批。 第五条股份制企业,只要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均须成立党支部。属于集团及所属法人企业控股的企业,党支部由方负责建立、领导。属于集团及所属法人企业参股的企业,由股东会协商,委托其中一方党组织负责建立、领导股份制企业党支部。 第六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由于执行临时任务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经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新党员,但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第七条已建立的党支部由于党员减少,正式党员不够3人时,如果工作需要,在6个月内能把党员数增加到3人或3人以上的情况下,可保留党支部,但在此期间不能形成支部决议、决定。超过6个月,党员数仍达不到3人的,须报经上级党组织撤销该党支部,剩余党员合并到相邻或相近的党支部。 第八条党员超过50人的单位或部门,可成立党总支部。党员接近50人的单位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委批准,也可成立党总支部。 第九条在组织设置上,除依据第四条、第八条外,根据集团实际情况,行政队级单位一般应设党支部;下设若干队的科级单位,一般应设党总支部。

党支部工作条例 最新试题及答案

1 1党支部工作条例最新试题及答案 〖问〗51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答:(党员领导干部) 〖问〗52、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定期召 开。 答:(上党课、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问〗53、“三会一课”应当突出,突出党性锻炼,以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答:(政治学习和教育、“两学一做”) 〖问〗54、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至少讲1次党课。 答:(普遍关心、每年) 〖问〗55、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答:(1天、过组织生活) 党支部工作条例最新试题及答案

党支部工作条例 最新试题及答案 2 2 〖问〗 56、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 。 答:(组织生活) 〖问〗 57、党支部 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 ,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答:(每年、第四季度) 〖问〗 58、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 ,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答:(主题、问题) 〖问〗 59、党支部一般 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 分析。 答:(每年、党性) 〖问〗 60、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 、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 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答:(党员互评、评议、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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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 1

【发布单位】国家教委 【发布文号】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 【发布日期】1990-01-20 【生效日期】1990-01-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990年1月2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

知识。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健全管理制度应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警惕并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政治渗透和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袭,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毕业设计-年产300吨阿司匹林合成车间初步-设计

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年产300吨阿司匹林合成车间初步设计 学院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专业班级制药工程 学号 学生姓名 指导老师 成绩 年月日

郑重声明 本人呈交的学位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数据、图片资料真实可靠。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内容外,本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不包含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内容。对本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其他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本学位论文的知识产权属于培养单位。 本人签名:日期:

摘要 阿司匹林是现代医学临床上,常用的一种非甾体抗炎药,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应用。阿司匹林的药理作用在临床上的应用主要有以下五大方面:阵痛、解热、消炎、抗风湿和抑制血小板凝集。近几年来,阿司匹林在心血管病治疗方面用药量也显著增加。 本课题的任务是年产量为300吨的阿司匹林合成。选择的合成方法是以苯酚和氢氧化钠为原料,经二氧化碳羧化后,再加入浓硫酸酸化,最后与醋酸酐反应经结晶、离心等操作得到阿司匹林粗品。主要设计内容除了工艺流程的确定外,还有物料恒算、热量恒算、主要设备选型、车间设备的布置设计、管路设计。完成了初步设计说明书,绘制了工艺流程图、车间的平面布置图和主要设备图。 关键词:阿司匹林;工艺流程;车间布置

