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保管期限表

人事档案保管期限表
人事档案保管期限表

福建省人事厅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征求意见稿)

一、党组

1、会议记录永久

2、纪要永久

3、决定永久

4、报告永久

二、办公室

1、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如:福建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中低职安排的军转干部行政撤职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等

*一般的10年如:福建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人事报、人才杂志社关于XX年宣传工作要点及参加第X期人事报社和人才杂志培训班的通知等

(2)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3)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2、本机关制发的业务文件材料

(1)、本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永久(2)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如:福建省人事厅报送省“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的请示及批复;福建省人事厅报送行政审批事项的函等*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如: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申报XX年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的函;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报送网络与信息安全情况既发展计划的函等

3、本机关形成的重要决议、决定、通知、规定、批复、通报、报告、函、发电底稿永久如:①关于编制、印发机关政务公开规定的通知永久

②关于分解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分工方案有关任务的通知永久

③年度人事工作要点永久

④年度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点、总结、意见永久

⑤印章启用、作废文件材料永久

⑥关于报送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及促进毕业生就业措施的函

⑦与有关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函件永久

⑧绩效考评方案的通知、函、批复等永久

⑨评选表彰全国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决定永久⑩评选表彰全省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决定永久

4、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30年

5、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

6、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1)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30年(2)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10年

7、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1)本机关为主办的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

(2)本机关为协办的

*重要业务问题的30年*一般业务问题的10年

8、反映本机关工作活动的工作计划、总结、统计、调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1)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永久(2)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10年(3)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

永久(4)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10年

9、本机关厅长办公会议、厅专题会议纪录、纪要、决定、厅海峡人才市场联席会议、厅办联席会议记录等材料

永久

10、人大、政协提议案的答复永久

11、本机关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1)、本机关编辑的并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出版物定稿、样本永久(2)组织沿革、大事记、人事志等永久(3)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10年

12、本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函件

(1)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永久(2)其它有处理结果的30年

13、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30年(3)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汇报材料30年

14、本机关行政事务、文书处理、保密、档案工作等机关内部管理制度30年

15、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领导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录音、照片及底版等永久(2)典型材料、简报、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30年(3)会议参考文件、讨论纪录10年

16、一般专业会议文件材料

(1)纪要、通知、总结、讲话、报告、重要的声像材料30年(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简报10年

17、上级机关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1)主要文件材料30年

(2)其它文件材料10年

18、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1)本机关为主办的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

决议、决定、纪要永久*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

(2)本机关为协办的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30年*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10年

19、本机关承办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的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申办和筹办组委会主要活动安排、议程、名单、主报告(原文及译文)、辅助报告(原文及译文),上级领导人贺辞、题词、讲话,会徽设计永久(2)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新闻报道

30年(3)委员会、分会会议和学术会的讨论记录、会议代表登记表、接待安排10年

20、出国或出境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接待来访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1)发表的公报、签订的协议、协定、备忘录、重要的会谈记录、纪要等永久(2)出国审批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一般性会谈记录30年

21、本机关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1)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永久

(2)本机关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书等材料

*重要的永久

如:福建省人事厅与海峡人才市签定的人员派遣合同

*一般的10年

22、接待工作计划、方案

(1)重要的30年(2)一般的10年

23、机关财务预算30年

24、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30年

25、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10年

26、职工承租、购置本单位住房的合同、协议、细则、职工住房情况统计、调查表、职工住房申请30年

三、机关党委

1、机关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1)重大专题工作的永久(2)年度的30年(3)一般专题工作的、年度以下的10年

2、干部、职工调动工作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永久

3、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文件材料永久

4、机关党委评选“先进”文件材料30年

5、机关党委会议记录30年

6、机关党员、干部的审查结论、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

永久

7、本机关发展党员情况、党组织情况、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统计表永久

8、反映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实物拍照归档

永久

9、举办专题展览所收集的原始图片、文字材料、编制的展览说明词永久

10、举办专题展览借用的原始图片、文字材料要复制归档、实物及展览的版面要拍照归档永久

11、本机关举行的重要会议和重大纪念、庆祝活动形成

的声像材料30年

12、党员民主评议有关材料30年

13、党、团、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永久

(2)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永久

(3)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永久(4)情况反映、工作简报10年

14、年度工作总结30年

四、人事处

1、机关职责任务、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领导人任免、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永久

2、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30年

3、机关干部、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永久

4、人事考核、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5、机关干部、职工调动行政、工资介绍信永久

6、机关干部年终统计报表、干部、工人名册永久

7、招收工人审批表30年

8、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

(1)省、部级及其以上表彰的永久

(2)省内系统表彰及本机关表彰永久(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永久,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30年)

