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水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水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水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摘要:我国的水文化历史悠久、形式多样、内涵深刻,水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和水利功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日益重要。本文通过对我国水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现状进行分析,认为当前存在着保护意识淡薄、体制机制欠缺、保护开发不科学等问题,并对此提出了加强水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工作的具体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水文化遗产;价值;保护和利用。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也是孕育人类文明的摇篮。中华民族五千年治水史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水文化,留下了弥足珍贵的水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凝聚着中华民族的辉煌创造,镌刻着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是水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也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水文化遗产,对于传承和弘扬先进水文化、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对于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水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水

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步伐,守护好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

一.水文化遗产的内涵

我国作为世界文明古国,水文化历史悠久、形式多样、内涵深刻,水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根据文化遗产的定义,结合水文化内容特点,可以将水文化遗产定义为:人类在水事活动中形成的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的文物、遗址、建筑以及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水文化遗产是水文化传承的核心价值和表现形式,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治水文明的深刻体现和突出代表,是历史留存下来的宝贵财富,具有重要的价值。

二、水文化遗产的价值

1.历史文化价值

水文化遗产是人类水事活动中的遗存物,是人类治水历史和社会发展的见证,因此历史性是其显著特性,不同的历史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呈现出不同的历史文化特征。水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表现在三方面。一是记录历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中许多记录人类的水事活动,表述了人类与水的关系。广泛流传于民间的神话、传说、史诗、歌谣、文学、故事中含有大量的水事历史题材,是水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二是表征社会发展水平。水文化的历史性、时代性。可以表征出古代的总体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一方面水事活动可以体现古代社会经济状况、农业生产水平,另一方面通过人与水的协调关系可以透视社会政治、文化艺术和哲学思想。三是传承优秀文化成果和精神思想。水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母体文化,融合和集聚了中华儿女优秀的劳动创造和文化成果,是民族文化的精髓。“治国者必先治水”,治水理念经提炼后可以形成为治国理念,甚至可以上升为哲学思想,并对宗教信仰、道德文化、人生哲理产生深刻影响。

2.艺术价值

艺术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产生于人类活动的各个方面,也包括水事活动。水文化遗产当中有许多凝聚着人类的艺术成果,有的甚至成为艺术珍品。水文化遗产的艺术价值主要体现在建筑设计、美术工艺、风景园林、文学戏曲等方面。运河两岸的街巷弄堂大多沿河而筑,形成了一条条水巷街道,房屋多为骑楼和木楼瓦屋,古桥数量众多,造型精美,船只、码头、茶楼、河埠、仓库林立,评话、弹词以及水上的“欢歌渔唱”等民间曲艺盛行,具有运河人家的独特韵味。

3.科技价值

文化遗产的科技价值是古人在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对自然、社会的认知和创新。我国古代科学技术在世界上占有重要地位,一些文化遗产充分展示了古代社会较高的科技水平。正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中国大运河工程利用河道自然

弯道引力,解决了引水、泻洪和排沙的统一性问题,充分展示了古代水利工程设计上的科学性和创造性。浚县云溪桥是古代拱桥建筑的典型代表,这种桥梁以其独特的构思,不仅节省材料,美观大方,而且便于行洪和通航,具有很高的科学艺术价值。

4.经济价值

水文化遗产由于凝聚了人类的劳动和智慧,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是人类宝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属于稀缺性文化资源,因此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部分遗产被列为国家级文物,本身具有突出的经济价值。水文化遗产作为旅游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正逐步受到重视,并得到开发利用。文化旅游近些年来发展迅猛,水文化遗产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地通过文化搭台、经济唱戏,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带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5.水利功能价值

水文化遗产尤其是重要的水利设施具有一定水利功能,有的至今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承担着防洪、排涝、通航、灌溉、引水等功能。如京杭大运河仍然是南北水运的重要航道,西湖仍然发挥着区域防洪排涝的重要功能。水利功能价值是水文化遗产的基本价值,历经的年代虽然久远,但其作用仍然不可忽视。

三、我国水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现状

1.重视不够,保护意识淡薄

文化遗产的保护始于人们对文化遗产的重视和全社会广泛的认同,这项工作起步较晚,社会基础薄弱,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一是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一项投资需求大、覆盖面广、工作量大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文化、文物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但受资金、人力、行业等客观条件限制,保护工作仍然存在着薄弱环节,对水文化遗产的保护长期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二是当前全国各地包括水利设施在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空前,许多地方都提出把水作为城市发展和有机更新的重要理念,水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着艰巨的任务。应该看到,许多地方仍把水系治理工作理解为简单的工程建设,只注重水利基础功能,忽视历史文化内涵的现象十分普遍。即便水利系统内部对于水文化遗产的认知也十分模糊,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的缺失和监管不到位,导致水文化遗产遭到人为破坏。许多宝贵的桥、堤、闸、坝、堰、井、泉以及沿河重要的水景观、历史建筑、文化古迹被损毁,一批历史上曾经因水而名的水乡小镇已经名不符实,甚至一些蕴含水文化艺术的民间文学艺术因缺乏有效的保护和丧失传承发展的空间和环境,也已失传。