Abstract Aspirin is a commonly used 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 in modern medicine and is widely used throughout the world.Aspirin pharmacological effects in the clinical application of the following five major aspects: pain, heat, anti-inflammatory, anti-rheumatism and inhibition of platelet aggregation.In recent years, the dose of aspirin in the heart vascular disease treatment significantly increased. The task of this topic is the annual production of 300 tons of aspirin synthesis.The selected synthesis method is based on phenol and sodium hydroxide as raw material, after carbon dioxide carboxylation, then add concentrated sulfuric acid acidification, and finally with acetic anhydride reaction by crystallization, centrifugation and other operations to obtain aspirin crude.The main design content in addition to the process to determine, there are materials constant calculation, heat constant calculation, the main equipment selection, workshop equipment layout design, pipeline https://www.360docs.net/doc/628173004.html,pleted the preliminary design specifications, drawing the process flow chart, the layout of the workshop and the main equipment map. Key words:A spirin;Process flow;Workshop layout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心得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指导和规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的重要规章,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诸多方面。以下欢迎阅读为大家带来的学习心得体会,希望对你有帮助。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心得_篇1 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是一项非常琐碎、细致而又十分重要的工作。它不是简单的孤立的工作,而是与其他一切工作密不可分,息息相关。尤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更新,独生子女和特殊群体学生的增多,给学校学生日常的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面临着新的挑战。因此,要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必须要有一个大局观念,统筹安排。下面我就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从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教师良好的人格魅力是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的前提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的生命融入事业之中,生命和使命同行,人格就能闪发出耀眼的光辉。教师人格高尚、完美,就对学生有感染力、辐射力,教育效果就良好。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说:"在教育工作中,一切都应以教师的人格为依据。因为教育力量只能从人格的活的源泉中产生出来,任何规章制度,任何人为的机关,无论设想得如何巧妙,都不能代替教育事业中教师人格的作用。"确实如此,凡是成功的教师,无论他是大学、中学、小学的教师,无不以人格之光烛照学生的心灵,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人格。 教育学生是个过程,不管教师自觉不自觉,对学生都在起作用,产生影响。不是正面作用,就是负面作用,对学生的影响不可能是"零"。当十几年班主任,有些学生走路、说话、写字都有班主任的影子,这就是"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结果。教师的一言一行影响学生成长、成人、成才,言教重要,身教更重要。所以,我认为教师应该塑造完美的人格,在德、才、识、能诸多方面均须自觉锤炼,不断提高,不断完善。德行教师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使命感、责任感,忠诚带来,热爱学生,与学生心心相印。才学须好学不倦,苦练基本功,研究学生,因材施教。 二、严格的规章制度是做好日常管理的有利保障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的制定不在于如何去整治谁,而在于通过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学习,使其内化为学生们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十几年的班主任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即养成教育,必须居于各种教育手段之首位。一个集体,如果缺少高尚道德情操的熏染和规章制度的约束,必将是一盘散沙。因此,学校通过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学习,尤其是通过广泛学习《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使学生更加充分认识到这些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并结合班级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和讨论。让学生明确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在明辨是非的同时,不断增强自制能力。同时,这对增强学生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都有很大的帮助。 三、班级管理是作好学生管理的重要手段 班主任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在班集体管理中起着组织者、管理者和指挥者的作用。不论是初次踏上班主任工作岗位的年青教师.还是饱尝班主任甘苦的老园丁都要从以下方面作到: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情况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情况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高等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积极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

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四、将第五条修改为:“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平等享有下列权利”,将第(二)项修改为:“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将第(三)项修改为:“申请奖学金、助学贷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将第(六)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将第六条第(二)项修改为:“遵守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第(三)项修改为:“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第(四)项修改为:“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相应义务”;第(六)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将第八条修改为:“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主要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学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党支部工作条例(上墙版)

****学院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我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院各党支部是党在我院最基层的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在院(系)级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任务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本单位起保证和监督作用。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 第三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部门或教研室、实验室等单位应建立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必须报党总支批准。 第四条党支部的设置可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按照学科专业相近、工作联系密切、便于活动和管理的原则建立。 1.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专业相近的教研室联合建立党支部; 2.学生党支部一般按院(系)设置,条件具备的可按年级、专业、班级或楼栋设立; 3.机关、后勤等部门(单位)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单位)、科室设立,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工作性质相近的部门(单位)、科室联合建立党支部; 4.离休干部成立离休干部党支部,退休人员按所住区域设置党支部; 第五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支委会一般由3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委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职,支委可以兼职。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离退休人员党支部不设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第六条党的支委会和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按期进行换届选举。选举产生的支委会和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报党总支批准,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党支部的职责 第七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认真开展“创先争优”、争创“十面红旗”等评比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八条不同类型的党支部,还应根据自身特点履行以下职责。 1.教研室(实验室)党支部:支持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的工作,对教研室(实验室)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党支部书记应经常与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沟通情况,参加室务会议,并参与讨论决定本教研室(实验室)的重要问题。 2.学生党支部:根据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大学生党员党性锻炼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协助学院做好思想工作。对学生中的错误言论和不良风气要严格进行批评教育,团结带领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努力维护学院的稳

计算机毕业设计开题报告

信息工程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开题报告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智能交通协调系统设计 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指导教师:洪学银 学生姓名:马超 学号: 2012090137 毕业时间: 2016年6月30日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教务处制

一、选题依据(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学术准备情况、研究思路及方法) (一)目的、意义 城市的现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交通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人、车、路三者关系的协调,已成为交通管理部门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城市交通控制系统是用于城市交通数据监测、交通信号灯控制与交通疏导的计算机综合管理系统,它是现代城市交通监控指挥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城市机动车量的不断增加,许多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南京等出现了交通超负荷运行的情况。 智能交通系统的出现大大改变了城市紧张的交通形势,它能够根据车流量的变化自动调整红绿灯的时间长度,不会出现空道占时的情形,最大限度的减少十字路口的车辆滞留现象,有效地缓减交通拥挤,实现交通控制的最优控制,大大的提高了交通系统的效率。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私家车辆的数量大幅度的增加,道路拥挤的问题日益突出,智能交通系统一定会得到广泛应用。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现状 智能交通系统的发展,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一系列车辆导流系统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1991年美国通过“地面交通效率法”(ISTEA),俗称“冰茶法案”,从此美国的IVHS研究开始进入宏观运作阶段。1994年,美国将IVHS更名为ITS。之后,欧洲、日本等也相继加入了这一行列。经过30年的发展,美国、欧洲、日本成为世界ITS研究的三大基地。美国是当今世界在 ITS 开发领域发展最快的国家,它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先后开展了与智能汽车技术相关的PATH、IVI、VII和CVHAS等国家项目1995年3月美国交通部正式出版了“国家智能交通系统项目规划”,明确规定了智能交通系统的7大领域和29个用户服务功能目前7大领域包括:出行和交通关系系统、出行需求管理系统、公共交通运营系统、商用车辆运营系统、电子收费系统、应急管理系统、先进的车辆控制和安全系统。日本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就制定了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系统的国家战略,其中智能汽车作为智能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得到了深入