9、对本机关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1)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永久

(2)受到警告处分的30年

10、出国审批手续、执行日程期、考察报告、一般性会谈记录30年

11、年度工作总结30年

五、政策法规处

1、下达公务员招考计划的文件永久

2、全省人才资源统计汇总永久

3、设区市、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统计汇总30年

4、福建省人才资源统计资料汇编永久

5、调查研究工作所形成的材料和文件

(1)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永久

(2)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10年

6、本机关有关综合性和专项性的规划总结、报告

(1)重要的永久(2)一般的30年

7、配合处室起草有关人事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等立法性、规定性的文件材料永久

8、《福建年鉴》人事工作部分材料永久

9、年度工作总结30年

六、流动调配处

1、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议案的审批材料永久

2、事业单位聘用干部的函复永久

3、办理留学回国人员来闽工作证的审批材料永久

4、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花名册(含省外院校)

永久

5、福建省申办人才中介机构审批表永久

6、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年度检验报审表30年

7、申请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的审批材料30年

8、招收工人审批表永久

9、工人调动审批表30年

10、调干(含公务员招考)、引进人才审批表30年

11、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材料10年

12、年度工作总结30年

七、公务员管理处

1、福建省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批复永久

2、省国家公务员面试等级考官资格评审表10年

3、干部任免通知10年

4、省直行政机关非领导职数核定及使用情况审核

30年

5、便函10年

6、年度工作总结30年

八、专家工作处

1、有关专家管理工作的办法、意见、规定永久

2、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的有关材料永久

3、有关专家的调查研究工作所形成的材料

(1)重要的永久(2)一般的10年

4、博士后站点申报有关材料永久

5、有突出贡献专家待遇问题审批件永久

6、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审批材料永久

7、专家学者名录永久

8、便函10年

9、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审批材料永久

10、选送青年专业人才到闽籍院士、专家身边学习、进修函30年

11、年度工作总结30年

九、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1、国家外专局、省引智办、省外专局批准的引进项目及经费下拔批件、项目申请表永久

2、公派出国留学审核、审批材料30年

3、出国进修、留学、培训人员延期审批材料永久

4、国家外专局下达出国培训项目计划通知、项目申请表、任务批件、拨款通知单、培训人员审批表30年

5、省引智办关于派出培训项目的审核材料10年

6、福建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福建省国际人才交流中心有关材料

(1)组团出国培训、考察、访问的有关材料30年(2)协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材料永久(3)开展业务活动的有关材料10年(4)与国内外有关单位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

*重要的永久

*一般的10年

7、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审批材料30年

8、年度工作总结30年

十、考核奖惩培训处

1、公务员奖励、处分决定、批复永久

2、落实干部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收回安排工作和恢复干部待遇的批复永久

3、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10年

4、与有关单位联合推荐评选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决定

(1)评选全国系统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决定

永久(2)评选全省行业系统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决定

永久

5、有关培训教育工作(包括国家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实施意见、重要请示报告及上级的批复文件

永久

6、国家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材料

30年

7、国家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管理批复30年

8、颁发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通知30年

9、全省干校系统专业技术干部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材料

永久

10、年度工作总结30年

十一、监察室

1、业务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报告、批复、总结、典型材料、统计报表

(1)重要的永久(2)一般的30年

2、案件立案、立案程序、调查核定性处理结论、调查报告、旁证材料永久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1、职称工作有关文件、会议材料永久

2、核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聘任指标的通知

永久

3、颁发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底册

永久

4、成立(调整)系列评委会(库)的批件30年

5、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通知书永久

6、职改工作一般函件10年

7、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文件永久

8、年度工作总结30年

十三、工资福利与退(离)休处

1、工资福利与退(离)休政策法规永久

2、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批复永久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审核材料

永久

4、有关工资福利、退休问题的批复、答复永久

5、有关干部退休及提高退休费标准的批复永久

6、工资统计报表

(1)全省年报表永久(2)地(市)年报表、省直单位综合汇总表30年(3)省直单位年报表10年

7、有关工资福利问题的便函30年

8、年度工作总结30年

十四、军官转业安置处

1、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有关文件永久

2、复员改为转业的批复永久

3、转业干部分配通知单存根30年

4、转业干部花名册永久

5、转业干部及家属档案转递单存根30年

6、转业干部经费问题通知永久

7、年度总结、重要综合性统计报表永久

8、省地市转业干部培训计划、名册30年

十五、公务员培训中心、人事干校、军转培训中心

1、学员登记表永久

2、各类考试试卷、标准答案30年

3、年度工作总结30年

十六、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管理中心

1、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实施办法永久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发放管理工作通知永久