2. 体制机制有待建立健全

水文化遗产具有特殊性,它是人类千百年来水事活动的产物,与水密切相关,以水载物,以水载道。其保护工作不

仅需要文化部门的协同配合,还需要水利部门从行业的角度进行科学判定。目前,水利部门尚未建立起水文化及水文化遗产的科学评价体系和相关配套政策体系,也没有建立起水文化相关的宣传推广工作体制机制,负责推进水文化各项工作。当前,对于水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开发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迫切需要得到全社会各方的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形成水文化发展所需的良好外部条件。文化遗产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一旦破坏便无法有效恢复,保护工作责任重大。

3.保护工作缺乏科学性、系统性

国内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各地涉及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虽有规划,但执行力度不够,监督机制有待加强。规划当中涉及水文化遗产的内容不全面,理解不深刻,层次性不高,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未能在城市水系治理专项规划以及其它建设项目规划中得到充分体现,得不到规范有序高效的推进。

四、加强水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对策

1.加强宣传推广

提高民众保护意识文化战略是我国同政治、经济并举的三大重要战略体系之一,代表着国家和民族的核心利益。科学文化水平是衡量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因素,文化交锋已经成为国家之间竞争新的舞台。水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起

源,揭示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具有强烈的文化感染力。水文化与百姓生活也是息息相关的,比如在“吃、住、行”方面。有关“吃”,我国的饮食文化与水有着不解之缘,中国人喜欢喝茶、喝酒、喝粥、喝汤,里面都有着深厚的文化内涵。有关“住”,风水学是一门独到的学问,水在其中有着重要的影响,数千年来我国人民居住讲究依山伴水,临水而居,据说可以趋福避祸。有关“行”,古代出行的重要方式就是走水道,特别是在一些水乡民风浓郁之地,船只往来成为市镇繁华的重要特色。因此,一定要加强水文化的宣传推广,加强水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让老百姓认识到我国水文化的价值,进一步提升其社会影响力。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我国现阶段政策的不完善,极大地制约了水文化工作的开展和水文化遗产的保护。因此,要从法律、制度、体制等方面人手,加强对水文化及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扶持力度。一是国家和地方要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力度。要制订完善有关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从法制层面提高社会对文化遗产的支持度和保障度,从而为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二是水利部门要加强水文化有关的政策制度的制订完善。纵然当前我国水利发展水平距离现代化要求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水利发展的基础环境和条件不够完备,全面推进水文化建设的难度较大,但是水文化建

设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艰巨任务,一旦我们错过了水文化发展和水文化遗产保护开发最佳的时机,将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并留下历史遗憾。水利行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制订出台相应的政策,使水文化得到更好的推广,水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部门之间要加强横向协作,会同文化、文物、旅游等部门共同制订有关水文化推广和遗产保护开发的政策制度,制订相关的标准和举措,增强政策的适应性和覆盖面。三是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体制。各级水利部门应从行业管理的需求出发,建立起满足水文化事业健康发展需要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培育和探索建立健康、稳定、繁荣的水文化市场机制,可以重点在水利文化旅游、水利博物馆建设等方面进行尝试,寻求结合点,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3.实施科学的保护和开发建设

要积极推进水文化遗产科学合理利用。保护和继承水文化遗产,其本质是要充分发挥水文化遗产的教育、启迪、激励和凝聚作用。要妥善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利用水文化遗产,通过科学合理利用促进水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实现水文化遗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要把保护、传承水文化遗产与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结合起来,大力展示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文明进步成就,不断激发全社会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

要把保护、传承水文化遗产与传播先进水文化结合起来,通过形式多样的水文化遗产展示展览展演,以及各类群众性节日活动和水文化遗产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增强公众水患意识和保护意识,使更多群众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升华情怀。要把保护、传承水文化遗产与促进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加快发展水文化产业,打造水文化遗产知名品牌,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发挥水文化遗产的资源优势和特色优势,结合水利风景区建设,开发水文化遗产旅游精品。

4.要努力营造水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环境。

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将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为水文化建设和维护水文化安全的重要内容,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财政、文物、文化等部门的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扶持,确保水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依托中国水利博物馆,以水利部水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成立为契机,打造国际化、开放型的水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平台,整合全国水利文博、高校和科研单位资源,发挥文化遗产研究保护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爱好者、志愿者力量,建立水文化遗产保护协作网络与互动机制。要加强宣传普及工作,结合“文化遗产日”等活动,广泛介绍水文化遗产知识,增强公众依法保护意识,营造有利于水文化遗产保护的舆论氛围。要加强与国外相关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传播、弘扬中国优秀传统

水文化,向世界展示中华民族辉煌灿烂的文明成就。

关于人类文化遗产的保护

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间文学、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如歌圩、庙会、传统节日庆典等)。 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间文学、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如歌圩、庙会、传统节日庆典等)。 为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关注和保护文化遗产,特发出以

下倡议: 一、对破坏偷盗倒卖文物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举报。 二、自觉保护身边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及各种文物资源。 三、为身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传承环境。 四、自觉投身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保护。 让我们携手共同保护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使我们的民族文化能永远长存。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它包括古遗址、古墓、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传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说、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浅析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与管保护