高校学生工作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工作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总结了关于高校学生工作的管理办法。 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具体的学生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生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1、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进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 2、学生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册,归入本人档案。考核可以采用闭卷、开卷、口试、现场操作、第三者评价、证明书、提交案例分析报告、工件制作、大型作业(设计)、论文等多种形式。 3、课程考核按考试课、考查课、实践课等性质不同采用不同的计分方式。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应根据教学环节或课程的不同性质确定,一般情况下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记载,也可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查课程的考核,在停课考试周前的一周结束,按五级制记载。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考勤、作业、测验、学习态度等方面情况评定成绩,是否组织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若安排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考。 4、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学生无故不参加考核,视为旷考,该课程按“0”分处理。 5、经学院同意,学生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所取得的成绩由学院予以认定后,按选修课或必修课记录本人总成绩。 6、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考试作弊的,按《学生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7、学生毕业时,其成绩档案一式两份,一份归入学生档案,一份留存教务处档案室。 (二)请假与考勤 1、学院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实行考勤制度。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和统一安排的课外活动等集体活动。因故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须办理请假手续。

齐齐哈尔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毕业设计论文(20万吨甲醇羰基化法醋酸车间醋酸精馏工段)

摘要 甲醇羰基化法醋酸又名尼龙酸,是己二酸生产过程产生的副产物,仅国内己二酸生产企业每年就副产混合二元酸40-60万吨。由于其含杂质、水分多,颜色呈绿色或黄褐色,难以利用。国外一般将其送进污水处理装置作焚烧或填埋处理;国内有采用重结晶法回收,但回收率低于60%,废水量较大,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而且也造成资源的浪费。为了物尽其用,本文开展了应用基础研究以C4-C6混合二元酸为原料、对甲苯磺酸为催化剂,制备混合二元酸二甲酯,并利用减压精馏得到纯净的二甲酯。实验中考查了各种反应的影响因素,并利用制备的混合二甲酸二甲酯与异辛醇进行酯交换制备混合二元酸二异辛酯。 根据实验数据表明,通过酯化法分离混合二元酸的工艺路线是可行的。酯化的适宜反应条件为:反应时间5.0h,醇酸物质的量比6:1,催化剂用量1.0%混合酸,以此条件,二元酸二甲酯的收率可达89%。酯化所得粗酯可以在压力为40mmHg下进行减压精馏,截取95~105℃下的馏分,为丁二酸二甲酯,截取110~120℃下的馏分,为戊二酸二甲酯,截取145~155℃下的馏分,为己二酸二甲酯。利用精馏所得的二元酸二甲酯,通过酯交换法制得的二元酸二异辛酯的颜色很浅,说明通过酯化法可以有效地分离混合二元酸。 关键词:甲醇羰基化;醋酸;酯交换;混合二元酸二甲酯

Abstract Mixed dibasic acid (DBA), also known as nylon acid, adipic acid production process by-products, only domestic producers of adipic acid by-product mixture in each of dicarboxylic acid 40-60 million tons. Because of its impurities, water content, the color green or brown, it is difficult to use. Foreign general to be sent to sewage treatment plant for incineration or landfilling; domestic use recrystallization recovery, but recovery was less than 60%, large amount of wastewater, not only pollute the environment, but also a waste of resources. In order to make the best use, this application of basic research carried out to C4-C6 dicarboxylic acid as raw material mixture, p-toluenesulfonic acid as catalyst, prepared by mixing two yuan acid ester, and the use of vacuum distillation to get pure dimethyl ester. Experiment examined the response of various factors, and use a mixture of dimethyl ester prepared with different octanol prepared by mixing two yuan for transesterification ethylhexyl sebacate. According to the experimental data show that, by esterification of dicarboxylic acid mixture separation process route is feasible. Esterification of the appropriate reaction conditions: reaction time 5.0h, alkyd molar ratio of 6:1, 1.0% mixed acid catalyst, in this condition, binary acid ester yield of 89%. Esters derived from crude esterification can be carried out under the pressure of 40mmHg vacuum distillation, the interception of 95 ~ 105 ℃under the distillate, as dimethyl succinate, the interception of 110 ~ 120 ℃under the fractions for Dimethyl glutarate , the interception of 145 ~ 155 ℃under the distillate, is dimethyl adipate. The use of binary distillation from acid ester by transesterification of the binary system were acid-ethylhexyl the color is very light, indicating that by esterification can be effectively separated mixed dicarboxylic acid. Key words: mixed dibasic acid; toluenesulfonate; transesterification; mixed two yuan Dimethyl