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收费管理等事项的通知30年

4、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的批复

永久

5、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教

材30年

6、年度工作总结30年

十七、信息中心

1、数据库、厅域网建设和应用、软件开发和推广、计算机配置和管理等文件材料永久

2、项目合同等文件永久

3、软件培训通知等材料10年

4、年度工作总结30年

十八、人事考试中心

1、各类考试试卷草稿、试卷、标准答案30年

2、各类试卷汇编、底稿30年

3、各类考试有关参考资料30年

4、各类考试花名册、成绩30年

5、年度工作总结30年

十九、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1、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永久

2、颁发退休证审核材料30年

3、与有关单位联合表彰省直退休干部工作及全省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材料30年

4、开展健康老寿星、健康老干部评选表彰活动材料

30年

5、举办各种老年活动材料10年

6、组织省直机关部分退休干部休养的通知、名单

10年

7、有关退休干部问题便函10年

8、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各类统计报表

(1)全省年报表永久(2)地(市)年报表、省直单位综合汇总表30年(3)省直单位年报表10年

9、退管工作宣传信息及报道材料10年

10、年度工作总结30年

二十、人事争议仲裁处

1、正卷包括:申请书、答辩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勘验笔录、鉴定笔录、谈话笔录、开庭笔录、调解书或裁决书、送达回证等。永久

2、副卷包括:立案表、合议笔录、汇报笔录、请示报告、领导指示、会议笔录、文书底稿、结案表等。永久

3、年度工作总结30年

二十一、人才研究所

1、上级机关给研究所有关科研及政策性的批复

永久

2、年度科研计划永久

3、省人才研究会文件材料

(1)学会成立的批复及学会工作总结报告、学会理事会名单、学会章程永久(2)成立大会的开幕、闭幕詞、筹备工作报告、领导讲话永久(3)成立大会及年会的通知、议程、代表名单、贺电及通讯报道永久(4)学术年会、研讨会论文集30年(5)学会会员名单及申请表30年

4、专项课题调研报告及鉴定会有关材料永久

5、人才研究课题获奖情况

(1)国家、省部级的永久(2)地(市)级的30年

6、年度工作总结30年

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概念及作用 档案保管期限确实是以表册形式列举档案的来源、内容和形式,并指明其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导性文件。它的要紧作用是鉴定档案价值和确定档案保管期限。 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类型 从我国已有的各种档案保管期限表来看,有如下几种类型: (一)通用档案保管期限表(又称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由国家档案事业治理机关编制的,供全国县以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文书档案通用的标准和依据。是全国各机关确定一样性档案保管期限的标准和制定其它类型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指南。如国家档案局1987年制定颁发的新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二)专门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由国家档案事业治理机关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的,是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鉴定专门性档案时通用的依据和标准。专门档案一样由专用公文转化而来,因其是在一定工作部门和业务范畴,依照专门需要专门使用的公文,因此有其专门性,保管期限与通用保管期限有所差别,特单列出。如1962年、1965年和1984年,由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先后共同制定、颁发的《预算会计帐薄、凭证、报表保管、销毁期限一览表》和《预算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三)同系统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由主管领导机关编制的,供同一系统内各机关、单位使用的档案保管期限表。这种档案保管期限表须通过本部门领导人批准后执行,并要报送国家档案局,抄送各省档案局,如《卫生部门行政、企业系统档案材料保管期限暂行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参考表》。 (四)同类型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由档案事业治理机关或主管领导机关编制的,是同一类型(如学校、医院、工厂等)单位鉴定档案时通用的依据和标准。如××市学校档案保管期限表。 (五)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各机关依照本机关档案的具体情形编制的,专供本机关鉴定档案时使用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昆明海关文件保管期限表》。

人事档案应该保存多久

2014年5月29日人事档案应保存几年

目录 CONTENTS 02 案例一:人事档案应保存几年 03 案例二:大型控股集团如何设计股权激励 08 案例三:管理始终与工作脱节该怎么办? 10 案例四:到退休年龄,解除合同需要补偿吗? 11 案例五:企业资金困难,暂不调整最低工资可行吗? 本资料问答案例均来源三茅勤奋班HR真实问答,有相关疑问也可以进班提问!点击进班https://www.360docs.net/doc/6e3085976.html,/class/qinfen/myclass