浅析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与管保护 我国的世界遗产资源十分丰富。伴随着遗产开发与遗产旅游的升温,遗产资源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高压力、高损耗和高破坏的威胁。如何正确处理好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旅游发展与遗产保护的关系,切实加强遗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已成为当前遗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世界遗产;开发利用;资源破坏;遗产保护;遗产管理 针对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举行了第十七届会议,会上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希望通过采用公约形式的新规定,为集体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建立一个根据现代科学方法制定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使这些全人类的世界遗产得以留存。该公约自1975年12月17日生效以来,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任务受到了世界各国政府和公众的普遍关注和重视。中国也不例外,自1985年正式加入《世界遗产公约》以来,对遗产价值的认识不断提高,遗产保护的意识日益觉醒,遗产保护及抢救工作开始启动并逐步深入。 一、我国世界遗产资源的分布 我国的世界遗产申报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是进展却很快,截止到2006年底已有33项文化与自然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23项,自然遗产5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项,文化景观遗产l项。另外,还有昆曲、中国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蒙古族长调民歌等4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遗产数目仅次于西班牙、意大利,居世界第三位。此外还有近百个项目正在申请加入《世界遗产名录》。 世界遗产资源的分布涉及我国的22个省市,东部地区的北京、天津、辽宁、吉林、河北、天津、江苏、山东、福建等地分布有12项世界遗产;中部地区的安徽、山西、河南、江西、湖北、湖南等省分布有9项世界遗产;西部地区的陕西、甘肃、宁夏、云南、四川、重庆、西藏等地有11项世界遗产;此外澳门有1项世界遗产。从世界遗产资源在

[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

[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 《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一届会议于2001年11月2 日在巴黎通过)大会:认识到水下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它是人类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也 是各国人民和各民族的历史及其在共同遗产方面的关系史上极为重要的一个内容;认识到 保护和保存水下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所有国家都应负起这一责任;注意到公众对水下文化 遗产日益关心和重视;深信研究、宣传和教育对保护和保存水下文化遗产极为重要;深信 公众只要以负责的和非闯入的方式进入仍在水下的水下文化遗产,就有权从中接受教育和 得到娱乐,也深信公众接受的教育有助于他们认识、欣赏和保护这份遗产;意识到水下文 化遗产受到未经批准的开发活动的威胁,有必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阻止这些活动;意识到 合法开发水下文化遗产的活动也可能无意中对其造成不良后果,因而有必要对此作出相应 的对策,对水下文化遗产日益频繁的商业开发,尤其是对某些以买卖、占有或交换水下文 化遗产为目的的活动深感忧虑;意识到先进的技术为发现和进入水下文化遗产提供了便利;认为国家、国际组织、科研机构、专业组织、考古学家、潜水员、其他有关方面和广大公 众之间的合作对保护水下文化遗产是极为重要的;考虑到水下文化遗产的勘测、挖掘和保 护都必须掌握,并能应用特殊的科学方法,必须利用恰当的技术和设备,还必须具备高度 的专业知识,所有这些说明必须有统一的标准;认识到必须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包括1970年11月14日的《教科文组织关于采取措施禁止并防止文化财产非法进出口和所有权非法转让公约》,1972年11月16日的《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1982年12月10日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编纂有关保护和保存水下文化遗产的法典和逐步制定这方面的规章制度;决心提高国际、地区和各国为就地保护水下文化遗产,或因 科研及保护的需要,小心打捞水下文化遗产而采取的措施的有效性,在其第二十九届大会 已决定为此拟定一份国际公约的基础上,于2001年11月2日通过本公约。第一条定义在 本公约中:1(a)“水下文化遗产”系指至少100年来,周期性地或连续地,部分或全部 位于水下的具有文化、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所有人类生存的遗迹,比如:(i)遗址、建筑、 房屋、工艺品和人的遗骸,及其有考古价值的环境和自然环境;(ii)船只、飞行器、其他 运输工具或上述三类的任何部分,所载货物或其他物品,及其有考古价值的环境和自然环境;(iii)具有史前意义的物品。(b)海底铺设的管道和电缆不应 视为水下文化遗产。(c)海底铺设的管道和电缆以外的,且仍在使用的装置,不应视 为水下文化遗产。2(a)“缔约国”系指同意接受本公约之约束和本公约对其具有约束力 的国家。(b)本公约经必要的改动后也适用于本公约第二十六条第2段(b)中所指的那些 根据该条规定的条件成为本公约的缔约方的地区,从这个意义上说,“缔约国”也指这些 地区。3“教科文组织”系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4“总干事”即教科文组 织总干事。5“区域”系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6“开发水下文 化遗产的活动”系指以水下文化遗产为其主要对象,并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其造成损伤或破 坏的活动。7“无意中影响水下文化遗产的活动”系指尽管不以水下文化遗产为主要对 象或对象之一,但可能对其造成损伤或破坏的活动。8“国家的船只和飞行器”系指属 于某国或由其使用,且在沉没时仅限于政府使用而非商用的,并经确定属实又符合水下文 化遗产的定义的军舰和其他船只或飞行器。9“规章”系指本公约第三十三条所指的

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闽南师范大学 课程论文 马克思主义精神与文化遗产保护姓名:黄红林 学号:1203030126 系别:政法系 专业:行政学与政治学 年级:12级 指导教师: 2013年11月

目录 摘要 ........................................................... 错误!未定义书签。前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文化遗产保护的紧迫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文化遗产保护对当代社会的重要性 (2) 1、文化遗产保护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文化精神 (2) 2、文化遗产保护与马克思主义精神 (2) 3.文化遗产对社会的作用 (3) 三、如何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 (3) 四、结论 (4) 五、致谢 (4)