解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解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新《规定》是一部具有鲜明导向性、生动主体性和时代创新性的行政规章。 一是坚持办学方向,明确把培养目标与促进学生的个人全面发展更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体现了高等教育必须深深扎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事业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要求。 二是进一步强调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治观念,为新形势下学校加强和改进学生管理提供了制度基础。 总则部分的第五条明确了“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这项条款的增加,既反映了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变迁,体现了学生法律地位的变化,也反映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理念的重要转变。 三是总结了高等学校管理实践的成功经验,体现了引领高等学校管理创新的先进理念,反映了我国高等学校管理改革的方向。 新《规定》体现了更开放的管理服务理念。第三条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就是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修改为“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加“服务”二字,既是管理理念的进步,也是对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认识的深化。高校与学生存在两类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第一类是管理关系,即不对等的关系,主要分为学籍管理关系和日常管理关系,具有单方的强制性与约束性特征。第二类是契约关系,即平等的民事关系,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和社会化特征。高等教育的育人职责,既体现在课堂教学上,也体现在管理服务等学校工作的各方面。 新《规定》体现了更积极的改革创新理念,体现了尊重高等教育规律、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激发师生创造性的理念。

新《规定》体现了保障教育公平的理念。强化了高校对学生学籍管理的职责,如第九条关于入学资格审查的规定,一是将“复查”改为“审查”,二是对取消入学资格的规定更加严格,“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高校学生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高校学生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2005年教育部制定实施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管理规定》对高等院校学生管理制度具有创新指导意义。这一《规定》体现出融合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相的思想,要求学生管理工作要把严格管理与关心、爱护学生结合起来。展示出我国大学学生管理的总体趋势已经发展到人性化、民主化、法制化和科学化阶段。不过,刚性化的高等院校学生管理制度还存在以下一些缺失: 一、管理制度过于刚性,易造成情感对立,削弱教育效果 不可否认,实施人性化管理不能脱离合理的规章制度,治理学校也必须依法进行。没有合理的规范化规章制度,学校的学生管理无以实施,所有工作都将散乱无章。“合理的制度体系必须构建,用制度明确告知学生学校的基本态度和要求。”这种刚性管理传统显然对大学生不够信任、缺乏理解,过度依赖和相信制度的约束作用,教育方法有简单粗暴倾向,可能损伤大学生的自尊心,不利于学生的情感认同与信服,而且可能导致学生的逆反心理,引发学生质疑和敌视思想政治教育,在师生之间难以建立正常的人际感情,甚至于适得其反、触发大学生的极端行为。这种模式的缺点是经常会有管理缺位和滞后的现象,极端情况下会在管理中出现比较严重的对立情绪,教育效果非常不理想。 信息化的影响之一是教师权威的弱化和管理强制力的实施难度增加。就信息来源来说,赋予教育者权力的信息资源越来越均等。传统社会里经济、科技水平非常有限,垄断化的信息成为一种资源,赋予教育者权力,对学生来说,教师是知识的拥有者,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这放大了他们的权力。进入知识经济和信息化社会以后,遍布生活方方面面的网络和大众传媒是最突出的特点,人们拥有了获得知识和信息资源的平等机会。曾经为教师的独有的不能再支撑教育者的特权,教育信息资源共同为教师和学生分享,从而构成了对教师权威的挑战。教师不能像从前一样控制学生的信息或者指导其行为,也难以对学生的思想变化起到从前的主导作用。 二、管理模式极度死板,压抑个性的发展 著名的人本主义教育家着重指出:“教育的重要意义是保证每个学生个体根据个性特长自由地发展”。当代流行很多教育思想,有的强调主体、创造、素质,有的强调合作、创业和成功,虽然分别有所侧重,但是共同重视个性教育和创造教育。现代教育的组织形式也在经历各种改革,但是共同的特点是都在为学生特长和个性发展营造良好的形式。 刚性的学生管理模式依靠的是严格细化管理制度与纪律,凸显管理的权威性。刚性学生管理模式实施规范化管理,这种制度突出特点是严格性、约束性、细致性、一致性和惩罚性,它抑制和扼杀了学生的个性、创造性、活力和生命本性。而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强调创新思维和创造性,这就需要宽松和谐的氛围,能够让个性释放潜能、给人充分的发展自由。实施个性化创造教育的前提是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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