案例一:人事档案应保存几年 离职员工的档案应保存的年限,还有如员工的考勤表,绩效,工资等档案应保存的年限,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相关的规定。(提问者:叶子雨) 牛人解析: 专项人事类的档案保管期限没有具体的要求哦,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结合你所提及的档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2条款规定“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工作问题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建议纳入长期保管的范围,员工档案尤为重要。理由如下: 一、离职员工档案、考勤统计、绩效、工资表是最直接体现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企业与员工劳动与报酬对等的最真实的材料; 二、企业要有风险防范意识,尤其是现如今员工的依法维权意识越来越明显的时候,企业更要做好保护自己合法利益不受分割的思想准备,不排除某些员工当时离开的时候一切风平浪静,过了一段时间突然哪根神经被刺激到了,又回来找企业麻烦的可能性。尤其是员工的离职档案,里面几乎可以说是包含着企业是否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所有依据,所以一定要保存好哦。(2013秋牛人:珊瑚海810)

各类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各类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为便于本单位准确地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各类档案既能反映和维护本单位的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单位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确定档案保存价值,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全面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1、凡是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单位、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2、凡是反映本单位一般的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或30年保管。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单位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

材料,为短期或10年保管。 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年至五十年,短期为十五年以下)。2007年度之后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30年、10年,按省档案局的新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规定执行。 (一)二OO七年度之前的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表 1、本单位召开的党代会、人代会、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的会议文件材料。 1.1 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大会发言、提案、决议、选举结果、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简报 (永久) 1.2 贺信、讨论未通过的文件(长期) 1.3 小组会议记录、参考文件

(短期) 2、本单位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纪委、工、青、妇的全体委员会议文件材料 2.1 决议、决定、会议记录、纪要、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材料(永久) 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材料(短期) 3、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文件 3.1 主要文件材料(长期) 3.2 其它文件材料(短期) 4、上级机关颁发的文件材料 4.1 直属上级机构针对本单位颁发的文件材料(永久) 4.2 直属上级机关颁发,属本单位主管业务的,和非直属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1 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共青团、妇联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 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永久 1.2 大会发言,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案及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结果,简报,快报永久 1.3 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30年 1.4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2 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纪律检查委员会、共青团、工会、妇联的常委会、执委会、主席团、全体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 2.1 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永久 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3 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永久 4 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4.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4.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5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5.1 本机关为主办的 5.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5.1.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5.2 本机关为协办的 5.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 30年 5.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 10年 6 本机关承办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的文件材料

各类档案保管期限标准14

福建省金湖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各类档案保管期限 Q/FJJH 2.414-200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金湖电力公司档案管理中各类档案保管期限的定义、管理职责、内容、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档案保管期限。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面构成为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 3定义 为了方便公司档案室确定各类档案保管期限,科学地进行档案鉴定工作,确保归档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以维护本公司历史发展真实面貌,现对各类档案保管期限做出规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或定期,下同)三种。长期为十六到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含十五年),对于长期和短期的档案根据具体性质与使用状况可适当确定具体期限,以利鉴定工作的进行。 4管理职责 技术支持部是公司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设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对全公司符合档案归档要求的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档案期限的设定,分类及对相应过时的档案进行处理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准确有效。

福建省金湖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03—10—17 发布2003—12—01实施 Q/FJJH—2.414—2003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确定档案保管期的原则 5.1.1 凡是反映全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斗争和生产技术、科学研究、财务核算中需要长远利用的档案,应列为永久保管。它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全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图纸、图夫、照片、录音带和科技财务专业档案等;二是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公司贯彻执行的或公司要求各部门需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基建项目,财务制度等;三是公司各部门报道有关重要问题的文件材料等。 5.1.2 凡是在相当长时间内全公司需要查考的档案,应列入长期保管。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公司生产或经营管理中形成的在相当长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资料、技术图纸和财务制度等;二是上级机关颁发和”属各部门报道的比较重要的文件资料。 5.1.3 凡是在短时间内公司及公司所属部门需要查考的各种文件、资料均应列为短期妥善保管。 5.1.4鉴定各类文件资料一定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全面分析文件、资料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地判定其保存价值。以保证各类档案的齐全、完整,便于全公司各项工作的利用。 5.1.5鉴于全公司各部门的工作性质和职权范围不同,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的保存价值就有所不同。因此,鉴定工作一定要以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恰当地确定各类的保管期限。” 5.1.6鉴定工作应在各职能部门的支持下,由档案部门协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组成鉴定小组,对已经到期的档案进行鉴定,提出存毁意见。需要销毁的档案,要按照规定手续,经部门领导人审查批准后,予以销毁。 5.1.6.1 公司历史沿革、公司志、大事记及反映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带等. 5.1.6.2公司财产、物资、档案等交接凭证及产权材料;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附件4: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目的 为确保在管理、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便于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在行政管理、生产和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管理。 2 术语和符号 文书档案(Archives)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领导和行政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文件。 案卷(File) 由相互联系的若干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保管期限(retention period) 档案部门根据档案鉴定标准,对每个案卷或文件所确定的保存年限。 归档(filing) 按规定制度整理组卷后的文件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的过程。

