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

金融0705 侯丽莎、景佩媛案例:

90年代后,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漫无节制地向省内外、境内外和国内外500多家债务人发放贷款近130亿元,且未严格审查债务人的资信和偿债能力,导致严重外债支付危机。1998年10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

关闭该公司并成立清算组进行行政关闭清算,为期3个月。1999年1月,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三个全资子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东国投深圳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广东高院和广州、深圳两个中院分别依法受理。当时披露广国投的资产总额,相当于债务总额的60%。资产的追偿率只有30%左右,债务的追偿率只有18%。国际债权人被告知,广国投的贷款,90%已经逾期;超过80%的股本

投资所在的公司,或者已经破产,或者“正处于困难中”。2000年10月

31日,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实现的偿债只是经过验证的债务总额的%。据

估计,广国投最终能够收回的资产,为确认债务的34%。到此时,大多数

债权人可以登记出在广国投的损失。

始末:

广国投于1980年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破产前,广国投是仅次于

中信的中国第二大信托投资公司,也是中国在海外最活跃的融资窗口之一。1997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广国投由于经营管理混乱,出现外债支付危机。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其实行关闭清算。经过行政

关闭清算,发现其负债状况惊人,行政手段已无法挽回,遂决定对其实施破产。1999年1月16日,广国投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广国投破产案是中国第一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涉及债权债务数百亿元,被称为中国在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中浮出的最大冰山。案件历时4年,最终顺利审结,债权人利益得到了最大保护。

案例分析和对策:

信息整合: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

风险事件:将大部分资金投放房地产业务;

将巨额资金投向关联企业;

发放不良贷款;

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严重资不抵债亿元;

处理结果:1998年10月被人民银行撤销

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型:信用风险、操作风险

信用风险:

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的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手信用状况和履约能

力的变化导致信托投资公司资产价值发生变动和遭受损失的风险。由于受数据积累、财务报表质量、资产回收率预测等信息不完备的制约,信托投资公司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控制处在定性信用分析、信用评级与监控、风险损失准备等阶段。广国投将大部分资金投向关联企业和房地产业务实

非明智之举,对关联企业的信息掌握较多,因而疏忽信用分析,导致亏损。鉴于此,信托投资机构应该更谨慎地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分析,筛选出信用程度高的交易对手,减少违约的可能;并且应当对信托财产合理管理、规划和应用,进行周密的风险评估,分散风险,降低损失。

流动性风险:

信托投资机构流动性资产过少,而短期存款、拆入资金等流动负债过多,短债长用现象普遍则可能无法及时支付资金以履行对委托人或拆借人的承诺,从而影响信誉,威胁生存。信托投资公司面对的流动性风险,表现为集合管理资金信托计划在投资失败或交易对手违约的情况下,不能按时清算出现的大额资金缺口。广国投大规模集中投资,发放不良贷款,严重资不抵债,陷入流动性危机。

信托投资机构在进行信托投资时,应使固定资产投资额与自有资金保持一定比例,限制信托机构超负荷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信托机构应尽量分散投资基金,并结合自身资产状况,指定单项投资最高限额,从而使各类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率较小。如此,各类资产盈亏的波动可在一定程度上平抑。为保证在发生意外时得到赔偿,信托投资机构可将投资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即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信托投资机构应当建立合适的风险管理框架,规范经营,严格内部控制,及时发现、控制、减少风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