摘要 人类文化遗产被破坏的事件历历在目,无不让人心痛惋惜。而我们该怎么去保护现存的文化遗产,才能避免上述悲剧重演?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与马克思主义精神都肯定了文化遗产保护的价值与重要性。保护文化遗产,必须从基础做起,遵循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来保护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传承与创新,让传统历史文化遗产继续绽放华彩。关键词:文化遗产;三中全会;马克思主义;创新 前言 新浪网报道2012年1月26日,原本计划恢复原貌的“梁林故居”现已基本被拆掉,只剩门楼旁一小间。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表示,此前并不知晓故居被拆一事,已责成东城区文委调查。目前考虑的方案是复建故居,但最终方案还未出炉,整个复建工程需等住户全部搬走才行。对于这个问题,网上争议不断,在现代化的今天,难道一切都得现代化?发展就是要破除一切旧事物? 一、文化遗产保护的紧迫性 所谓文化遗产,是指人们所承袭的前人所创造的文化或文化的产物。就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而言,它集中地表现为中国的传统文化,其他国家和民族的传统文化,以及我们今天所必须面对的其他国家民族的文化。这些都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收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当前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仍面临文化生态、政策环境、行业自身等多方面问题。1而相关行业与政府部门对文化遗产的重视意识与保护力度的薄弱更让文化遗产的保护刻不容缓。 譬如漳州版“三坊七巷”——文川里走过数百年,而今却面临拆除的危险。虽然在报道后政府部门有效地将之保护起来,但这件事无疑是反映了文化遗产保护的不足。梁林故居,林白水故居、赵萝蕤与其父亲长住过的四合院遭遇危机,最终都被粗野的推土机连骨带肉全吞噬了。,到了2005年,北京的名人故居,全市308处,有189户暂未 1 节选自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新华社北京2月8日

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

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 大会,认识到水下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它是人类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也是各国人民和各民族的历史及其在共同遗产方面的关系史上极为重要的一个内容,认识到保护和保存水下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所有国家都应负起这一责任,注意到公众对水下文化遗产日益关心和重视,深信研究、宣传和教育对保护和保存水下文化遗产极为重要,深信公众只要以负责的和非闯入的方式进入仍在水下的水下文化遗产,就有权从中接受教育和得到娱乐,也深信公众接受的教育有助于他们认识、欣赏和保护这份遗产,意识到水下文化遗产受到未经批准的开发活动的威胁,有必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阻止这些活动,意识到合法开发水下文化遗产的活动也可能无意中对其造成不良后果,因而有必要对此作出相应的对策,对水下文化遗产日益频繁的商业开发,尤其是对某些以买卖、占有或交换水下文化遗产为目的的活动深感忧虑,意识到先进的技术为发现和进入水下文化遗产提供了便利,认为国家、国际组织、科研机构、专业组织、考古学家、潜水员、其他有关方面和广大公众之间的合作对保护水下文化遗产是极为重要的,考虑到水下文化遗产的勘测、挖掘和保护都必须掌握,并能应用特殊的科学方法,必须利用恰当的技术和设备,还必须具备高度的专业知识,所有这些说明必须有统一的标准,认识到必须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包括1970年11月14日的《教科文组织关于采取措施禁止并防止文化财产非法进出口和所有权非法转让公约》,1972年11月16日的《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1982年12月10日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编纂有关保护和保存水下文化遗产的法典和逐步制定这方面的规章制度,决心提高国际、地区和各国为就地保护水下文化遗产,或因科研及保护的需要,小心打捞水下文化遗产而采取的措施的有效性,在其第二十九届大会已决定为此拟定一份国际公约的基础上,于2001年11月2日通过本公约。 第1条- 定义 在本公约中: 1.(a) “水下文化遗产”系指至少100年来,周期性地或连续地,部分或全部位于水下的具有文化、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所有人类生存的遗迹,比如: (i) 遗址、建筑、房屋、工艺品和人的遗骸,及其有考古价值的环境和自然环境; (ii) 船只、飞行器、其它运输工具或上述三类的任何部分,所载货物或其它物品,及其有考古价值的环境和自然环境; (iii) 具有史前意义的物品。 (b) 海底铺设的管道和电缆不应视为水下文化遗产。 (c) 海底铺设的管道和电缆以外的,且仍在使用的装置,不应视为水下文化遗产。 2.(a) “缔约国”系指同意接受本公约之约束和本公约对其具有约束力的国家。 (b) 本公约经必要的改动后也适用于本公约第26条第2段(b)中所指的那些根据该条规定的条件成为本公约的缔约方的地区,从这个意义上说,“缔约国”也指这些地区。 3. “教科文组织”系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4. “总干事”即教科文组织总干事。 5. “区域”系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 6. “开发水下文化遗产的活动”系指以水下文化遗产为其主要对象,并可能直接或间 接对其造成损伤或破坏的活动。 7. “无意中影响水下文化遗产的活动”系指尽管不以水下文化遗产为主要对象或对象之一,但可能对其造成损伤或破坏的活动。 8. “国家的船只和飞行器”系指属于某国或由其使用,且在沉没时仅限于政府使用而非商用的,并经确定属实又符合水下文化遗产的定义的军舰和其他船只或飞行器。 9. “规章”系指本公约第33条所指的《有关开发水下文化遗产之活动的规章》。 第2条- 目标和总则 1. 本公约的目的是确保和加强对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 2. 缔约国应开展合作,保护水下文化遗产。 3. 缔约国应根据本公约的各项规定为全人类之利益保护水下文化遗产。 4. 缔约国应根据本公约和国际法,按具体情况单独或联合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并应根据各自的能力,运用各自能用的最佳的可行手段。 5. 在允许或进行任何开发水下文化遗产的活动之前,就地保护应作为首选。 6. 打捞出来的水下文化遗产必须妥善存放和保管,以便长期保存。