3 基本规定 职责 档案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对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文书档案的验收,并对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并对其完整、准确和系统负责。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归档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保管期限规划原则 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10年、30年。 4 技术内容 归档范围 凡是在管理、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作为真实历史记录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都在归档范围之内。具体见“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 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各部门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和移送归档时间一览表

各部门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和移送归档时间一览表

各部门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和移送归档时间一览表 党委办公室 序号归档档案类目名称保管期限归档时间移送1 上级党组织下发的有关党的建设的文件材料(如文件是针对本校的,则永久保存)30 3月底前归上年材料文书档案室 2 党委会及学院重大工作协调会的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及会议讨论的文件永久 3 院党委、纪委、工会、团委文件永久 4 学院规划、年度计划永久 5 学院各部门,党委各部、委、各总支、直属党支部报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30 6 党委书记(副书记)在校内的重要讲话稿和参加上级召开会议发言稿永久 7 院党委和上级党委调研、检查、巡视学院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永久 8 党委各部、委、各总支、直属党支部报党委的报告、请示及批复永久 9 党委保密工作的文件材料永久 10 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及处理材料,安全稳定工作材料永久 11 党委与有关机关在工作方面的重要往来信函永久 12 党内系统启用印章的文件和印模永久 13 获上级奖励材料(包括申报、审批材料及奖状、证书等,个人交复印件)永久 14 其它重要的文件材料永久

院办公室 序号归档档案类目名称保管期限归档时间移送1 上级机关下发的有关高校行政管理的文件永久 3月底前归上年材料文书档案室 2 全校性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汇编)永久 3 院长办公会会议记录、纪要永久 4 院发文件永久 5 学院大事记永久 6 学院年度总结永久 7 院办负责上报的学年报表及综合统计(包括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人员情况表 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档案室基本情况年报表等) 永久 8 各单位、各部门向学院的请示报告及学院的批复(批办单)30 9 校友工作材料(校友通讯、召开校友会材料等)永久 10 本校历史沿革、情况介绍永久 11 有关全校性工作的调查材料和经验总结永久 12 学院评估材料永久 13 校领导在全校性会议上及参加校外会议所做的报告、讲话稿永久 14 学院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文件材料永久 15 校史、校庆工作材料永久

公司人事档案存放顺序

公司人事档案存放顺序 为了加强人事档案管理,使之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的要求。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公司人事档案存放顺序,希望能帮到你。 (一)提档需要工作接收单位(具人事管理权限的)或人才中心、职介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商调函”。 (二)想偷偷把档案调离本市,就先到它市找到工作接收单位(即找好下家)。该“下家”如有人事管理权限,直接开具“人事档案商调函”,你持该函到“开发区人才”提档后交聘用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部门。如“下家”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你可持该接收单位的聘用合同书或录用证明、身份证、照片等相关材料到当地人事局所属的人才中心申请个人档案人事代理托管。“人才”接受托管申请后开具“人事档案商调函”,你同样持该函到“开发区人才”提档后交给发函的“人才”就可以了。 (三)档案和户口不一定要一齐动,只动档案而不动户口是完全可行的。户口归公安机关管理,户口迁移比档案转移难度大。以为找到工作接收单位,档案既可转移;而户口就不一定了,很多单位,如私营、民营等小型单位(企业),他们可以聘用你,但不能给你解决户口问题。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很多人才纷纷参加报考国家公务员(公招)的关键原因所在。公务员的户口肯定没问题,而且待遇高,如能坚持到退休,那退休待遇也比社保退休人员高很多。 (四)暂时动用档案,年后再还回可以。前提是档案可以随着工作走。办法参照上述(二)。 第一条管理部门 1、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为档案管理部门,设置档案专管岗位,由一人全权负责。 2、文书结案后,原稿由档案专管人员归档,经办部门视实际需要留存影本。如为特殊案件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者,应经客户服务中心部门主管同意后妥为保存,客户服务中心以影本归档,原稿用毕后仍应送客户服务中心归档并换回影本。