古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最新资料(最新整理)

古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建设部和国家XX局从2003年起共同组织评选的,主要针对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村镇。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使得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又有了新的内容。2008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走上了法治轨道。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青城镇的保护与开发也受益于这个时期。2009 年以后,青城镇相继申请到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兰州文化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项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高家祠堂修缮项目和古民居、博物馆保护与建设项目等。经过这一系列的保护与开发工程,青城镇的面貌焕然一新,成为集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展示与旅游、休闲、度假为一体的历史文化名镇。 青城古镇文化遗产丰富。物质文化遗产大致包含三类:一是文物类,包括砖雕、木雕、传统服饰、明清家具、碑刻、农业生

产工具、水烟制作工具、乐器、传统生活用具等;二是建筑群类,包括明清民居、城隍庙及其附属建筑、青城书院及其附属建筑、高家祠堂及其附属建筑、罗家大院及其附属建筑等;三是遗址类,主要指尚存争议的闯王李自成墓及其故居。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致包含四类:一是传统手工技艺类,包括水烟制作技艺、陈醋酿制技艺、织布技艺、长面制作技艺、剪纸技艺、刺绣技艺、砖木雕刻技艺等;二是民间游艺类,包括道台狮子、青城高跷、城河抬子、火狮子、英雄舞鼓等表演活动;三是民间音乐类,主要指青城小调;四是民俗活动类,比较典型的是城隍出府。这些文化遗产共同孕育在青城古村落的整体生态文化遗产之中。 对于青城文化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各方争论不一。有人强烈反对开发利用,认为其对文化遗产的破坏大过保护。也有人支持开发利用,认为可以依靠文化遗产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笔者认为各有利弊。文化遗产是各历史时期前人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文化产品,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文化和生活状况,人们通过这些遗产分享人类的文明成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既要保护文化遗产,也要分享利用它的价值。因此,保护和利用并不绝对对立。但也要看到,现实社会中,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开发利用确实威胁到文化遗产的保护,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使文化遗产遭受人为的严重破坏。因此,我们要反对不科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

浅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我国有56个民族,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受许多条件因素影响,我国原本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遭受着猛烈的冲击。我们应该努力探索出一条保护和传承这种鲜活的文化的道路。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我国有着曾经灿烂多彩的文化发展历史,五千年漫长时间的文化传承给我们留下的是丰富厚重、种类繁多、各具地方或民族特色的非文化物质遗产——口技、说书、京剧、庙会……数也数不清。这些遗产蕴涵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然而,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环境不同程度地遭到破坏。一些传统习俗发生改变,许多文化记忆渐趋淡化,一些文化艺术种类在人们的漠视中面临消亡的危险,一些掌握绝活的艺人年龄老化,后继乏人,一些依靠口传心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历史使命与责任。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1、定义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2、范围 ①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②传统表演艺术。 ③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④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⑤传统手工艺技能。 ⑥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境堪忧

如何保护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概念上分为有形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一、从思想上认识文化遗产的意义 文化遗产具有连接古今、传承文化、融会历史的意义。因此,文化遗产不仅是一地之宝、一省之名、一国之盛,更是全世界的遗产,全人类的瑰宝。所以,首先应该从思想上引导国民认识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懂得文化遗产对于自己、家族、国家、民族、世界甚至子孙后代的独特价值。从而,对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有一个整体的把握,有所关心、爱护和尊重。 二、从意识上了解文化遗产的价值 在旅途中,有时我会发现这种现象:有的游客大肆采摘树叶花草等作为纪念品,有的商贩以当地稀有的动物、植物、矿产为纪念品,甚至到了"掠夺性"贩卖的地步。比如:峨眉山的枯叶蝶是名贵物种,然而有的工艺品一件就用掉几十只蝴蝶。毕竟,不是所有东西都是自家的,以一己之力也不可能全部揽下。在此,需要打破有些游客狭隘的"家天下"价值观。另外,并不是非要在景区留下痕迹就代表着你"到此一游",旅游的纪念途径有很多种。比如:在风景名胜地留影,购买旅特色纪念品、当地特产、明信片、画册,收藏车票、门票等。 三、多途径学习文化遗产的知识 如果国民具有更多关于文化遗产的知识,对于合理保护文化遗产同样具有积极意义。这里提倡的多途径,即可以从书本上学习,阅读众多旅游、地理、文物保护、遗产介绍的书籍;可以从课堂上学习,通过语文、历史、地理、政治等,补充有关文化遗产的常识和故事;可以从传统媒体上学习,通过电视专题报道、新闻,VCD、DVD记录片,报纸专刊、旅游专版等了解新的故事;可以通过网络媒体,如旅游网站、旅游日记、BBS讨论区、博客日记等进行搜集和记录;当然,最直观的还是亲身体会文化遗产的魅力,身临其境,会有更多的收获。 四、多角度体会文化遗产的美丽 文化遗产是一国精华的浓缩,无论物质遗产还是非物质遗产,从一定意义上,都具有可视的效果,有的可以通过听觉、嗅觉、味觉等传播。比方说,当地的传统小吃,文化遗产旅游胜地的鸟语花香、气象万千,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声、色、光、电等。多角度体会文化遗产,带来的感触是全方位的,也是"立体式"的,能够使你更加深刻地认识遗产诸多美丽的界面。 五、从做法上审视自己 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中,"君子独善其身"、"一日三省吾身"等都有很多的阐述。现在,从价值观层面,我们也要不断审视自己,反思自己的思想、态度和言行。在审慎的同时,也可以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制止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和现象,共同维护良好地旅游秩序和保护模式。

水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水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摘要:我国的水文化历史悠久、形式多样、内涵深刻,水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和水利功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日益重要。本文通过对我国水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现状进行分析,认为当前存在着保护意识淡薄、体制机制欠缺、保护开发不科学等问题,并对此提出了加强水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工作的具体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水文化遗产;价值;保护和利用。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也是孕育人类文明的摇篮。中华民族五千年治水史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水文化,留下了弥足珍贵的水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凝聚着中华民族的辉煌创造,镌刻着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是水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也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水文化遗产,对于传承和弘扬先进水文化、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对于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水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水

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步伐,守护好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 一.水文化遗产的内涵 我国作为世界文明古国,水文化历史悠久、形式多样、内涵深刻,水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根据文化遗产的定义,结合水文化内容特点,可以将水文化遗产定义为:人类在水事活动中形成的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的文物、遗址、建筑以及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水文化遗产是水文化传承的核心价值和表现形式,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治水文明的深刻体现和突出代表,是历史留存下来的宝贵财富,具有重要的价值。 二、水文化遗产的价值 1.历史文化价值 水文化遗产是人类水事活动中的遗存物,是人类治水历史和社会发展的见证,因此历史性是其显著特性,不同的历史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呈现出不同的历史文化特征。水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表现在三方面。一是记录历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中许多记录人类的水事活动,表述了人类与水的关系。广泛流传于民间的神话、传说、史诗、歌谣、文学、故事中含有大量的水事历史题材,是水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二是表征社会发展水平。水文化的历史性、时代性。可以表征出古代的总体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文化遗产保护及利用情况调查研究报告

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情况调研报告 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情况调研报告 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智慧与文明的结晶,它所蕴含的传统文化精神是我们的文化之根、民族之魂。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是我县建设城乡统筹的生态经济示县的重要软实力。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3月中旬至4月初,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教科文卫工委、县文化委、文管所、文化馆等单位负责人和部分县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先后到文化委、县博物馆、非遗馆、三峡文博园等部门和展馆,凤鸣镇氏宗祠、耀灵鸣凤书院、盐大路、清水孟伉故居、云安古镇、老县城遗址、旧县坪遗址、谭佑铭故居、程德全故居等文化遗址考察调研,听取相关部门、人大代表、社会文化人士等就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建议。与此同时,调研组到渝中区、巫山县、忠县进行了考察学习,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基本情况 我县是文物大县,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7处,其他文物点1196处。**年完成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及审核工作,普查全县可移动文物数量23**8件套。**年4月,顺利通过市级专

家对**县“一普”数据的抽查审核工作,成为市首家通过抽查的收藏单位。 (一)文化遗产保护措施逐渐规。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年,国务院和市分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17号、渝府发[**]26号),对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文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县在**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府发〔**〕57号),编辑出版了《**文物概览》。按照“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快速推进和三峡移民迁建中,兼顾了文物保护的基本要求。典型代表就是飞庙和三峡文物园的异地搬迁保护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二)重点文物修缮工作初见成效。目前,我县已纳入三峡后续自然文化遗产板块立项的三峡后续项目资金2亿元、国保单位专项到位资金3200万元。博物馆收藏文物套件2万余件,标本10万余件。氏宗祠抢险排危工程和消防工程,已于今年3月通过终验;完成下岩寺搬迁复制工程;温家祠堂、程家祠堂修缮和保护将在今年完成;云安盐业生态文化保护建设项目正在规划申报中,盘石城大遗址保护项目与三峡文物预防性保护研究基地目前已启动前期遗址考古,成为最先启动的库区自然文化遗产重大项目。同时,针对文物行为加大了文物执法督察力度,坚决查处各类文物案

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工作中,认定的非遗的标准是由父子(家庭)、或师徒、或学堂等形式传承三代以上,传承时间超过100年,且要求谱系清楚、明确。 一、内容 二、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发展现状 截至2013年12月,中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总数已达37项,成为世界上入选“非遗”项目最多的国家。 中国文化遗产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中国文化遗产标志 国家文物局2005年8月16日正式宣布采用金沙“太 阳神鸟”金饰图案作为“中国文化遗产标志”。 中国文化遗产标志中英文文字采用“中国文化遗产”, “China Cultural Heritage”。 中国文化遗产歌曲《寻找与守望》 《通知》说,文化遗产包括物质类和非物质类。物质类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街区、名村镇。非物质类包括:口头传统、民俗活动和礼仪节庆、传统手工艺等以及与此相关的文化空间。政府希望通过设立“文化遗产日”,使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全面加强。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全国“文化遗产日”并没有像人们预想的那样,选在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而是确定在没有任何特殊意义的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这样做旨在使这个“文化遗产日”具有更为广泛的代表性。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 首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于2010年10月在济南举办。 第二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于2012年9月在山东枣庄举办。 第三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于2014年10月10日至13日在济南举办。以“非遗:我们的生活方式”为主题