人事档案保管期限表

福建省人事厅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征求意见稿) 一、党组 1、会议记录永久 2、纪要永久 3、决定永久 4、报告永久 二、办公室 1、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如:福建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中低职安排的军转干部行政撤职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等 *一般的10年如:福建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人事报、人才杂志社关于XX年宣传工作要点及参加第X期人事报社和人才杂志培训班的通知等

(2)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3)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2、本机关制发的业务文件材料 (1)、本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永久(2)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如:福建省人事厅报送省“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的请示及批复;福建省人事厅报送行政审批事项的函等*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如: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申报XX年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的函;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报送网络与信息安全情况既发展计划的函等 3、本机关形成的重要决议、决定、通知、规定、批复、通报、报告、函、发电底稿永久如:①关于编制、印发机关政务公开规定的通知永久 ②关于分解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分工方案有关任务的通知永久 ③年度人事工作要点永久 ④年度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点、总结、意见永久

⑤印章启用、作废文件材料永久 ⑥关于报送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及促进毕业生就业措施的函 ⑦与有关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函件永久 ⑧绩效考评方案的通知、函、批复等永久 ⑨评选表彰全国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决定永久⑩评选表彰全省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决定永久 4、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30年 5、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 6、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1)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30年(2)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10年 7、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1)本机关为主办的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

档案的保管期限和范围

中小学校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一、校长办公室 (一)办公综合类 1、本校工作计划、总结、组织沿革、大事记、重要的决定、决议、报告、批复、规章制度、汇报材料(包括支部文件材料) (永久) 2、本校学年教育年报及基本情况统计表(永久) 3、本校行政会议、校务会议、教工大会、支部会议等记录 (永久) 4、本校重要会议、校庆等重大活动材料(文字、照片、图片等)(永久或长期) 5、本校负责人在上级机关召开会议上的重要发言以及上级领导在本校有关会议上的讲话材料(长期) 6、本校参加先进学校、示范学校、合格学校评比考核的文件材料和登记表。(长期) 7、本校简报的定稿、印本。(长期) 8、学校处理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材料(长期) 9、学校临时性工作安排、一般会议、培训、小型活动、通知等一般事务性工作文件. (短期) 10、学校外事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 (重要的长期,一般的短期) 11、教职工个人小结(短期) 12、上级机关针对本校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批复(永久) 13、上级机关下发的有关教育工作的决定、制度、计划、意

见、通知。(备用) 14、非本校主管部门下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条例、规定、通知。(备用)(二)机构人事类 1、机构设置、撤并、更改名称、启用印章、人员编制、教职员工花名册和人事统计年报(永久) 2、本校干部任免、教职工转正、定级、晋级、调资、津贴、离退休、退职、伤亡及重大事故的通知、报告批复、审批表、介绍信及存根(长期) 3、本校教职员工的聘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细则、年度考核材料、聘用协议书(长期) 4、特级教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劳模典型材料、先进事迹登记表(长期) 5、教职员工处分的检查、调查材料、报告、批复、决定 (长期) 6、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给本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奖旗、奖状以及奖励物品的照片。(长期) 7、教师继续教育名单、各类考核成绩册。(长期) 8、教职员工生活困难申请补助报告及上级批文。(短期) 9、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资料、免培、免试对象有关证明材料 (短期) 10、上级有关人事管理的通知、决定、意见. (备用) 二、教务、教研处 (一)教务、教研类 1、上级有关教学、教研、招生工作的通知、方案、意见

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 发文单位:国家档案局 发布日期:1987-12-4 执行日期:1987-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为了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准确地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和维护机关的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我们对1983年制定的《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了修订,并作如下规定: 1.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3种。长期为16至50年左右,短期为15年以下。专门档案另有保管期限和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确定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根据本机关工作的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全面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2.1凡是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它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属于法规政策性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机关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针对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2.2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工作问题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2.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机关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3.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以及有关的专门档案保管期限表,结合本机关的实际情况,编制本机关或本系统的档案保管期限表,经本机关领导人审查批准后执行,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很重要——2016年1月1日实施,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最低保管期延长至 30年! 2015-12-24 09:51:14 作者:来源:马靖昊说会计人气:8361 分享到:12 摘要: 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 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这些新的规定将节约大量纸质会计资料的打印、传递、整理成本以及归档后的保管成本,减少社会资源耗费,推动节能减排,有利于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 新《管理办法》明确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会计档案范围,将大力推动电子会计数据的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更多维度、更具参考价值的会计信息。 新《管理办法》共31条,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作了以下调整: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二是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三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四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五是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期限。以下要点需关注。 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4类会计资料要归档