保护文化遗产的标语

保护文化遗产的标语 以下是精心整理的保护文化遗产的标语的相关资料,供大家欣赏学习!保护文化遗产的标语【精选篇】1. 传统文化播神州,华夏文明永流传。 2. 传圣贤道、授大成业、解精神惑。 3. 博学助君明志,笃行助力致远。 4. 借助先贤成就,打造现代经典。 5. 学古人文化,成今人圣德。 6. 授古人之德,开今人之风。 7. 国学经典智慧,创造美好人生。 8. 传承华夏文明,引领立志修身。 9. 知儒道孝易,看学苑汶林。 10. 传承弘扬文明,鼎立世界中华。 11. 传东方智慧,品华夏文化。 12. 珍爱优良民族传统,传承民族文化精髓。 13. 修身齐家有道,汶林学院传教。 14. 集古人智慧,创当代精英。 15. 传播东方智慧,文化润泽心灵。 16. 传播东方智慧,重塑中国精神。 17. 习四书五经,修德蕴之人。 18. 传播东方智慧,共享华夏文明。

19. 承圣贤之德,解天下之事。 20. 传华夏文化,通古今未来。 保护文化遗产的标语【热门篇】1. 传承艰苦奋斗的民族精神,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2. 学传统文化,做当代圣贤。 3. 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大力推动文化创新。 4. 继承优良传统,弘扬民族精神。 5. 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 6. 播传统文化,不再迷茫畅天下。 7. 传播古典文化,成就华夏修养。 8. 弘扬传统文化,缔造华夏智慧。 9. 东方文化之源,当代修身之所。 10. 尊重人才,鼓励创造;尊重学术,发扬民主。 11. 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创造人类先进精神文明。 12.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培养青少年健康人格魅力。 13. 立足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14.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15. 保护古迹,是时代和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 16. 提高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增强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7. 从我做起,做一个文明的游客。

保护文化遗产措施【精选】

文化遗产是先人创造的沉积与结晶,镌刻着一个民族国家文化生命的密码,蕴涵着民族特有的精神机制、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以下是给大家整理的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1、折叠落实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折叠加强执法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抓紧制定和起草与文物保护法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抓紧研究制定保护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要严格依照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作出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抵制和制止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和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充实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执法不力造成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折叠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 4、折叠加大宣传 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各级各类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参观学习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各类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介绍文化遗产和保护知识,大力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及事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浅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浅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闫星宇20130111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世代相传、反映群众生产生活状态和思维方式的民族民间文化。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根据上述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 a.口头传统和表述; b.表演艺术; 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我国有着曾经灿烂多彩的文化发展历史,五千年漫长时间的文化传承给我们留下的是丰富厚重、种类繁多、各具地方或民族特色的非文化物质遗产——口技、说书、京剧、庙会……数也数不清。这些遗产蕴涵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保护文化多样性、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进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由于我国自近代以来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已距离我们越来越远,而且被掩盖于众多商业的、流行的文化之下,使我们感觉到陌生而且模糊。作为未来文化继承者的现代青少年却在追逐着社会上的所谓流行文化,却对我们自古流传下来的文化遗产不屑一顾,造成越来越多的文化遗产由于没有传承者而消失与历史长河之中;再加上外来文化的入侵,使得这样的局面更加严重。总的来说造成这样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现代社会的文化生态的改变造成人们对传承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重视(实际上即使是传统物质文化遗产也不受重视):清朝的闭关锁国政策导致我国的文化发展、社会发展停滞不前,远远落后与西方国家。在西方列强用炮火轰开国门、入侵国家的同时,也强制性的改变着国人的文化思想,在经过开始的茫然,而后的转变到最后的接受与学习,人们的思想在一步步的被改变着。这虽然促使中国的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意义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意义 文化遗产,概念上分为有形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世界文化遗产是我们先人留下来的具有重大价值意义的遗产,它们都是非常可贵的,正因为如此,我们需要保护它。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成立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其宗旨在于促进各国和各国人民之间的合作,为合理保护和恢复全人类共同的遗产作出积极的贡献。 各国又是采取怎样的措施来保护文化遗产呢?法国,具有丰富文化遗产的国家之一,它有着举世闻名的名画《蒙娜丽莎》等各种文化遗产。早在1830年,法国就有文物保护方面的立法。100多年来,法国形成了一整套比较科学、完善的法规体系,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得以有法可依,依法进行。法国从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许多保护性的条例与法规,著名的如法国的“马尔罗法”通过相关法律确定了政府这一主体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绝对保护权。且为了保证保护区的地位,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分级别的列入保护名录,针对不同级别的文化遗产,在保护、改造和再利用等方面的政策也各不相同。如巴黎的第一个保护区马雷街区,在对建筑进行登录时,就分为文物级和历史名录级,而对于较高级别的文物级,政府要求业主与其之间遵守特定的协议,且在维护补贴、税收等方面也与历史名录级享受不同优惠政策。 除了有完善的法律保护之外,我个人认为法国的文化遗产之所以能够保护得那么好,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大部分群众都有着一颗保护文化遗产的心。在对文化遗产地区进行旅游规划和开发管理时,常常有各种民间保护力量的参与,如民间保护组织、投资者、学者、当地社区居民、手工业者等。这些来自社会不同阶层的人往往在前期规划与后期的实施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共同形成的组织也可以站在多个利益群体的角度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综合保护和开发,最大程度上减少各方利益冲突。例如埃菲尔铁塔的修建以及卢浮宫的金字塔形透明屋顶,在建造时就受到群众的很大意见及反对。在修建埃菲尔铁塔时,甚至有人扬言如果埃菲尔铁塔真的修建好,他将永远离开这座城市,但事实上那人并没有离开,反而每天都去塔上的咖啡厅喝咖啡。卢浮宫的金字塔形屋顶也受到人们的很多争议,他们普遍认为在卢浮宫这样古色古香的建筑旁建起这样具有现代特色的东西根本是不可理解的,但最后这个的建起却给卢浮宫的人流控制等作出了巨大贡献。还有法语是被誉为是最美的语言,法国人都很重视法语,如果外国人地法语说得不好,他们可能会认为你在侮辱他们。从上面我们看到,虽然人们的反对并不是完全的正确,他们反对的东西的建成却给他们带来了很多好处,但是我们应该从中学习他们这种保护文化遗产的精神,又从中反思我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的情况,然后进行学习改进。 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还比较健全,管理部门也很权威,如文化局、规划局等。然而与国外相比,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存在两个差距,一是理念的差距,一是做法的差距。理念的差距尤其表现在我国在对文化遗产改造利用中常常坚持修旧如旧的原则,在遗址基础上进行重建时也是坚持修新如旧的原则。无论是修旧如旧还是修新如旧,都是作假,因为无论是现代的材料、工艺还是工匠都无法与古代相提并论。修新如旧常表现在外观形象上的如旧,这从短期来看,可以营造文化环境,吸引游客,增加经济收入。但是从长期来看,从文化的保护角度,这两种做法都是不可取的,都是对后人的欺骗,对历史的欺骗。同时,这些原则也限制了当代人的创新和发展。同时国家也没有大力的将保护文化遗产这一意识灌输到人们中,造成观念上的缺失,同时某些地方政府为了一时的利益,毁坏文化遗产建筑等,建立商业区,修建住房等,从而获取利益。 因此,保护文化遗产是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负的义务,文化遗产是历史的记载,为我们下一代对历史的了解,以及对以后的人生的启发具有重要意义,它们能够让我们了解到其背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研究