人事档案保存期限

人事档案保存期限 档案工作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和重视程度得到了不断提升,这对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人事档案保存期限,希望能帮到你。 1. 凡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在职工人,流向不具备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而原单位又不为其保存人事档案的; 2. 由于各种原因,原单位委托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和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务市场组织保存人事档案的; 3. 在职职工被开除、除名、辞退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及自动离职、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按社会劳动力管理规定管理。 (二)保存档案的方式及手续 1. 单位委托存档 委托单位须持以下文件资料到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办的劳务市场服务组织办理存档手续: (1) 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批件、营业执照; (2) 存档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委托单位与存档单位应签订保存档案合同书。 2. 个人委托存档 存档人员须持以下证明到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办的劳务市场服务组织办理存档手续:

(1) 在职职工凭本市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原单位劳资部门同意调出函、用人单位同意聘用函;原单位同意保留公职的出国留洋人员凭原单位证明信、出国护照、签证。 (2) 存档人员须由原单位劳资部门填写《工人个人寄存人事档案登记表》并加盖劳资部门公章,并经存档单位审核同意。 (3) 存档人员必须与存档单位签订保存人事档案合同书。自费出国留学的工人,保存人事档案期满,如需延长保存期限的,必须由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直系亲属担保,并与存档单位签订委托保存其亲属档案合同。 单位或个人委托存档的,需按规定的标准向存档单位缴纳管理费。 (三)保存工人人事档案的期限 1. 单位委托存档:根据用人单位与工人的聘用合同确定存档期限。 2. 个人委托存托:时间一般为半年以上,一年以内,出国留学人员以护照有效期限为准。 3. 个人委托存档,在存档期间转换工作单位的,可持接受单位证明,随时办理结存或调档手续。 4. 存档期满,如需延长期限或变更存档合同内容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存档人员的工资、工龄计算 1. 单位委托存档的,存档人员寄存档案期间保留原档案工资,如遇国家规定调整职工档案工资时,由所在单位负责调整,并按规定办理调整档案工资手续。个人存档的,保留原档案工资。 2. 单位委托存档的,可以将存档前的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下同)与存档后的连续工龄合并计算。个人委托存档的,存档期间不计算工龄。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党务工作(党务、工会、共青团) 1、党务 1.1党员代表大会、党委(党支部)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 1.1.1会议通知、报告、换届选举结果、决议、通报、纪要等 永久1.1.2发言、简报、小组会议记录 10年1.2党务综合性工作 1.2.1工作计划、总结、重要专项活动工作报告,重要的调研 材料、党务工作大事记永久1.2.2情况反映、工作简报及一般材料 10年1.3上级机关关于党务工作的文件 1.3.1针对本单位重大问题的指示、批示文件永久1.3.2对本单位一般性、普发性的文件 10年1.4对下属单位关于党务工作请示的批复 30年1.5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与条例等 30年1.6入党、转正、退党、转入、转出等决定及党员名册永久1.7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党费收支永久或30年1.8党员学习教育等活动形成的文件

1.8.1重要的永久1.8.2一般的10年1.9党员统计年报、计划总结、组织发展计划 30年1.10党员干部考察、考核、任免、政审决定等永久1.11党群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决定及通知 永久或30年2、组织工作 2.1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文件(包括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的参与、投入的记录;赈灾、扶贫、献血、拥军优属、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文件) 2.1.1重要的30年2.1.2一般的10年2.2组织工作年度计划、总结 30年2.3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存根永久2.4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材料 2.4.1受区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永久2.4.2受区级以下表彰奖励的 30年 2.5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考察报告等材料 30年 3、纪检与监察工作 3.1纪检与监察工作的规定、决定、通报、通知、会议记录、 纪要、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及上级批复永久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审批表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审批表

***************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我局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证办法》和《河南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证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我局在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下达的 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局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3、上级机关颁发的非本局主管业务,但要执行的文件材料; 4、上级机关普发的、非本局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5、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局机构设置、领导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6、上级机关领导人视察、检查本系统、本局工作时重要指示、讲话、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7、上级机关转发本单位的文件。 (二)本局机关的 1、本局制发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材料及中长期规划、纲要; 2、本局的请示与上级的批复、批示;