2007年5月May 2007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TIANJI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S)第9卷第3期Vol.9 No.3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研究 梁航琳1 ,杨昌鸣1 ,梁 亮2 ,杨 叶 3 (1.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天津300072; 2.广西南宁市建筑设计院,南宁530012; 3.廊坊市继方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廊坊065000) 摘 要:历史文化遗产是世界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其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和方法不断完善和发展,保护要以正确的价值取向为原则,坚持全面的、科学的、动态的保护方法;同时,历史文化遗产的再利用要和保护协调统一,正确处理好遗产保护与现代化建设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遗产在现代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价值取向;全面保护;动态保护 中图分类号:TU -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4339(2007)03-0233-05 收稿日期:2006-05-26. 基金项目: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资助课题(20050056039).作者简介:梁航琳(1978) ),女,博士研究生. /文化遗产0是指具有历史学、科学、艺术或文化价值的人类杰作,如文物、建筑群、遗址等;/自然遗产0则指具有地质学、地貌学、生态学、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美学价值的自然地域空间,如九寨沟等;/自然文化遗产0是以具有科学、美学价值的自然景观为基础,自然与文化融为一体的综合体,如黄山、泰山等。本文所研究的/历史文化遗产0,即等同于上面的/文化遗产0。 历史文化遗产是世界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和方法在逐步发展和完善;并且,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在现代化建设中得到了合理利用,达到了保护与再利用的协调统一。 一、遗产保护的历史发展及现状 从当今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在不断地扩展和深化,内容也在不断地增添和丰富。 首先,从保护对象上看,过去只有杰出的、在历史上或艺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伟大的建筑作品和艺术品才得到考虑。而现在,许多由于时光的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的建筑物、各历史时期的构造物及能作为社 会、经济发展的见证物的对象也被列入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 其次,从保护范围上看,作为保护的对象已不再限于建筑本身。从大的方面来说,开始扩大到它周围的建筑环境、自然环境[1] ;从单纯的建筑艺术作品扩大到与历史文化和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街区和城市。也就是说,从点的保护扩大到地段乃至城市的/全面保护0。从小的方面说,延伸到环境中的各个组成元素,包括公园和街道的装饰小品和标志物等。 再次,从保护深度上看,文物建筑、历史地段和城市的保护规划,其内容原来都局限于物质方面,保护历史遗存及其环境。但正如5马丘比丘宪章6所指出的,/一个城市的个性和特征是其形体结构和社会发展的结果0,因而,除了物质环境以外,现在人们也开始认识到还需要保护具有浓郁地方民俗特色的典型社会环境和历史文化传统,保护和发掘城市精神文明方面更广泛的内容。也就是说,从单纯建筑实体的保护演进到对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文化特色都加以保护的综合概念。 此外,在保护方法及手段上,亦由过去单纯文物考古和建筑修复,演进为多学科共同参与的综合行为,采用各种技术手段,更具有多学科、综合性和多样化的特点。城市传统文化的保护也从建筑师、规划师、文物保护者单方面的参与行为转化为更广泛的社会调查和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