3、本局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 4、本局年度计划、年度总结、行政办公会议记录; 5、局党组、纪检、工会会议文件及请示、报告、通知和上级批复; 6、本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培训、奖惩,聘任、党员名册等文件材料; 7、本局的历史沿革、人事变迁、工作职责、规章制度、反映重大活动的材料、照片、声象等; 8、本局机关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9、本局(股、室)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 10、人大、政协提案处理及内容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调查处理报告、领导批示、结案情况、统计分析材料等; 11、本局机关经费年度预算、决算、账簿、凭证等文件。财务、统计中的有关报表、簿册、请示及批复等材料; 12、本局领导人出国考察、接待外宾来访等形式的重要文件资料,本局干部出国出境政审材料; 13、本局印发的信息及其他公开发行或内部刊物等的原稿和印刷件; 14、本局召开的重要会议及其他重要活动中形成照片、录音、录像等材料; 15、本局在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6、本局在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中形成的批复、报告及各种证据材料。

档案的保管期限

【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二十一条公证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凡属于需要长远考查、利用的公证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凡属于在相当长时间内需要考察、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公证档案,列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为六十年。 凡属于在较短时间内需要考察、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公证档案,列为短期保管,保管期限为二十年。 第二十二条公证档案的保管期限,从公证事项办结或终止后的下一年算起。 第二十三条下列公证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1、收养证明; 2、解除收养证明; 3、出生证明、死亡证明; 4、结婚证明、离婚证明; 5、亲属关系证明; 6、继承权证明; 7、有关财产转移方面的声明书证明; 8、赠与证明; 9、房屋买卖证明; 10、析产证明、产权证明; 11、遗嘱证明; 12、学历证明; 13、提存证明; 1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15、商标注册证明; 16、公司章程证明; 17、涉及到不动产的证据保全证明。 第二十四条下列公证档案,列为长期保管。 1、受过或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2、职称证明; 3、国籍证明; 4、营业证书证明; 5、抵押、担保证明; 6、招标投标证明; 7、联营协议证明; 8、中外合资、外资企业的合同证明; 9、申请专利的有关证明; 10、劳务合同证明; 11、清点遗产证明; 12、证据保全证明; 13、房屋搬迁协议证明;

14、房屋租赁证明; 15、涉及到不动产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证明; 16、履行期在十六年以上的农林牧副渔各业承包合同证明; 17、履行期在十六年以上的其他合同证明; 18、用于诉讼的有关证明。 第二十五条下列公证档案,列入短期保管: 1、生存证明、健康证明; 2、定居证明; 3、未婚证明、无配偶证明; 4、委托书、委任书证明; 5、援外人员劳动保险证明; 6、副本、节本、译文、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证明; 7、现场监督证明; 8、商品成分证明; 9、技术标准证明; 10、企业承包、租赁证明; 11、生产经营责任制证明; 12、执行许可证明; 13、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证明; 14、履行期在十五年以下的农林牧副渔各业承包合同证明; 15、其他履行期在十五年以下的合同证明。 第二十六条凡终止的公证事项所形成的档案,列为短期保管。 第二十七条公证处复查公证事项所形成文书材料,应与原公证档案合并保管;由司法行政机关复查的, 应将其复查结论存入原公证档案内,其保管期限均与原公证档案相同,复查后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决定和通 知合并重新列为短期保管,其保管期限从原公证档案保管期限起算时间开始保管。 第二十八条公证处总登记簿册列为永久保管。 第二十九条对未规定保管期限的公证档案,须由公证处比照上列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提出保管期限的意 见,并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执行。

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 (1987年12月4日国家档案局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为了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准确地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和维护机关的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我们对1983年制定的《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了修订,并作如下规定: 1.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3种。长期为16至50年左右,短期为15年以下。专门档案另有保管期限和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确定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根据本机关工作的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全面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2.1凡是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属于法规政策性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机关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针对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2.2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工作问题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2.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机关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办公室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办公室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一、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10年 二、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1、本机关为主办的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10年 2、本机关为协办的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永久(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10年 三、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10年 3、本机关工作汇报材料10年 四、本机关的业务文件材料 1、本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永久 2、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1)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2)一般业务问题的10年 3、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2)一般业务问题的10年

4、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1)本机关为主办的 1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10年(2)本机关为协办的 1重要业务问题的10年 2一般业务问题的10年 5、本机关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1)大事记、组织沿革等永久(2)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10年 6、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规定等文件材料永久(2)执法检查情况汇总、通报、整改通知等永久(3)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审批、审查、核准等文件材料永久(4)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备案文件材料10年 7、计划、总结、统计、调研等方面的材料 (1)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永久(2)年度和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10年(3)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永久(4)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10年(5)外出考察、参加会议、接待来访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五、本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团、纪检、工会、保卫、信访工作文件材料 1、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永久 2、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永久 3、人事任免文件永久 4、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永久 5、对本机关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永久

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沁水县委党校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了便于我校各科室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档案局8号令》,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本机关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的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

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法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8号令)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 保管期限规定 (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发布) 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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